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环境升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2024)
工程建设|房屋建筑;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招标项目名称: 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环境升级改造工程_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环境升级改造工程
标段(包)名称: 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环境升级改造工程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环境升级改造工程
投资项目代码
2401-440113-04-01-485680
投资项目名称
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环境升级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环境升级改造工程
标段(包)名称
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环境升级改造工程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解放路87号兴泰安苑裙楼一至三层内、光明北路49号市桥街北片社区卫生服务站内、坑口路84号市桥街东片社区卫生服务站内。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区级)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该项目计划对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升级改造,总面积共约8735.84平方米,其中:番禺区市桥街解放路87号兴泰安苑一至三层约5949平方米、市桥街北片社区卫生服务站约1599.44平方米、市桥街东片社区卫生服务站约1187.4平方米,其中最高高度为15.7m,最大跨度为8.4m。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整饰装修、消防、强弱电、给排水、抗震加固、新建污水处理池、空调通风系统等。具体工程需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招标内容
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及说明,完成本项目的全部施工任务及其他相关工作。
工期(交货期)
130日历天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943.36194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资格无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是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9月4日 18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9月25日 10时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9月25日 10时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开标时间
2024年9月25日 10时0分
开标地点
第1开标室(番禺交易部1F )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招标人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富华中路2号
招标人联系人
郭工
联系电话
020-34807207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市百业建设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西城路27号
招标代理联系人
蔡工
联系电话
020-66851218-8051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84892221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附件: ${file-data-placeholder}
招标文件(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环境升级改造工程).doc
招标公告(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环境升级改造工程).doc
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pdf
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环境升级改造工程.pdf
穗番发改投批〔2024〕61号 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环境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2024.3.29.pdf
招标公告.pdf
施工合同(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环境升级改造工程).doc
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环境升级改造工程001.COS
interface return error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环境升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百业建设顾问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9月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环境升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根据穗番发改投批〔2024〕61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现对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环境升级改造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一、工程名称: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环境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401-440113-04-01-485680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联系人:郭工联系电话:020-34807207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富华中路2号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百业建设顾问有限公司联系人:蔡工联系电话:020-66851218-8051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西城路27号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20-84892221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南7号建设局大楼二楼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解放路87号兴泰安苑裙楼一至三层内、光明北路49号市桥街北片社区卫生服务站内、坑口路84号市桥街东片社区卫生服务站内。四、项目概况:该项目计划对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升级改造,总面积共约8735.84平方米,其中:番禺区市桥街解放路87号兴泰安苑一至三层约5949平方米、市桥街北片社区卫生服务站约1599.44平方米、市桥街东片社区卫生服务站约1187.4平方米,其中最高高度为15.7m,最大跨度为8.4m。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整饰装修、消防、强弱电、给排水、抗震加固、新建污水处理池、空调通风系统等。具体工程需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内容、规模: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及说明,完成本项目的全部施工任务及其他相关工作。3、最高投标限价为:19433619.41元。4、工期要求:按招标人签发开工通知之日起计,总工期:130日历天。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9月4日18时00分至2024年9月25日10时00分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9月4日18时00分;截止时间:2024年9月25日10时00分。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2024年9月25日9时30分。3、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9月25日10时00分。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5、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九、投标人合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①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的规定换领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②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工程类的中级或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只接受不超过2家(含)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项目负责人所在的企业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四)。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1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提供)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十、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异议受理电话:020-34807207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富华中路2号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招标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广州市百业建设顾问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9月4日附件一:投标人声明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特此声明。声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技术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企业公章)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各方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环境升级改造工程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①(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负责本工程的工作外,还应负责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②(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成员方,主要负责本工程的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工程名称: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环境升级改造工程市番属最高投标限价(元):19433619.41元分部分项工程费(元):15715270.97元措施项目费(元):1736631.95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1225680.33元(详细列明各专业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单位绿色施工安全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防护措施费1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兴泰安苑)元843736.511.1兴泰安苑-结构加固及改造工程元33771.131.2兴泰安苑一建筑与装饰改造工程元307896.71.3兴泰安苑-DR室及牙全景机房装饰改造工程元657.261.4兴泰安苑-室外景观改造工程元16470.081.5兴泰安苑-室外排水工程元7234.81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工程名称: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环境升级改造工程市番属最