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服务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维护及技术服务 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现场端巡检服务招标公告(湖南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2024)



湖南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湖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湖南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湖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服务 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09月03日

湖南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的湖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服务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4]002767号

3、委托代理编号:2945-20240829-1044

4、采购项目预算:2,89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1年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1,867,880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维护及技术服务

1
1,890,000

包2
985,000
湖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现场端巡检服务项目

1
1,000,0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包2: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09月04日 至2024年09月10日,
每天08 时00分至17 时00分(节假日除外), 在
http://www.hnsggzy.com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http://www.hnsggzy.com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6日 09: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http://www.hnsggzy.com/)

3、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6日 09:00

4、开标地点: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李先生

2、电话:0731-85698103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湖南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2)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路3段118号

(3)联系人:李先生

(4)邮 编:410000

(5)电 话:0731-85698103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

(2)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黄兴北路112号华润置地中心T2栋45楼

(3)联系人:张天成 倪超 莫尧典

(4)邮 编:410002

(5)电 话:0731-85177561

(6)电子邮箱:zcb7503@126.com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2)联系人: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3)电 话:4009980000

(4)电子邮箱:/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湖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服务

品目
C19010000-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采购单位
湖南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行政区域
湖南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03日 10:4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04日至2024年09月10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http://www.hnsggzy.com

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26日 09:00

开标地点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

预算金额
¥289.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莫尧典

项目联系电话
0731-85177561

采购单位
湖南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路3段1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先生:0731-85698103

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黄兴北路112号华润置地中心T2栋4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黄涛:0731-85177566

附件:

