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维修车招标公告(河津市市政公用服务中心2024)



河津市路灯维修车购置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河津市路灯维修车购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1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08822024AGK00102
2.项目名称:河津市路灯维修车购置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7万元,财政评审价:40万元
5.采购需求:购置路灯维修车1辆(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投标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
7.质量标准:合格
8.质保期:一年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行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
获取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凡有意参加公开招标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跳过此步骤;
(2)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9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
开标时间:2024年9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运城市河东东街学府嘉园星座4单元9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9月1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运城市河东东街学府嘉园星座4单元9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发布公共的媒介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否则为无效质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河津市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地址:河津市永兴西路九龙大街口东北角
联系方式:18434862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润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运城市河东东街学府嘉园星座4单元902室
联系方式:0359-22557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先生
电话:17635579555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doc510.5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河津市路灯维修车购置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河津市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28日 23:0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8月29日至2024年09月05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18日 10:00

开标地点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运城市河东东街学府嘉园星座4单元902室开标室

预算金额
¥4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丁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17635579555

采购单位
河津市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河津市永兴西路九龙大街口东北角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434862111

代理机构名称
山西润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运城市河东东街学府嘉园星座4单元9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7635579555

CR润泉招标UNQUANZHAOBIAO 河津市路灯维修车购置项目项目编号:1408822024AGK001021.1.1.1招标文件山西润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八月1.1.1.2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六、评标程序和要求七、签订合同八、保密和披露九、询问和质疑十、违约处罚十一、政策性因素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四部分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第五部分合同格式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1.1.1.3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河津市路灯维修车购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1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08822024AGK001022.项目名称:河津市路灯维修车购置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47万元,财政评审价:40万元5.采购需求:购置路灯维修车1辆(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投标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7.质量标准:合格8.质保期:一年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行为;(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获取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公开招标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招标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跳过此步骤;(2)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四、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9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开标时间:2024年9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运城市河东东街学府嘉园星座4单元902室五、开启时间:2024年9月1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运城市河东东街学府嘉园星座4单元902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发布公共的媒介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否则为无效质疑。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河津市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地址:河津市永兴西路九龙大街口东北角联系方式:184348621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润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运城市河东东街学府嘉园星座4单元902室联系方式:0359-225578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丁先生电话:17635579555电子响应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投标文件编制1.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1.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2.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需在招标开启解密后自行解密。2.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30 分钟2.4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5投标单位在系统中自行查看报价结果,并进行确认,在30分钟内未进行确认的,系统默认为已确认报价结果。2.6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3其他3.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货物”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2“服务”指本招标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3“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2.4“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3)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3.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投标。3.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中小企业指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5“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单位。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授权委托5.1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投标6.1本采购项目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投标。7.采购进口产品7.1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7.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的。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构成8.1招标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合同原则;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进行澄清和修改。9.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投标人的澄清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9.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9.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9.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情况可在不改变招标文件实质内容前提下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三、投标文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0.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1.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1.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所有内容须上传政采云平台(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将被否决其投标)。