高投标限价(元):19433619.41元分部分项工程费(元):15715270.97元措施项目费(元):1736631.95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1225680.33元(详细列明各专业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单位绿色施工安全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防护措施费1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兴泰安苑)元843736.511.1兴泰安苑-结构加固及改造工程元33771.131.2兴泰安苑一建筑与装饰改造工程元307896.71.3兴泰安苑-DR室及牙全景机房装饰改造工程元657.261.4兴泰安苑-室外景观改造工程元16470.081.5兴泰安苑-室外排水工程元7234.81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工程名称: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环境升级改造工程市番属最高投标限价(元):19433619.41元分部分项工程费(元):15715270.97元措施项目费(元):1736631.95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1225680.33元(详细列明各专业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单位绿色施工安全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防护措施费1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兴泰安苑)元843736.511.1兴泰安苑-结构加固及改造工程元33771.131.2兴泰安苑一建筑与装饰改造工程元307896.71.3兴泰安苑-DR室及牙全景机房装饰改造工程元657.261.4兴泰安苑-室外景观改造工程元16470.081.5兴泰安苑-室外排水工程元7234.81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工程名称: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环境升级改造工程市番属最高投标限价(元):19433619.41元分部分项工程费(元):15715270.97元措施项目费(元):1736631.95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1225680.33元(详细列明各专业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单位绿色施工安全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防护措施费1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兴泰安苑)元843736.511.1兴泰安苑-结构加固及改造工程元33771.131.2兴泰安苑一建筑与装饰改造工程元307896.71.3兴泰安苑-DR室及牙全景机房装饰改造工程元657.261.4兴泰安苑-室外景观改造工程元16470.081.5兴泰安苑-室外排水工程元7234.81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工程名称: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环境升级改造工程市番属最高投标限价(元):19433619.41元分部分项工程费(元):15715270.97元措施项目费(元):1736631.95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1225680.33元(详细列明各专业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单位绿色施工安全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防护措施费1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兴泰安苑)元843736.511.1兴泰安苑-结构加固及改造工程元33771.131.2兴泰安苑一建筑与装饰改造工程元307896.71.3兴泰安苑-DR室及牙全景机房装饰改造工程元657.261.4兴泰安苑-室外景观改造工程元16470.081.5兴泰安苑-室外排水工程元7234.81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工程名称: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环境升级改造工程市番属最高投标限价(元):19433619.41元分部分项工程费(元):15715270.97元措施项目费(元):1736631.95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1225680.33元(详细列明各专业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单位绿色施工安全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防护措施费1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兴泰安苑)元843736.511.1兴泰安苑-结构加固及改造工程元33771.131.2兴泰安苑一建筑与装饰改造工程元307896.71.3兴泰安苑-DR室及牙全景机房装饰改造工程元657.261.4兴泰安苑-室外景观改造工程元16470.081.5兴泰安苑-室外排水工程元7234.81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工程名称: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环境升级改造工程市番属最高投标限价(元):19433619.41元分部分项工程费(元):15715270.97元措施项目费(元):1736631.95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1225680.33元(详细列明各专业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单位绿色施工安全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防护措施费1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兴泰安苑)元843736.511.1兴泰安苑-结构加固及改造工程元33771.131.2兴泰安苑一建筑与装饰改造工程元307896.71.3兴泰安苑-DR室及牙全景机房装饰改造工程元657.261.4兴泰安苑-室外景观改造工程元16470.081.5兴泰安苑-室外排水工程元7234.81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工程名称: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环境升级改造工程市番属最高投标限价(元):19433619.41元分部分项工程费(元):15715270.97元措施项目费(元):1736631.95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1225680.33元(详细列明各专业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单位绿色施工安全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防护措施费1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兴泰安苑)元843736.511.1兴泰安苑-结构加固及改造工程元33771.131.2兴泰安苑一建筑与装饰改造工程元307896.71.3兴泰安苑-DR室及牙全景机房装饰改造工程元657.261.4兴泰安苑-室外景观改造工程元16470.081.5兴泰安苑-室外排水工程元7234.81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工程名称: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环境升级改造工程市番属最高投标限价(元):19433619.41元分部分项工程费(元):15715270.97元措施项目费(元):1736631.95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1225680.33元(详细列明各专业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单位绿色施工安全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防护措施费1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兴泰安苑)元843736.511.1兴泰安苑-结构加固及改造工程元33771.131.2兴泰安苑一建筑与装饰改造工程元307896.71.3兴泰安苑-DR室及牙全景机房装饰改造工程元657.261.4兴泰安苑-室外景观改造工程元16470.081.5兴泰安苑-室外排水工程元7234.81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工程名称: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环境升级改造工程市番属最高投标限价(元):19433619.41元分部分项工程费(元):15715270.97元措施项目费(元):1736631.95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1225680.33元(详细列明各专业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单位绿色施工安全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防护措施费1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兴泰安苑)元843736.511.1兴泰安苑-结构加固及改造工程元33771.131.2兴泰安苑一建筑与装饰改造工程元307896.71.3兴泰安苑-DR室及牙全景机房装饰改造工程元657.261.4兴泰安苑-室外景观改造工程元16470.081.5兴泰安苑-室外排水工程元7234.81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工程名称: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环境升级改造工程市番属最高投标限价(元):19433619.41元分部分项工程费(元):15715270.97元措施项目费(元):1736631.95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1225680.33元(详细列明各专业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单位绿色施工安全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防护措施费1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兴泰安苑)元843736.511.1兴泰安苑-结构加固及改造工程元33771.131.2兴泰安苑一建筑与装饰改造工程元307896.71.3兴泰安苑-DR室及牙全景机房装饰改造工程元657.261.4兴泰安苑-室外景观改造工程元16470.081.5兴泰安苑-室外排水工程元7234.81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工程名称: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环境升级改造工程市番属最高投标限价(元):19433619.41元分部分项工程费(元):15715270.97元措施项目费(元):1736631.95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1225680.33元(详细列明各专业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单位绿色施工安全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防护措施费1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兴泰安苑)元843736.511.1兴泰安苑-结构加固及改造工程元33771.131.2兴泰安苑一建筑与装饰改造工程元307896.71.3兴泰安苑-DR室及牙全景机房装饰改造工程元657.261.4兴泰安苑-室外景观改造工程元16470.081.5兴泰安苑-室外排水工程元7234.811.6兴泰安苑-电气工程元141526.711.7兴泰安苑一消防工程元115718.861.8兴泰安苑-抗震支架元6439.281.9兴泰安苑-弱电及智能化工程元105394.861.10兴泰安苑-专变房配电元26064.981.11兴泰安苑-给排水工程元38632.761.12兴泰安苑-空调通风工程元41791.441.13兴泰安苑-污水处理设施元2137.642市桥街北片社区卫生服务站元227350.022.1北片社区-结构加固补强工程元39987.642.2北片社区一建筑与装饰改造工程元79047.812.3北片社区-DR室及控制室装饰改造工程元1754.642.4北片社区-电气工程元36830.692.5北片社区-消防工程元25793.562.6北片社区-抗震支架元1706.052.7北片社区-弱电及智能化工程元27415.372.8北片社区-给排水工程元6905.862.9北片社区-空调通风工程元7908.43市桥街东片社区卫生服务站元154593.83.1东片社区一结构加固补强工程元36493.83.2东片社区一建筑与装饰改造工程元44899.983.3东片社区-电气工程元18028.343.4东片社区一消防工程元21539.283.5东片社区-抗震支架元786.963.6东片社区-弱电及智能化工程元23157.093.7东片社区-给排水工程元4188.673.8东片社区一空调通风工程元5499.68合计合计元1225680.33其他项目费(元):377105.72元其中余泥渣土消纳费(元):2385.42元其中暂列金额(元):0(详细列明各专业工程暂列金额)规费(元):0税金(元):1604610.77元对公开招标工程,投标人须按照公布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报价。