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线整治提升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杭州余杭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2024)
余杭区大运河沿线整治提升工程(二期)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交易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申请表批准,现就余杭区大运河沿线整治提升工程(二期)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工程情况
1、工程名称:余杭区大运河沿线整治提升工程(二期)施工监理招标代理
2、招标编号:Y3301100000013804001
3、建设地点:余杭区
4、招标工作内容:
完成余杭区大运河沿线整治提升工程(二期)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监理、施工等所有招标代理服务及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工作,剩余相关服务类招标工作根据需求由甲方指定。
具体项目以招标人书面委托为准。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要求投标单位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在杭州市余杭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信息录入手续;
2、拟至少投入5名人员。需在本单位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不含补缴和退休返聘人员;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5、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的情况;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无需报名。在开标截止前需提供有效资料。
三、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应提供以下资格审查材料一份(均须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投标单位造价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仍需接受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五、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2024年 09 月 11 日 11 时 00 分;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运溪路600号仓前停保基地余杭交投集团4楼开标室。
六、开标时间与地点(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
2024年 09 月 11 日 11 时 00 分;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运溪路600号仓前停保基地余杭交投集团4楼开标室。
七、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八、本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公开发布: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余杭招投标小额项目(http://www.yuhang.gov.cn/col/col1229373441/index.html)下载方式发放,由投标人自行关注以上网址。
2、澄清、修改等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该网站进行下载查看。
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九、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杭州余杭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温涵泊
联系电话:18271421371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运溪路600号
2、招标代理名称: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敏瑶
联系电话:15356675219
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华元大厦20楼
2024年9月3日
公告.pdf余杭区大运河沿线整治提升工程(二期)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招标文件).zip
招标公告根据《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申请表批准,现就余杭区大运河沿线整治提升工程(二期)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工程情况1、工程名称:余杭区大运河沿线整治提升工程(二期)施工监理招标代理2、招标编号:Y33011000000138040013、建设地点:余杭区4、招标工作内容:完成余杭区大运河沿线整治提升工程(二期)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监理、施工等所有招标代理服务及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工作,剩余相关服务类招标工作根据需求由甲方指定。具体项目以招标人书面委托为准。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要求投标单位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在杭州市余杭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信息录入手续;2、拟至少投入5名人员。需在本单位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不含补缴和退休返聘人员;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5、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的情况;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无需报名。在开标截止前需提供有效资料。三、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四、应提供以下资格审查材料一份(均须加盖公章):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投标单位造价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仍需接受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五、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2024年09月11日11时00分;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运溪路600号仓前停保基地余杭交投集团4楼开标室。六、开标时间与地点(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2024年09月11日11时00分;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运溪路600号仓前停保基地余杭交投集团4楼开标室。七、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八、本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公开发布: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余杭招投标小额项目(http://www.yuhang.gov.cn/col/col1229373441/index.html)下载方式发放,由投标人自行关注以上网址。2、澄清、修改等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该网站进行下载查看。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九、联系方式1、招标人名称:杭州余杭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联系人:温涵泊联系电话:18271421371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运溪路600号2、招标代理名称: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夏敏瑶联系电话:15356675219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华元大厦20楼2024年9月3日余杭区大运河沿线整治提升工程(二期)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项目编号:Y3301100000013804001)招标文件招标人:杭州余杭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1.11.2.招标代理机构: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备案机关:2024年09月03日目录投标人注意事项2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7第三部分招标需求18第四部分合同样本20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5投标人注意事项一、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条款或是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公正条款或其它违法违规内容时,为保证招标文件的修改留出充足时间,请在2024年09月05日16:00前向招标人提交询问或递交质疑书。二、投标人在制作投标前务必仔细阅读“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中的前附表、评标程序、被拒绝投标、无效投标、废标等条款及有关表格样张。三、如遇投标截止时间推迟、招标需求变动等,招标人将会发布更正公告(通知),并发放给各潜在投标人,并请投标人在阅读更正公告(通知)后,将附件中的更正通知打印并盖上投标人公章后传真至招标人。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根据《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申请表批准,现就余杭区大运河沿线整治提升工程(二期)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工程情况1、工程名称:余杭区大运河沿线整治提升工程(二期)施工监理招标代理2、招标编号:Y33011000000138040013、建设地点:余杭区4、招标工作内容:完成余杭区大运河沿线整治提升工程(二期)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监理、施工等所有招标代理服务及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工作,剩余相关服务类招标工作根据需求由甲方指定。