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招标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泸县税务局2024)



国家税务总局泸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泸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sale.scbid.net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IT-ZG(Z)-2024080028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泸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或项目预算用完为止,达到任意一项条件合同均终止。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2)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3日 至2024年09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sale.scbid.net
方式:在我司指定网站(http://sale.scbid.net),具体获取流程详见该网站的“标书领取操作手册。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泸州市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7号楼90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最高限价(结算率):95%投标人针对本次采购的产品报统一的结算率,在供货期内根据中标结算率按实结算。结算率≤95%且最多保留两位小数(举例:投标人可以报90%,90.1%,90.12%这三种类型。如投标人报价为90.123%,90.1234%以及小数点后更多位数的,将做无效报价处理)。结算率>95%的报价,做无效报价处理。
本项目委托人为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泸县税务局     
地址:泸县玉蟾街道花园路9号        
联系方式:田女士 0830-81805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泸州市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7号楼904室            
联系方式:朱丹/任松华 0830-37060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丹/任松华
电 话:  0830-370607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泸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泸县税务局

行政区域
四川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02日 09:4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03日至2024年09月10日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http://sale.scbid.net

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25日 09:30

开标地点
泸州市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7号楼904室

预算金额
¥17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丹/任松华

项目联系电话
0830-3706070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泸县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泸县玉蟾街道花园路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田女士 0830-8180533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泸州市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7号楼90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朱丹/任松华 0830-3706070

附件:

附件1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泸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docx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一、项目概述(一)项目概况为保障泸县税务局食堂规范正常运行,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资质优良、管理完善、货品新鲜并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供应商进行货物供应、配送及售后服务。本项目1个包,采购供应商1名。采购内容采购预算(万元)及合同金额(万元)供货时间备注最高限价鲜冻禽畜肉、主副食鲜蔬等食材170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预算金额在1年内使用完毕时,合同亦终止,采购人重新实施采购。)本项目针对所有采购标的报统一的结算率,结算率=1-下浮率。实际结算以采购标的的基础价格*结算率为采购标的结算单价,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按月按实进行结算。采购标的的基础价格计算方式详见招标文件商务要求规定。报价(按结算率),结算率=1-下浮率;结算率≤95%(二)项目清单序号分类采购标的(标的名称)所属行业制造商判断标准1猪肉、脏器及副产品猪前尖、猪去皮前尖、猪后尖、猪去皮后尖、猪通脊、猪精肋排、猪35%带肉后腿骨(切段)、猪鲜肉馅(3:7)、去皮前尖馅、猪精选五花、猪五花、猪五花(刮毛)、猪五花(片、块)、去皮五花(片、丁)、肋排块、排骨块、腔骨块、前排块、猪肥肠、猪肝、猪肚、猪带跟耳朵、猪中前肘、猪大前肘、带筋猪蹄、带筋猪蹄块工业以屠宰厂为制造商2牛肉及各部件牛腱子、肥牛、牛腩、上脑、里脊、牛肉馅、外脊、腹肉块、去骨腹肉、牛肋排块、牛前部肉、牛后腿肉、小黄瓜条、辣椒肉、原切牛排、原切牛肉片工业以屠宰厂为制造商3羊肉及各部件羊肉卷、羊肋排、羊杂工业以屠宰厂为制造商4禽肉及各部件鸡肉(丝/片/丁)、鸡胗、鸡大胸、鸡翅中、鸡翅根、琵琶腿、鸡腿块、鸭腿(块)工业以屠宰厂为制造商5鱼类鲤鱼、鲫鱼、乌鱼、草鱼农、林、牧、渔业以养殖场等为制造商6禽蛋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农、林、牧、渔业以养殖场等为制造商7冻品速冻水饺、速冻汤圆工业以加工者为制造商8蔬菜小白菜、大白菜、凤尾、芹菜、菠菜、儿菜、青油菜、红油菜、厚皮菜、白萝卜、胡萝卜、西红柿、小青椒、大青椒、甜椒