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莓交易市场建设招标公告(连云港市赣榆区农业农村局2024)
赣榆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蓝莓交易市场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赣榆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蓝莓交易市场建设项目 JSZC-320707-RHRH-C2024-0013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9-12 10: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07-RHRH-C2024-0013
项目名称:赣榆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蓝莓交易市场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07.085498万元人民币,最后报价超过此限价的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
赣榆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蓝莓交易市场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池、泵房、室外消防管线、水表井、电缆井、阀门井、泵房引入电缆、配管、道路破除及恢复、土方开挖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4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详见磋商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有效期内);
(3)磋商供应商拟确定的授权委托代表人必须是磋商项目负责人,磋商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磋商供应商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4)资格审查现场查询时,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5)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磋商均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成交后不得分包、转包;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6日(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9-12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4-09-12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赣榆开标室2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网站。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连云港市赣榆区农业农村局本级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黄海东路303号农林大厦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138154640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如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建设路240号美都新城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9051314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13905131443
附件:
黑林标准化厂房室外图纸(3)(1)(1)(cad2pdf).pdf
赣榆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蓝莓交易市场建设项目采购文件.doc
(新)赣榆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蓝莓交易市场建设项目-清单.xls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赣榆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蓝莓交易市场建设项目
品目
其他房屋施工
采购单位
连云港市赣榆区农业农村局本级
行政区域
赣榆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30日 12:1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8月30日至2024年09月06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9月12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赣榆开标室201
预算金额
¥108.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刚
项目联系电话
13905131443
采购单位
连云港市赣榆区农业农村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连云港市赣榆区黄海东路303号农林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815464026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如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连云港市灌云县建设路240号美都新城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刚
赣榆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蓝莓交易市场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707-RHRH-C2024-0013采购单位:连云港市赣榆区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如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8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第二章磋商须知5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3第四章项目需求59第五章工程量清单60第六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61第七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65第1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受连云港市赣榆区农业农村局的委托,江苏如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赣榆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蓝莓交易市场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707-RHRH-C2024-0013)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赣榆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蓝莓交易市场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9月1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707-RHRH-C2024-00132.项目名称:赣榆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蓝莓交易市场建设项目;3.最高限价:1070854.98元人民币,最后报价超过此限价的投标无效;4.采购需求:赣榆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蓝莓交易市场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池、泵房、室外消防管线、水表井、电缆井、阀门井、泵房引入电缆、配管、道路破除及恢复、土方开挖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5.工期:40日历天。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及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详见磋商文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详见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有效期内);(3)磋商供应商拟确定的授权委托代表人必须是磋商项目负责人,磋商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磋商供应商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4)资格审查现场查询时,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5)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磋商均无效;(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成交后不得分包、转包;(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6日(北京时间)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响应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2024年9月1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注: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待资格审查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填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2.线上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3.响应文件的解密: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在系统内公布磋商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磋商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磋商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磋商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磋商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五、公告期限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网站。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连云港市赣榆区农业农村局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项目联系人:李主任联系方式:1381546402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如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建设路240号美都新城联系方式:王工13905131443八、其他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连云港市财政局(海州区海连中路66号)西门向南约20米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如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江苏如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二章磋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如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按苏招协[2022]002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57.5%计取,造价服务费按苏建价协[2022]7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57.5%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磋商供应商报价时均需考虑以上相关费用,不再单列。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6.磋商文件的询问及修改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电子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磋商公告发布的网站上以补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7.磋商文件的解释7.1本磋商文件由连云港市赣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2.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采购活动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书(或授权书)。