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营房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



项目概况
浙江省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保俶站营房提升改造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3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BC-24-870
项目名称:浙江省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保俶站营房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100000
最高限价(元):2099018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浙江省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保俶站营房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1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浙江省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保俶站营房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60日历天。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3)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2日至2024年09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3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9月13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系统招标采购项目,平台交易模块为“政采云-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采购专项模块”,关于本项目的采购程序及规则均以本磋商文件设定为准,供应商应知悉。本项目采购公告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浙江政府采购网。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 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2)电子交易的说明: 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备份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鲲鹏路363号
联系方式:158671220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环站东路97号云峰大厦1幢13楼
联系方式:136057022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鹏飞
电 话:13605702227

附件信息:

浙江省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保俶站营房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发布稿.doc578.2K

清单图纸.zip21.1M

浙江省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保俶站营房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交易)项目编号:ZJZBC-24-870采购人: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八月目录第一部分邀请供应商3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6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7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3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28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6第七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72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浙江省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保俶站营房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3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ZBC-24-870项目名称:浙江省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保俶站营房提升改造工程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2100000.00最高限价(元):2099018.00采购需求:浙江省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保俶站营房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þ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3)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4年09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3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递交。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9月13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为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系统招标采购项目,平台交易模块为“政采云-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采购专项模块”,关于本项目的采购程序及规则均以本磋商文件设定为准,供应商应知悉。本项目采购公告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浙江政府采购网。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2)电子交易的说明: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备份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地址:杭州市鲲鹏路363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钟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867122011质疑联系人:王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1-8958076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环站东路97号云峰大厦1幢13楼传真:0571-87631300项目联系人(询问):郭鹏飞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605702227质疑联系人:李蕾质疑联系方式:0571-87631285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地址:杭州市鲲鹏路363号传真:/联系电话:0571-8525852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工程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浙江省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保俶站营房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属于建筑业行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þ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þ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劳务 工作分包,分包单位须有对应的资质。☐B不同意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þA不组织。☐B组织。6样品提供þ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5)提供样品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未成交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þA不组织。☐B组织。(1)在评审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20分钟,讲解次序以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六、响应文件的编制”。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无效。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报价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磋商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无效: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的报价的;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上城区环站东路97号云峰大厦1幢13楼(接受邮寄和邮箱发送,需在响应截止前寄达签收);备份响应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郭鹏飞13605702227(285866184@qq.com)。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2特别说明☐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2特别说明(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成交供应商持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同电子投标文件):一正二副或系统解密版三份,用于项目资料存档。(邮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环站东路97号云峰大厦1幢13楼,收件人:郭鹏飞13605702227收)(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本项目的招标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人支付,以标项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工程收费标准进行计算,不足7000元按7000元计取;清单、预算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参照浙建价协〔2021〕13号文件的收费标准的进行计算。中标人在报价时考虑上述费用。结算方式为:由中标(成交)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收款单位: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西湖支行帐 号:7331610182600010016备 注:汇款均需备注XXX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二、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邀请、响应、开启响应文件、信用信息查询、资格性审查、评审、成交、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机构”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2.3“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本次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支机构参加采购活动的规定: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的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成交人”系指经评审确定的成交供应商。