、四季豆、豇豆、娃娃菜、韭黄、韭菜、折耳根、茼蒿、香菜、大葱、小葱、山药、香蒜苗、碗豆尖、藕、丝瓜、黄瓜、冬瓜、油麦菜、西兰花、花菜、冬寒菜、空心菜、红苕尖、生菜、芦笋、青笋、玉米、大黄姜、小黄姜、南瓜、芋儿、洋葱、蒜苔、血皮菜、苦瓜、菱角菜、红汉菜、苦藠葱、牛皮菜、飘儿菜、大头菜、青小米辣、红小米椒、棒菜、净大蒜、荷兰豆、黄豆芽、绿豆芽、茄子农、林、牧、渔业以种植基地、农户或其他种植者等为制造商9水果苹果、火龙果、马蹄、油桃、猕猴桃、苹果枣、荔枝、香梨、人参果、百花桃、甘蔗、菠萝、香蕉、耙耙柑、桂圆、梨、草莓、哈蜜瓜、冬枣、柚子、青枣、西瓜、柠檬、碰柑、橙子、砂糖橘、提子、萄葡、枇杷农、林、牧、渔业以种植者为制造商10薯类马铃薯、木薯、地瓜、甘薯农、林、牧、渔业以种植者为制造商11豆类绿豆、大豆、豌豆、扁豆、芸豆、豇豆、蚕豆、毛豆、小豆、杂豆、青豆米、碗豆米、胡豆米、七彩花生农、林、牧、渔业以种植者为制造商12面条米线面条、米线、米块工业以加工者为制造商13大米大米工业以加工者为制造商14其余细粉类小麦粉、糯米粉、玉米粉、澄面粉、燕麦粉工业以加工者为制造商15食用油菜籽油、玉米油、大豆油、花生油、橄榄油、亚麻油工业以加工者为制造商16豆腐及豆制品豆腐、豆腐皮、豆腐干、豆腐脑、豆花、干腐竹、干豆筋、干豆结工业以加工者为制造商17乳制品液体乳、奶粉、固体及半固体乳制品工业以加工者为制造商18坚果加工品烤/炒制坚果、坚果酱工业以加工者为制造商19方便食品面包、蛋糕、方便面、火腿肠、包子、馒头、罐头工业以加工者为制造商20调味品食盐、味精、鸡精、白糖、蚝油、酱油、豆豉、醋、辣椒、香辛料工业以加工者为制造商备注:一、本表仅列举泸县税务局食堂常用鲜冻禽畜肉及主副食鲜蔬,项目实际采购的品种和数量不限于表内,根据实际采购需求确定,按结算率据实结算。投标时供应商根据上述列明的品项(涉及的每一个采购标的)进行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二、本项目属性为货物采购,且按整个项目实施以下政府采购政策(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四条:(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本项目以上表标注的“制造商判断标准”类别进行判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按整体项目进行判断。本项目中每个采购标的不限制只投1个品牌或制造商,如要享受小微企业政策优惠,每个采购标的涉及的投标产品制造商也必须是小微企业。针对“大米”“食用油”“乳制品”项所包含的每个采购标的,供应商须提供≥3个品牌的产品。(二)行业划分标准: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一)交货期限及地点1.交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或项目预算用完为止,达到任意一项条件合同均终止。2.配送地点:泸县税务局指定食堂(泸州市泸县花园路22号)。(二)资金支付方式、时间、条件1.资金支付方式: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按月向中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采购资金,次月支付上月费用。采购人在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正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提供的付款资料不齐或有误的、受财政预算安排或财政部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影响的,采购人转账支付的时间不受10个工作日限制)。采购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款项的,支付逾期利息,利率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2.结算方式:2.1.每月结算一次,据实结算,当月结算金额=∑当月采购标的结算价格×当月采购标的配送量。当月采购标的结算价格=当月市场基准价*中标结算率。2.2.当月市场基准价是以上月月底采购人根据不同类别食材和疫情防控要求,分别通过①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农产品价格(权重:10%);②泸县大型连锁超市价格(权重:30%);③泸县大型农贸市场价格(权重:60%),加权后计算确定。采购标的的“当月市场基准价”=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农产品价格*10%+泸县大型连锁超市价格*30%+泸县大型农贸市场价格*60%。如当期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农产品价格不涉及某细目采购标的,该采购标的的“当月市场基准价”=泸县大型连锁超市价格*30%+泸县大型农贸市场价格*70%。2.3.在当月配送过程中的价格调整机制:若货物出现价格浮动超过10%的,依采购人或供应商申请重新进行询价。采购人申请重新询价的,应及时通知供应商。供应商申请重新询价的,也应及时通知采购人。若因未及时通知对方导致无法核实价格浮动的,原则上不予认可。(三)履约保证金3.1.按中标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3.2.缴纳方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以转账等非现金方式将履约保证金缴纳至采购人;履约保证金收款账号信息由采购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提供。供应商未按照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3.3.履约保证金可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3.4.履约保证金退还:在项目履约完毕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接到供应商申请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采购人确认本合同服务质量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付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四)配送要求4.1.本项目若涉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定点屠宰证》(畜禽屠宰许可证)等国家强制规定证书(证件)复印件,由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作为采购合同附件和货物验收依据。在合同执行期内,中标人采购配送的货物来源有变动的(在分项报价中变动,故建议投标人在分项报价中多填下货物来源),中标人应当及时通知采购人知晓,并将更新后的货物来源所涉及的上述证书复印件提供给采购人存档。4.2.中标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所投入的全部项目人员(含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投入实际工作岗位前须取得有效的健康证。合同执行过程中,因相关人员健康证书临近过期时,由中标人负责相关人员的健康证重新办理事宜,采购人具有抽查监督权力。