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废物桶 机械制造设备招标公告(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九五八医院2024)



放射性废物桶竞采公告

(竞采编号:62024082967929764)

自行组织项目: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九五八医院(采购人)对放射性废物桶(项目)采用最低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
66000元)

包1
包合计:66000元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采购预算(元)
数量
小计(元)

商品类目:机械制造设备需求描述:机械制造设备
66000.00
6台
66000.00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采购需求文件。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2024-09-04 09: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2024-09-04 17:00(北京)

四、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是
文件上传说明:详见附件

五、商务条款
(一)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工作日09:00至17:00
2、交货地点:重庆 重庆市 江北区 观音桥街道 建新东路29号958医院保障处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三)付款方式:详采购需见求文件。

六、其它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最低价: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价格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采购方式,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四)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联系方式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九五八医院
联系人:958医院
联系电话:68762231

八、采购文件及附件
放射性废物桶询价文件2024-JLJYDE-W40034.docx

询价文件项目名称:放射性废物桶项目编号:2024-JLJYDE-W40034采购机构:物资采购中心二〇二四年8月特别提示:报价注意事项一、参加询价采购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应诚实守信,不得虚假报价。请认真阅读询价文件第三章报价文件内容及格式“供应商承诺及书面声明”,并签字确认。评审委员会和采购机构视情核实报价资料真伪,一经核实虚假报价行为,将按照无效报价处理,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将违规情形报告采购管理部门。二、供应商应特别留意询价文件上载明的报价起始截止时间,在询价截止时间前上传报价文件,逾期将无法上传,授权代表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和本人在报价单位缴纳的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三、请仔细检查询价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证书的有效期。四、请仔细检查报价文件是否按要求盖单位公章、签名、签署日期。报价文件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名处可以签字或盖章(签名章和方章均可),需要报价授权代表签名处须签字。五、带“★”号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指标要求,必须全部响应。若有一项带“★”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六、供应商如有两个以上名称且在报价文件中同时出现的,应当提供其为同一单位的书面证明材料。七、文件中“近*年/月”、“最近*年/月”、“前*年/月”均是指以询价截止时间为基准点向前推算。询价截止时间在6月1日(不含)前,近三年财务报表指上年度之前的三年(不含上年度),询价截止时间在6月1日(含)后,近三年财务报表指本年度之前的三年(含上年度),特别说明除外。八、本次询价均以包为单位,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九、报价文件中相关扫描资料应当清晰、可辨认,如资料模糊,视为该项资料无效。十、供应商发现购买询价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当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十一、本询价文件主要依据国家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规定拟制,军队相关规定未明确事项可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对询价文件有疑问的,由编制询价文件的采购机构书面解释澄清。十二、询价文件通用部分为本询价文件的一般性说明,与专用部分均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部分已明确但专用部分再次明确的,以专用部分为准。目录一、通用部分5第一章询价须知5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28第三章报价文件内容及格式34二、专用部分53第四章询价公告53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57第六章合同专用条款60第七章询价须知前附表62一、通用部分第一章询价须知1、说明1.概述1.1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询价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用于明确一般性组织程序和实施要求。报价供应商应当结合采购项目询价文件,全面了解采购项目信息。1.2参与询价的各参加方,对在参与询价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军队和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定义2.1“采购项目”是指本询价文件描述的所需采购的物资及其相关服务。2.2“采购机构”是指组织本次询价的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2.3“采购单位”是指本次采购物资和相关服务的需求单位。2.4“报价供应商”是指从采购机构按规定获取询价文件并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2.5“预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过询价,获得成交资格的报价供应商。2.6“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过询价,获得合同签订资格的报价供应商。2.7“物资”是指成交供应商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产品、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2.8“服务”是指成交供应商按询价文件规定,应当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维修及配件供应等义务。3.合格的报价供应商3.1能够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询价的有关规定。3.2符合询价文件所述的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3.3能够承担报价文件及采购合同中明确的全部责任与义务。4.合格的物资及其相关服务4.1报价供应商对其提供的物资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4.2报价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应当是全新且未使用过的,物资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询价文件要求。5.授权委托5.1如报价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后附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6.询价费用6.1无论询价结果如何,报价供应商均应当自行承担准备和参加询价相关的全部费用。7.组织现场踏勘或召开标前答疑会7.1采购机构可以在【询价须知前附表】明确的询价文件申领时间截止后,组织已获取询价文件的报价供应商现场踏勘或召开标前答疑会。7.2已申领询价文件的供应商按【询价须知前附表】明确的要求参加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如不参加,风险自行承担。7.3报价供应商现场踏勘或参加标前答疑会的费用自行承担,现场踏勘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自行负责。7.4采购机构不对询价文件或最终书面答复之外,报价供应商自行得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报价供应商未参加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的,一旦成交,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等不合理要求。8.信息发布及媒体8.1报价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期间,应当及时关注询价文件明确的媒体上发布的项目相关信息。二、询价文件的内容及澄清与修改9.询价文件的内容9.1询价文件由特别提示、通用文件和专用文件3部分组成,通用文件载明军队服务类询价项目的一般性说明,专用文件载明本项目特定条件和要求。通用文件与专用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专用文件为准。9.2询价文件以中文编写。为便于报价供应商编制报价文件,报价供应商自行在(https://xj.ccgp-chongqing.gov.cn/ge/)下载电子版询价文件。10.询价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0.1供应商对询价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当在可下载询价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机构,采购机构视情以适当方式予以澄清。如有必要,在不标明问题来源情况下,采购机构可将答复内容以公告形式发布。