招标单位(盖章)2024年9月2日市标往并F道办事处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401-440113-04-01-485680项目名称: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环境升级改造工程审核备类型:审批项目类型:基本建设项目行业类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Q8421】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道解放路87号兴泰安苑裙楼首层至三层、光明北路49号市桥街北片社区卫生建设地点:服务站内、坑口路84号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东片社区卫生服务站内项目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113583363486D守信承诺本人受项目申请单位委托,办理投资项目登记(申请项目代码)手续,本人及项目申请单位已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确认拟建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要求,不属于禁止建设范围。本人及项目申请单位承诺: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保证所填报的投资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对填报的项目信息内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应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陆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当按年度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应当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说明:1.通过平台首页“赋码进度查询”功能,输入回执号和验证码,可查询项目赋码进度,也可以通过扫描以上二维码查询赋码进度;2.赋码机关将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赋码,赋码结果将通过短信告知;3.赋码通过后可通过工作台打印项目代码回执。4.附页为参建单位列表。参建单位列表:序号项目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广州市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1244011345541394462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番禺中心医院(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医院)12440113455411973P项目代码:2401-440113-04-01-485680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穗番发改投批[2024]61号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环境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你单位报来《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关于医疗环境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立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为优化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环境,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就医需求,同意你单位报来的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环境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二、项目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解放路87号兴泰安苑裙楼一至三层内、光明北路49号市桥街北片社区卫生服务站内、坑口路84号市桥街东片社区卫生服务站内。三、项目的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计划对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升级改造,总面积共约8735.84平方米,其中:番禺区市桥街解放路87号兴泰安苑一至三层约5949平方米、市桥街北片社区卫生服务站约1599.44平方米、市桥街东片社区卫生服务站约1187.4平方米。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整饰装修、消防、强弱电、给排水、抗震加固、新建污水处理池、空调通风系统、增设医用电梯、供配电设施增容1600KVA等工程。具体工程需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413.61万元。资金来源:按照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办理通知》(办文编号:政府请示[2024]50号)解决。五、本项目后续无需向我局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六、招标方式。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七、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此复。附件:项目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表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3月29日-2—附件项目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表项目名称: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环境升级改造工程审核部门核准意见审核部门核准意见审核部门核准意见审核部门核准意见审核部门核准意见审核部门核准意见审核部门核准意见审核部门核准意见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方式不采用招标方式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不采用招标方式勘察设计建筑工程核准核准核准安装工程监理设备重要材料其他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建筑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0L审批部门盖章2024年3月29日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建筑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0L审批部门盖章2024年3月29日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建筑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0L审批部门盖章2024年3月29日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建筑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0L审批部门盖章2024年3月29日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建筑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0L审批部门盖章2024年3月29日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建筑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0L审批部门盖章2024年3月29日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建筑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0L审批部门盖章2024年3月29日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建筑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0L审批部门盖章2024年3月29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卫健局。—3—~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环境升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苏事处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百业建设顾问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9月市桥街道办事处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环境升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根据穗番发改投批(2024)61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现对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环境升级改造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一、工程名称: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环境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401-440113-04-01-485680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联系人:郭工联系电话:020-34807207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富华中路2号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百业建设顾问有限公司联系人:蔡工联系电话:020-66851218-8051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西城路27号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20-84892221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南7号建设局大楼二楼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解放路87号兴泰安苑裙楼一至三层内、光明北路49号市桥街北片社区卫生服务站内、坑口路84号市桥街东片社区卫生服务站内。四、项目概况:该项目计划对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升级改造,总面积共约8735.84平方米,其中:番禺区市桥街解放路87号兴泰安苑一至三层约5949平方米、市桥街北片社区卫生服务站约1599.44平方米、市桥街东片社区卫生服务站约1187.4平方米,其虫最高高度为15.7m,最大跨度为8.4m。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整饰装修、消防、强弱电、给排水、抗震加固、新建污水处理池、空调通风系统等。具体工程需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内容、规模: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及说明,完成本项目的全部施工任务及其他相关工作。23、最高投标限价为:19433619.41元。4、工期要求:按招标人签发开工通知之日起计,总工期:130日历天。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月日时分至2024年月日时分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村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6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1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月日时分;截止时间:2024年月日时分。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2024年月日时分。3、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月日时分。