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DSA维保服务招标公告(宁波市第九医院2024)
浙江华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第九医院西门子DSA维保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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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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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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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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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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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浙江华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第九医院西门子DSA维保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3
项目概况
宁波市第九医院西门子DSA维保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4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HC-2024006(交易登记号:FSCG2024180)
项目名称:宁波市第九医院西门子DSA维保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38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宁波市第九医院西门子DSA维保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本项目预算金额为单年度预算。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第三年根据供应商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确定是否续订合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09月24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2)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4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江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北投大厦南楼7楼),“电子加密投标文件”:https://www.zcygov.cn/ 在线提交。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4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江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北投大厦南楼7楼),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在线参加开标。(政采云(http://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4.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4.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等。4.3发布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的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4.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告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6 关于在线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4.6.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4.6.2标前准备: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具体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因未注册入库供应商、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操作指南链接: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lwV6GXABiyELHE-oVMj3?keywo rd=CA)。4.6.3投标文件制作:4.6.3.1 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4.6.3.2 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解密失败导致投标人投标无效,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或光盘为载体,投标人应当确保U盘或光盘能够打开运行并正常使用)密封,递交至宁波市江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北投大厦南楼7楼)。4.6.3.3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4.6.3.4 投标人成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若无法读取或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采购代理机构方可调用以U盘或光盘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如有)(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损坏、格式不符等致使异常情况处理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对“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若出现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读取的情况,则该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4.6.3.5 本项目投标人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第九医院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祥北路6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任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5012966
质疑联系人:0574-55012967
质疑联系方式:134860801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华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A座2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应明杰、彭青山、柳再新、崔改孝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28803720
质疑联系人:廖利文
质疑联系方式:0574-2880372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大庆南路181号
传 真:/
联 系 人:张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38809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宁波市第九医院西门子DSA维保服务项目8.30.doc632.9K
交易登记号:FSCG2024180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全一册)
采购项目:
宁波市第九医院西门子DSA维保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ZJHC-2024006
采购人:
宁波市第九医院
浙江华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9月
目 录
3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9第二章 采购需求
13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22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32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35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宁波市第九医院西门子DSA维保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24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HC-2024006(交易登记号:FSCG2024180)
项目名称:宁波市第九医院西门子DSA维保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38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宁波市第九医院西门子DSA维保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本项目预算金额为单年度预算。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第三年根据供应商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确定是否续订合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2)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4日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江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北投大厦南楼7楼),“电子加密投标文件”:https://www.zcygov.cn/ 在线提交。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4日09:00
开标地点:宁波市江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北投大厦南楼7楼),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在线参加开标。(政采云http://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4.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
4.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等。
4.3发布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的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
4.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告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6关于在线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4.6.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4.6.2标前准备: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具体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因未注册入库供应商、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操作指南链接: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lwV6GXABiyELHE-oVMj3?keywo rd=CA)。