10.2报价开始前,采购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10.3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采购机构可以采取发布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澄清的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10.4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采购机构将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发布公告告知潜在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10.5采购标的、关键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内容需修改的,采购机构将重新发布询价公告。三、报价文件的基本要求11.编制要求11.1报价供应商应当仔细阅读询价文件,在完全了解全部内容后,依法真实编制报价文件。12.报价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2.1报价文件和报价供应商与采购机构就有关询价的来往信函均以中文书写。确有需要时,可以提供使用其他语言书写的相关材料,但应当同时提供能够准确表达原文原意的中文译文,原文与中文译文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一般以中文译文为准;采购机构或评审委员会认为属于明显翻译错误的,以原文为准。未提供中文译文的,该文本无效。12.2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报价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报价文件组成13.1报价文件一般由价格文件、报价书二部分组成。每部分应当分别编制目录,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报价文件内容及格式。14.报价文件的编制14.1报价供应商应当按询价文件第13.1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三章明确的格式编制报价文件。14.2报价文件应当工整、规范、统一、清晰。14.3报价一览表表格应当按照规定的要素填写,其中:(1)表格各列不得自行增减,不得调整顺序。(2)询价文件已经明确物资明细的,应当严格按照明确的物资名称填写各行内容,不得自行增减,调整顺序的不影响报价有效性;未明确物资明细的,自行填写各行内容,应当包含所投所有物资。(3)单元格内容相同的,可以合并。(4)不得增加附件。14.5报价文件为PDF电子版文档,并按照询价文件规定,应当盖章处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应当签字处由报价供应商代表签字。由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报价供应商代表不是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4.6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交报价文件电子版(PDF格式)一份。14.7报价文件每页均加盖公章的,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之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15.报价有效期15.1报价有效期从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报价文件中承诺的询价有效期应当不少于【询价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询价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报价。15.2报价有效期需要延长的,采购机构可与报价供应商进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询价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报价供应商拒绝延长有效期不影响退还询价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报价供应商不得修改报价文件。16.报价要求16.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16.2所有单价和总价按照“报价一览表”格式要求填报。报价应当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费用和税金。16.3报价供应商对同一种物资只允许有唯一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有附加条件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16.4询价报价的其他要求见【询价须知前附表】。17.询价保证金17.1询价保证金金额、账号及缴纳截止时间见【询价须知前附表】。17.2询价保证金应当采取非现金方式缴纳。采取汇款方式缴纳的,询价保证金应当从报价供应商的银行账户缴纳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机构账户内,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供应商在汇款时应当在备注信息中注明本项目的编号及用途(如“项目编号,询价保证金”),以便采购机构的财务人员查证入账。采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应当提供1份银行保函原件,询价时单独提交。17.3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签订正式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采购机构发出未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17.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报价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询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文件的;(2)报价供应商干扰询价或评审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3)虚假报价或恶意串通的;(4)成交(预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5)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其他违反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行为的。四、报价文件提交18.报价文件提交及标记18.1报价文件中“价格文件”电子版(PDF格式)应当与“报价书”电子版(PDF格式)分开提交。18.2报价供应商应当在【询价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上传。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将无法上传。18.3电报、电话、电传、邮寄等形式的报价文件概不接收。19.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报价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或修改的内容,并重新上传。19.2报价截止时间后,采购机构不接受对报价文件内容的实质性修改。19.3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报价供应商不得撤回报价文件,否则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五、询价与评审20.报价文件开启20.1成功提交报价文件的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的,一般不得组织询价,满足第38.1条情形的除外。报价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见【询价须知前附表】。21.评审原则及方法21.1评审原则(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严格依据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评审。不得以投票表决等形式修改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询价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3)对所有报价文件的评审依据和评审尺度保持一致。(4)对询价文件和报价文件的解释澄清,在不改变文件原义的前提下,应当以有利于报价供应商为原则。21.2评审方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是指报价文件满足询价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要求,将报价最低的报价供应商,作为预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2.评审标准报价文件必须符合本询价文件【询价须知前附表】要求及第三章报价文件内容及格式,否则为无效报价。23.询价程序23.1召开评审预备会、审阅询价文件、按照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价格评审、复核评审结果、出具评审报告、发布评审结果的基本程序组织实施。24.资格性审查24.1评审委员会、采购机构和监督部门依据询价文件规定,对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报价供应商进入后续评审;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报价供应商不得进入后续评审。(2)审查结果和未通过原因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价中心发布结果公告时同步推送至各参与报价供应商。24.2询价采购过程中,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等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机构。25.召开评审预备会25.1采购机构组织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预备会。采购单位或采购机构介绍采购项目情况,采购机构重点说明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并介绍询价文件主要内容和质疑答复情况。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名投票推选评审委员会组长。26.审阅询价文件26.1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开始前审阅询价文件,重点熟悉理解询价文件符合性审查要求、无效报价条款和评审标准等内容。