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燃气工程监理服务 市政道路燃气工程招标公告(深圳湾宝龙生物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4)
科创二路(宝荷路一规划诚信路)市政工程燃气工程监理服务招标文件.doc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科创二路(宝荷路一规划诚信路)市政工程燃气工程监理服务
项目编号:
241BG0259509
深圳市龙岗区
妈湾电厂
项目类型:
服务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项目行业分类:
建筑业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科创二路(宝荷路-规划诚信路)市政道路燃气工程施工阶段、联网试运行、保修阶段的监理和配合服务。
邀请函名称:
科创二路(宝荷路一规划诚信路)市政工程燃气工程监理服务邀请函
发送时间
2024-08-26 12:00:00
答复截至时间:
2024-09-01 17:00:00
招标段/包
标段/包名称:
科创二路(宝荷路一规划诚信路)市政工程燃气工程监理服务
标段/包编号:
241BG0259509/01
报价方式:
单价报价
采购控制价(元):
58926.0
采购控制价说明:
采购控制价说明附件:
评审办法:
其他
开启形式:
线下开启
投标/响应文件:
线下递交
是否缴纳保证金:
否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否
是否递交资格审核资料:
否
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
联合体要求:
交货期(天):
953
交货期说明:
1、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期限按燃气工程施工合同工期执行;2、保修阶段监理期限为24个月。
招标/采购范围:
本项目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科创二路(宝荷路-规划诚信路)市政道路燃气工程施工阶段、联网试运行、保修阶段的监理和配合服务。
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监理甲级工程监理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项目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4-08-26 12: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9-03 10:00:00
质疑截止时间:
2024-08-31 17:00:00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时间:
2024-09-01 17:00:00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2024-09-03 10:00:00
开标时间:
2024-09-03 10:00:00
文件获取地点:
通过深圳阳光采购平台获取
开标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龙飞大道333号丰隆深港5栋A座1201
招标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深圳湾宝龙生物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联系人:
徐伟雁
联系电话:
13824380113
对外监督人员:
对外监督电话:
点击查看源网详情:
示范文本:2024年3月版深圳阳光采购平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名称:科创二路(宝荷路一规划诚信路)市政工程燃气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编号:241BG0259509采购人:深圳湾宝龙生物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目录“深圳阳光采购平台”相关说明1第一章供应商须知7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3第三章采购需求25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27“深圳阳光采购平台”相关说明1、前言1.1供应商在深圳阳光采购平台参与响应和报价,支付电子交易服务费获取本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本说明的全部内容,本说明与采购文件、采购文件附件具有同等效力。1.2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的信息交流须以数据电文形式(或书面形式),通过深圳阳光采购平台(网址:www.szygcgpt.com,以下简称“本平台”)进行,采购人以其他形式作出的解释、答复而产生的推论、结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深圳阳光采购平台”的功能2.1电子招投标平台2.1.1采购人与供应商以“深圳阳光采购平台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证书”)为身份验证和安全保障工具,依托本平台进行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包括:发布公告/邀请函、变更公告/邀请函、审核资格审查资料、上传响应文件、澄清答疑、采购文件的变更补遗、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支付电子交易服务费、下载采购文件、网上异议/质疑、上传响应文件、网上开启响应文件、网上远程解密、确认报价信息、查看开启文件即时信息、查看结果公示等内容。2.2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采购文件的澄清2.2.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本平台(【邀请函】页面找到参与的项目,在【采购文件】节点【澄清答疑】模块点击【提出质疑问题】按钮向采购人提出,或者进入采购文件下载页面,点击页面右上角【提出质疑】按钮)向采购人提出。2.2.1.2采购文件的澄清,在本平台通过数据电文形式(或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和内容明显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相应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1.3供应商可在【邀请函】页面找到参与的项目在【采购文件】节点【澄清答疑】模块点击【查看澄清、答疑】,查看采购人发布的补遗内容,以及查看、下载回复内容附件。2.2.2采购文件的修改2.2.2.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通过本平台【项目管理】--【我的项目】找到对应项目在【采购文件】节点点击【采购文件补遗、澄清、答疑】按钮发布澄清文件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通知方式不限于数据电文或短信通知等形式。供应商可以在【邀请函】找到对应的项目,点击【采购文件】节点【下载采购文件】页面下载最新采购文件。2.3电子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编制2.3.1“深圳阳光采购采购文件编制工具”是采购人进行采购文件编制的主要工具。采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保证采购文件的法律效力和不可篡改性。2.3.2“深圳阳光采购响应文件编制工具”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主要工具。通过导入采购文件,根据评审项目的要求自动生成相关节点,供应商在相应的章节中编写相应的具体内容。同时,采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和选择性加解密,保证响应文件的法律效力、不可篡改、不可否认和安全性。2.4电子响应文件递交2.4.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用供应商企业机构CA登录本平台,点击【邀请函】找到对应项目在【网上投标】节点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门户网站【用户指南】--【业务操作指引】。2.4.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建议供应商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自行错峰进行网上提交)。2.4.3在线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仅支持“深圳阳光采购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生成且后缀名为.TBJ格式的响应文件。2.5响应文件快速导入和开启2.5.1电子开标系统通过与交易系统的整合,在开启会上获取已截标的项目,采购人导入电子采购文件,同时自动获取与评审方法相关的重要信息。远程解密读取响应文件之后,确认报价,确认开标一览表。2.6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2.6.1解密与开启操作2.6.1.1开启程序:主持人按下列顺序和程序进行开启:2.6.1.2工作人员登录招标平台,点击【项目管理】--【我的项目】找到对应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点击【进入开启会】,工作人员下达采购文件解密命令;2.6.1.3供应商登录投标平台,点击【邀请函】,找到对应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点击【进入开启会】。开启时,工作人员下达解密指令,供应商使用加密CA进行响应文件解密,或者使用密码串进行解密(密码串是后缀为.Bskey的文件,供应商通过导入此文件进行密码串解密);注:若供应商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则无需进行2.6.1.3步骤的操作。2.6.1.4所有供应商解密完成或解密时间截止后,响应文件导入开标系统进行报价确认,确认报价完成或确认报价时间截止后,生成开标一览表;2.6.1.5如对开启文件过程有异议,则点击【提出异议】,输入异议内容后,点击【发布】,提出询问;2.6.1.6工作人员在开标端点击【结束本次开标】按钮;2.6.1.7开启结束。2.6.2现场解密与开启(若供应商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则无需进行签到及解密操作)2.6.2.1供应商需携带企业CA及加密响应文件时所用到的CA,到采购文件指定的实体开启地点参加开启,建议至少提前10分钟登陆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启。解密时间规定为30分钟,供应商需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用到的加密CA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2.6.2.2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将无法参与后续环节。2.6.3远程解密与开启(若供应商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则无需进行签到及解密操作)2.6.3.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安全可靠的地点使用自备电脑及加密响应文件时所用到的CA进行远程解密和参加开启,建议至少提前10分钟登陆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启。解密时间规定为30分钟,供应商需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用到的加密CA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2.6.3.2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将无法参与后续环节。2.7费用的缴纳与票据的开具2.7.1为了进一步降低供应商响应成本,本平台供应商需缴纳的费用包括以下两种:电子交易服务费和保证金。供应商无需缴纳文件制作费等其他费用。另外,平台交易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根据本采购文件另行约定。2.7.2电子交易服务费2.7.2.1为了支持本平台的运营、持续完善、改进平台体验,依据国家发改法规[2014]19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的相关内容,本平台对参加采购交易活动中的供应商收取一定的电子交易服务费。该费用在登陆投标平台后,左侧菜单中【邀请函】中找到要参与的项目。支付成功、项目开启结束后财务人员会在1-3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开具之后供应商可在【订单管理】中下载电子发票。2.7.2.2有关电子交易服务费支付相关事宜的咨询,详见官网(www.szygcgpt.com)首页下方相关联系方式。2.7.3保证金2.7.3.1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保证金的递交,递交操作:点击【邀请函】找到要参与的项目,进入该项目之后点击【网上投标】模块中【保证金】--【递交保证金】,进入之后在【选择缴纳形式】选择【虚拟子账号】并及时将保证金款项汇至指定系统虚拟子账户中,或选择【纸质保函(线上递交扫描件)】形式递交保证金。2.7.3.2建议供应商尽量提前完成保证金递交。保证金递交完成后,请在本平台中【投标保证金】菜单下查看保证金状态。