浙江省教学系统服务招标公告(浙江省温州中学2024)
项目概况
温州中学新疆部教学系统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6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ZZF2024(ZC)-07-148(CS)
项目名称:温州中学新疆部教学系统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70000
最高限价(元):77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7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浙江省温州中学温州中学新疆部教学系统服务采购,包括将教学软件系统协调在学校已有的硬件设备上的安装、调测、连通及其它运维服务等内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年,具体以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4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6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9月06日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开标(温州市瓯海区南塘1组团1幢(商务楼)15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3.其他事项: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3.2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5/2547.html)。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温州中学
地 址:温州市瓯海区温瑞大道100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饶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6766025
质疑联系人:单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7-86766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瓯海区南塘一组团1幢(商务楼)1504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诸葛晓斌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06646781
质疑联系人:王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11927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传 真:
联 系 人:项先生、蔡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32725、8852194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温州中学新疆部教学系统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评标)(定).docx141.2K
温州中学新疆部教学系统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评标)(定).docx
温州市政府(分散)采购磋商文件(电子投标)项目编号:WZZF2024(ZC)-07-148(CS)项目名称:温州中学新疆部教学系统服务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人:浙江省温州中学采购代理机构: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八月目录目录1第一部分磋商公告2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6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一、说明10二、磋商文件14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4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五、磋商和评审17六、授予合同20七、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21八、验收22第三部分主要合同条款23第四部分附件28附件一磋商响应函28附件二磋商报价一览表29附件三磋商分项报价表30附件四资格证明文件31附件五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离表36附件六投入本项目团队情况表37附件七同类项目业绩39附件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40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43第六部分磋商原则及方法48注:磋商文件中带“▲”并加下划线的内容为实质性条款或要求,加下划线或有深色底纹的部分为重要内容,提醒磋商供应商审慎阅读,因误读磋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温州中学新疆部教学系统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 9 月 6 日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WZZF2024(ZC)-07-148(CS)项目名称:温州中学新疆部教学系统服务采购预算金额(元):770000最高限价(元):77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数量:1预算金额(元):77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浙江省温州中学温州中学新疆部教学系统服务采购,包括将教学软件系统协调在学校已有的硬件设备上的安装、调测、连通及其它运维服务等内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备注:无合同履约期限:3年,具体以签订时间为准。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4年9月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9月6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9月6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开标(温州市瓯海区南塘1组团1幢(商务楼)1504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3.其他事项: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3.2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5/2547.html)。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温州中学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温瑞大道1002号项目联系人(询问):饶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6766025质疑联系人:单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7-8676602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南塘一组团1幢(商务楼)1504室项目联系人(询问):诸葛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06646781质疑联系人:王女士质疑联系方式:0577-8811927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联系人:项先生、蔡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32725、8852194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浙江省温州中学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4年8月26日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项目名称、编号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2采购内容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3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4服务期限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5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无。7踏勘现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不组织8投标预备会□召开不召开9分包与转包(1)分包: 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不同意分包。(2)转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10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人民币报价客户端填写的报价与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不一致的,应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为准。竞争性磋商以最后报价为合同价。11偏离偏差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由磋商小组判断,细微偏差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接受要求进行的,磋商小组有权做无效标处理,详见磋商原则及方法。12磋商有效期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60天。13合同签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5磋商时间和地点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6响应文件的编制详见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三款17响应文件形式、制作及组成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二类:(1)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文件扩展名为.jmbs)。(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文件扩展名为.bfbs),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子邮箱121960309@qq.com,递交1份,传送的备份响应文件需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未加密导致投标信息泄露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18电子招投标特殊情况处理方式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9开评标程序待开标→磋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线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在线符合性审查→系统开启二次报价→专家在线评标→磋商小组对最终报价情况进行评审→系统公布评审结果上述程序将根据政采云电子评标系统的调整而变动。20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或以上单数,除采购人代表外的专家将在温州市财政局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21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形式:接受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用于补偿因供应商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造成的损失。合同期满履约验收通过后或合同解除后扣除供应商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返还供应商。22磋商响应文件无效标条款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18页,第6点。23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4.不良信用记录指:“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4本项目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有关政策1、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属于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行业。