4.3.采购人前一日19时前将次日需采购的食材名称、规格、数量,通过约定形式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须在次日6时30分前将采购人所需食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4.4.若采购人有临时紧急需求,中标供应商须在接到通知后40分钟内送达。4.5.供应商实际配送产品必须与采购人当月市场询价时所确定的同类产品的规格、技术标准保持一致。4.6.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分等分级的质量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中位数水平,如质量或规格等级划分为1、2、3、4、5或大(L)、中(M)、小(S)的,应选择1、2、3或大(L)、中(M)等级。4.7.食品的包装应完整、清洁、无破损,包装有关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质量等级、生产经营者等标识内容应与其内装物一致。预包装类食品原料应具有SC标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4.8.本项目采购标的所涉及的其他强制性标准或规定,若上述内容未提及的,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或规定内容执行。4.9.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投入固定经营场所,冷冻冷藏库房≥50㎡。注:已有场所的提供相关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方式还应提供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未有场所的供应商,在其他投标文件中提供对应本项要求的承诺函(承诺函中须注明冷冻冷藏库房的面积),格式自拟;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的视为不响应本项实质性要求。4.10.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工作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或分包。须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进行配送。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专职配送服务人员≥2人。4.11.供应商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4.12.供应商应自行负责所供物资的运输及装卸。配送车辆办理出入手续进出各配送点位,车辆进入被服务单位场地后,应缓速慢行,听从被服务单位工作人员指挥,在确保被服务单位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运输装卸。4.13.所有生鲜食品必须当日配送,确保食品原料新鲜、安全、可靠。采购人要求的鲜货(如鱼类),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根据单日食堂计划进行宰杀、清理等处理。4.14.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原材料应当依据《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4.15.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在所有的库房安装24小时声像监控设备。所有产品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查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供应商送货须在采购人处留样,肉类产品留样保存≥48小时,其他产品留样保存一周,留样样品重量≥125g。4.16.供应商需按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肉禽类兽药及瘦肉精残留检测报告等(如涉及)。4.17.供应商在配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处置,并依法承担所有责任。4.18.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配送物资的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4.19.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采购人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抽查食堂和供应商,对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配送进行监督考核。若发现有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对供应商不按要求配送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4.20.供应商中标后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合采购人提供完善的履约配置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场地、车辆等信息和数据)并接受采购人实地监督,如发现供应商存在虚假响应情况,采购人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4.21.采购人有权每半年对配送的食材、食品、原料进行两次的不定期抽样检测,检测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支付。(五)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因供应商自身企业风险或责任(拖欠工资、法律诉讼等)问题导致采购人权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采购人的损失,所有相关责任和赔偿由供应商承担。(六)包装和运输6.1.配送过程中,如涉及商品包装盒快递包装的,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进行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6.2.中标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交付标的物。对于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6.3.本次采购的标的物需要运输,中标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标的物运输至合同约定地点。供应商自行运输标的物其损毁、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中标人承担。6.4.