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区域城管视频监控 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招标公告(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



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园区重点区域城管视频监控项目(2024年)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园区重点区域城管视频监控项目(2024年) JSZC-320591-SZHQ-C2024-0065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9-10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91-SZHQ-C2024-0065
项目名称:园区重点区域城管视频监控项目(2024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7.733409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本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15台智能球型摄像机、2台激光高速球型网络摄像机和视频汇聚平台,共计117台,其中用于非接触执法监控数量为39台。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90日历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社保。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6日 。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9-10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五、开启

时间:2024-09-10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1)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2)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考虑到熟悉“苏采云”系统、办理CA证书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提早准备以免耽误招标采购活动。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截止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未按要求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4、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
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5、响应供应商需保持“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状态,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在评审过程中系统如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中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系统在线状态且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7、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 响应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8、请贵单位领取本次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磋商准备,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
9、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6681110。
10、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
联系人:张梦玮
联系电话:0512-628765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灵岩街6号资管大厦9楼
联系人:钟雅婷、张茂松、赵猛
联系电话:0512-680872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雅婷、张茂松、赵猛
电话:0512-68087208

附件:
园区重点区域城管视频监控项目(2024年)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园区重点区域城管视频监控项目(2024年)

品目
监控系统工程安装

采购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区域
苏州市工业园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30日 17:5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8月30日至2024年09月06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9月10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开标室(2)

预算金额
¥287.7334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雨

项目联系电话
0512-68087208

采购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六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7312609811

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苏州资管大厦9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雨

苏州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91-SZHQ-C2024-0065项目名称:园区重点区域城管视频监控项目(2024年)采购人: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类别:工程类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八月磋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园区重点区域城管视频监控项目(2024年)2建设地点苏州市3建设规模造价为2877334.09元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质量标准合格6发包范围园区重点区域城管视频监控项目(2024年)(详见清单编制说明及工程量清单)7工期要求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9现场踏勘本项目不集中组织踏勘10磋商供应商的资质等级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社保。(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工程报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12响应保证金无需提交,采购文件中关于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于本项目。13采购预算采购预算:2877334.09元注:响应报价(包括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者不成交。14报价文件份数成交后,成交供应商提供三份纸质响应文件至代理机构,响应文件中须包含综合分析表。15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起算)16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9月1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17开标时间时间:2024年9月1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18成交原则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9询问和质疑(1)供应商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下载采购文件后,可通过公告中的联系方式及时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解答,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须以当面递交等法定途径送达。供应商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联系部门: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灵岩街6号资管大厦9楼联系人:钟雅婷联系方式:0512-6808720820代理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收取,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计算公式:预算价100万元以下,费率1.5%;预算价100-500万元,费率1.1%。21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22履约保证金无23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1.响应单位需要通过CA证书,使用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并上传;2.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第一章磋商邀请函项目概况园区重点区域城管视频监控项目(2024年)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9月1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91-SZHQ-C2024-0065项目名称:园区重点区域城管视频监控项目(2024年)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877334.09元采购需求:本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15台智能球型摄像机、2台激光高速球型网络摄像机和视频汇聚平台,共计117台,其中用于非接触执法监控数量为39台。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3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社保。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6日。2、地点:“苏采云”系统3.方式:线上获取,详见其他补充事项4.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9月10日14点00分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五、开启1、时间:2024年9月10日14点00分2、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项:1、获取采购文件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考虑到熟悉“苏采云”系统、办理CA证书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提早准备以免耽误招标采购活动。