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财采监〔2022〕8号)、(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2.1.是否为预留份额项目:本项目为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 %(4%-6%),工程项目为2%(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为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2.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5接受分包的项目,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以上优惠政策只享受一次)。25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本项目无核心产品。服务类。26视频演示及述标情况A不组织。B组织。(1)根据“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原则,供应商需将内容逐条演示及讲解过程录制视频,每家演示时长不超过20分钟,以mp4格式存储于U盘。(2)演示U盘可以EMS或顺丰邮寄形式寄送(拒绝到付),演示U盘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演示U盘、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演示U盘造成评审专家无法正常评标的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4)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点前,逾期送达的,不予接收。(5)演示U盘递交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南塘1组团1幢1504室。(6)除寄送方式以外,磋商供应商可将演示视频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后在本项目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121960309@qq.com),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到的一律不予接受。27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28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29采购代理服务费1.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次性收取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2.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汇票。3.采购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户 名: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 号:769000120190010526开户行:温州银行江滨支行4.关于采购代理服务费及其他财务方面的详细事宜请咨询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周先生(0577-88119278)。30其他约定事项无。一、说明1.本次采购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9〕10号)及省市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和实施的。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均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且加下划线的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合格磋商供应商要求3.1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应满足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3磋商供应商可授权磋商供应商代表以磋商供应商名义参加本次采购的投标活动(包括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等以及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如果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3.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磋商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磋商供应商,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磋商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磋商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磋商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磋商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磋商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5货物类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要求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情况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1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文件相关规定,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4.2支持绿色发展4.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磋商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4.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4.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4.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4.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九)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4.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4.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4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5.询问、质疑、投诉5.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5.2供应商质疑5.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5.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5.2.2.1质疑提交形式:以书面形式向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质疑联系人提交或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通过“询问质疑投诉”栏向采购机构内设的质疑联系人提交并上传书面质疑材料。5.2.2.2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2.2.3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5.2.2.4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5.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5.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5.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5.2.3.4事实依据;5.2.3.5必要的法律依据;5.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相关格式内容。5.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5.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5.3供应商投诉5.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5.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5.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5.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相关格式内容。二、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和其它要求等。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各个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2.磋商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磋商的。如发现磋商供应商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响应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备份磋商响应文件。3.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关联定位、加密并递交。3.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上传。4.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5.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5.1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要求文件三部分组成:5.1.1资格文件序号内容说明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四-1、22磋商供应商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制件(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五选一)①如磋商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如磋商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如磋商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如磋商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如磋商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3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附件四-34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请根据格式内容提供)附件四-45分包意向协议(如有分包,请根据格式提供)附件四-56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八-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残疾人单位的请根据附件内容提供)附件八-18监狱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为监狱企业的请根据附件内容提供)附件八-1说明:以上所需的各种实物照片、证书、证件、证明、执照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5.1.2商务技术文件序号内容说明1磋商响应函附件一2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五3投入本项目团队情况表附件六4同类项目业绩附件七5针对本项目的方案(根据评分细则内容提供)6根据磋商文件中的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评标细则,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说明:以上所需的各种实物照片、证书、证件、证明、执照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5.1.3报价文件序号内容说明1磋商报价一览表附件二2磋商分项报价表附件三5.2响应文件格式磋商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编写目录和页码,分别写入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要求文件中。