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11.2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1)商务部分:*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投标文件格式’);*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资料(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声明(见‘投标文件格式’);*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果是须提供,否则不提供);*投标人企业简况(见‘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投标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2)技术部分:*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分项报价表(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货物描述;*投标技术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本项目实施方案(含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表);*售后服务方案;*本项目所需人员配备及具体分工(格式自拟);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配件、工具、备件清单;售后服务响应、培训、维修等承诺;售后服务网点、人员、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1.3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正文使用仿宋体四号字,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11.4投标保证金11.4.1投标保证金(1)递交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银行、金融机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保险单)、电子保函等任意一种非现金形式提交。(2)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3)投标人须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肆仟元整。汇款时应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4)交纳账户信息:开户单位:河津市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津市支行账号:914003010001321372行号:403181800011(5)保函(保险单)、电子保函的有效期应满足投标文件有效期。采用电汇、转账递交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汇款凭证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采用非电汇形式缴纳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sxrqzb@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6)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7)保证金退还: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11.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2)中标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违反承诺函的相关内容及条款的;(4)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6)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7)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8)在开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9)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1.5投标报价(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服务内容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3)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4)投标人要按服务内容填写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5)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6)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开标一览表。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7)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1.6最终限价(1)本项目设最终限价,最终限价=最高限价×(1-下浮系数)。(2)下浮系数范围:政府采购项目(除医疗设备)、市政工程、水利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土建工程、造林绿化工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公路工程为0.5%-3%,步长为0.5%。(3)下浮系数的产生:于开标前由供应商代表和监督单位随机抽取后取平均值,平均值取百分数的四舍五入两位小数。(供应商代表不在现场的,由采购人代为抽取)。(4)供应商代表的选取:按照递交投标文件顺序,不重复取前9家代表,不足9家全部参与。(5)随机抽取范围:按下浮系数范围抽取。(6)投标报价高于最终限价的供应商,否决其投标。12.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2.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2.2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12.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2.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2.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4.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14.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14.4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14.5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交投标文件。(1)投标人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2)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投标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14.6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14.7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递交15.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章和加密,并在开标时使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操作。无法解密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6.投标截止时间16.1电子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递交截止时间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7.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17.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8.串通投标行为18.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中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8.2视为投标人串通情形的认定:(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2)系统记录的参加同一项目的不同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3)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五、开标19.开标19.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规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监督代表当准时参加。19.2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由监督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启解密,供应商使用CA线上解密,如有异常或解密失败,供应商请联系代理机构,上传备份文件(.bfbs格式)。所有投标文件解密成功后,进行唱标。19.3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报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以及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19.4唱标结束后,供应商对开标记录进行确认,供应商若对开标记录内容有异议,应在开启签字时段环节进行声明,否则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9.5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9.6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予开标。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六、评标程序和要求20.组建评标委员会20.1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一位采购人的代表和四位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0.2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21.符合性审核21.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投标保证金。21.2审核时,评标委员会要审核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没有重大偏离。(2)重大偏离(主要技术、商务要求)系指所提供服务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本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1条“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C、投标有效期不足的;D、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E、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F、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G、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H、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I、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1.3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1.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22.投标的澄清22.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共同签字。22.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22.3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23.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4.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第一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5.评标过程保密25.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6.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7.采购项目废标2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最终限价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27.2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七、签订合同28.中标通知28.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8.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中标服务费本次招标收取中标服务费陆仟元整,请投标人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30.签订合同30.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30.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30.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30.4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30.5违反30.1条、30.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八、保密和披露31.