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提升工程 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2024)



[南太湖新区][正在投标]弁山大道景观提升工程——G50申苏浙皖高速南太湖互通停车场工程方案-施工图设计

【信息时间: 2024-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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弁山大道景观提升工程——G50申苏浙皖高速南太湖互通停车场工程方案-施工图设计发包公告

1. 发包条件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发竞包项目
(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本发包项目弁山大道景观提升工程——G50申苏浙皖高速南太湖互通停车场工程方案-施工图设计,项目业主为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项目总投资约2500万元,发包金额约38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出资比例为100%,发包人为浙江南太湖城市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代理机构为湖州泓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发包,项目发包编号为hzgq202408387。

2. 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2.1项目区域:本项目位于南太湖互通与弁山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2.2发包范围:完成弁山大道景观提升工程——G50申苏浙皖高速南太湖互通停车场工程方案-施工图设计,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建筑工程、景观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概算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3项目规模:地块总面积约 44957㎡。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停车场、室外景观、综合服务楼、配套管线及附属构筑物等;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建筑工程、景观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概算等。
2.4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种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
2.5设计周期: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合理安排各项设计工作时间,且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进度情况调整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初定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文件,方案评审通过后3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初设评审通过后3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注:以上设计工期不包含发包人确认时间及报批确认时间。

3.
竞包资格要求

3.1竞包人资格要求: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具备有效的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具备有效的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需满足①或同时具备②和③资质要求。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家。必须以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为联合体牵头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其他要求:
3.4.1浙江省外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5天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4.2本项目采用电子发竞包,竞包单位在制作电子竞包文件前须在湖州市绿色采购服务平台完成相关注册。
4. 发包文件的获取
4.1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湖州市绿色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hzlscgfw.cn/)—“供应商登录”,下载获取后缀名为“HZCQZF”的交易文件(即本项目发包文件)。
4.2 未注册用户可通过发包(招标)公告中附件下载获取发包文件进行查看咨询。
4.3注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解工 0572-2375013 ;CA锁办理: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InfoDetail/?InfoID=be90c8bc-0bd8-4140-a371-a0ba2181479a&CategoryNum=010007
5. 竞包文件的递交
5.1 竞包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竞包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6日14时00分。竞包人应在竞包截止时间之前,登录湖州市绿色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登录-上传响应文件模块,上传CA加密后的电子竞包文件。
5.2 逾期上传电子竞包文件的,发包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发包公告在湖州市绿色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hzlscgfw.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发 包 人: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浙江南太湖城市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滨湖街道湖州市明飞路99号
联 系 人:朱敏          电 话:0572-2928305
招标代理机构:湖州泓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南塘漾路2幢5楼
联 系 人:沈萍萍
电    话:0572-2068728
纪检监督: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监督小组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滨湖街道湖州市明飞路99号
联 系 人:诸洪亮         电 话:0572-2931910
采购平台:湖州市绿色采购服务平台
地  址: 湖州市吴兴区苕溪东路1518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572-2377267、0572-2228963

8. 软件技术支持

联系人:国泰新点客服             电 话:4009280095转5
联系人:国泰新点                 电 话:0572-2375013
CA锁相关问题咨询杭州天谷客服     电 话:4000878198
远程不见面开标:是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搬到网上,发包人、竞包人只需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即可进行竞包文件在线解密、竞包人在线异议、发包人在线回复等操作。
CA 锁和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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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发包文件-弁山大道景观提升工程——G50申苏浙皖高速南太湖互通停车场工程方案-施工图设计.docx
弁山停车场选址.rar

弁山大道景观提升工程——G50申苏浙皖高速南太湖互通停车场工程方案-施工图设计发包文件项目招标编号:hzgg20240839发包人:浙江南太湖城市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发包代理机构:湖州泓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4年8月目录第一章发包公告(公开发包)3第二章竞包人须知6第三章评审办法2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9第五章设计任务书66第六章竞包文件格式68第一章发包公告(公开发包)弁山大道景观提升工程——G50申苏浙皖高速南太湖互通停车场工程方案-施工图设计发包公告1.发包条件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发竞包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本发包项目弁山大道景观提升工程——G50申苏浙皖高速南太湖互通停车场工程方案-施工图设计,项目业主为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项目总投资约2500万元,发包金额约38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出资比例为100%,发包人为浙江南太湖城市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代理机构为湖州泓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发包,项目发包编号为hzgq202408387。2.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2.1项目区域:本项目位于南太湖互通与弁山大道交叉口东南角。2.2发包范围:完成弁山大道景观提升工程——G50申苏浙皖高速南太湖互通停车场工程方案-施工图设计,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建筑工程、景观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概算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2.3项目规模:地块总面积约44957㎡。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停车场、室外景观、综合服务楼、配套管线及附属构筑物等;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建筑工程、景观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概算等。2.4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种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2.5设计周期: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合理安排各项设计工作时间,且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进度情况调整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初定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文件,方案评审通过后3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初设评审通过后3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注:以上设计工期不包含发包人确认时间及报批确认时间。3.竞包资格要求3.1竞包人资格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具备有效的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具备有效的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需满足①或同时具备②和③资质要求。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家。必须以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为联合体牵头人。3.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4其他要求:3.4.1浙江省外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5天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3.4.2本项目采用电子发竞包,竞包单位在制作电子竞包文件前须在湖州市绿色采购服务平台完成相关注册。4.发包文件的获取4.1已注册用户,请登录湖州市绿色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hzlscgfw.cn/)—“供应商登录”,下载获取后缀名为“HZCQZF”的交易文件(即本项目发包文件)。4.2未注册用户可通过发包(招标)公告中附件下载获取发包文件进行查看咨询。4.3注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解工0572-2375013;CA锁办理: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InfoDetail/?InfoID=be90c8bc-0bd8-4140-a371-a0ba2181479a&CategoryNum=0100075.竞包文件的递交5.1竞包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竞包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6日14时00分。竞包人应在竞包截止时间之前,登录湖州市绿色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登录-上传响应文件模块,上传CA加密后的电子竞包文件。5.2逾期上传电子竞包文件的,发包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发包公告在湖州市绿色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hzlscgfw.cn/)上发布。7联系方式发包人: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浙江南太湖城市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滨湖街道湖州市明飞路99号联系人:朱敏电话:0572-2928305招标代理机构:湖州泓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南塘漾路2幢5楼联系人:沈萍萍电话:0572-2068728纪检监督: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监督小组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滨湖街道湖州市明飞路99号联系人:诸洪亮电话:0572-2931910采购平台:湖州市绿色采购服务平台地址:湖州市吴兴区苕溪东路1518号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572-2377267、0572-22289638.软件技术支持联系人:国泰新点客服电话:4009280095转5联系人:国泰新点电话:0572-2375013CA锁相关问题咨询杭州天谷客服电话:4000878198远程不见面开标:是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搬到网上,发包人、竞包人只需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即可进行竞包文件在线解密、竞包人在线异议、发包人在线回复等操作。CA锁和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通用。第二章竞包人须知竞包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发包人详见发包公告1.1.3发包代理机构详见发包公告1.1.4发包项目名称详见发包公告1.1.5项目建设地点详见发包公告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发包范围详见发包公告1.3.2设计周期详见发包公告1.3.3服务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要求1.4.1竞包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条件、能力详见发包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竞包详见发包公告1.9.1踏勘现场☑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竞包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1.10.2预备会提疑截止时间 / 年 / 月 / 日1.10.3预备会书面澄清的时间 / 年 / 月 / 日1.11偏离☑ 不允许 □允许2.1构成发包文件的其他材料发包文件修改补充文件;竞包人提疑回复函;最高限价;2.2.1竞包人提疑的截止时间2024 年9月1日 23 时 59 分59 秒2.2.2竞包截止时间2024 年9月 6 日 14 时 00 分2.2.3提疑、答疑澄清的方式提疑:竞包人对发包文件等有任何疑问,应于规定的提疑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湖州市绿色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hzlscgfw.cn/)—供应商登录—选择相应项目——网上提问,进行提疑; 答疑澄清:无论是发包人根据需要主动对发包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竞包人的对发包文件提交的疑问,发包人都将于竞包截止时间前通过湖州市绿色采购服务平台进行发布。 