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控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规范化建设 点位布设方案编制与 地质勘探和监测井建设 规范化建设 样品采集与测试 点位布设报告编制招标公告(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2024)



  项目概况                                                    
    省控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规范化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4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方咨招2024072号 
    项目名称:省控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规范化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50000  
    最高限价(元):25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5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4年09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4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9月14日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北苑路198号财富国际大厦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 
    地    址:莲都区丽阳街68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季慧颖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051257  
    质疑联系人:林建勇 
    质疑联系方式:0578-20512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北苑路198号万地财富大厦5楼 
    传    真:0578-2251356  
    项目联系人(询问):何仪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028308 
    质疑联系人:杨静 
    质疑联系方式:0578-2185319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省控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规范化建设项目-发布.doc522.4K

省控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规范化建设项目-发布.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浙方咨招2024072号项目名称:省控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规范化建设项目采购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综合说明3一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3第二章采购需求6第三章供应商须知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11一总则12二磋商文件17三磋商响应文件17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8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19六开标、资格审查、磋商和评审20七响应无效的情形25八成交和合同27九其他事项28第四章合同格式29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34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34二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42三报价文件格式49第六章磋商办法和细则52一总则52二评审一般规定52三评审内容及标准52附件: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551.1.第一章综合说明1.1.1.一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省控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规范化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采购公告附件中自行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9月14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浙方咨招2024072号项目名称:省控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规范化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250000最高限价(元):250000采购需求:数量:1单位:项预算金额(元):250000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备注:无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2024年9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公告附件3.方式:自行下载获取⑴获取流程: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管理;⑵未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的,请注册完成审核成功后方可登录获取,注册流程见网址:zfcg.czt.zj.gov.cn/register/2017-07-24/6728.html?_=2020-03-09%2006:00:22,注册咨询电话:95763;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附件中以“游客”身份(或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仅供阅览;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第⑴条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4.售价: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14日09:00(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网址):⑴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投标人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⑵备份响应文件: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将备份响应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283970387@qq.com),备份响应文件在“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备份响应文件造成的响应无效或失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开标时间:2024年9月14日09:00(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北苑路198号财富国际大厦5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本项目全程电子招投标,相关的操作规程务必关注《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689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季慧颖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051257质疑联系人:林建勇质疑联系方式:0578-20512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丽水市北苑路198号财富国际大厦5楼传真:0578-2251356项目联系人(询问):何仪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028308质疑联系人:杨静质疑联系方式:0578-2185319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丽水市财政局)联系人:吴先生、叶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8-266916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1.21.3.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采购内容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江省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浙环函〔2022〕19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丽水市莲都区拟增设1个省控地下水监测点位,建设完成后一年内进行6次监测,区域监测点位一般设置在人口密集的建成区内。供应商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要求,收集莲都区地下水监测井建设涉及的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开展点位预布设,现场踏勘后确定合适的点位位置,确保监测井点位建设符合上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1、前期调查与资料收集1)开展点位预布设,经过现场踏勘后,确定监测井建设点位。2)资料收集。收集拟建点位及周边地质及水文地质、监测井信息、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已开展相关地下水调查、监测、研究等项目的相关资料。3)水文地质调查。开展现场踏勘,核实资料的准确性,开展进一步调查,确定研究区地层,含水层位,原监测井资料,地下水补径排规律,污染源分布情况,地下水利用类型等,为筛选拟建井位置作准备。2、点位布设方案编制与评审1)编制点位布设方案。点位布设方案收集点位周边水文地质、用地类型分布、以及地下水开发利用、调查、监测等相关资料,编制点位布设方案,重点说明新建井位置的合理性,明确地质勘探、监测井建设、水质监测要求。2)编制点位布设方案并通过评审。3、地质勘探和监测井建设1)地质勘探。建设地点周边100m范围内选择3个合适位置设置勘察孔,呈三角形状展布,了解建设地周边水文地质情况,判断区域内地下水的流向及分层状况,出具水文地质勘察报告。2)建井施工(包含成井材料费用)。依据地层揭露情况,合理设计井的深度和建设方式,现场钻探作业,并结合相关要求,开展下管、填砾、止水等配套工作,以及洗井及水文试验。4、规范化建设开展新建井保护筒、井台、栅栏、标牌、警示牌、宣传牌、二维码等制作,完成档案资料整理以及报告编制。5、样品采集与测试样品采集包含洗井、测试现场指标、采样、监测报告编制等;测试指标为29项基本指标和13项辅助指标:29项基本指标:pH、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钠、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和甲苯。13项辅助指标:色(铂钴色度单位)、嗅和味、浑浊度/NTU、肉眼可见物、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钾、钙、镁、重碳酸根、游离二氧化碳和总氮。监测频次为一年6次。6、点位布设报告编制并提交省厅(含整改)编制点位布设报告,并提交省厅(含整改)。二、服务清单序号采购内容单位数量1前期调查与资料收集项12点位布设方案编制与评审项13地质勘探和监测井建设项14规范化建设项15样品采集与测试项16点位布设报告编制,并提交省厅(含整改)项1总价已包括供应商的所有成本费用以及其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拟获得的利润,包括但不仅限于建设材料、人员、培训、差旅、文件、调研、资料文献收集、项目管理、采购代理咨询、技术服务等费用。三、项目期限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前期调查与资料收集、点位布设方案编制与评审、监测井的建设;2025年12月底前完成6次样品采集与测试、规范化建设、点位布设报告编制并提交省厅(含整改)。四、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2、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收到供应商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余款。五、其他事项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进行现场勘察。如供应商未勘察现场造成响应偏离时,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1.41.51.61.71.81.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1采购人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1.2.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4.1联合体不接受 1.7.1现场踏勘不组织 1.8.1答疑会不召开 1.9.1分包不允许 1.11.3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1.13.6质疑联系人1.采购需求及供应商资格条件质疑: 单 位: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 联系人:林勇建 联系电话:0578-2051227 2. 其他事项质疑: 单 位: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杨静 联系电话:0578-2185319传真:0578-22513561.13.11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2.4澄清、修改发布网址1.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2.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3.2资格审查文件组成▲1.有效的营业执照电子文档;▲2.负责人身份证电子文档;▲3.若有委托代理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电子文档;▲4.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7.中小企业声明函;8.其他。注:编制格式要求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无格式的自行设计。3.3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组成1.磋商响应函;2.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若有);3.企业证书4.项目的理解与分析;5.项目实施方案;6.团队配置;7.项目质量控制;8.实施进度安排;9.售后服务;10.合理化建议;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或评分办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注:结合“第二章 采购需求”和“第六章 评标办法和细则”进行编制,编制格式要求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无格式的自行设计。3.4报价文件组成1.开标一览表;2.投标分项报价表;注:编制格式要求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无格式的自行设计。4.4.1磋商有效期 90 天4.6.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1. 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上传一份;2. 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邮件提交一份,由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打包压缩加密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283970387@qq.com)。注:供应商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否则不启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5.2.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磋商响应截止时间,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5.2.2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6.1.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投标人可以远程在线参加6.3.1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8.2.1成交公告发布网址1.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2.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8.3履约保证金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采购活动日程安排表序号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备注1发布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024年 9 月 3 日1.