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国家教育考试智能安检门检测服务 国家教育考试智能安检门检测和考生手机集中存放服务招标公告(无锡市教育考试院2024)



项目概况 2024年10月-2025年7月国家教育考试智能安检门检测服务项目 JSZC-320200-THGC-G2024-0062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通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区万马广场59-102二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9-29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00-THGC-G2024-0062
项目名称:2024年10月-2025年7月国家教育考试智能安检门检测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87.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7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采购需求:

2024年10月-2025年7月无锡地区国家教育考试智能安检门检测和考生手机集中存放服务。考试项目包括2024年10月成人高考、10月自学考试、12月高考艺术省统考、12月研究生考试,以及2025年1月自学考试、4月职教高考、4月自学考试、6月高考、7月自学考试,具体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和有关说明”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0月至2025年7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开招标时须提交可查询二维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要求清晰、可扫描认证核查。投标供应商如是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投标人如是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公开招标时涉及到采购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携带被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5.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4日至2024年09月11日,每天上午09:00-11:0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通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区万马广场59-102二楼)
方式:电子文档介质,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购买采购文件时,投标人需提供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件地址)
售价:2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9-29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无锡市学前街27号(原无锡示范大楼5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无锡市教育考试院
单位地址:无锡市解放东路865号
联系人:何智慧
联系电话:0510-850527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通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万马广场59-102号
联系人:陆翠芹
联系电话:0510-882263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翠芹
电话:0510-88226300

定稿招标文件-2024年10月-2025年7月国家教育考试智能安检门检测服务.doc

无锡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200-THGC-G2024-0062项目名称:2024年10月-2025年7月国家教育考试智能安检门检测服务项目采购人:无锡市教育考试院采购代理机构:江苏通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九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3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6第三部分项目需求和有关说明18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文本)21第五部分合同条款(格式)22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26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1)项目名称:2024年10月-2025年7月国家教育考试智能安检门检测服务项目2)项目编号:JSZC-320200-THGC-G2024-00623)采购人:无锡市教育考试院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采购项目概况、要求:①采购范围:2024年10月-2025年7月无锡地区国家教育考试智能安检门检测和考生手机集中存放服务。考试项目包括2024年10月成人高考、10月自学考试、12月高考艺术省统考、12月研究生考试,以及2025年1月自学考试、4月职教高考、4月自学考试、6月高考、7月自学考试,具体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和有关说明”;③服务期:2024年10月至2025年7月;⑤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6)本项目最高限价:87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8)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型: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采购代理机构:江苏通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万马广场59-1023投标人资格条件: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注: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4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自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1日止,(法定假日除外),每天9:00—11:00,13:30—16:30获取采购文件地点:江苏通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区万马广场59-102二楼)售价:贰佰元/份,电子文档介质,采购文件售后不退,购买采购文件时,投标人需提供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件地址)5提疑截止时间:2024年9月12日上午10时,以书面传真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答疑时间:2024年9月12日下午17时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各潜在投标供应商6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7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8投标时间:2024年9月29日9:00至9:30,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地点:无锡市学前街27号(原无锡示范大楼5楼)506室9开标时间:2024年9月29日9:30。开标地点:无锡市学前街27号(原无锡示范大楼5楼)506室评审时间:2024年9月29日开标结束后评审地点:无锡市学前街27号(原无锡示范大楼5楼)506室10定标时间:评标结束定标地点:无锡市学前街27号(原无锡示范大楼5楼)506室1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文件一份电子光盘或U盘,电子光盘或U盘中包含全套盖章后的投标文件扫描件;并清楚地标明报价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12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采购人名称:无锡市教育考试院采购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0510-85052731采购人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解放东路865号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苏通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陆翠芹联系电话:0510-88226300联系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万马广场59-102电子邮箱:312606411@qq.com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遵循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二)采购文件:1.采购文件包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反映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2.投标供应商应向江苏通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文件及有关资料,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报价无效。3.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报价,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所有条件和规定。4.采购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采购报价使用。(三)采购文件的解释:1.投标供应商如有需要对采购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提出,并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时间将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江苏通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2.