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基础配套设施整改 房屋修缮招标公告(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2024)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通灌院区医用基础配套设施整改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通灌院区医用基础配套设施整改 JSZC-320700-HCCG-C2024-0079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9-18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00-HCCG-C2024-0079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通灌院区医用基础配套设施整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9.29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389.190283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通灌院基础医疗设施安装项目。拟对中心实验室、门诊诊疗区、办公区及公共用房基础医疗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内容包括设备及产品配置、电气部分、智能化系统、医用气体部分的安装调试及相关技术服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若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则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9.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业管道安装(GC3)及以上资质,并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员工,提供2024年0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供应商无借牌挂靠行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5.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第6号、苏建招办【2022】2号文,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采购人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3日至2024年09月11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9-18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4-09-18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3号楼2楼市区二楼开标五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竞争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北路182号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89613273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郁州北路9号瀛洲大厦二楼209室
联系人:王盼
联系电话:0518-810617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盼
电话:0518-81061799
附件: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通灌院区医用基础配套设施整改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通灌院区医用基础配套设施整改
品目
房屋修缮
采购单位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连云港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03日 17:1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03日至2024年09月11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9月18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市区二楼开标五厅
预算金额
¥389.29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何菁
项目联系电话
0518-81061799
采购单位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北路18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961327339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庄路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何菁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通灌院区医用基础配套设施整改项目编号:JSZC-320700-HCCG-C2024-0079采购人: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8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磋商须知5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4第四章项目需求63第五章工程量清单74第六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75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79第1章磋商邀请受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委托,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通灌院区医用基础配套设施整改(JSZC-320700-HCCG-C2024-0079)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通灌院区医用基础配套设施整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9月18日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700-HCCG-C2024-00792.项目名称: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通灌院区医用基础配套设施整改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人民币389.29万元5.最高限价:人民币389.190283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6.采购需求:本项目为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通灌院基础医疗设施安装项目。拟对中心实验室、门诊诊疗区、办公区及公共用房基础医疗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内容包括设备及产品配置、电气部分、智能化系统、医用气体部分的安装调试及相关技术服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7.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通灌院区。8.施工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0.质量标准:合格,其中医用气体应符合国家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11.工期: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连财购〔2023〕4号、连财购(2023)9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具体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2.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业管道安装(GC3)及以上资质,并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员工,提供2024年0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4)供应商无借牌挂靠行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详见响应文件格式);(5)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第6号、苏建招办【2022】2号文,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采购人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4.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若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则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4)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09月11日23:59止(北京时间)。2.地点: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3.方式:登录http://jszfcg.jsczt.cn/或进入江苏政府采购网,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4.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的提交及开启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8日9:00:00(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4年9月18日9:00:00(北京时间)3.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竞争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振华东路6号联系方式:苗老师电话:0518-857678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郁州北路9号瀛洲大厦二楼209室联系方式:王盼0518-810617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老师电话:18961327339八、电子采购说明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2.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采购代理机构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第二章磋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采购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工程类)收费标准的60%收取;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含控制价编制)按苏价服2014(383)号文收费的60%计取。上述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支付。由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单列。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6、磋商文件的询问及修改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7、磋商文件的解释7.1本磋商文件由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及保证金收取1、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2.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采购活动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书(或授权书)。2.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2.3磋商供应商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请按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并附法定代表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电子件。3、首次磋商报价表3.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首次磋商报价表”(开标一览表)与“首次磋商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3.2标的物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3.3有关费用处理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3.4其它费用处理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3.5报价采用的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项目需求响应方案4.