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垃圾投放收集点改造提升招标公告(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



  项目概况                                                    
    2024年洞头区垃圾投放收集点改造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9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ZC20240701 
    项目名称:2024年洞头区垃圾投放收集点改造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50000  
    最高限价(元):449585.3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450000 
   单位:个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②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4年09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9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9月09日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3.其他事项: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城西路46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56728762  
    质疑联系人:张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7-567287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州众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锦绣中城大厦8楼803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9518133961 
    质疑联系人:陈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57866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
    传    真:
    联 系 人:许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6338796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2024年洞头区垃圾投放收集点改造提升项目-发布资料.zip2.3M

2024年洞头区垃圾投放收集点改造提升项目-发布资料.zip

温州市洞头区政府分散采购磋商文件(线上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ZXZC20240701项目名称:2024年洞头区垃圾投放收集点改造提升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人: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代理机构:温州众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八月目录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第二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7第三部分附件.......................................................................36第四部分采购需求...................................................................69第五部分磋商原则及方法.............................................................72▲注:磋商文件中标“▲且加下划线”的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供应商必须响应,各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和理解磋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磋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温州众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洞头区垃圾投放收集点改造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洞头区垃圾投放收集点改造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9月9日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XZC20240701项目名称:2024年洞头区垃圾投放收集点改造提升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450000最高限价(元):449585.30采购需求:数量:1预算金额(元):45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施工总工期:4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开工通知为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②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方式: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操作步骤:潜在供应商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菜单,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提交后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磋商文件)(潜在供应商按照本公告规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9月9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9月9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3.其他事项:无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城西路467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56728762质疑联系人:张女士质疑联系方式:0577-5672876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温州众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锦绣中城大厦8楼803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叶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9518133961质疑联系人:陈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7-88578666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腾飞路79号财政大楼传真:/联系人:许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7-6338796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采购代理机构温州众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2024年洞头区垃圾投放收集点改造提升项目4预算控制金额和资金来源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见采购公告。▲报价超过最高限价金额(包括各阶段报价)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6采购范围磋商文件及其所附工程量清单、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7工期45日历天8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9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0承包方式专业承包,包工包料11采购的组织形式分散采购委托代理1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4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因现场勘查不充分导致的报价缺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对采购范围及技术要求予以进一步明确,但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5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6分包不允许17转包不允许18偏离偏差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由磋商小组判断,细微偏差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接受要求进行的,磋商小组有权将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详见评审及磋商办法。19磋商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20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在线上传递交一份;备份电子响应文件以介质(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温州众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子邮箱1620818539@qq.com)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如有)递交1份,传送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需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未加密导致投标信息泄露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将响应文件打印纸质版3份(邮寄或者送达招标代理公司,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采购公告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3磋商地点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锦绣中城大厦8楼803室/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开标24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成员人数为3人(含)及以上单数,除采购人代表外的专家将在温州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25资格审查依据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五选一)2.关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4.特定资格要求: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②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6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7项目属性工程类28所属行业及标的名称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所属行业: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2024年洞头区垃圾投放收集点改造提升项目29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30信用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或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无效。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1电子招投标特殊情况处理方式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若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规定时间内(不少于30分钟)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响应文件自动失效。32电子投标注意事项1.供应商必须先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登记注册,相关事宜请参照(《供应商网上注册操作指南》“浙江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注册-供应商注册申请”),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后台依法进行网上自主下载。2.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3.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目前“政采云”平台仅支持浙江汇信或天谷CA锁,个体工商户投标仅支持浙江汇信CA锁)申领操作流程”】。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CA驱动和申领流程》: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CA管理操作指南》: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lwV6GXABiyELHE-oVMj3?keyword。4.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地址: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电子投标操作指南详见:“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5.供应商可通过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 33其它1.磋商公告属于本磋商文件的一部分2.请务必确保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解密失败。3.请务必确保响应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响应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解密失败。4.在响应文件解密前,请务必检验 CA 锁与所用电脑的兼容性,部分电脑因 CA 驱动未正常安装、USB 接口兼容性差等原因可能造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提醒操作的,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6.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34融资意向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2.