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 玉米 大豆补助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大量元素叶面肥招标公告(涟水县耕地质量保护站2024)
项目概况 2024年水稻、玉米、大豆“一喷多防”补助(叶面肥购置)项目 JSZC-320826-ZYJS-T2024-0034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9-03 15: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26-ZYJS-T2024-0034
项目名称:2024年水稻、玉米、大豆“一喷多防”补助(叶面肥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30.000000万元(采购包1:50.000000万元;采购包2: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分包一:采购总价50万元,最高限价(单价)18000元/吨; 分包二:采购总价80万元,最高限价(单价)19500元/吨;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分包一: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水剂)50g/袋;
分包二:含氨基酸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50g/袋。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3.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详见示范格式五),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1)《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三);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28.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供应商必须为叶面肥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2)供应商所投产品具有农业农村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或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登记作物必须包含水稻、玉米、大豆;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登记作物必须包含水稻、玉米。(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采购包2
1.(1)供应商必须为叶面肥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2)供应商所投产品具有农业农村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或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登记作物必须包含水稻、玉米、大豆;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登记作物必须包含水稻、玉米。(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7日至2024年08月31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谈判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9-03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涟水分中心三楼(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4-09-03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涟水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室涟水分中心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涟水县耕地质量保护站
单位地址:涟水县老县委大楼
联系人:冯素明
联系电话:138522614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济南路3号
联系人:蒋士武
联系电话:0517-37088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士武
电话:0517-3708896
2024年水稻、玉米、大豆“一喷多防”补助(叶面肥购置)项目采购文件.doc
公平竞争审查大数据.pdf
公平竞争审查表.pdf
淮安市涟水县政府采购“苏采云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2024年水稻、玉米、大豆“一喷多防”补助(叶面肥购置)项目项目编码:JSZC-320826-ZYJS-T2024-0034采购人名称:涟水县耕地质量保护站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目录第一章谈判文件3第一部分谈判邀请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7第三部分成交标准25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通用条款及合同格式26第五部分项目采购需求37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39一、谈判函41二、报价一览表43三、报价明细表44四、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45五、服务承诺46六、资质审查时谈判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47七、最终价格评审时谈判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文件48八、谈判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49九、示范格式50尊敬的供应商:欢迎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为了保证谈判顺利进行,请在制作响应文件之前,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各项条款,并严格按要求制作和递交响应文件。谢谢合作!第一章谈判文件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受涟水县耕地质量保护站的委托,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2024年水稻、玉米、大豆“一喷多防”补助(叶面肥购置)项目进行“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项目概况:项目概况: 2024年水稻、玉米、大豆“一喷多防”补助(叶面肥购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huaian.gov.cn/col/13924_326175/index.html)自行免费下载谈判文件,并于2024年9月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826-ZYJS-T2024-0034项目名称:2024年水稻、玉米、大豆“一喷多防”补助(叶面肥购置)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13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分包一:采购总价50万元,最高限价(单价)18000元/吨;分包二:采购总价80万元,最高限价(单价)19500元/吨;采购需求:分包一: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水剂)50g/袋;分包二:含氨基酸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50g/袋。详见谈判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供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2.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3.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详见示范格式五),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1)《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三);(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28.1项。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为叶面肥生产厂家或经销商;(2)供应商所投产品具有农业农村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或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登记作物必须包含水稻、玉米、大豆;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登记作物必须包含水稻、玉米。(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4、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供应商未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的。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谈判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获取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地点1、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24年9月3日15:002、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地址: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3、谈判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涟水分中心三楼(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涟水县耕地质量保护站地址:淮安市涟水县安东路6号联系方式:冯女士电话:1385226149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涟水县阳光嘉园南大门西侧6-64联系方式:1391511477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蒋先生电话:13915114779八、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注意事项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模式。通过“苏采云”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公布报价、澄清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18条。2.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3号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友情提醒: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全部内容。如果谈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和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及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或者谈判供应商未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受。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2.合格的谈判供应商2.1谈判供应商必须符合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中谈判供应商资质要求;2.2凡有能力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交付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谈判供应商均为合格的谈判供应商。3.谈判费用3.1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2本次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委托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经双方约定由成交人支付本项目代理费用,收费标准为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进行收取,供应商报价时予以考虑。4.法律适用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5.谈判文件的约束力5.1谈判供应商一旦参加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中的所有要求和规定。二、谈判文件6.谈判文件构成包括:第一章谈判文件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7.