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2.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2发放磋商文件2024年 9 月 3 日起1.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2.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3现场踏勘和地点无4更正公告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不足5日的,顺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内容获取方式:更正公告5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6开标时间同磋商响应截止时间7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8成交结果质疑期限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9成交结果投诉期限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10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一总则1.1适用范围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定义1.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2.3“供应商”系指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参加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1.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1.2.5“供应商代表”系指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1.2.6“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7“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服务内容,包括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维修、产品三包制度、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1.2.8“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1.2.9“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产品;1.2.10标有“▲”符号均属于“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1.2.1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1.2.1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系指与“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1.3供应商应具备资格条件1.3.1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六”条的规定。1.4联合体1.4.1联合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4.2联合体各方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1.4.3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但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5联合体参与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1.5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5.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1.5.2磋商响应资料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1.5.3磋商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当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6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1.7现场踏勘1.7.1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踏勘;1.7.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7.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7.4采购人在现场踏勘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7.5供应商自身原因不参与答疑会的,不得就此提出质疑。1.8答疑会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1.8.2答疑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2.2款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1.8.3供应商自身原因不参与答疑会的,不得就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提出质疑。1.9分包1.9.1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10保密参与磋商响应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当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的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11政府采购政策1.11.1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1.11.2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11.3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11.4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11.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视为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视为非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11.6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非中小企业。1.11.7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11.8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11.9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1.10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12信用信息记录查询1.12.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12.2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间:同资格审查结束时间,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记录将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依据;1.12.3查询内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12.4信用信息留存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页面打印(或截图)等方式进行留存;1.12.5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13质疑和投诉1.1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13.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13.3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否则不予以答复;1.13.4质疑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相关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1.13.5质疑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函(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⑴邮寄方式送达质疑函的,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⑵传真方式送达质疑函的,质疑人应当取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函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⑶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函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1.13.6质疑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13.7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1.13.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人;1.13.9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1.13.10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1.13.11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13.12质疑函、投诉书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1.14特别声明1.1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以及属于同一母公司或集团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4.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14.3本项目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未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会影响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二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2.1.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1.2第二章采购需求;2.1.3第三章供应商须知;2.1.4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1.5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1.6第六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1.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2.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在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修改;2.2.2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将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各潜在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2.3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后的补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应商起同等约束作用;2.2.4澄清、修改等更正内容发布网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2.2.5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文件为准。三磋商响应文件3.1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3.1.1磋商响应文件形式: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3.1.2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数据电文内容应完全一致。3.1.3▲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按时解密成功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按时启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且有效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又未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提供解密密码或密码错误的),视同放弃投标;3.2磋商响应文件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3.3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3.4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组成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3.5报价文件的组成报价文件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4.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4.1.1▲本磋商文件中若有多标项的,若参与多标项磋商的,则按每个标项分别独立编制磋商响应文件;4.1.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请按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并进行关联定位。4.1.3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磋商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明确响应,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磋商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对磋商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磋商小组有权视作磋商响应文件不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4.1.4磋商响应文件编制时应有正确的索引目录及连续页码标注;4.1.5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晰可辨,因模糊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4.2磋商报价要求4.2.1▲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4.2.2▲每轮磋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后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必须优于或等于前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如磋商只要求对总价进行报价的,各分项报价以总价按前一轮报价下浮比例下浮。4.3磋商有效期4.3.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磋商响应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4.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4.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已提供的格式填写,无格式的可自行设计。4.5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及签署4.6.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4.6.2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5.1磋商响应文件导入和加密5.1.1供应商应当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导错位置;5.1.2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好后应当生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生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具体操作详见(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5.2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5.2.