一、总则1.工程说明1.1工程说明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2.定义2.1采购人: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2采购代理机构:温州众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3磋商响应供应商:响应磋商、参加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5“公章”除特殊说明外系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中供应商的电子签章。2.6“▲且加下划线”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必须做出实质性响应。2.7“电子响应文件”系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文件扩展名为.jmbs),“备份电子响应文件”系指与“电子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扩展名为.bfbs)。3.招标范围及工期3.1本次招标的工程的范围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3.2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4.资金来源本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4项所述的方式获得。5.合格的供应商5.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5.2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3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供应商;5.3当采用资格后审时,供应商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同报送资格后审的资料。6.投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差额累进):“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6000元整收取。请各供应商将采购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汇票。7.踏勘现场7.1按前附表第14项供应商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7.2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工程现场,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8.特别声明:▲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9.质疑和投诉9.1质疑9.1.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9.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CA电子公章。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响应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9.2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10.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0.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0.2支持绿色发展10.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10.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10.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0.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0.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0.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10.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10.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0.3.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0.3.5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0.3.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0.3.7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0.3.8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0.4支持创新发展10.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10.4.2贯彻落实对首台套产品、符合条件的制造精品的政府首购制度。优先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二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的组成1.1本磋商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1.2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供应商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供应商参考,对采购人和供应商无任何约束力。1.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磋商被拒绝。1.4磋商文件是磋商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磋商文件规定或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报价,将可能被拒绝或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省市规定和本磋商文件进行解释。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同时政采云系统会向所有已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送更正提醒信息,潜在供应商请自行到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下载公告附件,潜在供应商在收到该公告附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签署意见并加盖实体公章或CA电子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给予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供应商已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文件为准。2.3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投标被拒绝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的。如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响应文件的构成:3.1响应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具体如下:(一)资格审查资料(附件一)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五选一)2关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④特定资格要求: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②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二)商务和技术文件1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附件二)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三)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四)4响应声明书(附件五)5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如有)(附件六)6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附件七)7承诺书(附件八)8承诺函(附件九)9结合磋商文件评分细则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格式自拟)。注:附件中有参考格式的,参照格式,没有参考格式的,磋商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三)报价文件报价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函(附件十)2工程量清单序号内容1投标报价封面2投标报价扉页3编制说明4投标报价费用表5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6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7综合单价计算表8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9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10暂列金额明细表11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12专业工程暂估价表13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14计日工表1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16主要工日一览表17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18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19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20投标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注: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将响应文件打印纸质版3份(邮寄或者送达地址:见采购公告招标代理联系方式)和报价文件中的有关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的报价,必须向采购人提供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包括上表所有内容以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作为签订合同、工程施工变更、办理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之一。3.2响应文件格式(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2)响应文件应有目录以及页码,以便评委检索。4.响应文件语言、计量及货币4.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人就磋商交换的文件来往信件均以中文编写。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和印刷品可以使用英文,但应配有中文,中文与英文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4.2除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公制单位。4.3货币为人民币。4.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4.5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5.响应报价5.1本采购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的响应单价以人民币方式进行报价:5.2供应商报价的格式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2)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要扩展表格的,也必须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同样格式进行扩展;5.3供应商报价的原则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响应报价为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2)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和合同条款上所列采购项目范围(所有施工图内容)、质量要求、技术规范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3)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4)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响应报价中;(5)项目的施工地点为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电费、与设备安装有关的施工配合费、利润、规费、税金、风险费、代理费服务费等所有费用;(6)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7)除非本磋商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8)本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由此产生的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9)供应商应在填报“主要材料价格表”时明确注明所选材料产地、厂商、品牌、规格、质量等级等;如未注明,一旦成交则由采购人在指定生产厂内确定,价格不予调整。5.4供应商修改报价的原则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2)供应商如需修改报价的必须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执行。(3)修改后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必须按磋商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5客户端填写的报价与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不一致的,应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为准。6.响应文件的有效期6.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日后90日历天。不足有效期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磋商将被拒绝。6.2在原定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磋商供应商对此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磋商保证金8.