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空气检测服务招标公告(深圳市安居乐寓住房租赁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4)
附件2、安居乐寓2024年空气检测服务(第三批次)报价单.xlsx
安居乐寓2024年空气检测服务(第三批次)邀请招标文件.pdf
附件1、安居乐寓2024年空气检测服务(第三批次)合同模板.docx
原公告地址: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安居乐寓2024年空气检测服务(第三批次)
项目编号:
241QB0259492
项目地址:
深圳市
项目类型:
货物
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
项目行业分类:
其他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项目概况:
按照住建局要求,我司项目需进行空气检测,检测标准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检测内容为随机抽取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取检测的比例为5%;同时,每个建筑单体不得少于3间,当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公告名称:
安居乐寓2024年空气检测服务(第三批次)邀请函
公告发布媒体
公告开始时间:
公告信息:
公告附件:
招标段/包
标段/包名称:
安居乐寓2024年空气检测服务(第三批次)
标段/包编号:
241QB0259492/01
报价方式:
单价报价
采购控制价(元):
420000.0
采购控制价说明:
采购控制价说明附件:
评审办法:
其他
开启形式:
线下开启
投标/响应文件:
线下递交
是否缴纳保证金:
否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否
是否递交资格审核资料:
否
联合体投标:
交货期(天):
365
交货期说明:
服务期限为12个月,最终以招标人指定检测位数完成之日止。
招标/采购范围:
服务范围是全深圳安居乐寓项目,涉及空气检测的房间数量暂定为30000套,预估需要进行空气检测的点位数量为2000个。
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二)投标人具备CMA检测资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4-08-26 14:3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9-09 14:30:00
质疑截止时间:
2024-08-31 14:30:00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时间:
2024-09-03 14:30:00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2024-09-09 14:30:00
开标时间:
2024-09-09 14:30:00
文件获取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鸿荣源北站中心A塔50楼
开标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鸿荣源北站中心A塔50楼
招标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深圳市安居乐寓住房租赁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联系人:
易鹤斌
联系电话:
0755-83088524
对外监督人员:
对外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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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乐寓2024年空气检测服务(第三批次)报价单
安居乐寓2024年空气检测服务(第三批次)报价单
安居乐寓2024年空气检测服务(第三批次)报价单
安居乐寓2024年空气检测服务(第三批次)报价单
安居乐寓2024年空气检测服务(第三批次)报价单
安居乐寓2024年空气检测服务(第三批次)报价单
安居乐寓2024年空气检测服务(第三批次)报价单
安居乐寓2024年空气检测服务(第三批次)报价单
安居乐寓2024年空气检测服务(第三批次)报价单
安居乐寓2024年空气检测服务(第三批次)报价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检测项目
暂估点位
不含税单价(元/点位)
不含税总价(元)
税率
含税单价(元/点位)
含税总价(元)
备注
1
空气质量检测
甲醛、苯、TVOC 、甲苯、二甲苯、氨、氡等有害物质
2000
0
0
0
报价合计
报价合计
报价合计
报价合计
报价合计
0
/
0
最高报价限价
最高报价限价
最高报价限价
最高报价限价
最高报价限价
396226.41509434
/
/
420000
注:
1.本报价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人工费、差旅费、管理费、检测报告费用、税费等一切费用。
2.本项目不含税总限价为人民币396,226.42元,含税总限价为人民币420,000.00元,任意一项超过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注:
1.本报价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人工费、差旅费、管理费、检测报告费用、税费等一切费用。
2.本项目不含税总限价为人民币396,226.42元,含税总限价为人民币420,000.00元,任意一项超过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注:
1.本报价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人工费、差旅费、管理费、检测报告费用、税费等一切费用。
2.本项目不含税总限价为人民币396,226.42元,含税总限价为人民币420,000.00元,任意一项超过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注:
1.本报价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人工费、差旅费、管理费、检测报告费用、税费等一切费用。
2.本项目不含税总限价为人民币396,226.42元,含税总限价为人民币420,000.00元,任意一项超过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注:
1.本报价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人工费、差旅费、管理费、检测报告费用、税费等一切费用。
2.本项目不含税总限价为人民币396,226.42元,含税总限价为人民币420,000.00元,任意一项超过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注:
1.本报价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人工费、差旅费、管理费、检测报告费用、税费等一切费用。
2.本项目不含税总限价为人民币396,226.42元,含税总限价为人民币420,000.00元,任意一项超过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注:
1.本报价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人工费、差旅费、管理费、检测报告费用、税费等一切费用。