查看答疑:竞包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湖州市绿色采购服务平台-招标采购-变更公告栏随时查看系统中有关该项目的答疑澄清等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竞包损失自负。2.3.1发包人修改发包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2日 23 时 59 分59秒3.1构成竞包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 资格文件;☑ 技术资信文件; ☑ 商务文件;□其他: 。3.2.8最高限价□无☑有,本项目设最高限价,发包最高限价为¥ 380000元(报价保留到元)。3.2.4竞包报价的其他要求1、竞包报价总价包干,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竞包文件中的单价、合价、总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3、发包人拒绝接受竞包报价高于发包最高限价的竞包人成为承包候选人。3.4.1竞包有效期60日历天(从竞包截止之日起计算)。3.5.1竞包保证金☑不要求递交竞包保证金□要求递交竞包保证金3.5.3签字或盖章要求发包文件提供竞包文件格式中有要求签字或盖章(含电子签章)的按要求执行。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的自身资料须加盖自己单位的公章,其他编制类内容只需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电子签章,并加密生成竞包文件。3.5.4竞包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中标后承包人提供完整的书面纸质竞包文件4份。供发包单位备案、存档4.1.1竞包文件上传竞包文件(CA加密后的电子竞包文件):(电子加密的竞包文件):在竞包截止时间之前,登录湖州市绿色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登录-上传响应文件模块,上传电子加密的竞包文件(即后缀名为HZCQTF类型的响应文件); 4.2.2递交竞包文件地点竞包文件(CA加密后的电子竞包文件):登录湖州市绿色采购服务平台上传;4.2.3竞包文件是否退还未成功解密的或竞包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予以退还5.1竞包时间和地点竞包时间:同竞包截止时间竞包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通过湖州市绿色采购服务平台,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即可。网址:http://www.hzlscgfw.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主持竞包会议:1、竞包截止前,由发包代理机构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做好网上不见面开标准备;2、各竞包人应于竞包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锁自行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在线等待代理机构人员发出的解密信号;3、竞包截止时间,由发包代理机构公布竞包人情况、解密要求、在线公布现场监督、见证人员;4、各竞包人在系统开启投标文件解密通道后解密时间:30分钟;5、发包人现场解密、竞包文件导入等全程操作,在线公布开标记录情况同步推送至湖州市绿色采购服务平台“开标结果公示”,开标现场不再现场宣读竞包人名称、竞包价格及其他相关内容;6、对网上开标过程有异议的,竞包人应当直接在线提疑(在线等待时间5分钟),同时由发包人在线进行回复;7、宣布开标结束。注:1.现场监督人员做好相关工作并签字。2.电子交易平台遇网络故障、设备故障、断电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正常开标、发包人无法解密等情形,2小时内能够恢复正常,待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原定解密时间重新计算,2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由发包人确定另行开标时间;3.电子交易平台网络不畅导致竞包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发包人相应延长解密时间,超出相应延长解密时间仍然未解密的,视做撤销投标文件。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审小组由发包人在评审前按规定组建。发包人按需可派 1 名代表参与评审,但不能作为组长;其余评审专家由发包人在竞包截止时间前24 小时内从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人□是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3人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湖州市绿色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hzlscgfw.cn/)公示期为: 3 日7.4.1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金(含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保兑支票)或☑ 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保函)或☑ 合法注册的第三方担保机构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2% ☑不要求9是否采用电子发包竞包□否☑是,具体要求:1、各竞包人须提供符合要求的CA加密后的电子竞包文件、有效的CA锁网上在线解密;2、发包人对各竞包文件进行解密。整个开标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未成功解密的,均按未提交竞包文件处理。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发包文件中要求签字的请竞包人签字后上传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章上传至相应端口,如无对应端口的可上传至竞包需要的其他资料中。11竞包人硬件设备要求各竞包人需要保障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硬件要求符合以下内容:1.具备摄像头与耳麦(用于接收代理公司开标指令)。2.要求使用ie浏览器11及以上版本。3.电脑操作系统要求在win7及以上。4.内存要求在4G以上。5.要求正确安装湖州市电子招投标驱动程序。开标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摄像头范围,因竞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未成功解密的,均按未提交竞包文件处理。12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竞包方案☑不允许□允许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竞包文件中要求签字的请竞包人签字后上传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章上传至相应端口,如无对应端口的可上传至竞包需要的其他资料中。2.本次竞包不设设计补偿费,竞包人应充分考虑其产生的风险。3.竞包人保证本竞包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4.若竞包人使用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时,所涉及到的费用及产生的纠纷,由竞包人自行解决。5.项目业主提供的相关资料只供本次活动使用,各竞包人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拷贝和传播。6.承包人的所有竞包文件不予退还,该成果除署名权外的其他著作权均归项目业主所有。7.项目业主有权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实际情况对中选方案进行调整。8.项目业主有权通过传媒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或评价设计方案,所有展示、推介、广告均不再向竞包人支付费用。9.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将承包方案成果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投标和设计,不得在国内外刊物、学术或技术交流会上发表该方案成果。10.项目业主有权无须事先征求承包人的同意而披露关于承包人的名称、地址、合同条款等。1.总则1.1项目概况1.1.1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发包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本项目服务进行发包。1.1.2发包人: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1.1.3发包代理机构: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1.1.4发包项目名称: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1.3发包范围、设计周期、质量要求1.3.1发包范围: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1.3.2设计周期: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1.4竞包人资格要求1.4.1竞包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竞包人资格: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竞包: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如为联合体投标单位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1.4.3竞包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发包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发包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发包公正性;(3)与本发包项目的其他竞包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发包项目的其他竞包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发包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发包项目的发包代理机构;(7)与本发包项目的代建人或发包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发包项目的代建人或发包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发包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竞包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在近三年内竞包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7)法律法规或竞包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发包项目竞包。1.4.4竞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竞包截止日前有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的;(2)竞包截止日前被行政机关通报限制在本区域内竞包;(3)竞包截止日前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正在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4)竞包截止日前一年内受到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1.5费用承担1.5.1竞包人准备和参加竞包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承包后,承包人需向湖州市绿色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hzlscgfw.cn/)缴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湖州市绿色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1.工程类项目交易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中标价(元)招标单位收费(元)中标单位收费(元)200万(含)以下750750200万-400万(含)2000 20002.货物、服务类项目交易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中标价(元)招标单位收费(元)中标单位收费(元)200万(含)以下750根据中标价格的 1.5‰200万-500万(含)2000根据中标价格的 1.5‰500万-1000万(含)6000根据中标价格的 1.5‰1000万-2000万(含)10000根据中标价格的 1.5‰2000万-5000万(含)15000根据中标价格的 1.5‰5000万以上2000075000注:1)不涉及具体金额的采购项目,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各收取交易服务费750元/件;2)中标单位收费不足750元的,按最低标准750元收费。3.以上收费不包含作为投标单位交纳的150元交易服务费。4.交易服务费账户:户名: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号:以缴费流程页面上生成的缴纳账号为准;开户行: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兴支行注意:交易服务费须单笔足额缴纳至实时生成的唯一收款账号中。超额、不足、分批次缴纳或自行转账至其他账户均视为无效缴纳,须重新缴纳后申请原缴纳费用退款,联系电话:0572-2373070。操作方法详见:https://www.hzlscgfw.cn/dtgg/20240227/81034cc2-7ade-47a6-a091-8caf5d4265b8.html。1.5.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5500元),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1.6保密参与发包竞包活动的各方应对发包文件和竞包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发包竞包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竞包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发包人按竞包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竞包人踏勘项目现场。1.9.2竞包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发包人的原因外,竞包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发包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竞包人在编制竞包文件时参考,发包人不对竞包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竞包预备会(本项目不作要求)1.10.1竞包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竞包预备会的,发包人按竞包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竞包预备会,澄清竞包人提出的问题。1.10.2竞包人应在竞包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发包人,以便发包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竞包预备会后,发包人在竞包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竞包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竞包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形式通知所有潜在竞包人。该澄清内容为发包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违法分包。