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消防改造工程 科研仪器设备招标公告(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办事处2024)
项目概况 红梅街道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红梅新村65、66幢高层散居楼消防改造工程 JSZC-320402-CZTH-C2024-0005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9-09 13: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402-CZTH-C2024-0005
项目名称:红梅街道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红梅新村65、66幢高层散居楼消防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4.592466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人民币164.592466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办事处红梅街道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红梅新村65、66幢高层散居楼消防改造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的施工内容和施工范围内相应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包括现场踏勘、技术核对等)、技术资料、施工、技术服务、验收、质保期及维保服务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服务等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2.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供应商信用记录
4.营业执照
5.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工程、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4年5月-2024年7月)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部门签章或电子签章)。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
标,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造价咨询、监理、检测、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平台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
工程的;
(4)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5)注册建造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
已超过 5 年的;
(6)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未经采购人允许,不更改项目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8日至2024年09月04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
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 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9-09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4-09-09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常州市竹林南路14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19-855787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常州天弘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钟楼区银华商业广场8楼
联系人:朱晓露
联系电话:188614728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晓露
电话:18861472868
红梅街道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红梅新村65、66幢高层散居楼消防改造工程采购文件.doc
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红梅街道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红梅新村65、66幢高层散居楼消防改造工程项目编号:JSZC-320402-CZTH-C2024-0005采购人: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常州天弘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0第四章采购需求31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5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0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402-CZTH-C2024-00052.项目名称:红梅街道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红梅新村65、66幢高层散居楼消防改造工程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64.592466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164.592466万元5.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红梅街道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红梅新村65、66幢高层散居楼消防改造工程164.5924661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的施工内容和施工范围内相应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包括现场踏勘、技术核对等)、技术资料、施工、技术服务、验收、质保期及维保服务和磋商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服务等全部内容。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8.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响应:□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工程、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R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4年5月-2024年7月)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部门签章或电子签章)。(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造价咨询、监理、检测、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平台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4)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5)注册建造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6)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未经采购人允许,不更改项目负责人。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08月28日至2024年09月04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3.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9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五、开启时间:2024年9月9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519-85588210CA认证证书办理(可邮寄)联系电话0519-855881202.1办理CA认证证书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新CA办理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下载“用户注册”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2.3控件、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下载“驱动下载”,安装驱动。2.4获取电子磋商文件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获取电子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无效。2.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电子开标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2.8注意事项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当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通知书或成交合同,为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办事处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竹林南路14号联系方式:王先生,0519-8557875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常州天弘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常州市钟楼区勤业路银华商业广场8楼联系方式:1886147286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女士电话:1886147286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3.1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二次报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报价总价不得超过控制价总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响应单价不得超过分部分项工程控制价单价,否则作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处理。11.1磋商保证金免收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方式。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常州天弘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办公室;联系电话:18861472868;通讯地址:常州市钟楼区勤业路银华商业广场8楼。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本项目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收费标准【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计取;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收款单位:常州天弘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雕庄支行账号:112910000001103826重要提醒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成交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应将成交电子响应文件打印成纸制稿(编制页码打印并胶装),一式两份于合同签订前递交(邮寄或当面送达)至代理机构处。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1进口产品41.11.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21.1.1中小企业定义:1.1.1.1.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1.1.1.2.2.2.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1.1.3.3.3.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1.1.4.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2.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23.3.