2.6“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8“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响应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9“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采购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0“▲”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响应有效期▲3.1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响应无效。3.2响应文件合格提交后,自响应截止日期起,在响应有效期内有效。3.3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4.响应费用供应商需自行承担涉及响应的一切费用。三、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1.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要求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2.支持绿色发展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无效。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磋商文件和合同。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在采购活动中,服务类项目采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5)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四、询问、质疑与投诉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2.供应商质疑2.1质疑提出时效2.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2.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2.1.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1.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2.1.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1.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2.2质疑答复2.2.1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2.2.2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2.3质疑函2.3.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1。3.供应商投诉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五、磋商文件构成、修改、解释1.磋商文件的构成1.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第一部分供应商邀请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1.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2.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2.2采购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无效。六、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2.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部分:(1)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联合协议(如果有);(3)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5)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商务技术文件部分:(1)响应函(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4)符合性审查资料;(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6)商务技术偏离表;(7)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报价文件部分:(1)报价一览表(报价表);(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报价情况说明(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3.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3.1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3.2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3.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3.4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3.5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3.6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七、响应文件的提交和备份1.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2在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1.3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磋商。1.4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5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期。2.备份响应文件2.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2.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不可修改的电子光盘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响应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响应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响应,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2.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开启响应文件的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2.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八、开启响应文件与信用信息查询1.开启响应文件1.1采购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1.2开启响应文件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启响应文件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3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如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解密成功的供应商,其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信用信息查询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2.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存档。2.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2.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九、提交最后报价1.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使用电子签名):1.1最后报价一览表;十、评审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价格分计算方法:低价优先法。3.评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十一、成交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门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和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3.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3.1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成交结果公告。采购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成交情况说明、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十二、合同1.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合同的签订2.1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2.2成交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5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3.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十三、验收1.验收1.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1.2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1.3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十四、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1.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1.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1.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浙江省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保俶站营房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为了提高景区消防救援大队保做站全体队员的居住条件,提升全体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确保正规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根据正规化建设的需求,保做站现存在营房设施老旧、宿舍空间不足、功能库房设置不合理等各种问题,且建筑存在外墙脱落、屋顶漏水、电路老化等安全隐患,已经不能满足队员的基本生活需求,需进行整体统一设计规划,进行营房提升改造,此次改造主要包括主楼等内容,通过提升改造营造更加拴心留人的营区环境。二、工程内容1.工程名称浙江省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保俶站营房提升改造工程项目。2.现场条件(1)本项目边施工边办公,已具备施工条件,但施工不能影响正常的工作。(2)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了解,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并应充分考虑影响本次报价的因素、预计实施过程中各种不利因素,由此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考虑并包含在磋商报价中。成交后,供应商不得再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工期等的要求,若有此类要求,采购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踏勘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工程承包范围3.1工程施工图中所包括的一切内容和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已明确的工程内容。3.2可能出现的施工图修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及根据采购人明确指令需在采购范围外增加的工程量及采购范围内减少的工程量。4.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5.