在后期设计过程中,若承包方不具备相应的专项设计资质的,允许承包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须经得发包方的书面认可),该设计费用已含在竞包报价中,发包方不再另行支付。1.12响应和偏差1.12.1竞包文件应当对发包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发包人的响应,否则,竞包人的竞包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1.12.2竞包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竞包文件偏离发包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发包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发包文件2.1发包文件的组成2.1.1本发包文件包括:(1)发包公告;(2)竞包人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设计任务书;(6)竞包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发包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发包文件的组成部分。2.2发包文件的澄清2.2.1竞包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发包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竞包人须知前附表2.2.1规定的时间前在竞包人须知前附表2.2.3规定的方式进行提疑,要求发包人对发包文件予以澄清,超过截止日期的提疑不予受理。2.2.2发包人根据需要主动对发包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竞包人的对发包文件提交的疑问,发包人都将作出统一解答或予以澄清,并以发包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在竞包人须知前附表2.2.3规定的方式发布。如果澄清内容影响竞包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竞包截止时间。2.2.3提疑、答疑澄清信息将统一按竞包人须知前附表2.2.3规定的方式进行发布。2.2.4本项目(仅指电子招投标)若发布了澄清文件(指发包文件补疑内容),竞包人必须选择澄清文件进行竞包文件制作,否则其竞包文件将无法上传。2.3发包文件的修改2.3.1发包人可对发包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发包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发包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当发包文件、发包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如果修改发包文件的时间距竞包截止时间不足4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竞包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竞包截止时间。2.3.2发包文件的修改将按竞包人须知前附表2.3.1规定的方式进行发布。2.4发包文件的异议竞包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发包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竞包人提疑截止时间前在竞包人须知前附表2.2.3规定的方式提出。发包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发包竞包活动。3.竞包文件3.1竞包文件的组成竞包文件由①资格文件②技术资信文件③商务文件三部分组成。3.1.1资格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基本资料(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包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详见发包公告要求);(3)基本账户证明(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若基本账户涉及到银行升级等情况导致账号不一致的,需提供证明资料,并由开户银行盖章生效,提供证明资料,否则以无效竞包处理。)2、项目人员基本资料;(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包的,由牵头单位提供)(1)竞包代表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社保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本单位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中任何1个月的社保证明,亦可通过网上社保查询系统进行截图。);(如委托代理人)(2)拟参加竞包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详见发包公告要求)及社保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本单位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中任何1个月的社保证明,可通过网上社保查询系统进行截图。除实际情况中无需缴纳社保的可以不提供社保证明,但须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及证明资料。如为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企业聘用合同。提供汇总表的,为方便查找,请打“√”标明);3、竞包声明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包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4、企业基本情况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包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包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6、竞包保证承诺函;(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包的,由牵头单位提供)7、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竞包的提供)8、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包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9、竞包需要的其他资料(项目业主要求提供的或竞包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注:以上由竞包人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系统设置的模块中,或在系统设置的模块中进行编辑(组成联合体竞包的,联合体成员方的资料如无法从湖州绿色采购服务平台上获取,可由牵头人单位通过扫描件上传,并由牵头人单位进行电子签章)。竞包单位必须确保竞包时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发包人将一律否决其竞包,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做出相应处理。3.1.2技术资信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对项目的理解;(2)项目现状分析;(3)方案设计;(4)项目计划安排及质量保证措施;(5)施工阶段配和服务承诺及服务计划;(6)企业业绩;(7)设计团队力量;(8)发包人要求提供的或竞包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如有)。3.1.3商务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竞包函;(2)竞包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以上详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中的资信业绩及能力计分标准,并严格按照资信标评审说明的要求提供业绩方面的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由竞包人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系统设置的模块中。竞包单位必须确保竞包时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发包人将一律否决其竞包,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4条处理。3.2竞包报价3.2.1竞包报价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范围及服务期限内的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咨询、调研、现场踏勘、项目汇报、人工费、材料费、出图费、差旅费、劳务费、补助费、食宿费、交通费、各类加班费、培训费、材料费、仪器设备费、资料收集、基础调查、文本设计、成果印刷、评审专家费、各类保险、利润、税金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各项应有的费用,其市场风险由竞包人承担。在后期设计过程中,若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专项设计资质的,允许承包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须经得项目业主的书面认可),该设计费用已含在竞包报价中,项目业主不再另行支付。3.2.2发包人设有最高限价的,竞包人的竞包报价不得超过发包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3.2.3竞包报价的其他说明详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3.3竞包有效期3.3.1除竞包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竞包有效期为60天。3.3.2在竞包有效期内,竞包人撤销或修改其竞包文件的,应承担发包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竞包有效期的,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包人延长竞包有效期。竞包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竞包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包文件;竞包人拒绝延长的,其竞包失效,但竞包人有权收回其竞包保证金。3.4竞包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递交)3.4.1竞包人应按竞包人须知前附表3.4.1规定形式及数额交纳竞包保证金。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①网银或电汇形式:竞包保证金必须从竞包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中转出,汇入竞包人须知前附表3.4.1规定的账户中,必须确保在竞包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3.4.2竞包保证金是竞包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竞包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竞包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竞包。3.4.3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承包的竞包人和承包人退还竞包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包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竞包人在规定的竞包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竞包文件;(2)承包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向发包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发包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竞包人串通竟包、弄虚作假行为的。3.5竞包文件的编制3.5.1CA加密电子竞包文件应按竞包人须知第3.1条“竞包文件的组成”和第六章“竞包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竞包文件的组成部分。3.5.2CA加密电子竞包文件应当对发包文件有关设计周期、竞包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发包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5.3CA加密电子竞包文件应由竞包单位(联合体竞包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电子签章盖章确认。3.5.4竞包人编制的CA加密电子竞包文件,必须是使用竞包文件制作软件最新版(系统自带更新系统)生成的后缀名为“HZCQTF”的CA加密电子竞包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竞包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竞包文件。3.5.5注册及标书制作工具注册及标书制作工具相关下载地址:http://www.hzlscgfw.cn/xzzx/sec.html。4.竞包4.1竞包文件密封和标记4.1.1竞包文件(CA加密后的电子竞包文件):竞包人应在竞包截止时间前登录湖州市绿色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登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的的竞包文件递交模块上传CA加密后的电子竞包文件。4.1.2未按竞包人须知前附表4.1.1、4.1.2要求的,发包人应予拒收。4.2竞包文件的递交4.2.1竞包文件(CA加密后的电子竞包文件):竞包人应在竞包截止时间前登录湖州市绿色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登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的的竞包文件递交模块上传CA加密后的电子竞包文件;4.2.2逾期上传电子竞包文件的,发包人应予拒收;4.2.3到竞包截止时间止,发包人收到的竞包文件少于3个的,发包人将依法重新组织发包。4.3竞包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竞包人须知前附表4.2.1项规定的竞包截止时间前,竞包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竞包文件。4.3.2竞包人撤回竞包文件的,应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撤回通知,发包人按本章第3.4条相关规定退还已收取的竞包保证金。5.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方式)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发包人在竞包人须知前附表第2.2.1项规定的竞包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竞包人须知前附表第5.1项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所有竞包人应在竞包截止时间前登录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具体要求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第5.1项规定。5.1.2竞包人应在竞包截止时间之前,登录湖州市绿色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hzlscgfw.cn/)—交易主体登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竞包文件模块,上传“CA加密后的电子竞包文件”5.2开标程序详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5.3开标异议竞包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网上开标大厅在线提出异议或质询,发包人将在线回复。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委员会按竞包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组建;6.1.2参加评标的人员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接受发包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的监督;6.1.