26.2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询价文件相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书面解释;对询价文件中涉及技术参数、技术方案等问题的,应当提请采购单位书面澄清。书面解释或澄清不得改变询价文件原义或影响客观公正评审。书面解释或澄清仍不能解决询价文件存在的歧义或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应当终止评审工作,在评审报告中书面说明情况,并提出询价文件修改意见。采购机构应当予以记录。27.符合性审查27.1报价文件的偏离与实质性响应:(1)询价文件中用“★”号标明的条款不允许负偏离,报价供应商应当作出实质性响应,未作实质性响应的视为无效报价。(2)报价文件中非“★”号标明的条款负偏离的项数应当符合【询价须知前附表】明确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报价。27.2采购机构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依据询价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审查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其是否满足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不得以询价文件未明确的内容和非实质性条款判定报价供应商无效报价。(2)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后续评审。审查结果和未通过原因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价中心发布结果公告时同步推送至各参与报价供应商。28.解释与澄清28.1网上询价以报价单位提交的最终版本为准,无需澄清。29.商务、技术评审29.1询价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审:评审委员会按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报价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商务、技术评审,审查指标是否实质性响应;必要时,对技术指标优劣进行排序。29.2相同品牌或核心产品评审。(1)单个品种物资采购项目,不同报价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报价供应商数量按1家报价供应商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报价供应商达到3家及以上的继续组织评审,其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的,由同品牌的所有报价供应商中报价最低的参加后续评审。同品牌报价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按照询价文件明确的方式确定1家供应商参加后续评审。只有2家品牌产品的,按照本章第38.1条明确的方法执行。(2)多个品种物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见询价文件。多家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以及报价文件未明确核心产品、不同供应商提供的相同品牌产品金额均超过各自报价50%的,按照1家报价供应商计算,依据前条执行。30.报价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0.1价格评审: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开始进行价格评审。报价合理性评审。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平均值一定比例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价合理性的说明和履约担保承诺,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供或者评审委员会认为其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按照无效报价处理。30.2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1)供应商均超预算的,评审委员会和采购机构应当结合市场调查情况、供应商报价资料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认定供应商报价合理的,函询采购单位能否追加预算,采购单位函复确认追加的,继续评审;认定供应商报价不合理或者采购单位无法追加的,终止评审。(2)部分供应商报价超预算的,应当继续评审。评审后,预成交供应商报价未超预算的,评审结果有效。预成交供应商报价超预算,经采购单位确认能够追加的,评审结果有效;不能追加的,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审排名结果依次递补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剩余有效供应商数量应当达到需要递补供应商数量的2倍,否则由采购机构重新组织采购。(3)同一采购项目中的部分产品单价或者金额超预算,但最终报价总金额未超预算的,视为采购项目未超预算。30.3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理解不一致或者不熟悉的问题,应当在现场提请采购机构解释。对询价文件中涉及技术参数、技术方案等问题应当提请采购单位澄清,解释或澄清不得改变询价文件原义或者影响客观公正评审。解释或澄清仍不能解决询价文件存在的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在评审报告中说明情况,并提出询价文件修改意见。采购机构应予记录。31.复核评审情况。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文件审查情况进行核对。31.1采购机构对评审委员会的审查进行复核,如有问题应当要求评审委员会予以更正。31.2评审委员会依据经过复核的评审结果,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推荐预成交供应商。32.推荐预成交供应商32.1评审委员会将有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低报价的报价供应商作为预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无法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的,按照专用文件规定的方式推荐预成交供应商。专用文件未明确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审委员会认定为低价恶意竞争的,视为无效报价。32.2报价供应商报价高于全体有效报价供应商平均报价40%以上的,不得推荐为预成交供应商。32.3成交供应商数量、价格同一品种物资项目通常不得分包,但采购数量金额大或保障范围广,且1家供应商履约能力无法满足要求的,可以一包选取2家以上成交供应商,依据排名依次递减的原则确定承担任务数量或范围;也可以分成多包,每包确定1家供应商。采购机构应当在询价文件中载明成交供应商数量、承担任务的数量或范围。具体要求见询价公告。确定多家供应商成交的,报价供应商数量通常为成交数量的3倍以上;不足3倍但达到2倍的,按照本章第38.1条规定执行;不足2倍的,重新组织采购。经评审符合要求的报价供应商数量通常为成交数量的2倍以上;不足2倍但达到1.5倍的,采购机构可以商采购单位相应减少成交数量,经采购单位书面确认后继续组织评审,否则重新组织采购。成交供应商可以执行各自报价,或按照下列方式处理:(1)报价高于或等于第一名预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格执行第一名预成交供应商报价,报价低于第一名成交供应商的,执行各自报价;(2)预成交供应商不接受第一名预成交供应商报价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放弃的数量,按照评审排名,从第一名开始,依次商报价供应商承担。多家报价供应商成交价格确定方式应当唯一,具体方式见询价文件专用文件。33.出具评审报告33.1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主要内容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逐页签字确认。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只签字未写明不同意见或只写明不同意见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评审报告的有效性。34.无效报价34.1在资格性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无效报价处理,但符合本文件第35条规定的情形除外:(1)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2)法定代表人授权不符合要求的;(3)属于禁止参加报价供应商的;(4)未按照规定交纳询价保证金的;(5)不符合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34.2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无效报价处理,但符合本文件第35条规定的情形除外:(1)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报价有效期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3)技术和商务的实质性条款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4)其他不满足询价文件载明的符合性要求的。