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 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监理服务招标公告(郸城县财政局2024)
2024年郸城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12标段招标公告
2024年郸城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郸城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已由郸发改农经〔2024〕21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4-411625-04-01-422433,招标人为郸城县财政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正大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4年郸城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
2.2预算资金:约13885980.20元
2.3资金来源:上级财政资金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2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1标段:2024年郸城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1标段
2标段:2024年郸城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2标段
3标段:2024年郸城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3标段
4标段:2024年郸城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4标段
5标段:2024年郸城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5标段
6标段:2024年郸城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6标段
7标段:2024年郸城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7标段
8标段:2024年郸城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8标段
9标段:2024年郸城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9标段
10标段:2024年郸城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10标段
11标段:2024年郸城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11标段
12标段:2024年郸城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12标段(监理标)
2.5招标范围:
1-11标段: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12标段:本项目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监理服务
2.6计划工期:
1-11标段施工工期:45日历天
12标段监理服务期:本项目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监理
2.7质量标准:
1-11标段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2标段监理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2.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9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1-11标段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
3.2第12标段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2人员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监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
3.2.3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
3.3各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中的1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企业诚信库注册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登陆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自主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至诚信库,不需携带原件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投标人应对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其上传的信息将全部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2办理CA数字证书
投标人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CA数字证书办理请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CA办理所需资料》。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后,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zkzf)下载后需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
4.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2024年08月30日08时00分至2024年09月06日17时00分;
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系统业务菜单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3日 10时30分
5.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zktf格式)。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4开标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
5.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 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远程解密方式,请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远程在线解密操作手册》。
6.其他注意事项
6.1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与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一致。投标人应及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主体诚信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 更新,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
6.2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接受社会监督。因入库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清晰、不准确、不完整、无效、错误或信息处于编辑中、待验证状态等对交易活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信息提供主体自行负责。
7.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郸城县财政局
地 址:郸城县
联 系 人:孟先生
电 话:0394-3298818
代理机构:华正大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80号望庭国际2幢11701室
联 系 人:段先生
电 话:17516017506
监督部门:郸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督电话:0394-3210816
2024年08月30日
附件:
招标公告.pdf
2024年郸城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12标段监理招标文件.doc
2024年郸城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4年郸城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已由郸发改农经(2024)21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4-411625-04-01-422433,招标人为郸城县财政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正大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2024年郸城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2.2预算资金:约13885980.20元2.3资金来源:上级财政资金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2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1标段:2024年郸城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1标段2标段:2024年郸城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2标段3标段:2024年郸城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3标段4标段:2024年郸城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4标段5标段:2024年郸城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5标段6标段:2024年郸城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6标段7标段:2024年郸城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7标段8标段:2024年郸城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8标段9标段:2024年郸城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9标段10标段:2024年郸城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10标段11标段:2024年郸城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11标段12标段:2024年郸城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12标段(监理标)2.5招标范围:1-11标段: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12标段:本项目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监理服务2.6计划工期:1-11标段施工工期:45日历天12标段监理服务期:本项目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监理2.7质量标准:1-11标段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2标段监理质量控制目标:合格。2.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2.9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标。3.投标人资格要求3.1第1-11标段资格要求:3.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1.2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3.2第12标段资格要求:3.