附件1
招标正文.doc

附件2

省本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电子标)服务类(综合评分法、最低价法)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服务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4]002767号采购代理编号:ZFCG-2024-0937采购人:湖南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8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4第二章投标须知7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7第二节投标须知10一、总则10二、招标文件11三、投标文件12四、投标15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16六、中标信息公布18七、询问与质疑18八、合同签订19九、政府采购政策19十、其他规定20第三章资格审查221.资格审查主体222.资格审查223.资格审查结果22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23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3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251.评标方法252.评标程序25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54.投标文件的澄清25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256.推荐中标候选人267.复核268.编写评标报告269.停止评标2610.无效投标和废标26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27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8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29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31第五章采购需求36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36第二节技术要求36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47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48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48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1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6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57一、资格证明文件封面59二、电子开标一览表60三、二、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一部分)61四、三、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二部分)62(一)附件1授权委托书63(二)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4(三)附件2投标人基本情况65(四)附件3投标人资格声明67(五)附件4联合体协议68附件4联合体协议68(六)附件5投标保证金69五、商务文件封面71六、投标函72七、开标一览表73八、分项报价明细表74九、商务要求响应75十、按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76十一、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商务证明文件77十二、商务偏离表78十三、政策优惠证明材料79(一)12-1中小企业声明函80(二)1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适用于残疾人福利单位)81(三)12-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适用于监狱企业)82十四、12-4附表:本项目所投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清单8312-4附表:本项目所投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清单83十五、12-5附表:本项目所投价格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清单8412-5附表:本项目所投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清单84(七)12-6分包协议或联合体协议85十六、技术文件封面86十七、货物说明一览表87十八、技术采购需求响应(一)88十九、技术采购需求响应(二)89二十、按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90二十一、技术偏离表91二十二、供应商需提供的其他资料92二十三、代理服务费承诺书93第一章投标邀请湖南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的湖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服务2、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4]002767号3、采购代理编号:ZFCG-2024-0937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序号 包名称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数量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采购项目最高限 价(元人民币)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1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维护及技术服务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批18900001867880221202湖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现场端巡检服务项目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批100000098500015000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说明: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以下内容):□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包01为无;包02为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四、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1.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时间:从(系统自动获取)起至(系统自动获取)截止。2.发布招标文件的网站:招标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均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hnsggzy.com/)、上发布。3.招标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在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https://www.hnsggzy.com/)中进入"办事大厅"-"场地预约"再进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进行"填写信息"“下载文件”操作,逾期将不能获取文件。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按以上方式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注意(1)、“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页的下载中心模块(https://ggzy.hunan.gov.cn)”有投标人的注册以及操作流程说明、制作工具软件等相应操作手册。投标人使用电子投标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系统技术支持咨询,联系方式:4009980000。(2):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hnsggzy.com/)均需使用数字证书登陆进行操作,尚未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请及时登录网站查询、办理。)(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事宜,须办理至少以下数字证书:1、办理投标单位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2、法人代表数字证书。3、被授权委托人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有关业务流程或电话咨询:0731-822100164006682666。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1、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自动获取时间(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系统自动获取(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公告发布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指定的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公告如有不一致的,以在指定的网站发布的为准。七、疑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湖南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2)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3段118号(3)项目联系人:李先生(4)电话:0731-8569810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2)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黄兴北路112号华润置地中心T2栋45楼(3)联系人:张天成倪超莫尧典(4)邮编:410000(5)电话:0731-85177561九、其它补充事宜1、保证金本项目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否(1)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投标保证金账号:(3)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九峰支行(4)投标保证金咨询部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联系电话:0731-896652572、招标代理服务费开户名称: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696581515310001财务部联系人、电话财务部联系人:杨女士、罗女士财务电话:0731-851775653、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4009980000第二章投标须知1.1.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湖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服务第1.2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第1.2款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3.2款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接受□()包接受☑不接受第5.1款电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5.2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说明事项:二、招标文件第7.4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条款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无效投标。第9.1款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三、投标文件第13.2款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第1包:采购预算:1890000元,最高限价:1867880元。第2包: 采购预算:1000000元,最高限价:985000元第13.8款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分包报价第14.1款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基本资格证明资料: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合伙执行人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投标可不提交3、投标人资格声明第14.1(3)款特定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特定资格证明材料: 1、无2、... ...第16.1款投标有效期90日(日历日),如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第17.1款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是否收取保证金:否(不收取保证金的项目需提供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收取保证金: 包01为0元;包02为0元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从投标人银行账户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和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的,将视为无效投标。第18.1款分包分包要求:不允许向外分包转包四、投标第20.2款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第23.2.3款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限及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如因特殊情况按第二章第二节35条处理)六、中标信息公布第27.