响应文件的签署和规定8.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其中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磋商响应报价,如因供应商原因提前泄露磋商响应报价,是供应商的责任。8.2.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加盖CA电子公章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8.3.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CA电子公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9.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在线上传递交一份;备份电子响应文件以介质(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温州众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子邮箱1620818539@qq.com)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如有)1份,传送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需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未加密导致投标信息泄露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电子投标要求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逾期或未上传成功的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2.备份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递交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政采云上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导致供应商响应无效,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备份电子响应文件(文件扩展名为.bfbs)打包压缩并加密后以介质(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温州众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子邮箱1620818539@qq.com)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如有)递交,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未加密导致投标信息泄露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由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备份电子响应文件”的签收工作后,与投标资料一并归档。供应商授权代表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由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督。采购代理机构将记录所有响应文件的开封过程的有关内容,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供应商递交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备份电子响应文件:(1)超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递交的;(2)未在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的。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3.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3.3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①开启响应文件开启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②核验出席响应文件开启活动现场的各授权供应商代表及相关单位人员身份,并组织其分别登记、签到,无关人员可拒绝其进入现场。③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签收,供应商可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④解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规定时间(不少于30分钟)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无需在开标当天到达开标现场对电子投标进行解密,可在公司办公场地在政采云平台规定时间内通过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的,按以下情况处理:供应商在政采云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如已按规定递交备份电子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供应商自身意愿确认是否同意提供加密密码解密传送至温州众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子邮箱(1620818539@qq.com)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并以备份电子响应文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文件。请各供应商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在电子开评标期间,供应商(授权代表)需确保在各自所在的区域具备上网的技术条件并保持网络及联系方式畅通,联系方式为获取采购文件时留的联系方式,无法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时为避免出现意外,建议全程由一台电脑进行操作(包括标书制作、上传、解密等),中途不要更换电脑。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⑤组织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详见附件。⑥磋商小组对资格符合性进行审查。⑦磋商小组对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⑧如有必要,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线上磋商。⑨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提交二次(最终)报价,磋商小组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⑩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六磋商人员和相关原则1.磋商小组1.1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的成员在磋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2磋商小组由3人(含)以上的单数组成。1.3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1.4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2.磋商评审原则2.1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磋商记录。2.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3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告知供应商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2.4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2.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2.6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依据磋商评审程序列。2.7在磋商期间,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与其无关的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2.8在磋商过程中,评审专家不得与磋商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工作结束后,评审专家或知情者应严格保密,不得将磋商评审情况告诉与之无关的人(包括磋商供应商)。2.9在磋商和评定成交供应商的过程中,如有磋商供应商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人有权中止磋商。2.10磋商轮次不超过三轮,具体根据项目的情况由磋商小组决定。2.11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1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磋商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13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未拆封的响应文件除外。3.磋商程序3.1磋商双方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竞争性磋商。3.2开启响应文件开启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3.3核验出席评审活动现场的磋商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评审现场。3.4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磋商小组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3.5宣读最终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磋商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3.6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的磋商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确认通过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审查确认未通过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7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有关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3.8磋商小组组长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9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须通过政采云平台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政府采购云平台询标函形式,下同)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CA电子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采用书面形式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在规定时间内(不少于半小时,具体以政采云系统显示时间为准)通过指定的途径提交。3.10▲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磋商供应商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其磋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3.11资格符合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下一步的磋商活动。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CA电子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3.1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磋商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人不得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外。3.1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磋商供应商在政采云规定的时间内在线提交二次报价或者最终报价,▲报价不得高于上一次报价,(磋商小组另有决议的除外),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磋商报价的,默认上一轮报价为该轮报价。3.15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客户端填写的报价与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不一致的,应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为准。4.宣布最后报价4.1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4.3政采云平台宣布最后报价。4.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磋商报价进行综合评分。4.5磋商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4.6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协助磋商小组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磋商小组各成员签字确认。4.7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交还评审人员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主持人公布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5.磋商响应无效的情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响应文件:1逾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至“政采云”平台的。2仅递交备份电子响应文件的。