谈判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谈判供应商,均应在谈判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送书面文件的同时请谈判供应商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邮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谈判时间前三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邮寄或传真)。由于谈判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逾期递交对谈判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8.谈判文件的更正或补充8.1在谈判截止时间三日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谈判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8.2对谈判文件的更正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更正公告将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谈判的谈判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8.3为使谈判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谈判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按照相关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日期。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9.1谈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谈判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要求进行编写。10.2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必须按“苏采云”交易系统要求制作,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11.谈判报价11.1本项目采用总承包方式,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11.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1.3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接受备选的谈判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11.4本次谈判项目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12.谈判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谈判保证金。13.谈判有效期13.1谈判有效期为从谈判之日起计算的60天,谈判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将被视为非响应谈判而予以拒绝。1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原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可向谈判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谈判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而放弃谈判。同意延长的谈判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同时受谈判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4.响应文件的签署14.1响应文件仅需要在供应商进行签章的位置应进行电子签章。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应重新编制。四、响应文件的上传15.响应文件的上传15.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5.2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不清楚或不清晰的(含扫描件),造成无法评审或部分影响评审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15.3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谈判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5.4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按第8条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有权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5.5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必须提供一份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响应文件。16.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16.1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供应商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谈判时间之前。17.2对于电子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谈判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并上传新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以最终完成上传的为准。17.3供应商不得在谈判时间以后修改电子响应文件。17.4供应商不得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谈判有效期满前撤回电子响应文件。五、谈判、推荐成交候选人18.谈判组织18.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模式,通过“苏采云”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公布报价、澄清等交互环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按照第18.5条的要求组织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苏采云”系统,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18.2开标程序18.1代理机构将在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开始仪式。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谈判活动。18.2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涉及到的响应文件解密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18.3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18.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征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条款进行处理。18.5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采购说明18.5.1由于“苏采云”系统自身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进行的,项目作废标处理。18.5.2本项目中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18.5.3本项目的下载谈判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均通过互联网操作,请供应商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操作失败的,其责任自负。18.5.4本项目响应文件的编制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客户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上传,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编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将可能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如对正确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客户端有疑问的,请与软件公司技术人员联系。18.5.5“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活动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苏采云”系统,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为保障供应商权益以及避免围标串标的情况,供应商必须插CA锁登录系统。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18.5.6电子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各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根据操作手册验证CA与签章是否正常,以免影响响应文件的解密。18.5.7电子响应文件开启后,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大厅操作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供应商解密限定在主持人发布解密指令后20分钟内完成。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解密CA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因“苏采云”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任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苏采云”系统运行无故障。18.5.8活动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参与澄清、说明、补正、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澄清、说明、补正、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18.5.9为顺利实现本项目交易活动组织的远程交互,建议供应商配置相关软硬件设施,具体包括:18.5.9.1软件设施:谷歌浏览器或360安全浏览器,同时必须安装“苏采云”政府采购客户端所要求的驱动。18.5.9.2硬件设施:高配置电脑(内存4G以上,建议屏幕分辨率用1024*768像素或以上,不要使用上网本)、高速稳定的网络、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支持分辨率720P及以上)、音响)等。18.5.9.3为保证交互效果,要求供应商按上述要求配置相关软硬件并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18.5.10供应商在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观看活动组织、响应文件解密等技术方面遇到问题时,请与软件公司技术人员咨询,联系电话:0517-83638013。19.谈判程序19.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19.1.1谈判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1.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19.1.1.2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19.1.1.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9.2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19.2.1谈判小组交将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9.2.2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而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谈判文件规定的供货期、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而纠正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负偏离的认定必须经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同意。