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规定方式确定。第28.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部门: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招标四部联系电话:0731-85177561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黄兴北路112号华润置地中心T2栋45楼七、合同签订第30.1款履约担保□需要。中标后需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履约担保金。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时间和不予退还情形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不需要九、其他规定第34.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不超过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规定的“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招标代理服务费。第35.1款其他规定无1.2.第二节投标须知1.2.1.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无效。2.定义2.1采购人系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系接受委托、代理采购项目、依法成立中介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5电子招标投标:是指电子招标投标参与各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用网络信息技术,使用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签名)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1.2.2.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8.询问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9.4通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1.2.3.三、投标文件10.投标语言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1.计量单位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资格证明文件封面二、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一部分)三、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二部分)附件1授权委托书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投标人基本情况附件3投标人资格声明附件4联合体协议附件5投标保证金第二部分商务文件四、商务文件封面五、投标函六、开标一览表七、分项报价明细表八、商务要求响应九、按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十、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商务证明文件十一、商务偏离表十二、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包含:12-1中小企业声明函1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2-3、监狱企业证明材料12-4附表:本项目所投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12-5附表:本项目所投价格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清单第三部分技术部分十三、技术文件封面十四、货物说明一览表十五、技术采购需求响应(一、二)十六、按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十七、技术偏离表十八、供应商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九、代理服务费承诺书12.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13.4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13.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等相关内容。13.6投标总价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13.7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接受备选方案时除外。)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章。15.投标服务及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服务及其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15.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7.投标保证金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1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17.3.2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查询,请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网址:https://ggzy.hunan.gov.cn/,点击首页左侧“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查询”图标进入查询界面。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一)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三)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四)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六)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分包18.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18.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8.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9.电子投标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9.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制作需要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软件。19.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投标人的编制、格式、上传位置等失误所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3投标人应注意压缩电子文件,上传的有关扫描件的大小和清晰度、格式等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复印件,无法阅读、识别和判断的,所导致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使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进行签章。19.6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所导致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4.四、投标20.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提交2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平台的对应项目。未按要求加密或逾期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无法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0.2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20.3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投标人应及时重新提交文件或与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由于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所导致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1.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2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修改、澄清文件的,投标人应按照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要求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22.串通投标行为2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签章;(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5.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3.开标23.1投标人可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23.2开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23.2.1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提前登录网上开标系统;23.2.2开标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上公布上传文件的投标人信息;23.2.3投标人根据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提示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在规定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23.2.4唱标: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未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在线生成的《开标记录表》所有有效投标人可以在线即时查看、下载。23.2.5开标结果系统自动默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公布信息有疑义,以及认为代理机构或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提出询问或者申请回避。23.2.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规定及时处理。23.7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1)投标人未按要求配置开标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导致解密失败的;(2)投标人电脑故障或无法上网,导致解密失败的;(3)解密锁发生故障、失效、错误等,导致解密失败的;(4)解密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5)其他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效的情形。23.4如因网上开标系统出现系统故障,导致开标解密无法完成的,由采购代理机构酌情延长解密时间。24.资格审查24.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24.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经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25.评标委员会25.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5.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5.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6.评标26.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1.2.6.六、中标信息公布27.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7.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4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1.2.7.七、询问与质疑28.投标人询问及质疑28.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8.2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8.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28.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1.2.8.八、合同签订29.签订合同29.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9.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9.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9.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0.履约担保30.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0.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0.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或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2.9.