▲(2)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资格审查材料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的;3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3)在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提供合法、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由授权人签章的);3响应文件内容虚假的;4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者与磋商文件中标“▲且加下划线”的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5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工期;6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7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报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2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金额的;3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4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发生算术错误、冒算、多报费用、少算等,累计投标报价错误绝对值总额(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投标报价3%者,作为重大偏差判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错误绝对值累计<投标报价3%则视为该项费用已分配到其它工程量报价中,对投标报价不作调整。如投标报价中暂列金额、暂估价发生变动,或规费、税金等不按规定计取的,均视为投标报价计算错误。6.确定成交供应商6.1本次采购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6.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得分前三名的供应商确定为第一、第二和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报价低的排序第一;综合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抽签决定排序)。6.3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6.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6.5成交供应商有以下情况的,则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将其成交资格转交总分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1)成交供应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3)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经质疑,采购人审查后,成交供应商确实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6.6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6.7具体磋商和评审方法以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磋商原则及方法”为准。6.8未详尽事宜,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七、授予合同1.签订合同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在成交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要求成交供应商对商务报价中的不平衡报价和缺漏项进行调整,如果成交供应商无合理理由拒绝调整,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3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修改文件、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供应商和评委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1.4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被取消成交资格,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以磋商违约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保留向其索赔的权力。1.5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一份合同文本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1.6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其他根据浙政发[2009]22号《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文件精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4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9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3.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3.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八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第二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2024年洞头区垃圾投放收集点改造提升项目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发包人(甲方):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包人(乙方):年月日发包人(甲方):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包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3.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工程内容施工,具体内容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自采购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五、发包人工作指派为发包人驻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主材、隐蔽工程、质量、进度、垃圾清运等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开工、现场监管、工程联系单等其他事宜。六、承包人工作1.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绿化、道路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指派为承包人驻地代表。中标后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驻地代表。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不到位、贻误工作者的驻地代表,或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经理,承包人承担1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更换的驻地代表到位时间为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7天内,逾期视为未到位,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也可要求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但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而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2.工程竣工未移交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由此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负责。七、承包人义务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以及所需技术档案资料、施工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等),且应满足国家规范要求。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提供1套竣工图及所需技术档案资料1套。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归档资料的整理费用。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15天内。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临时占用道路、环卫和施工噪声(包括夜间施工)管理等手续,包括解决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落、建筑垃圾、现场排污等涉及环境保护、卫生、交通、城管等有关部门的问题,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给予配合。2)已完工程成品在竣工验收完成前,均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工作并承担费用。如有损失,由承包人自费负责予以修复。3)如有设计变更或发包人提出的工程量变更,承包人应执行施工,综合单价按审价单位审核为准,投标人不得以综合单价未谈妥而延误施工时间。4)本合同承包人应了解整个工程的情况,便于对工程的管理,便于其他相关合同单位做好配合。如果承包人要进行的施工和任何活动可能会影响本工程项目中的其它承包人的施工,必须至少提前通知发包方现场代表,由发包人现场代表来协调各方,以使工程顺利推进。5)本项目若经查实承包人存在挂靠经营、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则本施工合同无效,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6)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本市及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施工单位整改前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7)发生本工程调整或设计变更的,承包人必须予以实施,否则视同承包人合同违约,发包人可以对承包人进行罚款并直接在工程款支付中扣罚,直至取消合同。8)承包人应仔细审查施工图纸(如果有),对图纸中存在错、漏、碰、缺的图纸,应进行优化及节点深化设计,以便施工。9)其他:施工人承担上述义务的所有费用,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八、关于工程验收及保修的约定1.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的检查、核对与验收手续。承包人在自检合格后,须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发包人代表进行验收,通知内容包括隐蔽工程验收的内容及验收时间和地点,附件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及相关人员签字盖章。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验收通知一周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承包人,另定验收日期。3.工程验收完毕后,承包人应按质量要求对本工程实行两年免费保修,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九、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或现金支票或银行保函,金额为合同签约价的1.5%。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颁发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止(审价后退还)。因不可抗力或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工程建设项目未能在合同工期内完工的,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需延长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拒绝延长履约保证金有效期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上述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合同违约金发包人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履约保证金扣除情况,承包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部分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总额保持不变。承包人未按要求补足履约保证金,发包人有权进一步采取措施直至单方面终止合同,相关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违约方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负责赔偿。十、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1.本工程施工项目单价以商务标为依据,工程量按实决算。工程量计算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确定,并经发包人最终确定。2.增减项目变更部分经双方协商确定施工方案和材料后方可施工。工程联系单需于竣工结算前及时完成书面资料整理并附上相关技术资料。3.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签订施工合同后支付合同价40%的工程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至合同价的80%;经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100%;履约保证金退还的同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结算审定价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无质量问题的,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保修期期间如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2天内没有响应,甲方将自行委托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十一、关于工程质量和材料供应的约定1.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标准进行文明施工,并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技术要求、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施工方案及承包人提供的补充承诺书等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接受业主的监督,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如在施工时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2.承包人提供的主要原材料必须是符合发包人所提出的规格要求,并在主材进场时主动报备,并要求发包人相关人员检查、核对、确定签字后方可使用。3.履行合同期间,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人员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做好施工标识、文明施工,保持整洁。