(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截止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未按要求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3、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4、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5、响应供应商需保持“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状态,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在评审过程中系统如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中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系统在线状态且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7、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响应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8、请贵单位领取本次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磋商准备,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9、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6681110。10、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联系方式:0512-6287650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灵岩街6号资管大厦9楼联系方式:0512-680872083、项目联系方式质疑事项及项目联系人:钟雅婷、张茂松、赵猛电话:0512-68087208第二章报价须知一、总则(一)本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承包人。(二)现场条件:1、施工现场平整情况:场地已平整。2、场内外道路:已到位。3、施工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考虑。4、其他说明:/。(三)发包范围:园区重点区域城管视频监控项目(2024年)。(四)工期要求: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五)质量要求:合格。(六)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须具备: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社保。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七)磋商费用:磋商供应商承担其编制及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发包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磋商文件(八)磋商文件的组成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1磋商须知前附表1.2磋商须知1.3合同主要条款1.4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2、当磋商响应供应商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磋商供应商(不计利息)。(九)磋商文件的澄清1、供应商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下载采购文件后,可通过公告中的联系方式及时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解答,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与磋商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内容为准。(十)磋商文件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2、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不是直接从磋商采购单位处获得的,磋商采购单位对磋商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负责。(十一)政府采购政策1、小、微企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相关规定,对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4、信用记录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下线“供应商信用查询”功能的通知》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1、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4.2、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信用信息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4.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4.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5、采购文件的质疑、澄清(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报名确认单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4事实依据;4.5必要的法律依据;4.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4.7质疑联系方式详见采购公告。6、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本次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各投标人应当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本次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鼓励各投标人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十二)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在发放《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参与项目评审的未成交供应商发放《未成交通知书》,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书面告知该未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名,未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告知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十三)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内容为准。三、报价说明(十四)计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1种计价方式。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2、计价表计价方式(十五)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2种报价方式。1、固定总价报价。磋商报价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政策性调整的风险,一旦经评审确定承包人,报价不作调整。2、固定单价报价。具体调整办法可如下:2.1磋商供应商报价时,必须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成交后,本工程中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按预算单价下浮之后的综合单价执行【成交下浮率=(预算价-中标价)÷[预算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率)-专项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率)-材料暂估价×(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率)-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00%】,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者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若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并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的,综合单价可调整;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者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但最终价格以审计为准。2.2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实质性响应条款:(1)追加费用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2)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追加费用,限于原合同内工程清单数量调整增加的工程费用,原合同外工程内容不得计入。2.3本工程在磋商文件中已明确的各项施工措施费,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予调整。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产生的施工措施费,可以根据相关资料按实调整,并做相应的下浮。3、规费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江苏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放在措施项目清单中(计取基本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投标人不得将不可磋商费用降低标准收取,不可磋商费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4、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磋商人均需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5、本工程所有提供参考品牌的主要材料,投标单位需参照此类品牌产品进行报价,施工中如招标人发现投标人采用的品牌低于参考品牌的档次,则招标人有权将该部分材料品牌按参考品牌规格型号进行调整,成交人必须按调整后的品牌规格型号进行施工,且中标价格不予调整。6、成交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60日内需提交招标清单与招标图纸的差异清标材料,包括明确的事项、数量、价格,提交后的审查校对工作由发包人及相关部门解决。超时因清单和招标图纸差异问题造成的造价增加,结算不予调整,减少内容将按实调整。7、承包人进场后,收到的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不符时,应在收到施工图纸10日内通过发包人向设计单位等相关参建主体发出联系函,且30日内提交两版图纸差异的内容及相应预算造价。两版图的差异内容及其预算造价审查校对工作由发包人和相关部门解决。