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气体设备招标公告(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
西沱分院建项目医用气体设备采购(SZX24A00234)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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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西沱分院建项目医用气体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石柱县)(https://www.cqggzy.com/shizhuweb/)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9月10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SZX24A00234
项目名称:西沱分院建项目医用气体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600,000.00元
最高限价:1,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西沱分院建项目医用气体设备采购
1,600,000.00元
1
套
最高限价总计:1,6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9月4日 至 2024年9月9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石柱县)(https://www.cqggzy.com/shizhuweb/)下载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注册成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三)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文件购买费,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由评审小组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 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四、响应文件提交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9月10日 09:30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9月10日 10:00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城区写字楼五楼)
五、评审信息
询价开始时间: 2024年9月10日 10:00
询价地点: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城区写字楼五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西沱分院建项目医用气体设备采购
本项目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专户信息>>
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柱万寿支行
银行账号:318202010400021660000000237
银行账户名称: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事务中心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采购经办人:谭老师
采购人电话:18983570303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石柱县万安街道大石坝区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方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73377116
代理机构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城区写字楼五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18983570303
九、附件
附件下载:西沱分院建设项目医用气体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修改8.30).doc
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项目号:SZX24A00234项目名称:西沱分院建项目医用气体设备采购采购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石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二O二四年九月目录第一篇询价邀请书-3-一、询价内容-3-二、资金信息-3-三、资格要求-3-四、询价有关说明-4-五、投标保证金-4-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6-七、询价有关规定-6-八、联系方式-7-第二篇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8-一、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8-第三篇询价项目服务需求-16-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16-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6-三、付款方式-17-四、报价要求-17-五、知识产权-17-六、培训-17-七、其他-17-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终止-18-一、采购程序-18-二、评定成交的标准-19-三、无效报价-20-四、采购终止-20-第五篇供应商须知-21-一、询价费用-21-二、询价通知书-21-三、报价要求-21-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23-五、成交通知-23-六、关于质疑和投诉-23-七、签订合同-24-八、项目验收-25-九、交易服务费-25-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6-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27-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30-一、经济部分-31-二、技术(质量)部分-33-三、服务部分-35-四、资格条件及其他-37-五、其他资料-42-第一篇询价邀请书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按照石柱县财政局的采购计划,受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委托对西沱分院建设项目医用气体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询价。一、询价内容包号及名称名称最高限价(万元)保证金(万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西沱分院建设项目医用气体设备采购1601.61其他未列明行业二、资金信息财政预算资金,采购预算160万元。