若显示状态为已缴纳,则表示保证金通过,如有疑问请尽快咨询工作人员(0755-36568999,转接依次按5,按2)以保证正常参与。2.8采购结果的发布2.8.1深圳阳光采购平台(www.szygcgpt.com)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相关网站发布采购结果公告;2.8.2供应商登陆平台后,左侧菜单中点击【邀请函】找到参与的项目点击【成交】节点中【查看成交候选人公示】以及【查看成交结果公示】进行查看。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交易活动各参与方已获悉。3、重要提示3.1“深圳阳光采购响应文件编制工具”获取方式3.1.1在本平台网站首页的“用户指南”→“工具下载”中下载。3.2电子采购文件获取方式3.2.1本平台是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供应商需要随时关注“深圳阳光采购平台”,确认所参与的项目采购文件(*.ZBJ)是否更新。如果有更新,务必下载最新的采购文件用于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后果自负(若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并非对应采购人发布的最新电子采购文件制作的,可能出现响应被否决等后果)。3.3采购人注意事项3.3.1采购人提交的电子采购文件格式为*.ZBJ,该文件格式必须是“深圳阳光采购平台(www.szygcgpt.com)”网站下载的最新版本“深圳阳光采购采购文件编制工具”生成的。3.3.2电子采购文件必须有数字证书签名方为合法的采购文件,未对电子文件进行数字证书签名的,将不予备案与发布。3.3.3采购文件中如需修改评审方法、供应商资格要求等采购文件中关键条款和内容的,须重新发布完整的采购文件。3.4供应商注意事项3.4.1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是“深圳阳光采购平台(www.szygcgpt.com)”网站下载的最新版本“深圳阳光采购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编制不规范导致响应文件内容无法导入系统的,该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3.4.2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有数字证书签名方为合法的响应文件,未对电子文件数字证书签名的,以及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但在开启会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3.4.3供应商需从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网上递交响应文件时,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深圳阳光采购平台成功上传。为防止网络阻塞,建议至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前一天上传响应文件。3.4.4生成电子响应文件后,点击【查看报价文件】按钮,再次核对响应文件报价等内容。3.4.5开启响应文件时,以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如无法打开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3.4.6供应商应密切留意采购文件的更新情况,根据最后一次发布的电子采购文件制作响应文件。如因使用旧版采购文件制作响应文件而造成不利于供应商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并非对应采购人发布的最新电子采购文件制作的,可能出现响应被否决等后果)。3.4.7响应文件在生成“.TBJ”格式的文件时会进行压缩,最终生成的TBJ文件大小须控制在200M以内(“.QTB”格式的文件为保存文件,并非最终生成的响应文件)。3.5关于电子响应文件的数字签名3.5.1在“深圳阳光采购响应文件编制工具”中,生成电子响应文件时,都必须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单位电子签名(企业证书)。每次签名时,建议电脑上只插入一个CA。3.6联系方式3.6.1网络支持:www.szygcgpt.com。点击网页右下角白色机器人图标。3.6.2流程操作电话咨询:010-863923413.7关于加强对供应商社保信息、关联关系查验温馨提示3.7.1为营造良好的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招投标活动中围串标、“挂证”行为,企业在组织招投标活动时,可加强对供应商社保信息、企业关联关系的查验工作。3.7.2加强供应商关联关系排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应加强对供应商关联关系的排查。3.7.3加强对供应商社保信息的查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要,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等信息,采购人可以进行查验,确保投标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3.7.4为助力采购人便捷开展供应商社保信息、企业关联关系查验工作,平台收集整理市场上部分查验工具和网站(详见3.7.5、3.7.6),供采购人参考使用,协同打击招投标活动中围串标、“挂证”行为,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3.7.5企业关联关系查验工具企业关联关系查验工具包括但不限于:(1)企查查(https://www.qcc.com/)(2)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3)启信宝(https://www.qixin.com/)(4)企业万象(https://wx.bidata.com.cn/#/)以上查验结果仅供参考,具体以评审专家意见为准。3.7.6企业社保信息查验网站社保信息查验网站包括但不限于: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188491.jhtml2.广东省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service/service/bbdy/validate.shtml3.深圳市(https://sipub.sz.gov.cn/vp/)4.珠海市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external.do5.东莞市https://dghrss.dg.gov.cn/bbyz/comm/web/bbyzcx.do?_fresh_t=16862787825436.四川省http://www.sc.hrss.gov.cn/gjbcms/zmyz/index.jhtml7.安徽省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loadpzyz8.辽宁省沈阳http://new.sbzx.shenyang.gov.cn/pages/ewm/ewm.html9.河北省https://he.12333.gov.cn/proof/checkoutJPG.html10.湖北省http://59.175.218.201:8005/template/dzsbzmyz.html11.福建省http://220.160.52.229:12333/ggfw/#/portal-module/portalCredentialVerification12.北京市http://fuwu.rsj.beijing.gov.cn/bjdkhy/sbqycx/sbRights/verificationSocial?loginType=bjt13.广西省https://www.gx12333.net/form/14.天津市http://public.hrss.tj.gov.cn/perpaymentstamper/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一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重要提示:1.本表中项目情况、采购程序的主要时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的有关信息,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表述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2.本文所示时间均为北京时间。3.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被采购人选用,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未被采购人选用。本文件中对应模板性条款未被采购人选用的内容,自动不适用。4.本文件同一序号的条款后标记(A工程)、(B货物)、(C服务)的分别适用工程、货物和服务三类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可根据采购项目的类别,选择适用的分类条款。5.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时,示范文本中的空格部分应根据采购项目实际需求填写,无内容或不采用者应用斜画线表示或者注明“本项目不适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条款号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深圳湾宝龙生物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龙飞大道333号丰隆深港5栋A座1201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13824380113电子邮箱: 1.1.3采购代理名称:/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1.1.4项目编号241BG02595091.1.4项目名称科创二路(宝荷路一规划诚信路)市政工程燃气工程监理服务1.1.5公告日期详见采购公告1.1.5项目类别服务类1.1.5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1.1.5采购理由市场上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燃气监理单位仅此一家1.3.3潜在供应商名称深圳市燃气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2.1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通过深圳阳光采购平台获取2.2.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2.2.1是否需要提交报名资料□是需要供应商提交报名资料,且报名资料确认通过才允许获取采购文件。所需资料: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供应商营业执照;3)提供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报名时对供应商是否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只表明供应商符合获取采购文件的初步要求。供应商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以谈判小组评审意见为准。☑否2.3.1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截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4.1.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4.1.4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至深圳阳光采购平台☑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龙飞大道333号丰隆深港5栋A座1201纸质响应文件要求如下:1)供应商应递交:两份纸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一份(电子文档提供盖章扫描件(pdf))。 “响应文件”的每份表格和文件均须打印。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装在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字样。“响应文件”密封封口处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以受理。4.1.4开启响应文件地点□深圳阳光采购平台网上开标大厅☑现场进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龙飞大道333号丰隆深港5栋A座12013.2.4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总价):人民币58926.00元;☑最高限价说明或其计算方法:(1)施工阶段监理费为:124.71万元(暂定)×4.5%=5.6120万元 ;(2)保修阶段监理费按施工阶段监理费的5%计取为: 5.6120万元×5%=0.2806万元。监理费率为4.5%,计算基数暂定按科创二路燃气工程建安工程造价124.71万,,所以暂定监理酬金为:58926元整 3.2.4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不设置最高限价。3.3.1响应有效期90历日(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算)3.4.1保证金☑不要求递交□要求递交保证金的金额: 保证金的形式: 3.4.1保证金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转账的,需在转账时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应从供应商账户中转出。