2.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2.3磋商供应商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请按第七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并附法定代表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电子件。3、磋商响应报价表3.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3.2标的物详见项目需求。3.3有关费用处理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3.4其它费用处理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3.5报价采用的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3.6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4、项目需求响应方案4.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4.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4.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5、磋商保证金5.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6、响应文件制作工具6.1磋商供应商必须使用“苏采云”系统可接受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响应文件,系统操作流程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请及时关注版本更新。三、响应文件的递交1、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响应文件上传,不再要求供应商准备纸质文件。成交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5份完整响应文件,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2、响应文件的上传、修改和撤回2.1线上提交与接收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说明:电子响应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内,凭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在线编制响应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投标响应文件。2.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本项目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加密。2.3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说明:供应商应在用CA数字证书以及自备的能够登录“苏采云”系统的笔记本电脑,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响应文件。2.4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应当拒收并提示。2.5磋商供应商在上传响应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或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2.6如需对电子响应文件修改,磋商供应商可以在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撤回文件,并上传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以最终完成上传的为准。2.7磋商供应商不得在截止时间后修改响应文件,也不得在截止时间起至磋商有效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3、磋商响应有效期3.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磋商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磋商与评审1、磋商开始仪式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仪式。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磋商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磋商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磋商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磋商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磋商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供应商须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签到,如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并完成登录、签到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供应商将无法收到解密指令、疑义回复等实时内容,视为放弃响应和放弃对开启全过程提出疑义的权利,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供应商未参加的,视同认可磋商结果。1.2供应商解密响应文件后,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供应商名称和磋商价格。注: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待资格审查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填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2、磋商小组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磋商。2.2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4.2磋商小组要求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从评标系统发起)。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采用书面形式,通过“苏采云”系统系统作出,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其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2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响应文件中的磋商响应函未加盖磋商供应商的公章;(3)响应文件中的磋商响应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4)磋商响应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5)磋商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6)磋商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7)组成联合体磋商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磋商协议的;(8)在同一磋商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磋商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磋商的;(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10)响应文件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磋商文件设定的预算价或者采购人设置的最高限价的;(11)同一磋商供应商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磋商报价,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磋商的除外;(12)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13)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14)响应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15)响应文件载明的磋商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的;(1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7)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的;(18)响应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19)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磋商文件明确的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20)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审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1)以他人的名义参与磋商、串通磋商、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与磋商的;(2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有关要求的;(23)响应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2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5.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6.1磋商程序6.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6.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6.1.3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6.1.4本项目各分项最终结算价按照磋商首次报价与最后报价同比例变动。6.2评审方法和标准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审因素的得分。6.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6.2.3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7、磋商报价1.磋商报价1.1磋商报价应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1.2磋商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1)固定单价报价: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和采购人要求变动的内容除外。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2)可调价格报价: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可根据合同实施期间的市场变化和政策性调整而变动。1.3磋商报价的计价方法1.3.1响应报价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1)本磋商文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5)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0)其他的相关资料。1.3.2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1.3.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1.3.4“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1.3.5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磋商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确定综合单价。(2)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3)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含材料保管费)应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4)“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项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项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由供应商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1.3.6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1)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计算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自主报价;其他总价措施项目,按项计取,综合单价按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2)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磋商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四章“项目需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供应商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增补总价措施项目,但不应更改采购人已列措施项目。