4.6.3投标文件制作:
4.6.3.1 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
4.6.3.2 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解密失败导致投标人投标无效,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或光盘为载体,投标人应当确保U盘或光盘能够打开运行并正常使用)密封,递交至宁波市江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北投大厦南楼7楼)。
4.6.3.3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
4.6.3.4 投标人成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若无法读取或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采购代理机构方可调用以U盘或光盘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如有)(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损坏、格式不符等致使异常情况处理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对“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若出现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读取的情况,则该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
4.6.3.5 本项目投标人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第九医院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祥北路6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任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5012966
质疑联系人:陈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550129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华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A座2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应明杰、彭青山、柳再新、崔改孝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28803720
质疑联系人:廖利文
质疑联系方式:0574-2880372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大庆南路181号
传 真:/
联 系 人:张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38809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技术服务要求
序号
服务要求
投标响应
1
总体要求
/
1.1
设备情况:DSA,品牌:西门子,规格型号:(T)Artis zee III ceiling设备编号:106430
2
维保服务需求(DSA)
/
2.1
维保范围:(T)Artis zee III ceiling常规备件、球管、高压油箱、平板、计算机系统、高压注射器等所有的设备的全包服务。
2.2
维保内容包括:在维保服务期内所有设备的维修、保养、零配件更换(全保),人工劳务及差旅住宿等所有费用。
2.3
投标人提供在线支持、远程服务、现场维修、零配件更换及保养耗材更换。
2.4
在维保服务期内维修所需的相关辅助设备和材料均由服务提供方提供。
2.5
投标人提供维修、保养的配件要求全新配件,需为经过厂家检测认证的合格产品,可提供检验合格证书。
2.6
要求每年至少提供4次的设备预防性维护保养服务,提供详细的设备预防性维护保养计划,根据计划在维保服务期内定期做预防性维护保养,并提供详细记录报告和每年年度服务总结报告,年度服务总结报告,一式两份。
2.7
定期的预防性维护包括设备清洁、性能检测及参数校准、必要的机械或电气安全检查,以及非紧急性质的补救性维修,定期对设备的数据进行备份。确保系统能按照验收标准、制造商的产品Datasheet或国家、国际标准要求运行。如有需要,服务提供商需要协助医院共同完成国家检测检验事物。
2.8
提供24小时技术电话支持(24小时×365天)。
2.9
在维保服务期内接报修电话后,响应时间≤2小时内,工程师到现场维修时限≤24小时;正常情况下维修备件在确认后送达维修现场时限≤48小时。
2.10
工程师配备有专用工具(万用表、示波器等),且工具符合国家检测和校准的规定。
2.11
在维保服务期内设备正常开机率不低于95%。如果此开机率未能达到(不可抗力情况除外,不可抗力应指任何遭受不可抗力方无法预见的且超出其合理控制的事件),对于开机率低于95% 的每一个百分点,维保合同期限将相应延长7个日历天。
★2.12
投标人在国内应具有备品备件仓库,以确保备件的供应(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备品备件仓库照片、有效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2.13
确保备件来源合法合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若中标,合同履行过程中能按时提供重要备件:原装球管、原装平板探测器、原装高压油箱的相关证明证件。
2.14
服务报告:每次保养、维修后,投标人工程师提供保养资料。
2.15
提供临床需要的软件、硬件升级服务及其他配套设备的维修。
3
其他要求:
/
3.1
所有服务工程师必须为经过培训合格,取得相关医疗设备维修服务资格证的专业人员(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服务工程师的资格证明、培训证书证明文件),工程师人数≥3人,以具备有效资质证书、培训证书为准。
★3.2
投标人配备本项目的工程师中至少有1名具有原厂DSA维修资质,必须提供原厂颁发的DSA维修培训证书,并提供工程师近三个月在本单位或本单位委托的外服、子公司购买的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委托外服或子公司关系的证明)。
3.3
提供报修电话,以及维修服务网点、人员联系方式。
二、宁波市第九医院西门子DSA维保服务项目年度考核表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分值
得分
1
响应时间2小时内,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
超时一次扣10分
30
2
球管、平板探测器、高压油箱为原厂全新配件,其它配件为符合国家标准全新配件。
非原厂全新配件或不符合国家标准全新配件发现一例扣40分。
40
3
乙方保证在维保服务期内设备正常开机率不低于95%。(不可抗力情况除外,不可抗力应指任何遭受不可抗力方无法预见的且超出其合理控制的事件)。
每低于95%一个百分点扣3分。
20
4
服务、评价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不符合扣10分。
10
合计
备注:
经考核良好及以上方可续订下一年服务合同,考核分在90~100分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1~69分为合格、6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一年服务期满,考核良好及以上全额支付至本年度合同总金额。
3、一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0%,并解除合同。
4、一年服务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支付余款并解除合同。
考核方签字:
被考核方签字:
三、商务要求
序号
内 容
1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第三年根据供应商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确定是否续订合同)。
2
付款方法和条件:
(1)合同生效或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供应商需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
(2)一年服务期满后,考核良好及以上全额支付至本年度合同总金额;考核合格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0%,并解除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支付余款并解除合同。
(3)采购人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供应商账户。供应商不提供发票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
3
授予合同:
①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
②中标供应商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宁波市第九医院西门子DSA维保服务项目
▲2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最高限价:人民币380000元,超过上述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2、本项目投标报价须是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应包括设备保修、设备保养服务及所有配件费、维修人工费及差旅费等费用、利润、税金等一切与本次采购相关的费用。
3、本项目采用人民币报价。
4、投标人在报价时须充分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事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
5、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6、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本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服务费3830.4元。招标服务费只收银行转账、电汇款。
关于本次采购的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
帐 号: 755962494810001
户 名: 浙江华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招标服务费。
3
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
5
现场踏勘(如有):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投标人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投标人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
演示时间及地点(如有):无
▲7
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或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供应商需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
2、服务期满后,考核良好及以上全额支付至本年度合同总金额;考核合格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0%,并解除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支付余款并解除合同。
3、采购人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供应商账户。供应商不提供发票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
▲8
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0.5%。
履约保证金形式:电汇、网银、支票、保函。
履约保证金收取: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
履约保证金退还:合同履行完毕后10日内退还。
▲9
服务期限: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
10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
11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
12
投标文件组成与份数:
▲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如有)
(3)中标人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须另行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2份,纸质投标文件需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不作实质性要求,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13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