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5.2.2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5.2.3不予接收的磋商响应文件情形▲⑴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磋商响应文件;▲⑵未生成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5.2.4供应商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5.3磋商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5.3.1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生成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并重新上传提交;5.3.2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加密、导入和提交;5.3.3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5.4供应商家数要求5.4.2因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5.4.3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格合作项目)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提交最后报价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5.4.4上述2中情形除外,采购过程中有效供应商均不的少于3家。5.5备选磋商方案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磋商方案。与“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磋商响就文件”不是磋商备选(替代)磋商方案。5.6投标诚实信用5.6.1供应商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5.6.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会报告财政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⑴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⑵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⑶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⑷中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⑸供应商有串通投标行为的;⑹严重扰乱政府采购程序的;⑺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5.6.3因供应商有第5.5.2条情形之一造成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损失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追究供应商赔偿责任。六开标、资格审查、磋商和评审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开标、资格审查、磋商、评审、询标、报价,供应商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务必不要离开电脑,并留意手机短信,建议供应商提前做好检查“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关于“项目采购”的岗位权限是否勾选。如有问题,请致电95763)。6.1开标6.1.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6.1.2供应商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线参加,否则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质疑;6.1.3开标程序⑴主持人宣布项目开标会开始,介绍参加本次开标会的相关人员;⑵介绍采购项目采购情况,包括采购方式,发布媒体,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家数、供应商名称;⑶宣布开标纪律;⑷供应商进行在线解密(解密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解密未成功的,启动备份投标文件,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⑸供应商填写并通过邮件方式递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⑹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供应商在解密完成后可点击【查看开标记录】查看开标记录,并在线确认开标结果;6.1.5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应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6.1.6开标会议结束。6.2资格审查6.2.1资格审查内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内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本章第3.3条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内容进行审查;6.2.2▲资格审查:全部满足下表要求的供应商为合格供应商,否则资格审查不予以通过;序号资格审查内容审查因素1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在有效期内;1负责人身份1. 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文档;2. 和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一致;1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1. 是否按授权委托书格式内容填写且盖章;2.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文档;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是否按《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格式填写且盖章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是否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填写且盖章4无重大违法记录是否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格式》填写且盖章5信用信息查询1. 查询网址:⑴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⑵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 核对事项:有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信用信息已修复的,以修复后的信息为准。6中小企业声明函是否按《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格式填写且盖章。注:以上资料内容须清晰可辨的,模糊不清造成资格审查不予以通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6.3磋商和评审6.3.1评审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6.3.2磋商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组建: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按规定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如有特殊情况的,按相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6.3.3磋商和评审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和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磋商、独立评审;6.3.4磋商期间,磋商供应商代表必须到场,负责解答有关事宜;6.3.5磋商和评审程序⑴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磋商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⑵磋商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格式条款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线上多轮磋商。磋商小组按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顺序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若有演示内容,演示顺序同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线上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格式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线上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⑶评审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其中客观部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其他技术部分由评委委员会对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并根据澄清、演示、样品等情况按评审细则进行独立打分;各供应商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报价文件评审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报价修正;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评审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6.4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6.4.1⑴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发起在线询标,供应商线上电子件回复。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⑵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6.4.2评审时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6.4.3不接受供应商主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6.5报价错误修正6.5.1磋商小组对确定磋商响应文件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⑴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⑵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⑶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⑸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⑹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⑺修正错误的响应报价,经供应商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在线盖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后的响应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则其响应无效。6.6评审报告6.6.1评审结果汇总,确定供应商结果排序;6.6.2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6.6.3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生效,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6.4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成交公告的形式宣布评标结果。七响应无效的情形7.1在开标时,如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⑴未按要求提交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⑵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⑶提交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解密,且未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内提供解密密码或密码错误的)。7.2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⑴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盖章的;⑵未实质响应磋商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响应方案的;⑷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7.3在资信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⑴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⑵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⑶磋商小组评定有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项数的,项数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⑷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⑸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未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⑹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而导致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的);⑺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审委员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的。7.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⑴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⑵响应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报价文件内容与对应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不一致的;⑶磋商小组评定其响应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的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⑷报价有涂改,涂改处未加盖单位公章的;⑸拒不接受报价错误修正或报价错误修正后未盖章确认的。7.5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⑴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⑵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磋商响应文件;⑶供应商之间协商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⑷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⑸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⑹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⑺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⑻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⑼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⑽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⑾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⑿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7.6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7.6.1磋商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政府采购云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⑴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⑵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⑶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⑷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⑸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八成交和合同8.1成交8.1.