6.磋商报价6.1▲磋商报价是指供应商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供应商所有的服务价款,即包括且不限于系统采购费、软件安装调试费、软件实施费、驻场人员费用、培训费用、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实行固定费用总包干。磋商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报价。6.2磋商供应商必须按附件的磋商报价一览表、磋商分项报价表(均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报价及其他事项,并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署。6.3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磋商供应商如需外汇购入某些货物,须折合成人民币计入报价中。6.4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服务)只允许一个报价。6.5采购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审,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6.6磋商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7.响应有效期7.1▲自磋商之日起60天内响应应保持有效。7.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磋商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也可以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的签署和规定8.1磋商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盖章及签署。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2.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五、磋商和评审1.磋商小组1.1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3人(含)以上的单数组成,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与响应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评审过程的保密性磋商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磋商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磋商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人员透露。如果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试图向招标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影响,或扰乱磋商和评审秩序,其响应将被拒绝。3.磋商前准备3.1磋商响应文件签收及解密: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始签收并开始解密磋商响应文件。3.2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磋商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磋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3.3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结束。磋商供应商在线解密磋商响应文件完毕后,由采购代理机构结束解密磋商响应文件。4磋商和评审4.1磋商资格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在线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只要有一项审查不合格,则该磋商供应商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审查不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评审。4.2响应文件的评审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是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是依据外部证明。4.3竞争性磋商(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在线磋商。(2)磋商小组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主要针对磋商供应商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技术性能、质量水平和保证措施、交货时间、安装实施方案、售后服务及承诺、培训计划、履约能力、付款方式等方面进行磋商和综合分析考评。(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都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响应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5)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6)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盖章及签署。4.4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4.5综合评分(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3)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4)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5.响应文件的澄清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按要求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更正的磋商供应商,磋商小组可以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5.2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电子传输形式。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3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响应文件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不进入下一步评审。6.▲在对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中主要技术要求的;(3)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未做好节点关联导致关键内容缺失的;(4)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5)磋商供应商代表没有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委托的;(6)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7)磋商小组认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7.评审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8.优化评审管理根据浙财采监〔2022〕8号文相关的规定,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评审委员会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9.确定成交供应商9.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9.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经质疑,采购组织机构审查确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直接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至第三名。10.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件)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1.其他未尽事宜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六、授予合同1.确定成交供应商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1.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评审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3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成交公告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3.成交通知书3.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3.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签订合同4.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其他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在成交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要求成交供应商对商务报价中的不平衡报价和缺漏项进行调整,如果成交供应商无合理理由拒绝调整,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且将导致其它进一步的赔偿和处罚。4.3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响应修改文件、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磋商供应商和磋商小组双方签字的磋商纪要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4.4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报采购监管部门处理。4.4合同一式五份,其中采购人二份,成交供应商二份,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一份。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提交壹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备案。5.合同履行时更改采购数量的权利5.1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6.履约保证金6.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6.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6.3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有效。有效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及时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七、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八、验收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主要合同条款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合同编号:采购人:成交供应商:签订日期:合同主要条款甲方:乙方:鉴于甲方2024年月日接受乙方对温州中学新疆部教学系统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响应,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其响应中的承诺,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服务范围、内容和相关约定:1、服务内容:温州中学新疆部教学系统服务,包括将项目软件系统协调在学校已有的硬件设备上的安装、调测、连通,根据学校要求进行无限次驻校培训服务等,详见磋商文件的采购内容及要求。2、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为3年,自2024年月日起至2027年月日止。二、服务价格及支付:1、合同价为人民币元整(¥元)。