(一)中信银行保证金收款单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二)民生银行保证金收款单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3.4.1保证金保证金为保函形式的,保函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含)后____日内保持有效。3.4.1保证金其他可以扣除保证金的情形: 3.6.2响应方案数量☑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响应方案□供应商可提出多个响应方案6.4.1谈判方式□网上谈判☑现场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开始进行谈判,具体时间由采购人另行通知。谈判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龙飞大道333号丰隆深港5栋A座1201参加现场谈判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谈判通知。6.5.1是否授权谈判小组修改采购文件☑是,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谈判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内容。☑否,谈判小组可根据谈判实际情况提请采购人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内容。6.6.1报价轮次报价轮次(含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报价和最终报价):☑本项目共进行 2 轮报价□本项目不事先确定报价轮次,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而定,并在最后一轮报价前告知供应商。7.6.1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内。3.2.2采购标的数量增减幅度采购标的数量增减幅度: 10 %(注:数量增减幅度通常在10%以内)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条款号名称编列内容1.2.1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本项目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科创二路(宝荷路-规划诚信路)市政道路燃气工程施工阶段、联网试运行、保修阶段的监理和配合服务。1.3.2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监理甲级工程监理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2.项目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1.8.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集合地点: 1.10.1响应和偏离响应和偏离说明如下:严重偏离:本采购文件中标注“★”的条款未实质性响应(发生负偏离),将导致响应被否决;一般偏离:本采购文件中标注“▲”的条款未实质性响应(发生负偏离),将可能导致在评、定标时产生不利于供应商的影响; 可偏离:未标注“★”和“▲”的条款可以发生偏离。3.2报价方式和内容1.1.5邀请函公示/公告媒介:1、深圳阳光采购平台(www.szygcgpt.com)2、其他: 7.3.1成交供应商公示公示/公告媒介:1、深圳阳光采购平台(www.szygcgpt.com)2、其他: 7.5.1履约保证金☑不要求递交□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形式: 其他要求: /交易相关费用平台交易服务费缴纳方:□采购人缴纳 □采购代理缴纳 □成交人缴纳/交易相关费用其他费用: 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其他内容(前后不一致的以此为准)8.1/第二节总则1、说明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组建谈判小组与响应采购的唯一供应商依次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交流谈判并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最终谈判结果及其评审的结论,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1、1.1项目概况1、1.11.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1、1.12.2.2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3.3.3采购代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4.4.4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5.5.5其他概况: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1、2.21.1.1采购项目范围及相关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供应商资格要求1、3.31.1.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次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3.32.2.2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3.3.3其他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4费用承担1、4.41.1.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单一来源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5保密1、5.51.1.1参加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进行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6语言文字1、6.61.1.1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7计量单位1、7.7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8踏勘现场1、8.81.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8.82.2.2供应商可自愿参加踏勘现场活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采购人对供应商参加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1、8.83.3.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9分包(A工程、C服务)1、9.91.1.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作岀说明。1、9.92.2.2分包供应商不得将分包项目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9.9主要材料和关键部件外购(B货物)1.9.91.1.1供应商拟对主要材料和关键部件进行外购的,应符合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或允许外购的相关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作出说明。1.10.10响应和偏离1.10.101.1.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将被否决。响应和偏离的说明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0.102.2.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1.10.103.3.3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离,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条款总体响应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2、采购文件2.1.1采购文件的组成本采购文件包括:(1)供应商须知;(2)合同条款及格式;(3)采购需求;(4)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且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2.2.2采购文件的获取2.2.21.1.1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及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3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3.31.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圳阳光采购平台(【邀请函】找到对应项目点击【采购文件】节点澄清答疑模块点击【提出质疑问题】按钮向采购人提出,或者进入采购文件下载页面,点击页面右上角【提出质疑】按钮)向采购人提出,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2.3.32.2.2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数据电文形式或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供应商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在深圳阳光采购平台发布澄清文件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通知方式不限于短信通知等其他形式。供应商可以在【邀请函】进入项目,【采购文件】节点下载最新采购文件。供应商可登录供应商系统在【邀请函】页面找到参与的项目【采购文件】--下载/查看采购文件页面查看采购人发布的补遗内容。2.3.33.3.3除非确有必要,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3.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3、响应文件3、1.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1.1.1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3)响应函;(4)保证金;(5)商务、技术条款总体响应表(6)其他资料;(7)报价及承诺一览表(响应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在谈判和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3、1.12.2.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指所的保证金。3、2.2报价3、2.21.1.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在响应报价一览表中进行报价。报价应为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在内的含税价格,同时应列明不含税价格和增值税税额。采购人将根据项目情况对供应商进行价格评审。3、2.22.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对于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在签署采购合同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内对采购标的的数量进行增加或减少。3、2.23.3.3响应报价算术修正原则详见6.3.4。3、2.24.4.4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25.5.5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3响应文件有效期3、3.31.1.1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32.2.2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数据电文形式(或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3、4.4保证金3、4.41.1.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等提交保证金证明,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供应商应当从其账户转出保证金。供应商不按要求递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3、4.42.2.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向成交供应商退还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可以不再退还。3、4.43.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3、5.5资格审查资料3、5.51.1.