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2.2人员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监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3.2.3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3.3各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中的1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企业诚信库注册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登陆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自主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至诚信库,不需携带原件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投标人应对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其上传的信息将全部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4.2办理CA数字证书投标人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CA数字证书办理请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CA办理所需资料》。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后,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zkzf)下载后需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4.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年08月30日08时00分至2024年09月06日17时00分;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系统业务菜单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o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3日10时30分5.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zktf格式)。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5.4开标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5.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远程解密方式,请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远程在线解密操作手册》。6.其他注意事项6.1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与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一致。投标人应及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主体诚信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6.2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接受社会监督。因入库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清晰、不准确、不完整、无效、错误或信息处于编辑中、待验证状态等对交易活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信息提供主体自行负责。7.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郸城县财政局地址:郸城县联系人:孟先生电话:0394-3298818代理机构:华正大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80号望庭国际2幢11701室联系人:段先生电话:17516017506监督部门:郸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督电话:0394-32108162024年08月30日2024年郸城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12标段(监理标)招标文件XBA招标人:郸城县财政局招标代理机构:华正大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3第五章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工作主要内容41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4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51.第一章招标公告2024年郸城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4年郸城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已由郸发改农经〔2024〕21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4-411625-04-01-422433,招标人为郸城县财政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正大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2024年郸城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2.2预算资金:约13885980.20元2.3资金来源:上级财政资金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2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1标段:2024年郸城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1标段2标段:2024年郸城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2标段3标段:2024年郸城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3标段4标段:2024年郸城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4标段5标段:2024年郸城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5标段6标段:2024年郸城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6标段7标段:2024年郸城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7标段8标段:2024年郸城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8标段9标段:2024年郸城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9标段10标段:2024年郸城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10标段11标段:2024年郸城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11标段12标段:2024年郸城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12标段(监理标)2.5招标范围:1-11标段: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12标段:本项目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监理服务2.6计划工期:1-11标段施工工期:45日历天12标段监理服务期:本项目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监理2.7质量标准:1-11标段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2标段监理质量控制目标:合格。2.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2.9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标。3.投标人资格要求3.1第1-11标段资格要求:3.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1.2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3.2第12标段资格要求:3.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2.2人员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监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3.2.3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3.3各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中的1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企业诚信库注册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登陆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自主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至诚信库,不需携带原件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投标人应对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其上传的信息将全部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4.2办理CA数字证书投标人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CA数字证书办理请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CA办理所需资料》。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后,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zkzf)下载后需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4.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年08月30日08时00分至2024年09月06日17时00分;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系统业务菜单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3日10时30分5.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zktf格式)。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5.4开标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5.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远程解密方式,请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远程在线解密操作手册》。6.其他注意事项6.1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与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一致。投标人应及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主体诚信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6.2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接受社会监督。因入库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清晰、不准确、不完整、无效、错误或信息处于编辑中、待验证状态等对交易活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信息提供主体自行负责。7.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郸城县财政局地址:郸城县联系人:孟先生电话:0394-3298818代理机构:华正大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80号望庭国际2幢11701室联系人:段先生电话:17516017506监督部门:郸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督电话:0394-32108162024年08月30日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 标 人:郸城县财政局地 址:郸城县联 系 人:孟先生电 话:0394-32988181.1.3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公司:华正大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段先生联系电话:17516017506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80号望庭国际2幢11701室1.1.4项目名称2024年郸城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1.1.5建设地点郸城县1.2.1资金来源上级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监理服务1.3.2监理服务期本项目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监理1.3.3质量控制目标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2.