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化推进方案研究招标公告(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4)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港口船闸市场化推进方案研究竞争性磋商采购的公告
中地工程咨询(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
重庆市港口船闸市场化推进方案研究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包号及名称
最高限价
(万元)
磋商保证金
(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重庆市港口船闸市场化推进方案研究
30
0.6
1
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30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特定资格条件: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
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jtj.cq.gov.cn/)上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
1.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期: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8
日
17:00
(工作时间)。
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0
元/包。
3.报名方式:在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2505882004@qq.com。
4.各供应商须在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期内按要求发送《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进行报名,其响应文件才被接收。
(四)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红锦大道20号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8楼会议室
。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2024
年
9
月
9
日
北京时间14:00—14:30
。
(六)磋商开始时间:
2024
年
9
月
9
日
北京时间14:30
。
(七)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五、磋商保证金
(一)保证金递交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上午09:00。
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中地工程咨询(重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明佳路支行
账 号:5005 0107 6900 0000 0321
1.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3.汇款的供应商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成交供应商请将签订后合同扫描件发至报名邮箱2505882004@qq.com备注退还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人:黎老师。联系电话:15922655057
(三)报价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或撤回报价文件的;
2.报价供应商取得成交资格后,放弃成交资格或不按采购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的;
3.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4.提供虚假资料或弄虚作假参与投标的;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
本次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023-89183087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红锦大道20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中地工程咨询(重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黎老师
电 话:15922655057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光电路18号2栋29-21
附件下载:
重庆市港口船闸市场化推进方案研究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附件: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docx
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项目名称:重庆市港口船闸市场化推进方案研究采购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中地工程咨询(重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八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4-一、竞争性磋商内容-4-二、资金来源-4-三、供应商资格条件-4-四、磋商有关说明-4-五、磋商保证金-5-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5-七、其它有关规定-6-八、联系方式-6-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7-一、项目概述-7-二、服务内容-7-三、服务要求-7-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8-一、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8-二、报价要求-8-三、项目相关要求-8-四、付款方式-8-五、知识产权-8-六、其他-9-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0-一、磋商程序及方法-10-二、评审标准-12-三、无效响应-15-四、采购终止-15-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6-一、磋商费用-16-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6-三、磋商要求-16-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17-五、成交通知-18-六、关于质疑和投诉-18-七、采购代理服务费-19-八、签订合同-19-九、项目验收-20-第六篇采购合同-21-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6-一、经济部分-27-二、服务部分-29-三、商务部分-31-四、资格条件及其他-33-五、其他资料-38-1.1.第一篇采购邀请书中地工程咨询(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港口船闸市场化推进方案研究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1.1.1.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包号及名称最高限价(万元)磋商保证金(万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重庆市港口船闸市场化推进方案研究300.61其他未列明行业1.1.2.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30万元。1.1.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特定资格条件:无。1.1.4.四、磋商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jtj.cq.gov.cn/)上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内容。(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三)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1.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期: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8日17:00(工作时间)。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包。3.报名方式:在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2505882004@qq.com。4.各供应商须在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期内按要求发送《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进行报名,其响应文件才被接收。(四)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龙溪红锦大道20号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8楼会议室。(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9月9日北京时间14:00—14:30。(六)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9月9日北京时间14:30。(七)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1.1.5.五、磋商保证金(一)保证金递交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上午09:00。投标保证金账户:账户名:中地工程咨询(重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明佳路支行账号:500501076900000003211.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2.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3.汇款的供应商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成交供应商请将签订后合同扫描件发至报名邮箱2505882004@qq.com备注退还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人:黎老师。联系电话:15922655057(三)报价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或撤回报价文件的;2.