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稳材料生产建设技术改造招标公告(启东新涛恒实业有限公司2024)
【受理公示】启东新涛恒实业有限公司水稳材料生产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受理公示
项目名称:水稳材料生产建设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王鲍镇新港村39号;
建设单位:启东新涛恒实业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苏州淀杉湖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受理日期:2024.8.30
环评报告(表)书:见附件;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3344931
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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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涛恒技改环评(公示版).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水稳材料生产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启东新涛恒实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水稳材料生产建设技术改造项目水稳材料生产建设技术改造项目水稳材料生产建设技术改造项目水稳材料生产建设技术改造项目水稳材料生产建设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08-320681-89-02-3544472408-320681-89-02-3544472408-320681-89-02-3544472408-320681-89-02-3544472408-320681-89-02-35444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启东市王鲍镇新港村39号启东市王鲍镇新港村39号启东市王鲍镇新港村39号启东市王鲍镇新港村39号启东市王鲍镇新港村39号地理坐标(121度33分0.271秒,31度52分5.555秒)(121度33分0.271秒,31度52分5.555秒)(121度33分0.271秒,31度52分5.555秒)(121度33分0.271秒,31度52分5.555秒)(121度33分0.271秒,31度52分5.55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含干粉砂浆搅拌站)以上均不含利用石材板材切割、打磨、成型的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含干粉砂浆搅拌站)以上均不含利用石材板材切割、打磨、成型的建设性质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首次申报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启东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启数据技备〔2024〕7号启数据技备〔2024〕7号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55环保投资占比(%)1施工工期施工工期1个月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用地(用海)面积(m2)6909.75(依托现有)6909.75(依托现有)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无无无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启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省政府关于启东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13]69号规划名称:启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省政府关于启东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13]69号规划名称:启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省政府关于启东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13]69号规划名称:启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省政府关于启东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13]69号规划名称:启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省政府关于启东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13]6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无无无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1、与启东市总体规划(2012~2030)相符性分析一、规划范围1、与启东市总体规划(2012~2030)相符性分析一、规划范围1、与启东市总体规划(2012~2030)相符性分析一、规划范围1、与启东市总体规划(2012~2030)相符性分析一、规划范围1、与启东市总体规划(2012~2030)相符性分析一、规划范围—1—合性分析(1)规划区:启东市域,总面积1208平方公里。(2)中心城区:北至宁启高速公路-通海公路、南至长江边、西至红阳河、东至三条港,面积约230平方公里。(3)旧区:北至紫薇路、西至和平路、南至南苑路、东至建设路,面积约4.88平方公里。二、产业发展策略(1)第一产业积极发展海洋渔业,加快传统农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示范区;重点建设高效设施农业区、四青作物多元农业区、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区和生态养殖区。(2)第二产业发挥沿江、沿海优势,加快工业结构升级,大力发展海工与船舶、电力能源等临港产业和电子信息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面提升传统支柱产业,形成区域特色鲜明、竞争优势明显的产业结构。(3)第三产业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全面提升传统服务业,努力建成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旅游休闲度假基地,形成现代服务业集聚高地。三、产业空间布局(1)第一产业—“三区三带”“三区”指海洋水产区、“四青”作物多元农业区和鲜嫩蔬菜多元农业区;“三带”即沿江生态农业带、城北休闲农业带、吕四观光渔业带。(2)第二产业—“两带一区”“两带”指沿海和沿江产业带;“一区”指江苏省启东市吕四国家中心渔港。(3)第三产业—“一核两极多点”“一核”指中心城区现代服务业集聚核;“两极”指吕四和寅阳现—2—代服务业增长极;“多点”指市域其他城镇节点。本项目位于启东市王鲍镇新港村39号,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与启东市总体规划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2.1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2020年1月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其中,启东市的生态管控区域总计357.1km2,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68.39km2、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288.71km2,本项目所涉及的生态红线区域情况见表1-1。表1-1项目所涉及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1.2.1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2020年1月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其中,启东市的生态管控区域总计357.1km2,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68.39km2、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288.71km2,本项目所涉及的生态红线区域情况见表1-1。表1-1项目所涉及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1.2.1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2020年1月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其中,启东市的生态管控区域总计357.1km2,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68.39km2、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288.71km2,本项目所涉及的生态红线区域情况见表1-1。表1-1项目所涉及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1.2.1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2020年1月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其中,启东市的生态管控区域总计357.1km2,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68.39km2、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288.71km2,本项目所涉及的生态红线区域情况见表1-1。表1-1项目所涉及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1.2.1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2020年1月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其中,启东市的生态管控区域总计357.1km2,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68.39km2、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288.71km2,本项目所涉及的生态红线区域情况见表1-1。表1-1项目所涉及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1.2.1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2020年1月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其中,启东市的生态管控区域总计357.1km2,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68.39km2、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288.71km2,本项目所涉及的生态红线区域情况见表1-1。表1-1项目所涉及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1.2.1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2020年1月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其中,启东市的生态管控区域总计357.1km2,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68.39km2、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288.71km2,本项目所涉及的生态红线区域情况见表1-1。表1-1项目所涉及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1.2.1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2020年1月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其中,启东市的生态管控区域总计357.1km2,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68.39km2、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288.71km2,本项目所涉及的生态红线区域情况见表1-1。表1-1项目所涉及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1.2.1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2020年1月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其中,启东市的生态管控区域总计357.1km2,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68.39km2、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288.71km2,本项目所涉及的生态红线区域情况见表1-1。