人员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监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3.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日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除招标文件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补遗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3日 10时3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2标段: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投标保证金按以下方式交纳:银行转账或保函(1)银行转账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足额交纳到指定账户。对未能按时足额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绝。(2)银行保函方式:投标人直接在周口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里点击“申请电子保函”,按要求操作,在线确认企业信息并选择出函机构,由出函机构为投标人在线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具成功的电子投标保函,交易系统自动确认生效,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申请电子投标保函的操作方法详见电子保函操作手册)12标段保证金接收帐号:开户名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原银行周口中心支行中原银行账号: 411602010170003001112138注: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所需要的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上述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2.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按照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投标(竞买)保证金交退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 3 年(2021、2022、2023年)(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企业提供成立以后最近年度的)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1签字、盖章要求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签字、盖章3.7.4投标文件份数(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壹 份(.ZKTF格式,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2)本项目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3)项目开评标结束后,投标人根据招标人需要另行提供纸质标书。请投标人按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投标单位-电子投标文件视频、手册”编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4.2.1投标文件的递交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ktf)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交易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请投标人在上传前务必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交易方式,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网址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周口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网址http://jyzx.zhoukou.gov.cn)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凭制作投标文件所用的CA数字证书在规定解密时间30分钟以内完成解密。开标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 5.2开标程序本项目实行在线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远程在线解密会员端操作手册》(为应对解锁异常,投标人可持移动电脑在交易中心附近解锁)。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经济、技术等方面专家 4 人;业主代表 1 名,共计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12标段:174500.00元本次报价为投标人自主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10.2其它1. 招标代理费参考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及《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文规定,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及不解释废标原因。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和质量控制目标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的资质条件。详见招标公告1.4.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被责令停业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工作主要内容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凭CA数字证书登录周口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在网上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但不得留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否则视为有串标嫌疑。2.2.2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澄清文件在网上公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4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并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概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以网上答疑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网上答疑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网上答疑为准。2.3.3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五、监理大纲;六、项目管理机构;七、资格审查资料;八、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价格应是监理服务期内,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任务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所提供的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并充分考虑了投标人所承担的风险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等全部费用。3.2.2监理服务费为实施正常监理服务所需的费用。监理人员的办公、生活设施、设备以及交通工具等由监理单位自备,其设施、设备费用由投标人计入报价,此项费用仅计入折旧费、维修保养费和消耗费,残值,监理服务结束后,其产权仍归监理单位所有。3.2.3监理服务的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报价中应包含本项目工程保修期的监理服务内容。3.2.4报价所包含的范围: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对从本工程施工开始到竣工的全过程的监理工作、工程审计时的相关配合工作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报价中应包括监理机构人员服务费、技术咨询服务费、现场经费、监理设施(包括办公和生活设施)、监理用房、检测仪器和试验设备的购置及使用费、管理费、利润、保险、税费等履行本工程施工监理职责的全部费用。3.2.5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本项目监理工作风险、市场风险、政策调整风险等因素,并结合企业自身成本等核算进行报价,不得以低于企业成本的报价竟标。3.2.6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本次投标报价为监理服务费用的全部和唯一来源,投标人不得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收受其他任何费用、回扣或佣金。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3.5.1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对投标企业资质条件、信誉要求、项目经理资格及其他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6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控制目标、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人应使用统一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1)投标文件制作时,应按规定建立目录并分级,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2)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编制不规范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3)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为了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投标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部位加盖CA印章。4.投标2.1.1.1.4.1投标文件的标记4.1.1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项要求制作,并对文件的内容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电子开标软件将无法接受,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多次修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4.3.2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4.3.4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本项目施行网上远程开标无须到现场提交文件,请各投标人在开标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远程响应文件解密,远程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见“周口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中心(远程在线解密操作手册)”。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解密的视为不提交响应文件。5.1.2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自行解密。由于投标人的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作为废标处理。5.2开标程序本项目实行在线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远程在线解密会员端操作手册》(为应对解锁异常,投标人可持移动电脑在交易中心附近解锁)。