保密发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2.披露32.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2.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3.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3.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3.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服务、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3.3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33.4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33.5供应商在线质疑提出,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政府采购平台自动登记收到质疑的时间,从次日计算答复期限。供应商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在线质疑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材料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相关材料由本人签名。33.6质疑书应当按财政部发布的质疑范本(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填写,且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否则为无效质疑。33.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33.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3.9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3.10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3.11投标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十、违约处罚3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4)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十一、政策性因素35.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因素的相关规定,如果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35.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有关规定,对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查询网站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所列产品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5.2本项目所采购的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35.3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供应商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35.4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评审要求。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要求提供本企业制造且使用本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上述所称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5%(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对于联合体报价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5%(工程项目为1%-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内容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否则不予认可)。注: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规定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2.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35.5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评审要求。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5.6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评审要求。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5.7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投标人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书,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5.8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文件、《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财库〔2021〕20号)文件要求,支持乡村产业振兴。35.9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根据《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1月起,在北京市朝阳区等48个市(市辖区)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包括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政府采购工程涉及使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中的绿色建材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建材。绿色建材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当出具所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财购〔2022〕25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按照《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要求,积极采购可循环可利用建材、高强度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公共采购领域先行应用绿色建材,其中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结构类型优先采用钢结构,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保障性住房等优先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者钢结构。政府采购建筑采用装配式、智能化等精益施工的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建造方式的装配率要达到50%并合理提高。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文件规定,此指南适用于纳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可研编制、设计与审查、政府采购、施工、检测、验收、第三方机构(预)评价全流程的相关活动,包括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35.10创新产品和服务(1)投标人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或服务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投标人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十二、信用记录有关规定3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商务、服务因素对投标人及所提供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投标方案的合理性;服务承诺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偏离;财务状况和经营信誉;投标人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二、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数平均值。一、商务部分:8分1、合同执行能力、供应商业绩(8分)投标供应商业绩以提供近三年(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计算)的同类型车辆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个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同类合同案例得2分,最高得8分。合同模糊不清的情况下,将进行在线询标,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不能提供的不得分。二、技术部分:42分1、投标车辆的技术性能(25分)依据各投标人所投车辆的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等情况,以及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打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的得25分;有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扣2分,技术指标负偏离超过三项(含三项),则本项得分为0分。)2、供货方案(8分)依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的供货方案进行综合比较:1.运输方案;2.调试方案;3.实施进度安排;4.易损部件包装(保证易损部位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的措施)。4项评审因素全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8分,4项评审因素每一项有缺陷(使用通用模板没有专门针对本项目进行编制、凭空捏造、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前后不一致、逻辑错误、不符合采购需求、内容有缺失)扣1分,最多扣4分;每缺一项内容扣2分,无此项描述的不得分。3、投标车辆的整体评价(7分)(1)对比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照片、功能布局效果图等产品资料,从结构设计是否合理、功能布局是否科学进行比较、排序评分,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2)根据投标车辆选型、使用说明(至少包含使用说明详细明确程度)、产品功能描述(包含但不限于描述明确程度及操作方法明确程度)以及产品配置清单一览表(货物规格型号描述详细明确程度)等方面,每提供1项且内容全面得1分,内容缺失或提供材料有缺陷的得 0.5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判断。共4分,不提供不得分。4、突发应急事项处理方案(2分)依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运输过程编制的突发应急事项处理方案进行综合比较:1.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有完善的应急预案;2.有制止事态发展的应对措施。2项评审因素全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2项评审因素每一项有缺陷(使用通用模板没有专门针对本项目进行编制、凭空捏造、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前后不一致、逻辑错误、不符合采购需求、内容有缺失)扣0.5分,最多扣1分;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无此项描述的不得分。三、服务部分:20分1、人员培训(5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人员培训,提供详细的培训目标及内容、培训方式、课程安排情况、结果考核、培训团队等,5项评审因素全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5项评审因素每一项有缺陷(使用通用模板没有专门针对本项目进行编制、凭空捏造、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前后不一致、逻辑错误、不符合采购需求、内容有缺失)扣0.5分,最多扣2.5分;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无此项描述的不得分。2、售后服务承诺(10分)依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比较:1.服务响应程度;2.解决问题的能力;3.紧急故障处理预案;4.备品备件库;5.质保期外服务措施。