三、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及注册产品包括: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C2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同时提供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及注册产品包括: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C2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四、询价有关说明(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以及图纸、澄清等报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三)询价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四)获取询价通知书期限:1.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9日。2.报名方式:报名方式为询价当天现场报名3.询价通知书售价:人民币0元/包。(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2.按时报名签到。(六)响应文件递交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城区写字楼五楼)(七)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9月10日北京时间9时30分(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0日北京时间10时00分(九)询价开始时间:2024年9月10日北京时间10时00分(十)询价地址:同响应文件递交地址五、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投标人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二)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详见重庆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石柱县)(https://www.cqggzy.com/shizhuweb/)上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的《投标保证金指定收取账户信息》。(三)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的缴纳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方式一1.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及要求:(1)缴纳形式:投标人提供见索即付的投标保函;(2)具体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提供银行开具的投标保函正本复印件,投标保函正本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次性递交给代理机构。投标保函正本原件不退还,由采购人保管。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保函无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2.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函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否则一经采购人核实,将上报监督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同时,取消其中标资格,影响评标结果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重新确定评标结果。投标人自行提供投标保函开具银行的核实地点、方式和联系人,在中标公示期间,采购人可对投标人保函的真伪进行查询。各投标人在开具投标保函时,须确保投标保函开具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能石柱县各相关银行中核实其真伪,否则其投标保函无效。投标保函开具银行应能对开具的银行保函出具核实意见,若出现银行不予核实的情况,视为其投标保函无效。3.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采购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银行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投标保函。具体投标保函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银行协商。采购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相关银行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注销投标保函。具体投标保函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银行协商。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投标保函。保证金账户及账号:方式二1、缴纳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银行账户转帐方式缴纳。(1)网银缴纳:开通企业银行基本账户网上银行支付功能,直接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2)银行转帐:未开通网上银行的企业可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缴纳。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注:本中心保证金电子收退系统不接收现金存款缴纳,凡以现金存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而影响其投标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四)缴纳保证金注意事项:注意区分缴纳的账户。保证金严格按招标文件指定的账户缴纳,每个项目及其分包、分标段应按照指定的账户账号对应交入。不按要求缴纳保证金入指定账户而影响对其保证金到账认定和退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帐户转出或汇出;开标时各投标人必须同时手持银行进帐单回单(或电汇凭证回单原件)和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证明原件(或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复印件)的纸质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2、凡出票人或汇款人及收款人的全称、帐号、开户银行有误(含在石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网上注册的公司名称、开户行账号、开户行名称与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出示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不一致者),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3、若投标单位所提供的银行进帐单回单或电汇凭证回单等证明资料若经查实为虚假资料,其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并失去投标资格。4、招投标需退还的保证金,原则上直接退回原进账账户(因不可抗力引起账户变更的情况除外)5、中标候选人之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退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付。