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提交采购人确认;8.1.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8.1.3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8.1.4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8.2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8.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的网址发布成交结果;8.2.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但不包括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8.2.3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8.2.4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结果公告中附成交通知书,视同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成交人应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签订合同前,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处领取书面成交通知书;8.2.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否则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8.3合同8.3.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8.3.2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8.3.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九其他事项9.1解释权9.1.1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9.1.2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9.1.3采购代理服务费(1)采购代理服务费伍仟元,由成交人支付。(2)成交人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1.201.211.22.第四章合同格式合同编号:1.231.24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署地点:签署日期:根据磋商文件(采购编号:)在年月日经磋商小组评定(乙方)为成交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要求,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成交通知书c.成交人响应文件(含澄清内容)d.变更补充文件e.采购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2、服务内容本合同总价内包含的服务内容3、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分项价格:4、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2、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经甲方验收合格收到供应商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余款。5、项目期限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前期调查与资料收集、点位布设方案编制与评审、监测井的建设;2025年12月底前完成6次样品采集与测试、规范化建设、点位布设报告编制并提交省厅(含整改)。6、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6.1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6.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6.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6.3除了合同本身外,6.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应在完成合同后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归还给甲方。7、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8、不可抗力8.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义务延迟或不能履行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以传真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期限也应予相应延长。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派人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9、税费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0、违约终止合同10.1如果乙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违约行为的情况,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最终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项目、技术文件;(2)乙方未能使合同的服务项目达到合同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且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10.2在甲方根据第10.1条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乙方或其他人购买与合同被终止部分同种的服务项目,乙方应对甲方购买同种服务项目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1、其他情况终止合同11.1如果乙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1.2如果甲方认定乙方在竞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1.3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2、转让12.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3、合同的协商变更与修改13.1甲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要求,协商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事项,合同修改书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14、争端的解决14.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4.1.2种方式解决争议:14.1.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1.2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4.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15、通知15.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确认,回复对方。1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起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16、鉴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款项,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鉴于乙方将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甲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或其它按合同应支付的金额。17、其他约定事项:18、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9、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甲乙双方加盖印章后生效。20、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名称:(印章)名称:(印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年月日年月日注: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现场承诺内容等实质性要求。1.251.261.27.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1.1资格审查文件封面格式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名称: 资格审查文件 采 购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标 项:(若有) 供应商全称(盖章):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1.2资格审查文件目录(格式自行设计)1.3有效营业执照电子文档内容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电子文档并加盖公司公章。1.4负责人身份证电子文档内容要求:1、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文档;2、若有委托代理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电子文档。1.5授权委托书格式授权委托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日期: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性别: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文档:正面:反面:注:1.供应商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若是负责人参会的,不需要提供此授权委托书。1.6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格式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我方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不偷逃税款和逃避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有虚假,招标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日期:1.27.1.1.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我方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虚假,招标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日期:1.27.2.1.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日期:1.27.3.1.9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日期:监狱企业证明注: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27.41.27.51.27.61.27.71.27.8.1.10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利于其本次响应的其它资格证明材料等。)二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2.1资信及商务文件封面格式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名称: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 采 购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标 项: 供应商全称(盖章):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2.2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目录(格式自行设计)2.3磋商响应函格式磋商响应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磋商文件要求,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活动,并提交下述文件:政府采购云系统提交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份;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打包压缩加密)份。据此函我方就本次响应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3、如果我方成交,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单位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要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4、我方的磋商有效期自在开标日起90天内有效。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贵方可按相关规定处理我方。5、我方在响应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6、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7、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8、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采购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9、如成交,本磋商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0、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与本次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盖章:日期:注:按照本声明书要求填报。2.4类似业绩格式类似业绩供应商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序号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签约日期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此表后附业绩合同扫描件。供应商盖章:日期:2.5企业证书(格式自拟)供应商盖章:日期:2.6项目的理解与分析(格式自拟)供应商盖章:日期:2.7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供应商盖章:日期:2.8团队配置(格式仅供参考,可自行设计)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 名性别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毕业院校专业毕业时间 年 月 日从事本专业时间 年为申请人服务时间 年执业注册 职 称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项目负责人主 要 经 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该项目中担任职务后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和在职证明。供应商盖章:日期:附件二:拟参加本项目实施人员情况表序号姓 名性别年龄学 历职称专业拟任本项目职务备注后附团队人员职称证书和在职证明。供应商盖章:日期:2.9项目质量控制(格式自拟)供应商盖章:日期:2.10实施进度安排(格式自拟)供应商盖章:日期:2.11售后服务(格式自拟)供应商盖章:日期:2.12合理化建议(格式自拟)供应商盖章:日期:2.1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或评分办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三报价文件格式3.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名称: 报价文件 采 购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标 项:(若有) 供应商全称(盖章):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1.27.9.3.2报价文件目录(格式自行设计)1.27.10.3.3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序号采购内容最高限价(元)总报价(元)1省控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规范化建设项目250000小写:大写:注:1、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2、总价已包括供应商的所有成本费用以及其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拟获得的利润,包括但不仅限于建设材料、人员、培训、差旅、文件、调研、资料文献收集、项目管理、采购代理咨询、技术服务等费用。