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5、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2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九、投标人合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3n(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①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的规定换领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②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4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3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县备工程类的中级或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只接受不超过2家(含)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项目负责人所在的企业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四)。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1)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1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提供)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5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十、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土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异议受理电话:020-34807207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富华中路2号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6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洲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标X一招标代理:广州市百业建设顾问有限公司期2024年月日7附件一:投标人声明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8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三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tt奇管部门的监督、检查。Λ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9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特此声明。声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技术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企业公章)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10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各方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环境升级改造工程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①(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负责本工程的工作外,还应负责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②(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成员方,主要负责本工程的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11#idc error#SF-2013-0204合同编号: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此为示范文本,最终以签订为准)工程名称: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环境升级改造工程工程编号:工程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解放路87号兴泰安苑裙楼一至三层内、光明北路49号市桥街北片社区卫生服务站内、坑口路84号市桥街东片社区卫生服务站内发包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二四年月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立项批文编号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穗番发改投批〔2024]61号/2401-440113-04-01-485680工程名称: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环境升级改造工程工程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解放路87号兴泰安苑裙楼一至三层内、光明北路49号市桥街北片社区卫生服务站内、坑口路84号市桥街东片社区卫生服务站内内。工程规模:该项目计划对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升级改造,总面积共约8735.84平方米,其中:番禺区市桥街解放路87号兴泰安苑一至三层约5949平方米、市桥街北片社区卫生服务站约1599.44平方米、市桥街东片社区卫生服务站约1187.4平方米,其中最高高度为15.7m,最大跨度为8.4m。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整饰装修、消防、强弱电、给排水、抗震加固、新建污水处理池、空调通风系统等。具体工程需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公告、全套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环境升级改造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税金。固定总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即图纸总价大包干。三、合同工期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完成。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所有项目均应按国家有关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且验收达到合格等级。五、合同价款(含税)合同总价(大写):;(小写):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大写):(小写):元人工费(大写):(小写):元(占合同总价的%)其中: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预算评审价为准。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六、工人工资支付分账工人工资款支付专用账户开设的约定内容:施工单位必须在广州市番禺辖区内商业银行开设此专户。工人工资款支付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如果有):工人工资款支付专用账户(如果有):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其中:每一期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工人工资支付周期:按每个月支付。承包人已确认上述约定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能满足本工程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传真: 账号: 开户银行: 承包人: 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传真: 账号: 工程项目专用账户开户银行: 账号: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户银行: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注: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穗建筑〔2013〕598号)的《通用条款》执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定义1.53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文书;■信件;£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其他:2.合同文件及解释2.2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①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招标文件及其附件;④投标书及其附件;⑤本合同专用条款;⑥本合同通用条款;⑦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⑧施工设计图纸;⑨工程量清单。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4.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标准、规范5.施工设计图纸5.1发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1)提供的时间:签订合同后。(2)提供的数量:提供图纸3套。5.2承办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1)提供的时间:/(2)提供的数量:/(3)监理工程师答复的时间:/6.通信联络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各方通讯地址和设计人:发包人: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承包人: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监理人: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工程造价咨询人: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1)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电子邮件、传真、直接送达受送达人签收(含各方现场代表)。7.工程分包7.2指定分包工程名称:7.4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方式:11.文物和地下障碍物11.2对影响施工的管线的迁移工作,由发包人负责。对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无论合同中是否明确指出)的拆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12.事故处理12.4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再接受其参与发包人其它工程项目的投标,同时发包人扣罚承包人工程总价10%的罚款。13.交通运输13.1办理道路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13.2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13.4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13.7承包人自进场施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需保证临时道路(或通道)的畅通安全及整洁。保证沿线相关单位、居民的行车畅通,如封闭沿线单位、居民进入拟施工道路的出入口,需按原道路宽度,修建临时道路,解决沿线单位、居民出入拟施工道路的问题,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若承包人无法保证,则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上述工作,相关费用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14.2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人选(1)监理工程师:姓名:印章样式:签字样式:(2)造价工程师:姓名:印章样式:签字样式:(3)建造师:姓名:印章样式:签字样式:19.发包人19.2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的时间:在开工前三天完成。(2)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发包人不提供施工临时用水、用电;临时用水、用电的敷设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为保证工期和质量而采取的其他措施(包括自行发电、自行供水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再补偿。(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时间:开工前三天(4)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开工前三天(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开工前三天发包人只提供立项批文等施工报建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其中施工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申请批准手续由承包人自行办理。