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报价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按照无效报价处理:(1)报价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的;(2)报价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放弃报价或成交的;(3)同一集团成员的报价供应商按照该集团要求协同报价的;(4)报价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排斥特定报价供应商而采取其他联合行动的;(5)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按照无效报价处理:(1)不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的,以及报价使用同一加密锁或具有相同Mac地址的;(2)不同报价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报价事宜的;(3)不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4)不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5)不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混装、签章混用的;(6)不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的;(7)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机构、采购单位与报价供应商串通报价,按照无效报价处理:(1)在询价前开启报价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报价供应商的;(2)直接或间接向报价供应商泄露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的;(3)明示或暗示报价供应商压低或抬高报价价格的;(4)授意报价供应商撤换、修改报价文件的;(5)明示或暗示报价供应商为特定报价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的;(6)明示或暗示评审委员会为特定报价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的;(7)在报价前与报价供应商就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询价的;(8)与报价供应商为谋求特定报价供应商成交而采取其他串通行为的;(9)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报价,按照无效报价处理:(1)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的;(2)使用伪造证书、证件或印章的;(3)提供虚假财务状况、检测报告、业绩或发票的;(4)提供虚假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的;(5)提供虚假信用状况的;(6)提供虚假样品或借用、冒用其他报价供应商样品的;(7)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8)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4.7询价文件中明确的其他应当视为无效报价的情形。35.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特殊情形35.1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但其他方面符合要求,应当认定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1)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密封章,但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报价供应商名称且得到报价供应商现场认可的;(2)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但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统装的;(3)除询价文件规定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以外,其他未签字的;(4)除询价文件规定要求加盖报价供应商等公章以外,其他未盖章或加盖相关专用章的;(5)报价文件印刷装订不规范、书写有错误,资格证明文件与报价文件混装,报价文件未标明正副本但能分辨出报价文件主体的。评审委员会、采购机构不得将询价文件未明确的内容作为判定供应商无效报价的依据,但违反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除外。36.终止询价采购活动3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1)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的,符合本章第38.1条情形的除外;(2)出现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37.终止评审37.1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终止评审,并书面说明情况:(1)询价文件存在重大歧义、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2)询价文件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排他性或歧视性的;(3)询价文件违反国家和军队强制性规定的;(4)参加报价供应商均不符合相关要求的;(5)报价供应商报价均超预算,且采购单位无法追加预算的;(6)有关报价供应商和个人干预评审委员会依法独立评审的;(7)采购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情形的;(8)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8.特殊情形的处理规定38.1报价供应商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报价供应商只有2家且预算500万元以下项目,或重新组织采购仍只有2家报价供应商响应的项目,评审委员会认为询价文件无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供应商选择程序合规的,由采购机构上报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并经采购单位同意后,按照原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继续组织评审。38.2按照38.1条程序组织的项目,评审委员会或采购机构认为存在价格虚高风险的,可以提出审价方式定价结算。六、成交39.成交供应商公示39.1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在(https://xj.ccgp-chongqing.gov.cn/ge/)重庆市政府云平台、(www.xnyy.cn)医院官网上发布采购结果。通过医院价格审核后,采购机构将评审结果报采购单位;采购结果发布3个工作日内有异议的,可以提出质疑。39.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由采购管理部门依规处理。39.3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属于询价文件规定的虚假报价的;(2)向采购单位、采购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进行其他不正当利益输送的;(3)属于恶意低价竞争,报价明显低于合理成本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4)属于询价文件规定的无效报价情形,但在评审过程中未被评审委员会发现的;(5)属于询价文件规定的串通报价的;(6)出现干扰或影响评审客观公正行为的;(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8)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成交供应商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受到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罚且本项目在处罚范围内的,取消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被取消或放弃成交资格的,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审排序结果依次递补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剩余有效报价供应商数量应当达到需要递补报价供应商数量的2倍,否则由采购机构重新组织采购。40.成交通知40.1评审结果发布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七、质疑、投诉和投诉复议41.质疑41.1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供应商,对资格预审文件的质疑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2)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对询价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可下载询价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3)报价供应商对询价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询价结束之日起3日内提出。(4)报价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发布成交结果3个工作日内提出。41.2报价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渠道提出质疑,质疑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41.3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应当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授权范围和时间期限,并加盖公章。41.4质疑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联系人:梁老师辛老师固定电话:023-68762231地址:重庆市江北区42.投诉42.1质疑受理单位拒收质疑函或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以及对质疑答复及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质疑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联系电话:023-68752357。42.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正本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42.3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办理采购投诉事宜,应当在正本中签署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授权范围和时间期限,并加盖公章。42.4受理、处理投诉申请部门及联系方式023-68752357。43.投诉复议43.1投诉人对投诉受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投诉受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自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15个工作日内,提出投诉复议申请。43.2投诉复议申请人应当提交投诉复议申请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和与复议事项有关当事人数量提供申请书副本。