表1-1项目所涉及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其他符合性分析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范围面积(平方公里)其他符合性分析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其他符合性分析新三和港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启东市境内新三和港河南闸至新三和港河北闸水域及两岸各500米-30.3030.30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和《启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启政办规[2022]2号),项目距离最近的新三和港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约1.3km,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项目选址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和《启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要求。项目与生态红线位置关系详见附图4。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环境空气: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根据《2023年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和《启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启政办规[2022]2号),项目距离最近的新三和港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约1.3km,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项目选址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和《启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要求。项目与生态红线位置关系详见附图4。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环境空气: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根据《2023年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和《启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启政办规[2022]2号),项目距离最近的新三和港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约1.3km,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项目选址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和《启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要求。项目与生态红线位置关系详见附图4。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环境空气: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根据《2023年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和《启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启政办规[2022]2号),项目距离最近的新三和港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约1.3km,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项目选址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和《启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要求。项目与生态红线位置关系详见附图4。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环境空气: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根据《2023年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和《启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启政办规[2022]2号),项目距离最近的新三和港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约1.3km,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项目选址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和《启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要求。项目与生态红线位置关系详见附图4。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环境空气: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根据《2023年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和《启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启政办规[2022]2号),项目距离最近的新三和港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约1.3km,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项目选址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和《启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要求。项目与生态红线位置关系详见附图4。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环境空气: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根据《2023年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和《启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启政办规[2022]2号),项目距离最近的新三和港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约1.3km,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项目选址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和《启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要求。项目与生态红线位置关系详见附图4。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环境空气: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根据《2023年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和《启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启政办规[2022]2号),项目距离最近的新三和港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约1.3km,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项目选址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和《启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要求。项目与生态红线位置关系详见附图4。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环境空气: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根据《2023年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和《启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启政办规[2022]2号),项目距离最近的新三和港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约1.3km,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项目选址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和《启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要求。项目与生态红线位置关系详见附图4。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环境空气: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根据《2023年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3—本项目的实施不会改变环境功能类别,与“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相符。水环境:根据《2023年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可知,2023年新三和港河总体水质达Ⅲ类标准,水质良好。声环境:根据《2023年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结论可知,2023年启东市2类区声环境质量昼、夜平均等效声级值分别为56.2dB(A)和46.6dB(A),均符合相应功能区标准。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废水、废气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区域水气声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要素规划功能等级。因此,本项目与“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相符。3、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属于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能等,物耗及能耗水平较低。项目所选工艺设备选用了高效、先进的设备,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产品的损耗率,减少了原料的用量和废物的产生量,减少了物流运输次数和运输量,节省了能源。本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本项目与启东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2本项目与启东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管控领域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通政办规〔2021〕4号)附件3南通市域生态环境总体准入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2)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引进列入《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列入《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本项目位于启东市王鲍镇新港村39号,不位于所属产业区的产业控制带范围,不属于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不位于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属于允许类项目,不属于石化项目,符合空间布局约束要求—4—产品。(3)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深化“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承接钢铁、电解铝等产业转移地区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作为硬约束。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项目,依法不予审批。不属于两高类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根据《启东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研究报告》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2)在91.2%以上,PM2.5年均浓度达到25微克/立方米以下,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省、市下达任务。(3)根据《启东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研究报告》,到2025年,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2025年水污染排放量削减比例完成省市下达指标,全面消除入江支流、入海河流市考以上断面劣于Ⅴ类水体。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湖泊水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稳中向好,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完成国家和省下达指标。1.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总量在现有项目内内部平衡,无需申请总量。2.本项目从事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行业,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3.