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19.2.3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19.2.4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进一步初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谈判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谈判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同意修正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9.3谈判小组通过开标大厅与单一供应商以视频方式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可以是多轮次进行。19.3.1在视频单一谈判时,谈判小组首先会核实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的身份信息,如身份信息不符视同供应商放弃谈判的权利。19.3.2谈判小组发起谈判邀请后供应商未及时响应,谈判小组继续和下一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及时响应谈判邀请的供应商在谈判小组与其他所有供应商单一谈判结束前可以主动发起谈判申请,谈判小组在收到谈判申请后将和供应商进行单一谈判,未及时响应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未能在谈判小组与其他所有供应商单一谈判结束前发起谈判申请的将视同供应商放弃谈判的权利。19.4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电子文件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电子签章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确认的,视同其默认)。19.5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参加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如果参加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谈判小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谈判被拒绝。19.6响应文件的澄清19.6.1在谈判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有权通过开标大厅进行视频交流并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在视频交流时,谈判小组首先会核实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的身份信息,如身份信息不符或者供应商在谈判小组发起澄清邀请后未能及时响应的,则视同供应商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权利)。供应商的澄清要通过开标大厅向谈判小组进行澄清回复,同时必须将澄清内容形成电子文件加盖电子签章通过开标大厅上传。19.6.2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第19.6.1的规定作出澄清的,将视为放弃该澄清权利。19.7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凭CA锁登录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轮谈判报价(最终报价将作为评审的依据)。19.7.1如果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或因其自身网络问题无法及时提交报价的,系统将默认其放弃谈判资格。19.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的。(4)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5)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7)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8)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谈判供应商所谈判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谈判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谈判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本项目不涉及)(11)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12)经谈判,供应商仍不承诺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13)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14)供应商所报产品未完全满足谈判文件第五部分中所有参数要求的。(15)供应商参加谈判时,未按照谈判文件第五部分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16)谈判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17)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19.9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竞争性谈判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2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0.1谈判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0.2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第三章中公布的成交标准对每份合格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1.谈判过程保密21.1在宣布成交结果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谈判、评审响应文件和确定成交等相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与谈判工作无关的人员。21.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谈判过程,否则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1.3谈判小组名单在谈判前确定,并在成交结果确定前保密。六、确定成交及签订合同22.确定成交供应商22.1采购人将从谈判小组推荐的符合采购需求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排名先后确定成交供应商。22.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2.4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如经查实从参加该成交项目之日起计算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23.成交通知书23.1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3.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签订合同2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见证后方可生效。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依据。24.2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见证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5.货物和服务的减少25.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谈判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七、质疑处理26.质疑处理26.1谈判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非书面形式、分批次质疑、超出质疑期限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26.2谈判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谈判供应商列入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26.3质疑必须由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响应文件中所确定的,如递交质疑者不是响应文件中确定的授权代表,须由谈判供应商另行出具授权(授权中必须载明具体权限和事项)]以送达或邮寄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6.4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26.5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谈判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4)提起质疑的日期;(5)质疑函应当署名: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6.6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6.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27.政策功能落实27.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27.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给予小微企业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7.1.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7.2联合体及分包27.2.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7.2.2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7.2.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7.2.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7.3小微型企业(1)谈判供应商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九、示范格式”。(2)企业标准请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7.4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九、示范格式”。(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7.5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谈判响应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7.6对于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微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九、失信情形28.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将其失信情形推送到公共信用信息系统。28.1投标、响应、开标、谈判、谈判和评标、评审环节:28.1.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28.1.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28.1.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28.1.4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8.1.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28.1.6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8.1.7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时未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8.1.8存在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28.2中标、成交和合同签订、履约环节28.2.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2.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8.2.3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将合同的主体和关键部分分包给其他供应商;28.2.4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28.2.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28.2.