四、报价文件(十六)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基本目录:1、封面2、《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3、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附后);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5、授权委托人社保缴纳证明、有效劳动合同加盖电子公章;6、材料品牌表(如有);7、预算清单内产品如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提供相关认证证书证明材料;8、施工组织机构人员名单(格式附后);9、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规定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资格条件:10、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11、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12、响应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提供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响应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如有)和近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近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14、响应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项目经理资格证明材料: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扫描件;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扫描件及响应单位近期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格式附后;符合条件:17、参加磋商的响应函;18、磋商响应报价书(格式附后);1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提供);20、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其他符合性条款的响应情况;综合评审评分项:21、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规定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价格折扣文件:2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小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其他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部分格式附后);注:1、供应商应提交以上1-22条完整响应文件。否则,响应文件将因资格条件不符或未实质响应谈判文件而被拒绝。2、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请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3、供应商应保证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完整、清晰可辨认,若因上传资料过小或模糊不清等无法辨认的都视为该资料未提供。4、响应单位必须保证全部响应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响应无效。(十七)响应文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截止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未按要求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十八)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根据提供的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单独编制相关项目实施的磋商报价并汇总填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2、磋商报价明细中标的物顺序和数量均应按本磋商文件提供的采购清单顺序和数量。如发现响应报价中有错算现象,一旦成交,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错算这部分的经济损失。3、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如果采购要求分采购单元响应的,则供应商可以按磋商文件要求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采购单元,也可以投全部采购单元,但各采购单元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4、一项响应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响应报价。5、响应文件中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十九)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与递交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请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下载客户端(参与项目页面可下载客户端及客户端使用说明),在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进行CA加密。操作步骤详见“苏采云”系统页面提示和《操作手册》。2、电子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指引,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上传,未按要求成功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未递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注:(1)请供应商务必保管好编制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使用的CA,如因丢失、损坏等原因更换CA锁时,需重新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递交,否则可能无法解密,因此导致的响应失败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如本项目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了更正(补充)公告,请供应商务必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根据更正后的采购文件重新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递交,否则可能无法解密,因此导致的响应失败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响应无效。4、联合体投标:如招标(采购)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响应)文件制作上传操作如下:第一步: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上传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第二步;在投标(响应)文件中,由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制作投标(响应)文件。5、如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信息一致,视为不同投标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无效。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6、供应商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撤回投标(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五、磋商评审(二十)磋商顺序1、磋商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主持,邀请供应商在线参加。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磋商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评审小组不得参加磋商采购活动。2、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此磋商响应文件的报价为第一次报价。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5、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未加盖CA电子公章的澄清无效。(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本项目采用线上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可通过查看【磋商响应】菜单中的待办信息,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具体变动内容并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过“苏采云”系统)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8、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进行评审。未按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按响应无效处理。9、最后报价9.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除因磋商文件修改导致成本增加,二次报价不得超过第一次报价,否则为无效响应报价),最后报价作为评审价格(各磋商供应商可提供最后报价总价或最后报价总价的明细报价;若未提供明细报价的则合同单价按最终报价与第一次报价总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下浮率=(第一次报价-中标价)÷[第一次报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率)-专项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率)-材料暂估价×(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率)-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00%】)。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9.2、本项目采用线上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分项报价表(如有),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线上报价失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提交最后报价须加盖CA电子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9.3、供应商应提前熟悉线上报价操作方法:若评审组长发起最后报价,不见面开标大厅会显示“立即报价”界面,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发生异常情况后,综合现场各种情况,代理机构也可使用其它应急方案并统一通知到所有参与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请供应商确保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4、磋商小组认为某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线上开评标项目可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提供),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0、响应报价(包括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者不成交;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3、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二十一)磋商小组1、磋商小组由磋商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由采购单位代表、专家评委组成。