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对环境污染影响较小。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环境风险防控(1)严格落实《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通政办发〔2020〕46号)文件要求。(2)根据《启东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研究报告》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环境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完备。企业将配套建设完善的风险防控措施,企业将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符合风险防控要求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2)到2025年,能源消费总量、能源消费强度完成省市下达控制指标。到2025年,全市本项目不使用、销售高污染燃料,不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项目不使用地下水。符合资源利用—5—清洁能源电力装机容量力争达到600万千瓦。(3)根据《启东市“十四五”节水规划》,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3.15亿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8。(4)根据《启东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研究报告》,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增强。到2025年,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23%以上;到2035年,全市林木覆盖率保持稳定。清洁能源电力装机容量力争达到600万千瓦。(3)根据《启东市“十四五”节水规划》,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3.15亿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8。(4)根据《启东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研究报告》,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增强。到2025年,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23%以上;到2035年,全市林木覆盖率保持稳定。清洁能源电力装机容量力争达到600万千瓦。(3)根据《启东市“十四五”节水规划》,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3.15亿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8。(4)根据《启东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研究报告》,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增强。到2025年,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23%以上;到2035年,全市林木覆盖率保持稳定。清洁能源电力装机容量力争达到600万千瓦。(3)根据《启东市“十四五”节水规划》,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3.15亿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8。(4)根据《启东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研究报告》,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增强。到2025年,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23%以上;到2035年,全市林木覆盖率保持稳定。效率要求本项目位于启东市王鲍镇新港村39号,根据《启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启政办规〔2022〕2号),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与一般管控单元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1-3本项目与启东市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启东市王鲍镇新港村39号,根据《启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启政办规〔2022〕2号),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与一般管控单元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1-3本项目与启东市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启东市王鲍镇新港村39号,根据《启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启政办规〔2022〕2号),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与一般管控单元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1-3本项目与启东市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启东市王鲍镇新港村39号,根据《启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启政办规〔2022〕2号),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与一般管控单元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1-3本项目与启东市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启东市王鲍镇新港村39号,根据《启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启政办规〔2022〕2号),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与一般管控单元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1-3本项目与启东市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启东市王鲍镇新港村39号,根据《启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启政办规〔2022〕2号),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与一般管控单元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1-3本项目与启东市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启东市王鲍镇新港村39号,根据《启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启政办规〔2022〕2号),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与一般管控单元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1-3本项目与启东市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启东市王鲍镇新港村39号,根据《启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启政办规〔2022〕2号),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与一般管控单元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1-3本项目与启东市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启东市王鲍镇新港村39号,根据《启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启政办规〔2022〕2号),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与一般管控单元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1-3本项目与启东市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启东市王鲍镇新港村39号,根据《启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启政办规〔2022〕2号),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与一般管控单元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1-3本项目与启东市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管控领域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达到90%;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8%;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20年削减3%,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全部建成粪污收集、处理利用设施。本项目不属于养殖场,不使用化肥农药环境风险防控合理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资源利用效率要求东至惠阳路、丁仓港路,南至世纪大道、钱塘路,西至环西大道,北至华龙路,禁止燃用III类高污染燃料。具体为: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其余区域禁止燃用Ⅱ类高污染燃料,具体包括: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本项目在其他区域,不使用Ⅱ类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与启东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见表1-4。表1-4本项目与启东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启东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见表1-4。表1-4本项目与启东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启东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见表1-4。表1-4本项目与启东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启东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见表1-4。表1-4本项目与启东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启东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见表1-4。表1-4本项目与启东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启东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见表1-4。表1-4本项目与启东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启东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见表1-4。表1-4本项目与启东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启东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见表1-4。表1-4本项目与启东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启东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见表1-4。表1-4本项目与启东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启东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见表1-4。表1-4本项目与启东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项目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相符性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与生态红线区域管控区无相交区域本项目与生态红线区域管控区无相交区域本项目与生态红线区域管控区无相交区域相符—6—环境质量底线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污染物产生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质量下降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污染物产生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质量下降相符资源利用上线项目所属行业不属于高能耗行业项目所属行业不属于高能耗行业相符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1.2.2项目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故属于鼓励类项目。