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1.1.5.5.5.5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1.1.1.6.6.6.6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1.1.1.7.7.7.7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1.1.1.8.8.8.8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1.1.1.9.9.9.9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1.1.10.10.10.10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24.4.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25.5.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26.6.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31.1.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32.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34.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3.35.5.5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4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44.41.1.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5.5正版软件(如涉及)45.51.1.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5.52.2.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6.6信息安全产品46.61.1.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47.7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47.71.1.1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5响应费用51.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1章采购邀请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3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合同草案条款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6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82.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如涉及)。95.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1本项目磋商报价按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磋商报价文件,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1.1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供应商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服务成本、企业利润、税金、人工费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最终结算以实际数量为准。102.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103.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终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保证金。12响应有效期121.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32.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1本项目使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42.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15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1.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模式,使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在线进行解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响应无效。173.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4.4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75.5供应商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解密、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地计算机要求安装摄像头、麦克风和音箱,保持网络通畅。176.6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的方式,在解密、评审过程中,供应商需要保持操作计算机前有相关责任人值守,及时对于系统或者磋商小组发出的指令和要求进行响应操作。如果因为无人值守造成不能及时回应系统或者磋商小组指令和要求从而导致影响开标、评审结果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77.7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代理机构可以延缓或者暂停采购活动,情况严重的可以终止采购活动:178.81)平台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平台系统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平台系统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平台系统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本次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不见面交易采购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应当终止本次项目,重新组织采购。18磋商小组181.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2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1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13.3.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21.14.4.4平台系统出现序号17.7的所述情形,情况严重且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23签订合同2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3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有)。234.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如有)。24询问与质疑241.1询问241.11.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1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2质疑242.21.1.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2.2.2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242.23.3.3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242.24.4.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25.5.5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252.2集中采购机构不收取代理费。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1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2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查询。1-3营业执照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1、供应商单独参与磋商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4年5月-2024年7月)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部门签章或电子签章)。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4.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未高于控制价中综合单价;未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清单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未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标准。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6签署、加盖公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8★号条款响应(如有)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9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分包承担主体具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10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11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12进口产品(如有)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13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供应商的响应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响应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响应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响应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15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6串通响应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7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8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2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提交最终报价。27.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8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9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3最终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1最终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终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2.2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21.1.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23.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终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24.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25.5.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31.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2.2.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34.4.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35.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36.6.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37.7.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38.8.