具体项目以招标人书面委托为准。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要求投标单位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在杭州市余杭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信息录入手续;2、拟至少投入5名人员。需在本单位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不含补缴和退休返聘人员;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5、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的情况;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无需报名。在开标截止前需提供有效资料。三、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四、应提供以下资格审查材料一份(均须加盖公章):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投标单位造价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仍需接受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五、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2024年09月11日11时00分;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运溪路600号仓前停保基地余杭交投集团4楼开标室。六、开标时间与地点(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2024年09月11日11时00分;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运溪路600号仓前停保基地余杭交投集团4楼开标室。七、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八、本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公开发布: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余杭招投标小额项目(http://www.yuhang.gov.cn/col/col1229373441/index.html)下载方式发放,由投标人自行关注以上网址。2、澄清、修改等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该网站进行下载查看。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九、联系方式1、招标人名称:杭州余杭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联系人:温涵泊联系电话:18271421371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运溪路600号2、招标代理名称: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夏敏瑶联系电话:15356675219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华元大厦20楼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名 目内 容1项目名称余杭区大运河沿线整治提升工程(二期)施工监理招标代理2项目编号Y3301100000013804001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4投标有效期投标书递交后60天内有效5投标文件份数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资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的,视其投标无效。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7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时间:2024年 09 月 11 日 11 时 00 分;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运溪路600号仓前停保基地余杭交投集团4楼开标室。8开标时间与地点时间:2024年 09 月 11 日 11 时 00 分;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运溪路600号仓前停保基地余杭交投集团4楼开标室。9合同签订中标后先与招标人签订框架协议,后续项目开展过程中与项目实际业主单位签订合同,各项目单独签订合同。101)本项目最高限价按余财政【2018】24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95%计取,风险控制价按余财政【2018】24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75%计取;2)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11开标结束后,将会对中标单位的证书原件进行核查,若复印件存在伪造欺瞒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将对中标单位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第5点要求的情况进行核查,如存在不满足要求的情况,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第一节投标人须知之通用条款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2、定义2.1、“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2.2、“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4、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5、投标费用: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费用。6、特别说明: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单位澄清。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7.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招标人以法定形式发布,招标人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8.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8.2、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外文资料不予认可。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不符的,均不予认可。翻译严重错误的,将视同提供虚假资料。8.3、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8.4、投标文件中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招标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招标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9、投标文件组成详见“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之专用条款”中相关条款。10、投标有效期10.1、投标书递交后60天内有效。10.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1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标识不清、编写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拆、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所修改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否则,修改处不予认可。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2.3、投标文件提倡采用A4幅面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12.4、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均必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卡条、抽杆夹、订书机及其他胶订以外装订形式均视为活页装订),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作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3、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3.1、投标人应按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各四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资信、技术文件可合并装订(但须明显区分)。投标文件封面上应注明“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字样,同时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3.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13.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14、投标文件的包装和递交14.1、投标文件须密封包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报价文件必须单独密封包装,除报价文件之外其他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14.2、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注明“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可参考“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14.3、招标人将拒绝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4.4、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规定标记的投标文件,一经发现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14.5、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授权代表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将投标文件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代表未在规定时间到达开标现场或未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将被拒绝投标。