本项目已经由启东市数据局备案,项目代码:2408-320681-89-02-354447。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不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内;对照《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1〕837号),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93号)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第122号)规定,本项目选择的工艺、设备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本项目未涉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1.2.3与其他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1)与《关于印发启东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启政办发〔2022〕57号)相符性分析表1-5本项目与《启东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1.2.2项目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故属于鼓励类项目。本项目已经由启东市数据局备案,项目代码:2408-320681-89-02-354447。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不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内;对照《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1〕837号),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93号)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第122号)规定,本项目选择的工艺、设备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本项目未涉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1.2.3与其他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1)与《关于印发启东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启政办发〔2022〕57号)相符性分析表1-5本项目与《启东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1.2.2项目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故属于鼓励类项目。本项目已经由启东市数据局备案,项目代码:2408-320681-89-02-354447。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不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内;对照《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1〕837号),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93号)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第122号)规定,本项目选择的工艺、设备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本项目未涉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1.2.3与其他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1)与《关于印发启东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启政办发〔2022〕57号)相符性分析表1-5本项目与《启东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1.2.2项目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故属于鼓励类项目。本项目已经由启东市数据局备案,项目代码:2408-320681-89-02-354447。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不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内;对照《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1〕837号),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93号)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第122号)规定,本项目选择的工艺、设备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本项目未涉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1.2.3与其他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1)与《关于印发启东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启政办发〔2022〕57号)相符性分析表1-5本项目与《启东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1.2.2项目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故属于鼓励类项目。本项目已经由启东市数据局备案,项目代码:2408-320681-89-02-354447。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不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内;对照《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1〕837号),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93号)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第122号)规定,本项目选择的工艺、设备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本项目未涉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1.2.3与其他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1)与《关于印发启东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启政办发〔2022〕57号)相符性分析表1-5本项目与《启东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1.2.2项目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故属于鼓励类项目。本项目已经由启东市数据局备案,项目代码:2408-320681-89-02-354447。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不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内;对照《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1〕837号),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93号)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第122号)规定,本项目选择的工艺、设备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本项目未涉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1.2.3与其他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1)与《关于印发启东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启政办发〔2022〕57号)相符性分析表1-5本项目与《启东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1.2.2项目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故属于鼓励类项目。本项目已经由启东市数据局备案,项目代码:2408-320681-89-02-354447。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不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内;对照《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1〕837号),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93号)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第122号)规定,本项目选择的工艺、设备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本项目未涉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1.2.3与其他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1)与《关于印发启东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启政办发〔2022〕57号)相符性分析表1-5本项目与《启东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加强源头治理,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将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提升气候治理能力。本项目废气达标排放,符合低碳发展理念本项目废气达标排放,符合低碳发展理念符合统筹协同推进,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突出源头治理,以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推进大气污染深度治理、推进VOCs治理攻坚、突出区域协作和污染天气应对。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符合—7—坚持三水统筹,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以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健全水环境质量改善长效机制,系统推进区域水污染治理,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符合坚持多措并举,落实长江大保护。突出“四源齐控”,深化“五江共建”,持续提升入江支流水质,加强重点污染治理,严格保护长江生态。////强化陆海统筹,持续保障海洋环境安全。坚持陆海统筹、江海联动、系统治理,全面改善海洋环境质量,统筹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合理利用与有效恢复海洋资源,有力防范海洋生态环境风险。////突出系统防控,提升土壤和农村环境。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和风险管控,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控,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修复,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本项目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本项目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本项目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符合统筹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能力。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生态空间监督管理。////加强风险防控,保障公众环境健康。牢固树立环境安全底线思维,加强环境风险综合防控,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危险废物风险防范,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积极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本项目依托现有一般固废仓库,进行固态废物的污染防治。本项目依托现有一般固废仓库,进行固态废物的污染防治。本项目依托现有一般固废仓库,进行固态废物的污染防治。符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现代化治理体系。以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为抓手,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优化生态环境市场经济机制,创新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推动服务高质量发展。////依法精准治污,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提升环境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强化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能力。