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28.3质疑投诉环节28.3.1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28.3.2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28.3.3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8.4监督检查环节28.4.1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28.5供应商由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该注册供应商诚信档案中:28.5.1开标后擅自撤回采购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28.5.2不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故意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28.5.3已响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无故不参加的;28.5.4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28.5.5不按规定或不及时变更供应商库中的有关信息的;28.5.6在江苏省范围内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28.5.7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的;28.5.8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28.5.9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2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谈判文件无效:(一)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注:同一台电脑生成谈判响应文件或同一台电脑上传谈判响应文件等情况均视为谈判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相互混装;30.采购单位及中标供应商必须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助力企业的有关政策要求:30.1采购单位及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问题;30.2采购单位须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指定媒体上公告;30.3采购单位须在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30.4采购单位须在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合同中设定预付款,并及时支付预付款;30.5采购单位须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项目,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31.节能、环保政策31.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对获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1.2节能产品(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采购产品)被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实行(优先采购制采购)。31.3环保产品(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中(采购产品)被列入“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实行优先采购。31.4本项目中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电子件,未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实行“优先采购”的,在评分标准的“政策导向”处参与加分(详见第三部分评标标准)。31.5节能、环保产品的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调整的品目清单执行。32.政府绿色采购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的要求,落实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政策,具体如下:32.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所提供的产品需综合考虑节能环保、节水、循环再生、低碳、有机等因素;本项目为物业、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应在服务中加强绿色低碳管理。32.2本项目中涉及商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在供货、安装过程中能到做到低碳物流、环保节约、提高资源利用率;涉及设备运维参考《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文)执行。32.3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要执行国家和江苏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33.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3.1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中标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该贷款无需抵押、担保,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33.2有融资贷款需求的中标人,与采购人在苏采云【合同在线签订】模块中进行合同在线签订时,【账户信息完善】的“是否融资”一栏中需选择“是”,同时完善收款账号信息和合同补充协议(融资账号)。第三部分成交标准一、谈判小组在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时将考虑以下因素:(1)谈判报价;(2)货物的质量、性能、技术参数响应;(3)供应商承诺的售后服务等。二、成交标准(1)在满足采购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所投产品是经国家认定的节能、环保的分别给予谈判总报价2%、2%价格扣除(特别说明: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未能提供证书复印件的不给予价格扣除)。(2)在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条件下,谈判小组将按上述第一条所列各项因素对供应商及其所报货物进行评审,最后是通过对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凡属于谈判文件第二章第八项第28条规定的范围内,以扣除后价格的进行评审)的原则来确定,并推荐出3名成交候选人。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通用条款及合同格式注:以下为采购人提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及通用条款,谈判供应商必须实质性响应,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一、合同主要条款1、本次项目付款按下列条件进行: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40%作为预付款,供货商按采购方指定送货地点送货,全部供货结束凭送货到达点接收单(须签字盖章),验收合格、票据齐全一次性付清余款(不计利息)。2、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供货。3、供货地点:由采购人指定。二、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列明的合同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3)“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技术及手册等有关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5)“甲方”系指购买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单位。(6)“乙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和服务的供应商。(7)“监管部门”系指涟水县行政审批局。2.技术规范2.1提交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谈判文件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响应文件的规格响应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专利权3.1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专有技术等权利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4.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均应按相应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安全无损运抵制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装运标志5.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l)收货人(2)合同号(3)装运标志(4)收货人代号(5)目的地(6)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名称、品目号和箱号(7)毛重/净重(8)尺寸(长X宽X高,以厘米计)5.2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单件重量在两吨或两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记。5.3因缺少装运标志或者装运标志不明确导致货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6.付款方式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6.2乙方应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1)发票;(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等;(3)装箱单;(4)验收合格证;(5)使用方加盖公章证明货物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表。6.3甲方将按“合同主要条款及通用条款”规定的付款计划安排付款。7.伴随服务7.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7.2除第7.1条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3)在合同中乙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4)在项目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7.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8.质量保证8.l乙方应保证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8.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8.3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或部件。8.4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8.5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9.检验及安装9.l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9.2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后,甲方将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除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9.3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9.4甲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9.5制造厂对所供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9.6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安装按谈判文件要求进行。10.索赔10.1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甲方有权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第8条和第9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8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达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第10.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已付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1.