报价供应商取得成交资格后,放弃成交资格或不按采购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的;3.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4.提供虚假资料或弄虚作假参与投标的;1.1.6.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1.1.7.七、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1.1.8.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23-89183087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红锦大道20号(二)采购代理机构:中地工程咨询(重庆)有限公司联系人:黎老师电话:15922655057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光电路18号2栋29-211.2.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1.2.1.一、项目概述“十四五”期重庆规划新开工通航设施、大型港口项目总投资超100亿元,其中船闸属于政府投入的公益性设施原则按照不收费模式运行即没有直接经营收益,不具备融资条件;大型公用港口建设一次性投资大、收益率较低、回报周期长,同时按照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政策要求,港口船闸建设资金筹集压力较大,为此需开展港口船闸市场化推进方案研究工作。1.2.2.二、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一、发展现状。梳理重庆市港口、船闸等水运项目建设实施、投融资总体等现状情况,分析总结水运项目投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二、经验借鉴。总结国内各地区水运项目典型先进投融资模式,形成经验借鉴与启示。三、形势要求。基于国家重大战略以及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等政策要求,分析重庆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四、实施方案。基于专项债券、特许经营等投融资模式,研究提出重庆市港口、船闸等项目建设市场化投融资实施路径。五、支持政策及相关建议。包括组织实施、政策保障、融资支持、风险防范等。1.2.3.三、服务要求1、供应商须组织专班人员开展报告编制工作,定期向采购人汇报成果;2、自合同协议书签订后及时向采购人提交初稿;3、在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审查后及时完成修改完善,并提交最终成果文件。1.3.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1.3.1.一、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一)服务时间:自合同协议书签订后150日内提交初稿,180日内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工作和出具项目报告书并通过专家评审。(二)服务地点:重庆市。(三)验收方式:合同执行完毕,由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成果进行验收。1.3.2.二、报价要求磋商报价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完成的全部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入围单位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根据磋商文件及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和项目需求等要求执行,并进行报价。1.3.3.三、项目相关要求(一)组织实施要求为确保本次项目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供应商应成立项目组,项目组需包含项目负责人1人和成员7人,并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二)相关需求供应商应制定相应的服务方案和服务保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和出具报告,其中不包括业主修改时间,及时向采购人汇报相关建议,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和咨询。(三)项目人员安排要求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其职称、资历等相关情况将作为评分的重要因素。2、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1.3.4.四、付款方式项目分二期付款,采购人付款前,供应商应提供等额法定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1、合同签订后,且供应商提交初稿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60%。2、项目报告书全部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或专家评审并提交正式报告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40%。1.3.5.五、知识产权1.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2.本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1.3.6.六、其他(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1.4.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4.1.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3磋商保证金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提交足额磋商保证金,按照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注:以联合体投标的,共同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1有效性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响应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响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篇规定的磋商内容作出响应。3响应程度审查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所有计算数据及评分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详见评审标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实质性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本项目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所推荐的成交供应商的服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1.4.2.二、评审标准(一)评审因素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磋商报价(15%)15分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重×100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2服务部分(45%)服务方案15分结合第二篇“项目概述”及“服务内容”等要求,拟定服务方案。服务方案主要包括对重庆市港口船闸市场化推进工作背景、现状和定位的认识等。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优劣评分。注:“优”的得15分;“良”的得10分;“一般”的得5分;“差”的得1分;与项目无关的得0分。本条满分15分。“优”:根据磋商项目的要求,详细描述项目的背景、现状和定位的认识等内容,内容完整性、准确性和针对性强,完全符合项目需求;“良”:根据磋商项目的要求,详细描述项目的背景、现状和定位的认识等内容,内容完整性、准确性和针对性较强,较符合项目需求;“一般”:根据磋商项目的要求,描述项目的背景、现状和定位的认识等内容,内容完整性、准确性和针对性一般,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差”:根据磋商项目的要求,描述项目的背景、现状和定位的认识等内容,内容完整性、准确性和针对性差,不符合项目需求。供应商自行拟定服务部分,格式自定。2服务部分(45%)服务大纲15分结合第二篇“项目概述”、“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等要求,拟定咨询服务大纲。服务大纲主要包括对开展项目工作的必要性和重难点认识;思路方法、实施方案等。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优劣评分。注:“优”的得15分;“良”的得10分;“一般”的得5分;“差”的得1分,与项目无关的得0分。本条满分15分。“优”:根据磋商项目的要求,详细描述项目的必要性、重难点、思路方法、实施方案等内容,内容完整性、针对性和可行性强,完全符合项目需求;“良”:根据磋商项目的要求,详细描述项目的必要性、重难点、思路方法、实施方案等内容,内容完整性、针对性和可行性较强,较符合项目需求;“一般”:根据磋商项目的要求,描述项目的必要性、重难点、思路方法、实施方案等内容,内容完整性、针对性和可行性一般,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差”:根据磋商项目的要求,描述项目的必要性、重难点、思路方法、实施方案等内容,内容完整性、针对性和可行性差,不符合项目需求。供应商自行拟定服务部分,格式自定。2服务部分(45%)服务保障15分结合第二篇“项目概述”、“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及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等要求,拟定服务保障措施,内容包含组织保障、进度保障、人员保障等方面措施内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保障措施优劣评分。注:“优”的得15分;“良”的得10分;“一般”的得5分;“差”的得1分,与项目无关的得0分。本条满分15分。“优”:根据磋商项目的要求,详细描述组织保障、进度保障、人员保障等方面措施内容,内容完整性、科学性强,符合项目需求;“良”:根据磋商项目的要求,详细描述组织保障、进度保障、人员保障等方面措施内容,内容完整性、科学性较强,基本符合项目需求;“一般”:根据磋商项目的要求,描述组织保障、进度保障、人员保障等方面措施内容,内容完整性、科学性一般,不尽符合项目需求;“差”:根据磋商项目的要求,描述组织保障、进度保障、人员保障等方面措施内容,内容完整性、科学性差,不符合项目需求。供应商自行拟定服务部分,格式自定。