本项目治污措施均符合相关要求本项目治污措施均符合相关要求本项目治污措施均符合相关要求相符(2)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表1-6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2)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表1-6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2)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表1-6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2)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表1-6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2)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表1-6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2)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表1-6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2)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表1-6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2)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表1-6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8—单位除外),并在排污许可证申领前,通过交易获得环评批复的新增排污总量指标。本项目属于实施简化管理的行业,但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总量均在原有项目内平衡,因此无需交易总量。—2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4.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本项目营运厂房为利用现有工业用房,设备未发生变化,对环境基本无影响。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2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本项目技改后,部分原辅料用料较技改前均发生较大变化,因此对原料卸料、破碎、骨料进料和搅拌工序对应的废气重新计算。4.2.1大气污染物产排污分析本项目涉及废气主要为原料装卸粉尘G1、破碎粉尘G2、骨料进料粉尘G3、搅拌粉尘G5、和物料输送、贮存粉尘。1、原料装卸粉尘G1项目原料石子、沙子、建筑垃圾再生粗料卸料时将产生粉尘,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原料卸料过程粉尘产生系数为0.01kg/t-卸料。项目石子、沙子、建筑垃圾再生粗料装卸量为189000t/a,则原料卸料粉尘产生量1.89t/a。企业物料在密闭式车间存放,卡车卸料在车间内进行。依据《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当物料在密闭式车间内装卸,并通过车间喷雾抑尘设施喷淋抑尘后,可以减少粉尘排放90%,则卸料过程无组织粉尘排放量为0.189t/a。2、破碎粉尘G2由生产工艺可知,项目原材料较大的石子、建筑垃圾再生粗料先经过破碎机破碎后得到所需骨料。参照《逸散性粉尘控制技术》中“粒料加工厂逸散尘的排放因子”,物料投料、破碎的排放因子为0.05kg/t-破碎料,项目年破碎量按全年所需石子、建筑垃圾再生粗料50%计算,共8.45万t原料,则破碎筛分粉尘产生量约4.225t/a。建设单位拟在破碎设备上方设置喷雾系统抑尘,类比同类项目,综合抑尘效率可达85%以上,则无组织排放粉尘0.634t/a,年工作时间按2400h计,排放速率为0.264kg/h,在密闭车间内无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组织排放。3、骨料进料粉尘项目骨料通过铲车运送倒入配料斗,经计量后由皮带输送机输送至搅拌系统,该过程会产生一定的粉尘。由于在贮存时定期对骨料进行洒水增湿,因此输送过程的产生粉尘量非常小,可忽略不计。本次考虑骨料倒入配料斗中由于落差产生的粉尘;项目骨料经厂内铲车转运卸入配料斗内,控制室发出配料信号后,石料落入计量斗内实现称重计量和配料。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二十二、混凝土分批搅拌厂”的逸散尘排放系数,装水泥、砂和粒料入称量斗产尘系数为0.01kg/t-装料,本项目骨料进料为189000t/a,则项目骨料进料粉尘产生量为1.89t/a。建设单位通过在配料斗上方设喷雾系统抑尘以及降低铲车作业高度,类比同类项目,综合抑尘效率可达85%以上,则无组织排放粉尘0.2835t/a,年工作时间按2400h计,排放速率为0.118kg/h,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4、搅拌粉尘G5骨料和粉料进入搅拌机存在高度差产生粉尘,且未被水完全浸湿的各类原料在搅拌过程也产生粉尘,由于发尘位置均在搅拌站内故称为搅拌粉尘。搅拌粉尘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装水泥、砂和粒料入搅拌机产尘系数为0.02kg/t-装料,本项目搅拌过程粉料和粒料物料均为200000t/a,则搅拌粉尘产生量为4t/a。搅拌机置于密闭车间内,建设单位通过在搅拌机上方设喷雾系统抑尘,类比同类项目,综合抑尘效率可达85%以上,则无组织排放粉尘0.6t/a,年工作时间按2400h计,排放速率为0.25kg/h,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5、物料输送、贮存粉尘物料在厂房内传输、贮存会产生一部分粉尘,项目所有原料、产品均位于密闭车间内分区存放,散装物料堆放区上方设置干法喷雾降尘设施,外泄粉尘量较少。环评要求在上料、卸料和贮存过程中进行喷雾抑尘,物料输送带上方加盖防尘网,同时尽量降低跌落高度,并在输送粉末物料的—31—皮带跌落点处安装一个通口口袋,降低跌落点,减少粉尘排放,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减少项目皮带输送过程的粉尘产生量。粉尘经过厂内喷淋设备沉降到地面,要求企业安排人员及时清扫,避免二次扬尘。综上,项目外泄到周边环境的粉尘量较少,可忽略不计。4.2.2本项目废气污染源汇总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气排放系统图见图4.2-1。图4.2-1废气排放系统图根据前述分析,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产排情况见表4.2-1。表4.2-1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序号污染物名称污染源位置污染源位置污染物排放量(t/a)排放时间(h/a)排放时间(h/a)最大排放速率(kg/h)面源面积(m×m)面源高度(m)1颗粒物原料卸料原料卸料0.189///77.7×45.582颗粒物破碎破碎0.634240024000.26477.7×45.583颗粒物骨料进料骨料进料0.2835240024000.11874*45.6134颗粒物搅拌搅拌0.6240024000.2574*45.613综上,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3排放限值。根据前述分析,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见表4.2-2。表4.2-2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表综上,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3排放限值。根据前述分析,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见表4.2-2。表4.2-2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表综上,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3排放限值。根据前述分析,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见表4.2-2。表4.2-2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表综上,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3排放限值。根据前述分析,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见表4.2-2。表4.2-2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表综上,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3排放限值。根据前述分析,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见表4.2-2。表4.2-2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表综上,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3排放限值。根据前述分析,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见表4.2-2。表4.2-2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表综上,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3排放限值。根据前述分析,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见表4.2-2。表4.2-2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表综上,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3排放限值。根据前述分析,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见表4.2-2。表4.2-2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表综上,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3排放限值。根据前述分析,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见表4.2-2。表4.2-2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表综上,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3排放限值。根据前述分析,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见表4.2-2。表4.2-2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表综上,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3排放限值。根据前述分析,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见表4.2-2。表4.2-2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表污染物排放量(t/a)排放量(t/a)排放量(t/a)排放量(t/a)排放量(t/a)排放总量(t/a)排放总量(t/a)污染物有组织有组织有组织无组织无组织排放总量(t/a)排放总量(t/a)颗粒物///1.70651.70651.70651.70654.2.3废气治理可行性分析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评价结果见表4.2-3。4.2.3废气治理可行性分析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评价结果见表4.2-3。4.2.3废气治理可行性分析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评价结果见表4.2-3。4.2.3废气治理可行性分析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评价结果见表4.2-3。4.2.3废气治理可行性分析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评价结果见表4.2-3。4.2.3废气治理可行性分析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评价结果见表4.2-3。4.2.3废气治理可行性分析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评价结果见表4.2-3。4.2.3废气治理可行性分析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评价结果见表4.2-3。4.2.3废气治理可行性分析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评价结果见表4.2-3。4.2.3废气治理可行性分析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评价结果见表4.2-3。4.2.3废气治理可行性分析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评价结果见表4.2-3。