九、政府采购政策32.政府采购政策32.1优先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2.2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32.3价格评审优惠:32.3价格评审优惠:32.3.1.1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3.1.2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2.3.1.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有货物采购时按承接的服务企业享受中小企业政策优惠。32.3.1.4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或分包的①以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②对于联合体或者大中型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扣除优惠政策。32.3.1.5价格扣除比列或者价格分加分比列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2.3.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2.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32.5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2.1款、第32.2款、第32.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中小企业:按财政部、工信部联合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允许分包或联合体投标的还需提供分包协议或联合体协议。(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2.7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1.2.10.十、其他规定33.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3.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3.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4.招标代理服务费34.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35.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35.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正常运行,影响到招投标活动无法继续开展时,按交易中心应急预案措施执行:(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网络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6)电力中断等其他特殊情况。35.2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经交易中心确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选择采取如下措施,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1)酌情延长投标文件文件解密时间,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继续实施;(2)项目作延期开标,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开标活动;(3)对已在评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酌情延期进行评审,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评审工作。36.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第三章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主体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2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名、盖章的;(4)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要求提供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3信用记录。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还应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2.3.2、查询网站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www.hncredit.gov.cn)和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2.3.3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2.3.4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3.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资格审查结果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2.1.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3款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第4.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按本章正文规定修正第5.2项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提示:也可另行规定)□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第5.3(1)项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1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包2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第5.3(1)项价格评审优惠中小企业优惠政策①小微企业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10%。②给予联合体或允许分包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扣除是指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价格扣除。注: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享受分包价格扣除的,还需提供分包协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第5.3(1)项价格评审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如提供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生产的产品,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10%。第5.3(2)项优先采购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4%、价格4%。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并提供“节能产品”品目清单提供品目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复印件或相应证书;②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4%、价格4%。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并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并提供品目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复印件或相应证书;第5.3(3)项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投标人投标产品同时具备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投标人可选择其一,也可均填报。对三者均填报的,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三者只能选择其一,选择优惠范围最多的优惠政策进行评审。 2、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第6.1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随机抽取。第10款无效投标的规定投标文件中除前章节条款所述情况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其他规定的实质性内容。第10款废标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1.评标方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规范前附表”(以下简称【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4.投标文件的澄清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数据电文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单位电子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电子签名,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至交易平台。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政府采购政策:(1)价格评审优惠: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计算方法: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计算。6.推荐中标候选人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7.复核7.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7.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8.编写评标报告8.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电子签名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8.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3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本节7.2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0.无效投标和废标10.1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应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投标无效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电子签名、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1.1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1.综合评分法1.1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3(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3.投标报价评价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报价权重分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3(2)项以及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5.评标总得分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评标总得分=A投标报价得分+A技术项得分+A商务项得分+A优先采购加分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范围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维护及技术服务评审因素及权值评审因素权值范围技术部分0.55商务部分0.3价格部分0.15综合评分表评审因素计分因素分值计分标准技术部分(F1)业务软件维护方案35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业务软件维护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业务软件与业务工作服务的理解、业务软件整体开发框架、数据库结构、业务执行、现场软硬件环境的分析阐述等子项,方案完整、全面,且涵盖了以上所有子项的,得35分,每缺漏一个子项扣7分,有不够明确的或欠合理的、不符合实际情况、不可行的每项扣4分。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技术部分(F1)项目服务方案2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机构图、工作职能分工、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等子项, 方案完整、全面,且涵盖了以上所有子项的,得20分,每缺漏一个子项扣4分,有不够明确的或欠合理的、不符合实际情况、不可行的每项扣2分。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技术部分(F1)服务团队16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人员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软件设计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师证书、ITIL服务管理证书的,每个证书计4分,本项最高计16分。(备注:不同的人提供相同证书的,按一个证书计算。提供相关人员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及在投标单位近半年(2024年2月-2024年8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技术部分(F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对应的解决方案20评审小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对应的解决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不限于:系统稳定性与可用性维护、安全性管理、数据备份与恢复、性能监控优化、运维团队管理等子项。