14.6、投标文件一经拆封均不退回。15、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5.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15.2、招标人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的投标文件。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经开标工作人员确认后,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五、开标17、开标准备招标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18、开标程序:18.1、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拆封资信技术文件并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送评标室评审;不符合要求的,视其投标无效,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18.2、资信技术评分结束后,开报价文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各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报价文件,并清点报价文件正、副本数量,若报价文件数量不符合要求的,视其投标无效,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工作人员进行唱标,唱标内容为报价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内容并作记录,由授权代表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授权代表未到场确认或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评标过程。18.3、开标会结束。六、评标19、组建评标委员会项目评标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或以上单数。20、评标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21、评标程序21.1、本项目评标一般将按以下程序进行: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投标文件技术与资信部分的比较与评审、报价文件的比较与评审、推荐中标投标人和编写评标报告等。21.2、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21.2.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则无须继续进行符合性检查,并且投标文件初审结论不合格。21.2.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资信、技术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初审结论不合格。21.2.3、投标文件初审结论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评标后续程序。21.3、投标文件的澄清。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21.4、比较与评审。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技术、价格比较和评审。21.5、推荐中标候选人。根据评标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22、错误修正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2.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2.2、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2.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23.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23.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24、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25、无效投标的情形25.1、被拒绝的投标文件;25.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参见招标公告之“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25.3、投标文件封面、开标一览表、投标响应函、授权委托书,任意一项未加盖单位公章;25.4、开标一览表或投标响应函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5.5、授权代表与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所载内容有异;25.6、提供虚假证明材料;25.7、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需求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能确认为有效;25.8、投标文件中对于招标需求中的实质性内容的响应表述不清,评标委员会不能确认为有效;25.9、投标文件组成中带“▲”资料提供不全的;25.10、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25.11、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或存在备选(替代)投标方案;25.12、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25.13、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招标预算金额,招标人不能支付;25.14、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25.15、投标单价及投标总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投标人又不能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5.16、投标文件未按胶订形式装订;25.17、不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或投标文件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5.18、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应当作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26、废标在招标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6.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6.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26.4、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第一条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作为废标外可经批准后继续按原招标方式进行或采取其它招标方式。废标后,招标人将就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7、评标内容的保密27.1、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漏。27.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单位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违规行为,都将导致其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七、定标28、推荐中标单位28.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以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为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后,对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方法对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28.2、评标结果报经批准,最终确定中标单位。29、定标29.1、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对于未中标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招标人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29.2、中标公告发布七个工作日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八、合同签订及其他30、签订合同30.1、招标人与中标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签订服务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中标单位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标人有权取消该单位的中标资格,与下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招标。31、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31.1、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根据不同招标人的招标需求而定。31.2、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均由招标人收取。33、质疑与投诉33.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10天,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如认为招标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拟中标单位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之专用条款34、投标文件组成(加“▲”的资料为必须提供,否则将视为无效标处理)部分格式可参考“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参考格式的由投标人根据相关要求自行编制。