(6)现场交验的时间:开工前三天以书面形式交验。(7)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不提供。(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开工前三天。(9)协调处理施工周围场地系问题和邻近建筑物等保护工作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勘查和负责保护,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委托承办人办理的工作有:对通用条款中应由发包人承担的工作而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的,承包人已在投标时审慎报价,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发包人不再作补偿。19.3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开工前三天。19.4支付款项(1)工程款支付期限□按通用条款第80.3款、第81.3款、第83.3款等规定期限支付。■另作约定:/(2)工程款支付方式■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账户转账。□支票支付。□其他方式:/20.承包人20.2承办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3)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额报告期限■按通用条款第80.2款、第81.1款、第83.1款等规定期限提交。□另作约定:/20.2承办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3)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额报告期限■按通用条款第80.2款、第81.1款、第83.1款等规定期限提交。□另作约定:/(5)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数量和时间等要求:/(6)办完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时间:开工前完成。(8)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勘查和负责保护,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因施工过程造成的破坏,由承包人负责其翻修费用及赔偿责任。(9)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按广州市和番禺区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做好施工场地的文明施工措施,符合有关部门的文明施工要求;在竣工后搬走所有施工机械、垃圾及剩余材料,并使竣工现场干净、整齐。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文明施工措施不能满足施工合同约定,发包人不予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用。(10)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结算文件■按通用条款第82.2款规定提交。□另作约定:/20.4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劳务、材料、国产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约定:/21.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21.1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21.2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21.3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造价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21.4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22.发包人代表22.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1)发包人任命()为发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23.监理工程师23.1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人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1)监理人:法定代表人:(2)任命()为监理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23.3(12)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24.造价工程师24.1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1)工程造价咨询人:法定代表人:(2)任命()为造价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24.3(7)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25.承包人代表25.1承办人任命()为承办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26.指定分包人26.1依法指定的分包人(1)实施、完成部分永久工程的分包人:/(2)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28.工程担保28.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1)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本合同时。■另作约定:(1)中标通知书发放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以现金或转账支票方式提交或开具为中标价的10%银行保函。开具银行保函的有效期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后90天止。如保函过期工程尚未竣工初验,承包人应自觉及时办理保函延期手续,确保保函担保期间不出现空缺,否则不予办理请款手续。合同担保作为本合同附件。若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2个工作日后,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证金且未征得招标人同意延期缴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2)履约保证金退还: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缴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批一个月内无息退还。(3)出具履约保函的担保人:应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具。28.4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1)支付担保的金额:(大写)(小写)(2)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签订本合同时。■另作约定:/(3)出具支付保函的担保人:/28.8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31.不可抗力31.1(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32.保险32.1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的事项有:■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1)项;■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2)项;■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3)项;■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4)项。32.8投保内容、保险金、保险期限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另行约定33.进度计划和报告33.3承包人编制月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约定:定标后三个工作天内。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方案后7个工作天内。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按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执行。工程中主要的阶段性进度计划:工程开工后天内,完成总工程量的20%;工程开工后天内,完成总工程量的40%;工程开工后天内,完成总工程量的60%;工程开工后天内,完成总工程量的80%;工程开工后天内,具备整体竣工验收条件;工程开工后天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及资料归档完毕。承包人必须按期完成上述阶段性进度计划的施工任务,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完成,误期赔偿费按66.2条款执行,若各阶段工期出现延误被扣罚合同款,而承包人最终仍能够确保在合同工期完成项目进度并完成竣工验收情况的,经承包人申请并发包人审核同意,发包人可在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全部或部分因工期延误发生的扣罚款项返还给承包人。34.开工34.2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天内签发开工令。□按通用条款规定的42天。■另作约定: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书,并附上表明已做好开工准备的有关资料。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程师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14天内报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令后的3天内开工,并一直保持合同工程连续均衡施工,直至其被改变为止。若在签订本合同后第4天承包人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价的百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在签订本合同后第24天承包人仍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并且承包人需向发包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35.暂停施工和复工35.4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原因:承包人因材料供应、施工劳力和机具设备不足、管理不善或发生安全质量事故。36.工期及工期延误36.1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1)(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2)(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38.竣工日期38.1计划竣工日期:42.质量标准42.1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1)合同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且验收达到合格等级。(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且验收达到合格等级。45.安全文明施工45.1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穗建筑[2003]106号文所规定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文明施工要求:按穗建筑(2006)411号文、番建发(2006)41号文、穗建质[2008]937号文、穗建质[2008]1008号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2012年)执行,各文件内容之间如有矛盾,以最新文件内容执行。45.3(8)施工期间垃圾余泥应运送至合法堆放点,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若遇投诉的,每投诉一次扣款500元。45.5治安管理:□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另作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件,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46.测量放线46.1承包人提交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时间:在收到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等书面资料后3天内,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照上述资料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绘施工控制网,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师确认。