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综合服务能力建设 钢制导医台、导诊台、护士站招标公告(甘肃君胜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4)



镇原县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钢制导医台、导诊台、护士站采购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GSZM2024-015

公告基本信息

采购单位
甘肃君胜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
邀请
项目类型
(A99)其他

联系人
宁颜立
联系电话
19993489057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2024-08-29 09:0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4-08-30 17:00:00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标包名称
标包编号
采购类别
合同估算价

1
镇原县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钢制导医台、导诊台、护士站采购001
GSZM2024-015
工程-施工
1862663.39(元)

公告内容

镇原县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钢制导医台、导诊台、护士站采购招标公告      甘肃正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甘肃君胜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镇原县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钢制导医台、导诊台、护士站采购”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被邀请企业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选取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标人,欢迎被邀请的投标人前来响应投标。 一、项目编号:GSZM2024-015 二、项目名称:镇原县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钢制导医台、导诊台、护士站采购 三、采购需求:镇原县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钢制导医台、导诊台、护士站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预算金额:1862663.39元 五、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六、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或者法人授权函及法人、法人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须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须提供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的任意一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若为免税企业须提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 5.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的任意一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 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 7.投标人须提交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登记及竞价时间: 1.请于2024年8月29日09时00分至2024年8月30日17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进行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 2.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30日12时00分。 3.竞价时间:2024年8月30日12时00分至2024年8月30日17时00分。 4.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平台上发布。 十、结果公示: 1.采购人将按照网上竞价结果,认可系统评定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 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须胶装、签字并盖公章)、电子版U盘壹份(PDF格式),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正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甘肃君胜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人:宁颜立 联系方式:19993489057          地  址:镇原县城关镇安定路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正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慕忆然 联系方式:15268914217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惠达名居9栋1单元3001室                      甘肃正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9日

附件信息

附件1:招标文件-镇原县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钢制导医台、导诊台、护士站采购.pdf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庆阳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进行报名竞价