2.本项目不含税总限价为人民币396,226.42元,含税总限价为人民币420,000.00元,任意一项超过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注:
1.本报价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人工费、差旅费、管理费、检测报告费用、税费等一切费用。
2.本项目不含税总限价为人民币396,226.42元,含税总限价为人民币420,000.00元,任意一项超过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注:
1.本报价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人工费、差旅费、管理费、检测报告费用、税费等一切费用。
2.本项目不含税总限价为人民币396,226.42元,含税总限价为人民币420,000.00元,任意一项超过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注:
1.本报价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人工费、差旅费、管理费、检测报告费用、税费等一切费用。
2.本项目不含税总限价为人民币396,226.42元,含税总限价为人民币420,000.00元,任意一项超过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合同编号:安居乐寓2024年空气检测服务(第三批次)合同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二〇二四年月安居乐寓2024年空气检测服务(第三批次)合同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项目的空气检测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以咨双方共同信守。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安居乐寓2024年空气检测服务(第三批次)(2)项目地点:甲方指定的位于深圳市内的项目地点(3)检测项目:甲醛、苯、TVOC、甲苯、二甲苯、氨、氡等有害物质检测(4)本合同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最终以甲方指定检测位数完成之日止。(5)报告出具要求:单点提供一份经CMA认证的独立报告(如有特殊情况,以甲方要求为准)。(6)检测判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标准》(GB50325-2020)。(7)采样布点标准:单个房间使用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布1个点;单个房间使用面积超过50平方米,不超过100平米,布2个点;检测点应距离房间地面高度0.8-1.5米,距房间内墙面不应小于0.5米。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甲方有权提出对委托项目相关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乙方应遵照执行甲方合理要求。(3)甲方配合提供检测项目所需的且甲方所掌握的资料及变更的签证等。如乙方发现甲方所提供资料尚不满足检测工作要求时,应在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当日通知甲方并一次性列明需甲方补充的资料,否则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完整、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4)按双方约定时间支付乙方的检测费用。(5)根据乙方要求对乙方工作进行必要的协调,为乙方提供工作方便。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根据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乙方应具备与所提供服务相应的资质条件、认证证书、具有较高专业水准、丰富从业经验、为本项目配置勤勉尽责的专门项目团队,保质按时完成甲方委托的检测事项。(2)乙方应充分重视甲方的委托任务,优先安排甲方的委托任务,保证按约定期限或甲方要求完成项目的环境检测服务工作。(3)乙方提交的检测结果(报告)应文字清晰、数据准确、真实、全面,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政府府门及行业标准等的要求。(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及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编制的一切资料和文件,及其他与委托项目有关的任何资料,也不得将前述资料用于合同以外的用途。(5)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6)乙方应事先编制具体详细的检测方案(含检测方法、工作流程、检测报告模板等内容)报送甲方,根据甲方要求调整检测方案并按照甲、乙双方最终确定的检测方案开展检测工作。(7)乙方应按照甲方检测需求中要求的格式及份数按时提交检测报告。(8)乙方授权__________________为代表,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代表发生变更,乙方应提前七日书面告知甲方。四、检测数量及时间(1)检测数量最终按实际检测且报告出具并经甲方验收确认为准,楼栋检测点现场具备检测采样条件后,甲方至少提前日历天(以乙方标书承诺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2日历天)通知乙方检测需求(特殊紧急情况双方沟通协商为准),乙方需如期到场进行检测;乙方按照甲方通知中要求的时间完成现场采样后日历天内(以乙方标书承诺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5日历天)提交检测报告;若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不合规范规定的检测采样条件时(如:房间内固定式家具未保持正常使用状态或门窗封闭时长未达到规范要求等),乙方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的(乙方有证据证明确实无法提前通知的除外),则按双方确认的实际受影响天数顺延。五、合同价款与支付(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暂定总价合同。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其中合同金额(不含增值税)为:【】元,大写:人民币【】;按照【】%增值税率计税的增值税税金总额:【】元,大写:人民币【】。(2)环境检测费用的收取:单个点检测含税费用按【】元/点计取。(3)按季度结算检测费,每季度初结算上一个季度的费用(第一季度除外),双方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完成上季度服务费用的对账工作,对账单模板详见附件一。甲方在收到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账单(双方盖章签字确认版)以及检测报告及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且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向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划转检测费用。如遇国家调整增值税率或征收率的,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不含税价不变,相应调整税额、含税单价及含税合同总价。