工程施工要求5.1技术规范要求(1)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上述标准或规范有修改或重新颁布,成交供应商应遵照执行。规范的获得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对本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的任何部分,当成交供应商认为改用其他标准或规范,同样能够保证工程达到相同质量或更高的质量时,成交供应商可提出申请报经采购人审批后采用,但这种批准不免除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申请报告中应对原采用的标准或规范与所建议改用的其他标准或规范之间的差异进行详细说明。获批之前成交供应商仍应执行原采用的标准或规范。5.2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对进度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2)成交供应商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因供应商原因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3)成交供应商须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及采购人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的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4)成交供应商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5)因项目实施期间,相关施工区域仍将维持正常运行,为减少对正常办公秩序的影响,要求确保文明施工措施到位。5.3其它施工过程中需注意事项(1)本工程在施工期间,成交供应商应注意保护好采购人周边现有成品,如有损坏,须无条件修复至采购人满意。(2)废弃材料不得丢弃或随意堆放,本项目产生的拆除费、搬运费、交通运输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计入响应总价且一次性包干。(3)工程完工后,成交供应商需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清洁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6.工程管理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必须要严格把关,按照相应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如出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规范标准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管理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调换和撤离,并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采购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直至技术负责人,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如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要求项目经理到位率不低于90%;项目成员到位率不低于90%。(3)成交供应商应有详细的工程安全措施和安全组织及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的说明和承诺,以确保安全施工。(4)成交供应商在进场施工前,应对建筑、结构施工图及现场实物、预埋件等进行核对并对不符合要求部分提出整改意见,若成交供应商未及时提出意见造成的有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电力不足或停电,自备发电机,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6)成交供应商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因失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凡由此而损及采购方利益时,采购方将向成交供应商索赔。(7)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详细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按时完工。成交供应商因工程需要进行夜间施工时,应提前告知,得到采购人认可后,方可施工,且要采取措施降低噪音,并做好周围居民的告示和解释工作,以取得谅解,避免产生矛盾和冲突。(8)为减少改造工程对工作的影响,应按采购人管理要求调整施工时间、施工方案等,施工作业环境的种种不利因素,如夜间施工、垃圾装袋外运等等均需由供应商考虑,并将所需费用包含在磋商报价中。(9)施工期间,所有施工人员的食宿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安排。(10)工程管理其他要求:1)本项目施工现场采购人不提供食宿,施工期间,所有施工人员的食宿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安排,材料的堆放及停车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安排。2)成交供应商须满足采购人管理的要求、遵守有关管理制度,服从监理的管理和协调,确保施工项目的安全、高效、顺利进行,满足采购人的日常需求,防范消防等安全事件的发生。3)施工期间,如遇重大的活动、节庆、参观、来访、大型会议等,成交供应商应给予配合,并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及其周边的卫生、特殊防护等,必要时需要中断施工等,均需要由供应商在磋商报价中充分考虑并包含。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5)如涉及管理需要,成交供应商须严格遵守采购人要求,所有进场人员需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登记办理施工出入手续。7.工程主要材料(设备)要求(1)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能采购、进场、加工、安装。否则一律不予承认,不予支付相应款项。(2)材料规格:本磋商文件涉及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各供应商须根据磋商文件及施工图纸要求的用材规格进行选材并报价,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响应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如有其它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也必须满足。(3)本项目主要材料品牌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除磋商文件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明确品牌、型号相当的产品参加。(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明各类主要材料(设备)的选用品牌、产地、规格、型号。如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选择,或没有明确注明,或所选材料设备的材质、规格、档次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存在明显差别,或虽按磋商文件推荐的材料品牌选择但该材料因某种原因停产或其他原因而不能供应的,或虽注明品牌未注明型号、规格的,则实际施工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在磋商文件推荐的材料品牌范围内自行确定品牌和规格,且磋商价格不予调整。(5)材料质量要求:1)在免费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采购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2)供应商应对所选用的材料的技术满足度和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该品牌是否为采购人推荐减轻或更改。当供应商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时,采购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成交价不予调整。三、商务要求1.工期要求:工期90日历天2.工程地点:浙江省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保俶站3.付款条件:详见本磋商文件合同专用条款12.4.14.工程售后服务要求:(1)保修期: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在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采购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外。(3)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4)供应商应当在缺陷责任期内具有完善的售后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内容。5.其他商务要求(包装和运输、保险等)(1)供应商应当将可能产生的搬运不便而产生的二次搬运费用考虑计算在磋商报价中,总价包干。(2)供应商应当将与本项目有关的农民工工伤保险相关费用计算在磋商报价中,总价包干。(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详见合同条款。四、其他要求▲1.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2.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供应商所报价格中应包含规费、税金、企业管理费、措施费等国家、省、市强制性要求的费用。若磋商供应商报价不足或未报价,则视作优惠,一旦中标,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该费用。竞争性磋商报价以最终报价为准,综合单价按同比例调整(同步调整其他费用)。五、图纸、工程量清单另附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前附表序号评审类别评审项目评审细则评审分值1商务、资信部分(6分)企业业绩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的,每个案例得0.5分,最高得1分。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1分1商务、资信部分(6分)认证证书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分1商务、资信部分(6分)项目团队拟派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证明材料:须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本单位的社保参保证明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分2技术部分(64分)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结合自身项目实施经验,提出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5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得3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分2技术部分(64分)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编制的完整,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5分;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编制的较完整,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3分;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编制的较一般,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分2技术部分(64分)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5分;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合理、基本可行、细节待完善得3分;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分2技术部分(64分)团队人员配置完整、合理,经验丰富,有利于项目实施得5分;团队人员配置较完整、合理,经验较为丰富,满足采购人和项目需求的得3分;团队人员配置一般,经验一般,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分2技术部分(64分)施工质量的控制及检验科学性、可靠性强得5分;施工质量的控制及检验科学性、可靠性一般,能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施工质量的控制及检验是否科学性、可靠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分2技术部分(64分)