采购人、江苏通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时间对投标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疑。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四)采购文件的补充或修正: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江苏通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可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2.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3.如需对采购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正,江苏通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用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江苏通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逾期未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的视为已收到。(五)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开招标时须提交可查询二维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要求清晰、可扫描认证核查。投标供应商如是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投标人如是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公开招标时涉及采购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携带被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备查);(5)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6)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7)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8)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4.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5.服务保障承诺(格式见附件)6.投标偏离表(格式见附件)7.投标供应商情况表(格式见附件)8.提供第三章项目需求和有关要求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格式自拟并自行添加)9.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格式见附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格式见附件)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0.技术服务方案(详见评分标准)11.评分标准中对应的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12.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13.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注:上述1-8项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第(5)(6)(7)三项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六)投标文件的要求: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由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3.投标人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4.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人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5.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6.投标文件统一采用A4纸,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正本、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7.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光盘或U盘(包含全套盖章后的投标文件扫描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光盘或U盘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将投标文件副本密封在另外的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副本”;所有投标文件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密封袋上还均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8.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9.投标费用自理。(七)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投标会议的;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制作的;7.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8.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9.恶意串通其他投标人,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10.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1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12.投标文件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13.未按要求提供电子U盘或U盘内容不全、格式不符要求的;14.项目(标段)投标总价超过本项目(标段)预算或最高限价的;1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未能在一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但投标总报价与各投标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16.未通过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的;17.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1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19.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21.投标人未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3.不同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24.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25.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2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9.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0.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31.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32.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八)开标、评标:1.由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并实行回避制度。2.投标文件的评审依据: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3.开标工作程序3.1密封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盖章(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情况,也可以由公证人员或监督人员检查并公证或监督);3.2初步资格性审查: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公证员公证或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按照投标人签到时间顺序进行。审查内容有:3.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3.2.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是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3.2.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3唱标3.3.1经确认无误后的投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公证员公证或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按照投标人签到时间顺序,当众拆封对应开标一览表,并唱标开标一览表中的相应报价数据(下划线部分,唱两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记录相应报价。3.3.2唱标内容仅涉及投标报价的内容。3.3.3投标文件报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3.3.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退场。4.