6、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7、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8、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9月10日9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保证金无效。※因缴款账户信息不全等问题导致保证金无法正常退付的,由交易中心按程序重新审核后予以退付。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七、询价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三)若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询价的,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询价时在其他条件(资格符合性检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检查)合格的前提下,选取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进入评审,舍掉其他供应商。(四)同一项目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询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询价,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五)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七)询价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九)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单位: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受理渠道:1.现场提交投诉书(需投诉单位法人或授权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到现场投递,地址:重庆市石柱县财政局310室,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15095908736)2.邮寄纸质投诉书咨询电话:15095908736投诉受理地址:重庆市石柱县财政局310室,收件人:罗老师,电话15095908736)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人:谭老师电话:18983570303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二)采购代理机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联系人:方老师邮编:409100电话:(023)73377116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城区写字楼五楼第二篇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一、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一、配置标准本次设计制氧系统、供氧系统、吸引系统、主要包括:中心制氧系统(包含智能集成制氧系统、组合储气模块等),中心供氧系统(包含氧站、管道、终端、设备带等),中心吸引系统(包含吸引站、管道、终端等),病床设备带本体及附属配套设备(包括插座、灯、开关等),设计终端总数为227套。二、主要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1.《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2009)2.《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D3001-2009)3.《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50751-2012)4.《医用中心供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YY/T0187-94)5.《医用中心吸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YY/T0186-94)6.《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7.GB50236—201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8.GB50254-5025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9.YY/T0298-1998《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通用技术规范》;10.GB50751-2012《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11.GB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安全要求》;12.GB150《钢制压力容器》;13.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4.国家、地方颁发的其它相关标准、规范和规程。以上所列的主要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未能达到国内最新标准时,投标人应使系统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的国内标准,并提供采用的国内标准、规范和所应用的最新版本的有关技术依据资料。三、医用分子筛中心制氧系统技术参数医用中心制氧系统制氧系统由空气压缩机、过滤器组、组合式干燥系统、空气储罐、氧气缓冲罐、制氧主机、氧气储罐、氧气分析仪、流量计、控制系统、远程监控系统、管路系统组成。系统开机30min,其氧产量、氧气纯度应达规范要求,氧气浓度≥93%(V/V)±3%(V/V)。1、技术参数及要求:1.1、富氧空气制取原理必须为PSA技术,具有技术完整性、先进性。1.2、制氧系统必须是无油设计。1.3、制氧系统冷却方式为风冷式,具有先进风道结构设计。1.4、制氧系统中吸附塔可以调节进气的位置,并通过通孔将气体进行均匀分散,便于充分与分子筛板接触,提高吸附效果。1.5、制氧系统具有一种干燥效果好的冷干吸干组合装置,可避免干燥后的气体在后续的输入管上因为温度过低而出现结露现象,提高系统的热回收效率,提高干燥效果。1.6、制氧系统本体噪声符合国家标准≤85dB。1.7、制氧系统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具备最高的安全性、可靠性、满足医院在停电、突发情况及用氧高峰期的供氧要求,并提供设计方案。1.8、本项目配置2台制氧主机,单机组产氧量必须≥5m3/h。氧气输出压力:0.2-0.5Mpa(可调,无需配置增压机即可满足)。1.9、当实际用氧量超过单台设备产氧量时,自动切换到汇流排紧急供氧。系统既可全自动智能化运行,同时也能转换为手动运行,必须具备系统运行的最高可靠性和安全性。1.10、制氧系统必须有良好的持久性能,分子筛在无需进行再生处理或更换的情况下,能实现连续运行10万小时。1.11、制氧系统必须具备自动报警功能,即自动反向、超载、负荷保护报警功能。1.12、制氧系统必须具备氧气纯度在线分析监测功能,测量精度:≤±2%F.S,测量范围:10-99.9%O2,具有数据远传功能。1.13、制氧系统采用的流量计应具有实时流量和累计流量显示功能,氧气经过流量计后必须无压力损失,具有数据远传功能。1.14、制氧系统中的气体处理精度必须达到0.01μm,过滤器必须具备功能效能自动显示功能。