投标文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报价文件和技术文件、资信文件。注意:投标文件封面、开标一览表、投标响应函、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开标一览表、投标响应函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4.1、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34.1.1、开标一览表;34.1.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资料。投标报价注意事项:(1)、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服务范围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其应包括市场调研费、招标公告发布费用、招标文件编印费、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交通会务费、场地费、工程类项目包含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工程量清单预算及投标控制价编制、审查费、受托人企业成本(包括人员工资、食宿费、差旅费、办公费、保险费、综合管理费等)及利润、税金等各项应有费用。(2)、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方将拒绝有选择的报价。(3)、本合同按费率进行招标,以实际工作内容进行结算。34.2、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内容应当包含:1)目录;2)评分响应表;3)对应技术分评分细则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根据要求盖章;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和说明。34.3、投标人的资信文件内容应当包含:1)目录;2)评分响应表;▲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4)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5)投标响应函(必须按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按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7)无失信行为承诺书(必须按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8)招标代理业绩表(格式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单位余杭区造价人员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10)对应资信分评分细则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根据要求盖章;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和说明。35、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35.1、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资信分)35.2、评标内容及标准35.2.1、价格分(40分)1.投标人根据工作内容及自身实力综合考虑报价,凡高于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凡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投标不作废标处理,但不进入算术平均值的计算。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先计算所有≤投标最高限价且≥风险控制价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一次算术平均值,再计算所有≤一次算术平均值且≥风险控制价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二次算术平均值;评标基准价=二次算术平均值。3、评标基准价确定后,无论有效投标人数量如何变化,评标基准价将保持不变。4、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4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5分,以此求出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不为整数时用插入法计算(分值保留二位小数,四舍五入)。计算公式为:高于基准价得分=4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100低于基准价得分=40-(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0.5*10035.2.2、技术、资信分(60分)(1)、技术、资信分的计算:最终技术得分为评标专家组成员的有效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最终资信得分为评标专家组成员的有效得分的算术平均数。(2)、评分细则如下:技术分(20分):评分项目(各项所得分数之和不得超过该项的总分值)分值招标代理服务内容招标代理服务内容是否符合本项目情况。评标专家横向比较给予1.8-3分。缺项不得分。(保留一位小数)3分招标代理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招标代理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是否科学合理、满足工程需要。评标专家横向比较给予2.4-4分。缺项不得分。(保留一位小数)4分招标次数及标段划分、工程造价控制等方面的建议对本项目招标次数、工程造价控制等方面的建议是否科学、合理。评标专家横向比较给予2.4-4分。缺项不得分。(保留一位小数)4分招标代理质量保证措施和手段招标代理质量保证措施和手段是否科学可行。评标专家横向比较给予2.4-4分。缺项不得分。(保留一位小数)4分防止串标、抬价、恶性竞标应对措施招标过程中防止投标人串标、抬价、恶性竞标的应对措施是否科学,可操作性情况。评标专家横向比较给予1.8-3分。缺项不得分。(保留一位小数)3分招标代理人员工作守则及廉政措施招标代理人员工作守则及廉政措施、保密措施是否科学、合理。评标专家横向比较给予1.2-2分。缺项不得分。(保留一位小数)2分资信分(40分):评分项目(各项所得分数之和不得超过该项的总分值)分值投标人业绩(满分20分) 2019年7月1日至今,完成过一个中标金额25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类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业绩的得18分,每增加一个同类业绩加2分,最多加2分;本项最多得20分。(时间和中标价以施工中标通知书为准,以每个标段单独计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书)和经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盖章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中标通知书未显示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还须提供工程招标投标备案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体现评分因素的,另须提供经业主盖章证明业绩内容的原件或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复印件。20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满分15分)1、项目负责人(1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得基本分4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独立完成过一个中标金额25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类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业绩的加1分;最多加1分。(中标价以施工中标通知书为准,以每个标段单独计分。)2、其他人员(最低要求4人):均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中有2人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于本单位,得基本分8分。除满足最低要求外,每增加1人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于本单位的加2分,最多加2分。注:1.业绩证明材料附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书)和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上述证明材料未能体现工程规模和特征及项目负责人姓名、任职的,还需提供能反映以上内容的招标人(或项目所在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2.人员业绩证明材料附①相关人员(含所在公司分支机构)的证书(注册证书、职业证书、职称证书等)的复印件加盖公章;②至少连续6个月(2024年2月-2024年7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15分投标人荣誉(满分5分)投标人获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信用能力AAAAA得5分,AAAA得4分,AAA得3分,AA及以下不得分。(提供发布招标信息后在浙江造价网http://www.zjzj.net上企业基本信息网页打印件进行证明,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页打印的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否则不得分)。5分36、解释权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有矛盾之处,以专用条款为准。