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4.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4.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5、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6、响应文件制作工具6.1磋商供应商必须使用“苏采云”系统可接受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响应文件,系统操作流程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请及时关注版本更新。7、响应文件构成磋商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评审因素所需材料和其他材料等内容,相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可提供扫描件。7.1响应文件格式:填写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日期等内容。7.2商务文件:(政府采购政策有关材料可选提交;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其他文件必须提交,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响应函:请按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2)开标一览表(首次磋商报价表):请按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3)报价明细表(首次磋商报价明细表):请按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磋商首次报价明细”格式及要求填写。(4)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填报要求详见“七、政策功能”。(5)资格审查材料:请按磋商文件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其他资格审查材料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请按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7)商务条款偏离表:请按给定格式及要求,并根据供应商响应承诺的商务条件与“合同条款”“项目需求”等的差异填写。7.3技术文件:(以下文件必须提交,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技术标:可以但不限于技术方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等,格式自定。(2)项目需求响应:格式自定。7.4评审因素所需材料:如有,请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7.5其他材料:如有,请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8、生成响应文件8.1响应文件应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相关内容可以打印、签字、盖章后扫描电子件)或使用电子签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的公章是指刻有磋商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8.2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出现上述情况应重新编制。三、响应文件及样品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上传、修改和撤回1.1线上提交与接收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说明:电子响应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内,凭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在线编制响应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投标响应文件。1.2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本项目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加密。1.3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说明:供应商应在用CA数字证书以及自备的能够登录“苏采云”系统的笔记本电脑,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响应文件。1.4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应当拒收并提示。1.5磋商供应商在上传响应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或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1.6如需对电子响应文件修改,磋商供应商可以在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撤回文件,并上传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以最终完成上传的为准。1.7磋商供应商不得在截止时间后修改响应文件,也不得在截止时间起至磋商有效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2、磋商响应有效期2.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磋商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3、提交样品截止时间和地点3.1采购项目需要提交样品的,供应商应当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样品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样品送达指定地点并登记完毕,否则不予接收。3.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保管,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在成交结果公布后两个工作日内领回,否则按无主物品处理。四、磋商报价1、磋商报价1.1磋商响应报价应是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采购、运输、装卸、保管、制造、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含现场垃圾清理费用)。1.2磋商响应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1)固定单价报价: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施工现场条件,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和采购人要求变动的内容除外。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2)可调价格报价: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报价可根据合同实施期间的市场变化和政策性调整而变动。1.3磋商响应报价的计价方法(1)本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单价、合价以及各种政策性费用。(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磋商响应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机械进退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3)施工用水电差价进报价,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1.4可选用的工程预算、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1)用于响应报价可参考的依据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及营改增后调整内容(苏建价〔2016〕154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文)、人工费按苏建函价〔2024〕83号文计入、材料价格执行《连云港工程建设经济》2024年第7期及市场价、其他现行规定。(2)计税方式:增值税一般计税法。1.5经磋商后,如果最后报价高于或低于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2、报价货币2.1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3、磋商响应报价的编制要求3.1供应商必须按工程量清单,用综合单价法编制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数量、暂定价、独立费不得变更、不得优惠,否则视为重大偏差。3.2下列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1)规费:包括环境保护税、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应按照有权部门规定计取。(2)税金:包括按规定必须计入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按照不含税工程造价乘以工程所在地的税率计算。(3)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增加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应按照有权部门规定计取。3.3本工程由供应商自购的材料,供应商须编制自购主要材料一览表,注明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数量、单价和合价。报价中含材料价差,结算时不予调整。3.4工程中产生的垃圾均需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清运,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5供应商可自行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环境、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之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等情况一律不予认可。3.6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7因有工程变更造成的工程量清单增减,按采购人签证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现场监理签证,竣工结算时进行调整。工程变更调整的原则为:(1)报价中原有的子项,按磋商报价的单价计算;(2)新增加的近似子项参照相近的子项单价计算;(3)无相同或近似的子项,由成交供应商报价并经监理及采购人审核确定。3.8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定量地列出优惠让利的理由及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五、磋商与评审1、磋商开始仪式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线下开启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时间递交CA数字证书,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视为放弃响应和放弃对开启全过程提出疑义的权利,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不见面交易的,供应商必须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签到,如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并完成登录、签到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供应商将无法收到解密指令、疑义回复等实时内容,视为放弃响应和放弃对开启全过程提出疑义的权利,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供应商未参加的,视同认可磋商结果。1.2供应商解密响应文件后,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供应商名称和投标价格。注: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待资格审查和商务技术审查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填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2、磋商小组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磋商。2.2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4.2磋商小组要求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从评标系统发起)。