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终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终报价的;44.4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6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7其他: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高于控制价中综合单价的;48.8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清单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标准。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5.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2、评审标准序号评分项目评分标准1价格因素 (30分)投标报价 (30分)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所有合格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的最低评标价作为评分基准价。供应商的价格 分按下式计算:价格分=(评分基准价/评标价)×30。2客观分 (18分)企业综合实力(9分)提供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ISO45001 职业健康安 全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 一项认证得 2 分,最高得 6分。(复印件加盖公章)。2客观分 (18分)企业综合实力(9分)项目部除项目经理外其他人员具备一级机电建造师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证,得 3分(复印件加盖公章)。2客观分 (18分)类似工程业绩(9 分)投标人 2020 年1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型的消防改造 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9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内容完整,签字 盖章齐全且清晰可见,否则不得分(复印件加盖公章)3主观分 (52分)质量保证(10 分)质量保证措施、质量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根据保 证措施应急预案的方案阐述,优得 9-10 分,较好的 5-8 分,一般得 1-4 分,未提供不得分)3主观分 (52分)工期保证(12 分)包括工期目标、保证措施、总进度计划、各分项工程 进度计划、主要材料、机械、劳动力进场计划等。 (根 据工期措施进度计划的方案阐述,优得 9-12 分,较 好的 5-8 分,一般得 1-4 分,未提供不得分)3主观分 (52分)施工方案(12 分)具有合理的、针对性的施工方案, 最优得满分,其他 酌情评分。(根据施工方案的阐述,优得 9-12 分,较 好的 5-8 分,一般得 1-4 分,未提供不得分)3主观分 (52分)安全文明施工(12分)具有合理的、针对性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最优得满 分,其他酌情评分。(根据文明措施的阐述,优得 9-12 分,较好的 5-8 分,一般得 1-4 分,未提供不得分)3主观分 (52分)合理化建议(2 分)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建议措施完整、合理的, 有 针对性的,优得2分,一般得 1分,较差或不提 供的不得分。3主观分 (52分)所提供的技术承诺及保障服 务(1分)技术保障和服务承诺措施较好的得1分, 较差或不提供的不得分。3主观分 (52分)产品性能(3分)主要更换设备潜污泵、消防主机的技术要求的符合性,即根据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综合性能、技术参数,产品的安全性、稳定性、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分。符合技术要求的得3分。有一项不满足扣1.5分,扣完为止。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注:1、证明材料由供应商自行提供,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审,相关证明材料的全面性、有效性、完整性、真实性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以上所需资料均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涉嫌资料造假等,采购人将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红梅街道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红梅新村65、66幢高层散居楼消防改造工程2.项目地点:常州市天宁区3.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办事处红梅街道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红梅新村65、66幢高层散居楼消防改造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的施工内容和施工范围内相应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包括现场踏勘、技术核对等)、技术资料、施工、技术服务、验收、质保期及维保服务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服务等全部内容。4.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6.质保期:二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二、项目清单及要求(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文件另附)详见编制说明、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文件要求。三、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提供预付款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10%的工程款作为预付工程款;(2)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归档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3)工程结算审计结束,支付至审定价的97%;(4)3%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付清(不计利息)。四、磋商报价本项目磋商总价应包括为完成该工程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2.报价方式2.1本工程磋商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根据最新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提供):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暂估价格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乙供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2.2本项目磋商报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按时结算。磋商报价为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2.3供应商所填报的各项基价中的各种材料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在报综合单价时应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和自己的承受能力。2.4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详见合同款。2.5代理机构反对盲目压低报价。3.磋商报价的编制要求:3.1磋商报价应该是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内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总和,是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附属资料所要求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的体现,其应包括按设计要求实施和完成本工程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规费及税金等,同时应考虑承担合同所示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以及可能因工程量的调整及实施项目的变更而引起的价格调整风险。综合单价为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3.2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的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编制磋商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供应商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磋商报价时,不能进行磋商总价的优惠让利,供应商对磋商报价的任何优惠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不可竞争费不得优惠让利。3.3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材料暂估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预留金均不能优惠,虽在开标时计入供应商的报价中,但不应视为供应商所有。3.4工程量清单是按采购方提供相关的图纸、规范、标准图集和技术资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14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0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建(2016)94号文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的通知、江苏省现行专业计价定额材料含税价与除税价表、江苏省机械台班计价定额含税价与除税价表、江苏省及常州市有关现行文件编制等。施工中所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在制作、运输、安装中等发生的一切损耗应包括在报价内。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供应商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包方和承办方双方在合同约定的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3.5不可竞争费的计取按现行文件规定和清单、纪要的规定执行,具体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暂列金额、暂估价(费率见附工程量清单),不得更改。“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外的其他费率均为可竞争费率,由供应商根据各自情况自报并计入磋商总价。特别强调:为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围墙(围挡)、工地施工过程管理、渣土装载运输等,应认真落实执行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有关费用承包人须在项目措施费中落实。3.6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采购人提供的一致。3.7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最新计价规范综合单价组成内容,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当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综合单价中应考虑磋商响应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承担的风险费用。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3.8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进行相应的调整,详见合同条款。3.9除非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修改,否则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供应商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单价和合价中。3.10以暂估项目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共同组织招标。3.11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中提供材料(设备)备选品牌(或规格、型号、产地)的,应在备选品牌(或规格、型号、产地)范围内自行选择一款并根据市场行情及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组价、报价。凡清单中提供可选品牌的材料(设备),磋商报价的“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中应注明供应商所选择的材料(设备)的品牌(或规格、型号、产地),未注明上述信息的,视为供应商同意由采购人选择相应材料(设备)的品牌(或规格、型号、产地),但材料(设备)价格不予调整。