(4)“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磋商文件约定的供应商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1.3.7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1)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统一给定的。(2)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3)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磋商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1.3.8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1.3.9除磋商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供应商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1.3.10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供应商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1.3.11管理费应由供应商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1.3.12投标报价中应考虑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1.3.13投标总价为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1.3.14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清单项目的完全性和工程量的准确性由采购人负责。供应商应根据本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负有核实的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力。(2)供应商必须按本文件规定的表式编制投标报价,根据本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采购人提供的一致。供应商在进行投标报价时,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供应商对投标总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不得出现任意一项单价重大让利,低于成本报价。供应商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3)响应文件中的“综合单价分析明细表”所提供的数据必须细分到人材机的消耗量和管理费、利润的费用组成。(4)磋商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供应商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工程量确定。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清单中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现场计量计价。(5)供应商所报的分部分项清单计价表,仅其中的各项综合单价将产生合同效力,这类综合单价将被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同样的和类似的工程设计变更的计价。供应商的综合单价,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全,都将被认为已包括《计价规范》中对应的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的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辅助工作。(6)暂列金额是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支付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费用。(7)暂估价是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暂估材料单价为甲方定质定价,乙方采购施工。施工费、管理费、利润等费用由供应商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调整。甲供材为甲方按工程量清单加《2014》年江苏省计价表中材料损耗率供应材料,材料保管及施工费用由供应商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调整。采购人提供的暂列金额、暂估价在投标报价时不得下浮,在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调整,其他材料设备价格全部按市场价报价,不再调整。(8)本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高于国家标准的,按相应的规范执行;没有明确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省属地标准执行。(9)鉴于文字表达针对于图示语言的局限性,对表述不完整的清单项目特征以施工图为准,供应商应根据施工图及施工规范对清单进行报价。(10)供应商应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交通状况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1)对于施工场地内的地下障碍物的清理及周围的地下管线的保护(除遇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地震、名木古树、地下文物等),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施工技术能力并考虑其施工风险,将此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一旦中标此项费用在施工中不予调整,成交供应商有责任采取保护措施,否则承担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相应费用。(12)供应商应自行考虑施工组织设计中材料和构件的二次搬运、非甲方所为四小时内的临时停水停电、环保噪音扰民、连续降雨、严重冰冻、节假日、市内重大活动期间、民事拆迁纠纷以及业主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引起工效降低和民抚费用等。(13)供应商不得在此次磋商时将不可竞争费率降低标准计取:详见工程量清单。不可竞争费用的取费标准:①供应商不得将下列不可竞争费率降低标准计取;②不可竞争费用的取费费率按规定计取(基本费和标化增加费工程结算时按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费率计取);③以上规费、税金的计费基础必须按相关规定执行,否则将按否决其投标处理;④不可竞争费的计费基础必须按连建发[2016]175号文执行,否则按废标处理。按连建发(2005)594号文的有关规定,供应商在中标后按投标书中人员工时总费用的2%交纳工会经费,此部分费用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总工时费用的合计数及应交纳的工会经费数,不另行增加其报价。五、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2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磋商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5)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7)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3、质疑处理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3.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3.3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2.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3.3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及资格审查结果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3.4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质疑接收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12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第一章。3.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3.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3.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3.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3.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3.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1、签订合同1.l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4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合同的签订日期计算),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2、履约保证金2.1本项目不缴纳履约保证金。七、解释权本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人。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投标邀请书)、磋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八、政策功能(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提供的货物全部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或提供的货物由监狱企业制造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6.《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7.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二)支持绿色发展1.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有关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集采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执行绿色采购需求标准。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绿色数据中心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等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须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供应商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连云港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连云港市赣榆区农业农村局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赣榆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蓝莓交易市场建设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赣榆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蓝莓交易市场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5.工程内容:赣榆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蓝莓交易市场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池、泵房、室外消防管线、水表井、电缆井、阀门井、泵房引入电缆、配管、道路破除及恢复、土方开挖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本页无正文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招标文件(含澄清、答疑等补充文件);(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3)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临时设施及永久占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工程施工标准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市政工程按建设部建城(1992)68号文关于《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及《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补充规定》及相关规定要求进行。