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采用书面形式,通过“苏采云”系统系统作出,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其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2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响应文件中的磋商响应函未加盖磋商供应商的公章;(3)响应文件中的磋商响应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4)磋商响应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5)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6)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7)组成联合体磋商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磋商协议的;(8)在同一磋商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磋商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磋商的;(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10)响应文件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磋商文件设定的预算价或者采购人设置的最高限价的;(11)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磋商报价,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磋商的除外;(12)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13)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14)响应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15)响应文件载明的磋商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的;(1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7)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的;(18)响应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19)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磋商文件明确的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2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审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1)以他人的名义参与磋商、串通磋商、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与磋商的;(2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有关要求的;(23)响应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2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26)不同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5.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6.1磋商程序6.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6.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6.1.3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6.1.4本项目各分项最终结算价按照磋商首次报价与最后报价同比例变动。6.2评审方法和标准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审因素的得分。6.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6.2.3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6)因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磋商不成功的。六、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2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磋商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提供肆份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文件。2、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5)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7)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七、合同签订相关事项1、签订合同1.l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履约保证金2.1磋商文件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2.2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采购人按合同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2.3成交供应商违约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如成交供应商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应当依法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2.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要求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八、政策功能1、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1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根据《办法》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的材料:(1)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第七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七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支持绿色发展2.1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执行绿色采购需求标准。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2.2为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须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供应商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2.3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有关规定,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1本项目执行《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等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采购标的如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及运维服务、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工作站、通用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的,执行相关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九、质疑和投诉1、质疑的提出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1.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供应商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1.4质疑函的接收方式为供应商书面原件提交。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1.5质疑函应当使用范本(详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监管信息-意见反馈)。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必要的证明材料;(8)采购文件(交易文件)下载回执函;(9)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2、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2.1质疑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出的质疑事项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原件形式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必要的证明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搜集必要的证明材料等工作。2.2对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并登记《质疑函登记表》。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供应商进一步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答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2.3对不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其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未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2.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将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及相关材料提供给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并将答复意见回复质疑供应商。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供应商转发《质疑函》及相关材料。被质疑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材料。3、质疑处理3.1质疑供应商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2质疑供应商不配合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3质疑供应商投诉受理期间,就同一事项多头举报,干扰财政部门投诉处理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4质疑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质疑查无实据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5质疑供应商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6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4、投诉投诉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合同合同编号:采购人:成交供应商:第1部分协议书格式发包人: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简称甲方)承包人:(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6.工程承包范围: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详见磋商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日期以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其中医用气体应符合国家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四、合同暂定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合同暂定价为:/。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6)招标文件;(7)投标文件及其附录(如果有);(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壹份。甲方: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乙方:甲方代表:乙方代表:日期:日期: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临时设施及永久占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无。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详见本工程图纸。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招标函及招标函附录;(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三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及电子版。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承包人采购材料清单、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及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7日内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及完工时间,进场后7日内提供材料计划。