方案完整、全面,且涵盖了以上所有子项的,得20分,每缺漏一个子项扣4分,有不够明确的或欠合理的、不符合实际情况、不可行的每项扣2分。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技术部分(F1)培训计划9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提供培训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效果分析及考核等子项。方案完整、全面,且涵盖了以上所有子项的,得9分,每缺漏一个子项扣3分,有不够明确的或欠合理的、不符合实际情况、不可行的每项扣1.5分。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商务部分(F2)综合实力331、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5分。(备注:提供以上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方网址: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可查询的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2、投标人具有环保行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类、环境监察自动化系统类、空气质量监测类、水环境质量监测类、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类、数据异常或异动分析类、环境综合决策类等)信息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个证书计4分,最高计28分。(备注:同类别的证书不重复计分。提供以上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商务部分(F2)升级改造能力18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软件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每提供1个计3分,最高计18分。(备注:与“运维业绩”中的相关业绩不重复计分。提供合同扫描件(需体现上述项目相关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同一用户算一个业绩)商务部分(F2)运维业绩49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系统运维业绩的,每提供1个计7分;本项最高计49分。(备注:与“升级改造能力”中的相关业绩不重复计分。提供合同扫描件(需体现上述项目相关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同一用户算一个业绩)价格部分(F3)投标报价1001、投标报价调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本项目的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第二章。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综合评分法适用范围湖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现场端巡检服务项目评审因素及权值评审因素权值范围技术部分0.6商务部分0.3价格部分0.1综合评分表评审因素计分因素分值计分标准技术部分(F1)现状分析25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进行现状分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实施必要性、项目目标、技术路线与技术方法、工作任务细化等子项。方案完整、全面,且涵盖了以上所有子项的,得25分,每缺漏一个子项扣5分,欠合理的每处扣3分,扣完为止。技术部分(F1)巡检服务方案40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提供巡检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巡检团队、巡检服务内容、巡检响应时间、巡检问题跟踪管理措施等子项。方案完整、全面,且涵盖了以上所有子项的,得40分,每缺漏一个子项扣10分,欠合理的每处扣5分,扣完为止。技术部分(F1)应急保障方案20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提供应急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应急保障团队、突发应急情况分析、对应的应急处理预案等子项。方案完整、全面,且涵盖了以上所有子项的,得20分,每缺漏一个子项扣7分,欠合理的每处扣3分,扣完为止。技术部分(F1)巡检管理方案15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提供巡检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过程控制、管理体系制度、法律风控措施/法律咨询等子项。方案完整、全面,且涵盖了以上所有子项的,得15分,每缺漏一个子项扣5分,欠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商务部分(F2)综合实力40投标人具有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31863-2015履约能力评价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1个计8分,本项最高计40分。(备注:提供以上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方网址: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可查询的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商务部分(F2)服务团队301、投标人提供的现场负责人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合格证(自动监控类)的,每人计5分。本项最多计20分。(备注:同一人获得以上两个证书的,按一个证书计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及获取证书人员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2、投标人服务团队人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限内的律师事务所委托协议的,计10分。(备注:投标人提供以下①或②资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①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及获取证书人员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②律师事务所委托协议扫描件)商务部分(F2)类似业绩30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业绩计6分;本项最高计30分。(备注:提供合同扫描件(需体现上述项目相关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价格部分(F3)投标报价1001、投标报价调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本项目的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第二章。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3.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包号 包名称分项项目名称(条目号/品目名称)配套货物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数量服务要求备注包号 包名称分项项目名称(条目号/品目名称)配套货物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数量时间地点备注1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维护及技术服务详见采购需求章节不接受1批2024年10月30日-2025年10月29日采购人指定地点2湖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现场端巡检服务项目详见采购需求章节不接受1批2024年10月26日-2025年10月25日。采购人指定地点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投标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品目”(如果分品目的)。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品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第二节技术要求包1采购技术要求:湖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服务一、项目范围通过驻场技术服务的方式保障湖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软件的稳定运行,为其运行提供持续高效的技术支持服务,协助市/区/县级环境保护局做好数据传输、培训等工作,最终达到核实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和联网情况,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数据核实各地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各运行情况和主要污染物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的目标。二、主要任务1、确保自动监控数据真实、准确、齐全,上下传输通畅;2、每天对自动监控前一天的数据进行系统分析,对数据的质量,合理性进行判断并提出优化系统建议和预警措施;3、负责完成交办的日常报表,汇总统计;4、负责省级平台数据安全迁移整理工作;5、确保湖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补全有效传输率达到98%以上。6、实时对现有软件进行优化,补丁升级,使平台具有可展示性,可操作性,条块清晰、格式统一;7、对督办系统进行优化升级;8、负责工业园区省级平台运行维护;9、提供污染源自动监控省级平台全年24小时的值班服务;三、运维内容1、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1.1、运维内容分类服务内容人员运维负责省厅、市州国发自动监控平台运维工作,配合用户进行平台的软硬件维护、问题汇报、数据汇总及其它相关的协作工作 。人员后台团队支持组建不少于3人熟悉自动监控平台相关技术、工作要求的后台支撑团队,对现场不能及时解决的疑难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响应,对现有软硬件平台提供全面的技术保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日常工作跟踪省生态环境监控平台相关的软件、硬件和网络状态,如遇异常及时排查解决。每日对调度大屏展示系统进行巡检,每周对省厅国发自动监控平台进行软件巡查和故障维护,每月对服务器进行巡检,巡检范围包括服务器存储资源使用情况、服务器计算资源使用情况、网络情况以及程序运行状态,使平台数据与国家环保部监控中心数据同步顺畅。工作内容日常工作负责省厅、市州国发自动监控平台软件的数据接收和数据交换,确保交换数据正常上传。同时对于省厅、市州平台出现的软件故障,及时解决,如果在24小时不能解决的,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工作内容日常工作配合做好新建企业的联网相关工作,内容包括:确认安装联网名单、配合填报基础信息、协助现场端联网企业进行平台调试、检查数据规范性、协助管理部门跟踪企业安装联网进度、保障交换数据至部级、分析问题解决逻辑错误等。同时对各级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的业务指导,协助管理部门提升在线监测数据的联网率和数据质量。工作内容日常工作根据国家同步升级平台软件的要求,结合用户单位的需要,按照系统升级规范,对平台进行升级、迁移、部署联调等。工作内容日常工作按照维护要求定期对数据和报备凭证资料进行备份或做必要的恢复操作,及时检查数据库性能和状态,保持数据一致性。工作内容日常工作通过分析系统性能瓶颈,提出性能优化和安全性方面的建议,并及时进行优化与总结,形成技术文档。工作内容日常工作做好平台维护文档的记录或管理工作,及时对各地平台维护日志进行记录,每月向用户递交工作日志,及时了解平台的配置、监控、备份、故障处理、安全、性能优化等情况工作内容日常工作根据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日常业务范围,提供日常咨询服务,包括软件用户创建及管理,基础数据库系统的使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使用,设备备案登记信息表等信息维护,考核基数等信息的日常维护,有效传输率考核相关业务及国家相关政策的咨询等。工作内容日常工作协助省厅对企业报备和反馈数据(资料)的维护和统计分析,保障省、市(县)、企业三级电子督办单直达。保障各市、县督办系统具体督办短信接收人员相关信息及时更新。保障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中所有企业均正常接入督办系统,对所有在线企业均发送超标及异常警示单。同时,协助省厅开展数据超标的统计和超标督办工作,包括督办单的发送和反馈,督办数据的维护和统计,按照要求频次对超标督办工作的统计及排污单位的情况收集整理。工作内容报表及报告配合省厅及各市州,提供报表服务,内容包括通过工作报表及数据分析,形成月报等国控工作简报等。工作内容报表及报告配合省厅及各市州,按月提供运行管理工作简报,进行相关数据分析工作内容报表及报告配合省厅及各市州,提供年度数据分析简报,内容包括年度数据传输及有效情况分析、工作建议。工作内容报表及报告根据省级用户需求,配合用户查询、统计各类数据。工作内容报表及报告每日统计当月月度累计超标超过三天、当季度累计超标10天企业情况,每日统计连续两天日均值超标情况每月对督办运行、反馈情况进行分析,形成督办分析报告。如有变动,需与用户沟通,按照实际情况制定统计标准工作内容有传输效率考核服务响应完成省厅、各市州相关部门的数据查询统计分析工作需求。工作内容有传输效率考核服务针对数据有效传输率情况分析,于每月向省厅采购人、各市州提交上月度分析报告,内容包括数据传输及有效情况分析和统计、督办运转情况分析等;工作内容有传输效率考核服务提供保障数据有效传输率服务,保障我省数据有效传输考核指标,维护期内的考核年度指标根据管理要求进行协定;工作内容有传输效率考核服务定期对数据有效率、传输情况及有效传输情况进行分析,提交分类汇总报表,包括数据规则排查、传输情况分析、数据汇总情况、数据交换及传输情况等内容,并提出有效的工作建议。工作内容应急处理维护服务制定健全的应用处理维护服务机制,在进行省级监控业务时,如遇到病毒爆发、网络故障、操作系统故障等方面的问题时,能够按照应急响应要求为用户提供技术支撑。工作内容应急处理维护服务技术服务人员接到用户技术支持要求时,将通过QQ、微信等实时沟通软件为系统使用者提供软件使用帮助和咨询,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工作内容应急处理维护服务服务团队将通过直拨热线电话、E-mail、传真等途径,随时解答用户提出的各种技术问题,并在服务承诺时间内解决问题。