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竞包人或竞包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竞包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竞包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发包、评标以及其他与发包竞包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竞包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6.1.4根据发包文件精神,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应对整个评标、决标过程保密,不得泄露;6.1.5评标委员会人员(以下均简称评委)应按规定的程序评标;6.1.6评委在开始评标前,应首先检查每份竞包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上响应发包文件的要求。对于实质上未响应发包文件规定的竞包文件,发包人将予以拒绝。对于报价特别异常的,由各评委商量决定是否进行实质性的评标;6.1.7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竞包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按第三章评审办法3.1.3条执行;6.1.8通讯工具管理:在评标期间,每个评委的手机统一存放;6.1.9在评标期间,任何人不允许把竞包文件及其汇总材料带出评标指定地点,材料应有专人保管和发放,评委完成评标时应如数、及时归还;6.1.10竞包人对发包人和评委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被取消中标资格。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竞包文件进行评审(先进行资格文件审查,审查通过后再进行技术资信文件评审,最后评商务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发包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除竞包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承包人外,发包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承包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技术资信得分高的优先;技术资信得分相等时,以竞包报价低的优先;竞包报价也相等的,由发包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7.1.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发包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7.1.3发包人在定标前须对拟中标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7.2评标结果公示7.2.1发包人在竞包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评标结果。7.2.2发包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所有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日。7.3评标结果异议竞包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发包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发包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发包竞包活动。7.4中标通知7.4.1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发包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承包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发包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发包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承包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的,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承包人,不再进行重新评审。发包人也可以重新发包。7.4.2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竞包有效期内,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竞包人。7.5履约担保7.5.1本项目无履约担保。7.6签订合同7.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发包文件和承包人的竞包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发包人取消其承包资格;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的,承包人应当予以赔偿。7.6.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7.6.3竞包人存在撤销竞包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发包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包人重新发包的,发包人可以拒绝竞包人再次竞包该项目。8.纪律和监督8.1对发包人的纪律要求发包人不得泄露发包竞包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竞包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竞包人的纪律要求竞包人不得相互串通竞包或者与发包人串通竞包,不得向发包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竞包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竞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竞包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竞包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竞包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发包竞包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竞包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发包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竞包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3款的规定先向发包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电子发包竞包本项目采用电子发包竞包,对竞包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10.其他10.1承包后,承包人需向湖州市绿色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hzlscgfw.cn/)缴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湖州市绿色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10.2其他事项请参照发包答疑。第三章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文件审查形式评审标准竞包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资格文件审查形式评审标准竞包人条件符合第二章竞包人须知1.4条及发包公告要求等资格文件审查形式评审标准签字盖章符合“竞包文件格式”的要求签字、盖章(含电子签章)资格文件审查形式评审标准竞包文件编制按发包文件要求编制,无字迹或扫描件模糊、辨认不清;资格文件审查形式评审标准竞包书唯一未出现“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竞包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情形资格文件审查形式评审标准其他不同竞包人未使用同一台电脑制作竞包文件;竞包文件未附有发包人不能接受的条件。资格文件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资格文件组成符合第二章竞包人须知3.1.1条资格文件主要内容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条款。技术资信文件审查形式评审标准竞包人名称与资格文件一致技术资信文件审查形式评审标准签字盖章符合“竞包文件格式”的要求签字、盖章(含电子签章)技术资信文件审查形式评审标准竞包文件编制按发包文件要求编制,无字迹或扫描件模糊、辨认不清技术资信文件审查形式评审标准竞包文件响应符合发包文件中实质性的要求技术资信文件审查形式评审标准其他符合第三章评审办法要求技术资信文件审查技术评审详见技术标评审标准技术资信文件审查资信评审详见资信标评审标准商务文件审查形式评审标准竞包人名称与资格文件一致商务文件审查形式评审标准签字盖章符合 “竞包文件格式”的要求签字、盖章(含电子签章)商务文件审查形式评审标准竞包文件编制按发包文件要求编制,无字迹或扫描件模糊、辨认不清商务文件审查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商务文件审查形式评审标准其他竞包文件未附有发包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商务文件审查商务评审竞包内容符合第二章“竞包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商务文件审查商务评审竞包报价报价不得高于最高竞包限价;商务文件审查商务评审设计周期符合第二章“竞包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商务文件审查商务评审质量符合第二章“竞包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商务文件审查商务评审竞包有效期符合第二章“竞包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商务文件审查商务评审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竞包人须知”第3.1.4项评标分值计算条款内容编列内容评标分值计算2.2.1分值构成资格标:通过制技术资信标:100分商务标:100分评标分值计算2.2.1权重商务标:20%,技术资信标:80%评标分值计算2.2.2技术标评定按第三章2.2.2条规定评定评标分值计算2.2.2资信标评定按第三章2.2.2条规定评定评标分值计算2.2.3商务标评定按第三章2.2.3条规定评定评标分值计算2.2.4商务标得分按第三章2.2.4条规定计算评标分值计算最终得分最终得分=商务得分×商务标权重(20%)+技术资信得分×技术资信标权重(80%)串标形为3.4串通竞包的判定 按第三章3.4规定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发包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竞包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技术资信得分高的优先;技术资信得分相等的,以商务报价低的优先;商务报价也相等的,由发包人或者经发包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3技术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4资信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5商务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最终得分与评分标准2.2.1竞包人最终得分竞包人的最终得分=商务得分×商务标权重(20%)+技术资信得分×技术资信标权重(80%)。各部分权重按评审办法前附表执行;2.2.2技术资信标得分(按照80%计入总分)技术资信标总分100分,按以下标准评定。序号评分内容及评分标准得分1对项目的理解对项目理解透彻,总体设计科学合理,总体思路符合项目要求。.对上位规划分析解读,是否全面、深刻、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最高得10分。 6-10分2项目现状分析1充分对场地及周边区域基本信息、区位、场地现状、周边管网及绿化进行分析。最高得4分。2、结合周边地块现状及地块建设情况,进行交通情况分析及合理预测。最高得4分。3、对项目认识清晰,现状问题总结到位。最高得2分。6-10分3方案设计(1)总平面设计:平面分区是否合理,平面设计与周边配套衔接合理,竖向设计符合规划及现状实际,交通组织设计合理。最高得10分。6-10分3方案设计(2)建筑设计:功能分区布局是否合理;建筑单体美观、新颖,符合整体规划定位。最高得10分。6-10分3方案设计(3)管道设计:总图设计符合现状及规划的,平面设计布置合理,施工工艺选择合理、管材选择经济。最高得10分。6-10分3方案设计(4)景观设计:景观分布是否合理、功能配置是否恰当;能否体现项目特色,是否符合配套的功能需求、效果出色性;对铺装设计、植物配置及种植种类选取是否合理。最高得10分。6-10分3方案设计(5)合理化建议:合理把控以及针对场地重点难点分析及对工程的保障措施是否合理最高得4分。本项未提供不得分。2.4-4分3方案设计(6)投资估算:1、投资估算合理性及准确性。4分2、针对工程项目情况制定工程投资控制及降低成本措施。4分本项未提供不得分。4.8-8分4项目计划安排及质量保证措施计划安排及质量、进度保证措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内容一般,表述也一般的,得6.0~6.9分;较充实,表述较清晰,基本合理可行的,得7.0-8.9分;计划安排内容充实,表述清晰,合理可行的,得9.0~10.0分,未提供不得分。6-10分5施工阶段配合服务承诺及服务计划根据本项目特点、提供施工阶段配和服务承诺及服务计划,综合评审,最高得4分。本项未提供不得分。2.4-4分6企业业绩竞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承接市政工程设计业绩,每个项目得4分,最高8分。未提供不得分。(注:提供设计委托盖章页及关键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委托合同不能体现项目特征的,须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包的,由牵头单位提供)0-8分7设计团队力量本项目拟投入设计团队(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相关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证书的,每人得2分,最高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注: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专业负责人。提供以上人员相应证书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竞包人公章(技术职称证书中未体现专业的提供相应专业学历证书),社保证明是指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本单位或分公司为其交纳的近3个月中任何1个月的社保证明,竞包人也可通过网上社保查询系统进行打印并盖企业公章,不提供不得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包的,由牵头单位提供)0-6分评审说明:1.上述评分内容缺项的该项得0分。2.评分时按所有有效专家评审分的平均值计算,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竞包人竞包时提供的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有关内容必须真实可靠,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发包人将一律否决其竞包。若由于上传件不清晰难以辨认,引起的不利于竞包人的评判,该后果由竞包人自负。2.2.3商务标评定---(按照20%计入总分)商务标总分100分,按以下标准评定。(一)有效标的确定1、竞包报价高于发包最高限价的,则该报价为无效竞包报价。2、竞包报价中有明显且严重低于成本价,且2/3以上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恶意竞争和扰乱市场,则该报价为无效竞包报价。(二)竞包报价评定1、凡有效竞包报价低于平均报价(平均报价的计算方法为所有有效竞包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价,当有效竞包报价在3家及以下时,平均报价的计算方法为全部有效竞包报价的算术平均值)8%及以上,称为有效低价竞包,剩余的统称为有效合理竞包报价。2、以所有有效合理竞包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2.2.4商务标得分各有效竞包报价与最佳报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有效竞包报价高于或低于最佳报价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计算商务标得分:K=(有效竞包报价—最佳报价)÷最佳报价*100%当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100分;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总分上扣0.4分;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1%,在总分上扣0.2分。