该价格是指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供应商所有的服务价款,即包括且不限于系统采购费、软件安装调试费、软件实施费、驻场人员费用、培训费用、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乙方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或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无质量问题,甲方按程序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或退还保函。3、付款方式:甲方在合同签订且项目开始实施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60%的服务款,2025年9月份支付合同总额20%的服务款,2026年9月份支付合同总额20%的服务款。说明:每笔付款带甲方财政资金下达并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开始计算支付时间。三、知识产权本项目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漏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采购单位的知识产权。乙方应严守甲方的各项业务机密,禁止向允许范围以外的任何人员(含甲方工作人员)泄漏信息。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向其追究其法律责任。四、验收要求:完成磋商文件(包含乙方磋商响应文件、合同)要求中的工作后方可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达到验收的基本条件:1、完成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工作内容,提交书面项目实施报告;2、项目实施报告包括: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对软件推广应用、平台运行和维护、技术改造,以及人员投入情况等相关内容。验收方式:项目结束后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组织专题验收,验收通过后按合同要求支付剩余款项。五、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义务延迟或不能履行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以传真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期限也应予相应延长。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派人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六、税费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七、违约责任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千分之六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八、违约终止合同1、如果乙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违约行为的情况,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最终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项目、技术文件;(2)乙方未能使合同的服务项目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且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2、在甲方根据第8.1条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乙方或其他人购买与合同被终止部分同种的服务项目,乙方应对甲方购买同种服务项目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九、其他情况终止合同1、如果乙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2、如果甲方认定乙方在竞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3、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十、转让和分包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一、合同的协商变更与修改甲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要求,协商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事项,合同修改书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十二、争议解决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解释或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若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仲裁应依据该委员会当时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2、本合同一式伍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另递交壹份与采购代理机构备案。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4、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及时递交合同原件壹份至采购代理机构备案。5、以下文件资料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1)合同补充条款;(2)磋商现场的承诺;(3)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账号:账号:签约日期:签约地点:第四部分附件附件一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浙江省温州中学:根据贵方为(磋商项目名称、编号)磋商项目的磋商邀请,(磋商供应商全称)正式授权(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代表(磋商供应商名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此次磋商的有关活动,并提交按“磋商供应商须知”要求编制的响应文件据此函全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遵守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忠实地履行按磋商文件规定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3.我方完全同意向贵方真实的提供本项目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4.本响应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60个历日,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5.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电子签名/公章)日期附件二磋商报价一览表磋商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总报价1温州中学新疆部教学系统服务采购大写:人民币1温州中学新疆部教学系统服务采购小写:¥说明:1.此栏内总报价应与附件三“磋商分项报价表”总计价相一致。2.报价均为含税价。3.采购代理服务费应计入报价内。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磋商分项报价表磋商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 目 内 容磋商报价(元)备注1移动学习终端教学系统210套2安装调试费3业务培训费4驻场人员工资5业务培训费6采购代理服务费含7项目验收费含8其他 9总 计 价¥说明:1.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2.此表的总计价应与附件二“磋商报价一览表”对应报价相一致。3.如果免费请在该备注栏内注明“免”,如果含在产品价格中则填“含”,如无此项内容则填“无”,不留空白。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四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磋商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磋商供应商:(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浙江省温州中学:本人(姓名)系(磋商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全权代表姓名)为我方授权代表。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编号)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法定代表人(签字/电子签字):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手机号码: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3)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浙江省温州中学、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4)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请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项目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5)分包意向协议(如有分包,请根据格式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项目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2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八、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五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离表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规范要求响应文件对应规范说明技术规格技术规格技术规格技术规格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商务条款商务条款商务条款商务条款注:没有填写此表视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六投入本项目团队情况表(1)项目负责人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1、一般情况姓 名年 龄学 历毕业学校专 业职 务职 称(或学位)拟任何职参加工作时间2、个人简历时 间专业工作经历3、负责类似项目业绩序号项 目 名 称该项目中任何职注:1、本表应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近期社保等证明扫描件;2、本表可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根据具体需要自行增减。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2)承诺投入的主要服务人员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年限职称/资格拟担任何种工作/职务承诺到位率到现场服务起止时间类似服务的经历、业绩、是否有上岗证等介绍(或另附简历)……承诺:一旦我公司中标,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注:1.我方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服务、安全、材料以及各主要专业工种负责人均已列入;2.本表人员有资格证书的应随表提交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此表格上所列的人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擅自更改。4.▲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则提供的替代人员的各方面均不得低于被替代人员,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采购人确认之后方可更改。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七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用户联系人/联系方式注:根据评分细则的要求提供相关业绩及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说明1.