投诉复议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2)投诉和投诉处理决定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复议事项和与复议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申请投诉复议的日期。43.3投诉复议申请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办理投诉复议事宜,应当在正本中签署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授权范围和时间期限,并加盖公章。43.4受理、处理投诉复议申请部门: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服务中心。八、签订合同44.签订合同44.1成交供应商在采购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依据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和澄清承诺,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44.2采购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承诺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44.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项目整体转包或将项目拆分后分别向他人转包,不得违反询价文件、报价文件和合同约定,擅自将合同分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44.4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合同未生效前履行合同相关义务。九、解释权限45.解释权限46.1本询价文件由采购机构负责解释。附页1质疑函(格式)质疑函质疑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质疑受理单位名称):针对你单位组织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我单位现就以下问题提出质疑:一、质疑事项和与之相关的请求二、事实依据三、法律依据……质疑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页2投诉书(格式)正本投诉书投诉人名称: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被投诉人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投诉受理部门名称):针对(质疑受理单位名称)组织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我单位现就以下问题提起投诉:一、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请求二、事实依据三、法律依据四、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一、定义(一)“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二)“合同价格”是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三)“甲方”是指采购物资和相关服务的采购单位。(四)“乙方”是指成交后提供物资和相关服务的供应商。二、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一)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完成合同内采购物资的编目编码工作,按照统一要求,提供物资相关数据信息,配合甲方做好编目数据采集工作。涉密信息应当按照国家、军队安全保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1.乙方可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站(www.plap.mil.cn)或“通用物资编目数据平台”(www.ngcode.cn/catalog),下载安装编目用户终端软件。按要求录入采购物资数据,导入技术规范、产品说明书、图片等便于物资识别的电子文件资料,生成编目申请数据包,提交甲方或承担军队资产编目编码职能的单位。2.乙方应当配合甲方或承担军队资产编目编码职能的单位,补充完善编目数据。3.乙方通过甲方接收赋码后的编目数据包,导入编目用户终端软件,获取品种码,正确填入合同文本,用于打码贴签、验收结算等。4.甲方有单件管理需要的,乙方应当依据规则或示例程序自行生成单件码。(二)乙方应当按照统一要求在物资交付前完成打码贴签工作。1.物资标识标签格式、张挂位置、材质、码制等内容,应当符合军队有关要求。2.物资标识标签上的品种码应当与合同物资明细表中的品种码完全一致。(三)物资编目数据填报和打码贴签情况,列入出厂验收、接收验收项目;编目数据、标识标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验收不予通过,不得进入物资储存单位。乙方应当在7日内完成整改,重新协调甲方组织验收。七、履约监督(一)乙方承诺接受甲方对其资质和履约能力进行监管,并保证在其资质和履约能力发生变化时向甲方通报,乙方存在法律规定的丧失或可能丧失合同履行能力有关情形时,甲方有权中止合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③丧失商业信誉的;④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合同能力的其他情形。(二)在不妨碍乙方正常生产、作业的情况下,甲方有关不定期对物资生产进度和过程质量管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承诺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三)乙方对于军队采购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等职能部门开展的调查,承诺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四)乙方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经查实的,承诺愿意无条件接受军队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军队采购有关规定给予的书面警告、限制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等处罚。三、履约验收(一)物资交付前,乙方应当对物资进行全面自检,符合交付条件后,由甲方组织验收。(二)在交货时乙方应当对所提供的产品出具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合格证或国家认可的行业标准规定的产品合格证。(三)甲方在交货前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物资、技术、服务提出异议,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质量合格。(四)具体组织程序、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甲方规定程序执行,乙方配合实施。※(五)产品出厂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物资和解除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出厂验收过程中,乙方可有1次整改机会,若第一次检验未通过,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第二次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若第二次检验仍未通过的,甲方有权取消或解除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六)甲方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的,乙方按照甲方明确的整改期限(不超过1个月),可有1次整改机会,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完毕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四、保密条款乙方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如违反以下条款,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赔偿因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接受甲方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参与本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的乙方所属员工发生失密泄密的,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保密法规制度要求,制定并严格落实保密管理制度,设置保密部门,配备保密人员,开展保密培训,严格约束所属员工行为,接受和配合甲方或军方采购管理部门、采购机构组织开展的保密指导和监督检查。(二)未经甲方或军方有权单位许可,不以摘抄、复制、告知、公布、出版、传递、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组织和人员知悉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甲方提供的或参与本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获悉的所有信息均视为保密信息,甲方或军方有权单位明确表示无需保密的信息除外。(三)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包括以手写、打印、软件、磁盘、光盘、胶片、图片、音视频或其他可读取方式记载的数据信息和文档资料,实行专人管理、专室专柜存放、定期审核销毁,不擅自复制留存。(四)不在联接互联网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不通过普通电话、传真、快递等非保密渠道传递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五)不将本采购项目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作为企业业绩进行公开宣传。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仍继续承担与合同履行期间相同的保密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知悉合同履行过程以及合同履行完毕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及其成本,无须甲方另外支付保密相关费用。