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技改搬迁建设招标公告(昆明市生态环境局2024)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关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技改搬迁建设项目(电动汽车拆解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西山分局
关于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技改搬迁建设项目(电动汽车拆解部分)

境影响报告表
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 4 年 8 月 30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西山分局 对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技改搬迁建设项目(电动汽车拆解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 》 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5 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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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关于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技改搬迁建设项目(电动汽车拆解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0829
西环管发〔 202 4 〕 1 9 号
20 24 年 8 月 30 日

关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技改搬迁建设项目(电动汽车拆解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昆明可续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你单位委托云南策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技改搬迁建设项目(电动汽车拆解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2021年3月昆明可续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在现有项目厂区内新增了建筑面积为1134m的电动汽车拆卸车间,并购置安装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拆卸设备。2022年4月16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指出,新建新能源汽车预处理车间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于2022年8月26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西环罚字【2022]34号),对建设单位该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为完善上述环保手续,建设单位委托云南策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技改搬迁建设项目(电动汽车拆解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属补办环评项目。—1-建设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街道办事处蒋凹村昆明西区特亚水泥有限公司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2°3658.025”、北纬24°4716.458”。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0.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3.5%。项目不新增占地,仅在现有项目厂区内新增建筑面积为1134m的电动汽车拆卸车间,并购置安装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拆卸设备,增加电动汽车回收拆解生产线。拆解规模为:增加电动汽车拆解4000辆/年,同时减少传统燃料汽车拆解4000辆/年,改建后总拆解规模15000辆/年不变。项目不涉及槽罐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特殊装备车辆的拆解,不涉及深度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理,电动汽车的蓄电池不做深度拆解。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关于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技改搬迁建设项目(电动汽车拆解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西山[2024]21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可行,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所述工程内容、规模、功能、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已建成,施工期的影响已结束。(二)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期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抽取油液时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汽车拆解(剪切、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粉-2-尘(颗粒物)、抽取空调制冷剂时产生的废气、汽车安全气囊引爆废气、破损废蓄电池产生的硫酸雾以及化粪池、油水分离器、沉淀池和垃圾收集设施产生的恶臭。排放方式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1.有组织废气一是废油液收集废气,主要来自报废机动车拆解预处理过程中各类废油液抽取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在小型车辆预拆解流水线、大中型车辆预处理区分别设置2个集气罩,废油液暂存间设置1个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1套三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进行排放。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因排气筒高度未高于周边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5m以上,排放速率按标准的50%执行)。二是拆解(剪切)粉尘,主要来自报废汽车剪切工段,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在拆解和剪切工位上方分别设置1个集气罩对粉尘进行收集,后经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进行排放。排放的颗粒物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因排气筒高度未高于周边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5m以上,排放速率按标准的50%执行)。2.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拆解(切割)粉尘、未有效收集的非-3-甲烷总烃和颗粒物、安全气囊引爆废气、制冷剂回收废气(氟化物)、蓄电池破裂产生的硫酸雾、恶臭等。拆解(切割)粉尘采用2台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三)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拆解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厂区地面的初期雨水全部收集于初期雨水处理系统,与拆解车间地面清洗废水一同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项目厂区绿化和道路浇洒,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不外排。(四)加强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项目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降噪措施,严禁噪声扰民,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规定的排放限值。(五)加强运营期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钢铁、有色金属、塑料、玻璃、-4-橡胶、尼龙布、废动力蓄电池(锂离子)、引爆后的安全气囊、废制冷剂、回收的粉尘等。危险废物为燃油(汽油、柴油)、废有机溶剂、废铅酸蓄电池、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液、液化气罐、废电路板、废电容器、含汞废物、石棉废物、废机油滤清器、油水分离器油泥、废活性炭、分类收集的沾染油污的手套和抹布。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钢铁、有色金属、塑料、玻璃、橡胶、尼龙布作为项目的产品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循环利用;废动力蓄电池暂存于动力蓄电池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引爆后的安全气囊、废制冷剂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利用和处置。不可利用一般固废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内,定期清运至相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回收的粉尘经袋装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燃油(汽油、柴油)回用于厂区设备燃油;防冻液、冷却液回收经自然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厂区起重机、挖掘机、装载机等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底部浑浊液作为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其他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定期向属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六)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主要为废油液的渗漏、废水处-5-理设施非正常情况下造成的地面漫流带来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风险。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危险废物暂存间、拆解车间、电动汽车拆卸车间、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废油事故池、废酸事故池池体等进行重点防渗,其他区域采取一般防渗处理。(七)项目投入运营后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1.废气本项目新增废气量为2340万m/a,新增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0614t/a(有组织0.0378t/a,无组织0.0236t/a),新增颗粒物排放量0.0424t/a(有组织0.0116t/a,无组织0.0308t/a)。2.废水项目无废水外排,不设总量控制指标。(八)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后,依法履行排污许可手续,未履行排污许可手续前不得排放污染物。(九)严格执行《报告表》中环境风险影响评价中的各项防范措施,并建设相应风险防范设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后,到我局进行备案,最大限度规避、转移、减轻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十)认真组织实施《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等环境要素进行监测,发现异常立即停止运营,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按照环境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污染物—6—排放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其他要求(一)设计阶段应开展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运营后,按规定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二)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三)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请昆明市西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海口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四)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2024年8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技改搬迁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昆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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