文件依据(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中小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4)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中小企业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资格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1)4.监狱企业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资格文件中):(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资格文件中):(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2)。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说明:1、如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将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述序号采购内容服务期限数量预算金额备注1温州中学新疆部移动学习终端教学系统服务采购3年210套770000元二、移动学习终端软件系统服务参数要求(一)互动课堂软件1.支持在不变动现有班级、课时表的情况下,教师可以选择公开自己的课堂,其他班级学生可通过搜索课堂名称或课堂ID方式申请进入听课,听课过程中能与教师进行课堂互动;2.支持本校优秀教师的课件向全校学生共享,支持外校优秀教师的课件引入本校。能实现教师可以面向校内全体学生开设分层课、选修课,实现学校内部资源的共享;3.教师端支持通过安卓平板及单独使用教室大屏两种方式管控学生终端,两种管控方式的教学页面及课堂互动方式需完全一致。课堂互动中,客观题互动需能实现快速搜集答案并统计数据,需在教师端呈现未交学生名单、班级排名及得分情况,需在学生端呈现学生个人得分及排名情况;主观题互动需能实现教师端作业计时、作业打分、一键收取全体作业及分发批改权限给学生的功能;4.互动课堂软件应设有备课界面与上课界面,应支持教师课前准备互动内容提前存入备课界面并支持在上课界面快速调取,互动题型支持客观题(单选、多选、判断)、主观题(填空、简答、论述);5.支持通过图片、白板、录音等方式发布课堂练习,学生端接收到练习后自动打开,可采用文本输入、手写输入、画图、语音等多种方式作答,支持课堂统计;6.支持教师将屏幕内容广播至学生端,学生可同步查看教师屏幕内容。支持学生在不关闭课堂软件情况下,切换屏幕界面时,教师端可实时收到学生进出课堂提醒;支持收藏和置顶部分学生名单;支持上课过程中主动举手、截图问题及笔记的记录功能,记录内容需支持单独保存与发送至教师端,教师端需支持将学生记录内容公开至所有学生7.支持教师查看学生答题进度,提交人数,并可以按照练习进度结束答题,并对已提交人数形成分析饼状图(会、部分会、完全不会);8.支持将PPT、WORD、PDF等格式的课件发送给学生查看,支持课件上锁,上锁后学生无法打开课件,解锁后学生可查看课件;9.支持教师端在课堂内直接使用PDF与WORD格式文件布置作业。支持作业限时、一键收取、查看上交人数及名单、在线批改、文件内答案遮盖、学生端上交作业后可查看答案及微课录制;10.支持教师端计时器功能。学生作答时,正计时可查看学生答题时间,倒计时可限定作答时间,时间截止后自动结束答题并提交;11.支持教师在课堂结束后查看全班所有互动记录及答题情况,支持统计本节课堂内学生端题目的作答得分情况;12.支持学生端提交作业后自我评价与互相查看其他学生作答内容功能,支持学生端为其他学生作业内容点赞,在被点赞时,学生端屏幕中心需呈现明显的鼓励图案;13.支持教师端为一个或多个学生端提供批改及打分的权利,学生端获得批改权限时需在屏幕中心呈现明显的提醒内容,学生互批过程中需隐藏被批改学生姓名;14.支持直接在PPT、PDF、WORD上录制微课,录制过程中支持添加其他教学素材,支持框选录制画面范围、一键清屏及录制内容自由裁剪与覆盖重录功能,提供数学作图工具,提供是否观看微课及时长名单功能;15.在远程授课情况下,教师端可实时面向全体学生同步讲解声音及书写笔迹,支持收藏和置顶部分学生名单;学生端可实时接受上课画面及声音,提供上课过程中主动举手、私信留言教师课堂问题及截图记录问题与笔记功能,在获得教师端授权情况下能实现实时面向授课教师及全体学生同步讲解声音及书写笔迹;(二)作业系统1.提供带有学段、学科、教材版本、章节、其他教师使用情况、难度系数及知识点筛选功能的题库资源,支持教师端建立个人库、校本库、精品库及共享库等不同功能题库;2.支持跨章节、跨教辅组卷及个性化排版与设分;支持限定作业名称、限定布置对象、限定作业开启与上交时间;支持乱序做题、教师留言及学生自主校对功能;3.支持学生在断网情况下作答与自动存储以及在网络恢复后自动上传作业内容的功能;4.支持客观题系统自动批改并提供总错误人数、各项选择人数及名单的功能;支持学生端主观题上交作答内容并锁定的情况下,依据题目复杂程度限时提供标准答案用于自我校对,支持教师端自动分类归纳学生端主观题校对结果,提供二次批改校验功能,包括:修改学生端自批结果、一键批改留痕、手写打分及优展等功能;5.支持作业数据统计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得分、用时、上交时间、错题数量等;支持根据作业数据一键抓取乱做与抄袭的学生名单,并提供一键打回功能;支持一键催交及催订作业,对应提醒需支持直接在学生端显著显示;6.学生端支持查看个人学情,教师端支持查看班级整体学情及单个学生的个人学情;个人学情支持以三级雷达图方式呈现,点击相应知识点可进入对应分析页面,系统支持自动推送知识点讲解视频、带讲解微课的例题及相应知识点的附题;7.支持教师端直接在题干上录制微课。录制过程中支持添加其他教学素材,支持框选录制画面范围、一键清屏及录制内容自由裁剪与覆盖重录功能,提供数学作图工具,提供是否观看微课及时长名单功能;8.支持采用电子答题卡收集纸质作业的作答内容。答题卡需支持自定义与使用模板两种创建方式;需支持客观题自动批改并显示批改结果,包括:错误人数、各选项选择人数等;需支持主观题手写及拍照方式上传答案,批改后自动计算分值功能;需支持一键抓上交情况及一键抓取成绩情况功能;9.家校互动功能需实现学生及家长能在学校允许时间段内双向即时通讯;非学校允许时间段支持家长单向给学生留言和发送图片并在学校允许时间段自动推送至学生端;10.师生互动功能需实现学生及教师通过语音、图片及文字的方式进行即时通讯,支持学生向教师进行在线提问和实时交流,学生通过拍照的方式提问,教师和学生可以在图片上进行即时书写和语音对话,书写内容实时传递可见,双方可以随时切换书写权限,结果可以保存查看;11.提供纸质、PDF、WORD等多形式的资源录入服务;12.支持校际联考。作业系统需支持校际联考功能,支持设置开闭卷权限、输入方式锁定、乱序做题、手动公布答案及学生首次查看微课时锁定调整倍速及拖动进度条功能。考后支持自动统计考试数据,包括:上交人数、得分、班级排名、校级排名、最高分、及格率、错题数量及订正情况。支持以错误率的方式统计答题情况,分为0-25%、25-50%及50-100%三个范围并分别以不同颜色进行区分;支持以条形图的方式统计各题的相对得分率,相对得分率指单题得分率减去考试总平均得分率。支持直接在系统内通过链接的方式邀请本校或外校教师联考。13.教师可以通过互动功能对学生进行分组管理,编辑,教师可以通过互动功能发布通知以及鼓励学生;14.教师可以通过互动功能发送微课和作业卷给学生进行学习;也可以通过互动功能将作业卷分享给其他老师。15.支持在线答疑,教师可针对不同成绩段的学生设置分组答疑室,教师设置开放时间,学生预约教师答疑;支持学生间互相解答,教师可将共性问题公开到全年级,同时教师可管控学生的提问、回复、拍照、内容可见范围等权限;(三)统计分析支持统计分析的数据需包括:1.支持统计学校使用移动学习终端的年级数、班级数、学生总数及教师总数;2.支持统计使用移动学习终端师生不同应用访问次数及使用时长等信息,支持分析用户不同时间维度的活跃度及趋势;3.支持资源从类别、地区、学科、年级、班级以及日、周、月、学期等维度进行汇总统计与分析;支持从教师维度进行资源建设情况的对比分析,支持从教师和学生对资源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4.支持教师平台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包括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作业批改、二次批改、组卷、考试等方面统计,支持从学科、年级、班级以及日、周、月、学期等维度进行汇总数据统计与分析;5.支持学生学习成长统计分析,包括课堂学习、课下作业、课后自练、考试等方面统计,支持从年级、班级以及日、周、月、学期等纬度进行作业、自练、阅读、考试等数据统计及分析;课堂学习数据包括:上课签到、问题回答、练习提交、得分情况等数据;课下作业数据包括:上交率、完成率、迟交率、缺交率、得分率等数据;课后自练数据包括:自练题量、自练次数、阅读次数、阅读详情、知识图谱等数据;考试数据包括:成绩、知识点掌握度、错题情况等数据。三、其他要求(一)基本要求1.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所有的软件和运维服务提供完整解决方案,应全面详细了解采购人对全部系统方案的整体要求,保证方案的合理性,并对具体实现方式做出有效建议。本项目的建设是温州中学进一步提升教育信息化的重要举措,为更好地了解采购人的详细需求,能够为温州中学广大师生提供满足日常教学需要的移动学习终端系统及服务,供应商可以于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到该所学校进行现场需求调研与沟通。2.供应商需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在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到温州中学进行采购参数功能演示,若发现不能全部满足则视为放弃成交。(二)实施调试要求1.供应商负责将项目软件系统协调在学校已有的硬件设备上的安装、调测、连通等工作,以确保达到本项目软件对硬件安装的规范、功能要求。2.供应商负责协调应用软件开发商完成本项目应用软件的安装、调测、联通工作,以确保达到本项目对应用软件的规范、功能要求。(三)交付要求1.供应商应协调移动学习终端系统原开发厂工程师进行现场安装调试,直至竣工交付。自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交付。2.交付完成后,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所有的软件和运维服务稳定运行3年。▲3.为保证本项目顺利运行,供应商在成交后需免费提供设备设施完成对学校所有教室(包含功能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教师办公室及其他需要覆盖的使用场所完成无线网络覆盖,网络质量需支持所有师生稳定使用移动学习终端。所有的设备设施所有权为成交供应商所有,运维服务到期后,由成交供应商收回。▲4.为保证本项目顺利运行,供应商在成交后项目服务运行期间需免费提供学生学习所需平板,所有的硬件平板设施所有权为成交供应商所有,运维服务到期后,由成交供应商收回。(四)培训要求成交供应商需在培训前对学校的教师、培训设施、教室、操作等做出详细的培训计划,并且承诺在1年服务期内可以根据学校要求进行无限次驻校培训服务。(五)实施和运维服务要求本项目建设是温州中学进一步提升教育信息化的重要举措,实施及运维服务应为移动学习终端系统原开发厂商提供。供应商在本项目实施期间,需按磋商时承诺所配属的技术团队和驻点运营团队执行,必须全员全程常驻采购方指定地点,如发现供应商技术团队和驻点运营团队没有按照要求实施服务或运维服务的,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权利。四、商务要求(一)服务期限: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具体期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成交供应商逾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采购人方支付千分之六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采购人可解除本合同。成交供应商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成交供应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3.在服务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因管理不善或投诉产生严重不良影响,采购人责令成交供应商整改仍未改善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二)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详见第三部分“主要合同条款”。第六部分磋商原则及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磋商原则和方法。一、总则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最大限度的保护采购人权益,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政府采购工作的进行,一经发现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二、磋商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签收、开始解密磋商响应文件;2.磋商供应商解密磋商响应文件;3.采购代理机构结束解密磋商响应文件;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线资格性审查;5.磋商小组在线符合性审查;6.开启第二轮报价;7.接着按照统一的标准与供应商进行在线磋商;(如需要);8.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9.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三、评审办法1.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商务技术90分(商务技术权值90%),价格10分(价格权值10%)。即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内容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2.