五、知识产权(一)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在使用物资和服务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指控,对此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或赔偿责任。(二)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甲方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因合同变更、解除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甲乙双方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合同履行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由甲方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后,可以变更合同。(三)合同履行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继续履行合同将损害国家或军队利益,且无法通过合同变更或中止方式解决;③采购任务调整或取消,不能通过合同变更方式达成新协议;④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⑤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限定合理整改期限内仍不履行;⑥乙方存在违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⑦乙方发生控股关系、经营范围等重大实质性变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四)解除合同时,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对于乙方已履行的部分,甲乙双方区分情形,按照以下约定办理:①合同已履行并验收合格的部分,乙方没有违规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当按照合同办理支付结算;乙方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扣除违规违约赔偿费用后,办理支付结算;②合同已履行部分存在质量瑕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修理、重作、更换等补救措施,验收合格后,按照本项第①条办理支付结算;③合同已履行部分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补救后仍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④乙方对合同解除负有主要过错责任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合同已履行部分物资;⑤合同已履行部分,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拒绝接收的,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要求恢复原状。八、转包与分包(一)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二)乙方未在报价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部分或工作分包给他人。(三)合同分包履行的,乙方应当与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九、违约责任(一)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延期交货时,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违约物资金额的1‰计算,违约金最高限额为违约总金额的5%。如果达到违约金最高限额时仍不能交货,或交货时间影响甲方任务实施,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给予足额赔偿。(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或产品技术性能指标不达标而给甲方或产品使用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要按损失金额予以赔偿。(三)甲方需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时,每迟付一天按违约金额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违约总金额的5%。十、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一)甲方和乙方协商解决。(二)协商不一致的,甲方或乙方向采购机构负责合同履约的部门反映情况,请求第一次调解处理;第一次调解不成功的,向军级单位采购管理部门或同等权限的采购管理部门请求第二次调解处理。(三)调解不成功的,甲方或乙方应当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费、诉讼费由承担责任的一方承担。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仲裁、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继续执行。第三章报价文件内容及格式报价文件分为“价格文件”“报价书”,包括但不限于本章所述内容,本章提供格式文件的请按格式要求制作。报价供应商制作报价文件时,应当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供尽可能详细的证明材料。报价文件一、价格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报价供应商:(盖章)年月日附件1-1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金额单位:元序号物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含税)金额(含税)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备注合 计报价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说明:金额=单价×数量,报价总价=金额之和。报价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1-2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金额单位:元序号货物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含税)金额(含税)原产地其他说明:按“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中的具体货物名称进行分项报价。报价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3其他与价格有关的材料、文件其他与价格有关的材料、文件(由报价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自行拟定)报价文件二、报价书组成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报价供应商:(盖章)年月日附件2-1询价函询价函(采购机构名称):我方参加贵部组织的(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并对(包号或物资名称)进行询价。一、按照询价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报价文件。二、我方已完全理解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自愿接受并执行询价文件的全部条款。三、本报价有效期自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之日起180日内有效。四、我方在参与询价前已仔细研究了询价文件和所有相关材料,同意询价文件的相关条款。五、我方声明提供的报价文件及一切材料和承诺均真实有效。由于我方提供材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部要求,提供与询价有关数据或信息。我方承诺完全按照询价文件有关内容履约。六、我方承诺自愿遵守、执行军队采购政策法规。七、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报价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2-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附件2-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报价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人像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人像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国徽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国徽面)身份证关键信息应当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供应商全称:(盖章)年月日附件2-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采购机构名称):(报价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部组织的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报价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移动电话:传真:邮编:通讯地址: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国徽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国徽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人像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人像面)身份证关键信息应当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注:授权书后应当附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附件2-5供应商承诺声明供应商承诺声明(采购机构名称):我单位自愿参加贵部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承诺声明如下:一、供应商诚信承诺1.如实编写报价文件,对报价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材料、图片影像、财务数据、资产情况及相应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因单位转制、兼并、股改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始材料、财务数据、资产情况等,造成单位信息难以确认时,自愿放弃参加军队采购活动。