5项评审因素全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0分,5项评审因素每一项有缺陷(使用通用模板没有专门针对本项目进行编制、凭空捏造、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前后不一致、逻辑错误、不符合采购需求、内容有缺失)扣1分,最多扣5分;每缺一项内容扣2分,无此项描述的不得分。3、售后服务体系(3分)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地址、联系电话和工作人员名单,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4、质保期(2分)依据所有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时间长短依次排序(可并列),第一名得2分,第二名得1分,第三名不得分。四、价格部分: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人报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评分注意事项: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评标委员会应记录价格调整的依据、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中小企业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给予15%(工程项目为3%)的折扣。3、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所投货物的价格折扣,须如实填写《适用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投标货物明细表》(详见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福利企业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原有的路灯维修车购置于2005年,购置时间较长,已不能正常使用,现需购置一辆路灯维修车。2、采购项目预(概)算:47万元,财政评审价:40万元三、采购标的汇总表包号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11其他专用车辆 A02030699辆1否四、商务要求1.供货期: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2.质量标准:合格3.质保期:一年4.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货物到采购人验收合格付款80%,待购置税、保险、上户等全部完成,采购人验收合格付款20%。五、验收1.中标供应商在完成全部项目后应提交交工申请,采购人在接到申请后3天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交工验收。2.中标供应商应对验收时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直到达到合格为止。3.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六、设备发运时间及要求1.中标人负责将设备运抵货物需求表所指定地点,一切运输事项由中标人负责。2.中标人须在发货前24小时通知采购人,以便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接收。中标人要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七、售后服务要求1.免费提供技术咨询。2.故障响应时间:电话支持5分钟响应,问题解答2小时内,如本项目车辆产品出现严重故障,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需要维修及更换设备的,必须提供备件恢复正常运行。3.培训要求(1)在车辆到货后,中标供应商负责培训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能独立熟练、准确地使用、管理、维护该产品,并能根据产品说明书自行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实现标的产品的简易故障排除。(2)培训时间要安排合理、紧凑,培训计划要安排全部设备使用人员参加。全员培训必须在车辆试运行前完成。(3)对于培训的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中标供应商必须派相关专业人员,并具有实际工作和操作经验的讲师和辅导人员进行培训,提供详细培训资料。除既定的培训,在质保期内,若采购人有培训要求,中标方应协助采购人完成。八、本次报价包含购置税、保险、上户费用等所有相关费用。九、技术参数1.底盘要求1)发动机功率≥85kw。2)排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排放国六标准。2.驾驶室1)内饰隔音保温材料,带空调、暖风机。2)配调频收音机。3)全部标准配置(仪表、报警指示、灯及附件)。4)准乘人数≥5人。3.整车行驶状态主要技术参数1)外形尺寸≤7580mm2)外形尺寸宽≤2005mm3)外形尺寸高≤3000mm4)总质量≤5980kg5)最高行驶速度≥90km/h。6)最小离地间隙≥180mm7)接近角≥24°8)离去角≥10°4.作业主要参数1)最大作业高度≥17.5m。2)最大作业高度时作业幅度≥3m。3)最大作业幅度≥8.8m。4)最大作业幅度时作业高度≥9.7m。5)支腿收放时间:收≤22s,放≤22s,平台起升时间90≤t≤130,平台下降时间65≤t≤105,伸缩臂全缩时间≤45s。6)工作斗容纳人数2人。7)工作斗额定载荷≥200kg。8)工作斗为双人全金属平台,底部防滑,具备平台防倾覆功能。9)工作斗长×宽×高≥1000×600×1000mmmm。10)工作臂为三节折叠式工作臂,臂架材质采用Q460或同级别强度钢材(需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11)工作臂回转装置:双向360°连续回转。12)支腿横向跨距≥2600mm(前)/3250mm(后)。13)支腿纵向跨距≥3250mm。14)最大起重量≥900kg5.操纵及控制系统1)需在工作斗和车架上各有一套升降操纵系统,平台采用有线遥控操作方式,且上部作业控制系统为优先控制,确保作业人员操作方便、安全。2)控制系统需采用电液比例控制系统,保证平稳作业,操作简单、方便。3)液压元件为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产品(如提供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口液压件报关证明)。4)遥控系统:平台采用有线遥控操作装置(需提供该装置方案设计、细节图片)。5)调平系统:外置双平衡拉杆调平系统(需提供该装置方案设计、细节图片、产品官网截图或检测报告)。6)辅助装置:车辆后部台阶式上车梯,方便人员上下车(需提供该装置方案设计、细节图片、产品官网截图或检测报告)。7)配备应急动力源,当发动机、主泵全都发生故障时,将工作人员送回到地面8)配备整车水平状态测试仪,可监测整车横向、纵向两个方向倾斜状态。9)配备工作臂极限报警装置。工作臂运动到极限位置时会自动报警限动,保证安全。10)油缸止回缩装置。防止液压管路发生故障时油缸回缩,工作臂坠落的安全保护装置;11)配备支腿止回缩装置。当系统突然失去压力的时候锁定支腿油缸,防止车辆倾翻的事故发生。12)配备平台防倾翻装置。整车平衡系统具有防倾翻装置,可有效防止作业车在大角度作业时工作平台的反向倾翻,保证人身安全,(需提供该装置方案设计图片)。13)工作平台配备操作人员语音传输装置。14)配备支腿软腿检测装置。实时检测支腿受力状态,一旦检测到有支腿松动报警限动。15)配备发动机点火熄火装置。在遥控盒和平台处可对发动机进行点火、熄火控制。16)配备上下车互锁装置,用于上下车互锁,防止误操作发生危险。17)配备紧急停止装置,用于紧急停止操作。18)配备安全警示装置。19)配备安全带装置。第五部分合同格式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下述规定的格式文件和投标人须知11.2顺序填写和提交投标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商务部分投标函(格式)山西润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投标人全称)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开标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4、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代表姓名: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山西润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全称、投标人公章:(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基本信息如下: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本单位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有效的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3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文件等文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本单位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七、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项目招标前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本单位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八、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声明(格式)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1.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2.与本公司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我公司承诺:未与上述单位同时参加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我公司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未如实填写本声明,愿按无效投标处理、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应如实填写此声明,若无关联企业,则在上述名单中写“无”,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序号用户名称产品名称数量合同金额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123合计——--————--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如果是)提示: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果是)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2.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企业简况(格式)1、名称及其它情况:(1)投标人名称:(2)地址:(3)成立和注册日期:(4)上级主管部门:(5)公司性质:(6)主要负责人:(7)职员人数:2、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日期: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的职务:电话号:传真号:公章:3.1.诚信投标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单位同意;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履约,如有违反,同意接受采购单位违约处罚;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十、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开户银行:基本账户: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技术部分一、开标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备注小写大写3.1.1.4供货期:质量标准:质保期: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二、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价格单位:元)序号货物(服务)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厂家(服务提供商)数量单价总价序号货物(服务)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厂家(服务提供商)数量单价总价合 计————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说明:1、所有价格系用人民币表示;2、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3、价格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1.5条的要求报价;三、技术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序号名称数量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对应规范偏离情况备注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正/副)本(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商务、技术)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二〇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路灯维修车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