中标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交付的或采购人违反约定不予收取的,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采购人承担。(七)验收相关要求7.1.验收总则: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相关规定、采购文件要求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验收。7.2.验收程序:7.2.1.验收人员:由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库房管理人员组成验收小组,中标人送货人员应积极配合验收。7.2.2.验收时间:到货当天。7.2.3.验收地点:采购人指定机关食堂。7.2.4.验收组织形式:采购人组织验收。7.2.5.验收方式:现场验收。7.2.6.验收内容:质量是否符合约定标准;重量、数量、价格是否与采购人的预定量一致。7.3.具体要求7.3.1.验收场所的准备:应当在固定的场所进行验收,采购人定期清扫消毒,保持清洁,保证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验收场所不准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7.3.2.验收小组按订单对采购货物的品种、质量、数量进行检查验收,对货不对版、质量不符、价格明显过于偏高的食材不予验收且有权拒收,对于数量不足的食材,按照实际数量入账,填制验收记录和验收单。7.3.3.验收具体流程:7.3.3.1.中标人应在验收时提供与送货内容一致的送货单,并加盖公章。7.3.3.2.卸货前的检查。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货物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食材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输工具,车厢内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无异味。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7.3.3.3.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认真检查货物,按核对品种→索证→抽查(检测)→数量、重量、质量、价格验收→签名确认→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所有食材都要鉴别其质量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有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对质量不合格和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需向投标人提出退货和更换,决不允许不合格品流入。要求投标人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卫生合格报告书,肉类产品应提供当地卫生部门开具的动物或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证明内容与产品内容要一致。中标人以提供原件为主,不能留原件的提供复印件。7.3.3.4.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抽查时发现食品质量不过关或影响食用安全的,对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若抽查未发现问题,按储藏要求储藏后在加工食用前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投标人必须退货或更换。7.3.3.5.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货物,由验收人员直接向中标人提出退(补)货申请,中标人按照申请内容给予退(补)货。发现质量隐患,但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对数量不足或退货的,中标人必须1小时内补送订单品种。7.3.3.6.包装带箱、筐的食材按照去除箱、筐后的重量计算。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库管人员进行倒筐称重,共同签字确认。(八)考核标准及退出机制8.1.中标人在交付货物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或产品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出现一次,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提出口头警告,供应商作出书面保证;当月出现两次,扣当月货款总价的5%;当月三次不符合要求的,将解除与中标人的采购合同。8.2.供应商月度质量服务评议考核标准表:供应商月度质量服务评议考核标准表(总分100分)质量类(90分)序号考核标准减分值(分/次)1食材不新鲜有变质倾向的-22肉类制品有异味的-53食材被水浸泡后增重的-24食材有砂石污染的-25食材混有危害健康致病寄生虫、卵的-56食材被交叉轻微污损的-27未按食材标准进行配送的-38食材以次充好的-59一批次食材个别品种不洁净的-110一批次食材3个以上品种不洁净的-511食材整批不洁净的-1012配送破损变形食材的-213配送未经检疫的肉类及其它原材料的-514配送食材混杂有明显异物的-515退换食材仍然不合格的-516配送成品原料无包装的-217配送成品原料无生产批号或“三期”的-218配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材及原辅料的-519提供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材原料的-520配送的食材包装变形、渗漏的-121配送的食材无正当理由私自调换外包装的-122配送的食材外包装污染未造成内装食材受污损的-123配送油脂产品不洁净、浑浊的-224配送的预包装产品无与产品名称、商标相一致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225配送的食材有发潮现象的-226配送食材有霉变现象的-527冷冻制品外置时间长出现化冰严重的(未变质)-128冷冻制品外置时间长出现化冰变质的-5服务类(10分)29配送服务满意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配送服务的及时性、配送数量的准确性、配送食材的堆放整齐性等内容。(得分说明:“优+”得10分,“优”得7-9分,“良”得4-6分,“一般”得1-3分,“差”不得分)说明:“良”以下须提供扣分原因,并及时告之中标人。考核说明:1.本项目的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质量类90分,服务类10分,分值四舍五入取整数),中标供应商在配送过程存在1-29项中描述的情况,采购人将按照标准进行评议。考核得分≥90 分为合格;80分≤考核得分≤89分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中标人累计2个月的考核得分≤79分值视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中标人累计2个月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2.