信用信息查询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5.评标工作程序:5.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5.1.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5.1.2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提供资格、资信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5.2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5.2.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负责。5.2.2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采购文件要求的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4比较与评价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结束后,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与评价。5.4.1评审小组负责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结束后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5.4.2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汇总各投标供应商得分,分别确定各投标供应商总分和最终排序。5.4.3评标方法和主要因素: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或按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次评标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6.评标标准:(一)评分项目及分值(总分100分)(1)价格分30分(2)投标供应商综合情况30分(3)技术服务方案40分(二)各项目评分标准1、价格分(3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扣除: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的标的除外。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除按属于小、微型企业产品明细报价表认真填写外,还应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文件(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a.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b.监狱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10%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参加报价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c.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10%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参加报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声明函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注: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供应商综合情况(30分)(1)体系证书(5分)投标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中,不按要求提供或不提供的不得分。(2)企业业绩(4分)投标供应商提供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无签订时间的以合同开始履行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业绩,提供1份有效合同复印件得1分;提供2份有效合同复印件得2分,提供3份有效合同复印件得4分。注: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中,不按要求提供或不提供的不得分。(3)投标供应商承诺(9分)①本地化服务(1分):投标人及其关联实体(如控股公司等)承诺在无锡本地(市/县)设有常驻的售后服务机构,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分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或项目部等,得1分。②技术保障服务人员(5分):承诺服务期内,考试期间每个考点派出现场技术保障服务人员数量2名,得3分;3名及以上,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③报修人员处置响应时间(3分):响应时间≤10分钟的,得3分;10分钟<响应时间<30分钟,得2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中,不按要求提供或不提供的不得分。(4)技术参数响应情况(12分)①系统应能显示通过人数、报警人数、体温及当前日期、系统状态、报警程度等信息,得3分,提供具有CNAS或CMA标识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中,不按要求提供或不提供的不得分;②系统应具有故障报警功能,得2分,提供具有CNAS或CMA标识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中,不按要求提供或不提供的不得分;③门板厚度大于等于100mm,得2分,提供具有CNAS或CMA标识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中,不按要求提供或不提供的不得分;④符合国家安全标准GB15210-2018《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规范》,得2分,提供具有CNAS或CMA标识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中,不按要求提供或不提供的不得分;⑤智能安检门含摄像机,对智能安检门考生通道情况实时监控,得3分,提供具有CNAS或CMA标识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中,不按要求提供或不提供的不得分。3、项目服务方案(40分)(1)技术方案(12分)重点考察本项目的理解和方案设计深度,由评审专家综合比较评价后进行打分。①方案背景(4分);②系统架构(4分);③应用场景(4分);方案清晰、合理、详细、全面、针对性强、可行性强,得4分;方案清晰、合理、详细、全面,得2分;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分;本项最高得12分,每缺少一条内容或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或存在违反现行相关规范的,该条不得分。(2)服务方案(12分)①场所设置(3分);②人员分工(3分);③安检流程(3分);④考生引导(3分);方案清晰、合理、详细、全面、针对性强、可行性强,得3分;方案清晰、合理、详细、全面,得2分;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分;本项最高得12分,每缺少一条内容或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或存在违反现行相关规范的,该条不得分。(3)应急方案(12分)重点考察应急故障服务方案和重大故障的应急预案,由评审专家综合比较评价后进行打分。①应急方案和预案(4分);②故障恢复时间(4分);③故障演练的频次(4分)。方案清晰、合理、详细、全面、针对性强、可行性强,得4分;方案清晰、合理、详细、全面,得2分;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分;本项最高得12分,每缺少一条内容或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或存在违反现行相关规范的,该条不得分。(4)培训方案(4分)主要考察培训的时间、内容、次数、人数等,由评审专家综合比较评价后进行打分。方案清晰、合理、详细、全面、针对性强、可行性强,得4分;方案清晰、合理、详细、全面,得2分;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分;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或存在违反现行相关规范的,该条不得分。(九)定标: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或按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采购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4.如有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等有关法规处理。5.投标、开标及定标的整个过程均由公证员或监督人员进行现场公证或监督,并同时接受无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6.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留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留存、副本退还各投标供应商。(十)废标的确认: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十一)投标保证金:无。(十二)履约保证金:无。(十三)中标无效的确认:(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3)与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四)签订、履行合同:1.采购代理机构宣布中标结果,按照本采购文件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的约定,中标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见证后生效。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江苏通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督合同的履行。中标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做出相应处理。(十五)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础,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标准为:100万以下费率为1.5%。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3.