1.15、制氧系统制取的富氧空气中水分含量:≤0.0067%(ml/ml);一氧化碳含量≤0.0005%(ml/ml);二氧化碳含量:≤0.03%(ml/ml);二氧化硫含量:≤0.0001%(ml/ml);氮氧化物含量:≤0.0002%(ml/ml);油分、其他气态氧化物质:应符合YY1468-2016《用于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的氧气浓缩器供气系统》标准要求。1.16、制氧系统开机30min内,其氧产量、氧气纯度应达到规范要求。1.17、安装制氧系统时必须提供配套的压力容器(空气、氧气储罐、制氧主机分子筛吸附塔)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1.18、制氧系统配件之间的连接管道的材料优质。1.19、制氧系统能远程跨平台操作控制及数据监测,通过电脑或者手机下载APP操作,监测设备运行数据,控制设备启停。1.20、制氧系统内压缩空气部分满足GB/T13277.1-2008要求,其压力露点能达到2等、固体颗粒度达到1等、含油等级达到1等。1.21、适用相关标准及规范本项目实施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含设计标准和规范、产品标准和规范、工程标准和规范、验收标准和规范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条例及规范,至少应包括:①、GB150-2011《压力容器》。②、YY1468-2016《用于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的氧气浓缩器供气系统》。③、JB/T4730-1994《压力容器无损检测》。④、JB/T4709-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附标准释义)》。⑤、JB2536-1980《压力容器油漆、包装和运输》。以上所列的主要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未能达到国内最新标准时,投标人应使系统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的国内标准,并提供采用的国内标准、规范和所应用的最新版本的有关技术依据资料。2、主要配置明细2.1制氧主机2.1.1数量:2台,产氧量:≥5m3/h2.1.2氧浓度:93±3%2.1.3控制系统:PLC电脑自动控制2.1.4输出压力:0.2-0.5Mpa(可调)2.1.5远程监控功能:PE输出2.2高效螺杆式空压机2.2.1数量:2台2.2.2气量:≥1.13m3/min2.2.3功率:≤7.5kW2.2.4连续24小时不停机运转2.3气水分离器2.3.1数量:2套2.3.2处理量:≥1.2Nm3/min2.3.3处理介质:压缩空气2.3.4工作压力:≥1MPa2.3.5进气温度:1.5℃-66℃2.3.6分离效率:≥99%2.3.7压力损失:≤0.007MP2.4预过滤器2.4.1数量:2套2.4.2处理量:≥1.2Nm3/min2.4.3工作压力:1MPa2.4.4过滤精度:≤3μm2.4.5残余油份:≤3ppm2.4.6滤芯寿命:≥8000h2.5组合式干燥系统2.5.1数量:2套2.5.2处理流量:≥1.2m3/min2.5.3压力露点:≤-40℃2.5.4工作压力:0.4-1.0MPa2.6精密过滤器2.6.1数量:2台2.6.2处理量:≥1.2Nm3/min2.6.3工作压力:1MPa2.6.4过滤精度:≤1μm2.6.5残余油份:≤1ppm2.6.6滤芯寿命:≥8000h2.7超精过滤器2.7.1数量:2台2.7.2处理量:≥1.2Nm3/min2.7.3工作压力:1MPa2.7.4过滤精度:≤0.01μm2.7.5残余油份:≤0.01ppm2.7.6滤芯寿命:≥8000h2.8空气储罐2.8.1数量:2台2.8.2容积:≥0.2m32.8.3工作压力:0.8Mpa2.9氧气缓冲罐2.9.1数量:2台2.9.2容积:≥0.1m32.9.3工作压力:0.8Mpa2.10活性炭过滤器2.10.1数量:2台2.10.2处理量:≥1.2Nm3/min2.10.3工作压力:1MPa2.10.4过滤精度:≤0.01μm2.10.5残余油份:≤0.001ppm2.10.6滤芯寿命:≥8000h2.11除菌过滤器2.11.1数量:2台2.11.2处理流量:≥1m³/min2.11.3工作温度:≤110℃2.11.4工作压力:1.0Mpa2.11.5过滤精度:0.22μm2.12氧气储罐2.12.1数量:2台2.12.2容积:≥1m32.12.3工作压力:0.8Mpa2.13微型智能氧气分析仪2.13.1数量:2台2.13.2传感器原理:离子流氧传感器2.13.3测量方式:气体通入式2.13.4量程:10.00%~96.0%O22.13.5测量精度:±2%FS2.13.6稳定性:±1%FS/7d2.13.7响应时间:≤20s2.13.8环境温度:0~45℃2.13.9环境湿度:2.13.10模拟输出:可编程4-20mA电流输出(外接负载<500Ω)2.14氧气流量计2.14.1数量:2套2.14.2测量精度:1.5级2.14.3工作温度:-20~80℃2.14.4防护等级:IP67防水和防尘2.15控制系统2.15.1数量:2套2.15.2处理速度0.8~1.2m/s,标准化程度高,稳定性高;2.15.3采用优质品牌PLC控制器,触摸屏显示控制;2.15.4能够根据实际需要对制氧系统参数进行编程,根据用户需要远程设定、变更控制技术参数指标;2.15.5能够实时监控制氧设备的流程及运行状态;2.15.6能够实时显示氧气浓度、流量、压力指标,并可自动储存和查询历史数据;2.15.7能够实时显示系统运行时间以及距离维修保养的时间;2.15.8具有自动报警功能;系统具有管理权限设置功能,保证管理上的安全性。2.16远程监控系统2.16.1数量:2套2.16.2可实现远程数据采集并上传至云平台;维保中心可以查询设备保养及维护情况;历史数据可以查询设备运行过程中所采集的所有数据内容。2.16.3系统软件、可联网通过电脑端及手机APP端实现远程监测、控制功能。2.17管路系统2.17.1数量:2套2.17.2用于制氧系统设备连接,采用06Cr19Ni10优质不锈钢材质四、供氧系统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一)供氧系统配置技术规格1.医用中心供氧系统由中心氧站、减压装置、管道、阀门及氧气快速插座终端等组成。中心氧站是医用中心供氧系统的核心,站内的氧气通过管道和减压装置输送到各个病区各病房的快速插座终端处,然后通过湿化器供病人吸氧,使用安全、快捷、方便。(二)全自动气动切换数显表显式气体汇流排(备用氧源)1.简介全自动电磁阀切换数显表显气体汇流排是中心氧站主要设备:包含1台10瓶组的氧气汇流排,2套氧气减压器和10个金属高压管。2.配置说明工作方式:采用单片机控制器控制,气体汇流排不需操作者任何调试即可实现自动切换,在电器系统断电的状态下能保持持续供气。双排氧气瓶,5瓶为一组,双路控制系统,5瓶使用,5瓶备用(一用一备),两组汇流排之间片刻实现自动切换。3.技术参数3.1全封闭式金属箱,抗干扰,带报警装置,亦可远程报警,开放式设计,满足未来扩展需求结构紧凑。3.2进气压力15MPa,最大流量200m³/h输出压力0.4-0.8MPa,485通讯。(三)医用气体检测报警器设备主要参数1.简介医用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专业为医院医用气体系统进行各种管理和控制而设计。醒目直观的用户界面设计,符合国际标准和GB50751-2012医用气体技术规范,可直观提供压力信息和运行情况,RS-485/4-20mA可轻松地进行数据处理,远程技术支持。2.技术参数2.1该产品可适应一种和多种医用气体,工作环境温度为-20~60C,工作压力1.6MPa,参数现场可调声光报警,手动静音,故障提示功能。(四)二级氧气减压箱1.简介要求二级减压控制箱安装方便,使用安全,操作简单,性能可靠,外壳采用喷塑钢板,管路及附件均用不锈钢和黄铜,能满足对接件强度要求和防静电要求。模块化产品结构,外形轻巧美观,四位LED数字显示,读数清晰高效,所有参数可现场调试,配氧气专用防爆变送器,蜂鸣器可静音,变送器未安装或出现故障时,会出现样错误讯息提示,电源故障自动恢复。2.技术参数2.1压力:0-1.6Mpa2.2计量范围:0-1.6Mpa2.3计量精度:0.5%FS2.4在二级减压装置设计安全阀,当压力超过规定值时,安全阀自动打开卸压。当卸压后压力符合规定值时,安全阀立即自动回座,保持压力的稳压。