每月25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提供下月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及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书面文件后7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工地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工地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工地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发包人统一管理。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无。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现状。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适用本工程,严禁外流。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适用本工程,严禁外流。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合同价款。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计量,综合单价不变。不平衡报价处理方式:(1)如在结算时发现投标报价中存在评标委员会没有发现的不平衡报价项目,按以下方式处理:对于工程量增加较大的过高价项目,审计单位可对增加工程量部分综合单价进行调整。(2)结算审计时,清单特征描述一致的,应该按照报价低的执行;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连云港市第一人民通灌院区。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进行全面监督、审批监理工程师提交的报告、协调外部关系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现场工作;组织协调施工现场与工程相关部门的工作,业主指令的下达、相关问题的处理。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具备。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为承包人提供水、电接口,承包人将水、电接至施工场地,费用由承包人自理。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创建连云港市资源节约和环保型工地(连建质[2006]647号),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应将一切建筑垃圾、施工废弃物清理干净,并运至发包人或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地点,使完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后达到正常环境卫生的要求;同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7)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在施工场地设置安全施工、防火宣传标牌、标语以及设施,组织专门的保卫和值班人员,坚持昼夜巡视、检查;承包人在进场前要制订对人员、机械设备的操作及安全用电等各方面的安全制度,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做到绝对安全;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所有责任,并承担费用。(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和竣工结算书。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竣工资料与审计资料原件扫描件电子版1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提供符合城建档案馆和行政质检监督部门要求的叁套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和竣工结算书等其他资料。当报送的资料不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而重新报送或补送资料的,其资料报送有效时间为承包人最后一次报送时间。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每拖延一天发包人将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壹万违约金,造成发包人、监理人管理费用的增加,应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保留进一步向承包人索赔补偿损失不足部分的权利。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做好邻近建筑物、道路、广场、绿化、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其费用已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费用。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行使项目经理责权,全面负责该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2)负责与公司总部的信息沟通与协调。(3)项目资源的组织与调配(包括人力、物资、资金等)。(4)领导制定项目各项管理目标及保证措施,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5)是公司法人在项目上的授权代理,代表公司履行与业主及协作单位合同。(6)是本项目的成本、质量、安全、环保、职业安卫体系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全过程和用户负责。(7)每周按时参加由监理单位组织的工地例会。(8)项目经理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在现场每日8小时以上,每周不少于5日,如有特殊情况,须提供书面请假经发包人批准。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每发现一次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累计发现五次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视为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扣除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为银行保函时发包人将扣除相应金额的工程款),同时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且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业绩不低于原项目经理,否则解除施工合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扣除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要求承包人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业绩不低于原项目经理,否则解除施工合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扣除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施工合同。3.3承包人人员技术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注册(执业)证书名称及号码:;施工员:姓名:;身份证号:;施工员证书号:;质量员:姓名:;身份证号:;质监员证书号:;安全员:姓名:;身份证号:;安全员证书号:;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令3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无法胜任或不能配合发包人工作,发包人有权要求该人员退场,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上述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到达,每推迟一天罚款2000元/人。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提前1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发包人扣除承包人的20%履约保证金,同时要求承包人更换后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资质等级、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均不低于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否则扣除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每发现一次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累计发现十次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视为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禁止违法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经发包人同意。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成品保护工作,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施工、保修阶段的“三控”“三管”及“组织协调”全部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证;以及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签证和工程合同、资料的管理。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开工令、停工、复工令、重大协调事项及有关设计变更的确认,工程价款的调整报告、工程款支付、施工进度的提前或顺延。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无。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必须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并达到合格标准等级,其中医用气体必须符合《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的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在检查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现场人员的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并对工地围护、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保卫人员等作出具体安排。并按照国家、江苏省、连云港市有关规定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确保施工安全。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与周边环境的相关单位及住户发生纠纷,有承包人负责协调和沟通。施工中因安全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其他安全质量事故或造成承包方员工或任何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均由承包人承担,与发包人无关。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项目主体、装饰、建筑工程成品质量,规范材料进场管理,发包人、监理每日巡视检查,发现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对正常施工作业带来安全隐患等现象,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责令限期并立即整改,必要时责令停工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或同一类安全隐患重复出现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有权给予施工单位相应的经济处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编制。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保持场地整洁卫生,因为违纪行为发生的清理处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证工完料清,并保证工地周围环境整洁,同时遵守发包人的其他有关管理要求。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工程施工完成后三天内,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要求清除全部垃圾以及一切无用的暂设工程、周转材料,并从工地运走,做到工完场清,保持周围环境的清洁整齐,以便立即移交,直至业主满意为止。如果承包人在工程师发出清扫批示后的规定时间内未执行清扫工作,发包人保留雇用第三方从事该项工作的权利,无须与承包人商量,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应收款中扣除上述费用。