2、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3、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4、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6、向磋商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磋商工作的行为。7、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7.2按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7.3对磋商过程和结果,以及磋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7.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7.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7.6配合磋商采购单位答复磋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二十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为无效响应文件,将不予评审:1、磋商响应文件未签署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印鉴或签字的;2、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磋商公告要求的;3、报价(包括最后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4、未满足发包人要求工期和质量等级要求的;5、擅自变更项目经理的;6、改变随同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的。7、响应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8、响应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9、响应文件载明的履约保证、付款方式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10、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递交,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从而影响响应文件有效性;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磋商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存在“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13、供应商的报价存在选择性的;14、供应商的报价或响应只响应了项目中部分招标内容;15、供应商拒绝修正错误影响评标的;16、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17、响应文件存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二十三)项目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磋商性磋商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磋商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第三章合同条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园区重点区域城管视频监控项目(2024年)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园区重点区域城管视频监控项目(2024年)工程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工程内容:园区重点区域城管视频监控项目(2024年),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园区重点区域城管视频监控项目(2024年),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月日(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自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六、签约合同价金额(大写):(人民币)(小写)¥:七、承包人现场负责人:姓名: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1、本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函;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九、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十、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十一、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一式陆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人壹份,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壹份。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日期:签约地点: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参照住建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有合同约束力。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苏州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工程施工标准规范以及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行购置。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约定。3、图纸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之前7天,6套(其中包含4套竣工图)。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除因履行本合同需要,承包人不得将图纸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4.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按监理合同)4.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代表发包人行使业主权利,全面负责本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签发或签署各种相关指令(涉及费用的指令需加盖发包人公章方有效),报表及支付凭证,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6、发包人工作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基本到位。(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已提供。(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到位。(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需要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下管线资料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协助收集。(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无(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正式开工前,现场交接。(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正式开工前。(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负责处理,如有费用支出由发包人承担。(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如涉及,双方现场协商。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如涉及,双方现场协商。7、承包人工作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按进度计划要求施工;(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规范、苏州市颁布的有关安全及施工保护规定执行。(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苏州市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交通、环卫、防噪音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未交付发包人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保护,如有费用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过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期间按创建文明工地及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施工后做到工完场清,垃圾必须袋装化处理,否则,发现一次,扣罚500元。(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如涉及,双方现场协商。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进度计划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进场前。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七天。8.2暂停施工以下情况造成的停工不属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1)承包人与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交叉施工造成的停工;(2)各种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不可抗力的解释见39条款);(3)事先未发现的地下障碍物造成的停工;对上述情况,承包人可递交书面材料申请延期,经总监、发包人签字确认后,工期可延期。9、工期延误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按合同工期实施,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发包方应予以顺延工期。9.2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扣罚承包人2000元的违约金。