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危旧房改造设计服务招标公告(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
重庆市大渡口区2024年城市危旧房改造设计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8月26日
一、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二、预算金额:
405,000.00元 (财政资金)
三、项目详情概况
分包号:1
分包内容
预算金额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完成17处城市危旧房的现场踏勘、测量和工程设计工作,包括项目竣工前其他有关服务和配合工作。其中项目设计包含方案沟通、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配套排污排水管道等),以及工程概算编制。
405,000.00
1.0
预算金额总计:405,00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纪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四)其他资格要求
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线下报名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才被接收。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8月26日 至 2024年9月4日
文件购买费: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平台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各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人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
(四)根据采购公告要求的方式按时完成报名、提交投标文件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9月5日 09: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4年9月5日 10: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6会议室(大渡口区松青路88号)
七、评审信息
磋商时间: 2024年9月5日 10:00
磋商地点: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6会议室(大渡口区松青路88号)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采购经办人:刘洋
采购人电话:68878185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松青路88号
九、附件
重庆市大渡口区2024年城市危旧房改造设计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免责声明:
采购人在本页面发布的任何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重庆市大渡口区2024年城市危旧房改造设计服务采购人: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零二四年八月目录第一篇竞争性磋商邀请书-3-一、竞争性磋商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四、磋商有关说明-3-五、保证金-3-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七、其它有关规定-4-八、联系方式-4-第二篇磋商项目服务需求-6-一、基本概况介绍-6-二、技术规格-6-三、项目要求-6-四、现场踏勘-6-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7-一、服务期、服务地点及质量要求-7-二、报价要求-7-三、付款方式-7-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7-五、知识产权-7-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磋商及采购终止-8-一、磋商程序及方法-8-二、评审标准-10-三、无效响应-11-四、采购终止-12-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3-一、磋商费用-13-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3-三、磋商要求-13-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14-五、成交通知-14-六、关于质疑和投诉-15-七、签订合同-16-八、采购代理服务费-16-九、交易服务费-16-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16-第六篇合同文本-17-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2-一、经济部分-23-二、服务部分-24-二、商务部分-24-四、资格条件-28-五、其他资料-33-1.1.第一篇竞争性磋商邀请书1.2.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对大渡口区2024年城市危旧房改造设计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1.3.一、竞争性磋商内容项目名称最高限价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大渡口区2024年城市危旧房改造设计服务40.5万元1建筑业1.4.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40.5万元。1.5.三、供应商资格条件1.6.(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7.(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1.8.四、磋商有关说明(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直接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自然日。(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期限:1.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9月4日。2.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到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大渡口区松青路88号)310办公室进行线下报名。(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授权委托书)3.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线下报名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才被接收。(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6会议室(大渡口区松青路88号)(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9月5日北京时间9:30(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5日北京时间10:00(八)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9月5日北京时间10:00(九)磋商地点: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6会议室(大渡口区松青路88号)五、保证金无。1.9.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1.10.七、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到“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11.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系人:刘老师电话:68878185地址:大渡口区松青路88号第2篇项目服务需求“※”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大渡口区2024年城市危旧房改造设计服务。项目地点:该项目位于大渡口区新山村街道、跃进村街道、九宫庙街道、建胜镇等地,共17处房屋,面积约9000㎡。二、服务范围完成17处城市危旧房的现场踏勘、测量和工程设计工作,包括项目竣工前其他有关服务和配合工作。其中项目设计包含方案沟通、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配套排污排水管道等),以及工程概算编制。※三、服务要求1.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完成重庆市大渡口区2024年城市危旧房改造现场踏勘、测量和工程设计工作,以及项目竣工前其他有关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其中项目设计包含方案沟通、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配套排污排水管道等),以及工程概算编制。2.编制原则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采购人的技术、质量及委托人的相关要求。3.工作成果要求出具满足设计规范所要求的设计文件。※四、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2.结构专业技术人员1人,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3.给排水专业技术人员1人,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4.造价专业技术人员1人,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注:须提供拟派驻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职称证书复印件,2024年2月-2024年7月以供应商单位名义连续缴纳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拟派人员为退休人员,可用2024年8月1日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替代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并提供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五、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提供优质服务。1.12.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12.1.一、服务期、服务地点及质量要求(一)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完成设计工作,以及提供施工服务、技术服务。(二)服务地点服务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三)质量要求审查文件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验收合格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1.12.2.二、报价要求(一)合同形式:综合单价合同。(二)本项目服务收费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及《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磋商报价方式为综合单价报价,报价应为完成磋商文件所确定的委托设计的范围和设计业务以及相关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具体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设计工作及设计现场服务工作。(三)本项目的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0.5万元,综合单价最高限价45元/㎡。投标人填报的费用不得超过相对应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填报报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付款方式(一)设计费用:每处房屋交付甲方完成无修改的图纸纸质件6份及电子档1份后,每处房屋的设计金额取费据实支付费用。(二)成交供应商申请付款时,须向采购人开具等额发票。(三)若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需分批实施或需暂缓、暂停实施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委托人有权适当调整支付时间和支付金额,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1.12.3.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后,应提交全套设计资料供业主存档。1.12.4.五、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内容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1.13.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磋商及采购终止1.14.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1有效性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响应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内容。3响应程度审查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供应商的服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1.15.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值分值评分标准说 明1磋商报价(20%)20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磋商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服务部分(60%)601.项目需求分析。对项目背景、改造条件、总体布局有充分了解和认识,满足招标人需求。(0-12分)2.设计技术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切合实际、重点突出,人员配置、计划安排、服务保障等要素齐全,设计结果具有良好的经济性、安全性、可靠性。(0-12分)3.项目工作推进计划。工程设计人员配备合理,仪器设备能满足精度和时间要求,设计工作充分考虑到修改空间,能保证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0-12分)4.