商务标得分=商务报价得分×商务标权重(20%)以上内容计算报价分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注:最佳报价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最佳报价(除计算差错外)一经确定在项目的后续评审中不再调整(包括复评环节)。(计算错误,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a.纯算术性四则运算错误;b.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竞包人报价的。由于评审差错,导致否决竞包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竞包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竞包。3.1.2竞包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竞包:(1)第二章“竞包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竞包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补正或确认的。3.1.3竞包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竞包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竞包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竞包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竞包。(1)竞包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系统生成《开标一览表》与竞包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竞包文件为准。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规定的评审因素、分值及权重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竞包文件的澄清、补正和否决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竞包人对所提交竞包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竞包文件在实质上响应发包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竞包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且细微偏差不影响竞包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竞包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竞包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竞包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竞包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竞包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竞包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4因最终有效竞包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认为竞包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拒绝全部竞包。所有竞包被拒绝的,发包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发包。3.4串通竞包行为3.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竞包人相互串通竞包:(一)竞包人之间协商竞包报价等竞包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竞包人之间约定承包人;(三)竞包人之间约定部分竞包人放弃竞包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竞包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竞包;(五)竞包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竞包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3.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包人相互串通竞包:(一)不同竞包人的竞包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竞包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包事宜;(三)不同竞包人的竞包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竞包人的竞包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竞包人的竞包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竞包人的竞包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七)不同竞包人的采用同一台电脑进行编制竞包文件(如采用同一MAC地址、硬盘号、主板号、CPU号、或同一造价工具加密器等等)。(八)不同竞包人的电子竞包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九)不同竞包人从同一竞包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发包文件、上传竞包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竞包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竞包人的在职人员的;(十)不同竞包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的。3.4.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1条禁止发包人与竞包人串通竞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发包人与竞包人串通竞包:(一)发包人在开标前开启竞包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竞包人;(二)发包人直接或者间接向竞包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三)发包人明示或者暗示竞包人压低或者抬高竞包报价;(四)发包人授意竞包人撤换、修改竞包文件;(五)发包人明示或者暗示竞包人为特定竞包人中标提供方便;(六)发包人与竞包人为谋求特定竞包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3.5弄虚作假的行为3.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2条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竞包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竞包。竞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NK-FW21-C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浙江南太湖城市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设计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弁山大道景观提升工程——G50申苏浙皖高速南太湖互通停车场工程方案-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弁山大道景观提升工程——G50申苏浙皖高速南太湖互通停车场工程方案-施工图设计。2.工程地点:位于南太湖互通与弁山大道交叉口东南角。3.规划占地面积:。4.建筑功能:等。5.投资估算:约元人民币。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完成弁山大道景观提升工程——G50申苏浙皖高速南太湖互通停车场工程方案-施工图设计,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建筑工程、景观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概算等,具体以发包人委托为准。2.工程设计阶段:。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三、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具体项目设计期限:具体见附件3。计划时间与具体时间不一致的,以具体时间为准。四、合同价格与支付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含税),(¥元)。人民币(大写)(不含税),(¥元)。具体见附件4。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以下为合同文件的构成及优先顺序:(1)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如有)(2)成交(中标)通知书(如有);(3)竞包函(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招标文件及发包人要求(6)投标文件(7)通用合同条款;(8)技术标准和要求;(9)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有);(10)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招标人要求,如针对同一内容,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相比更有利于发包人,则针对该内容视为投标文件较招标文件更具优先性。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发包人办公室签订。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内容不一致的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设计人单位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其他约定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副本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壹份、副本伍份,设计人执正本壹份、副本伍份。发包人:(盖章)设计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GF-2015-0209)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1.1.1.7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8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5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1.1.2.7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1.1.3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1.1.3.1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1.1.3.2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1.1.3.3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1.1.3.4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1.1.3.5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6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1.1.4.2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1.1.4.3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5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技术标准1.4.1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6)发包人要求;(7)技术标准;(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联络1.6.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6.2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6.3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1.7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发包人2.1发包人一般义务2.1.1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批准、施工图设计审查等许可、核准或备案。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2.1.2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的协调,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2.3发包人决定2.3.1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和(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2.3.2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2.4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2.5设计文件接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3.设计人3.1设计人一般义务3.1.1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3.1.2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3.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3.2.2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3.2.3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设计人人员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3.3.2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执业经验等资料。3.3.3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设计分包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3.4.2设计分包的确定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4.3设计分包管理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及执业经历等。3.4.4分包工程设计费(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3.5联合体3.5.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5.2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5.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工程设计资料4.1提供工程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供工程设计所必需的工程设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设计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设计人的正常设计为限。4.2逾期提供的责任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外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工程设计文件的时间。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设计周期。5.工程设计要求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1.1对发包人的要求5.1.1.1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工程设计,降低工程质量。5.1.1.2发包人要求进行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钢材用量、混凝土用量等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设计标准的要求,且应当在工程设计开始前书面向设计人提出,经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本合同附件。