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5分;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合理、基本可行、细节待完善得3分;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分2技术部分(64分)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5分;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合理、基本可行、细节待完善得3分;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求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分2技术部分(64分)施工重点、难点理解及分析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5分;施工重点、难点理解及分析合理、基本可行得3分;施工重点、难点理解及分析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分2技术部分(64分)选材的整体品质高、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强得5分;选材的整体品质较高、产品质量稳定可靠性较强得3分;选材的整体品质一般、产品质量稳定可靠性一般、技术较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分2技术部分(64分)施工机具及检验仪器等配置全面、合理的得5分,施工机具及检验仪器等配置全面、欠合理的得3分,施工机具及检验仪器配置内容不完整,合理性弱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分2技术部分(64分)现场施工防尘降噪措施,如何做到不影响采购人办公方案合理、可行性高得5分;方案合理性、可行性一般得3分;方案合理性、可行性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分2技术部分(64分)供应商在质保期内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质保期外的售后服务承诺评价情况:方案合理、可行性高得5分;方案合理性、可行性一般得3分;方案合理性、可行性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分2技术部分(64分)根据图纸、清单及项目特殊性能够提出有利于施工的合理化建议,每一条得1分,满分2分。2分2技术部分(64分)竣工验收方案及资料档案整理方案科学合理、执行力强的得2分;方案较为科学合理、有实质性措施的得1分;方案有欠缺、执行力弱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2分3价格部分(30分)报价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中,取最低者作为基准价,其评分统一按下列公示计算:价格评分 =(基准价÷投标价)×30。评分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30分“*”备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审方法1.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二、磋商小组的组成1.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的回避。在采购活动中,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2.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2.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三、磋商小组的职责1.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1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1.2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3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4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5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并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1.6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综合评分;1.7编制评审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1.8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9法律、法规、规章、磋商文件等规定的其它事项。2.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2.1确定参与本项目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2.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2.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2.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2.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2.1-2.5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四、评审程序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五、评审须知1.响应文件的澄清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最后报价的修正原则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最后报价进行审核,对发现计算、书写等错误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2.1最后报价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响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报价为准;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6以修正后的总价作为最后报价。▲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不确认的,响应无效。3.响应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均无效);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3.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3.4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联合协议要求的;3.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3.6响应文件组成漏项,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3.7响应文件中法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3.8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9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3.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11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3.12供应商所投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3.13所提交的《报价一览表》中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的报价的;3.14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3.1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16《报价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3.17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不确认的;3.18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19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3.20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3.21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5.终止采购活动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6.采购机构有权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评分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如发现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磋商小组成员应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磋商小组成员拒不接受采购机构审查的,采购机构将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予以处理。六、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1.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成交人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2.录音录像。采购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住房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采购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其他发包人明确指令要求完成的工作量。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记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标采购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发包人指定地点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规划红线范围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规划红线范围场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指永久占地之外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1.3.3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号);(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17〕112号);(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号);(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8)市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15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9)《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号)(10)市建委2020年10月30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11)《关于转发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0〕4号)(12)《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32号)(13)《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号)(14)《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6)其他:①《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②《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第278号);③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48号;④《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⑤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设计文件和招标技术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3)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记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如有);(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①施工组织设计;②其他: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如果有)、询标纪要(如果有)、变更联系单、会审纪要等双方认为应作为合同构成的其它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施工合同签署后3日历天内提供,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3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4套(已包括城建归档等竣工图)。