如果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及请款资料不符合甲方要求,经甲方书面告知仍未在甲方要求时限内完成整改的,或乙方延迟交付相应发票或交付的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导致甲方延期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且甲方有权根据当前验收确认的服务成果直接向乙方结算相应季度应付合同价款。(4)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公司名称:【】开户行:【】收款账号:【】(5)甲方开票信息如下:公司名称:【】纳税识别号:【】开户行:【】银行账号:【】地址电话:【】六、违约责任(1)甲方在合同履行中有下列情形的,按以下办法处理:1.合同履行中未能提供相应完整基础资料或条件,使乙方工作正常开展受阻时,合同所要求完成的时限应作相应顺延。2.在具体项目环境检测服务的开展中,甲方应尊重乙方在行业方面的专业性、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得干预或试图影响具体项目的检测结果,否则乙方有权予以拒绝,直至终止该检测服务。(2)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以下办法处理:1.乙方如有以下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立即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检测费用,并且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暂定总金额的30%的标准支付甲方违约金。若以上赔偿无法覆盖甲方全部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付因此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预期可得利益损失):(1)乙方提交检测报告累计【5】次超出约定或承诺时限要求3天及以上的。(2)乙方收取装修施工总包、监理等第三方贿赂的。(3)拒绝甲方(或委派机构)检查或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检测报告不按合同规定履行的。(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泄露或为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或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编制的一切资料和文件、或其他与甲方委托项目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监测数据等)或者信息的。(5)违反附件三《廉政协议书》有关约定的。(6)乙方所提交的检测报告数据不真实、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7)违反本合同约定布点,导致布点不合理增加的。(8)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9)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2.乙方如有以下违规行为之一,则按该检测报告所涉检测费用总额的30%计算违约金,同时按甲方要求的期限提交合格的检测报告。(1)乙方所提交的单个点位检测报告超出约定或承诺时限要求3天的。(2)乙方所提交的检测报告存在疏漏、资料不齐备或其他不符合甲方要求的。(3)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检测费用中抵扣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4)若因乙方逾期提交检测报告导致甲方选择解除本合同的,则甲方无需支付逾期提交检测报告所涉布点的检测费用。(5)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因维权产生的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含风险代理律师费)等,上述费用甲方均有权从应向乙支付的检测费用中扣除,不足扣除的,有权进行追偿。(6)合同终止或解除(无论何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尚未移交给甲方的已完成的工作成果移交甲方。七、其他(1)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一部分,与本合同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4)任何因履行本合同而起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均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附件一:《对账单模板》附件二:《乙方营业执照、检测资质》附件三:《廉政协议书》甲方(公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人名章或签字):乙方(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人名章或签字):附件一:对账单模板安居乐寓公寓室内空气检测对账单检测单位: 账单季度【】年【】月【】日-【】年【】月【】日工程名称:检测日期村/项目名称样品具体地址报告编号检测项目含税单价(元)样品数量(个)金额小计(元)金额合计(元):0甲方签字确认:乙方盖章确认:日期:日期:附件二:乙方营业执照、检测资质附件三:廉政协议书廉政协议书甲方:乙方:为加强廉洁建设,保证甲、乙双方全面履行合同,规范甲、乙双方的履约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廉洁从业的各项要求,双方签订本廉政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的基本廉政责任1.1.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廉洁从业规定。1.2.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使合同权利,自觉履行合同义务及承担合同责任。1.3.甲、乙双方开展业务活动时应当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1.4.甲、乙双方应当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公布监督部门和联系方式,监督并认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1.5.甲、乙双方发现对方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倾向,应当向对方举报,接受举报的一方应当及时开展廉政调查工作。1.6.甲、乙双方发现对方或对方的工作人员实施本协议约定的禁止性行为,应及时向指定的监督部门举报控告,也有权向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举报控告。1.7.甲、乙双方应当互相配合,积极开展廉洁教育、学习和宣传活动,应当配合对方切实履行本协议;甲、乙双方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廉洁宣传教育的,另一方应当要求对方履行和督促改进。第二条甲方工作人员的廉政责任2.1.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材料、服务、设施设备、工程项目施工等。2.2.