(五)氧气输送管道5.1连接中心供氧站及各用氧终端的氧气输送管道全部采用06Cr19Ni10不锈钢材质,(提供脱脂报告)。5.2主管、干管、支管及阀门均采用不锈钢无缝管,采用对应的氩伏焊接,无泄漏,保证稳压供氧。5.3主管、干管及支管的管径要求:住院楼病区主管使用,管径ф25×2;病区使用横管(副管)管径ф16×2;各病房使用支管道,管径ф8×1。5.4进入病房前的管道采用支架和抱箍螺栓固定在医院建筑墙上适当位置。5.5管道系统的安装严格按YY/T0186-0187-94、GBJ235、236标准施工。进入病房的氧气管路根据病房大小及供氧床位而具体设计,每个床位的供氧管路均从每个病房的墙角穿过暗埋的PVC套管,并用装饰罩罩住下至床头,以保证病房美观。同时,管道在穿墙、穿楼板时加套管,穿墙套管两端与墙面平齐,在套管内的管段不得有焊缝及连接接头,穿楼板上面高出楼板面400mm。氧气管道不允许暗埋在建筑物结构内或敷设在没有检查门的管井内。氧气管道不允许与燃气管、燃油管、电缆共架敷设。不锈钢管采用氩弧焊焊接方式焊接,确因受施工条件限制可采用球头、球帽、球嘴金属密封连接,球头、球嘴与不锈钢管之间采用氩弧焊焊接。5.6管道接地:氧气管道应可靠接地,其接地与大地接地干线连接,接地电阻应小于10欧姆。5.7系统泄露率:保证系统在最高工作压力时每小时的泄漏率≤0.5%。(六)气体终端1按标准配置,一般普通病房按1:1配置,特殊病房可按1:2配置;2终端压力:普通病房终端压力不低于0.2MPa(可调区域0.2-0.5MPa),麻醉机、呼吸机等医疗器械处压力不低于0.4MPa。3快速插座密封性能好,无泄漏。4采用德标且与医院设备接口相匹配,通气,待机,断开三种工作状态。5采用IS032颜色标准识别气体,贰万次插拔无故障。(七)铝合金设备带1可选配电源插座、照明灯、呼叫、对讲、气体终端、数据终端等,根据医院需要预留安装孔。2设备带上各种气体终端、电器等可根据需要采用嵌入式安装或壁挂式安装,使整条设备带表面豪华美观。3防电击类型为I类B型,单相电源供电。4标准长度5M、6M,可根据现场实际长度进行调整。5设备带面板及侧板的颜色可根据医院的选择和病房墙面颜色定制。6面板厚:1.5mm;规格:宽=220mm,高=64mm;材质:高强度铝合金;7结构:强电、弱电、气管三腔模块化设计;8工艺:电泳工艺,静电喷涂处理。五、医用中心吸引系统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1.中心负压站(1)中心负压站选用下列设备:油式旋片真空机组1套真空罐:1m³~1.5m³1台(2)机组主要技术参数额定抽气速率:63×2m³/h~100×2m³/h极限压力:0.1kPa电机额定功率:1.1×2kW~2.2×2kW电机额定转速:1450rpm声等级(声压级):62dB~68dB(3)真空罐参数储存负压的容器,底部设有一只排污阀,用来排放罐内的积水和污物。2.管道规格由负压站通往病房大楼的主管道分别选用DN65优质热镀锌管,每个病区走廊内干管道(也称为横管)选用DN32优质热镀锌管;进入房间的管道选用φ10×1优质不锈钢管。3.管道布置本系统所有管道(除中心负压站)均须进行暗装处理。从负压站出来的负压主管可沿墙面架设到大楼内,直至顶层,每个病区的横管安装在病区走廊的吊顶内,病房内支管及终端均安装在铝合金设备带内,使病房显得整齐美观。4.管道材质根据YY/T0186-94《医用中心吸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的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负压系统主管、横管选用优质不锈钢管5.管道连接优质不锈钢管间的连接采用焊接。6.终端设备(1)快速插座密封性能好,无泄漏。(2)采用德标且与医院设备接口相匹配,通气,待机,断开三种工作状态。(3)采用IS032颜色标准识别气体,贰万次插拔无故障。(4)吸引快速插座终端选用自封式插拔插座,使用时只要将吸引头插入终端,就能自动定位,然后打开吸引开关就可使用。调节吸引头上的旋钮就可以改变负压的大小。该插头插拔灵活,使用方便,不用时只要轻轻一按快速插座的外套,快速插座就会自动复位密封。7.管道接地按YY/T0186-94《医用中心吸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规定:吸引管道应可靠接地,其接地与大地接地干线连接,接地电阻应小于10欧姆。8.系统泄漏率根据YY/T0186-94《医用中心吸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有关的规定,吸引系统的系统小时泄漏率应不大于1.8%。本着为不断提高质量的原则,要求本工程系统小时增压率为不大于1.6%。9.验收标准按医院要求,按照YY/T0186-94《医用中心吸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其中系统增压率按不大于1.6%验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六、附属配套设备(一)照明灯嵌在设备带内,灯管选用优质日光灯。(二)插座采用多功能插座,可插两线、三线及美式三线插头,无须转换插头。第三篇询价项目服务需求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一)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二)交货地点采购人制定地点(三)验收方式本次项目安装完成后,采购方、中标方双方在7个工作日之内派专人至现场共同验收,确认所供产品完全满足询比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则验收合格。若验收不合格,中标方7日内完成整改,若整改仍不合格,中标方支付等同于合同金额的违约金。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质量保证期1.自验收之日起,提供1年质保期。2.供应商投报产品由产品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厂家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提供相关文件。(二)售后服务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1.1电话咨询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2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在4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8小时内解决的,应在8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1.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三)故障响应时间要求供应商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四)维修配件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应提供备品备件,保证用户应急所需。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三、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提供发票,采购人按财务相关规定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四、报价要求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供应商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费、安装费、运输费、安装辅材及调试费、装御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2.本项目为定制产品,投标人可自行到现场实地勘察,结合现场条件进行报价,不管现场是否踏勘,一旦报价后所报价格视为已进行了现场勘察后报价格,不得以未进行现场踏勘为由提出增加投资的要求。五、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六、培训供应商免费提供培训方案,达到用户熟练使用要求。