承包人要求增加的,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由承包人承担。标准图集由承包人自备;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整套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保证措施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表、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发包人(监理)和政府规定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要求在发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后3天内提供,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3天;每月20日递交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发包人(或监理人)和政府规定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按发包人要求和政府相关规定时间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伍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以书面形式提供,并按相关要求进行签字和盖章,若发包人要求提供对应电子文档的,应按要求提供电子文档;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若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进行重新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办公室另外保存至少一套完整的图纸(盖图审章的)、设计变更联系单等,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铺设临时道路及出入工地的道口开设,费用纳入措施项目费中。遵照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给予配合。如承包人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而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现场为界,现场不提供临时场地,承包人施工需要场外借地的,其借地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遵照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及物业规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给予配合。如承包人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而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全部资料文件进行保密,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披露、泄露、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工程;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发包人损失。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按实调整。1.1.1.1.1.1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做好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行使并履行本合同明确约定或合理推定的工程师的全部权力和职责,受理与其相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通讯联络。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管理、设计变更及施工联系单签证、工程价款变更签证、工程价款的拨付等职能。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合同签署后3日历天内移交,最迟于开工日期3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水、电、通讯条件:施工现场水电安装费、驳接费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电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产生的费用自理。承包人应自行考虑并解决,如驳接距离远而产生的用电损耗、地**府限电断电等类似情况的发生,采取相应措施(如自备发电设备或外部借电等)以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上述相关费用均计入项目措施费中,中标后不再作调整。(2)交通条件:现已开通,公共道路与施工场地的连接通道由承包人自行对接,并承担相关费用,中标后不再作调整。承包人还应遵守杭州市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日3天前,由发包人组织设计人、承包人、监理人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约定。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1.1.1.2.2.2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递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GB/T50328—2014、JGJ/T185-2009、杭建办发〔2013〕153号及杭州市城建档案馆资料归档要求。承包人需要递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四套,含工程施工过程的声像资料一套及电子版竣工图一套。承包人递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因竣工资料不符合招标人、监理、城建档案管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和整改费用)。承包人递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历天内。承包人递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GB/T50328—2014、JGJ/T185-2009、杭建办发〔2013〕153号及杭州市城建档案馆资料归档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以及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同时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费用列入投标总价)1)承包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需立即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在最短的时间内(7天内进场)做好开工准备开始施工,如不能如期进场施工,造成工期的拖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按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各项开工准备工作,密切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许可证和质安监报监手续等。3)承包人须自行解决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邻里纠纷,并承担相关费用。4)协助发包人协调处理好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问题。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及成本控制,做好本工程施工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行使并履行本合同明确约定或合理推定的工程师的全部权力和职责,受理与其相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通讯联络。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每月到位率为90%及以上(每月按26天,每天按8小时计),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项目负责人等重要人员必须到场。承包人未递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责令承包人立即改正,并扣减承包人2万元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最终以结算审定金额为准。由上述原因造成工程费用和工期增加的,均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按月到位率达不到合同约定比例的,扣减承包人1万元违约金。项目负责人无故缺席或迟到重要施工工序、环节、会议的,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1000元/次的违约扣款,如因缺席迟到原因导致对相关重要内容不了解,其后果由承包人自负。上述所有违约金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最终以结算审定金额为准。由上述原因造成工程费用和工期增加的,均由承包人承担。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不允许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需报发包人、建设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予以更换。承包人未按上述约定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1万元/人/次扣减承包人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最终以结算审定金额为准。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10000元/人/次承担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最终以结算审定金额为准。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递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签署后7日历天内按合同文件(投标承诺)提供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承包人实际到位的主要管理人员与合同文件(投标承诺)不一致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方承担1万元的违约金,若确需调换部分人员的,必须征得发包人的书面认同;若未经同意擅自调换,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以下人员,经监理提出,发包人同意,必须在3天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承包人应按10000元/人/次承担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上述违约金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最终以结算审定金额为准。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率要求在95%(含)及以上,以日历天为计算基数。承包人应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场前24小时前,向监理人递交书面离场申请(还应注明临时代行人员情况及其职责范围),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离场。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不允许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备案。