服务保障措施。项目的人员、质量、安全、进度及后续服务保障措施。(0-12分)5.其他必要内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沟通反馈,对变更的管理措施等。(0-12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成员分别打分后取平均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为供应商本项最终得分。3商务部分(20%)201.本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得2分,具备高级职称(建筑)得2分,同时具备得4分;2.本项目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得2分,具备高级职称(结构)得2分,同时具备得4分;3.本项目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得2分,具备高级职称(给排水)得2分,同时具备得4分;4.本项目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得2分,具备一级建造师得2分,同时具备得4分;须提供职称证、注册证、身份证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商务部分(20%)201.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设计加固/改建业绩,每提供1个类似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须提供职称证、注册证、身份证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对小微型企业给予5%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16.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17.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1.18.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19.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20.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邀请书、项目技术(质量)需求、项目服务需求、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磋商及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文本、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1.21.三、磋商要求(一)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1.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进行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2.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二)保证金: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五、保证金”;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3.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磋商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三)修正错误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署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视为无效磋商。(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齐全。3.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六)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1.22.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一)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1.23.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24.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1.25.七、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1.26.八、采购代理服务费1.27.无。1.28.九、交易服务费1.29.无。1.30.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1.31.第六篇合同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大渡口区2024年城市危旧房改造设计服务工程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发包人: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包人:设计证书:签订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包人: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大渡口区2024年城市危旧房改造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2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地点、名称、设计内容2.1地点:该项目位于大渡口区新山村街道、跃进村街道、九宫庙街道、建胜镇等地,共17处房屋,面积约9000㎡2.2名称:大渡口区2024年城市危旧房改造设计服务2.3内容:完成17处城市危旧房的现场踏勘、测量和工程设计工作,包括项目竣工前其他有关服务和配合工作。其中项目设计包含方案沟通、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配套排污排水管网等),以及工程概算编制。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交付的资料、份数及时间序号资料或文件名称(正式成果文件)数量提交时间有关事宜1中标通知书和技术要求1合同签订之次日起3日——2项目设计所需提供的其它资料1同上——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资料、份数及时间序号资料或文件名称(正式成果文件)份 数提 交 日 期有关事宜1施工图设计文件8每个项目启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五条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内完成设计任务并提交正式成果,以及提供技术服务。第六条本合同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6.1本合同设计费为综合单价:元/㎡(包含完成合同工作内容的设计费、编制费、差旅费、技术咨询服务费、税费等,评审的组织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发包方负责。);6.2支付方式:承包人每完成1处房屋设计并提交通过审图机构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发包人根据实际编制施工图设计的建筑面积进行结算,支付该处房屋设计费的95%。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结清该处房屋剩余费用。费用支付前,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发票,发包人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第七条双方责任7.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7.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包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7.3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现场情况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资料,并对其负责;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合同约定设计内容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并出具相应的变更资料。7.4承包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工程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质量标准。(1)设计深度达到国家及重庆市相关规定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2)所有成果不仅要满足发包人要求,同时,需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查或同意。7.5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国家规定使用年限。7.6承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7.7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8.1由于承包人原因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当赔偿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8.2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每发现一次,按100000元/次计算违约金,发包人将上报质量监督机构,若总计超过3次,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对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8.3承包人拟派的本项目检测相关人员均不得擅自更换(承包人需要更换检测人员的,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甲方,将新任命检测人员的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报送发包人审核批准,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后实施。),擅自更换检测人员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者终止合同,没收磋商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8.4在现场准备就绪的情况下,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展工作,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工作,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设计工作开展或设计完成时间推迟,每延误1天,发包人按3000元/天计算违约金,承包人应无异议。8.5承包人工作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承包人又不能及时更换同等资质条件人员的,按5000元/人·次计算违约金。自无法胜任之日起5日内未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8.6以上违约金可在结算中扣除,双方对此无异议。第九条其他9.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9.2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依法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9.3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签署页载明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是各类文件(含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向该地址寄送的任何文件,均自快递寄出签收后视为已送达;以短信、微信方式发送的,自发出之时视为已送达;面呈送交的,送交当日视为送达。一方送达地址或联系人若有变更,须提前【5】日告知另一方,否则视为未变更。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9.4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承包人叁份。9.5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9.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发包人: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 址:地 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 话:电 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账 号: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项目管理机构(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1.32.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1.33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供应商名称):我方收到(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采购内容的工作及相关服务,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一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我方为项目提供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服务。供应商(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1.34.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磋商项目商务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1.35.四、资格条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1.36.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危旧房改造设计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