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3款规定的要求。3、5.52.2.2响应文件应附以下证明材料:3、5.52.2.21.1.1.1供应商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3、5.52.2.22.2.2.2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3、5.52.2.23.3.3.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3、6.6响应方案3.6.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采购需求中明确为关键条款(标记“★”)的,供应商还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有关证据或证明材料。3.6.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只能提岀唯一响应方案外,供应商可在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提出多个响应方案。供应商在最终报价前应确定一个最终方案,并针对最终方案提交最终报价。3.6.3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中列明。响应文件偏差表(如有)中未列明的内容,将视为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但如发现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与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如有)的描述不一致或供应商的响应缺乏支持性文件,则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根据澄清结果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3、7.7响应文件的编制3、7.71.1.1响应文件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其中,响应函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72.2.2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有关(A工程,工期、响应有效期、质量要求/B货物,供货期、响应有效期、供货要求/C服务,服务期限、响应有效期、服务地点等或带“”的相关商务技术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响应文件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73.3.3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扫描件。4、响应文件4.1响应文件的递交4、0.1.1.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0.2.2.2供应商应通过下载采购文件的深圳阳光采购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0.3.3.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系统不再接收任何响应文件上传,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4、0.4.4.4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0.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0.1.1.1在本章第4.1.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先撤销签名,再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修改之后,重新递交响应文件并确认签名。5、开启响应文件5、1.1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5、1.11.1.1采购人在本章第4.1.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通过深圳阳光采购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响应文件,并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2开启程序5、2.21.1.1进入开标大厅5、2.22.2.2供应商登录投标平台,点击【邀请函】,找到对应项目,响应时间截止之后,点击【进入开启会】。开启时,采购人下达解密指令,供应商使用CA进行响应文件解密;注:若供应商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则无需进行5.2.2步骤的操作。5、2.23.3.3供应商解密完成或解密时间截止后,导入开标系统进行报价确认,确认报价完成或确认报价时间截止后,然后生成开标一览表;5、2.24.4.4如对开启响应文件过程有异议,则点击【提出异议】,输入异议内容后,点击提交,工作人员应及时回复异议。;5、2.25.5.5采购人在开标端点击【下达开标结束命令】;5、2.26.6.6开启响应结束。6、谈判(报价)和评审6、1.1谈判小组6.1.1由采购人组建谈判小组,通常情况下,谈判小组一般为三人及以上单数,由采购人的商务和技术人员组成。采购人可聘请外部专家参加谈判小组。6.1.2聘请外部专家参加谈判小组的,外部专家可由采购人直接确定,也可在符合条件的专家库中抽取。6.1.3谈判小组组建后,谈判小组成员共同推选或由采购人指定谈判小组组长,谈判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谈判及评审工作。6.1.4在谈判和评审过程中对于谈判小组意见有分歧的问题,谈判小组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经谈判小组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有效。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1.5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小组成员。被更换的谈判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谈判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1.6本评审办法由采购人负责解释。6、2.2评审程序6、2.21.1.1评审过程将按以下步骤进行:(1)初步评审(2)谈判(3)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4)编写评审报告6、3.3初步评审6、3.32.2.2初步评审包括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和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进行审查,具体要求详见附表1-1《初步评审审查标准》。6、3.33.3.3初步评审工作在开启响应文件后交由谈判小组进行。6、3.34.4.4谈判小组对供应商审查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才允许进入谈判,否则将会被拒绝。(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外部证据)。6、3.35.5.5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修正,其报价将被拒绝。6、3.36.6.6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有明显错漏的地方,谈判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充和完善。供应商补充和完善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公章(含电子章)。补充和完善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6、3.37.7.7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人的评审、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6、3.38.8.8初步评审表详见第一章附表1-1。6、4.4谈判6.4.1本项目的谈判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4.2一般情况下,谈判小组在掌握了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基本情况后,制定谈判策略。谈判小组将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进行磋商、谈判。6.4.3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根据谈判策略与供应商分别就其价格构成与高低、商务条件、技术方案和合同条款进行谈判。6.4.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应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谈判中做出的承诺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6.4.6采购人或谈判小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形成记录。6、5.5谈判文件的修正6、5.51.1.1第一轮谈判结束后,响应供应商退场等候,谈判小组进行合议。根据第一轮谈判掌握的情况,谈判小组可根据谈判情况提请采购人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部分的商务、技术要求以及合同条款等内容(或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情况直接修改),但不得实质性改变评审标准或改变可能影响初步评审结果的内容。发生上述改变时,谈判小组以书面或数据电文形式通知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向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修改和补充的内容构成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且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6.5.2供应商根据第一轮谈判情况和采购文件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及要求,对原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公章(含电子章)后密封送交,或在系统中上传给谈判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谈判。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6.5.3谈判小组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上述程序进行第二轮谈判,以此类推。6、6.6报价轮次6、6.61.1.1供应商报价轮次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当谈判小组在系统多轮报价评审环节下达二次报价后命令后,供应商在【邀请函】找到对应的项目,在【评审】节点中,点击【多轮报价页面】,进行多轮报价。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每次报价均不能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且不能超过自己上一次的报价,否则均视作无效报价。6、6.62.2.2未填报价次数的,视为不限制报价次数。谈判小组可要求供应商进行多次报价,直至要求所有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6、7.7递交最终报价(或最终方案)6、7.71.1.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或最终方案)。最终报价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含电子章)。最终报价(或最终方案)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6、8.8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6.8.1谈判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最终提交的最终报价(或最终方案)进行认真的审查,如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价格合理,则推荐其为成交供应商。否则,谈判小组可提请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或终止谈判活动。6.8.2供应商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的,采购人将终止谈判活动。7、合同授予7、1.1候选成交供应商履约能力核查7、1.11.1.1采购人可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或组织现场考察,以确认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生产经营、财务等实际状况与响应文件是否一致,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供应商履约能力的情况。