考核结果主要用于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是否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主要依据。3.采购人每月一次对供应商供货质量评议。4.考核方式及具体扣分细则将在合同中确定。注:采购人有权对配送服务考核表的相关内容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或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8.3.退出机制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与食品和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8.3.1.因中标人配送不及时导致采购人供餐延误并造成重大影响的。8.3.2.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因中标人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采购人食堂出现食物中毒等卫生安全事故的,投标人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所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8.3.3.采购人连续两次(每月一次)对供应商质量服务评议考核不达标、食材配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除不可抗力及采购人原因外,因投标人配送不及时导致采购人伙食供应延时,但经投标人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采购人不良影响的,出现三次终止供货合同。8.3.4.凡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并拒绝退换的。8.3.5.在配送期间相关资质失效、丧失或出现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8.3.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投标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投标人以书面、微信、短信等方式通知采购人不再供货,包括对部分食材不再供货;投标人虽未通知采购人不再供货,但1天没有供应采购人采购的货物,包括对部分食材没有供货;投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单方面提价的。8.3.7.供应商被终止合同后,采购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通过紧急替补、片区调配等方式,保障办公人员用餐。若因此给各办公点造成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九)其他要求9.1.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9.2.采购人有权不定期核对中标人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投标文件内容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并根据违约情况扣除相应合同款项。9.3.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中标人与采购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9.4.中标人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9.5.中标人有责任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9.6.若在合同履行期内,因国家或者政府政策调整或采购人业务需求发生变化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含违约责任)。9.7.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因产品质量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终止采购合同。9.8.中标人应当按质、按时、按量、按合同做好配送服务工作;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未按时送货到配送地点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若因此产生紧急配送费用,紧急配送费用由中标人支付。9.9.投标人若中标,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向采购人提供针对本项目≥1000万元保额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凭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9.10.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行业等规定,配送过程出现相关资质失效、丧失或违规行为的,应自觉退出配送资格,并承担由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经济赔偿。9.11.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资料及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否则采购人将上报同级财政由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处罚或按民法典进行处理。9.12.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及相关职能部门随时抽查货物来源、制作场所及流程,以及对货物质量的抽样检验。9.13.因食用采购人供餐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后确定为中标人提供的食材出现问题,中标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9.14.中标人未提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即停止或中断供货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9.15.本招标文件所引用的GB或GB/T国家标准,在项目招投标阶段或项目执行阶段,若有最新一期执行的新标准时,直接按有效的最新一期标准实施,本招标文件或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再就此进行调整。9.16.