14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公示网站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15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6
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
▲17
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一 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产品”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函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的投标对任何带“▲”号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偏离和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致投标无效。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如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
(八)特别说明: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如适用)
若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的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供应商使用相同制造产品(相同制造产品是指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核心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手摇式升降课桌、配套椅子、实木讲台)作为其项目的一部分,按一家供应商认定。
2、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相关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 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公告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投标人未按约定时间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接受异议。
5、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为法人的分支机构,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特殊行业外,其他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允许参加投标。
6、关于知识产权
(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7、供应商的风险
(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致供应商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8、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九)质疑和投诉
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就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面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浙江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4. 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有关联系方式。
5.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二 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公开招标公告
2.采购需求
3.供应商须知
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资格文件内容包括: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
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包括:
符合性自查表(格式见附件);
供应商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技术部分:针对本项目第二章采购需求及第四章评分标准中的条款拟定各种方案,格式自拟;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供应商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企业业绩表(格式见附件);
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及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资料。
报价文件内容包括: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本函)(格式见附件);
(5)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签名或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签名或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具体详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有目录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2、投标文件的盖章、签署:
(1)电子投标文件及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中涉及到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采用电子签章或按投标文件要求签字后扫描上传均认可。
3、投标文件的份数: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如有)
4、电子投标文件:
4.1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六)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
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投标文件名称(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5、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6、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四、特别说明
1、 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
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满足要求的供应商享受价格扣除优惠。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项1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采购招标采购方式暂行实施规程》,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一、总则
招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标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技术商务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先抽中的排序在前。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等。
本次采购标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本次评标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承接企业为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中标价格仍按照其投标价格进行公示。
二、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可参加开标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三、开标程序:
1、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
第一阶段:
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
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已解密供应商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并做开标记录;
第二阶段:
(1)公布经第一阶段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2)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除第一阶段无效标外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并做开标记录;
(3)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
(4)开标会议结束。
2、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该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仍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
(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四、评标委员会
(一)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二)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评审人员应独立评标,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影响他人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三)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3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或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
2、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3、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
4、是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的上级主管部门、控股或参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与该供应商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5、评审委员会成员之间具有配偶、近亲属关系;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四)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供应商所递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
(五)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五、评标方法
(一)本次采购项目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1、评分权重
评分项目
商务技术分(分)
价格分(分)
分值
80
20
2、合格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分。
3、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先抽中的排序在前。
(二)投标文件的澄清