核查结果将作为采购人选择确定候选成交供应商的依据之一。7、2.2确定成交供应商7、2.21.1.1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及核查结果(如有),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综合评估后确定成交供应商。7、3.3候选成交结果公示7、3.31.1.1采购人在确定采购结果后,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候选成交供应商。7、3.32.2.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候选成交供应商公示期间提出。7、4.4发出成交通知书7、4.41.1.1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7、5.5履约保证金7、5.51.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7、6.6签订合同7、6.61.1.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1其他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表1-1《初步评审审查标准》评审内容形式评审供应商名称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形式评审响应函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资格评审资格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性评审报价未高于最高限价响应性评审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结论通过/不通过注:以上初步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中如出现一处不符合要求,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业主单位编号:监理单位编号:深圳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工程名称:科创二路(宝荷路一规划诚信路)市政工程燃气工程工程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委托人:深圳湾宝龙生物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理人:目录第一部分建设工程监理协议书····················································································3一工程概况············································································································3二词语含义············································································································3三合同组成部分·····································································································3四工程监理范围·····································································································3五监理服务阶段·····································································································3六监理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式···············································································3七监理期限·············································································································4八监理人承诺·········································································································4九委托人承诺·········································································································4十合同生效·············································································································4第二部分通用条件·········································································································5第三部分专用条件·········································································································9第四部分补充条件········································································································10第一部分建设工程监理协议书委托人:深圳湾宝龙生物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名称:科创二路(宝荷路一规划诚信路)市政工程燃气工程工程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工程规模:De315722米,详细以图纸为准。工程类别:二类工程等级:Ⅱ投资性质:政府投资建安工程造价:¥124.71万元(暂定)其它:/第二条词语含义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第三条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依次如下:3.1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条件;3.2建设工程监理协议书;3.3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委托书;3.4监理投标书;3.5本合同专用条件、附加协议条款及合同附件;3.6本合同通用条件。第四条工程监理范围(一)房屋建筑工程:/(二)市政工程:燃气工程(三)其他工程:/第五条监理服务阶段经双方协商,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对本工程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建设资金使用和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代表委托人实施监督与管理。对本工程下列阶段实行监理: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第六条监理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式:6.1项目监理费暂定5.8926万元。6.2根据粤建监协(2015)21号文规定,本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其施工阶段监理费(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下)按基准价记取。(1)施工阶段监理费为:124.71万元(暂定)×4.5%=5.6120万元;(2)保修阶段监理费按施工阶段监理费的5%计取为:5.6120万元×5%=0.2806万元。6.3监理酬金的支付方式: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支付至施工阶段监理费的100%,在保修期满后30日内一次结清监理酬金余额,最终监理酬金以结算审核价为准。6.4本工程因设计变更、现场工程量增减等造成的建安工程造价增减,实际监理费为增减后的建安工程造价乘以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费率。第七条监理期限:7.1、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期限按燃气工程施工合同工期执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成)7.2、保修阶段监理期限为24个月。第八条监理人承诺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第九条委托人承诺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报酬。第十条合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拾份,委托人柒份,监理人叁份。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住所:龙飞大道333号丰隆深港5栋A座1201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经办人:电话: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签于:年月日通用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第1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工程投资额”在建设前期阶段是指工程估算;在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是指工程概算;在施工阶段,竣工决算前是指工程预算价,竣工决算后是指工程决算价,其监理费应按此进行调整。(4)“监理费率”是指市物价局、建设局规定的监理取费标准。(5)“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6)“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7)“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监理人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8)“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9)“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到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10)“月”是指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2条监理依据:(1)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2)政府批准的计划立项、规划要点、设计要点及有关文件;(3)已报批的施工图纸;(4)依法成立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或协议。第3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件为准。监理任务和内容第4条监理任务:对工程建设的目标进行有效地控制和管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全面维护委托人委托的项目合法权益,为委托人提供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意见,帮助委托人尽可能实现预定的合理建设目标。第5条建设前期阶段监理的内容:(1)投资项目的决策咨询;(2)协助委托人进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3)协助委托人编制设计任务书。第6条设计阶段监理的内容:(1)协助委托人提出设计要求,参与评选设计方案;(2)参与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协助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实施;(3)督促设计单位限额设计、优化设计;(4)审查设计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点,满足委托人所提出的功能使用要求;(5)审查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的合理性;(6)审核设计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具体要求和设计规范;(7)分析设计的施工可行性和经济性。第7条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的工作内容:(1)协助委托人进行招标工作管理;(2)协助委托人、招标代理机构确定招标方案,具体包括确定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标段和各标段界面、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施工合同模式、评标方法、投标限价等重要事项;(3)协助委托人整理、完善招标需要的技术要求和施工过程管理要求。