甲方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关系密切人不得索要、接受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赠送的现金、实物、礼券、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股份等,以及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各种财物。2.3.甲方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关系密切人不得索要、接受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提供的财物以外其他形式的馈赠、赞助、费用报销、装修等利益或权益,不得索要、接受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宴请、旅游、疗养、健身等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2.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关系密切人不得索要、接受乙方或其工作人员对甲方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关系密切人提供的工作安排、特殊照顾和便利等。2.5.乙方承建甲方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甲方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关系密切人不得从事与乙方承建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与施工、劳务等经济活动。第三条乙方的廉政责任3.1.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在合同约定以外提出的商品、材料、服务、设施设备、工程项目施工等的采购要求。3.2.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关系密切人赠送现金、实物、礼券、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股份等,以及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各种财物。3.3.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不得对甲方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关系密切人提供财物以外其他形式的馈赠、赞助、费用报销、装修等,以及提供宴请、旅游、疗养、健身等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3.4.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关系密切人提供工作的安排、特殊照顾和便利等。3.5.乙方承建甲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关系密切人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从事与乙方承建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与施工、劳务等经济活动。3.6.甲方可根据需要,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阶段、合同签署阶段、合同履行阶段等各个环节的廉洁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乙方有责任接受。3.7.乙方应保证乙方工作人员了解甲方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第四条违约责任4.1.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由甲方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2.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的,由乙方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内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3.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一经查实且经甲方内部审定,甲方有权将乙方直接列入黑名单,三年内(自甲方内部审定之日起算)不与其开展任何合作。4.4.乙方承建甲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且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的,一经查实且经甲方内部审定,甲方有权将乙方直接列入黑名单,三年内(自甲方内部审定之日起算)乙方不得承建甲方及所属公司的任何建设工程施工项目:4.4.1.存在围标串标、行贿、受贿等行为的;4.4.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4.4.3.承包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4.4.4.综合履约评价不合格的;4.4.5.其他被甲方内部审应当列入黑名单情形的。4.5.如乙方或其工作人员在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阶段、合同签署阶段、合同履行阶段等各个环节,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的履行,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有权暂停或终止与乙方的合作,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第五条监督与联络5.1.甲方指定作为甲方执行本协议的监督部门,监督电话:(办公时间:),电子邮箱:;指定为廉政联络员,通讯地址:。5.2.乙方指定作为乙方执行本协议的监督部门,监督电话:(办公时间),电子邮箱:;指定为廉政联络员,通讯地址:。第六条生效及其他6.1.本协议所称甲方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是指与甲方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其中,近亲属指与甲方工作人员存在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亲属关系的人,共同利益关系的人指与甲方工作人员存在经济利益关系的人。6.2.本协议所称甲方工作人员关系密切人,是指可以间接及以特殊方式对甲方工作人员行为、决定施加影响的人,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工作人员存在近亲属之外的血缘关系、亲属关系,以及同学战友关系、老朋友关系、同事上下级关系、老乡关系等的人。6.3.本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在双方签署《合同》同时签署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有效期限/履行期限为准。6.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同等效力。6.5.本协议于20年月日签署于深圳市龙华区。(本页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气检测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