中标人需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供销总社印发的《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财库〔2019〕41号)有关精神和《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要求,每年在财政部门规定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https://www.fupin832.com/)上采购农副产品,采购额不低于年度农副产品总采购额的10%,此部分采购金额包含在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额内,结算方式为按中标人在832平台实际支付金额凭票据实结算,不再乘以结算率。【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三、技术、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一)总体要求1.供货质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质量要求执行,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动物检验检疫合格标准。2.供应商所供应食材应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与要求,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与要求,国家有出台新标准、更高标准时,以新标准、更高标准为准,供应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时的数量(重量)、质量、卫生和安全。3.因供应商供货质量原因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4.本项目全部食品、食材禁止使用含有瘦肉精、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投标人应完全尊重采购人的要求以及行业惯例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含上述类似违禁添加剂。(二)鲜冻禽畜肉类食材技术指标1.总体质量要求:(1)肉类的理化指标及卫生标准符合国家或采购人所在地区最新标准执行。(2)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有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确保配送的货物安全、卫生。(3)肉类供应商供应的动物类食品必须经过检验检疫,供货时一并提交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必要时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4)所供生鲜肉确保为出厂后48小时内;冻肉确保为出厂后3个月内。(5)保证所供肉类渠道来源正规可溯,参考正规市场品质及来源。2.通用质量要求:(1)鲜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脂肪洁白;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去骨、无毛;按压无水迹,肉质有弹性,放手后指压的凹陷立即恢复,不粘手;外表微干或微湿润,脂肪团聚于表面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润;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2)冻品外包装需密封、完整,无破损,商品合格证齐全。冻品在解冻后,发现质量问题承诺退货。3.鲜猪肉通用质量要求:猪主要部位肉符合GB/T9959.1-2019和GB/T9959.3-2019等规定。包括去骨前腿肉、去骨后腿肉、带骨方肉和去骨方肉,均要求一级。肌肉颜色为鲜红色,脂肪颜色为白色。肥膘厚度1.0~2.5cm,质地呈现肉色红、光亮、致密,没有霜降或异味。4.五花肉质量要求:一级五花肉,肥膘厚度≤2.0cm,肥瘦相间,肉质细腻,三层见花。5.肋排质量要求:肋排去剔前排后11-13根肋骨,整块重量1.2KG-1.8KG,纹理清晰,边缘整齐。6.猪脏器及副产品质量要求:心肝、腰子类: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异味、无病变、无凝血块、无血污、泥污、颜色正常。肚: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溃疡面及其他病变现象、无内容物、无粘膜、无边油。大肠、肥肠类:品质新鲜、无破损、无病变组织、无肠头细毛、无内容物、去净粘膜。舌: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病变、无异物、无舌苔、附肉少、无血污、泥污。耳: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溃烂、病斑、无破损。蹄爪类:品质新鲜、去蹄壳、不带蹄筋、刮除粗毛、细毛及趾间黑垢、无松香残留。蹄筋类:品质新鲜、无色透明、表面光亮、无油脂、无精肉、无充血现象、顺直、干燥。猪心:淡红色,脂肪乳白色稍红色,结实,有弹性,外形完整,心房内无瘀血,无凝血块,无病变,气味正常。猪肝:红褐色或棕黄色,有光泽,湿润,略有弹性,组织结实微密,肝叶完整,无脂肪,胆囊、粗输、胆管、无寄生虫、炎症水泡、薄膜,无胆汁污染,微有鱼腥味。猪口条: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根附着的肌肉、舌骨、舌苔、脂肪、无病伤,无异物。猪尾:品质新鲜,去毛洁净,不带毛根或绒毛。7.鲜牛肉通用质量要求:精修牛肉,颜色呈正常鲜红状,脂肪微黄,表面有光泽有正常油脂分泌,触摸略感粘稠,按压有弹性,无发酸发臭气味,无腐坏变色现象,挤压无水溢出。8.牛柳(牛里脊肉)质量要求:精修牛里脊,圆形长条,形如黄瓜,肉质非常细嫩。9.牛腩质量要求:精修牛腩肉,牛腹部及靠近牛肋处的松软肌肉,带有筋、肉、油花的肉块。10.鲜羊肉质量要求:精修羊肉,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粘手。弹性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羊肉正常气味,无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无多余脂肪及血管。11.冻畜肉质量要求:色泽:颜色比冷却肉鲜明,在表面切开处为浅玫瑰色至灰色,用手或热刀触之,立显示鲜红色。脂肪猪、羊为白色,牛为淡黄色。肌腱为白色,石灰色。外表:无杂质,无肌肉风干现象,无白、黄、绿斑、紫斑、污血、过多冰衣无白霜、气味:化冻时,有肉的正常味,略潮,没有熟肉味。包装:按标准部位分割外包装无破损,有生产日期。12.鲜鸡(鸭、鹅)类质量要求:眼球:无干缩凹陷或晶体状浑浊现象。外表:具有其固有表皮颜色、肌肉切面有光泽、无绿、紫等异常颜色、无残羽(尤其在脖、翅等处无较长细毛)、无破损、无残缺、新切面不发粘。气味:具有其固有气味、无异味。弹性:指压后凹陷、能恢复。13.鲜鸡类各部件质量要求:鸡爪:品质新鲜、呈白色或灰白色、无黄皮趾壳、无血污、血水、无残缺、脚趾根上无黑斑、允许有少量红斑。鸡翅:品质新鲜、无残羽、无黄衣、无伤斑及溃烂、无血水血污、允许有少数斑、允许剪修但最大范围不超转弯关节处。鸡腿:无残羽、无血水、血污、品质新鲜、无残骨无伤斑及溃烂、炎症、允许有少数红斑。鸡胸肉:品质新鲜、无残羽、无血水、血污、无残骨、无伤斑、溃烂、炎症,允许有少数红斑。鸡肝:品质新鲜、外形完整、去胆、无寄生虫、炎症、水泡,无胆汁污染无血渍。鸡胗: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内容物、鸡内金、腺胃、肠管及脂肪,无出血、瘀血、病变。