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一致2.1初步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单位章2.1初步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初步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1初步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规定2.1初步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2 项规定2.1初步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规定2.1初步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报价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 项规定2.1初步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监理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 项规定2.1初步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质量控制目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 项规定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方法2.2详细评审标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综合标: 25分技术标: 45分商务标: 30分2.2.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2.2.4(1)综合标评分(25分)企业业绩(9分)2021年1月1日以来,监理过的类似项目有一项得3分,本项最多得9分。2.2.4(1)综合标评分(25分)专业监理工程师( 8分)项目管理机构中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有1人得 2 分;本项最多得8分。(注: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2.2.4(1)综合标评分(25分)项目监理人员配置( 8分)拟派本工程监理员不低于2人得 4 分,每增加一个监理员加1分;本项最多得8分。(注: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2.2.4(2)技术标评分(45分)质量控制措施(10分)有质量控制措施得5分;全面、有效,有针对性加1-5分 ;无此项0分。2.2.4(2)技术标评分(45分)工期控制措施(10分)有工期控制措施得5分;全面、有效,有针对性 加1-5分 ;无此项0分。2.2.4(2)技术标评分(45分)投资控制措施(10分)有投资控制措施得5分;全面、有效,有针对性 加1-5分 ;无此项0分。2.2.4(2)技术标评分(45分)合同信息管理与工程协调措施(7分)有合同信息管理与工程协调措施得4分;内容 明确、管理方式方法得当加1-3分 ;无此项0分。2.2.4(2)技术标评分(45分)安全文明控制措施(8分)有安全文明控制措施得4分;合理、保证措施得当加1-4分; 无此项0分。2.2.4(3)商务标评分(30分)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且不超过招标控制价;2、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3、以评标基准价为基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者得满分3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其有效报价偏差率每偏差(正偏差或负偏差)1%,扣 1分,扣完为止。分值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中间值计分按直线插入法计算。3.3.3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综合标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得分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监理大纲和项目管理机构的优劣确定先后顺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l)综合标分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标分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标分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1)综合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3.1.1评标委员会签到(1)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主动出示专家证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监管工作人员确认其身份后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并参加评标。(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有关评标管理规定以及评标纪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并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督。(3)评标委员会成员具有第二章6.1.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招标人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更换。3.1.2推荐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及负责人职责(1)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评标权力。(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除履行自己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标的职责外,主要负责以下工作:①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学习招标文件;②负责清标、修正;③在评审中出现不同意见时进行复核,组织讨论。④整理编写评标报告。3.1.3熟悉相关文件资料(1)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本工程的招标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主要合同条件,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办法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3.2初步评审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对“通过”、“不通过”的意见有分歧的,以评标委员会全体评标专家三分之二以上的意见作为结论意见。3.2.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3详细评审3.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3.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3投标人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3.4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电子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7评标结果3.7.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3名。3.7.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本合同仅为参考范本,以采购人最终认定的统一格式为准)(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项目监理。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工程建安费:。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通用条件;3.专用条件;4.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为中标报价,包含人防监理费用)。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可向委托人建议。(24)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26)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7)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2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2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3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符合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31)每次支付工程款,总监要审核施工单位所报工程量清单及造价,总监签字方可支付工程款。(32)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总承包人员工作不力,吃拿卡要在工地上造成极坏影响,监理机构可召开监理会(参加人员:监理、委托人、总承包单位三家协商可调换不称职人员)。(3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拿出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节。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符合主管部门要求,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1、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例行约定义务,如果因监理过失而造成的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给予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2、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的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合同约定日期,监理在总造价中不得追加报酬。非因监理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一年的由委托人研究。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监理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关系,委托人积极配合。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件执行。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按通用条件执行。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1、施工承包合同及相关技术规范、规程:2、工程设计图纸;变更及相关标准图集3、委托监理合同及相关规范、规定4、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国家工程监理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6、经过委托方认可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2.2.1监理依据包括:1、监理工作内容(监理范围内):负责施工图纸的交底会审;施工阶段一致到保修阶段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成本控制、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以及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进度款的审核。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初步设计、可行性报告、项目批复文件、施工图纸、图纸审查报告等。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通用条件规定的及人员辞职、调岗、身体原因或其他情况,必须出具相对应的认证手续,并经有关部门批准。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本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施工现场协调并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法定职责。在涉及工程延期3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实际发生时与现场委托人协商解决。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月报、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规划:第一次工地会议前7日内,3份;监理月报:每月5日前,3份;约定的专题报告:约定后28日内,3份;其他报告双方协商确定。