承包人未按上述约定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按3000元/人/次承担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最终以结算审定金额为准。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扣减承包人3000元/人的违约金;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无故缺席或迟到重要施工工序、环节、会议的,承包人应按1000元/次/人承担违约金,如因缺席迟到原因导致对相关重要内容不了解,其后果由承包人自负。上述所有违约金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最终以结算审定金额为准。由上述原因造成工程费用和工期增加的,均由承包人承担。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合同范围均为关键性工作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双方协商确定。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另行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非现金形式,于签订合同5日内应向发包人交纳合同总金额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十日内无息返还。1.1.1.3.3.3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约定实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在监理工作范围内,凡涉及下列事项必须取得发包人专门以书面形式授权且签证确认后,监理人方可实施。(1)同意工程分包,承包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更换,或主要材料、设备替换;(2)签发开工令、同意暂停施工或延期;(3)同意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变更;(4)同意合同价款调整、索赔,或暂列金额、暂估价的使用;(5)签发工程计量、支付证书、竣工结清证书;(6)其他须发包人书面确定的事项。如上述事项未经发包人事先授权且确认的,发包人均有权不予认可,且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除上述约定事项外,其他事项授权监理人依照监理合同及相关监理规范办理。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1.1.1.4.4.4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质量标准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2)有消防要求的材料、设备检验需与工程同步,不得影响消防验收。(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选择检测机构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发包人有单方选择检测机构的权利,检测结果对承包人有约束力。(4)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检查、检验、试验、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应充分考虑。(5)在交付及保修期间,如因质量问题需维修,而责任暂时无法界定时,承包人应无条件先进行维修,待界定责任主体后向相应责任主体追偿。(6)本合同工程质量验收时需一次性通过合格验收。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造成的工程费用及工期增加,均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视具体情况,要求承包人承担10000元/次及以上的违约金。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递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1.1.1.5.5.5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现行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定达到“合格”标准。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3)其他:①承包人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规定,施工期间必须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所有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同时发包人将视情况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②承包人进场后与发包人签订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由承包人编制专项详细方案,经双方确认后,承包人严格按此方案要求实施。材料堆放整齐,水、电设施管理规范,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③承包人必须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省市区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每天清扫卫生,以达到杭州市双标化工地的要求。相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必须足额投入,专款专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该项费用。④承包人应建立健全的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持证上岗,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发包人有权提出整改,承包人必须整改到位。⑤安全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非承包人原因除外)。若出现重大事故的,承包人应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重大事故的判别以建设部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合调查程序规定》为准),并确保在15天内,按照相关程序积极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处理。(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1.1.1.6.6.6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监理工程师要求。7.1.2施工组织设计的递交和修改承包人递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3)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若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进行重新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若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进行重新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递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同施工组织设计的递交时间。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同施工组织设计的递交时间。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5天,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通过监理人递交给承包人,双方在现场交验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放点费用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完好无损的交还给发包人。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②其他:通用条款7.5.1款第(6)项“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是指在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的情况下,承包人同时向发包人、监理人发出书面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监理人仍未发出指示、批准。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局部工程施工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弥补,延期工程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工程总工期不予延长。出现通用条款7.5.1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情形的,承包人应在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长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监理人提出报告,在取得相关证据并经发包人盖章确认后工期可顺延(但发包人对承包人工期顺延期间的费用及利润不予补偿),否则工期不作顺延;承包人在情况发生后14天内未向发包人、监理人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工期延长。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具体开、停和复工的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签证为准。除经监理和发包人联系单签证同意外,工期一律不得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按1000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租金损失、其他乙方据此而向甲方提出的索赔、后续乙方不能按时进场施工而产生的损失、因乙方的赶工计划而导致甲方产生的额外费用等等。当甲方认为必要时,可以安排其他承包人完成剩余工作。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工期延误违约金,最高为合同价的2%,甲方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金额,甲方也有权要求乙方直接承担。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4)其他:/。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日最高气温达到40度及以上;(2)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3)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4)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5)其他属于承包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1.1.1.7.7.7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并由承包人使用或安装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相应保管费(包括提供仓库、保管)、安装过程中的二次搬运和设备就位费、检验试验费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另行计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或监理人的书面要求提供。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如在施工范围外,需外借场地,由承包人自行借地,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发包人配合。1.1.1.8.8.8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执行。1.1.1.9.9.9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约定:套用浙江省现行最新相应专业定额,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按相应类别工程费率的中限计取,规费、税金按浙江省现行最新计价规则规定计取;材料价格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合同工期信息价平均值,对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发包人应在充分市场询价基础上,参照同期同类材料市场价格水平,按照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签证确定;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单价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预算定额单价。