水泥筒仓呼吸粉震动式滤芯式除尘密闭车间无组织尘器排放破碎粉尘、骨料卸料粉尘、骨料密闭车间无组织喷雾设施降尘进料粉尘、搅拌排放粉尘—32—表4.2-3废气治理可行性评价表4.2-3废气治理可行性评价表4.2-3废气治理可行性评价表4.2-3废气治理可行性评价表4.2-3废气治理可行性评价表4.2-3废气治理可行性评价表4.2-3废气治理可行性评价表4.2-3废气治理可行性评价表4.2-3废气治理可行性评价表4.2-3废气治理可行性评价表4.2-3废气治理可行性评价表4.2-3废气治理可行性评价废气治理可行技术参考本项目废气治理情况本项目废气治理情况本项目废气治理情况本项目废气治理情况本项目废气治理情况是否为可行技术主要生产单元可行技术可行技术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项目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项目污染物项目污染物项目废气治理设施除尘设施袋式除尘器、电除尘器、电袋复合除尘器、其他袋式除尘器、电除尘器、电袋复合除尘器、其他原料卸料、破碎、骨料进料、搅拌原料卸料、破碎、骨料进料、搅拌颗粒物颗粒物喷雾是4.2.4运营期大气污染物监测计划参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53-2017)以及现有企业排污许可的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或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日常监测计划见表4.2-4。表4.2-4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日常监测计划建议4.2.4运营期大气污染物监测计划参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53-2017)以及现有企业排污许可的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或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日常监测计划见表4.2-4。表4.2-4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日常监测计划建议4.2.4运营期大气污染物监测计划参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53-2017)以及现有企业排污许可的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或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日常监测计划见表4.2-4。表4.2-4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日常监测计划建议4.2.4运营期大气污染物监测计划参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53-2017)以及现有企业排污许可的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或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日常监测计划见表4.2-4。表4.2-4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日常监测计划建议4.2.4运营期大气污染物监测计划参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53-2017)以及现有企业排污许可的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或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日常监测计划见表4.2-4。表4.2-4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日常监测计划建议4.2.4运营期大气污染物监测计划参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53-2017)以及现有企业排污许可的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或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日常监测计划见表4.2-4。表4.2-4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日常监测计划建议4.2.4运营期大气污染物监测计划参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53-2017)以及现有企业排污许可的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或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日常监测计划见表4.2-4。表4.2-4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日常监测计划建议4.2.4运营期大气污染物监测计划参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53-2017)以及现有企业排污许可的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或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日常监测计划见表4.2-4。表4.2-4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日常监测计划建议4.2.4运营期大气污染物监测计划参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53-2017)以及现有企业排污许可的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或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日常监测计划见表4.2-4。表4.2-4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日常监测计划建议4.2.4运营期大气污染物监测计划参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53-2017)以及现有企业排污许可的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或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日常监测计划见表4.2-4。表4.2-4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日常监测计划建议4.2.4运营期大气污染物监测计划参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53-2017)以及现有企业排污许可的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或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日常监测计划见表4.2-4。表4.2-4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日常监测计划建议4.2.4运营期大气污染物监测计划参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53-2017)以及现有企业排污许可的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或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日常监测计划见表4.2-4。表4.2-4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日常监测计划建议要素监测布点监测布点监测因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监测频次执行标准废气厂界上风向(1个点位);下风向(3个点位)厂界上风向(1个点位);下风向(3个点位)颗粒物颗粒物1次/年1次/年《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废气厂区内厂区内颗粒物颗粒物1次/年1次/年《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4.2.5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有原料装卸粉尘(颗粒物)、破碎粉尘(颗粒物)、骨料进料粉尘(颗粒物)、搅拌粉尘(颗粒物)产生,项目位于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达标区域,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均为可行性技术,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均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对大气环境厂界500m范围内有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综上,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较小。4.3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4.3.1废水排放量本项目未新增废水排放。4.4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4.4.1运营期噪声产排情况本项目技改前后生产设备未发生改变,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产生的4.2.5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有原料装卸粉尘(颗粒物)、破碎粉尘(颗粒物)、骨料进料粉尘(颗粒物)、搅拌粉尘(颗粒物)产生,项目位于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达标区域,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均为可行性技术,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均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对大气环境厂界500m范围内有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综上,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较小。4.3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4.3.1废水排放量本项目未新增废水排放。4.4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4.4.1运营期噪声产排情况本项目技改前后生产设备未发生改变,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产生的4.2.5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有原料装卸粉尘(颗粒物)、破碎粉尘(颗粒物)、骨料进料粉尘(颗粒物)、搅拌粉尘(颗粒物)产生,项目位于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达标区域,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均为可行性技术,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均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对大气环境厂界500m范围内有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综上,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较小。4.3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4.3.1废水排放量本项目未新增废水排放。4.4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4.4.1运营期噪声产排情况本项目技改前后生产设备未发生改变,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产生的4.2.5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有原料装卸粉尘(颗粒物)、破碎粉尘(颗粒物)、骨料进料粉尘(颗粒物)、搅拌粉尘(颗粒物)产生,项目位于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达标区域,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均为可行性技术,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均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对大气环境厂界500m范围内有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综上,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较小。4.3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4.3.1废水排放量本项目未新增废水排放。4.4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4.4.1运营期噪声产排情况本项目技改前后生产设备未发生改变,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产生的4.2.5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有原料装卸粉尘(颗粒物)、破碎粉尘(颗粒物)、骨料进料粉尘(颗粒物)、搅拌粉尘(颗粒物)产生,项目位于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达标区域,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均为可行性技术,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均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对大气环境厂界500m范围内有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综上,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较小。4.3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4.3.1废水排放量本项目未新增废水排放。