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件)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四、评分细则1.商务技术分的评定(90分)各磋商小组成员按下列评分内容进行评定,每人一份评分计算表,由磋商小组成员各自评定独立打分并记实名。如某张评分表的一项评分内容分值超过规定的范围,则该评分表无效。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供应商的各项评分内容评分的合计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磋商供应商商务技术的最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商务技术90分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计分标准及依据备注1同类项目业绩1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成功实施过同类项目案例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注:须提供合同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有效同类项目案例以评审专家集体认定为准)。客观分2项目需求分析及解决措施8项目需求分析及解决措施完全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内容全面、合理且切实可行的得8分;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内容全面但存在不足之处的得6分;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但内容不全面、存在缺陷的得4分;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但内容不全面、缺陷较多的得2分;无法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0分。主观分3软件视频演示(演示时间不超过20分钟)15按照移动学习终端软件系统教学内容及要求提供演示,根据功能的优劣以及对采购需求响应程度打分:1.功能齐全、性能优越的得15分。2.功能较齐全、性能较优越的的得12分;3.功能较齐全、性能有较少缺陷的的得9分;4.功能较齐全、性能有较多缺陷的的得6分;5.功能不齐全、性能有较多缺陷的的得3分;6.未提供视频演示的0分。主观分4项目服务方案8项目实施方案完全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内容全面、合理且切实可行的得8分;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内容全面但存在不足之处的得6分;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但内容不全面、存在缺陷的得4分;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但内容不全面、缺陷较多的得2分;无法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0分。主观分4项目服务方案8驻场服务完全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内容全面、合理且切实可行的得8分;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内容全面但存在不足之处的得6分;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但内容不全面、存在缺陷的得4分;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但内容不全面、缺陷较多的得2分;无法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0分。主观分4项目服务方案8培训方案完全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内容全面、合理且切实可行的得8分;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内容全面但存在不足之处的得6分;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但内容不全面、存在缺陷的得4分;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但内容不全面、缺陷较多的得2分;无法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0分。主观分5项目人员配置5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完全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内容全面、合理且切实可行的得5分;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内容全面但存在不足之处的得3分;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但内容不全面、存在缺陷的得1分;无法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0分。主观分5项目人员配置8项目服务人员配置完全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内容全面、合理且切实可行的得8分;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内容全面但存在不足之处的得6分;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但内容不全面、存在缺陷的得4分;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但内容不全面、缺陷较多的得2分;无法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0分。主观分6硬件、设备配置8项目硬件、设备配置完全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内容全面、合理且切实可行的得8分;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内容全面但存在不足之处的得6分;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但内容不全面、存在缺陷的得4分;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但内容不全面、缺陷较多的得2分;无法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0分。主观分7服务质量保证措施8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完全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内容全面、合理且切实可行的得8分;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内容全面但存在不足之处的得6分;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但内容不全面、存在缺陷的得4分;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但内容不全面、缺陷较多的得2分;无法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0分。主观分8突发事件保障措施5突发事件保障措施完全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内容全面、合理且切实可行的得5分;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内容全面但存在不足之处的得3分;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但内容不全面、存在缺陷的得1分;无法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0分。主观分9项目履行保证方案8项目履行保证方案完全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内容全面、合理且切实可行的得8分;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内容全面但存在不足之处的得6分;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但内容不全面、存在缺陷的得4分;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但内容不全面、缺陷较多的得2分;无法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0分。主观分2.价格评分(10分):2.1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2.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3.▲如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4.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即技术得分与最后报价得分之和)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最后报价低的排序第一;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技术部分得分高的排序第一)五、定标办法本次采购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者经质疑,采购组织机构审查确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直接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如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本次采购失败,重新组织采购。六、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结束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并公布《中小企业声明函》,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七、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磋商供应商应随时接受磋商小组成员的询标,解答包括有关的技术问题等。温州市政府(分散)采购磋商文件(电子投标)项目编号:WZZF2024(ZC)-07-148(CS)项目名称:温州中学新疆部教学系统服务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人:浙江省温州中学采购代理机构: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八月目录目录1第一部分磋商公告2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6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一、说明10二、磋商文件14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4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五、磋商和评审17六、授予合同20七、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21八、验收22第三部分主要合同条款23第四部分附件28附件一磋商响应函28附件二磋商报价一览表29附件三磋商分项报价表30附件四资格证明文件31附件五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离表36附件六投入本项目团队情况表37附件七同类项目业绩39附件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40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43第六部分磋商原则及方法48注:磋商文件中带“▲”并加下划线的内容为实质性条款或要求,加下划线或有深色底纹的部分为重要内容,提醒磋商供应商审慎阅读,因误读磋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温州中学新疆部教学系统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 9 月 6 日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WZZF2024(ZC)-07-148(CS)项目名称:温州中学新疆部教学系统服务采购预算金额(元):770000最高限价(元):77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数量:1预算金额(元):77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浙江省温州中学温州中学新疆部教学系统服务采购,包括将教学软件系统协调在学校已有的硬件设备上的安装、调测、连通及其它运维服务等内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备注:无合同履约期限:3年,具体以签订时间为准。