工作内容应急处理维护服务在电话和计算机远程维护不能解决的情况下,技术服务人员将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24小时内解决问题。在系统软件短时间无法恢复的情况下,提供应急服务。工作内容应急处理维护服务技术服务团队应建立问题跟踪系统,记录用户提出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工作内容补丁升级确保原湖南省厅自动监控平台深化开发功能与国发最新自动监控平台软件版本保持一致。工作内容补丁升级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对督办系统进行业务流程优化,在三大行业督办基础上扩充其他行业电子督办,将湖南省重点排污单位全面纳入监管,并遵循事前预警、事中调度、事后督办的工作机制,对其他行业企业的数据报送情况、数据超标情况、数据异常情况进行督办,将所有问题处理环节前置,提前介入、提前处置,达到提升精准预警、全程跟踪、及时反馈的管理目的。工作内容培训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对全省软件使用单位进行软件操作培训,可根据需要进行全省集中培训。并能够在软件更新时间节点,提供新的培训文档供现场用户使用,并收集用户问题,及时对问题进行修复。1.2、应急处理维护对操作系统故障、数据库软件出错、软件运行所在的服务器(或PC机)网络通讯故障等问题造成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软件不能正常运行故障事件进行及时应急处理,在电话和计算机远程维护不能解决的情况下,专职维护人员将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并在24小时内解决问题。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在用户的软件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短时间内系统无法恢复情况下,提供应急服务。1.3、服务方式1.3.1、提供污染源自动监控省级平台全年实行24小时驻场服务。1.3.2、热线服务:24小时客服服务热线。1.3.3、服务地点:湖南省生态环境厅1.3.4、服务期:2024年10月30日-2025年10月29日1.3.5、服务人员: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提供团队服务人员,并派驻5名技术支持人员,统一在采购人处驻场。1.4、运维服务要求1.4.1、服务要求(1)电话支持服务序号电话支持服务1供应商设立7*24小时(根据服务级别)的值班响应电话,并安排有经验的工程师接受申告。2当网络、服务器或系统出现故障时,采购人通过供应商指定的值班响应电话进行故障申报或技术咨询。3供应商在运维期间内,对采购人的问题进行回复时,应确保在30分钟内响应,24小时内故障未修复则需要书面向采购人报告。(2)现场支持服务提供污染源自动监控省级平台全年24小时驻场及值班服务。(3)故障级别与服务响应速度、故障恢复时间定义。服务项目关键控制点衡量内容目标热线服务电话响应能力受理时间7*24小时响应热线服务电话响应能力技术人员响应时间30分钟内问题解决处理时间重大问题24小时内问题解决处理时间一般问题8小时内1.5、技术支撑服务1.5.1、有效传输率分析服务按需为采购人提供各市州有效传输率分析服务。1.5.2、文档管理和信息支持服务服务项服务内容支持服务回顾服务每月对重点污染源监控系统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形成报告反馈给采购人。文档管理服务对提交采购人的月报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进行存档,年底进行汇总,提交采购人。1.5.3、其它增值服务序号其它增值服务1指定一名服务协调人,负责与本项目相关的各项事宜。2协助配合因服务器设备搬迀、网络迁移等情况的故障排查工作,必要时对系统进行重新部署。3提供半年技术服务总结报告。4汇总故障处理记录。1.5.4、质量管理(1)服务队伍供应商应配备熟悉采购人系统环境的工程师队伍,该工程师队伍的资质及变更需经采购人认可。供应商应配备专职客户服务经理,负责了解采购人需求、制定服务计划、监督服务执行、跟踪并改进服务质量、提交各类服务报告、处理投诉等。(2)服务质量跟踪采购人如对供应商所指派工程师的服务不满意(包括技术能力、服务态度等),有权通过书面形式提出撤换该工程师的要求,供应商应无条件予以执行。1.6、考核体系序号考核项1每月未能及时出具数据月报每次扣2000元,每天对前三天的督办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出具报告,未及时出具的每次扣1000元。2供应商对平台数据出现零值、恒值、异常等在规定时限内未响应的每次扣2000元。3供应商未按标书要求响应的每次扣5000元。4供应商运维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经采购人认定非客观原因造成,每次扣5000元。5合同期内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需方查找出造成有效传输率低的问题,并提供书面报告配合解决,未能及时出具报告,每次扣2000元。6现场有数据而因系统无法完成补采的,查明是系统故障造成的,每次扣2000元。7上报环保部的在线监控数据,应积极配合协助完成,未能及时完成需提供书面报告并配合解决,未能及时出具书面报告,每次扣2000元。8因软件BUG问题未能及时修复,导致数据达不到国家考核要求扣分的,每个扣1000元。9出现市州满意度调查低于60分的,每次扣5000元。10出现数据补全有效传输率低于98%的,经认定是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每低0.01个百分点扣5000元。2、省级生态监控平台运行维护2.1跟踪工业园区省级平台相关的软件运行状态,如遇异常及时排查解决,保障系统正常运行。2.2做好工业园区省级平台与各地市园区五套数的数据联调工作,确保数据顺利上报和省级数据回流。2.3做好园区考核相关的数据统计与填报工作。四、验收标准本项目采取简易验收程序,同时采购人将组织内部评审,服务过程须满足招标文件和相关法规政策,否则不予以验收。五、付款方式1、付款单位: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国库集中支付);2、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及乙方出具的相关票据10个工作日内支付95%,完成项目整体服务并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六、其他要求1、为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调整项目组成员。如需调整,中标人须书面征得采购人批准。★2、为保障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业务工作的连续性和业务信息系统可用性,监控平台维服务内容自上年度合同到期之日至今,原中标单位未中断此项服务。本采购项目中标单位应根据中标金额和服务时长(全周期为一年),向上年度合同到期之日至今期间为招标单位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单位支付未中断此项服务的费用。(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3、投标人或中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或中标人工作人员因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为采购人提供高质量、高优效的服务。投标人依据本项目所投包号实施需求及目的自行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投标报价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投标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但不仅限于服务人员劳务费、通讯费、劳保福利费、办公费、企业利润、企业税金等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服务等的全部费用)以及采购文件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损失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投标人应根据以上费用综合考虑报价。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5、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七、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包2采购技术要求:湖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现场端巡检服务一、项目概况为更好地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用效能,提高我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水平,加大对污染源自动监控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湖南省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方案》、《关于全省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工作的公告》、《“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文件要求,结合当前我省生态环境机构改革面临的新形势,充分体现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监督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建设需求,拟向社会购买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巡检服务,以应对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工作转型及管理需要。二、采购内容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1日常巡检服务对自动监控站房、排口、监测仪器、采样管路的规范性进行日常巡检;对排污企业或委托运维公司的运维记录、仪器标定记录、设备校准记录、比对监测记录、故障处理记录、故障上报记录、废液回收记录等进行规范性巡检;对自动监测设备的参数设置进行规范性巡检。2分析研判服务对在线历史数据进行统计分析,采用同比、环比、类比分析等方法,筛查疑似异常数据。并针对此类异常数据分析污染源在线设施仪器故障或问题。生成疑似问题企业名单3巡检报告编制据制定的日常巡检计划,编制巡检报告,包括日报,周报,月报,季度报,半年报,年报4协助执法服务协助配合地市州环境行政执法机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上报检查结果5业务培训服务协助配合地市州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培训服务周期:2024年10月26日-2025年10月25日。三、服务需求(一)服务范围1、本项目将采用分步推进,全面覆盖的思路进行,具体服务范围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监管服务基本情况表》。服务包别服务 范围2024年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家)初步摸底非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家)拟配备监管人员数1湖南省177517755合计177517755(二)供应商有关要求1、供应商须承诺或者声明其在区域内无正在履约的自动监控运维业务,后期若发现虚假承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2、2015年1月1日以来,没有被全国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存在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控数据的行为。(三)成交供应商有关要求和工作内容1、为本项目服务配备的工作人员需在签订合同后的10日内配备到位。湖南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负责指派检查工作任务,负责监督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和工作开展、完成情况。2、在服务期限内,不得以自营、入股、委托、合作等任何形式在服务区域内开展运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活动;不得向排污单位或污染源在线运维单位推销或销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及配件;不得向排污单位或污染源在线运维单位提供任何形式的有偿服务。3、在服务范围行政区域内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明确2名负责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4、湖南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随机选取安装联网自动监控设备的污染源企业,指派给成交供应商,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或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设备开展检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临时通知成交供应商到现场配合执法检查的,成交供应商原则上要求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1)建立第三方巡检管理制度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以及湖南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工作制定第三方巡检的相关工作管理制度,具体包括《现场巡检工作制度及规范》、《现场问题跟踪反馈工作制度及规范》、《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等。(2)检查的自动监控设备: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包括废水污染物分析仪(TOC、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pH等)、流量计、配套的采样系统、同步留样系统、预处理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等。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包括粉尘仪、气态污染物分析仪(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一氧化碳、氯化氢等)、烟气参数监测仪(温度、压力、流速、氧含量、湿度等)以及配套的采样系统、预处理系统、数据记录与分析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等。(3)检查的具体内容:一是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维工作的合规性。按照湖南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工作要求对辖区内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开展日常巡检。