四、质量与验收10、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监理、发包人、质监站等相关部门的验收和确认。11、确保工程质量为一次合格。12、除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地震、火灾、自然灾害因素情况外,承包人保证对所供材料在工程全面竣工后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内使用性能不变,并提供原生产厂家签署的同等期限的产品质量保证书。1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3.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发包人指令执行。五、安全施工14、按建设部现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以及磋商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执行,由承包人负责管理,发包人监督执行,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后果。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5、合同价款及调整15.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承包人的报价已包括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承包人所报综合单价不再调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调整工作内容,变更品牌及材质等,变更的内容相应调整,但变更部分的材料价格须经发包人认可。15.2执行综合单价合同的基本规定:1)承包人投标时已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在施工过程中,不论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还是由于设计变更、现场变更、签证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均按实调整,施工做法不变,综合单价不变。2)清单范围外的签证变更不予结算。乙方报价时,必须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标后,本工程中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按预算单价下浮之后的综合单价执行【下浮率为=(预算价-中标价)÷[预算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率)-专项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率)-材料暂估价×(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率)-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00%。】,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者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未超过10%(含10%),则综合单价不调整;若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并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的,综合单价可调整;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者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最终价格以审计为准,最终价格比合同金额增加部分经采购方批准同意后,根据追加的采购计划签订补充合同,但全部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4)本工程在磋商文件中已明确的各项施工措施费,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其他在磋商文件和答疑中未提及、未明确部分的施工措施费项目,可以根据相关资料按实调整,并作相应的下浮。5)实质性响应条款:(1)追加费用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2)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追加费用,限于原合同内工程清单数量调整增加的工程费用,原合同外工程内容不得计入。小额工程在履行合同时,发生工程变更的,按照工程变更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发包方要求进行审计。6)如响应报价有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原则上以超过预算综合单价的正负20%为界定标准),发包人有权按照有利于发包人的方法处理,包括并不仅限于:发包人可以将投标单价超过预算单价20%的按预算单价乘以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未发生工程量低于预算单价20%的投标价按预算单价乘以中标下浮率进行扣除,已发生工程量低于预算单价20%的按投标价结算等措施。16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2)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调整合同价款。17、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无18、工程量确认18.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前。19、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9.1、合同签订生效后付至合同金额的30%,项目完成并经甲方验收110个点位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5%,第二年剩余7个点位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7%,审计金额的3%作为保修金于质保期满(2年)后付清尾款。19.2、关于保修金:保修金按3%扣留,在竣工验收满两年后经申请在流转同意后支付。承包人必须将完整的项目资料提交给发包人档案管理处存档保管。工程价款的结算最终以审计机关的审定数为准。19.3、关于审计费:审计核减率超过5%(含5%)的所有审计费包括5%以内的基本审计费以及核增的审计费都由承包人承担,并由承包人直接支付给审计单位,核减率低于5%的由甲方支付。19.4、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每次支付的款项提供标有税务局监制章的工程发票。19.5、工程款支付方式为支票、电汇、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具体付款方式由发包人确定,银行承兑汇票的贴息由承包人承担)。19.6、承包人每月底向发包人提交付款申请时必须完成本合同要求的节点工作量,否则发包人将不予以支付该月的工程款,待下次承包人申请付款且按节点要求完成相应工作量时一并支付。特别约定:所有变更增加费用均不在进度款中支付,竣工结算报告经双方确认后同比例支付。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及监理人审核的“工作量月报表”中的工作量全额按本合同规定开具工程款发票(含甲供材料);未按“工作量月报表”中的工作量全额开具或未按本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发包人不办理付款手续。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尽快配合发包人对项目进行结算,结算报告审定后,承包人应按审定的结算金额按合同规定开具全部发票(含甲供材料)。如遇国家审计,最终结算价以国家审计结果为准。保修期:工程保修期从工程最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工程余款的付清,并不免除承包人在约定的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付款时间:任何按照合同要求的付款,发包人将在收到符合要求的付款申请30天后且承包人已提交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发票后予以支付。承包人收款账户:户名:账户:开户行:七、材料设备供应20、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无。20.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按《通用条款》(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20.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列入本工程结算。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1.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21.2发包人对承包人进场的材料:如无出厂证、合格证、检测证的有权指令限定时间内退出工地,并作出经济处罚,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八、工程变更22.1所有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增加项目必须经发包人书面流转同意方可实施。22.2所申报的签证变更费用将在竣工结算时调整,中间支付不作考虑。任何时候施工单位不得以变更费用未核定或者对核定价格有争议为借口影响施工。23、其他变更23.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发出的设计变更、签证,增减或调整工作内容及施工进度、变更材料、材质的指令等,是合同的一部分,承包人须无条件按发包人的要求实施并承担合同义务,否则视作违约。相关签证变更原则上应按清单范围内调整,超过清单范围的不予签证变更。23.2发生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要由发包人确认方为有效;由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按实审计;本工程原则上不允许发生清单外内容的签证变更。九、竣工验收与结算24、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否则,发包人不予组织竣工验收;(1)完成按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2)承包人已完成现场的清理工作。(3)工程师认为工程的所有部分均随时可以占据和使用。(4)法律规定的其他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24.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无。24.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照规范24.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0日内,承包人应该向发包人移交工程。25.竣工结算25.1本工程的结算结果将以审计结果为准。25.2一旦双方确认了竣工结算报告,则视为:双方一致同意该结算书的结算价款,工程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已经包括在上述结算金额之中。25.3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和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A、发包人在竣工验收通过之后,承包人应在60天内提交完整的结算报告,经监理人审定后办理工程审计。如超过90天,承包人仍未提交完整的结算报告,每拖延1天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如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150日内不向发包人报送工程结算报告及完善竣工结算资料,在发包人书面催告的期限内仍未提供的,则发包人有权自行委托造价审价单位根据已有资料进行竣工结算审价,审价单位审定价格即为本工程竣工结算造价。