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袋 纸抽盒 纸杯 一次性纸杯招标公告(太康县审计局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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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甲方:太康县审计局乙方:太康县鑫鹏商贸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档案袋、稿纸、纸抽盒、纸杯采购项目事宜签订合同如下:一、产品品名、数量、价格、金额序号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1太康县审计局档案袋个50002.8140002稿纸本10009.595003纸抽盒盒50005.5275004一次性纸杯个50000.189005共计人民币:伍万壹仟玖佰元整(¥51900.00元)共计人民币:伍万壹仟玖佰元整(¥51900.00元)共计人民币:伍万壹仟玖佰元整(¥51900.00元)共计人民币:伍万壹仟玖佰元整(¥51900.00元)共计人民币:伍万壹仟玖佰元整(¥51900.00元)二、印刷内容:根据双方最终订稿的样品制作。三、质量标准及验收方法:按照国家质量标准生产并包装成箱。四、包装要求:由乙方按国家标准进行包装。任何因包装不善所致之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五、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乙方于合同签订5日内按时保质保量交货。四、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址。五、付款方式:甲方接到货,验收后数量和质量后,以转帐方式一次性付款。六、质量保证乙方承诺所提供甲方的产品质量具有可追溯性,产品质量保证期为30天,自交付之日起计算。七、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期交货、甲方延期付款,除双方协商同意免责外,均按未交付/未支付本合同价款日的30%承担违约责任。八、争端的解决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应在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乙方:(盖章)甲方:(盖章)签约日期:2024年8月2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档案袋 纸抽盒 纸杯 一次性纸杯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