整理招标需要的图纸、标准规范、标准图集、地质报告等技术文件资料,并编制目录;(4)协助委托人审核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的条款,并提供书面意见;(5)协助进行现场踏勘和答疑;(6)协助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与工程有关的合同;(7)协助委托人实行施工现场场地规划设计,协助办理施工许可、临时道路、围墙、开设大门、水电通讯接入等施工准备工作手续。第8条施工阶段监理的内容:(1)协助委托人与承建商编写开工报告,协助委托人办理开工手续;(2)确认承建商选择的分包商;(3)组织施工图纸会审;(4)审核承建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5)督促、检查承建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协调委托人和承建商之间的关系;(6)审核承建商或委托人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及质量;(7)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督促、检查承建商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工程投资控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如下: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认并记录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及隐蔽工程的实际发生情况,审核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及隐蔽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审核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涉及的工程造价的变化;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审核承包人申报的当期实际完成工程内容和实物工作量,并审核期中支付报告;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完成对承包人申报的工程竣工结算的协助性审查。以上工作内容以外的造价咨询工作,委托人应另行委托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完成。(8)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签发工程付款凭证;(9)负责施工现场签证;(10)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11)组织委托人和工程承包人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12)督促建设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及其备案手续;(13)参加工程验收,审查工程结算。第9条保修阶段监理的主要内容为负责组织检查工程状况,参与鉴定质量责任,督促承建商回访、监督保修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监理人的义务第10条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作范围内的监理业务。第11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委托人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委托人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第12条监理机构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委托人,并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第13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14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15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16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17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18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力,以及监理机构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19条委托人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的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3)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承包合同。(4)本工程的图纸、地质勘察报告、地下管线探测报告及其他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第20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第21条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监理人的权利第22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人以下监理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安全、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做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和有安全风险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人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委托人不得支付工程款。(11)监理人有权及时向委托人获取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信息和资料,如:施工承包合同、供货合同、工程量洽商变更、材料设备采购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等重要信息、资料,委托人应当给予支持。(12)所有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应当通过监理人的审核和签认。第23条监理机构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直至更换承建商的建议。第24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理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予以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的权利第25条委托人有依法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施工合同的权利。第26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但依据有关规定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第27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28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29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的责任第30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另拟订补充协议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31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因监理人过失而产生质量事故,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如因监理人的原因使工期延误,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如因委托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委托人应向监理人补偿。第32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质量、安全要求和竣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委托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和建设程序的行为,监理人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11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应向委托人承担赔偿相应的监理责任。第33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第34条监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34.1施工安全监理费用应在合同专用条件第45条中单列(委托人应单独支付)。34.2施工安全的监理内容(1)监理人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人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①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②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④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⑤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9)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10)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11)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12)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13)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14)监理人应派专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人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委托人。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人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人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记载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监理人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34.3施工安全的监理责任(1)监理人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人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人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人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委托人。监理人未及时制止并报告的,监理人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2)监理人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监理人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3)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理人没有及时将情况报告的,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4)监理人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当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监理人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监理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委托人的责任第35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36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应当将影响监理的重要信息、资料等及时通知并提供给监理人。第37条按时、保量地向监理人支付监理酬金。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38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39条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因增加监理时间而增加的监理报酬。