供应商盖章:日期:1.27.11.3.4响应分项报价表格式分项报价表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内容单位数量报价(元)1前期调查与资料收集项12点位布设方案编制与评审项13地质勘探和监测井建设项14规范化建设项15样品采集与测试项16点位布设报告编制,并提交省厅(含整改)项1总计大写:小写:注:1、上表总计金额必须与开标一览表总报价相同。2、各分项报价不得为0元。供应商盖章:日期:1.28.第六章磋商办法和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成交人,特制定本办法。1.28.1.一总则1.1评审工作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和报价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评审报告。评审专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审的任何活动。1.2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最终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终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磋商小组按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1.28.2.二评审一般规定2.1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2.2资信商务及技术分的权重为90%,评审分值为90分。评审专家对各供应商的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经充分审核,讨论后,其中客观部分(即资信商务部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其他部分(即技术部分)由评审专家独立评定打分。各有效供应商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2.2报价分的权重为10%,评审分值为10分,由磋商小组按各供应商报价统一计算。2.3供应商总得分=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报价得分。2.3评审专家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打分,评分保留两位小数。1.28.3.三评审内容及标准3.1报价分(10分)3.1.1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报价权重×1003.2资信商务及技术分90分:序号评审类型评审内容评审细则分值1资信商务部分(7分)企业业绩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注:1、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2、是否属于类似业绩由评委根据合同的内容、特点等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进行认定。0-12资信商务部分(7分)企业证书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注: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0-32资信商务部分(7分)企业证书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计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0-33技术部分(83分)项目的理解与分析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实施背景、面临的现状是否了解,分析是否到位,由评委在规定分值内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0-53技术部分(83分)项目的理解与分析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及分析是否准确、充分、完整,由评委在规定分值内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0-54技术部分(83分)项目实施方案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特点、难点的分析是否全面、准确、完整,由评委在规定分值内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0-54技术部分(83分)项目实施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特点、难点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由评委在规定分值内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0-54技术部分(83分)项目实施方案根据供应商的前期调查与资料收集实施方案是否完善、可行、切合采购需求,由评委在规定分值内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0-54技术部分(83分)项目实施方案根据供应商的地质勘探和监测井建设实施方案是否完善、可行、切合采购需求,由评委在规定分值内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0-54技术部分(83分)项目实施方案根据供应商对项目的检测规划、分析报告编制任务的实施方案是否完善、可行、切合采购需求,由评委在规定分值内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0-54技术部分(83分)项目实施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能对检测全过程进行可溯性监管和质量把控,是否具有相应措施同步提供现场采样定位、照片、视频等,供应商对目前具备的相关技术资源进行阐述,由评委在规定分值内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0-54技术部分(83分)项目实施方案根据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方案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由评委在规定分值内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0-55技术部分(83分)团队配置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环保类高级职称的得3分,中级职称的得2分。注: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在职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0-35技术部分(83分)团队配置项目团队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环保类专业高级职称的每人得3分,最高得9分。具有环保类专业中级职称的每人得2分,最高得6分。注:1.提供项目人员职称证书及在职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2.同一人员不累计加分。0-156技术部分(83分)项目质量控制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控制方案是否完善,具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和责任制度,由评委在规定分值内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1.1.0-57技术部分(83分)实施进度安排根据供应商的进度计划是否符合采购需求,控制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由评委在规定分值内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 1.2.0-58技术部分(83分)售后服务根据供应商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售后服务保证措施、售后服务体系是否合理、可行、完善,由评委在规定分值内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1.3.0-59技术部分(83分)合理化建议针对项目情况,能够提出符合本项目特点的有效建议和措施等,由评委在规定分值内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1.4.0-51.28.41.28.51.28.61.28.71.28.81.28.91.28.101.28.111.28.121.28.13.附件: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人经由(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合法授权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和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年月日注:1、供应商认为有利害关系和需要回避的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本声明书一同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监督部门负责询问核查;2、该声明书在投标文件解密后30分钟内以邮件(发送至283970387@qq.com邮箱)方式递交。3、该声明书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提前准备好。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浙方咨招2024072号项目名称:省控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规范化建设项目采购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综合说明3一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3第二章采购需求6第三章供应商须知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11一总则12二磋商文件17三磋商响应文件17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8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19六开标、资格审查、磋商和评审20七响应无效的情形25八成交和合同27九其他事项28第四章合同格式29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34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34二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42三报价文件格式49第六章磋商办法和细则52一总则52二评审一般规定52三评审内容及标准52附件: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551.1.第一章综合说明1.1.1.一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省控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规范化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采购公告附件中自行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9月14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浙方咨招2024072号项目名称:省控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规范化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250000最高限价(元):250000采购需求:数量:1单位:项预算金额(元):250000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备注:无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2024年9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公告附件3.方式:自行下载获取⑴获取流程: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管理;⑵未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的,请注册完成审核成功后方可登录获取,注册流程见网址:zfcg.czt.zj.gov.cn/register/2017-07-24/6728.html?_=2020-03-09%2006:00:22,注册咨询电话:95763;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附件中以“游客”身份(或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仅供阅览;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第⑴条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4.售价: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14日09:00(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网址):⑴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投标人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⑵备份响应文件: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将备份响应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283970387@qq.com),备份响应文件在“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备份响应文件造成的响应无效或失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开标时间:2024年9月14日09:00(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北苑路198号财富国际大厦5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本项目全程电子招投标,相关的操作规程务必关注《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689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季慧颖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051257质疑联系人:林建勇质疑联系方式:0578-20512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丽水市北苑路198号财富国际大厦5楼传真:0578-2251356项目联系人(询问):何仪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028308质疑联系人:杨静质疑联系方式:0578-2185319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丽水市财政局)联系人:吴先生、叶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8-266916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1.21.3.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采购内容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江省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浙环函〔2022〕19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丽水市莲都区拟增设1个省控地下水监测点位,建设完成后一年内进行6次监测,区域监测点位一般设置在人口密集的建成区内。供应商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要求,收集莲都区地下水监测井建设涉及的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开展点位预布设,现场踏勘后确定合适的点位位置,确保监测井点位建设符合上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1、前期调查与资料收集1)开展点位预布设,经过现场踏勘后,确定监测井建设点位。2)资料收集。收集拟建点位及周边地质及水文地质、监测井信息、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已开展相关地下水调查、监测、研究等项目的相关资料。3)水文地质调查。开展现场踏勘,核实资料的准确性,开展进一步调查,确定研究区地层,含水层位,原监测井资料,地下水补径排规律,污染源分布情况,地下水利用类型等,为筛选拟建井位置作准备。2、点位布设方案编制与评审1)编制点位布设方案。点位布设方案收集点位周边水文地质、用地类型分布、以及地下水开发利用、调查、监测等相关资料,编制点位布设方案,重点说明新建井位置的合理性,明确地质勘探、监测井建设、水质监测要求。2)编制点位布设方案并通过评审。3、地质勘探和监测井建设1)地质勘探。建设地点周边100m范围内选择3个合适位置设置勘察孔,呈三角形状展布,了解建设地周边水文地质情况,判断区域内地下水的流向及分层状况,出具水文地质勘察报告。2)建井施工(包含成井材料费用)。依据地层揭露情况,合理设计井的深度和建设方式,现场钻探作业,并结合相关要求,开展下管、填砾、止水等配套工作,以及洗井及水文试验。4、规范化建设开展新建井保护筒、井台、栅栏、标牌、警示牌、宣传牌、二维码等制作,完成档案资料整理以及报告编制。5、样品采集与测试样品采集包含洗井、测试现场指标、采样、监测报告编制等;测试指标为29项基本指标和13项辅助指标:29项基本指标:pH、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钠、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和甲苯。