施工人员及工程管理人员应服从管理,并提供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出入证。凡由承包人采取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十二、违约的责任1.承包人未达到工期目标的,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付违约金0.3万元。违约金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时,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工程,发包人即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发包人也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经审价机构审核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正式函件送达后函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退场,并做好人员、设备撤离事宜。1)如因承包人原因,在施工中出现工程进度明显滞后于经监理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进度计划且承包人提出的弥补措施不可行,无法得到监理和发包人认可的情况,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还保留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2)承包人委派的人员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或人员不到位的;3)承包人无故停工的;4)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发包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向承包人索赔,并追究承包人相应责任。5)由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承包人责任的权利。6)对新增项目、设计变更等造成的工程量变更不积极响应或执行不利,发包人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2.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优良、合格)为合格。(1)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到合格为止,如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按不合格部分造价扣除承包人的工程款,承包人还须支付合同结算总价款的2%的质量违约金,违约金的处罚不免除承包人工程返修责任。(2)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不服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管理的行为,酌情处以2000-20000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可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3)承包人投标时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存在品牌、型号及参数等错误,导致不能按照投标材料及设备进行施工,发包人有权指定市场认可度较高的材料品牌及设备替代,价格不予调整。(4)承包人的投标的产品必须满足招标设计要求,其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参照或不低于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发包人如有提供参考品牌的,承包人投标的产品品牌档次应参照或相当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参考品牌的档次,否则在合同实施阶段发包人有权更换产品,并保持综合单价不变。(5)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将本工程转包、分包或者以其他变相的方式分包、转包给其他单位的,承包人应按本合同30%工程款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要本着认真负责原则,按实际要求进行规范施工,应妥善保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不能破坏工程以外的其他墙面、门窗、地面、设备与设施,及校园的花、草、木等,由此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负责。4.到位率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到位率每月不少于24日历天,每少一天承包人按2000元/天支付违约金。5.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十三、争议或纠纷处理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协商解决。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如工程量增加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工期予以顺延。2.施工垃圾必须运到发包人指定的现场堆放点,做好标识、及时清运。3.施工期间水电费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将水电费交发包人指定账户后支付合同尾款。4.施工单位需及时提交工程联系单(如有)和结算资料,未及时提交导致超出当年度财政支付时限要求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方自行负责。5.其他:。十五、承诺1.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2.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3.其他:。十六、附则1.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附表1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时间:年月日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时间:年月日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时间:年月日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时间:年月日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照竣工图及变更联系单的范围内容工程进行保修,承包人必须承担所施工项目范围的一切维护管养,质量问题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其它未列明专业工程的保修期如国家、省、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否则均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在质量保修金中扣回。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表24.业主满意度评价表序号评价内容满意一般不满意1施工质量违约金20000元违约金50000元2施工进度违约金10000元违约金30000元3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配合度违约金10000元违约金30000元4是否按采购人要求采购相应文明安全施工措施,如:是否发生安全事故?是否违反采购人校园管理规定?等违约金10000元违约金30000元5材料设备使用是否有违反合同约定情况违约金10000元违约金30000元6成品保护是否措施到位违约金10000元违约金30000元......注:1.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参照以上表格对乙方进行一次性评价,以上表格甲方有权在合同期内增加,如变更的以变更后的为准。2.如评价是在“一般”和“不满意”栏内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评价表列明的违约金额。附表3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项目名称)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采购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项目验收合格报告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5.第三部分附件资格文件资格文件封面资格文件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CA电子公章):供应商地址:6附件一资格证明材料①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五选一)说明: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证照)。②关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致: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众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单位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承诺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六)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查询记录为准。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承诺如有虚假,将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由采购人取消我公司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且由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报告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经监管部门查证属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予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我单位已知晓前述法律规定,对此无任何异议。注:▲本承诺函必须提供。磋商响应供应商(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③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名称)的2024年洞头区垃圾投放收集点改造提升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洞头区垃圾投放收集点改造提升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2024年洞头区垃圾投放收集点改造提升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属行业及标的名称”填写,不得缺漏;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3.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4.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资格证明材料(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CA电子公章):日期:注: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提供此声明函,如提供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④特定资格要求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②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商务和技术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封面商务和技术文件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CA电子公章):供应商地址:78评分索引表序号评分内容页码123456789...说明:1.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最前页根据本评标细则制作评分索引表,清楚标注响应内容及证明材料的所在页码。2.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参照附件格式编制。3.附件中有参考格式的参照格式,没有参考格式的自行编制。附件二(一)磋商函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众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邀请,我单位(磋商供应商名称)作为磋商供应商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单位处理有关本磋商的一切事宜,并提交按“磋商供应商须知”要求编制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壹份和加密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壹份。我单位己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1、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有效,如成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2、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补充文件(如果有,包括相关的补充、更正、澄清公告和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单位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等。