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法宣传招标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普法宣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普法宣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TC-ZC2024-27号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普法宣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60000  
    最高限价(元):26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普法宣传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6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一)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内容和发展历程,以动画短片的方式,制作6集普法宣传片,每集时长3分钟左右。(二)根据新疆本地的特点,宣传短片将翻译制作成维吾尔语版本和哈萨克语版本。(三)普法短片以新疆广播电视台为宣传渠道,在新疆广播电视台维吾尔语频道和哈萨克语频道播出,每个频道每天播放1次,一共播放30天,共计播放60次。(四)在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中设置专职普法联络员,在自治区药监局专职对接和执行各类普法工作,时长6-7个月。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宣传片完成宣发需求为止。(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详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9日至2024年09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9月10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须在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解密,供应商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并确保开标期间电脑网络环境畅通,以便开标时解密。本项目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参与电子投标供应商,“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提示:①开标前一小时在系统进行在线签到②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③开标结束后30分钟内完成“开标一览表”在线签章。注意:如未在规定时间进行以上操作,将导致投标(响应)无效。4、参与本项目供应商进入开标页面;请及时进入页面(详见操作手册)。5、各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 址:乌鲁木齐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991-43364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众汇通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泉路1568号世界冠郡一期商业第6栋商业101号2楼01号房
联系方式:132012303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13201230396

附件信息:

8-25定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普法宣传项目.pdf476.2K

意向公开情况说明.pdf557.5K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意向公开情况说明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普法宣传项目、项目编号:ZHTC-ZC2024-027号、项目预算金额:26.00万元、开标方式:竞争性磋商、招标类型:服务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普法宣传项目需加快项目进度和资金的支付,以确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各项工作及项目如期投入使用,本项目需尽快开展招投标工作。所以未能满足意向公开规定的提前30天发布,特此对本项目关于意向公开的实际情况作出情况说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温T752024年88E86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HTC-ZC2024-027号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普法宣传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众汇通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编制2024年08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四章磋商供应商和产品的资格、资格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第五章磋商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第七章价格构成和报价要求第八章评审办法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第一章磋商邀请新疆众汇通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拟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普法宣传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情况1、项目编号:ZHTC-ZC2024-0272、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普法宣传项目3、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4、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众汇通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及金额: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6.00万元。三、项目简介:(一)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内容和发展历程,以动画短片的方式,制作6集普法宣传片,每集时长3分钟左右。(二)根据新疆本地的特点,宣传短片将翻译制作成维吾尔语版本和哈萨克语版本。(三)普法短片以新疆广播电视台为宣传渠道,在新疆广播电视台维吾尔语频道和哈萨克语频道播出,每个频道每天播放1次,一共播放30天,共计播放60次。(四)在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中设置专职普法联络员,在自治区药监局专职对接和执行各类普法工作,时长6-7个月。(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提供2023年以来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3.提供今年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4.新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财务制度。注: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仅需提供以上一项即可);(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加盖单位章的书面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章);(6)、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承诺函,如果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处理。)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1.3、投标人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仍在处罚期间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4、(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响应供应商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以上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七、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时间、地点:磋商文件自2024年08月29日至2024年09月05日10:00-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登陆政采云账户(网址: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本项目磋商文件售价: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24年09月10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陆政采云账户上传,逾期上传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和磋商地点: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十、联系方式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联系人:许平心联系电话:13369676600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众汇通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泉路1568号世界冠郡一期商业第6栋商业101号2楼01号房邮编:830000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132012303962024年08月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供应商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26.00万元。最高限价:26.00万元;注: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无分包项目本段删除)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宣传片完成宣发需求为止。(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详见采购需求)4联合体不允许联合体。5磋商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6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投标价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注:当投标人的报价低于限价的6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须在响应文件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成本分析说明(注:非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人不能有效说明其成本价格的合理性,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将视为没有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报价处理。7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实质性要求)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原件,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原件,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注: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据实提供上述材料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注: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计算报价时不再给予优惠计算。8磋商小组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人和专家评委3人。小组确定方式:从政采云相关专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9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保证金应当以电汇、网银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9磋商保证金金额(小写):500.00元金额(大写):伍佰元整9磋商保证金收款单位:新疆众汇通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南湖东路支行银行账号:991906119010201附注:xxx项目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注意事项:在汇款附言(或银行摘要)中,标明项目编号、包号(如分包)。每个项目须按照分包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如:“ZHTC-ZC2024-XX号”。磋商保证金退还(不计息):除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9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既开标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0日11:00前(北京时间)注:(1)用电汇或网银提交保证金的,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以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人将银行保函等原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共同递交。未按招标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请各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注明项目名称(若字数超标,可自行简写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如未注明,造成保证金无法查明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2)投标人以电汇或网银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保证金应于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3)若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投标,担保人在此确认本担保书责任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或在这段时间延长的截止期后30天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担保人。注:项目成交单位办理保证金退款业务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退还中标方磋商保证金时,中标方须提供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原件核查无误后退还)及已加盖中标方公章的合同全本复印件一份、纸质版响应文件两份(一正一副)、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U盘或光盘);以上资料由代理机构存档备查使用。10履约保证金无11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1320123039612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1320123039613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新疆众汇通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1320123039614供应商询问答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新疆众汇通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联系电话:1320123039615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结束后90个日历日,有效期不满足的供应商将不通过资格审查。16对磋商文件除资质要求、技术参数、商务要求、评分办法等采购需求内容以外事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受理单位:新疆众汇通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13201230396质疑函接受方式:现场接受或邮寄接受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泉路1568号世界冠郡一期商业D6栋101号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采购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备注: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统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及磋商结果的范围。17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8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新疆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向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备案。19采购代理费收取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收取标准:该项目实行定额收费,收费标准5000.00元(伍仟元整)。由成交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2.12供应商澄清、说明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综合评分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指标和配置、履约能力等。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3.3综合评分明细表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3.2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1分值构成及权重(总分100分)1.详细评审部分=80分2.投标报价=20分2资格审查详见《资格审查标准》3符合性审查详见《完备性及符合性审查标准》4详细评审详见《详细评审标准》4详细评审/《资格审查标准》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法人和授权代表资格证明材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及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4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以下4项任选其一提供复印件)①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②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③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提供或提供承诺函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以下2项提供)①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和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②提供承诺函。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8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9保证金缴纳情况保证金缴纳凭证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自拟)备注:如果资格评审中有一项不满足审查标准的,采购人将认定该投标人不通过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备注:如果资格评审中有一项不满足审查标准的,采购人将认定该投标人不通过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备注:如果资格评审中有一项不满足审查标准的,采购人将认定该投标人不通过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完备性及符合性审查标准》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21、供应商必须把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商务要求”事项全部列入此表。2、按照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1、供应商必须把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商务要求”事项全部列入此表。2、按照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31、供应商必须把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技术服务要求”事项全部列入此表。2、按照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1、供应商必须把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技术服务要求”事项全部列入此表。2、按照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4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其他情形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或不满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备注:完备性及符合性审查中有一项不满足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供应商不通过完备性及符合性审查,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备注:完备性及符合性审查中有一项不满足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供应商不通过完备性及符合性审查,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备注:完备性及符合性审查中有一项不满足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供应商不通过完备性及符合性审查,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序号考核项目评分标准得分1投标报价(20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后报价)×20%×100备注:1.报价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2.当投标人的报价低于限价的6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成本分析说明(注:非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人不能有效说明其成本价格的合理性,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将视为没有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报价处理。3.评标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算术修正,依据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4.修正后报价:评标委员会以报价一览表中报价为基础,对其进行算术修正,依据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作为报价计算的依据。注:报价时需注意无效标要求。0-20分2投标人综合实力(4分)供应商具备《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制作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资质证书,提供一项得0.5分,最多得2分。0-2分3投标人业绩(10分)供应商提供近五年内类似信息类服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合同须包含首页、金额及签字盖章页)加盖公章,提供合同扫描件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的一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每提供一项业绩得5分,最高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清晰可辨认,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得分。0-10分4项目组人员配置(14分)人员组织架构设置与管理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本项目提供:1.项目经理(1人):具备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2.专职视频团队7人:含导演1人、文案策划1人、摄像2人、后期剪辑包装1人、维吾尔语、哈萨克语的翻译编译人员各一人。每提供1人得1分,满分7分。3.项目团队内各语种翻译人员均具备‘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得满分5分,缺少一个扣2.5分;4.翻译人员具备‘新疆少数民族语文翻译专业’上岗资格证的一人的2分,满分4分。注:以上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或相关资格证书。0-18分5服务方案(25分)供应商提供了项目服务方案(包括项目进度安排、项目人员安排、项目管理方案、项目具体实施说明、质量保障措施),以上5项内容无缺陷,能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25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5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未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扣3分。0-25分6售后服务(10分)售后服务承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出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人员安排、服务方式时间安排、补救措施、项目出现问题后的解决方案、保密措施等五项内容。方案完整、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内容无错误或无缺陷的每满足一项得2分,最多得10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未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扣2分。0-10分7应急响应方案(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处理预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宣传片拍摄及宣传品制作提供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齐全完整、符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完善详细得5分,内容有缺陷或阐述不全面得3分,有偏差、不贴合实际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0-5分8供应商自有设备情况供应商须具备:①专业摄像设备(专业高清摄像机、航拍器等专业拍摄设备)②音频设备(专业无线麦、领夹话筒等)③灯光设备(专业补光灯、反光板等灯光设备)④专业制作设备(非线剪辑设备:达芬奇调色软件、AE特效软件、FinalCutPro剪辑软件等)以上满足制作需求的每项得2.5分;如供应商以提供的设备,但设备不满足采购需求的每项扣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满分10分。供应商自行提供以上设备软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截图。0-10分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草案)合同编号:XXXX。签订地点:XXXX。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第二条合同期限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XXXX;2、XXXX;3、XXXX.…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1、XX万元;2、XX万元;3、XX万元。……(二)服务费支付方式:第五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交纳人民币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乌鲁木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附件1、项目磋商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3、项目投标文件4、中标通知书5、其他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签约日期:注:合同条款可根据采购人及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普法宣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