(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5)其他:①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最终结算工程量应首先报监理及发包人初审。②工程变更管理按《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杭财建[2013]1246号)执行,未履行规定程序的联系单,不得纳入工程结算。③本合同专用条款1.1.1.10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是指承包人在投标书中制定的相关技术、经济和施工组织的综合性文件。施工组织措施费按投标报价包干。施工技术措施费,根据实际施工发生的按实结算,原技术措施费项目清单中已有的技术措施项目,按原有技术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按项计的技术措施费不做调整;原技术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项目,组价方法按照“10.4.1变更估价原则第(3)条执行。如有甩项工程,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未实际投入的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按上述方法予以扣除。④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均应计入综合单价报价,若承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详尽分析的,发包人将对实际未实施的分项工程予以扣除,扣除部分的价格按照“10.4.1变更估价原则第(3)条执行。⑤现有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费计算。招标时已明确的,其保护费用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交底资料,结合现场探勘,充分考虑施工难度,计入报价,包干使用。实施过程中新发现的,其保护费用按实计算,计算口径按照“10.4.1变更估价原则第(3)条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1.10.10.10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执行执行:其中: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5%)(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5%)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约定:(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1.1.1.11.11.11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2)其他:①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②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施工方案更改或单方更改施工方案;③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做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致报价失误;④工程量清单描述不全或现行预算定额未包括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的工作内容;⑤工程量清单数量误差引起的综合单价成本差异;⑥合同及各合同附件约定的,要求包干的项目;⑦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能预计的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范围之内的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工程结算时均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第3种方式的约定计算。(2)其他:①实物工程量数量按实调整;②变更估价按本合同10.4.1的约定计算。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后2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竣工时一并结算。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递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12.4.1.1合同签订后15天内,支付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后20%);12.4.1.2进度款:当合格工程量完成总工程量的70%时,承包人递交工程量经发包人审核后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的50%;12.4.1.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整理完整上交发包人且结算送审后14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85%(如实际发生工程量低于合同价的85%,则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5%);12.4.1.4工程竣工结算经审计完成并完成移交备案手续之日起的14日内,支付到工程竣工结算审定款的98.5%;12.4.1.5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的1.5%留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12.4.1.6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指定的具有合格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或跟踪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并认可其审计结论,并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服(2009)8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追加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具体为:核减追加审核费=(核减额-送审造价*5%)*5%,核增追加审核费=核增额*5%。承包人需在盖审定表或咨询单位出具审计报告的同时向咨询单位付清审计费用,否则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代扣支付预算、结算审计费用;112.4.1.7工程竣工结算审定款的0.7%作为水电费在结算时一次性扣除。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一式伍份。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递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递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递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递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20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1.1.1.12.12.12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递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工期延误承担违约责任。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移交完成后14天内。1.1.1.13.13.13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28日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是(承包人未按照前述14.1中约定的时限内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的,以下关于核对期限的约定将不对发包人产生效力):将初审过的工程结算资料7天内递交审计,审计自接到经完整、有效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个月内出具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咨询人向承包人收取审计追加费以超过送审造价5%幅度以外的净核减的5%计取,该项咨询费用由承包人支付给咨询单位,若承包人不予支付的,发包人可以从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款中代扣后支付给咨询单位。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发包人应在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内核对。经核对需要承包人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的,应在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内向承包人提出核对意见。发包人在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发包人认可,发包人应据此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2、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28日内按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再次递交发包人复核后批准。承包人在28日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再次递交的补充资料和修改的竣工结算文件后,在14日内予以复核,修正核对意见,并通知承包人。4、发、承包人均对修正核对意见无异议的,应于7日内在竣工结算核对意见上签字确认。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递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应在质量保修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向发包人递交一式伍份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承包人递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30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告,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催告后7天内发包人仍未回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递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30天内完成支付。1.1.1.14.14.14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扣留。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1.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1.1.15.15.15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延误的工期,但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除工期顺延外的任何索赔要求。(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合同价款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书面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书面通知后30天内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除此之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不另计违约金及承包人利润。(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延误的工期;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延误的工期,不另计违约金及承包人利润。(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延误的工期,不另计违约金及承包人利润。