因可选品牌材料(设备)之间客观存在的差异所引起的价格差异由供应商在磋商报价时综合考虑。成交后,供应商不得因此提出价格调整的要求。代理机构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认为已包括完成本工程的所有项目。凡设计图纸已指明的工程或完成图纸所示的附属工程、相关工程、衔接与后续工程所需的费用,供应商应计入相关项目的单价中。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供应商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支付与结算。3.12供应商在磋商前应对现场进行认真踏勘,熟悉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磋商方案、报价等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的资料,并承担考查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以及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为由,提出额外款项增加、补偿或延长工期等要求。同时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充分考虑与施工现场周边居民的关系及外围矛盾的协调,磋商报价时应包含解决与当地居民、地方矛盾所产生的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3.13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且所有材料及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色号、产地、生产产家、参数、性能、价格等均须提前一周书面征求监理单位、审计部门单位、建设单位等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所有材料及设备进场前也必须经监理单位、审计部门单位、建设单位等事先认可后才能用于本工程。即成交供应商对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及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色号、产地、生产产家、参数、性能、价格等负责。4.供应商报价总价不得超过控制价总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响应单价不得超过分部分项工程控制价单价,否则作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处理。5.磋商报价次数:本项目采用二次报价,磋商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作为首次报价,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作为评分依据。如最终报价与首次报价(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不一致,则签订合同时综合单价根据最终报价与首次报价之比同比例调整,不可竞争费除外。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甲方(采购人):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办事处合同编号:乙方(供应商):签订地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红梅街道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红梅新村65、66幢高层散居楼消防改造工程1.2工程地点:常州市天宁区1.3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5工期:日历天1.6工程质量:按国家相关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第2条甲方工作2.1开工前3天,组织乙方现场交底,明确施工范围及具体内容,由乙方重新编制施工方案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甲方帮助乙方与协调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费用由乙方承担。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2.2施工过程中由甲方提供水源和电源接驳点,乙方自行装表计量支付,水电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自理。第3条乙方工作3.1参加甲方组织的交底,乙方应在开工前3天明确施工范围及具体内容,由乙方重新编制施工方案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重新编制的施工总价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4施工过程中引起的不必要的损失应及时修复并承担其费用,费用已含在报价中。3.5负责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费用已含在报价中。3.6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便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3.8施工单位应按标准做好施工资料,竣工后交付甲方审核。3.9施工前需对各种材料申报样板,并由发包人、监理人确认品牌、种类、规格、部位后方可采购进场。3.10承包人需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在施工区域设置必要的危险警示牌、灯等,采取警示措施,避免发生伤亡事故,工程施工期间所发生伤亡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支付。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册,施工人员进入校内须穿着统一的施工背心,施工人员不到施工区域以外区域,校内不准吸烟,不得接触校内参加活动的学生。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有承包人承担。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4.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4.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得顺延。4.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03-2011)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监理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若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不合格,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5.4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应严格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甲方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乙方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应及时办理报验手续,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用于本工程。5.5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5.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及安全事故,其损失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7工程完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监理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组织验收,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相关标准要求的,乙方应承担返工义务,返工后还是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6.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综合单价根据最终报价与首次报价之比同比例下浮。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和其中以总额报价的项目今后不作调整。甲方出具的设计变更内容调整除外。6.2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提供预付款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10%的工程款作为预付工程款;(2)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归档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3)工程结算审计结束,支付至审定价的97%;(4)3%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付清(不计利息)。每次甲方在支付工程款前,乙方必须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有效发票。如乙方不能按时开具,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7.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8.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第9条违约责任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顺延。9.2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其进行重新施工,并达到规定质量要求,费用自理,并有权视情况扣罚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中标后不得将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将追究违约责任。9.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施工现场的设备、家具、陈设,如造成损失,应按价赔偿。9.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9.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第10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11条其它约定:11.1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11.2①乙方必须注意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发生违法乱纪及人身伤亡等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②乙方应按期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总额的10%)至甲方(非现金方式,如支票、汇票等),在项目履约验收合格后15日内,成交供应商凭履约保证金收条原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③其他:甲方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变更或指令,承包人应无条件遵照执行。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磋商响应文件。第12条附则12.1本合同保修期为二年,质保期内乙方实施免费维保。保修方法参照国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12.2本合同一式柒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采购代理壹份。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甲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乙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见证章单位名称(章)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中的《通用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投标文件及双方其他书面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现场临时办公及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现场临时办公及施工场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合同履行中确定。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1.2标准和规范1.2.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有关建设工程的标准和规范、规程,建筑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施工图纸以及设计文件所载明的标准、规范、规程。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图纸;(9)其他文件。1.4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4.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承包人可自费复印更多份数;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提供全部施工图纸。