B、本工程的竣工结算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经总监审定的完整的结算报告后应办理工程审计。双方尚未结清的价款除了质量保修金外,均为工程结算尾款。工程结算尾款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审计报告经双方确认后90天内支付。一旦双方确认了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则视为:双方一致同意该结算报告的结算价款,工程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已经包括在上述结算金额之中;一旦发包人根据最终结算报告付清了工程结算尾款,则除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按照双方已经签署的建设工程保修合同执行外,承包人承诺不再向发包人申请任何价款,这些不应再申请的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可能存在其他工程价款、工程变更价款、合同价款调整、工程索赔款等。C、结算仅认可按招标人工程管理制度规定的正常流程审批备案的工程变更,签证单、技术核定单、联系单、通知单等未经过审批签认形成工程变更报批表将不予结算。如投标人提交的送审清单数量有误或送审金额误差较大,导致最终审计核减率超出5%(含5%)或核增,则投标人支付相关审计费用。25.4送审资料需一次性报送,除审计另有要求外,审计过程中不再接收补充资料。乙方接到“工程结算审定单”确认签字的通知后,需在7天内确认并签字,逾期视为同意。十、违约、索赔和争议26、违约26.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26.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必须自费进行返工;经返工质量仍达不到约定质量等级的,必须承担不合格部分工程造价20%的质量违约金。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或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并承担一切费用。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承包人如在施工中如有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行为,每发现一次,承包人除应整改至合格之外,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2)承包人如拖欠民工工资引起民工上访事件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向其支付1万元/次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垫付民工工资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垫付金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4)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向乙方或者第三方主张任何权益,或者甲方遭受第三方主张任何权益、甲方遭受乙方主张甲方违约但主张不成立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举证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27、争议2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2)调解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28、工程分包2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本工程发包人不同意分包。分包施工单位为:如实际施工中确有需要分包的情况发生,承包人必须首先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和类似工程的业绩,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场。否则,承包人应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29、不可抗力2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30、保险30.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人的无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苏州市有关工程保险规定。31、担保31.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32、合同份数33.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一式陆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人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33.2本项目所涉及的材料,中标单位(承包人)在实际进场施工前均须提供材料样品,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三方确认并封样后方可预订、采购。34、补充条款(1)本工程必须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工程质量等级达到设计要求,如达不到设计要求,工程不合格,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2)工程付款:合同中已约定。(3)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施工场地中发生任何财产损失、人身损害、意外事故的,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4)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施工范围和施工内容,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合同承包范围,保修内容按国家建设工程相关规定或行业标准规定。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除基础、主体及防水外的其他土建工程、装修为贰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伍年;3、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贰年;4、供热及供冷为贰个采暖期及供冷期;5、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贰年;6、其他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贰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质量保修金不够扣除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继续追偿。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14天内将保修金无息返还承包人,返还账户与合同收款账户一致,返还前承包人应提供等额合格发票。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本工程质量保修作书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发包人:承包人: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双方的责任(一)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江苏省、苏州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双方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四)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新区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第二条发包人的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二)不准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承包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并要求承包人购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由新区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承包人或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新区纪检监察部门将建议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给与相应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本合同书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合同书份数同主合同。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四章技术要求一、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工程量清单。(另附)因苏采云系统不支持上传附件。请各响应单位进入百度网盘分享链接获取工程量清单,若清单获取有问题请及时联系代理公司,联系电话0512-68087208。链接:https://pan.baidu.com/s/1UjomIYhaGSrFBJqeWXFQDA?pwd=o410提取码:o410第五章评审办法一、评审办法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4、综合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综合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则由磋商采购单位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基准分(20分)第一步:磋商报价低于或等于采购预算价格的,为有效磋商报价。超采购预算的磋商响应文件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第二步:在所有有效磋商报价中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20分,其他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20%×100。(二)方案比较(50分)1、总体实施方案:投标人结合采购需求整体情况和自身实力,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对实施方案进行阐述,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便道、临设等需要占用临时土地方案,管线施工对绿化保护恢复方案,安装调试、实施重点难点等内容进行阐述。方案详细科学,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项目针对性强的得10分;方案详细科学,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可操作性较强、项目针对性较强的得7分;方案不够详细详细,对项目需求理解不够充分的,可操作性、针对性欠缺的得4分;方案过于简单或未提供的不得分。(10分)2、项目总体部署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系统建设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对系统建设得痛点、需求的理解和把握、系统架构设计、系统功能设计、设备组网,点位规划、取电方案、重难点分析等进行综合评定,方案全面完善、科学合理、实用性强的得10分;方案较全面完善、较合理、实用性较强的得7分;方案不够全面、合理性欠缺、基本可行的得4分;方案过于简单或未提供的不得分。