13项辅助指标:色(铂钴色度单位)、嗅和味、浑浊度/NTU、肉眼可见物、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钾、钙、镁、重碳酸根、游离二氧化碳和总氮。监测频次为一年6次。6、点位布设报告编制并提交省厅(含整改)编制点位布设报告,并提交省厅(含整改)。二、服务清单序号采购内容单位数量1前期调查与资料收集项12点位布设方案编制与评审项13地质勘探和监测井建设项14规范化建设项15样品采集与测试项16点位布设报告编制,并提交省厅(含整改)项1总价已包括供应商的所有成本费用以及其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拟获得的利润,包括但不仅限于建设材料、人员、培训、差旅、文件、调研、资料文献收集、项目管理、采购代理咨询、技术服务等费用。三、项目期限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前期调查与资料收集、点位布设方案编制与评审、监测井的建设;2025年12月底前完成6次样品采集与测试、规范化建设、点位布设报告编制并提交省厅(含整改)。四、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2、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收到供应商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余款。五、其他事项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进行现场勘察。如供应商未勘察现场造成响应偏离时,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1.41.51.61.71.81.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1采购人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1.2.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4.1联合体不接受 1.7.1现场踏勘不组织 1.8.1答疑会不召开 1.9.1分包不允许 1.11.3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1.13.6质疑联系人1.采购需求及供应商资格条件质疑: 单 位: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 联系人:林勇建 联系电话:0578-2051227 2. 其他事项质疑: 单 位: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杨静 联系电话:0578-2185319传真:0578-22513561.13.11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2.4澄清、修改发布网址1.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2.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3.2资格审查文件组成▲1.有效的营业执照电子文档;▲2.负责人身份证电子文档;▲3.若有委托代理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电子文档;▲4.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7.中小企业声明函;8.其他。注:编制格式要求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无格式的自行设计。3.3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组成1.磋商响应函;2.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若有);3.企业证书4.项目的理解与分析;5.项目实施方案;6.团队配置;7.项目质量控制;8.实施进度安排;9.售后服务;10.合理化建议;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或评分办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注:结合“第二章 采购需求”和“第六章 评标办法和细则”进行编制,编制格式要求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无格式的自行设计。3.4报价文件组成1.开标一览表;2.投标分项报价表;注:编制格式要求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无格式的自行设计。4.4.1磋商有效期 90 天4.6.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1. 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上传一份;2. 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邮件提交一份,由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打包压缩加密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283970387@qq.com)。注:供应商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否则不启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5.2.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磋商响应截止时间,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5.2.2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6.1.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投标人可以远程在线参加6.3.1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8.2.1成交公告发布网址1.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2.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8.3履约保证金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采购活动日程安排表序号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备注1发布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024年 9 月 3 日1.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2.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2发放磋商文件2024年 9 月 3 日起1.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2.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3现场踏勘和地点无4更正公告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不足5日的,顺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内容获取方式:更正公告5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6开标时间同磋商响应截止时间7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8成交结果质疑期限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9成交结果投诉期限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10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一总则1.1适用范围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定义1.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2.3“供应商”系指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参加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1.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1.2.5“供应商代表”系指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1.2.6“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7“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服务内容,包括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维修、产品三包制度、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1.2.8“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1.2.9“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产品;1.2.10标有“▲”符号均属于“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1.2.1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1.2.1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系指与“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1.3供应商应具备资格条件1.3.1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六”条的规定。1.4联合体1.4.1联合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4.2联合体各方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1.4.3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但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5联合体参与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1.5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5.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1.5.2磋商响应资料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1.5.3磋商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当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6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1.7现场踏勘1.7.1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踏勘;1.7.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7.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7.4采购人在现场踏勘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7.5供应商自身原因不参与答疑会的,不得就此提出质疑。1.8答疑会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1.8.2答疑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2.2款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1.8.3供应商自身原因不参与答疑会的,不得就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提出质疑。1.9分包1.9.1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10保密参与磋商响应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当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的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11政府采购政策1.11.1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1.11.2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11.3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11.4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11.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视为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视为非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11.6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非中小企业。1.11.7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11.8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11.9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1.10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12信用信息记录查询1.12.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12.2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间:同资格审查结束时间,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记录将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依据;1.12.3查询内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12.4信用信息留存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页面打印(或截图)等方式进行留存;1.12.5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13质疑和投诉1.1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13.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13.3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否则不予以答复;1.13.4质疑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相关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1.13.5质疑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函(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⑴邮寄方式送达质疑函的,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⑵传真方式送达质疑函的,质疑人应当取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函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⑶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函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1.13.6质疑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13.7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1.13.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人;1.13.9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1.13.10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1.13.11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13.12质疑函、投诉书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1.14特别声明1.1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以及属于同一母公司或集团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4.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14.3本项目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未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会影响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二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2.1.