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扫描件上传政采云平台),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名或盖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投标文件错误修正原则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澄清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六、评标程序
(一)资格条件审查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审查类别
资格条件
审查内容
资格条件审查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3)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三)特定资格条件:无。
/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独家投标。
(二)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审查类别
审查内容
符合性审查
(商务技术文件)
(一)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
(三)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或签署人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齐全的;
(四)投标文件项目齐全;
(五)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相符且无虚假投标的;
(六)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使用中文表述且意思表述明确,前后无矛盾且使用计量单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七)带“▲”的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已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文件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八)投标技术方案明确,不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九)商务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报价或单价的;
(十)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十一)不存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情形;
(十二)技术商务文件不存在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要求。
符合性审查
(报价文件)
(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
(二)投标文件项目齐全;
(三)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四)不存在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形;
(五)不存在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情形;
(六)投标报价中未出现重大缺项、漏项;
(七)不存在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的情形;
(八)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内容与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的;
(九)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十)报价文件不存在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要求。
(三)投标无效的情形
没有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可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网上报名或投标,且经询标澄清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视为投标无效。
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资格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B、在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文件)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未提交投标函或投标函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或签署人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投标文件项目不齐全;
5、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带“▲”的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9、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报价或单价的;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2、技术商务文件存在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要求。
C、在符合性审查(报价文件)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
2、投标文件项目不齐全;
3、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4、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6、投标报价中出现重大缺项、漏项;
7、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的;
8、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内容与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有重大差异的;
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0、报价文件存在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要求。
(四)评分标准
报价分
(20分)
评标基准价指的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
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10%。
参与评审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的其价格得分得满分20分。
其他供应商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20%×100。
技术商务分(80分)
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维保服务方案进行评议:(6分)
维保服务方案完整、具体细致且规范合理的得6分;
维保服务方案基本完整、但不够具体、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
维保服务方案不完整、或有明显的不合理之处、难以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措施进行评议:(6分)
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措施科学合理完善的得6分;
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4分;
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措施有明显缺陷的得2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3、根据供应商维保服务基本技术规范、流程进行评议:(6分)
服务过程完全符合和满足产品原厂维修保养手册的要求,流程完整的得6分;
服务过程基本符合和满足产品原厂维修保养手册的要求,流程合理的得4分;
服务过程技术规范有欠缺、流程有欠缺的2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4、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组织和实施计划维修人员配置进行评议:(6分)
人员配置合理,经验丰富,接受过原厂培训且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6分;
人员配置基本合理可行,有一定的专业性且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4分;
人员配置不合理且不能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2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学历证书、资格(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议:(6分)
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完整、合理,且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6分;
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4分;
质量保证措施方案有缺陷,不能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2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6、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服务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方案进行评议:(6分)
应急措施方案考虑周到全面,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
应急措施方案考虑较为全面,可操作性较强的得4分;
应急措施方案不全面,保障措施笼统的得2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7、根据供应商提出的针对本项目的培训方案等进行评议:(6分)
培训方案内容详细、考虑周全、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
培训方案内容较详细,基本考虑到位、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的得4分;
培训方案内容潦草,考虑不够到位,可操作性差的得2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8、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原厂零配件、备品备件承诺进行评议:(2分)
供应商承诺:若中标,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本项目维保服务所需的所有零配件、备品备件均为原厂生产。承诺的得2分,未承诺或承诺不齐全的不得分。
9、根据供应商提出的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或其他优化服务承诺等进行评议:(6分)
建议或承诺合理、可行,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
建议或承诺简单,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的得4分;
建议或承诺无实质性内容或可操作性差的得2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10、技术响应性:(26分)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技术服务要求的得26分,每负偏离一条标“★”服务要求的扣2分,每负偏离一条未标“★”服务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11、证书:(2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内覆盖“DSA(血管造影成像系统)医疗器械维修服务”的,每个证书得0.5分,满分2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和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http://cx.cnca.cn/”查询结果(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12、业绩:(2分)