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分期改造计划等,具体根据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5日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5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5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场地、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书面资料。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日内完成项目部组建,施工、生活用水电接通到位;承包人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费用按表计量(加上公共分摊的部分),按供水供电部门标准收取,由发包人按月向承包人收取。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7天前。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合同价的千分之五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上限为合同总价的2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2级以上台风灾害;(2)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大于3天;(3)日气温低于-20℃的严寒大于3天;(4)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5)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1天;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3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双方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及技术参数要求且经甲方和监理方事先认可方可采购。①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设计、招标文件和有关标准及技术参数、品牌要求采购材料,并对材料质量负责,采购前应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供样品和产品合格证明,发包人、监理单位批准后采购,否则发包人有权不支付该部分价款。承包人在材料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单位。②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招标文件约定的品牌、技术参数要求不符时,应按发包人、监理单位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价格不予调整,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③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规范、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检验和验收,如监理单位对检验过的材料怀疑时,有权随机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④因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致使工程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应按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⑤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向监理单位提出使用代用材料对本工程质量、成本、进度等方面的影响报告,并经设计代表、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批准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⑥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承包人应严格依据约定的品牌的价格、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自行采购;若实际确需更换品牌,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竣工结算时业主可不予结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负。⑦为避免材料至现场后才发现存在质量问题需更换而延误工期,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对于品质较难控制的特殊材料有权要求承包人在采购之前提交样品封存;有权合同监理单位至材料的生产厂家进行发货前抽检和封样,承包人必须配合,且承担相应费用;⑧工程所有材料设备(包括甲控乙购和甲供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按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根据相关检测检验标准及程序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使用,所有检验试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⑨承包人不得使用降低材料品质等不正当的手段来降低工程造价,一经发现将全部重做,由此造成的返工损失、工期延误和其他配合工种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执行通用条款;8.4.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执行通用条款;8.6样品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业主需求确定,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提供。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除设计变更、招标人要求的变更、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变更外,其他变更均不认可。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指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相同,亦不因此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按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指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基本相似,不因此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仅调整材料价差,其余不调整);(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单价相应调整;(4)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算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5)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算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招标方式由发包人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招标方式由发包人确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由发包人结合工程具体情况使用。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市场材料价格风险按本合同专业条款11.1条执行,本合同专业条款11.1以外的市场风险不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政策性的人工费,只调整费用差和税金,管理费和利润等都不调整。其他政策性费用按文件执行。一、相关原则原则(1)本工程实际施工中所涉及的一切设计变更需发包人、设计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监理共同签字后方可执行,并以设计单位出具的正式书面文件为准。设计变更若不经发包人认可,则无效。设计变更应在造价人员核算并报请发包人批准后再行实施。工程变更必须是正式书面文件,并需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双方签字盖章,否则无效。说明:优化设计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原则(2)本工程实际施工中所涉及的一切现场签证应由承包人书面申报,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单位签字,并经发包人认可并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结算时不得作为结算依据。原则(3)本工程发生的变更及现场签证等内容在每月底进行确认,其签证款项待工程竣工结算后,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比例支付。二、相关细则(1)设计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2)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3)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变化增加幅度超过15%,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3%;(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指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相同,亦不因此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②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指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基本相似,不因此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可仅就其变更后的差异部分,参考类似的项目单价由发承包双方协商新的项目单价)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确定综合单价: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④合同价款应包括可能存在的一切措施项目费,除了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基本费和标化增加费工程结算时按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等级计取外,其它的措施项目费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均不予以调整。(5)本合同范围内的建筑材料、工程设备价格不予调整。(6)承包人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费,根据其耗电用量及供水供电部门所收取的标准,加上公共分摊的部分,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7)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本工程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工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工程进度款依据合同价款,按合同相关条款支付。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不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待工程结算审计后一并支付。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签订、承包人进场后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为签约合同价的20%(凭承包人出具正规发票)。同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银行保函。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2014年江苏省计价定额中相关清单计价规范。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程量按实计量。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本工程预付款20%,施工进场后按月支付进度款,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5%,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经乙方书面申请后,如无质量问题付清(不计利息);(2)乙方必须保证施工期间的民工工资发放,每次支付工程款时必须在上报已完工程量的报告中单列人工费,并办理已支付民工工资相关确认手续。若出现拖欠民工工资,甲方有权从工程款扣除拖欠的民工工资;缺陷责任期内,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缺陷,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乙方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甲方将从3%尾款中予以自行扣除,维修费用超出尾款金额的,乙方应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乙方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3)承包人每次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发包人付款,整个工程要求物流、票流、资金流一致。