3商务部分(40%)团队20分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交通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高级技术职称的得2分,正高级技术职称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以最高职称为准,不重复累加);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的得2分。本条满分6分。2、项目组成员中具备交通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一个得1分,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一个得2分,最多得8分(以最高职称为准,不重复累加);项目组成员中具备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的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本条满分14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不得重复得分。需提供职称证、资格证书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商务部分(40%)业绩20分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担过港口、或船闸、或航道等水运研究类项目的,每一项业绩得10分,最多得20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合同需包含项目名称,内容,双方签章清晰。因内容不完整或不清晰导致磋商小组无法判定的,单个合同不得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每个业绩不得重复得分,须自行提供甲方联系方式,以便查证,如为虚假资料视为无效投标,并按相关规定处罚。)说明:磋商小组认为,排名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成交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一位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小微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4.3.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4.4.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1.5.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5.1.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5.2.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采购服务需求”“采购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六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1.5.3.三、磋商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二)联合体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联合协议,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磋商和澄清。共同联合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及协议合同金额,并将共同联合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该联合体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为联合体投标的,除文件中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需盖章、签字外,其他签字或盖章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并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六)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1.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2.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1.5.4.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5.5.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代理机构将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jtj.cq.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5.6.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磋商项目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本单位纪检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纪检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有关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1.5.7.七、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本项目采购代理费用按固定金额3600元包干计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中地工程咨询(重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明佳路支行账号:500501076900000003211.5.8.八、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1.5.9.九、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1.6.第六篇采购合同合同格式服务合同项目名称:重庆市港口船闸市场化推进方案研究合同编号:采购人(甲方):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供应商(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重庆市港口船闸市场化推进方案研究(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作内容、要求和提交成果的形式: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一、发展现状。梳理重庆市港口、船闸等水运项目建设实施、投融资总体等现状情况,分析总结水运项目投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二、经验借鉴。总结国内各地区水运项目典型先进投融资模式,形成经验借鉴与启示。三、形势要求。基于国家重大战略以及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等政策要求,分析重庆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四、实施方案。基于专项债券、特许经营等投融资模式,研究提出重庆市港口、船闸等项目建设市场化投融资实施路径。五、支持政策及相关建议。包括组织实施、政策保障、融资支持、风险防范等。工作要求:1、工作进度根据甲方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拟定;在工作过程中乙方应当遵守甲方拟定的工作进度计划和服务要求。2、本项目(分包)不得转让。3、乙方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应与投标时人员保持一致,在签订本合同时书面报送甲方备案,经甲方备案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换人员的,须提前1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才能更换。成果提交形式:1、按照服务期限提交《重庆市港口船闸市场化推进方案研究》成果报告书。2、初稿和送审稿数量满足会议需要,最终成果报告书纸质件5套(含相应图件)及电子件(光盘存储)2套。第二条履行地点、方式和期限:履行地点:重庆市内(工作调研不在此限)履行方式与期限:1、期限:自合同协议书签订后150日内提交初稿,180日内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工作和出具项目报告书并通过专家评审。2、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的由双方友好协商。3、验收方式:合同执行完毕,由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成果进行验收。第三条甲方的协作事项: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地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或协助乙方收集与本项目有关的基础资料,在本项目调研过程中给予协助。2、在乙方提交本项目报告书初稿或送审稿后,及时组织征求专家意见或评审会议,清晰、明确地向乙方提交对本项目报告书初稿或送审稿的修改意见。3、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本项目报酬。第四条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1、乙方对本项目相关文件资料要严格保密,本项目报告书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向外转让、扩散。2、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第五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1、乙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2、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含税价)为人民币万元整(大写:),费用包干使用(含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调研费、编制费、印制费、会务费、专家评审费、税费等一切费用,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项目分两期付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法定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且乙方提交初稿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60%。