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设备维保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同一业主不累计得分,最高得2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注:1、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2、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3、重大事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评委签字: 年 月 日
(五)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七、定标
(一)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采购人(或采购人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1.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2.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采购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有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
3.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
4.若中标人放弃中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它原因被依法撤销中标资格,则采购人可确定排名次之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八、评标过程的监控与保密
1、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开标后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所有涉及评标委员会名单以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评价、比较等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九、合同授予: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金额变更范围内,如需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有权变更采购项目的数量和服务内容,但不能对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
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签订的附件。
4.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应重新招标。
5.中标人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报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十、履约验收
采购人负责对中标人的履约行为进行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仅供参考,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项目名称:宁波市第九医院西门子DSA维保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甲、乙双方根据宁波市第九医院西门子DSA维保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西门子(T)Artis zee III ceiling(设备编号:106430) DSA维保服务,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二、合同金额
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 元)人民币。
三、技术资料
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及全部技术资料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控告,乙方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五、付款方式
5.1合同生效或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乙方需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乙方在签订合同时,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
5.2服务期满后,考核良好及以上全额支付至本年度合同总金额;考核合格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0%,并解除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支付余款并解除合同。
5.3甲方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账户。乙方不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六、质量保证
6.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提供的维保服务符合原厂生产工艺方面的要求和产品在生产地装运时的产品说明书或使用说明书中的质量标准,没有任何材料和使用上的缺陷。
七、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0.5%,总计人民币 元。
履约保证金形式:电汇、网银、支票、保函。
履约保证金收取: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
履约保证金退还:合同履行完毕后10日内退还。
八、转包或分包
8.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九、税金
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违约责任
10.1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以甲方支付当日计,每逾期支付一天,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不计复利)支付利息。
10.2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除不可抗力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0.3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通知后的48小时内提供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逾期视为乙方违约,按合同总价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费用中扣除,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诉讼
12.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3.3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13.4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其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及合同附件(如有);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及修改补充文件(如有);
(4)招标文件及修改补充文件(如有);
(5)其他协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如有)。
13.5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资格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资格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项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2.资格文件: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
3.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浙江华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贵司 年 月 日发布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项目(项目编号: )的公开招标公告,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
1、本公司(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企业)如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4、本公司(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我公司已清楚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5.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
9.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符合性自查表(格式见附件);
供应商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技术部分:针对本项目第二章采购需求及第四章评分标准中的条款拟定各种方案,格式自拟;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供应商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企业业绩表(格式见附件);
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及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资料。
10.符合性自查表
符合性自查表
评审内容
招标文件要求
自查结论
证明资料
符合性审
查(商务技术文件)
(一)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三)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或签署人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齐全的;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四)投标文件项目齐全;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五)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相符且无虚假投标的;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六)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使用中文表述且意思表述明确,前后无矛盾且使用计量单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七)带“▲”的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已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文件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八)投标技术方案明确,不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九)商务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报价或单价的;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十)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十一)不存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情形;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十二)技术商务文件不存在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要求。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备注:供应商自查表将作为供应商有效性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符合性证明文件的任何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投标无效!