若贵方需要,我单位愿意提供我单位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4、如成交,保证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的承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同意在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书中的承诺且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6、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7、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8、我单位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磋商文件以及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随同本磋商函递交的磋商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9、如有列情形之一的,我单位愿意被取消成交资格(如成交),承担其他一切法律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解释:(1)提供虚假材料(承诺)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0、所有与本投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磋商响应供应商(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二)磋商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工期合同协议书天数: 日历天2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3分包满足合同要求4权利义务满足合同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附件三(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众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9(姓名、性别、年龄)在我单位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附后)法定代表人电话:供应商全称(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众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身份证号:)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采购人)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被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职务: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供应商名称(CA电子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附件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如有)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附件五响应声明书致: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众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________(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单位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采购人名称)_______项目的磋商响应,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磋商响应产品和服务,我单位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单位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单位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3、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磋商响应供应商(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六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如有)说明: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903/t20190330_11833800.htm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904/t20190403_11849836.htm),供应商提供投标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http://www.ccgp.gov.cn/zcfg/bwfile/201904/t20190403_11853998.htm)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投标产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查询截图”;▲注: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并按上款要求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否则其响应无效。2、磋商小组成员审查此项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附表(1)投标产品中节能产品明细清单制造商品牌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产品所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序号认证机构数量(2)投标产品中环保产品明细清单制造商品牌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编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产品所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序号认证机构数量备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附后附件七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温州众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人经由(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3、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4、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年月日备注:响应方须在响应文件解密后,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邮箱地址(1620818539@qq.com)发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上表)。附件八承诺书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我单位就(项目编号:)项目承诺如下:所有质量保修期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年。若不能落实到位,我单位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任何处理决定,我单位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1011磋商响应供应商(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九承诺函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我单位就(项目编号:)项目承诺如下:如我单位成交,承诺由采购人按照合同中的“业主满意度评价表”对我单位进行评价,并按评价表要求执行。若不能落实到位,我单位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任何处理决定,我单位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注:▲本承诺函必须提供。1213磋商响应供应商(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封面报价文件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CA电子公章):供应商地址:14附件十报价函致: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众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我单位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报价,工期日历天(以磋商函为准),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单位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3.我单位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4.如我单位成交:(1)我单位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单位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单位承认在本工程磋商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证书、材料属于磋商文件一部分且真实有效。6.我单位同意所提交的磋商文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成交,我单位将受此约束。7.我单位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市住建局等相关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安全、质监手续并报有关部门备案。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磋商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年月日表10.2.2-5投标报价封面格式投标报价封面 工程投 标 报 价投 标 人:(单位盖章)年 月 日 表10.2.2-6投标报价扉页格式投标报价采购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供应商: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表10.2.2-11编制说明编制说明工程名称第页共页表10.2.2-12投标报价费用表投标报价费用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元)备注序号工程名称金额(元)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税金备注1××单项工程1.1××单位工程1.1.1××专业工程...1.2××单位工程1.2.1××专业工程...2××单项工程2.1××单位工程2.1.1××专业工程...2.2××单位工程2.2.1××专业工程...合计表10.2.2-13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公式金额(元)备注1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见表10.2.2-16其中1.1人工费+机械费∑分部分项(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2措施项目费(2.1+2.2)2.1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技措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见表10.2.2-16其中2.1.1人工费+机械费∑技措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2.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1.1+2.1.1)×费率见表10.2.2-20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1.1+2.1.1)×费率见表10.2.2-203其他项目费(3.1+3.2+3.3+3.4)3.1暂列金额3.1.1+3.1.2+3.1.3见表10.2.2-213.1.1其中标化工地增加费按磋商文件规定额度列计见表10.2.2-223.1.2其中优质工程增加费按磋商文件规定额度列计见表10.2.2-223.1.3其中其他暂列金额按磋商文件规定额度列计见表10.2.2-223.2暂估价3.2.1+3.2.2+3.2.3见表10.2.2-213.2.1其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按磋商文件规定额度列计(或计入综合单价)见表10.2.2-233.2.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按磋商文件规定额度列计见表10.2.2-243.2.3其中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按磋商文件规定额度列计见表10.2.2-253.3计日工∑计日工(暂估数量×综合单价)见表10.2.2-213.4施工总承包服务费3.4.1+3.4.2见表10.2.2-213.4.1其中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专业发包工程(暂估金额×费率)见表10.2.2-273.4.2其中甲供材料设备管理费甲供材料暂估金额×费率+甲供设备暂估金额×费率见表10.2.2-274规费(1.1+2.1.1)×费率%5税金(1+2+3+4+计税不计费)×费率投标报价合计1+2+3+4+5表10.2.2-1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备注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其中备注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人工费机械费暂估价备注本页小计合计表10.2.2-16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备注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其中备注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人工费机械费暂估价备注本页小计合计表10.2.2-17综合单价计算表综合单价计算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清单序号项目编码(定额编码)清单(定额)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计(元)清单序号项目编码(定额编码)清单(定额)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小计合计(元)1(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合计表10.2.2-20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备注1安全文明施工费1.