3.在提供报价文件或现场核查时,如存在伪造文件材料,提供虚假图片影像、业绩合同、材料数据等,造假或篡改相关数据及资产等情况,自愿放弃成交资格并无条件接受相应处罚。二、保密承诺1.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的保密法律法规,履行保密义务。2.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或传播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3.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4.询价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文件专室放置、专盘存储、专人管理。5.未经采购机构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在互联网、通讯媒体等发表涉及此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三、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1.严格遵守《供应商诚信承诺》,若受到1年、2年、3年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理的,同意缴纳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1.5%、2%的诚信责任保证金(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到千元),最低额度为10万元,最高额度为200万元。2.同意至恢复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之日前,缴纳诚信责任保证金。逾期不缴纳的,不予恢复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自禁止性处理期满之日起超过6个月不缴纳的,给予终身禁止处理。如恢复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之日起3年内再次受到1年以上(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理的,同意前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同意再次按照被处理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以及处理年限对应的比例重新缴纳保证金,在未缴纳之前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3.若经查实采取串通询价手段取得成交资格,已进入履约阶段的,同意按照军队采购合同管理和供应商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理;需继续履约但存在明显价格风险的,同意扣除利润,按照审定的实际成本结算,审定结果高于合同金额的,按照合同执行,接受相应违规处理;对于已完成履约和结算的,同意根据审价认定的实际成本支出,退还军队超额付款部分,接受相应违规处理。审价所需费用由我方承担。4.给部队造成损失的,同意按照国家法律和合同约定,予以相应经济赔偿。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与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未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我单位为生产型企业的,与我单位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其他生产型企业,未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我单位为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与我单位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其他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未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书面声明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七、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书面声明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八、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九、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我单位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十、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我单位为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十一、未被国家和采购单位及上级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未被国家和采购单位及上级部门列入黑名单。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声明内容,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接受军队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机构按国家和军队有关法规作出的相关处罚。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我单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报价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附件2-6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评审项目商务评审要求商务响应偏离度文件名称∕页码备注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照专用文件规定的商务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所投物资的具体响应,注明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并在备注中注明偏离的具体内容。参数需全部满足,一条不满足视为无效报价。报价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2-7技术指标参数响应偏离表技术指标参数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评审项目技术评审要求技术参数响应偏离度文件名称∕页码备注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照专用文件技术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所投物资的具体技术评审参数,注明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并在备注中注明偏离的具体内容。技术指标参数响应栏如果原文完全复制询价文件技术要求,作无效报价处理。参数需全部满足,一条不满足视为无效报价。报价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2-8交货清单交货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物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原产地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报价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2-9易损易耗件(零配件)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易损易耗件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原产地备注合计报价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10其他材料其他材料(报价供应商根据评审内容,自行添加其他资料)二、专用部分第四章询价公告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一、项目名称:放射性废物桶二、项目编号:2024-JLJYDE-W40034三、项目概况:包号货物名称技术要求计量单位数量预算单价(万元)项目预算(万元)交货时间交货地点1放射性废物桶详见第五章台61.16.6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重庆市说明1.报价供应商须对以上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2.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培训、售后服务的价格。3.报价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否;2.项目预算:6.6万元;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含)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承诺书。(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五)被国家和采购单位及上级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报价(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六)本项目特定资质:1、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国内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2、按国家规定生产商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相应资质,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3、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即可。】