(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未按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合同价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2)承包人未按照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5000元/次违约金;(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5000元/次违约金;(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支付5000元/次违约金;(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5000元/次违约金。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外,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除重新采购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已施工的无条件返工,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和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得顺延外;每发生一次应承担人民币2万元的违约金;若由此还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工程经各方验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合格”标准的,由承包人负责整改直至通过验收,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工程经过承包人的全面整改后,经各方验收仍然未达到合同约定“合格”标准的,承包人必须按合同总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若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整改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工程维修责任。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范、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4)承包人违反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及时停止撤离,并承担相应损失。(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同专用条款7.5.2款约定。(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修复费用=实际修复费用+实际修复费用20%的管理费用),上述违约金额在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且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扣罚通知后7天内补足质量保证金,若承包人未按要求补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在退还质量保证金时双倍扣减上述修复费用。(7)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本工程的所有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隐蔽,如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字认可,而承包人擅自隐蔽进入下道工序的,每发生一次除全部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外,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方承担2万元的违约金。2)施工中不能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经监理人确认后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剩余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待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要求后发包人恢复支付;情节严重时,发包人有权视情节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构配备不符合投标承诺或施工组织设计,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不到预定计划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加强管理。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发包人有权视情节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情节恶劣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承包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4)由于管理混乱,造成的罚款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外,甲方将提出警告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每次二万元的违约金,并扣除该项措施费用及履约担保金中的相关费用,以确保本工程文明管理得到贯彻执行。5)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保留索赔其他损失的权利。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将本工程另行发包,承包人应负责保管施工场地直至与新的施工单位办理移交。新的施工单位签约价与本合同签约价之间的差额作为发包人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对由其完成的工程,仍应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相应费用(成本费用,不计利润)。1.1.1.16.16.16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1.1.17.17.17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投保工程一切险,并承担相应费用。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人员、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并承担相应费用。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1.1.1.18.18.18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递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的内容,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双方对违约责任的处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处理。附件:附件1: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双方约定对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实行保修。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缺陷期满后,扣除相应的扣款(由于乙方维修不及时而甲方自行维修的费用)后,结清余款(无息)。甲方在保修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如乙方未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甲方有权请其它人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将从乙方的质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同时乙方将承担因维修延误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七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说明: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参照附件格式编制。2.附件中有参考格式的,参照格式,没有参考格式的,自行编制。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联合协议(如果有)………………………………………………(页码)(3)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5)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页码)一、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附:营业执照二、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三、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提供,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4)。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4),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的,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4),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五、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本人____________(授权代表姓名),经由_________(单位)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编号:)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口不存在利害关系口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己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口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口与_______(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现己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____________项利害关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响应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7)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注:以上目录是编制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一、响应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1、我方承诺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响应文件在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提供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3、我方承诺除响应文件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4、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6、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更正(延期)公告”(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7、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7.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7.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7.3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7.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8、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所在单位:),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响应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供应商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反面: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分包意向协议(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营房提升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