2、项目报告书全部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或专家评审并提交正式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第六条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中“工作要求”部分第1款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3‰/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根据本合同第一条中“工作要求”部分第2款约定,乙方擅自将本项目转给他人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2、根据本合同第一条中“工作要求”部分第3款约定,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组成员的,乙方每擅自更换一名项目组成员,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违约金,超过3名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3、根据本合同第二条履行方式与期限约定,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的时限(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的由双方友好协商除外)提交合格的(是否合格由甲方认定)的项目相关报告书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每日3‰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根据本合同第四条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约定,因乙方原因导致与本服务合同相关的文件资料等泄露的,若本服务合同还在履行阶段,甲方可解除本合同。若本服务合同双方已经履行完毕,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5、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甲方均有权直接从任一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6、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甲方的协作事项约定,甲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乙方提供项目相关的基础资料及文件,因甲方未按时移送资料或反馈意见,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交付成果报告书时间顺延。7、根据本合同第五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约定,如遇特殊情况未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合同金额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违约金。8、守约方为维权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差旅费、鉴定费、公告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9、根据本条“违约责任”约定,因乙方违约,甲方决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同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违约金。第七条送达条款的约定:合同各方一致确认本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预留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合同、解決合同争议时向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诉讼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因各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任何一方若需变更送达地址,应在地址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未按约定方式通知的,原约定送达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第八条争议的解决办法: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2、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它: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合同。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采购人(甲方):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单位代表或授权代表:联系人:通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红锦大道20号邮政编码:401147联系电话:传真:签订时间: 年 月 日供应商(乙方):单位代表:联系人: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签订时间: 年 月 日1.7.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二)明细报价表二、服务部分(一)服务方案(二)服务响应偏离表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五)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六)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说明: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此类企业可以不提供)(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三)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适用)注:提交以上的响应文件须编制页码,目录也须编制对应的页码便于审查。1.7.1.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初始服务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上报价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8.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9.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注: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在“供应商名称”处注明所有联合体名称。“供应商”处至少应加盖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公章。(二)明细报价表明细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名称相关信息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人工费/9运输费/10其他费用/11……/12总计注:1.请供应商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3.该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1.7.2.二、服务部分(一)服务方案(格式自定)(二)服务响应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供应商:法人授权代表:(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采购服务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5.若“响应情况”栏中仅填写“无偏离”或“有偏离”等内容而未作实质性参数描述,该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仅保留其合格供应商的身份。1.7.3.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商务响应偏离表(本表可自行设计格式)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如有任何偏离请如实填写下表:序号磋商项目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供应商:法人授权代表:(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1.7.4.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五)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六)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说明: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1.7.5.五、其他资料(一)供应商中小微企业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此类企业可以不提供)(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若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三)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适用)(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项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成交)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占比:。5、投标工作以及联合体在中标(成交)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6、联合体中标(成交)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未成交)或者中标(成交)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份和采购人贰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结束)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联系人手机办公电话传真开票信息邮箱单位地址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发售人:中地工程咨询(重庆)有限公司说明:1.报名和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8日17:302.供应商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2505882004@qq.com。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场化推进方案研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