七、其他(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终止一、采购程序(一)询价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二)由本项目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等进行审查。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保证金等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内容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三)保证金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足额交纳所参与包的保证金。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询价的,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报价和澄清。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实质性响应审查。询价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实质性响应审查内容如下: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1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1响应方案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1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3响应文件内容对询价通知书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询价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3询价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三)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四)评审的依据为询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询价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二、评定成交的标准(一)询价小组将依照本询价通知书相关规定对技术(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注:政策性扣减方式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其投标货物的制造商为小微型企业的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如有)。3.若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均不再进行报价政策性扣减(如有)。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二)若供应商的报价经扣减后价格相同,按技术(质量)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三)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三、无效报价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报价:(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三)供应商未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所参与包保证金的;(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的;(五)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六)供应商不接受询价小组修正后的价格的;(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包)报价的;(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九)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的;(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十一)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第五篇供应商须知一、询价费用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询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询价通知书(一)询价通知书由询价采购邀请书、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询价项目服务需求、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询价通知书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报价要求(一)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询价通知书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1.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进行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2.联合体2.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报价。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报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联合协议,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报价和澄清。共同联合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5联合体业绩计算,按照共同联合协议分工认定。2.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7以联合体报价的,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报价和澄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3.报价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二)保证金: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五、保证金”;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3.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报价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三)修正错误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询价小组或采购人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署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视为无效报价。