46.4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按现行国家、行业和广东省的标准与规范或规程要求执行。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48.1约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与承包人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48.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结算方式:/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49.1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按通用条款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和保管。■另作约定:(1)工程的材料由承包人严格按设计要求的规格、型号及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采购,承包人所采购材料的产品质量档次必须高于或相当于发包人在招标时所列明之生产厂家生产的材料,承包人采购之材料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之中,该工程造价将不因材料、人工价格的变动而作任何调整。(2)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计划在材料使用前30天前提出材料采购计划,确保工期按时进行。如需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及成品,同样需在30天前提出计划,如承包人未履行此提前告知的义务,相关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49.2承包人供货要求: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如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本合同工程的要求,必须以其它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要求代替品不低于原设计技术、规格及质量标准,并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用,由承包人负责。49.8发包人依法指定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50.2见证取样检验试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种类:所使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附有材料合格证和材质鉴定单据,所有使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现场制作成品、半成品(2)检测机构:全部按见证采样要求由现场监理人员见证取样送番禺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若部分材料番禺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不能检验的,则送发包人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检验结果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认可后才可以使用,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1.1承包人配置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另作约定:/51.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53.1中间验收的部位有:按工程验收规定,属于隐蔽工程的由双方验收签证。55.工程试车55.1试车内容□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和要求: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由承包人承担。56.工程变更56.4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发包人采纳承包人建议带来利益的计奖方法:/58.竣工验收58.1竣工验收标准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或行业的质量验收标准执行。(1)按我国现有关验收规范、评定标准全面检验所承建工程的质量会同监理单位按照《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填写《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表》、《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由承包人自评工程质量等级、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经该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专用条款内约定的份数的竣工图,一并提交给工程监理单位核查。经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和监理单位法人代表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在计划竣工验收25个工作日前报送发包人。(2)发包人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及上述其他资料后,可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按要求修改;发包人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内容可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应按要求及时修改;发包人有权根据修改或整改造成的时间延误重新确定计划验收日期;承包人必须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上述费用。(3)发包人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计划竣工验收15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组成员名单、验收方案连同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提交质监机构检查,并按原计划如期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待整改完毕后,再行验收。(4)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十个工作天内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验收资料4套、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竣工资料4套(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要求编制),竣工验收报告4份、竣工图纸4套、竣工图电子文件光盘2套。竣工验收资料须按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编制成册,竣工图纸应委托设计单位绘制,制作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如承包人不能在项目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收集、整理、装订并向发包人移交上述档案、报告、图纸和电子文件光盘,承包人须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8.8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验收■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提前验收的,本款不适用。□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提前验收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和范围如下:(1)(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其范围包括:(2)(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其范围包括:58.9施工期运行■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在施工期运行的,本款不适用。□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在施工期运行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运行时间如下:(1)(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2)(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58.10竣工清场■按通用条款规定。□另作约定:58.11施工队伍的撤离■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另作约定:/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59.1缺陷责任期计算缺陷责任期:2年。59.3(2)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修复,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2天内派人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承包人应当补足差额。59.8质量保修期计算质量保修期:按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61.工程量61.1清单工程量包括的工作内容□按通用条款规定。■另作约定:承包人在交易期间或施工合同签订前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质疑,或提出后经招标人答复后,即视为承包人对本项目清单工程量的认可,以及工程量清单已包含图纸中的全部工程内容,且没有出现量差、漏项或重复计算等情况,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增加工程量或项目。61.2与专用条款61.1不同之处按专用条款61.1执行。61.3发包人不提供取、弃土点,土方的运距按10公里考虑进行计价,因运距而引起造价变化属投标风险,发包人在项目实施时对相关影响不作增减。发包人对本工程范围内多余土方拥有优先处置权,本标段与其它标段间土方的调配要服从发包人安排。63.暂列金额63.1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元。65.暂估价65.1招标暂估价项目必须招标暂估价项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65.3非招标专业工程款的确定□按通用条款规定,由造价工程师与分包人确定。□另作约定:/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66.1提前竣工奖(1)提起竣工奖额度■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元。(2)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元。□另作约定:/66.2误期赔偿费(1)每日历天应赔偿额度为:若延误工期在15天内(含15天),每天按工程总造价的0.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超过15天,每天按工程总造价的0.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所扣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60日历天,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承包人全额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全部款项,并且承包人需向发包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2)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元。■另作约定:没有最高限额规定。67.工程优质费67.1工程优质费的计算方法■没约定工程优质费的,本款不适用。□约定工程优质费的,其计算方法:/67.2工程优质费的计算额度:/■按通用条款规定计算。□另作约定(合同工程同时获得下列多个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的额度计算):国家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省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市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6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68.2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按通用条款规定的调整事件。