11.供应商响应表:
供应商响应表
招标项目编号 标项号
序号
评审内容
证明文件
自评分
见( )页
见( )页
见( )页
见( )页
见( )页
见( )页
见( )页
见( )页
见( )页
见( )页
见( )页
见( )页
注:1)根据评分标准中技术内容逐条填写,并针对客观分部分进行自评。
请将此表编制在目录页前。
供应商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12.技术部分:针对本项目第二章采购需求及第四章评分标准中的条款拟定各种方案,格式自拟;
13. 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 (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项目编号: ,标项号: ),签字代表 (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供应商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______天。
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供应商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我们郑重声明:本投标文件提供的情况和文件完全是真实的。
7.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费。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供应商代表姓名 ___________ 职务:______ 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印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不来投标的,此表不用)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_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周岁 职务: _
身份证号码: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来投标的,此表不用)
致: (采购单位名称) :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政府采购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名或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章):
职务: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开标日前近三个月任一个月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15.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
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项号:
条款号
招标文件的技术(服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
响应情况
说明(偏离/响应)
注:1、须与“第二章采购需求”中技术服务要求逐项比较,如有偏离的,须在本表中列明,并提供详细的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如实填写上述内容,否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印章):
年 月 日
16. 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项号:
条款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
响应情况
说明(偏离/响应)
注:1、须与“第二章采购需求”中商务要求逐项比较,如有偏离的,须在本表中列明,并提供详细的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如实填写上述内容,否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印章):
年 月 日
17.供应商情况一览表
供应商情况一览表
企业情况
单位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电话
企业总人数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职工
人员
经营范围
企业现有的资质证书
18.企业业绩表:
企业业绩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项号: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合同金额
日期
联系人/电话
注:
1.供应商所提供合同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在合同签订前,如采购人经核实后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印章):
年 月 日
19.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及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20.供应商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资料。
二、报价文件格式
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项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2. 报价文件目录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本函)(格式见附件);
(5)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3. 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报价(元)
1
宁波市第九医院西门子DSA维保服务项目
1项
大写:
小写:
投标声明
投标报价为单年度报价。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报价必须与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一致。
3、本表所填内容与政采云系统“开标一览表”中录入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传的盖章版投标文件中本表所填内容为准。
4、投标报价最多保留两位小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印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明细
费用小计
1
2
3
4
……
投标报价(元)
注:1.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但必须注明具体的细目内容,栏目不够可自行添加。
2.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必须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一致。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印章):
日 期:
5.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采购人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宁波市第九医院西门子DSA维保服务项目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此项内容不允许更改);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本项为必填项),从业人员 (本项为必填项) 人,营业收入为 (本项为必填项) 万元,资产总额为 (本项为必填项)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项为必填项)。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风险提示:
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所属行业不允许修改,并明确各标的对应所属企业类型。
2、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如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7.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三、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一)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
外包装格式: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项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
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
行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从业人员X(人)
营业收入Y
(万元)
资产总额Z
(万元)
从业人员X(人)
营业收入Y
(万元)
资产总额Z
(万元)
从业人员X(人)
营业收入Y(万元)
资产总额Z(万元)
1、农林牧渔业
500≤Y<20000
50≤Y<500
Y<50
2、工业
300≤X<1000
2000≤Y<40000
20≤X<300
300≤Y<2000
X<20
Y<300
3、建筑业
6000≤Y<80000
5000≤Z<80000
300≤Y<6000
300≤Z<5000
Y<300
Z<300
4、批发业
20≤X<200
5000≤Y<40000
5≤X<20
1000≤Y<5000
X<5
Y<1000
5、零售业
50≤X<300
500≤Y<20000
10≤X<50
100≤Y<500
X<10
Y<100
6、交通运输业
300≤X<1000
3000≤Y<30000
20≤X<300
200≤Y<3000
X<20
V<200
7、仓储业
100≤X<200
1000≤Y<30000
20≤X<100
100≤Y<1000
X<20
Y<100
8、邮政业
300≤X<1000
2000≤Y<30000
20≤X<300
100≤Y<2000
X<20
Y<100
9、住宿业
100≤X<300
2000≤Y<10000
10≤X<100
100≤Y<2000
X<10
Y<100
10、餐饮业
100≤X<300
2000≤Y<10000
10≤X<100
100≤Y<2000
X<10
V<100
11、信息传输业
100≤X<2000
1000≤Y<100000
10≤X<100
100≤Y<1000
X<10
Y<10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0≤X<300
1000≤Y<10000
10≤X<100
50≤Y<1000
X<10
Y<50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1000≤Y<200000
5000≤Z<10000
100≤Y<1000
2000≤Z<5000
Y<100
Z<2000
14、物业管理
300≤X<1000
1000≤Y<5000
100≤X<300
500≤Y<1000
X<100
Y<5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0≤X<300
8000≤Z<120000
10≤X<100
100≤Z<8000
X<10
Z<100
16、其他未列明行业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DSA维保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