(4)承包人应给予发包人必要的工程款支付期限,以便发包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5)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延期支付进度款而停工。延期支付进度款不计算利息。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不含工程变更、签证、索赔费用,工程变更、签证、索赔费用在工程结算审计后支付。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当月实际进度在每月25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月度已完工且验收合格工程的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及相关资料。(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跟踪审计、发包人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14日内完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14日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日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合同价的千分之五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在移交结束后7日内完成竣工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要接受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审计,如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审计时间拖延,时间顺延。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上报值经最终审计后,核减率≤5%,咨询费由发包人承担;若核减率>5%,则超过5%部分的咨询费由承包人承担(费用计取标准按超过5%部分的核减额的6%计算)。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日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起2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扣留工程审定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乙方承诺,自验收合格之日期起年。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保修通知或口头通知后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书面提出,并有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派驻现场工程师核实确认后,顺延工期。(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顺延工期。(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发包人顺延工期。(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书面提出,并有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派驻现场工程师核实确认后,顺延工期。(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书面提出,并有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派驻现场工程师核实确认后,可酌情延长工期。(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书面提出,并有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书面确认后,可酌情延长工期。(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承包人未按照招标文件及图纸设计的要求对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供货,招标人要求承包人更换,直至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符合要求。如承包人无法按照招标文件及图纸设计的要求供应符合要求的材料及设备,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扣除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承包人赔偿发包人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因解除合同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一切费用。(2)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因任何原因,未在甲方及监理同意的情况下停工或消极怠工,均视为违约,且在接到复工通知3日内不复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完工程量按70%计量,且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负,或按每拖延一天罚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在结算时扣除。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费用工期不顺延。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违约金。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有权无偿使用。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为工程购买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到发包人指定的保险机构办理。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程事故保险。一切事故均与发包方无关。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变更前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通知监理人。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方有权核实承包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的主要成员资格、学历和劳动关系证明等原件,发现承包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有权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21.2、在施工期间,承包方必须对已有工程设施予以保护,不得因施工造成对其它设施的破坏和损害若发生破坏和损害,一切责任(包括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21.3、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按文明施工规定的具体内容进行实施,若未全部实施,结算时将扣除相应费用。21.4、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期间的民工工资发放,向有关部门足额缴纳该项保证金。若出现拖欠民工工资,视同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并要求承包人赔偿造成的损失、追究相应的责任,并从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拖欠的民工工资、赔偿造成的损失,并同时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部分(含拖欠的民工工资)的10%违约金,直至扣完为止。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21.5、承包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违反此条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与发包人无关。若质量安全事故影响工程进度、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承包方应无条件按照发包方的要求立即整改,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如整改不及时或造成严重后果,发包方有权与承包方终止合同。21.6、结算时,以中标价及本合同中明确的调整因素、办法为依据进行调整。21.7、垃圾外运:承包人应将施工中产生建筑垃圾清运出场,其外运堆放场地及运距由承包人事先勘察现场情况行考虑确定,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以后无论如何变化均不作调整。因承包人倾倒地点和处置方法不妥或运输途中泥土废渣掉落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承包人清除现场垃圾不及时,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清除现场垃圾,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对发包人代付的费用金额提出任何异议。21.8、本工程不再发生赶工措施费用。协议书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安全生产合同附件3:工程廉政合同附件4:施工安全合同附件5: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附件6:工程量清单(以下为签约页,无正文)甲方: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乙方: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年月日年月日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内装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工程。二、质量保修期本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质量保修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履行保修义务、承担相应保修费用,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质量保修到期后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承包人(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放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不少于1名),专职负责所有员工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由专人负责保管,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或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乙方在生产过程中造成自身员工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被起诉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住宿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三、违约责任如因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乙方违反其中任何一项规定的每次将处以1000元的罚款甲方: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乙方:日期:年月日附件3:工程廉政合同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建单位(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拱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甲方: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乙方:日期:年月日附件4:施工安全合同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本项目施工合同工程具体情况,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良好安全条件,工程合同项目的发包人单位: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工程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承包人)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如下: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均应共同遵守国家和省市及行发包人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2、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应加强监督,发现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3、在实施和完成工程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应该:a)、承包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施工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前应制定详细而周密的安全生产计划,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管理具体规定。