鸡心:品质新鲜、褐红色,脂肪稍红,组织结实,有弹性,心房内无瘀血、病变,气味正常。鸡脖:品质新鲜、去劲部皮、无羽毛、无血污。鸡头: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伤斑、无溃烂、无血污。蹄筋:品质新鲜,无色透明,表面光亮,无油脂,无精肉,无充血现顺直、干燥。14.禽肉(冻)质量要求:色泽:外观滋润,呈乳白或微黄色。外表:基本无血脉、风干现象,无白、黄绿、紫斑、无冰衣,解冻后与鲜禽特征相同。气味:无腐臭气味;包装:分割部件应符合标准,外包装完好、商标规格、产品说明清晰完整。15.其他食材质量标准:以上未详细列明的商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相关质量标准。16.特殊准入认证要求:对实行食品质量(SC)安全市场准入制的食品,须在验收时提供SC认证的相关证明资料。(三)主副食、鲜蔬等其他类技术指标1.总体质量要求:(1)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饮食卫生标准,同时保证食品新鲜,不得出现腐烂、变质,以次充好等情况。(2)食品的质量与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标准、规范。(3)按规定必须经由法定食品检验机构检测的食品,投标人应在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同批次食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蔬菜和水果化学药物不超标,保持色泽及新鲜度,无黄叶、泥沙;包装食品标注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并在保质期范围内,保持外观;水产品品质新鲜质量安全。(5)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蔬菜来源于受到地**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不供应散户溯源不清的蔬菜。(6)配送食材送达时不超过食材生产日期至保质期限日的1/3(例如:食材保质期限为10天以内的,送达时间不能超过3天;食材保质期为6个月以内的,送达时间不能超过2个月,其他同理以此类推)。2.鲜冻鱼质量要求:鱼类水产品、水产制品卫生标准符合现行GB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水产制品符合现行GB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的要求;体表光滑,有鳞鱼鳞片完整,无鳞鱼无浑浊粘液,呈白色或淡黄色,眼球外突饱满透明,鳃丝清晰鲜红或暗红,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无异味,肌肉紧密有弹性,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净膛鱼鳞片,内脏,鱼鳃去除干净,无残留物,眼球外突饱满透明,无异味。3.禽蛋类质量要求: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蛋壳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具有产品固有的气味,无异味无杂质,内容不得有血块及其他鸡组织异物;产品生产日期距离配送当日不得超过7天。4.冻品类质量要求:冻品外包装需密封、完整,无破损,商品合格证齐全。冻品在解冻后,发现质量问题承诺退货。5.蔬菜、水果、初加工蔬菜及食用菌类质量要求:(1)蔬菜类产品农药残留符合GB2763-2021和GB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残最大残留限量》要求,配送时提供具有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的报告。(2)蔬菜产品必须新鲜,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当日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并按相关规定配送前采样送检。(3)供应当季各类新鲜蔬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蔬菜类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原菜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4)水果质量要求:供应当季各类水果,无虫、无杂质。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过熟或欠熟。(5)蔬菜加工品:1)指经过快速冷冻处理,以保持其原有营养成分和新鲜度的蔬菜。2)原料要求:应使用新鲜、无病虫害、无变质的蔬菜作为原料,并确保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3)清洗消毒:原料应经过充分的清洗和消毒处理,以去除表面的污垢、农药残留和微生物。4)快速冷冻:采用快速冷冻技术,使蔬菜在短时间内达到-18℃或更低温度,以保持其原有营养成分和新鲜度。5)包装标识:产品应进行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家信息等内容。6)感官要求:速冻蔬菜应具有原有的色泽、香气和口感,无异味,无不良杂质。7)食品添加剂:速冻蔬菜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使用任何违禁添加剂。6.薯类、豆类质量要求:薯类、豆类产品必须保证表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不得过熟或欠熟;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口感好,并按采购人送货前提出的具体要求供货。7.面条米线类质量要求: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无杂质。以小麦、大米为原料的面条、米线颜色呈白色、乳白色、奶黄色,色亮不发灰发暗。表面结构细密、光滑。软硬适中,爽口不粘牙,口感光滑,具有清香,无异味。8.大米质量要求:符合GB/T1354-2018中关于一级米的标准,加工精度为精碾,小碎米含量≤1.0%,不完善粒≤3.0%,带壳稗粒≤3粒/公斤,带谷粒≤4粒/公斤。9.其余细粉类质量要求:(1)小麦粉质量标准:精制粉。1)面粉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手捻捏时呈细粉末状,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无异味。用手摸取时,手心有较大的凉爽感,握紧时成团。味道淡而微甜。2)加工精度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粉麸色泽,水分≤14.0%,灰分≤0.70%,粗细度全通过CB36号筛,留存CB42号筛的不超过10.0%,面筋质(以湿度计)≥26.0%,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磁性金属场(g/Kg)≤0.003g/Kg,含砂量≤0.02,色泽、气味、口味正常。