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1.2第二章采购需求;2.1.3第三章供应商须知;2.1.4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1.5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1.6第六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1.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2.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在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修改;2.2.2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将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各潜在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2.3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后的补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应商起同等约束作用;2.2.4澄清、修改等更正内容发布网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2.2.5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文件为准。三磋商响应文件3.1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3.1.1磋商响应文件形式: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3.1.2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数据电文内容应完全一致。3.1.3▲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按时解密成功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按时启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且有效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又未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提供解密密码或密码错误的),视同放弃投标;3.2磋商响应文件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3.3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3.4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组成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3.5报价文件的组成报价文件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4.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4.1.1▲本磋商文件中若有多标项的,若参与多标项磋商的,则按每个标项分别独立编制磋商响应文件;4.1.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请按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并进行关联定位。4.1.3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磋商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明确响应,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磋商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对磋商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磋商小组有权视作磋商响应文件不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4.1.4磋商响应文件编制时应有正确的索引目录及连续页码标注;4.1.5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晰可辨,因模糊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4.2磋商报价要求4.2.1▲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4.2.2▲每轮磋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后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必须优于或等于前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如磋商只要求对总价进行报价的,各分项报价以总价按前一轮报价下浮比例下浮。4.3磋商有效期4.3.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磋商响应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4.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4.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已提供的格式填写,无格式的可自行设计。4.5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及签署4.6.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4.6.2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5.1磋商响应文件导入和加密5.1.1供应商应当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导错位置;5.1.2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好后应当生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生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具体操作详见(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5.2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5.2.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5.2.2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5.2.3不予接收的磋商响应文件情形▲⑴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磋商响应文件;▲⑵未生成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5.2.4供应商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5.3磋商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5.3.1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生成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并重新上传提交;5.3.2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加密、导入和提交;5.3.3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5.4供应商家数要求5.4.2因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5.4.3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格合作项目)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提交最后报价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5.4.4上述2中情形除外,采购过程中有效供应商均不的少于3家。5.5备选磋商方案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磋商方案。与“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磋商响就文件”不是磋商备选(替代)磋商方案。5.6投标诚实信用5.6.1供应商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5.6.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会报告财政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⑴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⑵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⑶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⑷中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⑸供应商有串通投标行为的;⑹严重扰乱政府采购程序的;⑺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5.6.3因供应商有第5.5.2条情形之一造成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损失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追究供应商赔偿责任。六开标、资格审查、磋商和评审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开标、资格审查、磋商、评审、询标、报价,供应商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务必不要离开电脑,并留意手机短信,建议供应商提前做好检查“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关于“项目采购”的岗位权限是否勾选。如有问题,请致电95763)。6.1开标6.1.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6.1.2供应商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线参加,否则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质疑;6.1.3开标程序⑴主持人宣布项目开标会开始,介绍参加本次开标会的相关人员;⑵介绍采购项目采购情况,包括采购方式,发布媒体,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家数、供应商名称;⑶宣布开标纪律;⑷供应商进行在线解密(解密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解密未成功的,启动备份投标文件,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⑸供应商填写并通过邮件方式递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⑹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供应商在解密完成后可点击【查看开标记录】查看开标记录,并在线确认开标结果;6.1.5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应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6.1.6开标会议结束。6.2资格审查6.2.1资格审查内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内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本章第3.3条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内容进行审查;6.2.2▲资格审查:全部满足下表要求的供应商为合格供应商,否则资格审查不予以通过;序号资格审查内容审查因素1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在有效期内;1负责人身份1. 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文档;2. 和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一致;1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1. 是否按授权委托书格式内容填写且盖章;2.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文档;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是否按《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格式填写且盖章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是否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填写且盖章4无重大违法记录是否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格式》填写且盖章5信用信息查询1. 查询网址:⑴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⑵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 核对事项:有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信用信息已修复的,以修复后的信息为准。6中小企业声明函是否按《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格式填写且盖章。注:以上资料内容须清晰可辨的,模糊不清造成资格审查不予以通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6.3磋商和评审6.3.1评审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6.3.2磋商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组建: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按规定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如有特殊情况的,按相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6.3.3磋商和评审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和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磋商、独立评审;6.3.4磋商期间,磋商供应商代表必须到场,负责解答有关事宜;6.3.5磋商和评审程序⑴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磋商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⑵磋商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格式条款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线上多轮磋商。磋商小组按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顺序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若有演示内容,演示顺序同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线上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格式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线上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⑶评审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其中客观部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其他技术部分由评委委员会对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并根据澄清、演示、样品等情况按评审细则进行独立打分;各供应商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报价文件评审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报价修正;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评审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6.4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6.4.1⑴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发起在线询标,供应商线上电子件回复。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⑵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6.4.2评审时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6.4.3不接受供应商主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6.5报价错误修正6.5.1磋商小组对确定磋商响应文件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⑴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⑵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⑶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⑸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⑹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⑺修正错误的响应报价,经供应商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在线盖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后的响应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则其响应无效。