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动汽车充电桩招标公告(江苏铭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4)


江苏铭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金湖县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的采购公告

受江苏铭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淮安锦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金湖县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进行“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金湖县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9月6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AGQCG-2024080013-JH         

项目名称:金湖县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伍仟捌佰壹拾柒元叁角捌分(¥:1255817.38元),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拟在金湖县县政府停车场、黎城停车区、银涂停车区、水上森林停车场、城南公交停车场、利民路停车场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站及配套基础设施施工,监控设备购置及安装等。具体技术要求参照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接到采购人单个场站建设任务后必须在45日历天内实施完成,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质量标准:合格
  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3、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磋商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
5、供应商除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特殊要求:
(1)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应提前做好设备与平台的接入对接工作,保证充电桩设备能够接入采购人运营平台,并且可以正常使用。但因采购人平台升级等引起的一切问题,需要采购人自行协调处理。
供应商资格要求以磋商文件第六章第七条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准。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9月6日(北京时间)
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方式:供应商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在网站首页“淮安新系统”点击“投标人”使用CA锁登录系统→“国企采购”→找到本项目后直接下载磋商文件。
供应商必须办理CA锁和电子签章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政府采购操作指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9月6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启时间:2024年9月6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湖分中心(金湖园林南路288号)三楼不见面开标大厅二室。(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各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前登入“采购大厅”,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首先进入开标程序中的响应文件解密会议,然后按系统提示完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解密未成功的,均被视为供应商放弃本次磋商(无效投标)。解密完成后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继续参加开(唱)标会议。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竞争性磋商投标。请磋商供应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负。
2、本项目无需磋商保证金。
3、采购代理机构(下称代理机构):采购人委托淮安锦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采购的相关事宜。
4、采购代理服务费:1.2万元,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此费用包含在磋商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七、“政府采购不见面交易采购”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电脑、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单一谈判、澄清、公布最终报价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
1、由于国企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自身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进行的,项目终止。
2、本项目中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3、本项目的下载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均通过互联网操作,请供应商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操作失败的,其责任自负。
4、平台使用问题、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问题请在工作时间联系新点公司,联系电话:400998000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铭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金湖县
联系方式:邹殿枢      电话:13382303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淮安锦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湖县金湖院子F-7楼111、112室(城南干道和黎城南路交汇处)  
电    话:0517-8698855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郁静静
电      话:0517-86985515 
 

公平竞争审查表.jpg
磋商文件(电动汽车充电桩).pdf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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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国企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金湖县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项目编号:1996806-2020080131大部新能公司02281同采购人:江苏铭淮新能源科技有限ESF胸同球阳1ur代理机构:淮安锦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总1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标标准第四章合同格式及条款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磋商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四、磋商报价明细表五、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六、服务承诺七、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八、涉及无效响应文件条款中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九、综合评分时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十、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十一、示范格式第一章采购邀请受江苏铭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淮安锦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金湖县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进行“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项目概况金湖县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9月6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AGQCG-2024080013-JH项目名称:金湖县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伍仟捌佰壹拾柒元叁角捌分(¥:1255817.38元),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采购需求:拟在金湖县县政府停车场、黎城停车区、银涂停车区、水上森林停车场、城南公交停车场、利民路停车场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站及配套基础设施施工,监控设备购置及安装等。具体技术要求参照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合同履行期限:接到采购人单个场站建设任务后必须在45日历天内实施完成,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质量标准:合格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3、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磋商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5、供应商除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特殊要求:(1)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供应商应提前做好设备与平台的接入对接工作,保证充电桩设备能够接入采购人运营平台,并且可以正常使用。但因采购人平台升级等引起的一切问题,需要采购人自行协调处理。供应商资格要求以磋商文件第六章第七条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准。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9月6日(北京时间)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方式:供应商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在网站首页“淮安新系统”点击“投标人”使用CA锁登录系统→“国企采购”→找到本项目后直接下载磋商文件。供应商必须办理CA锁和电子签章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政府采购操作指南》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6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开启时间:2024年9月6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湖分中心(金湖园林南路288号)三楼不见面开标大厅二室。(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各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前登入“采购大厅”,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首先进入开标程序中的响应文件解密会议,然后按系统提示完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解密未成功的,均被视为供应商放弃本次磋商(无效投标)。解密完成后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继续参加开(唱)标会议。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竞争性磋商投标。请磋商供应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负。2、本项目无需磋商保证金。3、采购代理机构(下称代理机构):采购人委托淮安锦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采购的相关事宜。