(2)糯米粉质量标准:1)峰值黏度:1级≥600BU,2级≥400BU,3级≥200BU,4级<200BU;2)糊化温度:1级≤65℃,2级≤65℃,3级≤66℃,4级>66℃;3)灰分:1、2级≤0.4%,3、4级≤0.6%;4)细度:1、2级≥99%,3、4级≥95%;5)白度:1、2级≥88%,3、4级≥86%;6)斑点/(个/cm2):1、2级≤4%,3、4级≤6%;7)直链淀粉含量≤4%;8)含砂量≤0.02%;9)磁性金属物含量≤0.003(g/kg)。(3)玉米粉质量标准:1)粒度:细面不超过75um;2)含水率:不超过14%;3)水解发米率:不低于90%;4)破解率:<4.5%;5)表观粒度:3mm-8mm;6)甜度:不超过11-12%。(4)澄面粉质量标准:1)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标签上的内容齐全,如商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2)色泽鲜而白,杂质少,无异味;3)用手搓捏袋中澄面粉,能听到比较大的“咔咔”声,不能含有滑石粉、小麦面粉或玉米面粉;4)用手抓半把澄面粉,用手紧握,松手能散,用拇指和食指捏一点澄粉粉末,反复搓捻感受光滑细腻;5)取少量澄粉送入口中无异味,细嚼不牙碜。(5)燕麦粉质量标准:1)酸碱度:PH应在4.5-7.5之间;2)水不溶物:<1.5%;3)灰分:<1.5%;4)外观质量:外观要求光洁、圆整、质感细腻;5)水分:<15%;6)原料:应为高品质的燕麦,无杂质、病虫害或腐烂的痕迹;7)无有害成分:粉末中不得含有有害物质,如汞、砷、石棉等;8)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10.食用油质量要求:供应非转基因食用油。外观的色泽、透明度、气味滋味等无异常,定型包装。其中大豆油符合质量标准GB/T1535-2017,质量等级一级,色泽为淡黄至浅黄色,冷冻实验澄清、透明,无异味、口感好,水分及挥发物质含量≤0.10%,不溶性杂质含量≤0.05%,酸价≤0.50ng/g,过氧化值≤5.0mmol/kg,烟点≥190℃。11.豆腐及豆制品质量要求:所有豆制品应符合GB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要求。豆腐颜色为淡黄色或白色,须保证食品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边角完整、不凹凸,口感细嫩,软硬适宜,醇香无杂质、无异味,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12.乳制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装完好无损、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具有相关产品检验报告,有SC标记。(1)纯乳制品以生牛乳为原料,符合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或GB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或GB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国家标准。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微黄色。气味:具有牛乳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均匀的液体,无凝块,无粘稠现象。(2)调味奶以不低于80%的生牛乳为源料生产,符合GB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国家标准。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具有调味乳应有的色泽。气味:具有调味乳应有的滋味和气味。组织状态:均匀的液体,无凝块,无粘稠现象。(3)饮用奶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奶制品相关标准及当地饮用奶执行标准及要求。有效期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数之内。13.坚果加工品质量要求:(1)坚果产品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2)选用含有丰富的脂肪、蛋白质以及多种维生素和矿物质的坚果果实,用手工或机械方法脱去果实的外壳,制成果仁,或将整果炒制加工。(3)工艺流程要求:原料处理(拣选、洗涤、干燥、分级等)、去壳、干燥、脱皮、分级、包装等工序。干燥好的坚果仁按色泽、大小和形态进行分级,然后用马口铁罐或食用塑料包装,宜采用真空充气包装。坚果酱的制作工艺、产品技术指标、安全指标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14.其他食材质量标准:以上未详细列明的商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相关质量标准。15.特殊准入认证要求:对实行食品质量(SC)安全市场准入制的食品,须在验收时提供SC认证的相关证明资料。四、其他要求(非实质性要求、针对评分办法)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配送服务方案,内容包含①食品管理、出入库管理(根据采购需求提供针对不同配送目标的食品管理和出入库管理方案,②配送时效性及配送时间,③地理因素、配送路线,④环境因素、食堂环境因素,⑤季节因素。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含①售后服务人员构成、②报废处理办法③快速的退换货机制。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内容包含①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②食品安全管控指标③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④食品来源追溯体系⑤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流程及处理方法。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管理制度,内容包含①食品配送人员管理制度②食材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③食材原料出入库管理制度④食材库房卫生管理制度⑤食品安全查验记录制度⑥食品安全运送制度⑦库房安全管理制度⑧食品原料检验制度⑨食品原材料留样制度。5、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应急预案,内容包含①临时会议接待措施、特殊时段食堂临时需求②发生影响正常配送的突发情况的应急配送方案③因食品原料质量或卫生安全引发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及应急赔付。6、为更好的履约,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认证范围包含(关键字:“鲜肉类”或“蔬菜,水果”销售或配送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7、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签署有类似项目履约业绩的,且为类似业绩购买过食品安全责任险。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