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4年9月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9月6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9月6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开标(温州市瓯海区南塘1组团1幢(商务楼)1504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3.其他事项: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3.2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5/2547.html)。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温州中学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温瑞大道1002号项目联系人(询问):饶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6766025质疑联系人:单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7-8676602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南塘一组团1幢(商务楼)1504室项目联系人(询问):诸葛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06646781质疑联系人:王女士质疑联系方式:0577-8811927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联系人:项先生、蔡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32725、8852194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浙江省温州中学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4年8月26日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项目名称、编号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2采购内容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3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4服务期限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5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无。7踏勘现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不组织8投标预备会□召开不召开9分包与转包(1)分包: 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不同意分包。(2)转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10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人民币报价客户端填写的报价与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不一致的,应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为准。竞争性磋商以最后报价为合同价。11偏离偏差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由磋商小组判断,细微偏差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接受要求进行的,磋商小组有权做无效标处理,详见磋商原则及方法。12磋商有效期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60天。13合同签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5磋商时间和地点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6响应文件的编制详见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三款17响应文件形式、制作及组成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二类:(1)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文件扩展名为.jmbs)。(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文件扩展名为.bfbs),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子邮箱121960309@qq.com,递交1份,传送的备份响应文件需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未加密导致投标信息泄露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18电子招投标特殊情况处理方式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9开评标程序待开标→磋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线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在线符合性审查→系统开启二次报价→专家在线评标→磋商小组对最终报价情况进行评审→系统公布评审结果上述程序将根据政采云电子评标系统的调整而变动。20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或以上单数,除采购人代表外的专家将在温州市财政局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21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形式:接受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用于补偿因供应商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造成的损失。合同期满履约验收通过后或合同解除后扣除供应商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返还供应商。22磋商响应文件无效标条款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18页,第6点。23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4.不良信用记录指:“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4本项目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有关政策1、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属于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行业。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财采监〔2022〕8号)、(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2.1.是否为预留份额项目:本项目为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 %(4%-6%),工程项目为2%(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为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2.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5接受分包的项目,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以上优惠政策只享受一次)。25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本项目无核心产品。服务类。26视频演示及述标情况A不组织。B组织。(1)根据“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原则,供应商需将内容逐条演示及讲解过程录制视频,每家演示时长不超过20分钟,以mp4格式存储于U盘。(2)演示U盘可以EMS或顺丰邮寄形式寄送(拒绝到付),演示U盘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演示U盘、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演示U盘造成评审专家无法正常评标的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4)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点前,逾期送达的,不予接收。(5)演示U盘递交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南塘1组团1幢1504室。(6)除寄送方式以外,磋商供应商可将演示视频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后在本项目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121960309@qq.com),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到的一律不予接受。27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28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29采购代理服务费1.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次性收取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2.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汇票。3.采购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户 名: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 号:769000120190010526开户行:温州银行江滨支行4.关于采购代理服务费及其他财务方面的详细事宜请咨询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周先生(0577-88119278)。30其他约定事项无。一、说明1.本次采购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9〕10号)及省市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和实施的。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均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且加下划线的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合格磋商供应商要求3.1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应满足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3磋商供应商可授权磋商供应商代表以磋商供应商名义参加本次采购的投标活动(包括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等以及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如果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3.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磋商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磋商供应商,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磋商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磋商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磋商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磋商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磋商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5货物类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要求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情况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1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文件相关规定,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4.2支持绿色发展4.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磋商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4.