6.6评审报告6.6.1评审结果汇总,确定供应商结果排序;6.6.2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6.6.3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生效,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6.4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成交公告的形式宣布评标结果。七响应无效的情形7.1在开标时,如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⑴未按要求提交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⑵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⑶提交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解密,且未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内提供解密密码或密码错误的)。7.2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⑴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盖章的;⑵未实质响应磋商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响应方案的;⑷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7.3在资信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⑴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⑵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⑶磋商小组评定有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项数的,项数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⑷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⑸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未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⑹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而导致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的);⑺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审委员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的。7.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⑴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⑵响应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报价文件内容与对应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不一致的;⑶磋商小组评定其响应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的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⑷报价有涂改,涂改处未加盖单位公章的;⑸拒不接受报价错误修正或报价错误修正后未盖章确认的。7.5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⑴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⑵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磋商响应文件;⑶供应商之间协商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⑷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⑸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⑹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⑺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⑻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⑼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⑽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⑾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⑿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7.6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7.6.1磋商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政府采购云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⑴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⑵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⑶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⑷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⑸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八成交和合同8.1成交8.1.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提交采购人确认;8.1.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8.1.3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8.1.4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8.2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8.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的网址发布成交结果;8.2.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但不包括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8.2.3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8.2.4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结果公告中附成交通知书,视同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成交人应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签订合同前,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处领取书面成交通知书;8.2.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否则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8.3合同8.3.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8.3.2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8.3.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九其他事项9.1解释权9.1.1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9.1.2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9.1.3采购代理服务费(1)采购代理服务费伍仟元,由成交人支付。(2)成交人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1.201.211.22.第四章合同格式合同编号:1.231.24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署地点:签署日期:根据磋商文件(采购编号:)在年月日经磋商小组评定(乙方)为成交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要求,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成交通知书c.成交人响应文件(含澄清内容)d.变更补充文件e.采购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2、服务内容本合同总价内包含的服务内容3、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分项价格:4、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2、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经甲方验收合格收到供应商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余款。5、项目期限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前期调查与资料收集、点位布设方案编制与评审、监测井的建设;2025年12月底前完成6次样品采集与测试、规范化建设、点位布设报告编制并提交省厅(含整改)。6、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6.1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6.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6.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6.3除了合同本身外,6.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应在完成合同后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归还给甲方。7、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8、不可抗力8.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义务延迟或不能履行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以传真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期限也应予相应延长。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派人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9、税费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0、违约终止合同10.1如果乙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违约行为的情况,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最终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项目、技术文件;(2)乙方未能使合同的服务项目达到合同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且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10.2在甲方根据第10.1条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乙方或其他人购买与合同被终止部分同种的服务项目,乙方应对甲方购买同种服务项目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1、其他情况终止合同11.1如果乙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1.2如果甲方认定乙方在竞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1.3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2、转让12.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3、合同的协商变更与修改13.1甲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要求,协商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事项,合同修改书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14、争端的解决14.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4.1.2种方式解决争议:14.1.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1.2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4.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15、通知15.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确认,回复对方。1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起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16、鉴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款项,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鉴于乙方将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甲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或其它按合同应支付的金额。17、其他约定事项:18、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9、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甲乙双方加盖印章后生效。20、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名称:(印章)名称:(印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年月日年月日注: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现场承诺内容等实质性要求。1.251.261.27.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1.1资格审查文件封面格式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名称: 资格审查文件 采 购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标 项:(若有) 供应商全称(盖章):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1.2资格审查文件目录(格式自行设计)1.3有效营业执照电子文档内容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电子文档并加盖公司公章。1.4负责人身份证电子文档内容要求:1、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文档;2、若有委托代理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电子文档。1.5授权委托书格式授权委托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日期: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性别: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文档:正面:反面:注:1.供应商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若是负责人参会的,不需要提供此授权委托书。1.6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格式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我方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省控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规范化建设 点位布设方案编制与 地质勘探和监测井建设 规范化建设 样品采集与测试 点位布设报告编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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