1.4.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4.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5联络1.5.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5.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代表。1.6交通运输1.6.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执行。1.6.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提供满足施工负荷要求的水源和电源接驳点,承包人自行根据施工需要考虑装表计量及接装距离,涉及费用由承包人自理。1.6.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7知识产权1.7.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由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图纸和其他文件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或转给第三方,为此承包人自愿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本合同约定履行保密义务,如果对公开有关信息的必要性产生争执,则以发包人的决定为准。1.7.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承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此工程项目。1.8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按发包人要求执行。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发包人要求执行。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发包人不提供水源、电源,临时用水、用电、施工场地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所需水、电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配备电箱、水表、电表。水电费结算方式:承包人单独接水表、电表,水表、电表费用及水、电费用均已包含在承包价中。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盗用消防水,所产生的相应责任都由承包人承担(2)开工前,发包人组织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初次会审交底,以后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进一步对施图纸的会审和详细交底。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的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如未按此规定时间提供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在本合同生效后7天向监理、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监理、发包人在7天内予以回复。2、承包人须负责与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联系、安排及协调。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由承包人办理有关交通、环卫、环保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协调和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周边地段民事纠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违约责任和赔偿。8、承包人的工人、供应商等因承包人拖欠工资、货款、工程款而直接向发包人追索价款,或到发包人、政府部门滋生事端的,承包人承担合同结算价款1%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动用工程余款支付民工工资或材料款。排污管理:承包人自行办理排污许可证,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噪声管理:承包人自行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施工噪声引起的纠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垃圾管理:承包人自行办理垃圾弃置许可证,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公共道路占用(若有):承包人办理占用手续。3、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照省、市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达到文明工地标准。禁止在非规定地点吸烟、大小便、倒垃圾,违者将按发包人施工过程中的相关管理办法或制度承担违约金。4、高(中)考、节假日、市内有关方面重大活动期间或发包人需要的特别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予无条件服从,并按照有关要求作出必要的配合,这可能造成承包人损失,但发包人将不承担承包人的任何损失。5、承包人要加强工程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车辆不得无故影响道路交通,不得沿途抛洒弃土,保持路面清洁,避免带泥作业和沿路撒泼滴漏等。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承包人不得破坏,否则必须无条件及时修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必须安全文明施工。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职责。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1)项目经理每周到岗天数不少于5日,每日工作时间不低于6小时,并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同时必须按规定参加工程例会及其他会议;(2)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和材料员每周到岗天数不少于5日,每日工作时间不低于8小时,并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同时必须按规定参加工程例会及其他会议。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与监理人对项目经理进行考核,如低于上述规定的天数和工作时间,作违约处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规定参加工程例会必须准时到场,项目经理不到场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迟到200元/次,有事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报监理人认可;以上情况若连续超过两次,按照上述标准的双倍支付违约金,若承包人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解除合同的同时不免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3.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本工程中标的项目经理不得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更换项目经理,需承担违约金5万元并经发包人同意(意外事故及突发重病除外),且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条件不得低于原中标项目经理。3.2.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证据确认本工程中标的项目经理无法胜任或者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人及发包人正常工作的,经发包人提出后,必须在3日内调离本工程,同时承包人应在3日内用发包人批准的项目经理代替上述调离的中标项目经理,否则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天违约金;若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解除合同的同时不免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天。3.3.2关于承包人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和材料员每周到岗天数不少于5日,每日工作时间不低于8小时,并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同时必须按规定参加工程例会及其他会议。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证据确认本工程投标书中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和材料员无法胜任或者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人及发包人正常工作的,经发包人提出后,必须在3日内调离本工程,同时承包人应在3日内用发包人批准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否则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人天违约金。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要求投标书中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和材料员到位,中途若更换,须经发包人同意(意外事故及突发重病除外)并承担违约金:技术负责人5万元、其余人员1万元/人;若擅自更换,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与监理人对本工程投标书中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和材料员进行考核,如低于上述规定的天数和工作时间,作违约处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天;规定参加工程例会必须准时到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和材料员不到场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迟到200元/次,有事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报监理人认可;以上情况若连续超过两次,按照上述标准的双倍支付违约金。3.4分包3.4.1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3.6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的形式:成交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采购人将在终验完毕后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5%(扣除暂列金额)。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执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监理合同执行。4.1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监理合同执行。4.2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另行协商;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未达到质量目标,按合同价的1.5%处罚违约金。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2隐蔽工程检查5.2.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书面申报材料后24小时内。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须针对周边情况做好防尘降噪工作,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噪声、污水、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2)承包人须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在施工过程中应完善文明施工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治安保卫措施,并承担因承包人因该项工作不力而造成的相应损失。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一是加强封闭式管理。各工地可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围栏,加强封闭式管理。二是防止抛洒滴漏。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或者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三是施工过程中做到不扰民。禁止使用噪音超标的施工机械,降低噪音污染,并杜绝夜间违规施工四是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清除、拆除及外运。