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招标文件及相关补充通知(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及变更资料(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通用合同条款(10)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双方协商确定;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双方协商确定;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双方协商确定;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双方协商确定。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无关人员不得入内,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均应有上岗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或上岗证,在施工上岗之前交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核通过后方准佩戴单位岗位证上岗施工。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现状。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按实际调整,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承包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工程量确定。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清单中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实际完成量进行及时计量。2、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应及时上报发包人,按照发包人确认的最终方案进行施工。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项目特征不符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工程变更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单价应按照以下规定调整: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该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保持不变;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按照以下公式调整: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Q0------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量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的综合单价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工程变更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管理机构发布信息价缺价的,应有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5)、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实际、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其自身情况,一次性的报出本工程措施费和其他项目费。对于发包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承包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但不应更改发包人已列措施项目。结算时,除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外,承包人不得以招标工程措施项目清单缺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①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执行连建发〔2019〕36号规定,未经核定,不得计取;②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措施项目,按照上述(1)、(2)(3)、(4)条确定单价,工程量按实计算;③按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以项为单位的包干使用。④采用费率计算的措施项目费,以原计算基数按实调整。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4、不平衡报价的处理方式:对于工程量增加的过高价项目,将调整其综合单价,重新按照计价表组价,其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按江苏省现行计价表执行,材料单价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同或类似的正常投标价格,没有相同或类似的,按市场价并需经发包人确认,管理费率、利润率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最低费率报价项目的费率计取;对于工程量减少的过低价项目,按投标价执行。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进行全面监督、审批监理工程师提交的报告、协调外部关系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现场工作;组织协调施工现场与工程相关部门的工作,发包人指令的下达、相关问题的处理。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具备。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发包人提供水、电源接口,承包人将水、电接至施工场地,费用由承包人自理。(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3)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三方在施工现场交验,并由承包人进行现场校验,校验完毕,如有差错承包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如承包人无异议,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有差错不能闭合或点位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它方面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4)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后7日内。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和竣工结算书等其他发包人要求提供的结算审计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叁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和行政质检监督部门要求的叁套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和竣工结算书等其他资料。当报送的资料不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而重新报送或补送资料的,其资料报送有效时间为承包人最后一次报送时间。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每拖延一天发包人将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1万违约金,造成发包人、监理人管理费用的增加,应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保留进一步向承包人索赔补偿损失不足部分的权利。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含图纸)。(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每月25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每月28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供到当月25日的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乙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总进度计划要以横道图和网络图两种形式提供)。B、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如造成破坏,恢复原状,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从发包人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采取措施保护临近构筑物及建筑,对基坑外的地下所有管网、管线、排水、道路及邻近建筑物承包人负责观测,若发生问题承包人要采取补救措施,费用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对于施工场地内的地下障碍物的清理及周围的地下管线的保护(除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台风、连续降雨达到市气象局认定的500mm以上的、名木古树、地下文物等),承包人已根据自身的施工技术能力并考虑其施工风险,将此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此项费用在施工中不予调整,承包人有责任采取保护措施,否则承担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相应费用。C、承包人在施工中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为准,而且必须提前三天发文给发包人,口头汇报不作依据。承包人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由项目负责人签署发,发包人工程师签署后生效。D、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到任何情况影响承包价(如土方外运储放、临时设施的搭建等),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不论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发生任何变化,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变化均不予调整,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程现场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承包人应将本工程挖出的土方及建筑垃圾清运出场,其外运堆放场地及运距由承包人事先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以后不作调整。E、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私自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所有的设计变更需发包人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责任自负。根据施工及发包人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和整修、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承包人应无条件给予配合执行,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每项逾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2000元违约金,并限时完成指令。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作任何关于该项目的宣传报道,无论该报道是发布于施工现场或社会宣传媒体。但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发包人的相关宣传报道、形象展示行为。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违约金,发包人无需征得承包人同意,直接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F、承包人内部的劳资双方纠纷致使施工人员到发包人办公、生产场所聚众闹事、静坐等影响到发包人利益并造成损失或遭新闻媒体曝光,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每次给予10000元罚款。G、承包人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及城市道路、周边建筑排污、渣土、环保(含施工噪音、施工粉尘)、环卫、市容、城建、治安、交管、人口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缴纳上述各项费用,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将办理结果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已将办理上述事项的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该部分费用包干使用,以后不作调整。