五、询价文件公告时间及申领地点方式(一)申领时间:以政采云平台公布时间为准(二)申领地址: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价中心(https://xj.ccgp-chongqing.gov.cn/ge/)(三)申领方式:潜在供应商自行在申领地址上搜索项目名称,下载本项目的询价文件、答疑、补遗等所有询价相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报价人全部知晓有关询价过程和询价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一)报价开始时间:以政采云平台公布时间为准。报价截止时间:以政采云平台公布时间为准。(二)报价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价中心(https://xj.ccgp-chongqing.gov.cn/ge/)。(三)报价文件提交方式:线上提交七、询价时间、地点以实际询价时间地点为准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价中心》(https://xj.ccgp-chongqing.gov.cn/ge/)、医院官网(www.xnyy.cn)上发布。九、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价方式,不接受纸质报价文件。请报价供应商认真学习《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价中心》(https://xj.ccgp-chongqing.gov.cn/ge/)上详细了解网上报价相关操作、获取电子询价文件、编制电子报价文件和网上询价等流程要求。2.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涉及系统平台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价中心》(https://xj.ccgp-chongqing.gov.cn/ge/)咨询。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梁老师辛老师办公电话:023-68762231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上级监督电话:023-68752144(08:00—11:30,15:00—17:30)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一、技术要求序号技术和性能参数名称招标参数和性能要求备注1基本要求用于放射性废物的临时存放1.1特殊功能需求产品符合《GBZ120-2020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支持定制1.2资质认证无1.3信息安全防护要求无2技术和性能参数此设备应达到的基本技术指标、重点技术指标、关键性技术指标(参照国军标要求进行明确)、报警及安全要求、不良事件情况等2.1参数1防护性能:≥20mmPb(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2.2参数2尺寸:≥300mm×500mm2.3参数3带旋开式投放口2.4参数4带锁紧功能的静音万向轮2.5参数5不锈钢包覆2.6参数6带提手,方便移动3配置需求品 名(单套配置)数量及单位3.1配置1放射性废物防护桶1个4零配件报价品 名数量及单位4.1配件1无5安装要求常规安装,无特殊要求6配套医用耗材(试剂)需求☑ 无配套耗材(试剂)□ 有配套耗材(试剂) (□开放 □封闭),详细需求附后7售后服务7.1到货时限及交付地点合同签订后30日,重庆按实际需求确定7.2免费保修期3年按物资特点确定7.3出现故障回应时间维修到达现场时间≤6小时(本地)7.3出现故障回应时间维修到达现场时间≤24时(外地)7.4维修支持配件供应时间≥10年7.5耗材及零配件提供耗材及主要零配件目录(含报价)7.6维修资料提供详细操作手册、维修保养手册、安装手册等7.7维修工具提供维修专用工具1套7.8预防性维修保修期内提供每季度维护保养服务7.8/定期维护保养保修期内提供每季度维护保养服务7.9维修密码支持开放7.10 升级终身免费软件升级7.11使用培训支持7.12工程师培训支持8其他8.1样品不需提供8.2分包不允许★二、商务要求(一)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1.交货地点:重庆市。2.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3.交货方式:报价供应商自行送达采购人或项目使用方指定的地点。(二)售后服务1.免费保修期: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36个月。报价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2.出现故障响应时间:本地维修到达现场时间6小时以内(节假日照常服务),外地维修到达现场时间24小时以内(节假日照常服务)。配件供应时间≥10年。3.保外维修人工费免费(含交通、住宿、维修工时等)4.软件升级(如涉及):终身免费升级5.凡涉及与医院HIS、LIS、PACS、电生理系统、病理信息系统等系统连接的设备,要求具有标准数字接口,若报价产品没有匹配的接口,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改造并承担相应费用。(如涉及)6.安装、验收及培训:供应商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培训。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发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与技术培训,交付甲方验收。免费提供视频培训或现场培训,内容包括仪器的基本原理、操作应用及仪器的维护保养知识,直到用户能正常使用和维护仪器。货物到达现场后,报价供应商应在具体使用科室人员及医学工程科验收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安装调试。产品到货验收时,厂家须向我院提供维护手册、维修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备件清单、零部件、维修密码等维护维修必需的材料和信息。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或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标准、合同要求及技术协议执行。仪器技术指标经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并正式交付用户使用。7.包装和运输:卖方负责设备的包装和运输。包装必须坚固,能适用远距离的海运、空运及气候的变化,并能适应中国境内铁路、公路运输。★(三)专利权和保密要求报价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报价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四)付款及结算方式1.本项目不预付货款,待所有货物出厂验收合格并发运到位后,合同甲方凭已签章的发运接收单、发票、检验验收报告等办理结算,货款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到合同乙方账户。在结算过程中出具虚假发票和不真实文件资料的供应商,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终生不得参与我单位组织的采购活动2.物资检验验收合格后,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相关票据单证,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余5%,自交货之日起十二个月正常使用且无质量问题时,一次性结清。合同总金额5万元以下项目验收合格后付100%。第六章协议专用条款合同编号:一、项目信息项目名称:签订日期:年月项目编号:签订地点:二、货物内容序号物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编目码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合 计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三、交货时间、地点(一)交货时间:(二)交货地点:四、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五、质量保证期六、产品质量检验验收七、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合同未尽事项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十二、附件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账户名称: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第七章询价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第一章“询价须知”内容的集中说明,需重点关注。如与第一章“询价须知”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2.1款采购项目详见第四章“询价公告”第一条第3.2款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四章“询价公告”第四条第7.1款询价文件申领时间详见第四章“询价公告”第五条第7.2款组织现场踏勘或者召开答疑会自行勘察现场第8.1款信息发布指定媒体详见第四章“询价公告”第八条二、询价文件第10.1款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第四章“询价公告”第六条三、报价文件第15.1款报价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180 日第16.4款询价报价的其他要求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装卸费)、检测费、保险费、税费以及利润等所有费用第17.1款询价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四、报价文件递交第18.2款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详见第四章“询价公告”第六条五、询价与评审第20.1款报价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详见第四章“询价公告”第七条第27.1(2)项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商务、技术指标需全部响应,否则将导致报价无效六、质疑、投诉和投诉复议第41.4款采购机构质疑处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处理部门: 采购机构联系人: 梁老师 辛老师 联系方式: 023-68762231 第36.4款受理、处理供应商部门及联系方式处理部门: 纪检部门 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方式: 023-68762357 第43.4款受理、处理投诉复议申请部门及联系方式处理部门: 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十、其他补充内容第41.1款其他补充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放射性废物桶 机械制造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