5.1.1.3发包人应当严格遵守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前提条件,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的,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5.1.2对设计人的要求5.1.2.1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有关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5.1.2.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5.1.2.3设计人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和专业技术协调要求,合理确定基础类型、结构体系、结构布置、使用荷载及综合管线等。5.1.2.4设计人应当严格执行其双方书面确认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由于设计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设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1.2.5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及适应性,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5.2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2.1发包人的保证措施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5.2.2设计人的保证措施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3.1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5.3.2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5.3.3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5.3.4工程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5.3.5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5.4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5.4.1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5.4.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2工程设计开始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设计所需的许可。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应在计划开始设计日期7天前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工程设计工作通知,工程设计周期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定金或预付款后,开始工程设计工作。各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设计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设计工作的书面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资料或所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进度款的;(3)发包人提出影响设计周期的设计变更要求的;(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始设计日期顺延完成设计日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10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设计人进行书面答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设计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如果设计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发包人上述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6.3.2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设计人应当按照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设计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设计人继续完成工程设计的义务。6.4暂停设计6.4.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指示。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6.4.2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因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15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设计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设计人应按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6.4.3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当出现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在上述情形下设计人的设计服务暂停,设计人的设计周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发包人与设计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设计人增加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6.4.4暂停设计后的复工暂停设计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设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发出复工通知,设计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除设计人原因导致暂停设计外,设计人暂停设计后复工所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6.5.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下达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指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认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设计周期。6.5.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或设计人提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1.1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7.1.2发包人可以要求设计人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形式的电子版设计文件。7.2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设计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7.3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中约定。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1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15天。发包人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8.2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8.3工程(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设计人应予以协助。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8.4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设计人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发包人有义务向设计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设计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8.5因设计人原因,未能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费用的,设计人应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6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8.7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9.2设计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竣工验收服务。如果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服务时限外仍要求设计人负责上述工作的,发包人应按所需工作量向设计人另行支付服务费用。10.合同价款与支付10.1合同价款组成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4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各组成部分的具体数额(如有),主要包括:(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经同意或接受或已经使用的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工作的相应费用等。10.2合同价格形式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或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它价格形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10.3定金或预付款10.3.1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定金的比例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预付款的比例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20%。10.3.2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的,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有权不开始设计工作或暂停设计工作。10.4进度款支付10.4.1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4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设计人支付进度款。10.4.2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已付进度款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0.5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10.5.1对于采取固定总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4的约定及时支付尾款。10.5.2对于采取固定单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4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清工程设计费,并将结清未支付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设计人。10.5.3对于采取其他价格形式的,也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支付。10.6支付账户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设计人账户。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1.1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设计。11.2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设计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如有)的约定,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1.3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减少,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如有)的约定,与设计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1.4基准日期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11.5如果发生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12.专业责任与保险12.1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1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12.3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13.知识产权1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计人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3.4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1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4.违约责任14.1发包人违约责任14.1.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14.1.2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4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15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14.1.3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本合同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14.1.4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14.2设计人违约责任14.2.1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4.2.2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14.2.3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14.2.4由于设计人原因,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发包人与设计人书面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4.2.5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5.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5.2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5.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16.