H、承包人已自行考虑施工组织设计中材料和构件的二次搬运、非甲方所为四小时内的临时停水停电、环保噪音扰民、连续降雨、严重冰冻、高(中)考、农忙、节假日、市内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引起工效降低和民抚费用等;施工方案、施工工艺中的室内地面、内外墙的防裂抗裂措施、大跨度、高支模、地下室施工等等各种施工组织、施工技术措施费及相应增加的费用、为确保发包人要求的质量、安全、工期发生的费用等等均计入投标报价。I、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开工前甲方提供水、电接入点由承包人自行接入;②承包人有义务对本工程图纸详细审阅,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施工期间尽量少发生拆除变更等浪费现象。③施工过程中与周围发生的纠纷由承包人自行协商解决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费用。④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成品保护并承担费用。⑤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标准化施工现场管理,保持现场清洁(要求现场卫生常态化保持,安排专职卫生人员),符合环境要求;交工前清理现场,因施工产生的垃圾外运,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必须严格执行《连云港市创建文明城市》文件规定,费用由承包人自理。⑥其他a、竣工资料符合连云港市赣榆区档案馆关于档案资料的要求,有配合发包人做好资料归档、结算审计、结算备案的义务,及时处理好现场事务;b、准时参加监理组织的每周工程例会和专题会议;c、竣工验收15日内及时将临时设施、建筑垃圾拆除并撤出现场;d、必须严格执行连云港市的施工场地管理规定以及发包人的场地管理要求;e、严格执行发包人施工中变更、签证的规定。⑦承包人在开工前应向监理单位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⑧承包人必须按本施工合同进行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指令。承包人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Ⅰ人员安排、Ⅱ机械设备、Ⅲ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14日书面上报发包人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承包人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按照发包人指令要求变更过来);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易人,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承包人以下人员,经监理单位提出,发包人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承包人支付每人次违约金2000元;同时,承包人应在7日内让合格的人员(发包人书面批准)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否则每拖延1日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a.发包人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不积极配合发包人工作、不积极执行发包人指令者;b.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正常工作者;c.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d.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的岗位);e.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f.与本工程施工无的人员;g.高空抛倒建筑垃圾者;h.围攻殴打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工作人员;I.有偷盗行为及损害发包人财产的人员;j.扰乱发包人正常工作秩序的人员;k.其他发包人认为需要离开现场的人员。l.承包人自觉按文明创建等要求认真做好卫生保洁、清除杂草与漂浮物,及时扶正苗木等常规性和突击性工作,做好邻近建筑物、道路、广场、绿化、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其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费用。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承包人委派项目负责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职责。(2)负责与公司总部的信息沟通与协调(3)项目资源的组织与调整(包括人力、物资、资金等)。(4)领导制定项目各项目管理目标及保证措施,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5)是公司法人在项目上的授权代理,代表公司履行与发包人及协作单位合同。(6)是本项目的成本、质量、安全、环保、职业安卫体系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全过程和用户负责。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在现场每日8小时以上,每周不少于5日,如有特殊情况,须提供书面请假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扣除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要求发包人更换项目经理,且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业绩不低于原项目经理,否则解除施工合同。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每发现一次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天索赔,累计发现三次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视为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只有在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方可更换:因故伤残或重大疾病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调离承包人单位的、被有关部门责令吊销执业资格的。除上述特殊情况发生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违约金从工程竣工结算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扣除承包人合同价款的10%并解除施工合同。3.3项目管理团队技术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注册(执业)证书名称及号码:;联系电话:;施工员:姓名:;身份证号:;施工员证书号:;联系电话:;质量员:姓名:;身份证号:;质量员证书号:;联系电话:;安全员:姓名:;身份证号:;安全员证书号:;联系电话:;其它;开工前中标人应在施工现场安装生物识别网络管理系统,发包人依据合同约定条款对项目负责人等项目组成员加强履约管理。本工程投标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承包人不得单方面更换,若出现更换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改正,若乙方拒绝改正的,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并按2000元/天索赔(从违约之日至退场之日)。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令3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无法胜任或不能配合发包人工作,发包人有权要求该人员退场,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上述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到达,每推迟一天罚款2000元/人。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提前1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每发现一次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累计发现十次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视为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禁止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发包人有权决定分包内容。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工程交付前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承担毁损、火灾、丢失的风险,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应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发包合同;(2)费用的增加;(3)工程的延期;(4)发布变更指令;(5)批准设计变更;(6)发布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以及单项工程超出三天以上的暂停施工或复工;(7)索赔的支付;(8)工程款支付。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提供办公场所、办公桌椅,其余自理。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等级。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共同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包括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5.3.3补充条款:A、本合同规定由承包人总承包范围及结算范围内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发包人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当各个标准有不一致之处,以发包人选定的较高标准为准。如该操作细则与发包人现场要求不一致,以发包人现场合理指令为准。放线验线、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发包人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B、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必须返工至合格。分部分项工程或单体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必须返工至合格。达不到合格工程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返工直至达到标准,发包人按合同总价的2%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使工程达到约定质量标准所发生的费用。C、承包人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影像资料。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现场人员的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并对工地围护、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保卫人员等作出具体安排。并按照国家、江苏省、连云港市有关规定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确保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发包人无关。承包方应配合相邻标段共同做好现场有组织排水、排污工作,不得因此影响施工进度。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A、按照国家、江苏省及连云港市有关规定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照明,费用由承包人自理。B、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及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已察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理地质、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和建筑物等。发包人将施工场地移交给承包人后,若发生非不可抗力或非发包人指令原因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编制。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A、承包人保证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人、监理单位,以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承担未尽遵守责任造成的罚款,并赔偿因此而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承包人保证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承包人负责。B、施工过程所需一切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许可)由承包人及时自行办理。