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2提前竣工增加费3二次搬运费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5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合计表10.2.2-2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 目 名 称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明细详见表10.2.2-221.1标化工地增加费明细详见表10.2.2-221.2优质工程增加费明细详见表10.2.2-221.3其他暂列金额明细详见表10.2.2-222暂估价2.1材料(设备)暂估价明细详见表10.2.2-232.2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详见表10.2.2-242.3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明细详见表10.2.2-253计日工明细详见表10.2.2-264总承包服务费明细详见表10.2.2-27合计表10.2.2-22暂列金额明细表暂列金额明细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元)备注1标化工地增加费项2优质工程增加费项3其他暂列金额项3.1其他暂列金额项合计-表10.2.2-23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合计表10.2.2-2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专业工程暂估单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合计表10.2.2-25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合计表10.2.2-26计日工表计日工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一人工元12人工小计二材料元12材料小计三施工机械元12施工机械小计总计表10.2.2-27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价值(元)服务内容费率(%)金额(元)1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1.12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2.1合计---表10.2.2-29主要工日一览表主要工日一览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工日名称(类别)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表10.2.2-30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交货方式送达地点备注表10.2.2-31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表10.2.2-32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表10.2.2-33主要工日、材料和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调整一览表(使用于信息价差调整法)主要材料价格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备注投标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序号产品名称投标材料、设备品牌名称型号、规格注:参考工程量清单上的推荐品牌材料填写(如有),不得低于推荐品牌材料和档次。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招标内容1.2024年洞头区垃圾投放收集点改造提升项目,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二、发包人要求一.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不仅限于下列内容)。1.测量规范(GB50026-2007)2.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6.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7.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建设工程其他规范和标准;8.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所有有关材料、设备和规范和标准。二.该项工程下列项目的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1.工程设计说明见施工图纸(如有)2.总体技术要求2.1必须达到施工图要求的各项技术指标;2.2按下列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不限于):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3)建筑结构载荷规范GB50009-2001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6)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8)省标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33/1001-20039)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J256-200310)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1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9512)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03G101-113)高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1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1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18)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19)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20)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2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2003修订版)22)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建设工程其他规范和标准;23)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有关材料、设备和规范和标准;24)施工图纸及有关会议纪要;2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规范和标准26)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行业规范、标准等。27)如现行有关规范有变更的,以最新的为准。3、主要材料设备采用的品牌参考工程量清单推荐表或要求中上档次,建议一般应在浙江省信息价或温州工程造价信息。三、工程量清单报价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地质勘察资料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结算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1.4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是本工程计价的依据,除本招标文件有特别约定外均按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执行。执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2.投标报价说明2.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招标单位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综合实力,依据企业定额(或计价依据)和市场价格自主报价。2.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3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2.4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4.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则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2.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供应商投标的产品必须满足招标设计要求,其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参照或不低于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人如有提供参考品牌的,供应商投标的产品品牌档次应参照或相当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要求)中参考品牌的档次,否则中标后采购人有权更换产品,并保持综合单价不变。2.4.3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凡具备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及输送泵车通行条件的建筑工程(含桩基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严禁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2.4.4在我市市区范围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供应商应将有关费用列入响应文件。2.5.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5.1供应商根据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措施项目清单自主报价。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采用综合单价;以费率方式计价的,除另有规定外可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计取。供应商认为清单所列措施项目中不发生费用的,应以“0”计价,不得删除。2.5.2本工程招标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清单中的提前竣工增加费结合本工程实际和自身情况报价。2.5.3其他施工措施费:见工程量清单。2.6其他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6.1暂列金额:按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金额计算,不得变动。2.6.2暂估价:按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金额计算,不得变动。2.6.3计日工:由供应商自主确定综合单价计算。2.6.4总承包服务费: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2.7规费、税金按下列要求报价:2.7.1规费供应商应根据本企业实际交纳“五险一金”情况自主确定规费费率。税金应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依据国家税法规定的计税基数和税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7.2本工程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投标报价应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计取,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不应低于相应基准费率的90%,否则按文件规定调整并保持投标总价不变。2.8本工程不要求创文明标化工地。2.9报价中包含与设备安装有关的施工配合费:是指成交供应商配合相关设备安装施工,无缝对接设备供应商同步改造,无条件协助后续设备安装,对隐形设备该预留的必须预留豁口,等全部设备安装完毕后由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豁口修复等产生的所有费用。3.评审如投标报价中暂列金额、暂估价发生变动,或规费、税金等不按规定计取的,均视为投标报价计算错误,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4.其他4.1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内容。4.2本工程成交单位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日历天内,根据报价文件的内容,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光盘中内容打印书面文件一式陆份,作为签订合同、工程施工变更、办理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之一。4.3本工程在制作控制价材料价按《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执行,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根据文件执行,相关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15.第五部分磋商原则及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磋商原则及方法。一.总则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最大限度的保护采购人权益,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政府采购工作的进行,一经发现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二.磋商程序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然后对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之后与供应商进行报价磋商;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提交评审报告。三.评分细则及成交供应商确定原则1.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评分1.1商务和技术部分的评定(满分70分)各评委成员按下列评分项目进行评判,每人一张评分计算票,并记名。响应文件各项评分内容由磋商小组成员各自评分,如某张票的一个因素项目超过规定的范围,则该张票无效。各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各项评分内容评分的合计算术平均值为各供应商商务和技术分得分(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序号评分细则分值备注1供应商实力: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目最高6分,提供以上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和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证书状态为“有效”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打印件,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6客观分2供应商业绩:供应商2019年01月01日至今(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材料为准)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每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注: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材料,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得分。3客观分3根据项目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数量、配置、资质、经验、专业配备是否齐全,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参与的类似项目经验,由评标委员会判定评分。(1)团队配置数量、专业全面,结构合理,团队人员全部具备类似项目经验的得4分;(2)团队配置数量、专业基本能满足项目需求,团队人员部分具备类似项目经验的得3分;(3)团队配置数量满足但专业有缺陷,团队少数人员具备类似项目经验的得2分;(4)团队配置数量不足,且团队人员不具备类似项目经验的或不提供不得分。注:上述人员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提供为本单位正式员工的承诺书或其它能有效证明该人员为正式员工的证明材料(如社保证明、劳务合同等),否则本项不得分。