拖延交货11.1乙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和提供服务。11.2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目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和监管部门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3.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税费14.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14.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按下列第15.1条执行)15.1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15.2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单位缴纳成交价1%的履约保证金。15.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是人民币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15.4成交供应商选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的向采购人缴纳的,如保函(担保、保险等)的约定期到期但成交供应商履约仍未结束的,成交供应商须进行续保。15.5成交供应商选取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向采购人缴纳的,按照《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的要求,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15.6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15.7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成交供应商;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5.8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16.仲裁16.1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16.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6.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6.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17.违约终止合同17.1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之一,并在收到甲方违约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期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7.2在甲方根据第17.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与未交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类似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8.破产中止合同18.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和监管部门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和使用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19.转让19.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0.合同生效及其它20.1甲方的谈判文件、乙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本次谈判的成交通知书和谈判过程中乙方的澄清等内容将作为本次采购合同文件的主要内容。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服务内容缩减、服务不及时的现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适当的经济处罚。20.2本合同应在甲乙方双方签字盖章,经监管部门见证后生效。20.3本合同一式叁份,以中文书就,监管部门、甲方各执壹份,乙方执壹份。20.4合同货物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甲方与乙方进行处理。20.5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见监管部门同意,甲乙双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0.6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乙双方通过采购人平台和供应商平台签订电子合同(加盖电子签章),在双方签订完成后系统将自动推送至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合同格式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的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结果及谈判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购销合同:一、货物及数量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位单价总价生产厂商产地质保期备注 甲方联系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乙方联系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二、合同金额本合同的总金额(大写)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三、供货时间和地点1、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供货。2、供货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四、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40%作为预付款,供货商按采购方指定送货地点送货,全部供货结束凭送货到达点接收单(须签字盖章),验收合格、票据齐全一次性付清余款(不计利息)。五、验收1、甲方依法组成验收小组对供应商履约进行验收。如需委托第三方验收,第三方是指:,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标准导致甲方重复支出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按下列第1条执行)1、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单位缴纳成交价1%的履约保证金。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是人民币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4、成交供应商选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的向采购人缴纳的,如保函(担保、保险等)的约定期到期但成交供应商履约仍未结束的,成交供应商须进行续保。5、成交供应商选取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向采购人缴纳的,按照《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的要求,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6、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7、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成交供应商;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8、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七、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作如下处理:1、申请仲裁。2、提起诉讼。约定由采购人所在地法院管辖。八、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有变动,必须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方可更改。九、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主要条款和通用条款;2、谈判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4、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甲方:乙方:单位盖章: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定日期:签定日期:第五部分项目采购需求1、采购需求分包一:大量元素叶面肥(水剂)产品符合NY/T1107-2020质量标准,养分含量:N+P2O5+K2O)≥600g/L;微量元素Zn≥2g/L,B≥0.5g/L;水不溶物含量≤10g/L,规格:50g/袋;提供所投产品近两年内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提供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提供扫描件并加盖谈判供应商电子签章)。分包二: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产品符合NY1429-2010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质量标准,氨基酸≥10.0%,Fe+Zn≥2.0%。规格:50g/袋,提供所投产品近两年内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提供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提供扫描件并加盖谈判供应商电子签章)。说明:(1)在各分包采购预算总价不变的情况下,按单价的方式进行报价,最终以成交单价来确定采购总数量,分包一:采购总价50万元,最高限价(单价)18000元/吨,分包二:采购总价80万元,最高限价(单价)19500元/吨,报价超过采购控制单价的作无效文件处理;(2)供应商可参与本项目一个或多个分包,但最多成交一个分包,谈判小组按照分包顺序号依次进行评审,分包一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产品主要技术指标、规格序号产品名称技术指标规格单价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水剂)大量元素叶面肥产品符合NY/T 1107-2020质量标准,养分含量:(N+P2O5+K2O)≥600g/L;微量元素Zn≥2g/L,B≥0.5g/L)。水不溶物含量≤10g/L;50g/袋18000元/吨0.9元/袋2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产品符合NY 1429-2010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质量标准,氨基酸≥10.0%,Fe+Zn≥2.0%。50g/袋19500元/吨0.975元/袋说明:在各分包采购预算总价不变的情况下,按单价的方式进行报价,最终以成交单价来确定采购总数量。报价超过采购控制单价的作无效文件处理。二、技术参数需求(1)供应商必须为叶面肥生产厂家或经销商;(2)供应商所投产品具有农业农村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或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登记作物必须包含水稻、玉米、大豆;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登记作物必须包含水稻、玉米。(3)所投产品应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三、质保期:一年。四、成交人在服务期内,加强绿色低碳管理,公共部位的水、电应节约使用,不得有长明灯、长流水等现象及违章使用未经许可的电器,对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运,创建环境优美干净整洁的场所。对涉及商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涉及设备运维参考“《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文)”执行。五、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六、执行标准:通过国家相关产品质量认证。本项目其他未提及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如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标准的要求。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谈判供应商:二0二四年月日尊敬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制作响应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响应文件的评价。响应文件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部分,电子响应文件中只需加盖电子签章。一、谈判函致(采购人):关于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谈判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本项目谈判。