如发生扰民和民扰自行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C、承包人须考虑污水排放,排至发包人指定位置。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符合有关规定,达到文明工地要求,费用已包括在承包人投标报价内。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场清。工程竣工后7天内清理现场,并将门窗、地面、墙面等擦拭干净,所有现场临时设施必须在7天内拆除完毕并使场地恢复清洁,所发生的拆除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D、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需要发包人临时指令拆除或转移现场临时设施的,承包人必须在指定期限内拆除转移完毕,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先行搬迁,承包人不执行发包人指令的,视同承包人违约,每延迟一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壹万元的违约金。E、因承包人现场清洁卫生工作不到位,导致投诉或遭新闻媒体曝光,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经查实后,每次给予5000元罚款。承包人要制定生活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要搞好职工宿舍卫生和食堂的饮食卫生,并做好厕所保洁工作。临时搭建须经发包人批准,且应整齐美观,并严格执行《连云港市创建文明城市》的相关规定。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连建发(2019)36号文执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7)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按照第7.2款〔施工进度计划〕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日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场地、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等资料。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7天前。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如因政策性法律、法规调整或征地及工期调整,工期顺延,费用不增加。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当承包人不能按照已批准的进度计划实现节点目标,而又无切实有效措施保证竣工目标,经专家评审确认后,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量进行切割,交由其他单位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并给予配合。工程不能按期竣工,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须按1万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对承包人不能按期竣工的,且拖延工期达到一定期限的,除支付约定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退场,并承担发包人的实际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承包人对该工程现场条件等,在投标和合同签订前已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对工程各方面充分考虑了施工中各种不利因素,采用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1天;(2)6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大于3天;(4)日气温低于-20℃的严寒大于3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7.10补充条款:A、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书面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发包人通知的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B、开工前承包人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各专业不符问题。如因承包人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提前10日协调解决好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C、合同总价已包括必须的加班工作以使本工程能在竣工之日前完成。以后补偿加班费的要求将不获考虑。D、根据施工现场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和整修、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承包人应无条件给予配合执行,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并限时完成指令。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1)承包人因工程需要,要求发包人供应甲供材时,必须提前15天向发包人上报甲供材的书面供货计划,发包人根据承包人的供货计划向承包人供应材料与设备。(2)货到现场后接到发包人通知的1小时内,承包人必须按照供货清单清点、开箱检验,合格后由承包人全数接收,与此相关下力费及堆放和保管由承包人负责。(3)甲供材入场前因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接收货物后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施工损耗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中材料耗率执行。承包人实际领用量超过工程结算审定的工程量,超出部分不予退货,超过部分的货款按照发包人实际采购单价计算,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需求确定,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负责施工临时设施、环保及环卫的相关手续,由承包人办理报批手续,并承担与之相关费用。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提供。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根据现场实际施工需求。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工程中所有的变更,都必须表达清晰,变更内容应详细,能够说明变更的原因、变更的部位、变更的要求、前后的具体做法,设计单位建议标准等,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图或正式通知。对涉及工程质量、进度的设计变更,经发包人工程师及负责人共同签发后方可生效,未经签发的变更不得进行施工并结算。对涉及工程造价的设计变更、材料认质认价,在实施变更前,经发包人审定后实施,未经发包人审定的,结算时一律不予确认。为保证施工质量、安全、方便施工,应由承包人采取的措施而发生的变更,导致工程造价增加,无论是否签证,结算时一律不予确认。现场签证是指按正常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条件进行施工时,出现的由于地基条件、土质情况或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约定而发生的工程量,并产生了相应费用变化的内容。承包人改变施工工艺、施工机具或按规定属于承包人自行调整的工程量,不予签证。签证必须按专业进行编号,要说明签证的原因,前后的变化及影像资料,实施内容的详细步骤、范围、气候条件、施工方法、工具、时间、地点、尺寸、数量、材料等尽可能详细的内容,并绘制简要图形、附计算式。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签证,在实施前必须由承包人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工程师报告;对涉及工程质量、进度的签证,经发包人工程师及负责人签认同意后实施。后期结算按投标报价时的费率取费和下浮。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因工程变更引起己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参见本合同第1.13条的相关约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由发包人确定使用项目和金额,结算时按实调整。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采用固定单价报价,固定单价为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检测费、管理费、利润、约定范围的风险费用),承包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充分踏勘施工现场条件,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人工、材料、机械的市场风险等计入单价报价,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再调整。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各类人工、材料、机械的市场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承包人投标时应自行充分考虑风险,除不可抗力及发包人风险外,今后不做调整。本工程主要材料风险(本合同第11.1条约定范围)计算方法执行专用条款相关规定。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参见本合同第1.13条的相关约定。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2014年江苏省计价定额中工程量计算规则、现行计价定额及相关图集;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承包人应按月及时编报分部分项工程量,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组织相关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编制工程结算书,并在工程竣工后60天内完成竣工结算编报工作;若承包人未按要求完成该部分工作,视为违约,违约金为施工合同总价的1%,由承包人在结算价款中向发包人支付。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程量按实计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2.4.1.1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对应价款的80%,结算审计后30日内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3%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无息)。12.4.1.2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期间的民工工资发放,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必须在上报已完工程量的报告中单列人工费,并办理已支付民工工资相关确认手续。若出现拖欠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从中工程进度款扣除拖欠的民工工资。12.4.1.3工程施工进行中每笔工程付款承包人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予付款。12.4.1.4每次付款前成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规发票,发包人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至合同约定的成交承包人账户。12.4.1.5承包人应给予发包人必要的工程款支付期限,以便发包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12.4.1.6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延期支付进度款而停工。延期支付进度款不计算利息。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规定的工作流程及要求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付款节点提交。(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日内完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日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4.7本工程实行按质论价,计取方式: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29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28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29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日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推迟一天,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1万元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在移交结束后7日内完成竣工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具体实施按照发包人规定的工作流程及要求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具体实施按照发包人规定的工作流程及要求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日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发包人工作流程。