4.4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4.4.1运营期噪声产排情况本项目技改前后生产设备未发生改变,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产生的4.2.5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有原料装卸粉尘(颗粒物)、破碎粉尘(颗粒物)、骨料进料粉尘(颗粒物)、搅拌粉尘(颗粒物)产生,项目位于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达标区域,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均为可行性技术,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均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对大气环境厂界500m范围内有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综上,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较小。4.3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4.3.1废水排放量本项目未新增废水排放。4.4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4.4.1运营期噪声产排情况本项目技改前后生产设备未发生改变,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产生的4.2.5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有原料装卸粉尘(颗粒物)、破碎粉尘(颗粒物)、骨料进料粉尘(颗粒物)、搅拌粉尘(颗粒物)产生,项目位于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达标区域,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均为可行性技术,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均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对大气环境厂界500m范围内有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综上,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较小。4.3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4.3.1废水排放量本项目未新增废水排放。4.4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4.4.1运营期噪声产排情况本项目技改前后生产设备未发生改变,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产生的4.2.5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有原料装卸粉尘(颗粒物)、破碎粉尘(颗粒物)、骨料进料粉尘(颗粒物)、搅拌粉尘(颗粒物)产生,项目位于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达标区域,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均为可行性技术,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均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对大气环境厂界500m范围内有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综上,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较小。4.3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4.3.1废水排放量本项目未新增废水排放。4.4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4.4.1运营期噪声产排情况本项目技改前后生产设备未发生改变,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产生的4.2.5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有原料装卸粉尘(颗粒物)、破碎粉尘(颗粒物)、骨料进料粉尘(颗粒物)、搅拌粉尘(颗粒物)产生,项目位于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达标区域,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均为可行性技术,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均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对大气环境厂界500m范围内有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综上,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较小。4.3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4.3.1废水排放量本项目未新增废水排放。4.4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4.4.1运营期噪声产排情况本项目技改前后生产设备未发生改变,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产生的4.2.5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有原料装卸粉尘(颗粒物)、破碎粉尘(颗粒物)、骨料进料粉尘(颗粒物)、搅拌粉尘(颗粒物)产生,项目位于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达标区域,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均为可行性技术,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均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对大气环境厂界500m范围内有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综上,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较小。4.3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4.3.1废水排放量本项目未新增废水排放。4.4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4.4.1运营期噪声产排情况本项目技改前后生产设备未发生改变,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产生的4.2.5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有原料装卸粉尘(颗粒物)、破碎粉尘(颗粒物)、骨料进料粉尘(颗粒物)、搅拌粉尘(颗粒物)产生,项目位于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达标区域,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均为可行性技术,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均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对大气环境厂界500m范围内有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综上,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较小。4.3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4.3.1废水排放量本项目未新增废水排放。4.4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4.4.1运营期噪声产排情况本项目技改前后生产设备未发生改变,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产生的4.2.5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有原料装卸粉尘(颗粒物)、破碎粉尘(颗粒物)、骨料进料粉尘(颗粒物)、搅拌粉尘(颗粒物)产生,项目位于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达标区域,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均为可行性技术,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均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对大气环境厂界500m范围内有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综上,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较小。4.3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4.3.1废水排放量本项目未新增废水排放。4.4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4.4.1运营期噪声产排情况本项目技改前后生产设备未发生改变,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产生的—33—噪声,根据表2.10-6可知,现有设备在采取相应的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后,经距离衰减和建筑隔声,四周厂界噪声昼间贡献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4.4.2运营期噪声排放监测计划参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以及现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或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噪声排放日常监测,本项目实施后,日常监测计划见表4.4-1。表4.4-1运营期噪声排放日常监测计划建议要素监测布点监测布点监测因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监测频次执行标准执行标准执行标准执行标准执行标准执行标准噪声四周厂界四周厂界LAeqLAeq1次/季度1次/季度《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4.5.1运营期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本项目未新增固体废物。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固废汇总见表4.5-1。表4.5-1全厂固废汇总表4.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4.5.1运营期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本项目未新增固体废物。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固废汇总见表4.5-1。表4.5-1全厂固废汇总表4.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4.5.1运营期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本项目未新增固体废物。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固废汇总见表4.5-1。表4.5-1全厂固废汇总表4.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4.5.1运营期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本项目未新增固体废物。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固废汇总见表4.5-1。表4.5-1全厂固废汇总表4.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4.5.1运营期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本项目未新增固体废物。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固废汇总见表4.5-1。表4.5-1全厂固废汇总表4.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4.5.1运营期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本项目未新增固体废物。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固废汇总见表4.5-1。表4.5-1全厂固废汇总表4.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4.5.1运营期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本项目未新增固体废物。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固废汇总见表4.5-1。表4.5-1全厂固废汇总表4.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4.5.1运营期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本项目未新增固体废物。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固废汇总见表4.5-1。