中标供应商如果未按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诉讼的权利。第三部分项目需求和有关说明一、项目概况根据教育部统一要求,为做好防范手机作弊专项治理工作,保障2024年10月-2025年7月我市各项国家教育考试的顺利实施,采购国家教育考试智能安检门检测服务。预计使用安检门数量为149台次,采购金额为87万元。1.项目名称:2024年10月-2025年7月国家教育考试智能安检门检测服务项目;2.服务内容:2024年10月-2025年7月无锡地区国家教育考试智能安检门检测和考生手机集中存放服务。考试项目包括2024年10月成人高考、10月自学考试、12月高考艺术省统考、12月研究生考试,以及2025年1月自学考试、4月职教高考、4月自学考试、6月高考、7月自学考试。3.项目预算:87万元;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5.服务时间:2024年10月-2025年7月;6.服务人数与安检门台次:预估94500名考生(以实际参加考试的考生人数为准),安检门使用149台次。7.结算方式按每台安检门单价*使用台次来计算,按实结算,但总价不超过87万元。二、项目要求供方在2024年10月-2025年7月,9次国家考试期间向需方提供智能安检门检测服务,用于检测各考点参考学生是否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考点。同时提供考生手机等集中存放管理服务。(1)智能安检门,区别于常规金属探测门,可对特定外形和功能的物品如手机、智能手表、手环等通讯工具进行有针对性识别定位的门式安检装置。可探测过检人员是否携带手机,并能进行声光报警,准确显示报警位置。可排除钥匙、皮带扣、眼镜、首饰、各类文具等日常金属用品不误报。(2)供方服务范围为市区考点,供方应按照600—750人/门的数量给每个考点配备智能安检门,和足量的手机保管柜,于考前2天布置到每个考点。在考前完成安装和测试,配合需方完成必要的模拟演练。预计人数和安检门使用数量见下表。序号考试日期考试项目考点数预计报考人数预计安检门使用数量12024年10月成人高考16230003222024年10月自学考试5112001632024年12月高考艺术省统考43600642024年12月研究生考试7150002852025年1月自学考试470001062025年4月职教高考465001172025年4月自学考试5112001682025年6月高考6100002092025年7月自学考试4700010合计149(3)供方所提供服务内容包括提供检测设备、设备的安装调试、手机集中保管设备、考试期间人员现场保障和服务全套内容。(4)考试期间,每个考点派出现场技术保障服务人员数量不少于1名,手机集中放置区域要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值守,配备必要的防雨、防潮等设施并全程视频监控录像。要安排工作人员引导考生有序放置和拿取手机,防止出现混乱、拥挤,避免手机错拿、丢失。(5)供方应提供完整实施方案,包括场所设置、人员分工、安检流程、考生引导、应急处置等。(6)项目需指定专人或专门小组负责应对用户的技术咨询和服务,实现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咨询服务。发生故障时,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响应。三、有关说明(1)本项目报价包括从项目开始到完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费用、设备仪器费用、耗材费、规费税金等。(2)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投标报价不予调整。(3)成交单位不得分包,若发现有分包情况,采购单位与成交单位的合同终止,并由成交单位承担赔偿,退还所得全部费用。四、付款与结算(1)本项目服务人数预估94500名,安检门149台次,付款按每台安检门单价*使用台次来计算,按实结算,限总价87万元。(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9项考试全部完成后供应商开具的合法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结算金额。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0510-85052731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文本)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一、政府采购编号:二、采购内容:三、中标总金额(大写);(小写)四、质量和服务要求及验收标准:五、服务期:六、服务地点和方式:七、货款支付步骤和办法:八、违约责任:九、解决争议的方式:十、其他事项:十一、合同不可分割部分: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乙方在招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合同备案: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见证方壹份。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江苏通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中标人)(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见证方:(盖章)乙方户名:年月日乙方开户银行:乙方账号:★备注:甲乙双方必须以本格式文本拟订合同。第五部分合同条款(格式)甲方(采购人):无锡市教育考试院乙方(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2024年10月-2025年7月国家教育考试智能安检门检测服务项目的招标采购结果及采购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采购服务合同:一、采购标的1、服务名称:2024年10月-2025年7月国家教育考试智能安检门检测服务项目2、服务内容:3、服务期限:二、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本项目最终价格按照乙方中标价计。合同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2.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费用、设备仪器费用、耗材费、规费税金等费用。除了以上费用以外,除非另外达成其他协议,甲方不再为本项目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合同付款方式:(1)本项目服务人数预估94500名,安检门149台次,付款按每台安检门单价*使用台次来计算,按实结算,限总价87万元。(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9项考试全部完成后供应商开具的合法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结算金额。4、实际支付进度以资金拨付进度为准,如果资金到位不及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作为延迟履行合同的依据或理由。乙方每次申请付款前,须向甲方提供相应阶段成果的纸质成果文件,并提供符合财务要求的相应金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三、合同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提供参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履行,甲乙双方通过补充条款进行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四、合同责任1、甲方应当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支持。2、乙方保证其对为履行本合同交付的工作成果、使用的技术手段或提供的服务内容涉及的各方面均享有完全的法律权利或获得充分的授权。乙方因自身的权利瑕疵或侵权行为使得本合同履行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3、乙方在履行合同中产生的一切非因甲方过错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4、甲乙双方均应指定专人作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之间的联络人,所有一方向相对方正式知会事项的通知到达相对方指定联络人即视为到达对方。如本合同履行期间联络人发生变更,变更的一方应在变更前5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五、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资料,保守对方的各项秘密,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2、乙方须以保密方式处理双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任何资料,以及因本项目研究工作所直接或间接取得、处理或接触的任何其他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有关项目的内容,或公开任何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3、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六、违约责任1、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与第三方合作,或将本合同标的全部或部分擅自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终止与第三方的合同,乙方按合同总价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由于乙方工作的错误或遗漏造成本项目成果质量损失的,乙方除负责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外,并赔偿由此导致的甲方的全部损失。3、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遇到妨碍按时提交成果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可能拖延的时间和解决方案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有权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酌情延缓提交成果的时间。延期应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履行。4、本合同履行期间,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含协商延缓的日期)提交成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每日2‰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5、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当减收或免收报酬;不提交工作成果,或者所提交的工作成果水平低劣,无参考价值的,应当返还报酬,同时支付数额为合同总价款15%的违约金。