(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30日内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日期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审定价款的3%。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保修通知或口头通知后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书面提出,并有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派驻现场工程师核实确认后,顺延工期,不补偿任何费用。(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不补偿任何费用。(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不补偿任何费用。(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书面提出,并有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派驻现场工程师核实确认后,顺延工期,不补偿任何费用。(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书面提出,并有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派驻现场工程师核实确认后,顺延工期,不补偿任何费用。(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书面提出,并有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派驻现场工程师核实确认后,顺延工期,不补偿任何费用。(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因承包人安全文明措施不到位的或未按规定实施的;(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周边住户和单位投诉或新闻媒体负面曝光;(3)承包人不能按规定上报竣工结算;(4)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保险事故给发包人造成影响的;(5)承包人因任何原因,未在甲方及监理同意的情况下停工或消极怠工,均视为违约,且在接到复工通知3日内不复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完工程量按70%计量,且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负,或按每拖延一天罚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二,在结算时扣除。(6)承包人其他违约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工期不顺延,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5000元违约金。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承包人不同意本工程合同条件;不同意付款比例和时间;自认所报投标价格过低要求发包人调整;自认合同价款过低要求发包人调整;停工或故意拖延施工进度或影响施工质量;要挟发包人提高合同价款;要挟发包人给予某种补偿,发包人将视承包人此几种行为为严重违约,立即终止合同,无条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并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发包人工期和其他实际直接损失,承包人在现场的人员无条件退场。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有权无偿使用,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签订合同后被发现存在出借(挂靠)资质的行为,愿意无条件接受被取消中标(承包)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以及洪水、地震、重大疫情等。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工程事故保险,执行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一切事故均与发包方无关。建筑工程一切险由承包人办理,以承包人与发包人名义联名投保,投保条件与保险费率由承包人根据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工程保险的相关规定自行考虑,该项费用含在合同价中。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办理,以承包人与发包人名义联名投保,投保条件与保险费率由承包人根据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工程保险的相关规定自行考虑,该项费用含在合同价中。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3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发票等全套文件资料,未提供上述文件资料的,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支付时扣除合同价款的0.2%;因为承包人延迟办理或未办理相关保险,发包人可责令承包人在七日内按要求办理,并有权在工程款支付时扣除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因延迟办理或未办理相关保险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相关金额发包人可从未支付工程款中自行扣除。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1)保险合同需经发包人审批。(2)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3)如发生保险事故时,承包人应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及办理赔付事宜。(4)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办理保险,如承包人未办理保险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此工程保险费用,直接选择保险人。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变更前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通知监理人。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连云港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赣榆区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1、结算时,以中标价及本合同中明确的调整因素、办法为依据进行调整。2、凡是非设计变更以及发包人造成的施工条件变更原因,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的修改而造成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约定如下:承包人应自费修补工程缺陷,使其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若两次验收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则处以合同总价2%的罚款。4、为了确保工程顺利完成,施工期间若承包人有违背招标文件(含合同条件)有关规定之行为,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的一切处罚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撤出施工现场。5、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按文明施工规定的具体内容进行实施,若未全部实施,结算时将扣除相应费用。6、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期间的民工工资发放,以银行履约保函方式向有关部门足额缴纳该项保证金。若出现拖欠民工工资,视同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并要求承包人赔偿造成的损失、追究相应的责任,并从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拖欠的民工工资、赔偿造成的损失,并同时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部分(含拖欠的民工工资)的10%违约金,直至扣完为止。7、合同签订后,若承包人不按合同双方约定进场施工,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若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时完成工程进度(特别申明:承包人未按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完成施工内容)视同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的一切处罚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进行强制性清场,承包人须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8、无论发包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者同意,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施工过程的完整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9、工程竣工结算要接受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审计,审计以承包人送审价为基数,核减额5%以内审计费由发包人支付;超过5%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10、承包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11、根据苏建价【2016】154号规定,本项目竣工结算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结算。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连云港市赣榆区农业农村局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合同范围内全部内容保修期限为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四章项目需求一、采购需求:赣榆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蓝莓交易市场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池、泵房、室外消防管线、水表井、电缆井、阀门井、泵房引入电缆、配管、道路破除及恢复、土方开挖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二、项目商务要求1、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2、工期:40日历天;3、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4、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24个月(缺陷责任期),成交供应商应对合同范围内全部内容进行保修;5、付款方式: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对应价款的80%,结算审计后30日内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3%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无息)。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清单详见附件第六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磋商小组本采购项目磋商小组的评委由相关的专家、采购人代表等有关人员构成。