4、采购代理服务费:1.2万元,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此费用包含在磋商报价中,不单独列项。七、“政府采购不见面交易采购”注意事项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电脑、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单一谈判、澄清、公布最终报价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1、由于国企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自身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进行的,项目终止。2、本项目中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3、本项目的下载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均通过互联网操作,请供应商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操作失败的,其责任自负。4、平台使用问题、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问题请在工作时间联系新点公司,联系电话:4009980000。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苏铭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金湖县联系方式:邹殿枢电话:1338230358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淮安锦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金湖县金湖院子F-7楼111、112室(城南干道和黎城南路交汇处)电话:0517-86988551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郁静静电话:0517-8698551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第一章磋商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金湖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采购人(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采购代理机构(下称代理机构):采购人委托淮安锦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采购的相关事宜。4.3采购代理服务费:1.2万元,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此费用包含在磋商报价中,不单独列项。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5.1磋商邀请5.2供应商须知5.3评标标准5.4合同格式及条款5.5项目采购需求5.6响应文件格式6.磋商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截止时间五日前通过以电子文件形式并加盖电子签章(指:从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首页点击“投标人”登录→“国企采购”板块找到本项目,从“项目流程-网上提问”模块提出澄清)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采购人(采购代理)对磋商截止时间五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电子文件形式予以答复。由于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更正或补充7.1在磋商时间前,采购人(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7.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进行公告,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7.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人(代理机构)有权按照相关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文件的编制8.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中的要求进行编写。8.2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必须使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可接受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可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服务导航---下载中心---《政府采购操作指南》下载。请及时关注版本更新情况!9.磋商报价9.1本项目的报价应包含全部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培训、售后服务,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如有疑问应在本文件规定时间内提出,供应商被确定为成交候选人后,合同价格不作调整(合同另有约定及不可抗力除外)。9.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9.3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接受备选的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9.4磋商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10.技术要求响应偏离10.1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否则将被拒绝。11.服务承诺11.1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磋商文件中服务要求的标准。12.证明供应商资格的文件12.1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2.2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3.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4.方案部分(如果本项目涉及的话)14.1本项目评标标准中的方案部分是否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不采用□采用14.2方案部分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的编制要求:方案部分文字要求宋体四号字(图表文字为宋体,字号不限制),文字部分不得有加黑、斜体、下划线;不得设置页眉页脚;不得出现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和徽标(包括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供应商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相关人员姓名以职务或职称代替。方案部分上传地址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淮安市公共资源版)的“技术方案(暗标)”节点。本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只要有任一家供应商方案部分能够正常显示的,即视为淮安市政府采购“阳光采购一网通”全周期系统方案部分暗标功能运行无故障。14.3方案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的,供应商需按14.2的要求编制方案。经三分之二评委认定,供应商未按14.2的要求编制方案的,按未提供方案处理。15.磋商有效期15.1磋商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计算的9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磋商而予以拒绝。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同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6.响应文件的签署16.1响应文件需要在供应商进行签章的位置应进行电子签章。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应重新编制。四、响应文件上传17.响应文件的上传17.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生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后即可将响应文件上传至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供应商应在磋商邀请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17.2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不清楚或不清晰的(含扫描件),造成无法评审或部分影响评审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17.3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7.4采购人(代理机构)可以按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有权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7.5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必须提供一份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18.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1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供应商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时间之前。19.2对于电子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磋商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并上传新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以最终完成上传的为准。19.3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时间以后修改电子响应文件。19.4供应商不得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磋商有效期满前撤回电子响应文件。五、磋商20.磋商组织20.1采购人(代理机构)将按照磋商邀请中的要求组织本项目的“不见面交易”活动。供应商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20.2不见面磋商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组织磋商。20.2.1公布磋商的会议纪律;20.2.2公布供应商名单;20.2.3供应商在线承诺;20.2.4供应商、采购人对电子响应文件解密;20.2.5导入电子响应文件;20.2.6网上公布磋商顺序;20.2.7磋商小组与单一供应商磋商;20.2.8磋商小组综合评审;20.2.9供应商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磋商报价;20.2.10网上公布最终报价;20.2.11网上公布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20.2.12磋商结束。20.3磋商工作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20.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20.3.2磋商小组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20.3.3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21.磋商程序21.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21.1.1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1.1.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1.1.1.2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21.1.1.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1.2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1.2.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1.2.2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而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期、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或限制了甲方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而纠正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负偏离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同意。