6、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处理。7、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所述之“不可抗力”系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件。七、解决争议的方式:1、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由供需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向无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方式处理: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合同中未有约定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予以解决。八、合同终止:(一)因解除而终止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九、合同生效: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并经代理机构见证后生效;2、甲乙双方确认:对本合同条款及后果均已知悉,一致确认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任何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十、合同修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乙方应当予以配合,但甲方应当在发生相应情形后及时通知乙方,并组织双方协商确定解决方案,甲方应当按约支付乙方已经完成的服务对应的合同价款,并补偿因合同变更、中止或终止而引发的乙方直接损失:(1)甲方内部工作安排、计划调整等自身原因;(2)中央、省、市、区级政策变动,以及规划、计划调整等外部原因;(3)其他甲方原因。本合同对合同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按该特殊约定执行。十一、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一)合同书;(二)采购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三)中标通知书;(四)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十二、合同备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以下无正文)甲方(采购人)(公章):乙方(中标人)(公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见证方:江苏通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项目投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江苏通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方收到贵方编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此次的投标。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总价见《开标一览表》。2、我方愿意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3、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投标的有效期限为开标之日起90天。4、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服务任务。5、我方认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中标者。6、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7、我方认可并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8、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投标(报价)承诺函》。如我方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投标及中标后拒绝遵守投标承诺或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9、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愿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有)。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10、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编:(二)(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政府采购编号:日期: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进行投标。我公司(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此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备注:上述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财库【2022】3号为准]。(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编号:日期:江苏通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单位),特授权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参与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电话:通讯地址:被授权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四)承诺书(格式):承诺书(投标人名称)在此承诺:1.本公司(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本公司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违背上述承诺,本公司(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五)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投标人(盖章)政府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单价 元/台/次(按预估149台次计)服务期服务质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的内容应与响应函内容一致,否则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内容为准,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必须盖章或签字。2、投标人对所报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江苏通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六)报价明细表(格式):报价明细表投标人(盖章):政府采购编号: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最终报价金额大写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最终报价金额大写注:(1)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的内容在上表中详细填写;(2)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3)投标供应商对所报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4)本项目投标报价以总价方式报价,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报价中应考虑到服务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的各项费用。(5)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范围报价。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七)投标偏离表(格式):投标偏离表投标人(盖章):政府采购编号:名称采购要求实报内容偏离说明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本表不得删除,可自行延长;(2)如无任何服务偏离,请于本表“偏离说明”中注明“无偏离”;(3)如有服务偏离项,请于本表中列明偏离内容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如需要可自行延长,其余无偏离内容不须赘述。(八)投标供应商情况表(格式):投标供应商情况表投标人(盖章):政府采购编号: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开户行银行账号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主营收入2023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3年 万元营业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平方米承租面积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十)业绩(案例)一览表(格式):业绩(案例)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时间合同金额(人民币)业主单位备注12345…注:附评分标准中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如出现证明材料复印件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内容、盖章模糊不清等情况均不得分。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一)技术服务方案(格式):技术服务方案投标人应按评分点编制完整的技术方案,以便评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家教育考试智能安检门检测服务 国家教育考试智能安检门检测和考生手机集中存放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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