■另作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报价汇总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临时用水、用电、临时设施费、赶工措施费、交通安全维护设施费、技术措施费、材料检测费、试验费用、绿化养护费用、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并包括执行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时所有附带工作及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中,发包方不再承担有关风险费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照施工期间广州市有关工程计价文件规定和材料指导价格执行。68.2(9)调整合同价款的其他事件:①设计变更修改(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除外);②发包人指派新的工作。72.工程变更事件72.1变更工程价格的增加或减少以财政评审价为准。72.2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按照下列方法调整:本工程采取的固定总价包干形式为按交易文件、图纸及交易期间的补充资料进行大包干,交易文件和合同文件所包含的合同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增加工程的签证,应遵循先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意确认,再进行变更的原则,洽商增加工程发生起的七天内,现场签证单须交发包人、监理人确认,过期不再补签证;工程项目实施期间所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和项目,必须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确认、按发包人的变更指引(见施工合同附件)有关规定审批、经设计单位修改设计,由发包人加盖公章批准后,方能成为新增或减少项目、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结算依据。被视为新增或减少项目、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按以下办法确定价格:(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按评审的综合单价下浮5%计结;(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评审的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综合单价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施工期间同期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则参照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并进行市场询价;对《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仍然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材料单价,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计算后经评审后下浮5%计结。(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可套用施工时期广东省相应定额,材料价格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则参照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并进行市场询价;对《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仍然没有的材料单价,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材料单价,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计算后经评审后下浮5%计结。本工程的变更及结算价,最终以评审机构核算结果为准。72.4调整承包人报价偏差的方法■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按照下列方法调整:/73.工程量偏差事件73.1承包人在交易期间或施工合同签订前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质疑,即视为承包人对本项目清单工程量的认可,以及工程量清单已包含图纸中的全部工程内容,且没有出现量差、漏项或重复计算等情况,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增加工程量或项目。73.2调整分布分项工程费的方法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按照下列方法调整:无73.3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调整结算措施项目费:□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按照下列方法调整::无75.现场签证事件75.3现场签证报告的确认提交现场签证报告的时间:■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的时间提交。□另作约定:/76.物价涨落事件76.3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费调整方法:(1)价格系数法各资源的权重系数约定如下:1)固定系数a为/;2)人工权重系数b为/;3)机械台班权重系数c为/;4)钢筋权重系数d为/;5)水泥权重系数e为/;6)铜材权重系数f为/;7)沥青权重系数g为/;8)其他资源的权重系数:78.支付事项78.2计算利息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另作约定:/79.预付款79.1预付款的约定及管理(1)预付款的约定□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条不适用。■约定预付款的,预付款的金额为合同价的30%,起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按本条有关专用条款的约定。(2)预付款的最高限额□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30%,即/元。■另作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合同总价的30%;79.2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期限:□按承包人在完成本款三项工作后的7天内。■另作约定:合同已签订,承包人已完成进场,具备开工条件,且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已在开工报告上签署同意开工意见,发包人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79.4预付款抵扣方式□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扣回,直到扣完为止。□其他方式:/。80.安全文明施工费80.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1)内容和范围■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另作约定:/(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金额为/元。80.2支付申请的提交与核实■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另作约定:/80.3费用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另作约定:/81.进度款81.1工人工资支付约定:(1)在本工程开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与其他款项,分别汇入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及工程项目专用账户,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按施工招标的《中标通知书》中单列的人工费金额除以中标金额计算。发包人应当按照此计算方式计算确定当期的工人工资款,并按时足额划拨至承包人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里。(2)承包人应根据《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在商业银行设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3)承包人应当每月核实工人工资实际金额,并在工资支付至少10日前将工人签名确认的工人工资表报发包人审核后,向工人工资专户银行提交支付通知。(4)承包人应当保证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足以支付工人工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资金少于应支付工人工资的,承包人应当及时补足。(5)如承包人未能达到以上要求,工程款停止支付,直至整改至符合以上要求。81.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签订施工合同并进场开工后,承包人递交完整有效的请款资料及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2)完成合同内合格工程量的50%时,经核实工程量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40%(含预付款);(3)完成合同内合格工程量的80%时,经核实工程量后支付至合同总价65%(含预付款);(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其中,工人工资余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含预付款);(5)工程结算经财政评审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预付款);(6)剩余结算总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且完成保修项目并验收合格后14天内,将剩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无息付清。备注: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本项目所有款项支付时间和比例最终以上级财政部门拨款情况为准。81.2期中支付的最低限额为/元。82.竣工结算82.1竣工结算的程序和时限:□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另作约定:(1)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经财政评审,评审结果确定,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后28天内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经财政评审,评审结果确定,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后28天内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经财政评审,评审结果确定,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后90天内发包人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若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年内不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则合同自动失效,承包人不得再向发包人申请支付任何工程款项。(4)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83.结算款83.1提交竣工支付申请(1)竣工支付期限■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28天内。□另有约定。(2)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支付期、支付办法■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另作约定:/84.质量保证金84.2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与扣留(1)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条款的3%,即/元。■另有约定:结算价的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按通用条款的规定,按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和结算款的3%扣留。■另有约定:按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和结算款的3%扣留。85.最终清算款85.1提交最终清算支付申请(1)最终清算支付申请提交份数:提交期限:(2)最终清算支付时限■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最终清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另有约定:/86.合同争议86.4调解或认定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另有约定:(1)/(2)/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方因处理纠纷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担保费等由败诉方承担。87.违约87.1发包人违约87.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3)发包人违反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7)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87.