同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单位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谈判的有关事宜。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我公司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没有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我公司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我方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6、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各项要求,我方愿以(大写、人民币)元(RMB¥元)的谈判报价并按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7、如果我们成交,我们将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供货物和服务。8、我方同意按照谈判文件中第13条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谈判之日起计算60天,在此期间,本响应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成交,本响应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直到合同生效。9、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都是真实的、准确的。10、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货物和服务。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职务:日期:年月日二、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 谈判报价(单价)(小写)¥ 元/吨(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谈判供应商:(加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注:(1)谈判报价总计为谈判文件中供应商须知第11条所述内容。(2)报价一览表格式不得自行改动。(3)报价一览表在谈判文件中必须具备。(4)报价一览表不得手写填报,一律机打填报,涂改无效。注:谈判供应商准备的所有报价一览表必须一致,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三、报价明细表(根据谈判文件第一章第五部分要求的内容逐条填写)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位单价总价生产厂商产地质保期备注1必填必填必填必填必填必填必填必填必填 2 3 … 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其他所有费用 谈判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元谈判供应商:(加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2)上述表中的单价应包括全部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专用工具等费用。(3)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4)价格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第11条的要求报价。四、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根据谈判文件第一章第五部分要求的内容逐条填写)序号项目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条款描述所报产品规格、型号及相应技术参数描述偏离情况备注 谈判供应商:(加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2)是否偏离用符号“+、=、-”分别表示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3)谈判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第一章第五部分中所有技术规范条款和相关功能要求,并将响应情况及偏离情况逐项填入上表。五、服务承诺(针对采购需求逐条响应、加盖谈判供应商电子签章。)六、资质审查时谈判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2、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3、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详见示范格式五),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4、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1)供应商必须为叶面肥生产厂家或经销商;(2)供应商所投产品具有农业农村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或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登记作物必须包含水稻、玉米、大豆;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登记作物必须包含水稻、玉米。(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无需提供):(1)《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三);(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注:(1)上述相关原件,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时提交采购人审查,成交供应商未能提供上述所有原件的,则取消其成交资格。(2)上述是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未能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以及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将取消其继续参加谈判的资格。(3)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保留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监管部门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七、最终价格评审时谈判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文件1、谈判供应商提供所报产品具有的节能产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谈判供应商电子签章,如果有的话)。2、谈判供应商提供所报产品具有的环保产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谈判供应商电子签章,如果有的话)。八、谈判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格式由谈判供应商自定、加盖谈判供应商电子签章。)九、示范格式示范格式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谈判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谈判供应商:(加盖电子签章)年月日注: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委托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参加谈判的,仅需填写“授权委托书”。示范格式二授权委托书致(政府采购人):本授权书宣告:委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受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所在单位:职务:身份证:联系方式:兹委托受托人代表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人)组织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谈判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谈判函和响应文件,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协商、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委托单位(电子签章)年月日注:谈判供应商委托受托人参加谈判的,必须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委托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仅需填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示范格式三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致(采购人):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日期:年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示范格式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致(采购人):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2、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注: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日期:年月日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函。示范格式五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竞标。2、公平竞标,不借用他人资质或以他人名义骗取中标。3、不组织、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围标串标。4、不弄虚作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均是真实、有效、合法的。5、如果我单位中标,将严格履行合同,绝不将工程违法分包、转包他人,不随意更换项目管理人员。为进一步净化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更好保护各方市场主体合法利益,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我单位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凡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自愿接受按照“就高不就低,从重不重轻”原则接受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自愿同意将处罚决定发布到“信用中国”等相关信用管理平台和涟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示。特此承诺!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年月日示范格式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致(采购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公平竞争审查大数据平台淮安涟水县农业农村局文件审查/增量评估工作台艮文件审查查询重置帮助地区选择用户选择增量评估请选择地区请选择用户更多导入待审文件更多导入待审文件存量监测存量自查数据库请选择地区请选择用户更多导入待审文件更多导入待审文件存量监测存量自查数据库全部待评估已评估已审查已退回全部待评估已评估已审查已退回全部待评估已评估已审查已退回全部待评估已评估已审查已退回全部待评估已评估已审查已退回存量监测存量自查数据库1.2024年水稻、玉米、大豆“一喷多防”补助(叶面肥购置)谈判文件20240822无风险已评估请输入文件标题开始日期至结束日期违规相似度:0%文件性质:其他政策措施经营者经济活动:政府采购西000已评估西国面数据填报上传人:涟水县农业农村局上传时间:2024-08-2314:27:00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项目名称2024年水稻、玉米、大豆“一喷多防”补助(叶面肥购置)项目招标人涟水县耕地质量保护站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查结论经组织审查,该项目招标文件符合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未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文件,审查结论符合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要点。招标代理机构主要意见液租R由11福ITT签字价日期:10826单行公章:招标人主要意见新水县签字:冯素明日期:2004826单位公章:源中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稻 玉米 大豆补助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大量元素叶面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