合同解除16.1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设计人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可以解除合同;(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16.3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16.4合同解除后,发包人除应按第14.1.1项的约定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期限内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由于非设计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设计人增加的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7.争议解决17.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7.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7.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17.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承担一半。17.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及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事项另行约定。17.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17.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7.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8其他合同文件包括:询标纪要(如有)、工程会议纪要、经发包人、设计人双方确认的工程联系单、审核报告等。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等。1.4技术标准1.4.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1.4.2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合同协议书执行。1.6联络1.6.1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1.8保密保密期限:至本项目建设完成后。2.发包人2.1发包人一般义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详见下表。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设计需求(如有)1份2立项及可研批复(如有)1份3选址意见书及道路红线图(如有)1份4勘察报告(如有)1份5其他(如有)1份2.1.3发包人其他义务:(1)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2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7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重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发包人、设计人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3)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2.2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与设计人的对接、沟通、联系,各类资料、文书、信息的传递(包括各类设计指令的下达)。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7天书面通知设计人。2.3发包人决定2.3.2发包人应在15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3.设计人3.1设计人一般义务3.1.1设计人需(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3.1.3设计人其他义务:(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2)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3)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4)设计人保证其成果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5)若设计人使用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相应的使用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6)设计人的方案设计成果及其设计理念归发包人所有。(7)发包人有权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实际情况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8)发包人有权通过传媒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或评价设计方案。(9)设计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自行解决。(10)设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本项目设计任务,不得转让(转包)给他人。在后期设计过程中,若设计人不具备相应的专项设计资质的,允许设计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须经得发包人的书面认可),该设计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签订与设计相关的文件,主导项目的设计思路、设计人员安排、人员分工,负责项目的设计进度、质量,与发包人的对接、沟通、联系,与发包人的各类资料、文书、信息的传递、签收。3.2.2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每变更一次发包人将收取其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在进度款中予以扣除。由此造成的设计工期延误、费用增加和发包人的损失均由设计人承担。3.2.3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7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收取其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在进度款中予以扣除,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3设计人人员3.3.1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3.3.3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收取其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在进度款中予以扣除,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4设计分包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4.2设计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分包必须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分包,设计人必须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设计人必须负责对分包人的管理、沟通与协调,在设计过程中禁止推卸管理、沟通、协调等责任,分包设计服务过程或现场服务过程中必须有设计人的人员参与。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4.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完成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社保缴费证明(或医保缴费证明)、注册执业资格及执业经历等和分包设计合同以及发包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3.4.4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分包工程设计费已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自行与分包人结算并支付给分包人。3.5联合体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发包人仅向牵头人进行款项的支付,并由牵头人开具发票。5.工程设计要求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1.2.1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5.1.2.2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其他现行的国家、浙江省、湖州市有关规范标准。5.1.2.4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强制性条文及其他现行的国家、浙江省、湖州市有关规范标准。5.3.3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施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深度除满足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满足图纸审批审查、编制施工工程量清单、指导规范施工的需求。5.3.5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按现行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执行。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合同签订后5天内。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各设计阶段的设计周期、与发包人沟通交流时间计划、各设计阶段人员配合及分工计划、设计周期中的关键性控制节点安排、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时间计划。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不超过15天。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设计人应在发生上述进度延误的情形后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10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15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6.5.2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1.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详见附件3。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1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30天。8.3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15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8.4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1)设计单位在收到审查意见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回复;(2)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及政府有关部门审查同意。(3)设计人有义务参加发包人或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设计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4)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设计人自行承担。9.2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在施工期全过程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上述时限外仍要求设计人负责上述工作的,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10.合同价款与支付10.2合同价格形式为以下第___(3)___项:(1)单价合同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可调总价合同①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招标范围内(包括工程设计招标时建安投资估算与施工图预算(控制价)偏差±10%以内(含)的)工程投资总额的变化、图纸变化、设计需求或设计文件的调整修改变更、设计标准规范的修改(或新出台)、政策规划的调整、施工周期的延长导致的现场服务期限延长、人工物价的上涨、成熟的设计人应考虑到的其他风险等一切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上述风险范围内导致的一切风险费用均已计入签约合同价。②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因本工程设计招标时建安投资估算与施工图预算(控制价)偏差超过±10%的,合同价格整体同比例调整。(3)固定总价合同①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范围包含投资总额的变化、图纸变化、设计需求或设计文件的调整修改变更、设计标准规范的修改(或新出台)、政策规划的调整、施工周期的延长导致的现场服务期限延长、人工物价的上涨、成熟的设计人应考虑到的其他风险等一切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上述风险范围内导致的一切风险费用均已计入签约合同价。②固定总价合同价格不作调整。10.3定金或预付款10.3.1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定金的比例:/;预付款的比例:/。10.3.2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天前支付。10.4服务费支付:详见附件4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1.5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1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12.专业责任与保险12.2设计人需(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13.知识产权13.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3.2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供项目实施周期内针对本项目使用。13.5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合同价格内。14.违约责任14.1发包人违约责任14.1.1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支付设计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设计费。14.2设计人违约责任14.2.1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1)在合同履行期间,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发包人不再支付设计费等任何费用,且有权上报主管部门。(2)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的,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责任,并根据实际损失全额赔偿。同时,设计人应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3)因设计资料及文件不满足现行国家、地方规范、现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条文的,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每发现一处,设计人应按照签约合同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因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错误、不合格或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等情形,设计人除须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外,还应承担合同价款2%的违约责任。14.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7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三。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10%。