凡涉及本次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第三部分招标需求一、服务内容(1)负责优化、调整本项目招标规划及招标进度计划,并报招标人审定;(2)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需要,每个单项招标启动前负责招标方案的编制,并报招标人审定;(3)办理项目招标申请;(4)起草招标公告,并报招标人审定及招标监管机构备案,负责发布招标公告;(5)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如有),并报招标人审定及招标监管机构备案;(6)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如有),负责组织资格预审会议,协助招标人确定入围投标单位名单,并报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公示;(7)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投标控制价编制,通过市场调研协助招标人确定投标最高限价、指定品牌范围等),并报招标人审定及招标监管机构备案;(8)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如需)和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报招标人审定及招标监管机构备案;(9)负责组织投标预备会、开标、评标、决标会议的会务安排,协助招标人抽取评标专家;(10)负责准备评标辅助表格和资料,解释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协助评标委员会询标、统计及评标报告的打印录入工作,负责评标报告及相关资料的整理、移交、备案公示;(11)负责评标专家的接待及交通费、住宿费、劳务费的发放;(12)协助招标人决标,报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发放中标通知书;(13)如有投诉举报,协助招标人配合招标监管机构的调查处理,未能按期决标时负责办理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4)协助招标人谈判、签订合同,并报招标监管机构备案;(15)协助招标人按招标文件和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办理投标保证金等相关事宜;(16)法律、法规或招标代理合同规定的其他招标代理应提供的服务;(17)每项招标代理业务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供该项招标代理完整成果资料。(18)施工过程中、审计过程中合同条款咨询等后续服务。第四部分合同样本(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双方协商后确定)注:合同已明确的条款将在实际签订中引用。1.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委托人:受托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招标规模:。总投资额:工程投资概算建安费约亿元人民币。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项目的全过程招标代理工作。三、合同价款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比例: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报价:按《关于规范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通知》(余财政[2018]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工程特点确定收费比例,专家费另行按实结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及投标控制价编制费的投标报价:按《关于规范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通知》(余财政[2018]24号)等文件要求,以不低于经营成本的原则确定收费比例。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服务范围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市场调研费、招标公告发布费用、招标文件编印费、场地费、工程类项目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及投标控制价编制、审查费、受托人企业成本(包括人员工资、食宿费、差旅费、办公费、保险费、综合管理费等)及利润、税金等各项应有费用由受托人承担;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受托人的承诺书。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八、合同订立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市九、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帐号:1.4.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l.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l.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l.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3.1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委托人的义务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5、受托人的义务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5.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6、委托人的权利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6)依法选择中标人;(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7、受托人的权利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8、委托代理报酬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四、违约、索赔和争议10、违约10.1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10.2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11、索赔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12、争议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13、合同变更或解除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式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放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约定。14、合同生效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5、合同终止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15.4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六、其他16、合同的份数16.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17、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1.51.6.第二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招标代理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投标文件(不含投标函);8、投标人须知;9、可能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3.1语言文字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汉语。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委托人的义务4.1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4.1.1服务范围:。4.1.2服务内容:(1)负责优化、调整本项目招标规划及招标进度计划,并报招标人审定;(2)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需要,每个单项招标启动前负责招标方案的编制,并报招标人审定;(3)办理项目招标申请;(4)起草招标公告,并报招标人审定及招标监管机构备案,负责发布招标公告;(5)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如有),并报招标人审定及招标监管机构备案;(6)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负责组织资格预审会议,协助招标人确定入围投标单位名单,并报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公示;(7)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投标控制价编制,通过市场调研协助招标人确定投标最高限价、指定品牌范围等),并报招标人审定及招标监管机构备案;(8)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报招标人审定及招标监管机构备案;(9)负责组织投标预备会、开标、评标、决标会议的会务安排,协助招标人抽取评标专家;(10)负责准备评标辅助表格和资料,解释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协助评标委员会询标、统计及评标报告的打印录入工作,负责评标报告及相关资料的整理、移交、备案公示;(11)负责评标专家的接待及交通费、住宿费、劳务费的发放;(12)协助招标人决标,报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发放中标通知书;(13)如有投诉举报,协助招标人配合招标监管机构的调查处理,未能按期决标时负责办理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4)协助招标人谈判、签订合同,并报招标监管机构备案;(15)协助招标人按招标文件和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办理投标保证金等相关事宜;(16)法律、法规或招标代理合同规定的其他招标代理应提供的服务;(17)每项招标代理业务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供该项招标代理完整成果资料。(18)施工过程中、审计过程中合同条款咨询等后续服务。4.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按受托人编制的招标程序要求同步提交有关资料。(2)向受托人提供完全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按受托人编制的招标程序要求同步提交有关资料。(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姓名:职务:职称:电话:(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7)应尽的其他义务:规范、标准等有更新的,应按新的规范、标准执行。5、受托人的义务5.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5.2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全下列工作:(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招标程序和招标计划确定的时间要求,确保每项招标工作按时顺利实施;(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招标公告发布费用、招标文件编印费、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交通会务费、场地费、工程类项目包含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工程量清单预算及投标控制价编制、审查费、受托人企业成本(包括人员工资、食宿费、差旅费、办公费、保险费、综合管理费等)及利润、税金等各项应有费用。