4主观分4对本工程现状的分析情况:整体理解得当、可靠、符合工程实际的得6分;整体理解基本可靠,基本符合工程实际的得4分;整体理解可靠性不强,不能体现工程实际情况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6主观分5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及关键部位技术措施是否得当、可靠,是否符合工程实际,由磋商小组进行打分。1.重点和难点的分析(0-4分):重点难点的技术措施得当、可靠、符合工程实际的得4分;重点难点的技术措施比较可靠,比较符合工程实际的得2.5分;重点难点的技术措施基本可靠,基本符合工程实际的得1分; 重点难点的技术措施可靠性不强,不符合工程实际或未提供的不得分。2.关键部位技术措施(0-4分):技术措施得当、可靠、符合工程实际的得4分;技术措施比较可靠,比较符合工程实际的得2.5分;技术措施基本可靠,基本符合工程实际的得1分;技术措施可靠性不强,不符合工程实际或未提供的不得分。8主观分6对项目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或建设性的修改意见:合理化的建议或建设性的修改意见得当、可靠、符合工程实际的得5分;合理化的建议或建设性的修改意见比较可靠,比较符合工程实际的得4分;合理化的建议或建设性的修改意见基本可靠,基本符合工程实际的得3分;合理化的建议或建设性的修改意见可靠性不强,不能体现工程实际情况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主观分7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及施工工期保证措施:1.施工进度计划安排(0-5分):方案合理、符合工程实际的得5分;方案较合理,比较符合工程实际的得3.5分;方案基本合理,基本符合工程实际的得2分;方案合理性不强,不够符合工程实际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施工工期保证措施(0-5分):安排及保证措施合理、符合工程实际的得5分;保证措施较合理,比较符合工程实际的得3.5分;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基本符合工程实际的得2分;保证措施合理性不强,不够符合工程实际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0主观分8施工用材料、半成品、外购件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合理、符合工程实际的得5分;方案较合理,比较符合工程实际的得3分;方案基本合理,基本符合工程实际的得2分;方案合理性不强,不够符合工程实际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主观分9劳动力、施工机械设备及材料各阶段的投入安排方案方案合理、符合工程实际的得5分;方案较合理,比较符合工程实际的得3分;方案基本合理,基本符合工程实际的得2分;方案合理性不强,不够符合工程实际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主观分10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保证文明安全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防护、成品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的主要措施方案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工程实际,由磋商小组进行打分。合理性强、符合工程实际的得6分;合理性较强、比较符合工程实际的得4分;合理性一般、基本符合工程实的得2分;合理性不强、不够符合工程实际的1分;未提供不得分。6主观分11根据供应商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服务措施、响应时间等方案打分。方案合理、符合工程实际的得5分;方案较合理,比较符合工程实际的得4分;方案基本合理,基本符合工程实际的得3分;方案合理性不强,不够符合工程实际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主观分12根据供应商提供施工材料选用的品牌及档次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打分。未提供材料详细品牌、型号和规格的不得分。(1)品牌档次优的得7分;(2)品牌档次一般的得4分;(3)品牌档次较差的得1分;7主观分2.磋商报价评分(满分30分)▲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金额见采购公告。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金额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不进入磋商基准价的计算。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投标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供应商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得分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3.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情况,按照评审得分(商务和技术得分和磋商报价得分之和)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抽签决定。四.供应商义务供应商应随时接受磋商小组的询标,解答包括有关的商务、技术问题等。评审结束,所有评审资料存招标机构备查。温州市洞头区政府分散采购磋商文件(线上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ZXZC20240701项目名称:2024年洞头区垃圾投放收集点改造提升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人: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代理机构:温州众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八月目录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第二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7第三部分附件.......................................................................36第四部分采购需求...................................................................69第五部分磋商原则及方法.............................................................72▲注:磋商文件中标“▲且加下划线”的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供应商必须响应,各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和理解磋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磋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温州众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洞头区垃圾投放收集点改造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洞头区垃圾投放收集点改造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9月9日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XZC20240701项目名称:2024年洞头区垃圾投放收集点改造提升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450000最高限价(元):449585.30采购需求:数量:1预算金额(元):45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施工总工期:4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开工通知为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②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方式: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操作步骤:潜在供应商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菜单,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提交后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磋商文件)(潜在供应商按照本公告规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9月9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9月9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3.其他事项:无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城西路467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56728762质疑联系人:张女士质疑联系方式:0577-5672876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温州众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锦绣中城大厦8楼803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叶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9518133961质疑联系人:陈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7-88578666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腾飞路79号财政大楼传真:/联系人:许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7-6338796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采购代理机构温州众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2024年洞头区垃圾投放收集点改造提升项目4预算控制金额和资金来源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见采购公告。▲报价超过最高限价金额(包括各阶段报价)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6采购范围磋商文件及其所附工程量清单、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7工期45日历天8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9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0承包方式专业承包,包工包料11采购的组织形式分散采购委托代理1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4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因现场勘查不充分导致的报价缺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对采购范围及技术要求予以进一步明确,但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5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6分包不允许17转包不允许18偏离偏差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由磋商小组判断,细微偏差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接受要求进行的,磋商小组有权将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详见评审及磋商办法。19磋商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20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在线上传递交一份;备份电子响应文件以介质(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温州众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子邮箱1620818539@qq.com)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如有)递交1份,传送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需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未加密导致投标信息泄露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将响应文件打印纸质版3份(邮寄或者送达招标代理公司,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采购公告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3磋商地点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锦绣中城大厦8楼803室/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开标24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成员人数为3人(含)及以上单数,除采购人代表外的专家将在温州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25资格审查依据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五选一)2.关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4.特定资格要求: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②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6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7项目属性工程类28所属行业及标的名称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所属行业: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2024年洞头区垃圾投放收集点改造提升项目29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30信用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或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无效。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1电子招投标特殊情况处理方式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若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规定时间内(不少于30分钟)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垃圾投放收集点改造提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