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七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合同终止1天后,双方代表现场确认后以书面形式移交。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3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但最多不超过正常工作酬金。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无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首付款合同签订且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监理人员进场一个月内中间付款每两个月付款一次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竣工审计竣工审计后一个月内质量缺陷期质量缺陷期满后一个月内5.4支付方式:转账或电汇,监理人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按通用条件执行。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延期工作可不给酬金。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工程所在地工程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1)式:(1)提请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另行协商。9.补充条款5.第五章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工作主要内容1、委托监理的范围本工程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监理服务。2、监理工作主要内容2.1工程施工质量控制2.1.1为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全面实现,提高工程项目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根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2.1.2建立本项目的质量控制体系;2.1.3督促承包商健全与完善质量保证体系;2.1.4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2.1.5严格控制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2.1.6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现场检查、旁站、量测、试验;2.1.7隐蔽工程检查验收;2.1.8审核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并经委托人同意;2.1.9进行质量技术鉴定;2.1.10组织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单项工程的质量评定;2.1.11定期向委托人报告有关工程质量的动态情况;2.1.12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2.1.13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2.1.14监督施工单位按合同质量标准施工,达到合格工程标准,符合验收条件。2.2工程施工进度控制2.2.1编制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工作细则;2.2.2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计划或横道图计划;2.2.3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2.2.4对施工进度实施动态控制,定期检查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对施工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进行比较,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以保证工程项目按期竣工交付使用;2.2.5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程施工进度的动态情况。2.3工程施工投资控制2.3.1编制工程施工年、季、月资金使用计划;2.3.2严格控制工程施工各项变更;2.3.3对主要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2.3.4核实确认承包商已完工程量,及时签认工程进度款付款凭证;2.3.5对工程建设投资实施动态控制,对实际投资与合同价进行比较,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以保证工程建设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2.3.6以施工合同为依据,及时、合理地处理工程索赔。加强主动监理,减少工程索赔;2.3.7定期向委托人报告有关工程建设投资的动态情况;2.3.8编制工程施工结算文件。2.4安全、文明施工控制2.4.1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安全施工措施;2.4.2督促承包商落实安全施工措施;2.4.3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2.4.4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2.4.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自查工作。2.5工程建设合同管理2.5.1协助委托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5.2审核分包商资格;2.5.3督促合同双方全面履行工程施工合同;2.5.4公正、科学、合理地处理施工合同纠纷;2.5.5定期向委托人报告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2.6工程施工信息管理2.6.1及时收集、整理工程施工质量信息、进度信息、投资信息、合同管理信息,为各项决策提供服务;2.6.2利用计算机管理技术建立工程施工信息档案。2.7协调工程施工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2.7.1协助委托人协调工程施工外部关系;2.7.2协调工程施工中委托人、设计单位、承包商之间的关系。2.8工程竣工后,依据监理合同的要求,监理单位应向委托人提供监理合同规定套数的完整的监理数据。6.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国家和河南省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五、监理大纲;六、项目管理机构;七、资格审查资料;八、其他材料;一、投标函致:(招标人)根据已收到的贵方(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详细研究,我方决定参加该项目投标活动并投标,我们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我方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的话)和参考数据,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愿意以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作为本项目监理合同价。并承诺在监理服务期内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监理服务,质量控制目标达到,监理服务期为。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人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按招标文件要求选派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实施监理合同;5.我方愿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文件数据;6.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8.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9.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中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函附录项目名称标段投 标 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号投标报价(元)大写: 投标报价(元)小写: 投标范围质量监控目标监理服务期 投标有效期其他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四、投标保证金(说明: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采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并在此提供相应凭证。)五、监理大纲投标人应根据自身企业的经验、能力,结合对本项目的特点的理解,执行国家及河南省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提出监理工作大纲,建议应包含以下内容:一、监理工程概况。二、监理范围和服务内容、监理依据。三、监理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四、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五、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及环境控制措施。六、合同、信息管理方案。七、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八、监理工作重点与难点分析及对策。九、拟投入的监理设施、设备及配置计划。十、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十一、其他。六、项目管理机构(一)拟派本项目监理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职务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序号姓名职务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情况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学历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监理岗位证书及编号主要业绩类似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程概况(规模、投资等)合同价格(万元)担任职务发包人发包人联系电话投标单位(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7.1.七、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 真网 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高级职称人员营业执照号其中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后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二)近年财务状况投标人应提交近3年(2021、2022、2023年)的财务状况。(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企业提供成立以后最近年度的)。(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建设规模项目投资额(万元)合同价(万元或%)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描述备注八、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须提交的其他资料。附件投标信用承诺函(招标人名称):我公司自愿参加*****项目**标段的投标活动,特承诺在信用中国无失信记录,没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承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招标、投标文件的约定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上传至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如有违反,愿意缴纳招标控制价2%(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未及时缴纳,愿意接受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的信用联合惩戒,并至少1年内不再参加周口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如有争议,服从由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或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 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监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