b)、施工现场特殊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非特殊工种的要配备专职安全员,承包人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保护措施,使现场的工作人员、机械设备等不发生安全事故。c)、为了保障工程合同工程财产免遭损失或损坏,及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和交通车辆的通行,承包人应按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本项目施工合同中有关“安全、保卫与环保”等规定,提供照明并设置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d)、承包人应熟悉和遵守环境保护法,并切实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在整个施工及缺陷修复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甲方因此被起诉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住宿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4、在实施和完成工程合同工程及其缺陷责任期满前工程缺陷修复的整个过程中,本合同保持有效。甲方: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乙方:日期:年月日附件5: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致: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以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本单位如果承建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2、我单位协作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协作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协作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协作单位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3、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民工工资的其他有关规定。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发包人采取的经济等处罚,每次罚款2万元,同时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项目需求一、说明1、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项目属性为工程。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3、本项目需求中打★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投标人必须逐条明确作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投标无效。二、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本工程施工图说明以及国家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三、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一)本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及营改增后调整内容(苏建价〔2016〕154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文)、人工费按苏建函价〔2024〕83号文计入材料价格执行《连云港工程建设经济》2024年第7期及市场价、其他现行规定计税方式:增值税一般计税法。(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2010《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建筑电气制图标准》GBT50786-2012《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2-2013《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15《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2-2013《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2-2013《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18《医用气体技术规范》GB50751-2012其他详见施工图说明以及与工程相关的技术规范。备注:1、同类标准中若国家有新颁布实施的,按新标准执行。2、若没有国颁标准的,按相应的行业标准执行。四、项目技术要求4.1、设备及产品部分1、钢制医用护士站产品技术要求品名技术类别主材及产品详细技术要求钢制医用护士站整体材质护士站由框架式站体及各类型活动配柜组合而成;站体支撑框架采用厚度为2.0mm的电解钢板,站体外饰面、内饰面全部采用厚度为1.0mm的电解钢板;每套护士站根据科室需求可选配主机柜、三抽柜、单抽单门柜等不同款式钢制活动配柜,钢板主要性能要求如下:电解钢板拉伸、弯曲及燃烧等性能要求:▲1)电解钢板拉伸、弯曲等性能要求:力学和工艺性能:下屈服强度(ReL)不大于280MPa;抗拉强度(Rm)不低于270MPa;断后伸长率(A)不小于28%。钢制医用护士站钢板喷涂电解钢板表面需采用环保室内型环氧树脂静电粉末喷涂,涂层厚度80-90um,表面喷涂颜色中标后由业主确定,且此项调整不得变更投标价格;电解钢板喷涂样块性能要求如下:电解钢板喷涂样块耐腐蚀性能要求:▲符合GB/T10125- 2021标准,中性盐雾试验周期不小于900小时的情况下,检测结果需为“主要部分表面未出现明显腐蚀现象”或“无缺陷”,符合GB/T6461-2002《金属基体上金属和其它无机覆盖层 经腐蚀试验后的试样和试件的评级》要求:评级为9级以上;钢制医用护士站台面材质护士站上台面、下台面全部采用复合亚克力材质人造石,板材厚度为12mm±0.3mm;台面颜色中标后由业主选择确定,且此项调整不得变更投标价格钢制医用护士站台面性能1)甲醛释放量需符合国标 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标准,达到 E1 级:≤0.124。▲2)符合JC/T 908-2013《人造石》标准:巴氏硬度≥55,弯曲强度≥40MPa,耐磨性≤0.6g,耐化学药品性:表面应无明显损伤;耐高温性能(表面无破裂、裂缝、鼓泡等现象),耐污染(耐污值总和≤64,最大污迹深度≤0.12mm),冲击韧性:≥4.0KJ/m2,氧指数≥40,内照射指数≤1.0、外照射指数≤1.3)。钢制医用护士站五金配件1)锁具:互开率低于1/1000;不同用途的锁具款式及具体安装位置、数量等由成交供应商生产前与采购人确认后执行,且此项调整不得变更投标价格;锁具性能要求如下:▲符合GB/T10125- 2021标准 中性盐雾周期不小于200小时的情况下,锈蚀点0个,且依据QB/T3832-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评级不低于9级。钢制医用护士站五金配件2)导轨:钢质三节静音式,单抽屉负载重量≥30KG;生产时需采用点焊加铝质铆钉相结合的方式固定;导轨性能要求如下:▲符合GB/T10125- 2021标准 中性盐雾周期不小于200小时的情况下,锈蚀点0个,且依据QB/T3832-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评级不低于9级。钢制医用护士站底座部分厚度1.0mm的SUS304不锈钢内嵌式T脚线,与站体前端面缩进尺寸为23mm高度为100mm;钢制医用护士站工艺要求1)护士站体:由站体支撑框架、站体外饰面、站体内修饰挂板三部分组成;站体支撑框架采用2.0mm厚电解钢板经折弯后形成U型钢构件,再经焊接后形成长方形支撑框架,框架横截面宽度不得小于120cm,单个框架长度不得大于1.5m,多个支撑框架通过连接螺栓连接后形成护士站站体;两个支撑框架连接处需安装一个优质镀锌矩形管,管材规格尺寸60mm*30mm*1.5mm。管材加工经过激光切割、拉铆结构固定件而成,精确性和整体结构稳定性更加合理可靠,通过连接螺栓将站体支撑柜架和矩形管支架固定后成护士站站体骨架,U型支架构件横截面宽度不得小于600.0mm;2个矩形管支架构件之间需安装1.0mm厚电解钢板材质的全封闭顶板从而形成护士站工作面;站体外饰面采用1.0mm厚电解钢板材质经折弯加工而成,折弯后整体厚度为4cm,单块外修饰板长度根据护士站总长做均分,最大长度不得大于2.3m;站体内修饰挂板采用1.0mm厚电解钢板材质经折弯加工而成,折弯后整体厚度为2cm,单块内修饰挂板长度不得大于70cm并可自由拆卸,每块内修饰挂板均需设置内嵌式拉手1个、强弱电插座面板孔位3个;站体支撑框架与外饰面、内饰面固定连接时,所有连接缝隙小于0.4mm,且连接螺栓均需为隐藏式;站体内部需预留强弱电线路穿过空间,站体安装完成后要需经过抗压能力、负重能力测试,站体台面任意位置承重能力不小于200KG。钢制医用护士站工艺要求2)站内配柜:整体采用电阻焊接工艺,无外露焊点;柜体正面门及抽屉间空隙在1.5-2.0mm之间,柜体边框宽度为10mm,采用双层门板工艺且夹层内有固定加强筋,门内封板固定件采用隐藏式结构工艺制作而成,竟而使得门板的一体性更强,整洁美观。柜内活动层板调节挂钩为电解钢板制作,可自由拆卸和逐级调整高度功能,活动层板负重≥30KG.门板和抽屉面板拉手采用隐藏式卷边拉手,数控折弯一体成型。柜门采用包裹式磁吸结构,具有磁性强、防摩擦及防撞功能且与柜体连接方式为门轴式,门轴连接件长度为40.0mm;各类型配柜具备可平移但不可随意外移及调换位置功能;钢制医用护士站工艺要求3)台面安装:台面安装时周边需做双边下挂处理,下挂高度为4cm,操作面前缘上边需做圆角处理,拼接时需做无缝处理;钢制医用护士站整体性能1.合格性:钢制医用护士站系列成品临边垂直度、翘曲度、平整度、着地平稳性、焊接件、冲压件、喷涂层、涂层理化性能要求、桌类强度及耐久性、稳定性符合GB/T 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检测结果为合格;▲2.抗菌性:钢制医用护士站符合国标 GB/T 21866-2008《抗菌涂料(漆膜)抗菌性测定法和抗菌效果》标准,经过耐久前和耐久后的抗菌试验后,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抗菌率均≥99%,且达到抗菌 I 级要求。▲3.安全性能符合《消毒技术规范》要求:3.1成品钢制医用护士站系列成品多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受试物对动物皮肤不产生刺激性;3.2成品钢制医用护士站系列成品皮肤变态反应试验,受试物对动物皮肤不产生变态反应。注:标▲参数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检测报告封面须具有“CNAS”、“CMA“标志,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判定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网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响应文件内应放入查询结果截图。2、钢制更衣柜产品技术参数品名技术类别主材及产品技术要求更衣柜材质说明电解钢板柜体+SUS304不锈钢踢脚线更衣柜整体材质无菌货柜柜体采用厚度为1.0mm的电解钢板制作;其他产品柜体采用厚度为1.0mm的电解钢板制作; 更衣柜钢板喷涂电解钢板表面需采用环保室内型环氧树脂静电粉末喷涂,涂层厚度80-90um,表面喷涂颜色中标后由业主确定,且此项调整不得变更投标价格;更衣柜五金配件锁具:国内一线品牌,互开率低于1/1000;不同用途的锁具款式及具体安装位置、数量等由中标人生产前与招标人确认后执行,且此项调整不得变更投标价格;更衣柜底座部分厚度1.0mm的SUS304不锈钢内嵌式T脚线,与站体前端面缩进尺寸为23mm高度为100mm; 更衣柜工艺要求钢制柜体:整体采用电阻焊接工艺,无外露焊点;柜体需全封闭顶板,以确保台面支撑强度,柜体正面门及抽屉间空隙在1.5-2mm之间,柜体边框宽度为2.5cm,采用双层门板工艺且夹层内有固定加强筋,柜内活动层板调节挂钩为电解钢板制作,可自由拆卸和逐级调整高度功能,活动层板负重≥30KG.门板和抽屉面板拉手采用隐藏式卷边拉手,柜门具有磁吸功能且与柜体连接方式为门轴式,门轴连接件长度为4.0cm;更衣柜整体性能合格性:钢制医用更衣柜或货柜产品需符合国标GB/T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要求,检测结果需合格;环保性:▲钢制医用更衣柜或货柜产品需符合GB/T 36021-2018《家具中重金属锑、砷、钡、硒、六价铬的评定方法》,均未检出可溶性重金属:六价铬、硒、钡、锑、砷;▲3)安全性能符合《消毒技术规范》要求:①钢制医用更衣柜或货柜多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受试物对动物皮肤不产生刺激性;②钢制医用更衣柜或货柜皮肤变态反应试验,受试物对动物皮肤不产生变态反应。注:标▲参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检测报告封面须具有“CNAS”、“CMA“标志,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判定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网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投标文件内应放入查询结果截图。4.2、电气部分采购人将配电总箱(包括双电源切换总箱)前端电源进线引至楼层强电井处,配电总箱(包括双电源切换总箱)及其之后的所有配电分箱、桥架、线管、电源线、照明、插座等敷设由投标人负责。(楼层应急照明箱除外)配电系统要求配电采用TN-S系统和IT系统结构模式,采用双电源专线供电,两路电源引自配电中心,末端切换。采用双电源专线供电,在实验室等净化区设置专用配电分箱,由配电总箱引单独回路供电。实验室配置UPS电源30KVA,持续供电时间不小于180分钟。各实验室、移植室、人工授精室等净化区采用等电位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小于等于1欧姆。在生殖中心的取卵、移植室/人工授精室增设不少于3个插座箱,其中一个插座箱为非治疗设备用,并有“非治疗用电”标识。每个插座箱均设4组插座和2个接地端子,其中一组带一个三相插座。各实验室按照需求配备多个插座,均接入UPS。净化区域中的照明采用洁净灯盘(光源LED)作为主要光源,手术室照明应采用嵌入式洁净气密封照明灯带(光源LED节能光源组成),禁用普通灯带代替,灯带必须布置在送风口之外,各功能区采用漫反射型高显色性灯具,照明采用气密洁净灯盘。