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有效控制工程施工扬尘,如发生投诉及主管部门追责,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内提供施工进度总计划和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在工程准备工作完成后,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提交开工报审表。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根据工程实际进度。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发包人原因和国家行政相关要求的停工(非承包方的责任),经发包人同意,工期可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开工时间为准。若延误工期:延误5天内(含5天)每天违约金5000元、延误6~10天(含10天)每天违约金8000元、延误10天以上时,除每天违约金10000元外,工程款支付时间按每延误一天为延期一个月计(上述工期延误处罚不累进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7.8提前竣工的奖励7.8.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进场前7天向监理人申报相关资料,监理人在收到申报资料3天内完成审批。(1)除发包人供应或发包人定价承包人供应材料外,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采购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样本或样品,并在材料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初检。承包人对材料质量负责,承包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时,发包人保留发包人供应或发包人定价承包人供应材料的权利。(2)主要材料供应商由承包人自行选择,但须得到发包人、监理人及跟踪审计人员的认可。未经发包人、监理人和跟踪审计人员的决定或认可,承包人不得私自将材料运进现场,更不得将材料用于本工程。材料的供应以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为原则,由承包人自理。(3)发包人、监理人和跟踪审计人员对材料供应商的决定或认可并不解除承包人应负的质量、工期的责任,也不解除承包人对材料应负的责任。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规范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4)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承包人首先进行自检,并做自检内容记录,此外还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如监理工程师对检验过材料表示怀疑时,有权随机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若检验或试验不合格,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因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致使工程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6)材料供应商与承包人的材料供应量按材料供应商与承包人双方共同签认的实际供应数量进行计量。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与材料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若承包人不按合同规定支付材料款,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一款项中扣除该部分并支付给材料商。(7)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使用代用材料对本工程质量、成本、进度等方面的影响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根据工程申报单、现场签证于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结算。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对代用材料的质量和使用代用材料引起的不良结果的责任。8.2样品8.2.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①本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的质量及检验资料须达到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验收规范;②本工程所有暂估材料价部分的材料材质、品牌、规格、型号、价格、颜色须经发包人及跟踪审计人员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③除暂估材料外,本工程使用的其他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但须经监理、发包人及跟踪审计人员的认可后方可采购。④材料进场前,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质量证明材料,经验收合格并签署同意意见后,方能进场使用。材料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擅自用于工程的,除立即返工外,并处5000元/次违约金。⑤材料首次进场时验收合格,但后期同种材料进场时若出现以次充好或串换等现象时,如已用于工程的,除立即返工外,并处5000元/次违约金;未用于工程的,除立即退场外,并处5000元/次违约金。场内严禁堆放不合格材料,过期不处理的不合格材料,发包人有权自行处理。⑥如发包人或质监部门另行要求检测的,送检合格,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送检不合格,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材料由监理标识后,限时运出场外。8.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3.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9.变更9.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执行。9.2变更估价9.2.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3、变更项目清单计价工程量结算方法: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人、发包人和跟踪审计人员审定后的数量进行结算。(2)变更项目清单计价综合单价的结算方法: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投标的综合单价结算;投标报价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承包人根据江苏省相关工程计价表编制并按投标时的下浮幅度优惠让利后结算)。9.3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只能按照发包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10.价格调整10.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合同约定的市场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调整。11.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1.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人工费用等的政策性调整;2.工程量变化产生的前期费用;3.工程材料(设备)价格的市场波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综合考虑在投标综合单价内,在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内容:1.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2.发包人要求的承包范围以外的附加工程量;3.暂估价材料、暂估价项目;4.发包人确认的其它项目;5.发包人提出对乙供部分材料进行更改,引起的价差。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工程量应由承包人按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后向发包人提出,经审计单位审计后按审定数量结算。2、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主要项目漏项或因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部分,增加项目及签证部分造成新增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结算原则为:a.投标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投标书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结算;b.投标书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投标书中已有的类似的综合单价作相应调整后结算;c.投标书中无类似综合单价,结算原则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等计价规则中的标准并按中标优惠率同步下浮进行结算,下浮率={1-【投标总价-不可竞争费*(1+规费费率)*(1+税率)】/【标底总价-不可竞争费*(1+规费费率)*(1+税率)】}*100%。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常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除税工程信息指导价格(无信息价的以发、承包双方经市场询价后确认的除税价格,且不让利),根据上述要求编制综合单价报发包人确认【不可竞争费用为暂列金额、暂定价】。3、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需要在合同价外另行增加的内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施工;所涉及费用在竣工结算时由审计确认。4、所有涉及工程结算的隐蔽签证单上必须有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人员、承包人(项目组)的签字和盖章,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和签证的时间。11.2计量11.2.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11.2.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1.3工程进度款支付11.3.1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提供预付款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10%的工程款作为预付工程款;(2)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归档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3)工程结算审计结束,支付至审定价的97%;(4)3%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付清(不计利息)。12.验收12.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2.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2.2竣工验收12.2.1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2.3竣工退场12.3.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移交后7日内。13.竣工结算13.1最终结清13.1.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的时间、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如未按此规定时间提供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14.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4.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4.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14.2.1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方式:/;14.3保修14.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4.3.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后8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15.违约15.1发包人违约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若因发包人原因需减少或取消部分工程量清单,发包人只对已发生的合格工程量负责,根据已发生的合格工程量与承包人办理结算,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15.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5.2承包人违约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包人提出的关于工程设计变更及其他零星工作施工的要求,否则按本合同补充条款第3条执行。16.不可抗力16.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自然灾害。16.