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生态环境部出台的技术规范(见本章(四)监管服务的技术规范)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维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排污单位及其委托的运维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运维自动监控设备的,填写《企业自动监控日常巡查表》,做好有关记录。二是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采样单元、采样管路、分析单元、数据计算、数据传输等环节,判定是否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环发﹝2015﹞175号)规定的情形。填写《废水自动监控点位巡查记录表》、《废气自动监控点位巡查记录表》。三是对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控设备进行校准校验,检验排污单位传输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真实性、一致性。填写《标气校准校验记录表》、《水质控样校验记录表》。四是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日均值超标、异常的,成交供应商应在日均值生成后的24小时内核查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填写《超标核查巡检记录表》。(4)有关要求:1、现场巡检发现的运维不规范、校准校验不合格、设备故障未及时维修、问题未及时整改、站房建设不规范、设备安装点位不符合要求等环境管理问题,应在现场做好书面记录。同时,将上述情况和反映有关问题的照片、视频上交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2、现场检查的具体内容、检查发现的问题、校准校验数据和结果,应在现场做好书面记录。同时,将上述情况和反映有关问题的照片、视频上交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3、发现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设备校准校验不合格且涉嫌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的,或发现重点排污单位涉嫌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环发﹝2015﹞175号)规定情形的,应在现场立即向设区的市(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电话报告,并维护好现场和保存有关证据,以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发现重点排污单位涉嫌存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情形的,应在现场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电话报告的同时向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报告,并对现场的情况进行拍照、视频留存作为立案证据进行固定。4、现场检查需经污染源企业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相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由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检查记录上注明有关情况,并报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5、每周一将上周检查的书面检查记录、发现的问题汇总报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将上述检查记录、问题汇总扫描后的电子版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同时成交供应商留存扫描件电子版备查。6、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书面同意,不得向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平台技术参数及自动监测数据。7、按照每月、每半年、每年底分别向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当月、半年、全年监管服务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巡检基本情况、问题汇总情况、立案情况、整改情况,统计分析等。8、监管服务过程中,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污染源企业进行沟通、报告有关事项时,需做到书面留痕。否则,视为成交供应商有关工作未开展或未报告等。9、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服务工作方案、应急保障方案,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对项目履约期间的监管服务人员管理和安全负全部责任。监管服务人员出现任何意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承担责任。10、因违约被终止监管服务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监管服务费用按照合同和招标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四)监管服务的技术规范监管服务需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下列技术规范开展工作。《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76—2017《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T/CAEPI11-201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2017《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运营服务能力要求》T/CAEPI2-2016《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T/CAEPI11-201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373-2007《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HJ/T377-2007《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01-2003《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03-2003《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02-2003《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6-2003《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HJ/T15-2007《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声波管道流量计》HJ/T366-2007《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电磁管道流量计》HJ/T367-2007《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372-2007上述技术规范修订或生态环境部出台新的技术规范按照修订后或新的技术规范执行。四、结算方法1、付款人:湖南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90%;合同约定的服务时间到期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4、供应商在响应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本章第二节第1.1款甲方名称、地址 名称:湖南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3段118号本章第二节第1.2(6)项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本章第二节第5.1款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服务工期: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地点: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章第二节第9.2(1)项服务质量保证期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9.2(3)项服务响应时间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13.5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14.2(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20.2款解决争议的方式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23.1款合同未尽事项■ 诉讼□ 仲裁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项目负责人:。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服务和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服务和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能按国家或行业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要求。(2)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3)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4)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5)在服务期内或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服务或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服务或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6)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服务和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服务和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服务和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服务和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服务和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或行业服务标准提供服务。14.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1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或货物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解除服务或货物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服务或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要求或货物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担保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服务,乙方应对购买服务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经甲方同意,乙方可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合同生效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本节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三节主要商务要求所列表格内容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目录一、资格证明文件封面二、电子开标一览表三、二、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一部分)四、三、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二部分)(一)附件1授权委托书(二)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附件2投标人基本情况(四)附件3投标人资格声明(五)附件4联合体协议(六)附件5投标保证金五、商务文件封面六、投标函七、开标一览表八、分项报价明细表九、商务要求响应十、按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十一、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商务证明文件十二、商务偏离表十三、政策优惠证明材料(一)12-1中小企业声明函(二)1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适用于残疾人福利单位)(三)12-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适用于监狱企业)(四)12-4附表:本项目所投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六)12-5附表:本项目所投价格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清单(七)12-6分包协议或联合体协议十四、技术文件封面十五、货物说明一览表十六、技术采购需求响应(一)十七、技术采购需求响应(二)十八、按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十九、技术偏离表二十、供应商需提供的其他资料二十一、代理服务费承诺书二十二、其他材料一、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编号: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二、电子开标一览表三、二、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一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包括基本资格条件的营业执照、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和其他证明等资料。