实验室设计照度应符合规范要求。4.3、智能化系统部分采用现代化的智能化系统,包括安防、内线电话、局域网系统以及背景音乐系统。在通往净化区的第一道屏障门口都设置指纹验证门禁系统;安防系统采用红外线摄像机,培养室配全景摄像头,内的监控系统可以可长期移动保存功能。局域网采用D-link交换机完成,分内网和外网两组系统,使便于实验室内资料可以实时共享,电话呼叫采用大楼内线电话系统,分机分级呼叫通话。4.4、医用气体部分实验室医用气体分为两类,一类为病床提供的医疗用气体,另一类为实验室培养箱等设备使用的培养用气体。医疗用气体系统设置氧气、负压吸引、压缩空气系统;培养用气体系统设置二氧化碳、氮气、混合气体。培养用气体应根据气体特殊要求独立设置气源站房。医用氧气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质量指标,其他医疗用气体的品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50751的规定。医疗用气体管道、培养用气体管道的设计压力,应符合GB/T20801.3的有关规定。医疗用气体管道的压力分级应符合GB50751的规定。培养用气体管道压力分级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培养用气体管道的压力分级级别名称压力/MPa使用管道低压管道0≤P≤1.6二氧化碳管道、氮气管道、混合气体管道等高压管道P≥15汇流排管道医用气体终端组件处的参数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医用气体终端组件处的参数医用气体各类使用场合额定压力/kPa典型使用流量(L/min)设计流量(L/min)二氧化碳(高纯度)实验室区15010~2530氮气(高纯度)实验室区15010~2530混合气体(高纯度)实验室区15010~2530氧气取卵、移植、人工授精、穿刺取精4006~10100氧气病床400610压缩空气取卵、移植、人工授精、穿刺取精4002040压缩空气病床4001020负压吸引取卵、移植、人工授精、穿刺取精40(真空压力)2080负压吸引病床40(真空压力)1040在实验室气瓶间,配置混合气体、二氧化碳、氮气、三个气瓶柜,并配置医用气体自动切换汇流排,多个钢瓶并联使用,通过管道输送到用气点。混合气体、二氧化碳、氮气的气体管道采用BA级316L不锈钢管管道。手术室与术后休息室等配置氧气、压缩空气和负压吸引。实验室共配置氧气、压缩空气、负压吸引、氮气、二氧化碳及混合气体六种医用气体。其中,氧气、压缩空气、负压吸引从大楼医用气体预留的管道阀门接口接入,其后部分由中标人负责;氮气、二氧化碳及混合气体由自动切换汇流排供应,自动切换汇流排设置在实验室气瓶间内。医用气体须在本区域经过区域阀门箱(包含氧气流量计、含安全阀的氧气双回路减压装置、含安全阀的空气双回路减压装置等)后方可进入实验室的用气区域,供气给各用气单元。当发生供气故障或维修时,可通过控制区域阀门箱内的阀门关闭医用气体的供应。实验室区域护士站需安装医用气体区域报警器,监视实验室的供气状况,实时数显气体压力,依据各参数使用需求设定报警点并实施超限报警,确保供气的安全正常运行。移植室等采用暗藏式气源面板供气,接入气源面板的管线须先经过维修阀门,气源面板配置一个氧气终端、一个负压吸引终端;实验室区域内的培养箱配二氧化碳、氮气、混合气体,采用气体终端调压终端箱进行供气。气体终端调压箱箱内安装有不锈钢减压器(输出压力为0~0.2MPa可调)、不锈钢压力表(量程为:0~0.25MPa)、不锈钢针阀、不锈钢转接头、气体终端等,有桌面式和墙面式两种布置方式。实验室二氧化碳、氮气、混合气体汇流排均采用2+2自动切换汇流排,自动切换汇流排控制箱采用封闭式金属箱,带换瓶报警功能,即使在电气系统断电的状态下仍可正常工作,采用外置过滤器,更换滤芯方便可靠,最高输入压力可达20MPa,输出压力为0.07—1.4MPa(可调)。医疗用气体终端应选用插拔式自封快速接头,终端表面颜色应符合国际通用标准;接头应耐腐蚀、无毒、不燃、安全可靠、可实现单手操作,插拔次数应不少于20000次,输出口能带气维修。气体管道的暗管,应优化设计,保证后期维护、维修方便,同时气源要足量配置,必须设置减压防护和稳定安全措施。医用气体汇流排在电力中断或控制电路出现故障时,应能持续供气。二氧化碳汇流排不得出现气体供应结冰情况。应配置电加热装置。医用气体系统应分段、分区以及全系统进行强度试验及泄漏性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五、商务要求★1、质量保修期:本项目整体保修期不低于2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其余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保修期限。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付款方式:(1)本工程预付款20%,施工进场后按月支付进度款,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5%,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经成交供应商书面申请后,如无质量问题付清(不计利息);(2)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施工期间的民工工资发放,每次支付工程款时必须在上报已完工程量的报告中单列人工费,并办理已支付民工工资相关确认手续。若出现拖欠民工工资,采购人有权从工程款扣除拖欠的民工工资;★4、合同履行期限(工期):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图纸、清单详见附件图纸请至百度网盘下载相关附件:链接:https://pan.baidu.com/s/1AJQo7PlnPm6wlUvpv89JNw提取码:uttt清单详见附件第六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磋商小组:本采购项目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三、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客观、公正、审慎,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四、评审标准:(一)评审时,磋商小组以磋商文件为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二)本项目评分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综合评分法1、价格分:1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商务技术分:90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技术要求(18分)根据供应商对拟提供设备的功能、技术要求、技术参数、配置、性能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4.1设备及产品部分”要求进行评价,其中标“▲”号参数为重要参数,每偏离一项扣2分,其余参数每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注:投标人须详细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并按“4.1、设备及产品部分”提供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相应项不得分。类似业绩(10分)1、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内容须包含机电安装工程、医用气体工程),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高得10分。注:提供施工合同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制作到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时间、内容以施工合同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明示相关信息,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以上材料未提供或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辨别均不得分。项目团队(18分)1、供应商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最高得5分。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最高得3分。3、供应商拟投入项目组成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的,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一人多证不重复计分)注: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扫描件及2024年0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相关认证(6分)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1项得2分,最高得6分;注:提供以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辨别均不得分。施工部署(5分)供应商提供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施工部署等:施工部署合理性、针对性强、保证措施可行,符合采购需求的得5分;施工部署较合理,较可行、保证措施较可行,较符合采购需求的得3分;施工部署合理性、保证措施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描述不得分。施工现场布置方案(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施工现场布置图和临时设施设置的科学性、全面性、合理性及针对性等。施工现场布置方案科学性、全面性、合理性可行的得5分;施工现场布置方案科学性、全面性、合理性较可行的得3分;施工现场布置方案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描述不得分。施工进度计划和措施(6分)供应商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和进度措施。内容包含进度控制点和进度计划表。计划及措施科学可行,安排得当,得6分;计划及措施比较合理,安排基本满足,得4分;计划及措施一般,安排一般,得2分;未提供描述不得分。施工质量保证措施(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质量控制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进行评审:本项目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强的得6分;本项目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较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4分;本项目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描述不得分。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保护方面内容进行评审:本项目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得5分;本项目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较合理、较可行的得3分;本项目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合理性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描述不得分。难点、重点及合理化建议(7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关键施工技术的难点、重点的分析及针对性合理化建议(措施)进行评审:对本项目理解清楚,重难点描述全面,提出的解决方案科学、可操作性强的,得7分;对本项目理解较清楚,重难点描述较完整,解决方案较科学可操作的,得4分;对本项目理解一般,重难点描述一般,提出一般的解决方案的,得2分。未提供描述不得分。质保承诺(4分)质量保修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质量保修期(本项目整体质量保修期2年)基础上每增加1年得2分,最高得4分。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函中须明确质量保修期年限,格式自拟。五、成交标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其中供应商承诺书见格式)七、其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八、法人授权书九、磋商响应函十、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十三、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四、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五、开标一览表十六、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十七、项目团队人员一览表十八、施工组织设计十九、其他资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连财购〔2023〕4号、连财购(2023)9号文件精神,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连财购〔2023〕4号、连财购(2023)9号文件精神,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号)采购,根据《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连财购〔2023〕4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的通知》(连财购〔2023〕9号),我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具体包括:(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责任,同时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四、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用基础配套设施整改 房屋修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