(4)若因受托人原因,导致招标失败,受托人应继续完成招标任务,委托人不另行支付代理费。(5)应尽的其他义务:每项招标代理业务结束后,向委托人无偿提供该项招标代理完整成果的纸质资料三套。6、委托人的权利6.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通用条款6.1(1)~(7)。6.2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7、受托人的权利7.1受托人拥有的权利:通用条款7.1(1)~(6)。7.2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8、委托代理报酬8.1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比例: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第三条规定,专家费另行按实结算。代理报酬的币种:人民币,汇率/。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代理服务费待招标工作完成并提交代理报告经甲方认可后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90%,剩余1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外出考察的,其费用受托人自行承担。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9.1预计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9.3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9.4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四、违约、索赔和争议10、违约10.1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10.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处以10~15%合同价款的违约金。(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委托人由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委托人由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4)因受托人原因导致招标公告或开标时间计划时间延后的,每延迟1天课以合同价5%的违约金。(5)受托人编制的清单预算经审价部门审核后核增(或核减)超过5%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课以合同价5%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15%元)。(6)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由于受托人工作失误导致a、清单漏项单项金额5万以上,每次课以1000元的违约金。b、工程计算错误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或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每次课以1000元的违约金。c、项目单价套用定额出现重大偏差,导致产生较大变更的,每次课以1000元的违约金。d、招标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导致项目重新招标,由受托人承担相关费用,并每次课以1000元的违约金。e.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上述处罚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工程代理费用的10%。12、争议12.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13、合同变更或解除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物价涨跌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的,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不作调整。六、其他16、合同份数16.1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其中委托人执壹份,受托人执壹份。16.2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陆份,其中,委托人叁份,受托人叁份。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余杭区大运河沿线整治提升工程(二期)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项目编号:***本项目投标费率按余财政【2018】24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 %计取。(保留至0.00%,后一位四舍五入)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年月日二、评分对应表项目名称:余杭区大运河沿线整治提升工程(二期)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项目编号:***序号评审内容评分标准页码一技术分12……二资信分注:评分对应表主要用于作为专家评分的一个参考及查阅依据。三、投标响应函杭州余杭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投标人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项目(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资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以及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合格递交之日起60日。3、如我方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招标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不被退还。5、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6、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配合招标人进行评标、验收等与本次招标相关工作。7、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并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8、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通知(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9、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10、我方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招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三)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四)向招标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联系人:邮政编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日期:年月日四、授权委托书杭州余杭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兹委派我公司先生/女士(其在本公司的职务是:,联系电话:,手机:,传真:,身份证号:)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项目(项目编号:)的一切事项,若中标则全权代表本公司签订合同,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等事宜。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特此告知。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职务:职务: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投标人(公章):授权委托日期:20年月日五、无失信行为承诺书杭州余杭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本公司承诺:在本项目采购和执行期间,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在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中,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此期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等有关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六、招标代理业绩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中标金额(万元)合同签订时间业主方联系人、电话备注投标人(公章):日期:20年月日七、投标单位造价人员基本情况表序号姓名年龄造价师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编号专业备注12345678910附:根据评分细则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公章):日期:20年月日八、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供参考)1、报价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报价文件(唱标时启封)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盖章):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2、资信/技术文件外层包装封面资信/技术文件(开标时启封)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盖章):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九、投标文件封面(格式供参考)1、报价文件封面正本/副本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资信/技术文件封面正本/副本资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沿线整治提升工程施工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