四、三、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二部分)(一)附件1授权委托书附件1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1-1)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二)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签章):年月日(三)附件2投标人基本情况附件2投标人基本情况投标人基本情况1.名称及概况:(1)投标人名称:地址:传真/电话号码:邮政编码:(2)成立或注册日期:;(3)注册号码:(4)实收资本:(5)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①固定资产:②流动资产:③长期负债:④流动负债:⑤净值:(6)法定代表人姓名:2.经营范围:3.近年营业额:年度 总额             4.近年该货物主要销售客户的名称地址(可另附页):(1)(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2)(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5.同意为投标人制造货物的制造商名称、地址(非制造商填写)6,近年类似项目业绩(可另附页):采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注册地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8.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制造商体系认证情况等9.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自然人为投标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兹声明上述数据和资料是真实、正确的,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四)附件3投标人资格声明附件3投标人资格声明投标人资格声明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五)附件4联合体协议附件4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各成员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成员1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成员2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影响本协议书第五条的,应同时修改本协议书第五条。否则,评审时价格评审优惠不予以考虑。(六)附件5投标保证金附件5投标保证金二、投标保证金一)不收取投标保证金项目附件5-1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致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因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我公司承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意向采购人缴纳采购项目预算2%(相当于应收投标保证金的标准)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接受财政部门的相关处罚。(一)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三)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四)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六)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备注:如本项目免收取保证金,请供应商提供此表,否则视为不响应。二、收取投标保证金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包括: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投标文件中放复印件)等。附件5-2投标保函(格式)投标保函(格式)(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采购人名称):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招标(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及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五、商务文件封面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文件)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编号: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六、投标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合法、有效。1、投标资格证明文件;2、商务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分项价格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3、技术文件:货物说明一览表、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我方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5、投标人资格声明(见附件)。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承诺与声明从单位成立始至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止(后同)七、开标一览表政府采购计划号:_______委托代理编号: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投标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__ _______(人民币元)大写金额:__ _______(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2、投标人提交两份及以上投标报价不同的“开标一览表”,且未书面说明哪个有效或以哪个为准的,其投标无效。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和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等相关内容。5、“其他内容”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八、分项报价明细表采购代理编号: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分项项目名称服务内容(规格型号)品牌/产地数量/单位金额(元)备注分项项目名称服务内容(规格型号)服务内容(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单价小计备注12345…总价:大写小写(元):备注:(1)服务内容分项报价,若服务项目不含货物时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可以不填。(2)本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按包填写。投标人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3)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4)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5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本表相应内容按投标报价修改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九、商务要求响应十、按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十一、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商务证明文件十二、商务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答偏离说明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偏离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要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商务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商务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十三、政策优惠证明材料(一)12-1中小企业声明函12-1、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于的无需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二)1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适用于残疾人福利单位)1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的无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单位电子签章):日期:(三)12-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适用于监狱企业)12-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十四、12-4附表:本项目所投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清单12-4附表:本项目所投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以下为投标人提供的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货物,投标人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品目号产品名称价格(元)类型(节能/环境标志)备注                    产品总价(元)   注:投标时应提供此表,以上所列产品且应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十五、12-5附表:本项目所投价格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清单12-5附表:本项目所投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清单以下为投标人提供的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货物,投标人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品目号 产品名称 价格(元)类型(小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备注                    产品总价(元)  注:投标时应提供此表,并按招标文件格式条款提供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七)12-6分包协议或联合体协议十六、技术文件封面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文件)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十七、货物说明一览表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序号 包号及品目号 货物名称 制造商名称 型号规格 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 备  注                                                                                                   备注: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说明:本项目如含有货物时需提供此表。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十八、技术采购需求响应(一)编制说明: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详细的技术指标和质量保证措施、组织实施方案等,格式自拟)。十九、技术采购需求响应(二)提供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和“综合评分表”规定(包括投标货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二十、按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二十一、技术偏离表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品目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 偏离 说明                                                                       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备注:1、偏离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商务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商务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十二、供应商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备注: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1)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2)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二十三、代理服务费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特此承诺。开具发票信息□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按照以下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服务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维护及技术服务 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现场端巡检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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