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防涝工程 排水防涝工程建设招标公告(个旧市排水管理处2024)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个旧市宝华片区排水防涝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类别:
设计施工一体化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资金来源:
申请上级特别国债资金,以及地方和项目单位自有资金解决
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
是
所在交易平台:
红河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4-08-27
文件获取结束时间:
2024-09-03
文件获取地点: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一)银行转账
(二)银行保函
(三)投标保证保险:应符合《关于在全省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云建建〔2020〕65号)、《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落实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制度的通知》(云建招〔2020〕116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接入电子保函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发改平台建管〔2021〕1152号)的相关要求。
文件获取方式:
下载
文件获取要求: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27日08:00时至2024年09月03日08:00时,进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CA机构认证锁)登录交易平台,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投标人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能从事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持有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在有效期内),未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
(5)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具有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
(6)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可由项目经理兼任,具体要求同项目经理。
(7)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
(8)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联合体单位最多不超过两家,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总承包企业为牵头人,联合体方必须明确其委托代理人,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证件等,某一联合体中的成员单位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如发现一个单位参加两个联合体以上的,则取消该联合体的投标资格。
2、财务要求:提供近2022年或2023年任意一年经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清晰,新公司成立至公告发布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说明:新成立企业无财务报表的提供情况说明,可不列入废标条款,联合体各方同时提供)。
3、业绩要求:
(1)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1项及以上资质承包范围内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新成立公司3年内无业绩的,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2)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1项及以上资质承包范围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新成立公司3年内无业绩的,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同一控股关系下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5、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及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对象,提供查询到的上述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资格)。
6、施工企业人员要求:应满足“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要求。
备注:
null
招标人与代理机构
招标人:
个旧市排水管理处
代理机构:
云南俊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501432121746A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522MA6PKRWH6E
联系人:
康云则
联系人:
董曙蓉
联系电话:
13887337667
联系电话:
0873-3980077
办公电话:
0873-2142711
办公电话:
15808688751
招标内容、范围、规模
标段名称:
个旧市宝华片区排水防涝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标段合同估算价:
万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5.0
招标规模:
本项目拟对个旧市宝华片区防洪排涝设施进行完善,项目涉及杨家田片区、永胜街片区新建雨水管共2845.00m及管网配套设施;将五一路、和平路、川庙街现状老旧破损的管网拆除并在原管位上改造建设雨水管网共计6955.00m;对胜利路大沟排洪沟清淤、渠道加固、破损修复2590.00m(最终以招标人确定范围为准)。
招标范围:
(1)工程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所有专业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满足本项目施工要求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内容以及相关的优化设计工作;按设计规范要求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并归档,配合甲方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相关后续服务、协调工作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工作直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具体工作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2)工程施工部分: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以最终经审核的施工图为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资料归档等服务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注: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需配合发包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中标下浮率的理由。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云建建(2020)65号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深人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各银保监分局、公共资源交易部门,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完善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机制,切实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一1—号)、《******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精神,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现就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范围及方式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全面实行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险种包括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业主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含相应组合险种)。各方市场主体提交的与保险机构签订的已经生效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质量保证、支付保证等保险单,可以替代相对应的合法设立的现金保证金,与现金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斥、限制或拒绝接受。投保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资料。保险机构应当严格审查投保人的基本信息材料,确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保费由投保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项目开标前不泄露投保人信息。2一-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工程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合同款支付担保。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施工单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履约保证保险单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单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二、规范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经营行为(一)确保依法合规。保险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监管规定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可采取共保方式承保,也可以单独承保,相关保险产品应经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严禁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二)完善风险防控。保险机构应具备相应风险控制能力和工程领域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强化风险识别和管控,增强保前风险调查、保后风险跟踪和风险预警服务能力。鼓励保险机构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合作,创新化解工程风险模式。保险机构可根据相关信用信息,实施差别化费率;由住建部门与保险机构共同探索建立将提供虚假资料、恶意索赔等严重失信企业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的机制,实施联合惩戒,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市场环境。(三)提升服务能力。保险机构应当充分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开展建设工程保证-3-保险业务,全面提升承保、理赔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理赔流程、制定应急预案并建立专业的人才队伍。三、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健康有序发展(一)强化组织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组织保障,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作用,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和降低企业经营成本;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保险机构的动态监管,指导其提升防范化解风险的专业服务能力水平;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督促工作落实。(二)共同推动工作。各保险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积极为民营中小建筑企业开展保证保险服务。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及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提供电子保险凭证数据接收端口,与保险机构的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数据进行对接,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开标时投标保证金数据可有效查询。保险机构要落实客户信息保护及网络安全防护责任,确保数据安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并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对投标保证保险单进行核查,依法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做好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促进建筑市--4—场主体对保证保险的了解和应用,切实发挥工程保证保险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的作用,实现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联系人及电话:潘建伟,0871-64320979。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2020年5月9日-5-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20年5月9日印发-6-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文件云建招(2020)116号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制度的通知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电子担保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落实《******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云建建[2020]65号)要求,现就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1-础设施工程保证保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落实保证保险效力。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行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各方市场主体提交的与保险机构签订的已经生效的投标保证保险单,可以替代相对应的合法设立的现金保证金,与现金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斥、限制或拒绝接受。二、严格保证保险方式。投保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资料,保险机构应当严格审查投保人的基本信息材料,确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保费由投保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项目开标前不泄露投保人信息。三、统一投标文件格式。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对“投标保证金”的效力及方式按上述要求统一描述,同时,在投标文件格式的资格审查部分“十一、其他要求”中增加“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四、强化公共服务定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要运行服务机构,应不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代行行政监管职能,不得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2-五、加强评标活动监管。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应强化工程招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评标委员会评标活动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若出现投标人采用保险保证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但评标委员会以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打印的投标保证金显示“未缴纳”而否决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情形时,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处理,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联系人及电话:潘建伟,0871-64320979。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2020年12月24日-3-(此页无正文)抄送:各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12月24日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防涝工程 排水防涝工程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