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4.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4.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4.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九)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4.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4.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4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5.询问、质疑、投诉5.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5.2供应商质疑5.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5.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5.2.2.1质疑提交形式:以书面形式向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质疑联系人提交或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通过“询问质疑投诉”栏向采购机构内设的质疑联系人提交并上传书面质疑材料。5.2.2.2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2.2.3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5.2.2.4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5.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5.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5.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5.2.3.4事实依据;5.2.3.5必要的法律依据;5.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相关格式内容。5.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5.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5.3供应商投诉5.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5.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5.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5.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相关格式内容。二、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和其它要求等。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各个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2.磋商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磋商的。如发现磋商供应商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响应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备份磋商响应文件。3.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关联定位、加密并递交。3.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上传。4.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5.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5.1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要求文件三部分组成:5.1.1资格文件序号内容说明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四-1、22磋商供应商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制件(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五选一)①如磋商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如磋商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如磋商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如磋商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如磋商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3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附件四-34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请根据格式内容提供)附件四-45分包意向协议(如有分包,请根据格式提供)附件四-56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八-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残疾人单位的请根据附件内容提供)附件八-18监狱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为监狱企业的请根据附件内容提供)附件八-1说明:以上所需的各种实物照片、证书、证件、证明、执照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5.1.2商务技术文件序号内容说明1磋商响应函附件一2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五3投入本项目团队情况表附件六4同类项目业绩附件七5针对本项目的方案(根据评分细则内容提供)6根据磋商文件中的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评标细则,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说明:以上所需的各种实物照片、证书、证件、证明、执照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5.1.3报价文件序号内容说明1磋商报价一览表附件二2磋商分项报价表附件三5.2响应文件格式磋商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编写目录和页码,分别写入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要求文件中。6.磋商报价6.1▲磋商报价是指供应商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供应商所有的服务价款,即包括且不限于系统采购费、软件安装调试费、软件实施费、驻场人员费用、培训费用、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实行固定费用总包干。磋商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报价。6.2磋商供应商必须按附件的磋商报价一览表、磋商分项报价表(均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报价及其他事项,并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署。6.3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磋商供应商如需外汇购入某些货物,须折合成人民币计入报价中。6.4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服务)只允许一个报价。6.5采购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审,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6.6磋商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7.响应有效期7.1▲自磋商之日起60天内响应应保持有效。7.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磋商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也可以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的签署和规定8.1磋商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盖章及签署。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2.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五、磋商和评审1.磋商小组1.1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3人(含)以上的单数组成,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与响应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评审过程的保密性磋商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磋商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磋商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人员透露。如果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试图向招标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影响,或扰乱磋商和评审秩序,其响应将被拒绝。3.磋商前准备3.1磋商响应文件签收及解密: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始签收并开始解密磋商响应文件。3.2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磋商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磋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3.3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结束。磋商供应商在线解密磋商响应文件完毕后,由采购代理机构结束解密磋商响应文件。4磋商和评审4.1磋商资格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在线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只要有一项审查不合格,则该磋商供应商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审查不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评审。4.2响应文件的评审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是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是依据外部证明。4.3竞争性磋商(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在线磋商。(2)磋商小组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主要针对磋商供应商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技术性能、质量水平和保证措施、交货时间、安装实施方案、售后服务及承诺、培训计划、履约能力、付款方式等方面进行磋商和综合分析考评。(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都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响应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5)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6)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盖章及签署。4.4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4.5综合评分(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3)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4)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学系统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