(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word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询价通知书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3.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报价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询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及标记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响应文件投递截止时间:见询价通知书第一篇。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六)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七、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通知书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询价通知书、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询价通知书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八、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九、交易服务费供应商成交后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石发改收费〔2023〕159号文件执行。石发改收费〔2023〕159号文件规定的交易服务费费率如下:成交金额(万元)收费费率备注100(含)以下0.95.0‰1.交易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15万元;3.单一来源采购的,每宗最高不超过2000元。100-500(含)0.90‰1.交易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15万元;3.单一来源采购的,每宗最高不超过2000元。500-1000(含)0.85‰1.交易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15万元;3.单一来源采购的,每宗最高不超过2000元。1000-5000(含)0.8‰1.交易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15万元;3.单一来源采购的,每宗最高不超过2000元。5000-10000(含)0.75‰1.交易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15万元;3.单一来源采购的,每宗最高不超过2000元。10000以上0.65‰1.交易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15万元;3.单一来源采购的,每宗最高不超过2000元。注:交易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算实例:某项目成交金额为7000万元,计算交易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0.95‰=0.095万元(500-100)万元×0.9‰=0.36万元(1000-500)万元×0.85‰=0.425万元(5000-1000)万元×0.8‰=3.2万元(7000-5000)万元×0.75‰=1.5万元合计收费=0.095+0.36+0.425+3.2+1.5=5.58(万元)说明:成交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供应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交易服务费,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本篇。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附页:合同格式重庆市政府采购购销合同(询价)(项目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1.质保期限:2.保修范围:3.服务措施:4.质保期后服务: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三、交提货方式:四、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五、履约保证金:六、付款方式:(按财政支付、采购人支付及支付方式等分别填列)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八、其他约定事项:1.询价通知书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一、经济部分(一)报价函(二)明细报价表二、技术(质量)部分(一)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一、经济部分(一)报价函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询价项目名称)的询价通知书,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询价项目的报价。1.愿意按照询价通知书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交货及技术服务,项目初始报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3.我方承诺:本次报价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询价通知书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询价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询价通知书》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报价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我方同意按询价通知书规定,交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缴纳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明细报价表项目号:询价项目名称:产品名称品牌及产地制造商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合计( )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二、技术(质量)部分(一)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项目号:询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询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询价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询价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询价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报价、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2.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用气体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