14.2.3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14.2.4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有权终止合同并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14.2.5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本签约合同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5.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政府行为、规划调整等。16.合同解除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90天。16.4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天内。17.争议解决17.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7.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7.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17.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湖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起诉。18.其他18.1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或变向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设计人承担。18.2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18.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8.4本合同未尽事宜,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5履约担保设计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否设计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在合同签订前以现金、银行转账或银行履约保函或保险保单及保险保函/凭证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2%。注:采用银行履约保函的,保函开具银行需在湖州市区开设营业场所,必须是不可撤销保函,且无条件支付或见索即付,并由湖州市区网点出具;(1)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服务期内的所有设计项目完成且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发包人视履约情况向设计单位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如有)。18.6因设计人违约导致发包人陷入诉讼或仲裁的,发包人由此产生的全部律师费、鉴定费、审计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由设计人承担。18.7设计人承诺,在发包人提供的全生命周期平台或其他相关平台中,从设计人所使用的账户上传的所有材料、填写的信息,无论设计人是否签字或盖章,设计人对其均予以确认、认可,代表设计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不代表发包人的认可、同意。附件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附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附件4: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发包人与设计人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确定本附件内容。一、本工程设计范围完成弁山大道景观提升工程——G50申苏浙皖高速南太湖互通停车场工程方案-施工图设计,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概算等。二、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四个阶段。三、各阶段服务内容1.方案设计阶段(1)与发包人及发包人聘用的顾问充分沟通,深入研究项目基础资料,协助发包人提出本项目的发展规划和市场潜力;(2)完成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提供满足深度的方案设计图纸,并制作符合政府部门要求的规划意见书与设计方案报批文件,协助发包人进行报批工作;(3)根据政府部门的审批意见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必要的调整,以通过政府部门审查批准;(4)协调各专业顾问公司的工作,对其设计方案和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审核,提供咨询意见。在保证与该项目总体方案设计相一致的情况下,接受经发包人确认的顾问公司的合理化建议并对方案进行调整;(5)配合发包人进行交通、绿化及市政管网等方面的咨询工作;(6)负责完成附属专业规划方案,协助发包人完成报批工作。2.初步设计阶段(1)负责完成并制作各专业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政府相关规定;(2)制作报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设计图纸,配合发包人进行交通、园林、人防、消防、供电、市政、气象等各部门的报审工作,提供相关的工程用量参数,并负责有关解释和修改。3.施工图设计阶段(1)负责完成并制做全部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2)对发包人的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保证其设计意图的最终实现;(3)根据项目开发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各阶段报审图纸,协助发包人进行报审工作,根据审查结果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审查通过,并最终向发包人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4)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答疑。4.施工配合阶段(1)负责工程设计交底,解答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人有关施工图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及时对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做出回应,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要求;(2)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时参加与设计有关的专题会,现场解决技术问题;(3)协助发包人处理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负责有关设计修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4)参与与设计人相关的必要的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5)提供产品选型、设备加工订货、建筑材料选择以及分包商考察等技术咨询工作;(6)应发包人要求协助审核各分包商的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接口条件并签署意见,以保证其与总体设计协调一致,并满足工程要求。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有关事宜1项目立项报告和审批文件各12发包人要求即设计任务书(含各专业的具体要求)13建设红线图等14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15工程勘察报告26各阶段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17方案设计确认单(含初设开工令)18工程所在地地形图(1/500)电子版及区域位置图19初步设计确认单(含施工图开工令)110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111其它设计资料112竣工验收报告1(上表内容仅供参考,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具体以专用条款为准)附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纸质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方案设计纸质文件(含电子版一套)10待发包人明确了设计需求后15天内完成前列提交期限为设计人设计、修改回复等全部服务时间,但不包括发包人及第三方实际审查时间。2初步设计纸质文本(含电子版一套)20待发包人下达指令后30 天内完成前列提交期限为设计人设计、修改回复等全部服务时间,但不包括发包人及第三方实际审查时间。3完成审图后的施工图设计纸质文本(含电子版一套)16待发包人下达指令后30 天内完成前列提交期限为设计人设计、修改回复等全部服务时间,但不包括发包人及第三方实际审查时间。4其他资料: 发包人另有需要的,由设计人无偿提供增加的资料及相应份数。特别约定: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等)能满足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2.上述设计时间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3.图纸交付地点: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时,设计人有权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等保护措施。4.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附件4: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1、设计人提交方案报批设计文件,经甲方确认,完成政府相关部门方案报批后15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总费用的30%;2、提交扩初报批设计文件,经甲方确认,并通过审查后15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总费用的30%;3、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经甲方确认,并通过审查后15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总费用的30%;4、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完成设计结算后15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各阶段工作量配比:按各设计阶段分别为:方案设计阶段30%、扩初设计阶段30%、施工图设计阶段30%、后期配合阶段10%。注:1).在任何阶段,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支付设计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设计费。2).在任何阶段,发包人有权无条件取消部分专项设计内容及相应设计费。二、其他要求1.需支付的费用在收到设计人正式发票后予以支付。2.本项目设计服务费为完成合同规定服务范围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第五章设计任务书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弁山大道景观提升工程——G50申苏浙皖高速南太湖互通停车场工程方案-施工图设计项目概况招标内容:弁山大道景观提升工程——G50申苏浙皖高速南太湖互通停车场工程方案-施工图设计。项目概况项目选址:南太湖新区长田漾单元。项目概况规划要求:符合湖州市长田漾单元(TH-06)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项目概况项目规模:本项目位于南太湖互通与弁山大道交叉口东南角,地块总面积约 44957㎡。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停车场、室外景观、综合服务楼、配套管线及附属构筑物等,总投资约2500万元。设计内容设计内容:完成弁山大道景观提升工程——G50申苏浙皖高速南太湖互通停车场工程方案-施工图设计,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建筑工程、景观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概算等。设计质量要求合格中标后服务内容及阶段1、完成方案、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文本编制,配合完成各阶段的评审及图纸审查工作并根据要求完成设计文本的修改。2、完成施工过程中的配合服务。设计成果提交提交发包人弁山大道景观提升工程——G50申苏浙皖高速南太湖互通停车场工程方案-施工图设计项目的设计成果文本,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本数量应配合发包人实际需求。备注中标人根据发包人通知开始下阶段设计。发包人有权中止项目,但需支付中标人实际已完成的工作费用。设计工期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合理安排各项设计工作时间,且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进度情况调整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初定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文件,方案评审通过后3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初设评审通过后3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注:以上设计工期不包含发包人确认时间及报批确认时间。附件1工程地理位置示意图项目位置第六章竞包文件格式(本章仅提供部分标准版本表格及格式,其他部分由竞包人根据发包文件要求自拟)竞包声明书(发包人名称):本人(姓名)系(竞包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拟建的项目的竞包,我方就本次竞包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我方此次提交的竞包文件等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的,如有不实,我单位自愿取消本项目竞包资格,一旦承包,承包无效,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特此声明。竞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手机号码联系方式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是(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为。特此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竞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竞包代表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竞包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发包人)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包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竞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年龄性别学历专业注册证书及编号技术职称拟任职务注:1、需附人员证书等相关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2、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竞包人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竞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企业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建筑面积合同签订时间委托单位委托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竞包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竞包函致:{发包人名称}1、根据你方发包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发包项目名称}项目发包文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发包文件的竞包须知、合同条款、设计任务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大写)人民币(小写:¥元)的竞包报价,承担并完成上述合同所规定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我方已详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景观提升工程 施工图设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