(10分)3、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方面措施完整详细、可行性强的得5分;措施详细、可行性较强的得3分;措施基本详细、基本可行性的得1分;方案过于简单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分)4、质量管理措施:质量目标、保障体系、保证措施完整详细、可行性强的得5分;措施详细、可行性较强的得3分;措施不够详细、基本可行性的得1分;方案过于简单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分)5、售后服务方案:提供详细完整的售后保障服务方案(本地服务方案、售后服务团队、维护工具配备、网络服务、电话服务等)、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计划表等)、与各相关单位的配合方案等,方案详细、全面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得10分,方案较合理、较全面完善、较合理、较可行的得7分,方案不够详细全面、合理性欠缺、基本可行的得4分;方案过于简单或未提供的不得分。(10分)6、应急保障方案:对重大事件、活动有完善的现场应急保障方案,方案科学合理、逻辑清晰、内容全面的得10分,方案较科学合理、逻辑较清晰、内容较全面的得7分,方案基本合理、逻辑基本清晰、内容欠缺的得4分。方案过于简单或未提供的不得分。(10分)(三)投入人员配置比较(14分)1、项目经理除满足资格条件,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人社部门颁发的智能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1分,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智能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2分;2、技术负责人:1)具有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2分,最高为2分;2)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人社部门颁发的智能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1分,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智能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2分,最高为2分;3、项目实施人员具有IT服务工程师的得2分;最高为2分;4、项目组其他成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配备齐全,均具有相应人员岗位证书和人社部门颁发的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配备1人得1分,最高6分。注:提供相应人员的证书扫描件及响应单位为该员工缴纳的近三月内任一期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如模糊不清、不完整、未提供则对应项不得分。(四)投标人综合实力(16分)1、体系认证(1)投标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一个得1分,最高4分。(2)投标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五星级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了智能化售后服务)的得2分,五星级以下的得1分,最高2分。注:上述认证证书,须在有效认证期内,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该证书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上查询的页面截图,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2、奖项或荣誉:投标单位自2021年8月1日至今,承接的项目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8分。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发文材料的扫描件,如模糊不清、不完整、未提供则对应项不得分。3、类似业绩:投标单位具有自2021年8月1日(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以来独立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0.5分,最高得2分。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和对应的发票(合同期内任意发票一张)扫描件,如模糊不清、不完整、未提供则对应项不得分。注:1、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不进入综合评审程序,也不得标。2、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响应供应商均应提供相关对应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否则视为不具备相关项得分的条件。第6章报价格式(封面)工程磋商报价文件响应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磋商响应函(采购代理机构):我们收到贵公司(采购编号)号磋商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活动。1、我们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2、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有),对磋商文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无任何异议。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们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天。5、我们愿意提供磋商采购单位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6、我们愿意遵守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中“合格供应商的基本、特定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9、我们声明:我们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磋商响应报价书:1、根据已收到的工程的磋商文件,遵照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磋商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小写:¥),人民币:(大写)的总价,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我们承诺:我们的报价经过仔细测算,绝对不低于我们的成本价。在施工图纸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在合同条款约定的范围内,不向发包人要求增加任何费用。2、我单位拟派项目经理:(姓名),资质等级:级,证号。3、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天内竣工。4、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5、贵单位的询价(磋商)文件、磋商入选通知书和本磋商报价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响应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编号为(采购编号)号的磋商活动。授权代表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响应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响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响应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五、施工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姓名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职称/资格证书号(岗位证号)身份证号码主要资历和项目管理经历联系方式                                                                                          注:应提供相关技术人员相关职称证书扫描件、学历证书扫描件;响应供应商为拟投入人员缴纳的近六个月社会保险的证明,不缴纳社保的事业单位,应提供上级机关人事部门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性质的需出具人事部门核定的编制手册。六、磋商供应商情况表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                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 年          万元实现利润   年     万元  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稽查情况和结果)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提供八、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1、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磋商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我方已知晓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认真审核自身情况,在此郑重声明,我方遵守如下条款的规定:(1)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园区重点区域城管视频监控项目(2024年),属于建筑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园区重点区域城管视频监控项目(2024年),属于建筑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供应商应对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和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建筑业,如实、完整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视同非中、小、微企业,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十、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致(建设单位名称)我公司郑重承诺就(项目名称)拟派的(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编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属于以下第()条情形: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4、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属于以上第2、3、4种情形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后,无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特此承诺。响应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单位的(采购编号及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供应商:(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点区域城管视频监控 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