二、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三、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资格审查(一)资格性检查资料要求资格性检查资料明细表序号资料名称提供方式备注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2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法人参加磋商时提供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时提供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时提供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5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7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8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9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10《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注:上述资料原件扫描件必须上传至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五、评审办法(一)评委将以磋商文件为评标依据,对各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二)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三)成交标准:磋商小组将根据总得分高低排列各供应商次序(总分相同时,依次按投标报价低优先、交货时间短优先、服务承诺优先的顺序,排列各供应商次序),并依照次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四)评分标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标细则(100分)序号评分项目评审项分值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22分)投标报价22分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22技术部分(59分)主要施工方案14分供应商提供项目实施总体方案表述的清晰性、全面性、前瞻性、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及针对性等。方案表述的清晰、全面、前瞻、合理、科学、可行及针对性强的得11-14分; 方案表述的清晰、全面、前瞻、合理、科学、可行及针对性较强的得6-11分; 方案表述的清晰、全面、前瞻、合理、科学、可行及针对性一般的得1-6分; 不提供不得分。2技术部分(59分)质量技术保证措施9分供应商提供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等。施工质量控制措施清晰合理,质量控制具体办法详尽、可行性强的得7-9分; 施工质量控制措施比较清晰合理,质量控制具体办法比较详尽、可行性一般的得4-7分; 施工质量控制措施模糊不合理,质量控制具体办法模糊、不可行的得1-4分; 不提供不得分。2技术部分(59分)安全文明组织措施9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采取措施。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具体措施合理,有针对性的得7-9分;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具体措施较为合理的得4-7分;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具体措施不合理的得1-4分; 不提供不得分。2技术部分(59分)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9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可行等。 总进度计划详尽,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清晰准确的得7-9分;总进度计划较为详尽,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比较清晰准确的得4-7分;总进度计划不详尽,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比较清晰准确的得1-4分;不提供不得分。2技术部分(59分)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9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关键施工技术的难点、重点的分析及针对性合理化建议(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全面性、针对性及有效性等。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准确,解决方案切实可行,针对性及有效性强的得7-9分;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准确,解决方案较为可行,针对性及有效性较强的得4-7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一般,解决方案一般,针对性及有效性一般的得1-4分; 不提供不得分。2技术部分(59分)施工人员配备、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9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施工人员配备、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合理性及可行等。施工机具配置、劳动力配置合理,方案及措施切实可行的得7-9分;施工机具配置、劳动力配置较为合理,方案及措施可行性较强的得4-7分; 施工机具配置、劳动力配置不合理,方案及措施实施性差的得1-4分; 不提供不得分。3商务部分(19分)项目团队能力13分1、拟投入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2、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体包含施工员(土建专业)、质量员(土建专业)、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人员配备齐全得10分,每缺少一人扣2分。注:1、需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2、以上成员均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否则不得分。3商务部分(19分)类似业绩6分磋商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工业厂房施工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不予得分。备注: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造成打分项不能及时得分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第七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赣榆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蓝莓交易市场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或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日期:响应文件主要目录一、磋商响应函二、报价明细表三、资格证明文件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一览表五、企业业绩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一、磋商响应函致:根据贵方(项目编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活动,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项目需求提交响应报价,报价、工期等详见报价表。2.我方同意在本标段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我方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5.我方已详细审核磋商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6.如果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或部分没收。7.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8.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成交)的唯一条件。9.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日期:注:未按照本响应函的格式要求填写的,将造成非实质响应,从而导致该供应商响应无效。磋商报价表(一轮)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大写) ,(小写) 工期:质量标准:1、此表为响应文件的一轮报价表,不得高于最高限价,磋商后在系统进行二轮最终报价。供应商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磋商报价表(二轮)注:因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请各供应商必须保持手机畅通,在接到最终报价通知后20分钟之内进行二轮报价(逾期未报价者视为自动放弃最后报价,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报价明细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资格证明文件资格性检查资料明细表序号资料名称提供方式备注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2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法人参加磋商时提供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时提供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时提供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5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7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8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9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10《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注:上述资料原件扫描件必须上传至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申请人名称注册地址邮编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一览表姓 名本项目拟任职 务技术职称年龄学历备注注:1、如磋商供应商成交,本项目团队人员必须按本表承诺人员参与实际操作,不得随意更换。供应商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企业业绩类似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金额(元)业主单位合同签订时间备注12345678910备注:1、供应商根据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的要求提供,并附相关证明资料;2、行数不够,自行添加。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格式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供应商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招标、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参加磋商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格式二授权委托书致:本授权书宣告:委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受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所在单位:职务:身份证:联系方式:兹委托受托人代表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磋商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响应函和响应文件,与采购代理机构协商、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委托受托人参加磋商的,必须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格式三:无重大违法违纪承诺致:(采购人)我单位承诺贵单位项目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愿意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各级领导审查、监督、如有不符,愿接受任何处罚。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注:须附证明材料。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五: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根据《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连财购〔2023〕4号),我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具体包括:(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责任,同时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格式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格式八: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
赣榆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蓝莓交易市场建设项目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45497.0
赣榆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蓝莓交易市场建设项目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蓝莓交易市场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