第40条委托人如果要求监理人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完全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第41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9条或第40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半年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日内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的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第42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43条合同签约双方应当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给对方一定的赔偿。第44条合同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酬金第45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及施工安全监理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46条支付监理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47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的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书,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它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奖励与处罚第48条在满足工程质量及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如因监理人的合理化建议被委托人采用,导致工程投资的节约,则在合理化建议被委托人采用的28日内,委托人应按节约投资额的30%奖励监理人。但委托人委托监理人进行全过程监理的工程除外。第49条监理人在有限监理期限内,如工程按期完工且竣工质量评为优良,则委托人奖励监理人;如竣工验收质量不合格,则委托人处罚监理人;奖励与处罚金额由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50条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的出外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随时向委托人实报实销。第51条监理人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监理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52条未经双方的书面同意,无论委托人或监理人,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53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监理人及职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监理人不得参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争议的解决第54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委托人与监理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专用条件第10条监理业务:完成本工程施工合同范围内的施工、保修阶段监理第14条外部条件包括:/第15条经双方约定,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第16条委托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书面文件之日起七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18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力,以及监理机构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或者,委托人可将本合同内容向第三方予以披露。第20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第21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职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工作,并免费提供名服务员。第31条如监理人过失产生质量事故,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监理人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1)如监理人对委托人的损失负有间接责任时,监理人对委托人的赔偿额为:工程直接损失额×监理酬金率,但不超过监理酬金总额(除去税金)。(2)如监理人对委托人的损失负有直接责任时,监理人对委托人的赔偿额为工程直接损失额,但不超过监理酬金总额(除去税金)。因监理人的原因使工期延误,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监理人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每延长一个月的赔偿金=监理酬金总额÷监理期限(按月计)即/。因委托人的原因使工期延误,委托人同意按以下办法给予监理人经济补偿:每延长一个月的赔偿金=监理酬金总额÷监理期限(按月计)即/。第37条委托人应配合监理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提请付款,按时、保量地向监理人支付监理酬金,建设单位如无合理理由(合理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银行系统工作、合法行使抗辩权等)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时支付监理酬金。逾期支付的每拖延一天应按银行同期年贷款利率偿付应付未付部分利息。第43条违约方同意给对方一定的赔偿。赔偿金=监理酬金总额的20%,即/。第45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工作酬金:/第46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第49条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奖励金额为/;工程质量不合格,处罚金额为/。第54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2)依法向龙岗区人民法院起诉。补充条件第1条依据委托人与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签订的代建合同,监理人应根据合同付款条款提供完整的付款资料给委托人,并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发票抬头必须为“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委托人审核后递交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审核,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审核无误后按照财政支付程序将相应款项支付给监理人,委托人即履行了本合同中的款项拨付义务。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将本项目费用以转账方式统一支付到监理人如下指定账户:监理人的银行账户名称:银行名称:分行:账户类型:银行账号:第2条由于本项目为政府投资代建项目,费用的支付和结算应遵循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政府财政或发改部门划拨款项到位后支付,因财政、政策、审计、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不能或迟延付款的,付款期限顺延,监理人单位应予以充分谅解,并不得提出支付利息等任何索赔要求。第3条因本项目为政府投资代建项目,本合同无奖励金额;监理酬金支付以建设单位及财政部门付款为准,无滞纳金。第4条监理人不得将本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和转包(法律允许的情况除外)。第5条合规条款:双方郑重声明并保证将共同致力于维护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务交易环境。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5.1双方陈述并保证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诚信合规、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在合作业务期间,双方保证不曾实施也不会实施直接或间接的贪污腐败(贿赂)、弄虚作假、威胁强迫或串通舞弊等行为(下称“不当行为”),并以此不正当影响他人(指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双方员工)或谋取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获得或维持业务、任何潜在商业优势等)。前述“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表现方式:(1)向他人提供、给予、允诺、索要,或接受他人提供、给予或允诺的不当好处或利益输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好处费,过度的招待、休闲、娱乐、旅游、回扣或投资机会;(2)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方式弄虚作假,误导或试图误导他人的;(3)授意、指使、强令或胁迫他人实施违法乱纪或不当行为的;(4)与他人等恶意串通,不当影响他人或谋取利益的;(5)以蓄意破坏、伪造、更改或隐瞒证据材料、威胁、恐吓等方式阻碍一方实施本协议所约定的调查、审计、信息获取权利的。5.2监理人应了解委托人关于诚信合规原则和商业伙伴合规管理相关政策,并接受委托人的适当监督措施、配合委托人实施合规管理。5.3监理人应保证将委托人的合规要求传递给其供应链中的相关方,确保供应链中的所有关键合作伙伴和供应商了解并遵守这些合规要求。监理人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例如培训、指导和审核,以确保合规要求的有效传递和实施。5.4监理人应配合委托人进行尽职调查,并在合作期间的任何时候应要求定期更新资料,以便于委托人评估其潜在风险,相关信息包括是否参与不当行为以及是否存在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5.5双方应及时向对方举报发现的潜在违法违规行为、与双方的合作业务相关或是违反廉政合规要求的不当行为,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和信息。5.6对任何不当行为或其他违规行为,双方可以要求对方作出说明,可以审阅对方与此工作相关的文件。双方应配合彼此及有权第三方进行调查或审计,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府、司法机关、国际多边开发银行等。5.7双方应保留其与本交易相关的合作方的记录,包括名称、授权许可文件、资质证明文件等合作方信息、阶段性验收确认报告、阶段性付款记录等过程性文件、终验报告、结算发票等交易结算文件,以便任何一方行使本协议赋予的调查、审计、信息获取等权利。5.8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保护另一方不因该方所实施的行为而遭受任何索赔、责任、罚金、罚款、损失或损害。5.9如一方违反廉政合规义务的,另一方有权向其主张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改正、消除影响、损害赔偿、合同解除等方式。5.10如一方违反廉政合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主张不低于所签订的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合同附件一发票信息收集表请选择开具发票类型:01.增值税专用发票□02.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发票信息收集表单位名称纳税识别号开户行及账号地址、电话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单位(盖章):附加条款:受托人于2019年8月发布《深圳市燃气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人员廉从业正面、负面清单》(以下简称《正面、负面清单》)。清单适用于受托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工程监理岗位的员工,内容包含了监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应该遵守及禁止的相关行为。受托人在项目监理过程中需按照《正面、负面清单》规定履职尽责。举报电话:0755-88660506,邮箱:lidl@szgas.com.cn。附件二:xx监理人员廉洁从业正面、负面清单一、正面清单(一)监理人员开工前的4条正面清单1.