镇原县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钢制导医台、导诊台、护士站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GSZM2024-015招标人:甘肃君胜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理机构:甘肃正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总则三、招标文件四、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第六章其他资料第一章招标公告镇原县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钢制导医台、导诊台、护士站采购招标公告甘肃正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甘肃君胜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镇原县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钢制导医台、导诊台、护士站采购”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被邀请企业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选取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标人,欢迎被邀请的投标人前来响应投标。一、项目编号:GSZM2024-015二、项目名称:镇原县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钢制导医台、导诊台、护士站采购三、采购需求:镇原县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钢制导医台、导诊台、护士站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四、预算金额:1862663.39元五、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六、招标方式:邀请招标七、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或者法人授权函及法人、法人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3.须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须提供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的任意一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若为免税企业须提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5.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的任意一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7.投标人须提交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八、投标登记及竞价时间:1.请于2024年8月29日09时00分至2024年8月30日17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进行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2.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30日12时00分。3.竞价时间:2024年8月30日12时00分至2024年8月30日17时00分。4.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平台上发布。十、结果公示:1.采购人将按照网上竞价结果,认可系统评定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须胶装、签字并盖公章)、电子版U盘壹份(PDF格式),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正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十一、联系方式:名称:甘肃君胜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宁颜立联系方式:19993489057地址:镇原县城关镇安定路6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甘肃正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慕忆然联系方式:15268914217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惠达名居9栋1单元3001室甘肃正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8月29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镇原县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钢制导医台、导诊台、护士站采购项目编号:GSZM2024-0152采购人信息:名称:甘肃君胜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宁颜立联系方式:19993489057地址:镇原县城关镇安定路6号3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甘肃正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慕忆然联系方式:15268914217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惠达名居9栋1单元3001室4预算金额:1862663.39元5资金来源:镇原县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项目资金6服务地点:镇原县第一人民医院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全部项目内容。8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8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或者法人授权函及法人、法人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3.须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须提供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的任意一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若为免税企业须提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5.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的任意一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7.投标人须须提交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10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及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2002年10月15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标准收取11投标语言:中文(有关设备型号、专用名词等除外)12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1.报价:指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人工费、差旅费、税费、等全部费用2.本项目总报价是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内的数量报价的总合计价。133.总价格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货物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全过程的全部费用。投标报价货币:人民币1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电子版:U盘壹份(PDF格式)。说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应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正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惠达名居9栋1单元3001室),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15其他二、总则1.本招标文件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本招标项目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和技术要求(1)本次采购需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责令停业的;(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6.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7.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9.授权委托9.1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9.2自然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时不得再委托其他自然人进行投标,且持自然人身份证明投标。9.3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出席开标仪式或者直接办理投标相关事宜者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采购内容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第六章其他资料1.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3.解释权3.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的最终书面解释为准。3.2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的解释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附件七: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致:(招标人)我方(企业名称)自愿参加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的招标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庆发〔2022〕4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行拖欠农民工工资“诚信承诺+信息推送”制度的通知》(庆治欠办发〔2020〕15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无欠薪证明事项的公告》,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落实项目经理任职行为有关规定的通知》(庆公管办发〔2018〕2号)、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审计局、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庆阳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联合惩戒加强源头管理防治政府采购领域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庆市财采〔2018〕11号)等法规文件规定。我方已知晓承诺内容,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序号承诺事项是否承诺备注1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是□否必须承诺2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是□否必须承诺3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是□否涉及农民工4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建造师姓名注册编号身份证号码□是否涉及建造师5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是□否政府采购项目6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是□否政府采购项目注:投标人(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承诺并用“√”勾选“是”,无需承诺的勾选“否”,未选择或不据实承诺的视为无效投标。承诺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特别提示:1.本信用承诺书必须由投标人(供应商)法人代表本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人(供应商)未做出承诺或私自修改承诺内容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3.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承诺事项一、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必须承诺)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并对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活动郑重承诺如下:1.在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中,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出借或借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行政许可证件和证书,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挂靠。2.如我方中标,不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采购)人签订合同,将严格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不随意变更项目部人员,不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向其他单位(个人)转包中标项目,除特殊专业工程征得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外,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分包合同约定外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3.不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活动,不以提供虚假资料、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自愿接受招标采购单位、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终止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实施行政处罚、信用惩戒,追究刑事民事责任等惩戒措施。二、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必须承诺)我方以“线上不见面”的方式参加该项目投标,不能现场提供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原件,特在此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的扫描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2.我方愿意在中标公告中公示相关资质、证书和资料,接受社会监督;3.招标采购单位或其他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对我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如有异议,我公司随时提供资料原件进行核实;如我方提供的投标资料不真实或不能按要求及时提供原件,自愿接受行业监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并承担相关损失。三、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适用于有农民工参与合同履行的项目)我方参与该项目的招投标事项,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承诺如下:(一)基本信息详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二)承诺事项1.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2.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3.对本企业及分包单位所招用的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分包单位的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4.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该工程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5.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6.本承诺可核查方式包括: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核实、“陇明公”平台查询、现场检查,本人愿意配合对承诺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7.本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我所承诺事项可到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或者申请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协查,或者进行现场检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经核实我作出虚假承诺,我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适用于有项目经理参与投标的项目,项目经理为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我方在此申明,拟派的项目经理在现阶段没有担任过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五、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现做出以下承诺:申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方在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较大数额罚款”是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六、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适用于庆阳市政府采购项目)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原则,共同维护庆阳市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我方郑重声明和承诺如下:(一)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庆阳市有关规定。(二)我方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同时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对以上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的信用记录查询。如发现以上声明不实,我方承担相应后果。(三)我方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1.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举报;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成交);3.不出借或借用资质;4.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恶意串通;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6.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7.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竞争;8.不与采购人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进行协商谈判;9.中标或者成交后不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中标或者成交后非因不可抗力不变更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实施人员;1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不得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行为;13.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4.不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15.不得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16.不得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违法犯罪或者失信行为。(四)如有违反以上声明或者承诺之一情形的,我方知悉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将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追究我方责任:1.投标(响应)无效;2.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3.约谈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4.中标(成交)无效;5.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没收违法得所得;7.吊销营业执照;8.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9.追究刑事责任;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理处罚措施。注:1.信用承诺书须由投标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人(供应商)未承诺或擅自修改承诺内容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3.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第六章其他资料《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标明正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招标日期:二〇二四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服务能力建设 钢制导医台、导诊台、护士站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甘肃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