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五、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序号项目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条款描述所报产品品牌、规格型号及相应技术参数描述偏离情况备注磋商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2)是否偏离用符号“+、=、-”分别表示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3)磋商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第五章中所有技术规范条款和相关功能要求,并将响应情况及偏离情况逐项填入上表。六、服务承诺(格式由投标人自定、加盖投标人公章)七、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如实提供书面承诺,详见示范格式)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非联合体供应商参加即可)3、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如实提供书面承诺,详见示范格式)(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磋商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5、供应商除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特殊要求:(1)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2)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3)供应商应提前做好设备与平台的接入对接工作,保证充电桩设备能够接入采购人运营平台,并且可以正常使用。但因采购人平台升级等引起的一切问题,需要采购人自行协调处理;(如实提供书面承诺,详见示范格式)注:1、以上所有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上传,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并生成上传至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纸质文件不作为审查对象。如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查阅上述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将以未提供证明材料取消其继续参加评审的资格。2、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采购人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八、涉及无效响应文件条款中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按文件要求提供)九、综合评分时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文件(请投标人仔细阅读磋商文件评标办法及评分细则)十、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他资料(格式由供应商自定,加盖供应商公章。)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地址:十一、示范格式示范格式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供应商:(加盖公章)年月日示范格式二授权委托书致:本授权书宣告:委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受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所在单位:,职务:身份证:,联系方式:兹委托受托人,代表我公司参加,组织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磋商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磋商函和响应文件,与采购人协商、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受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示范格式三承诺书我公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未存在以下情形,承诺如下:(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受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示范格式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受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示范格式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受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示范格式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参加贵方组织实施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作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受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示范格式七提前做好接入运营平台工作的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参加贵方组织实施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做如下承诺:如我公司有幸中标,将提前做好所投(品牌名称)充电桩与采购人运营平台的接入对接工作,以保证充电桩设备能够顺利接入采购人运营平台,并且可以正常使用。如因未提前做好接入工作造成的充电场站未能如期运营等一切损失,由我公司承担。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但因采购人平台升级等引起的一切问题,需采购人自行协调处理,我公司予以配合。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受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受江苏铭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淮安锦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金湖县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进行“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项目概况金湖县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9月6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AGQCG-2024080013-JH项目名称:金湖县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伍仟捌佰壹拾柒元叁角捌分(¥:1255817.38元),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o采购需求:拟在金湖县县政府停车场、黎城停车区、银涂停车区、水上森林停车场、城南公交停车场、利民路停车场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站及配套基础设施施工,监控设备购置及安装等。具体技术要求参照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合同履行期限:接到采购人单个场站建设任务后必须在45日历天内实施完成,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质量标准:合格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3、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o4、磋商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5、供应商除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特殊要求:(1)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供应商应提前做好设备与平台的接入对接工作,保证充电桩设备能够接入采购人运营平台,并且可以正常使用。但因采购人平台升级等引起的一切问题,需要采购人自行协调处理。供应商资格要求以磋商文件第六章第七条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准。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9月6日(北京时间)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方式:供应商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在网站首页“淮安新系统”点击“投标人”使用CA锁登录系统→“国企采购”→找到本项目后直接下载磋商文件。供应商必须办理CA锁和电子签章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政府采购操作指南》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6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开启时间:2024年9月6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湖分中心(金湖园林南路288号)三楼不见面开标大厅二室。(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各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前登入“采购大厅”,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首先进入开标程序中的响应文件解密会议,然后按系统提示完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解密未成功的,均被视为供应商放弃本次磋商(无效投标)。解密完成后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继续参加开(唱)标会议。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竞争性磋商投标。请磋商供应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负。2、本项目无需磋商保证金3、采购代理机构(下称代理机构):采购人委托淮安锦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采购的相关事宜。4、采购代理服务费:1.2万元,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此费用包含在磋商报价中,不单独列项。七、“政府采购不见面交易采购”注意事项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电脑、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单一谈判、澄清、公布最终报价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1、由于国企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自身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进行的,项目终止。2、本项目中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3、本项目的下载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均通过互联网操作,请供应商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操作失败的,其责任自负。4、平台使用问题、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问题请在工作时间联系新点公司,联系电话:4009980000。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苏铭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金湖县联系方式:邹殿枢电话:1338230358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淮安锦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金湖县金湖院子F-7楼111、112室(城南干道和黎城南路交汇处)电话:0517-869885515#i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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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动汽车充电桩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