表4.5-1全厂固废汇总表4.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4.5.1运营期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本项目未新增固体废物。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固废汇总见表4.5-1。表4.5-1全厂固废汇总表4.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4.5.1运营期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本项目未新增固体废物。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固废汇总见表4.5-1。表4.5-1全厂固废汇总表4.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4.5.1运营期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本项目未新增固体废物。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固废汇总见表4.5-1。表4.5-1全厂固废汇总表4.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4.5.1运营期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本项目未新增固体废物。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固废汇总见表4.5-1。表4.5-1全厂固废汇总表4.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4.5.1运营期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本项目未新增固体废物。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固废汇总见表4.5-1。表4.5-1全厂固废汇总表序号名称名称属性废物代码废物代码废物代码废物代码产生量(t/a)产生量(t/a)产生量(t/a)处理方式1收集粉尘收集粉尘一般固体废物SW17900-010-S17SW17900-010-S17SW17900-010-S17SW17900-010-S171.141.141.14回用于生产2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生活垃圾////4.54.54.5环卫清运4.5.2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本项目建成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情况见表4.5-2。表4.5-2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基本情况4.5.2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本项目建成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情况见表4.5-2。表4.5-2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基本情况4.5.2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本项目建成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情况见表4.5-2。表4.5-2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基本情况4.5.2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本项目建成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情况见表4.5-2。表4.5-2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基本情况4.5.2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本项目建成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情况见表4.5-2。表4.5-2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基本情况4.5.2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本项目建成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情况见表4.5-2。表4.5-2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基本情况4.5.2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本项目建成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情况见表4.5-2。表4.5-2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基本情况4.5.2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本项目建成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情况见表4.5-2。表4.5-2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基本情况4.5.2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本项目建成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情况见表4.5-2。表4.5-2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基本情况4.5.2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本项目建成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情况见表4.5-2。表4.5-2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基本情况4.5.2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本项目建成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情况见表4.5-2。表4.5-2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基本情况4.5.2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本项目建成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情况见表4.5-2。表4.5-2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基本情况4.5.2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本项目建成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情况见表4.5-2。表4.5-2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基本情况序号贮存场所(设施名称)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名称产生量(t/a)产生量(t/a)贮存周期贮存能力贮存能力占地面积处置去向处置去向贮存场所要求1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粉尘收集粉尘1.141.141月20t20t20m2回用于生产回用于生产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34—项目技改后全厂一般固废年产生量为1.14t/a,一个月回用一次,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贮存要求,一般工业固废经采取以上措施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影响。项目一般工业固废经采取以上措施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4.5.3运营期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本项目无危废产生。4.6运营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分析本次技改项目建成后全厂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影响的区域为生产车间。本项目所在地区地质构造较单一,防污性能一般。项目生产车间为一般防渗区。其防控要求为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土壤,因此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4.7环境风险影响分析4.7.1环境风险临界量判定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本项目无环境风险物质,无需进行分析。—35—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无组织破碎、原料卸料、骨料进料、搅拌颗粒物喷雾系统《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大气环境无组织水泥筒仓呼吸颗粒物震动式滤芯式除尘器《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地表水环境企业总排口企业总排口CODCr、BODSS、NH3-N、TP、TN化粪池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声环境四周厂界四周厂界LAeq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电磁辐射无无无无无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暂存于生活垃圾暂存点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暂存于生活垃圾暂存点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暂存于生活垃圾暂存点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暂存于生活垃圾暂存点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暂存于生活垃圾暂存点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一般污染区厂区做好地面的防渗工作,各单元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对一般污染区厂区做好地面的防渗工作,各单元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对一般污染区厂区做好地面的防渗工作,各单元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对一般污染区厂区做好地面的防渗工作,各单元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对一般污染区厂区做好地面的防渗工作,各单元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生态保护措施本项目周边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无生态保护措施。本项目周边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无生态保护措施。本项目周边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无生态保护措施。本项目周边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无生态保护措施。本项目周边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无生态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无无无无无其他环境管理要求无无无无无—36—六、结论6.1结论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可行,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项目符合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理念,项目采用的各项环保设施合理、可靠、有效,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本报告表认为,建成后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各污染物能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讲,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37—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项目分类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无组织颗粒物1.8325//1.70651.77251.7665-0.066废水废水BOD0.072//000.0720废水废水悬浮物0.072//000.0720废水废水化学需氧量0.096//000.0960废水废水氨氮0.0072//000.00720废水废水总磷0.0012//000.00120废水废水总氮0.0096//000.0096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粉尘1.14//001.140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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