应当按监理合同的相关条款和工程规模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收集工程相关资料和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2.应当对定向钻施工、吊篮施工、脚手架施工、深基坑作业、临时用电及高空作业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3.应当在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时现场核实参会单位及参会人员是否符合要求。4.应当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开工审查。检查人员资质、现场临时设施及安全措施、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内容。(二)监理人员施工过程环节的8条正面清单1.应当按照施工图纸要求对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验收。2.应当核查施工单位各种安全技术交底。3.应当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进度计划,并提出审查意见。4.应当对沟槽、聚乙烯(PE)管焊接和管沟回填隐蔽进行验收。5.应当对户内样板房、地上立环管、地上管道焊接和设备安装进行验收。6.应当对管道吹扫和试压进行验收。7.应当对工程变更、工程进度款、工程签证和工程结算进行审核。8.应当组织工程验收并在现场核实参会单位及参会人员是否符合要求。二、负面清单(一)监理人员工作行为的9条负面清单1.禁止参与工程分包或向承包人介绍工程分包人,在施工单位兼职或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2.在审查分包单位资格时不得向其索要任何好处费后对其放宽审核。3.严禁滥用监理权力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等环节中向施工单位索取好处。4.禁止在交底验收等关键环节不接受预约或无故拖延,明示或者暗示要求施工单位给予好处后才给予安排。5.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在材料进场验收、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计量、工程签证、工程变更等环节弄虚作假或放松审核,损害甲方利益。6.严禁向甲方推荐和介绍施工队伍。7.禁止向施工单位介绍、推荐任何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生产厂家。8.禁止未经公司授权批准,参与以公司名义进行的签约、担保、证明、宴请、发表讲话、授课等活动。9.禁止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谋取个人私利,或将其提供、泄漏给施工单位、个人。(二)监理人员工作作风的9条负面清单1.上下班期间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车接车送。2.未经批准不得在工作过程中搭乘施工单位的顺风车。3.未经批准不得在工作过程中与施工单位同吃工作餐,且须付费。4.严禁接受、占用或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租用施工单位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设施。5.严禁索要或接受施工单位、人员提供的回扣、中介费、佣金、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感谢费等。6.严禁要求、暗示和接受施工单位、个人为其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工作或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7.禁止在施工单位投资入股、合伙经营,向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借贷款或委托买卖股票、债券等。8.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9.不得参加施工单位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三)监理人员的其他4条负面清单1.严禁通过施工单位为其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2.严禁利用职权安排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在自己管理的项目内工作。3.禁止干扰施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侵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4.禁止干扰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侵害甲方的合法权益。附件三关于进一步规范与合作商交往行为告知书为深入构建新型合作关系,努力打造良好合作氛围,严明我司人员与合作商交往中的纪律要求,严格监督我司人员落实“十个不准”,并在与我司人员交往中切实做到“十个不得”。一、不得向我司员工及其亲属赠送会员卡、购物卡、礼金、消费卡及有价证券等财物。二、不得违规向我司员工及其亲属提供宴请、旅游、娱乐等安排。三、不得通过打麻将等形式向我司员工及其亲属输送利益。四、不得为我司员工及其亲属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五、不得违规向我司员工及其亲属提供借贷款。六、不得违规将车辆、住房等借给我司员工使用。七、不得在招投标中与我司员工及我司委托的第三方公司暗箱操作、围标、串标。八、不得为我司员工及其亲属违规承揽业务提供便利。九、不得让我司员工在企业违规兼职取酬。十、不得对外泄露我司的重要商业机密。上述“十个不得”,请贵司及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同时,在合作交往中,如有发现我司员工存在违反“十个不准”的问题,请及时通过公司纪检监督联系电话0755-28999836或纪检监督邮箱blzhgl@szbay.com等方式,向纪检监察机构反映举报,我们将一律严格保密、一律优先处置、一律严肃查处。我司已知晓上述告知内容,并愿意遵照执行(盖章):年月日第三章采购需求详见合同采购需求编制说明1、工程项目:应提供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等。2、货物项目: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地提出对货物的需求,并对所要求提供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位、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技术性能指标、检验考核要求、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要求、是否要求或允许对主要材料和关键部件进行外购等作出说明。3、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采购需求和服务工作开展条件、服务成果要求(成果文件、周期、质量、配合技术服务要求等)等内容。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谈判响应文件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目录(略,为方便谈判小组查阅,供应商自行编制目录。)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仅供参考)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日期:年月日注:1、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响应活动时,填写此表,则不需要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供参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名称)本授权委托书宣告:(供应商全称)的(职务)(姓名)以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合法地代表本单位,授权(供应商全称)的(职务)(姓名)为我单位授权代理人,该授权代理人有权在的响应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响应函和响应文件、与采购人协商、谈判、签订合同协议以及全权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单位承担。委托期限: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日期:年月日注:1、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响应活动时,则不需要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后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4、响应函响应函致:(采购人名称)1、在研究了贵公司提供的采购文件及澄清或修改文件后,我方愿意按响应报价一览表的响应报价响应,完成/提供本项目工程/货物/服务,并履行采购文件合同协议书中的责任和义务;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3、本响应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日历日,我方保证在响应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响应函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选;4、我方同意按照你方的要求提供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同时也理解,你方不负担我方的任何响应费用;5、如果我方中选,我方保证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要求履行交付货物、提供服务及承担有关责任和义务;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响应函连同你方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将构成你我双方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7、随同本响应函,我方出具按采购文件要求的保证金。如果我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行为时,你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取消我方中选资格,另选中选单位,给你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我方保证金的,你方还有权要求我方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1)我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响应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响应文件;(2)我方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放弃中选;(3)我方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天内拒绝按照你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签订合同及附件;(4)我方未能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足额履约保证金;(5)我方在签订合同时提出你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6)我方资质证书被暂扣或吊销,但仍参与响应的;(7)我方有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可以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其他行为。8、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发往: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供应商地址:电话:电子邮箱: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5、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监理甲级工程监理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2.项目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6、其他7、报价及承诺一览表(响应报价一览表)第轮报价及承诺一览表(响应报价一览表)-(C服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服务名称响应总价(人民币/元)备注相关承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日期:年月日注:此表由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结束后,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密封单独提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工程燃气工程监理服务 市政道路燃气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