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12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7.保险17.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自理。18.争议解决18.1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常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起诉。19.补充条款1、工程开工日期以业主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以建设、施工双方的竣工验收证明单中的时间为准。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签证(包括但不限于计量、价格签证)有异议作借口暂停施工或拖延工期,如发生此类情况,按擅自停工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3、本工程的施工进度必须满足发包方进度安排,否则发包方有权按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4、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承包人均已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因此,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不另行增加费用。5、竣工时承包人负责进行全面清理,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前及时将临时设施及施工设备拆除,做到工完场清(含建筑垃圾清运),清理标准应获得发包人及监理认可。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出,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6、施工过程中如因质量、安全文明或环境保护以及其它问题而遭受规划、环保、建设、城管或其它行政管理部门批评或开具处罚通知单,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除立即整改外,还应承担0.5万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对监理提出的质量、安全文明或环境保护的整改要求,承包人48小时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然无法满足要求时,每发生一次,承包人承担0.5万元的违约金。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包人和监理指令的,承包人将按1万元/次承担违约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工程出现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承包人承担1万元/次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7、若因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性变化等特殊原因,造成本工程暂停时,发包人只对已发生的合格工程量负责,根据已发生的合格工程量与承包人办理结算,其它违约责任双方自行协商解决。8、(1)本工程结算价款以审计单位的审定价为准。(2)关于结算审核费:该工程的核减率应控制在8%内(含8%);12%≥核减率>8%时,该工程所有审核费用承发包双方各承担50%;核减率>12%时,该工程所有审核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费用不为累进制。9、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协商决定。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合同承包范围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5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本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修期为5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5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质量保修金约定:①质量保修金为审定价的3%;②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个月内,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承包人。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2024年月日2024年月日附件2: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承包人: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五、责任书的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单位:(盖章)承包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附件3:安全生产合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具体如下: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需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汇总重要危险源、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接受甲方和监督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产生责任制网络。从派住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专职安全员和安全员是工程现场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具体负责。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配备安全员(其中专职安全员每标段不少于3人),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违规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省部级和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堆积,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机动车驾驶、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等特殊工程的人员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发现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加强施工中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各种运输机械等需划定运输线路行驶。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有效封赛闭、妥善保管之处,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8、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具备有效的安检合格证明,并经安全员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施工期间应定期检查,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10、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1、建立主要危险源备案制度,要明确潜在隐患、防范措施和落实责任人。12、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和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实行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方式的,加盖公章、签名等均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公章、签字、签章或印鉴。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致:(采购人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十一、我单位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十二、如我单位中标,未经采购人允许,不更改项目负责人。十三、与我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同时参加本项目。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非必须提供;当小微企业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4)其它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的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______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_______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4年5月-2024年7月)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部门签章或电子签章)。4响应函(实质性格式)响应函致:(采购人)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自愿参与响应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实质性格式)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印鉴:日期:年月日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6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次磋商中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全权负责参加本次项目的磋商、签订合约以及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本供应商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职务:联系电话:单位名称:地址: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职务:联系电话:单位名称:地址:身份证号码:供应商公章:地址:电话:传真:邮编:开户行:账号:附: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备注:1.法定代表人本人或供应商为自然人,参加谈判时,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2.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时,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7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8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报价一览表(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按照投标工具(苏采云客户端)的提示流程编制提交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格式以投标工具中的为准。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实质性格式)(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详见工程量清单(附后))注:如不提供分部分项工程响应清单报价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10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1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则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2项目实施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主题:1)总体概述;2)施工现场平面初步布置图;3)施工总进度计划;4)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5)机械设备的投入6)材料、机械及劳动力资源配备7)安全文明施工措施8)保修服务方案9)合理化建议10)其他。13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毕业学校和学历专业职称专业培训及证书责任或分工项目经历或主要工作业绩项目负责人…注:参加本项目人员须是供应商正式职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4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时间项目甲方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5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消防改造工程 科研仪器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