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87.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第87.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87.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87.1.4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履约担保:(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3)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87.2承包人违约87.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4)承包人违反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87.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87.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87.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87.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1)合同解除后,经双方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双方约定处理。87.2.5合同权益转让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14天内,协助发包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87.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91.保密要求91.1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94.合同份数94.1约定提供合同文件提供合同文本:■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另有约定:/94.2正副本效力合同的份数: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其中:发包人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承包人正本壹份,副本叁份。95.补充条款95.1承包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考虑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及费用,发包人一旦接受承包人的方案,发包人不再补偿因施工方案改变而引起的任何费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的施工方案未考虑周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调整施工方案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情况严重时发包人可终止合同。95.2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并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卫生施工、环卫、环保噪音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承包人负责。95.3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要求:承包人必须派出投标文件中列出的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本工程施工的管理工作,承包人有特殊情况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相关管理人员,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按有关规定报有关管理部门备案。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4天。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将对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实施考勤登记制度,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因事离开施工现场两天(含两天)以上的,必须书面向监理工程师报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每月驻工地时间少于24天的,发包人将按照每人每天500元的金额对承包人进行罚款处理。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必须每日填写安全施工日志备查;施工单位必须提交项目施工总结;竣工验收时,同施工日记一并提交存档。95.4安全生产措施费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穗建筑[2003]106号文所规定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95.5文明施工要求:按穗建筑(2006)411号文、番建发(2006)41号文、穗建质[2008]937号文、穗建质[2008]1008号文执行,各文件内容之间如有矛盾,以最新文件内容执行。95.6本合同在履行时如发生争议,承包人在协商解决过程中不得因此停止施工,否则,发包人为确保工程按时竣工,有权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情况严重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和要求承包人先行退场,退场后再进行工程结算。95.7本工程使用的工程材料,须有建材质检部门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及出厂合格证的优等品。95.8本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订货前,承包人应提供生产厂家的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主要装饰材料须提供样板并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符合工程要求,方可使用。如发生货不对板,监理单位有权拒用,并由承包人承担损失。95.9本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及商品砂浆。不得使用被有关主管部门检查不合格或通报批评的生产厂家。95.10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要求将按合同专用条款外,还须参照《项目EH&S管理规定》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95.11本工程施工图纸中工程量表仅作参考,承包人要结合图纸与现场实际来综合考虑,相关风险包含在合同价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予增加费用。95.12项目开工前影响沿线房屋结构安全的,要做好房屋鉴定及保护工作,发生相关费用须包含在合同价中,房屋鉴定时要约当地镇街建委人员到现场见证。95.13本项目发包人所提供的沿线地下管线探测资料仅供参考,承包人应自行勘察地下管线资料,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95.14因工程需要,经发包人同意的相关施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绿化等)可进入承包人施工范围平行施工,承包人应提供相应便利及及配合,相关费用及工期须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承包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及工期。95.15若承包人收到工程款后没有专款专用,或拖欠工人薪酬、或拖欠材料款、或拖欠分包单位进度款,或与第三人发生纠纷导致不能完成施工计划进度、或导致工程停工达30天、或导致发包人的财产或在建工程或支付的工程进度款被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工程施工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本工程相应工程款直接支付工人薪酬或直接支付给供应本工程的机械、材料等供应商、分包单位,且发包人可视情况的进展有权经书面通知后即解除本合同;因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负责。95.16合同签订后3天内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配备的人员须到发包人处报到,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并且承包人需向发包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95.17承包人自进场施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需保证临时道路(或通道)的畅通安全及整洁。保证沿线相关单位的行车畅通,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若承包人无法保证,则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上述工作,相关费用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95.18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无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方案由承包人负责向交警部门审批,与此相关的报批及施工过程的交通维护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要充分考虑,全部由承包人承担。95.19根据<>(番府[2014]106号)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筑〔2017〕1344号)中工程款支付相关规定,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必须提交本中标工程合同的以下两个银行专用账户:第一个账户为工程项目专用账户:中标人必须在广州市番禺辖区内银行机构开设此专户,并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在银行预留支取印鉴。第二个账户为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中标人必须在广州市番禺辖区内商业银行开设此专户,并为每位工人办理个人工资账户。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逾期提交或无法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顺次递补,以此类推至第三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上报招标管理机构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上述两个银行专户应在中标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若投标人列属国资企业,应提前做好开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在番禺区内开设本工程上述两个银行专户证明文件的准备。95.20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办函〔2017〕70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8〕20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1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17]4号)有关规定执行,其费用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95.21违约处理条款(1)对发包人、监理单位要求提交的有关本工程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验收文件、工程预算报价、施工进度计划、样板、取样和完成情况分析报告等),施工单位未能在承诺或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的,每延迟一天应缴纳违约金300元,对工程项目管理影响较大或造成损失的,每天最高应缴纳违约金1000元。(2)对发包人、监理单位提出的施工安全、质量,以及文明施工等问题的整改,施工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每延迟一天应缴纳违约金500元,滞后三天或以上的每天最高应缴纳违约金2000元。(3)对发包人、监理单位提出的进度控制计划落实不力、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现场施工管理不力的,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在例会上公开通报,施工单位未能在承诺或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每次应缴纳违约金2000元,情节严重的另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理。(4)凡与本工程发包人或施工单位签订材料供应协议的供应商,因材料供应商自身原因不能按承诺的时间供应材料,造成施工单位工期延误的,经各方确认属实后,材料供应商按每延迟一天缴纳违约金500元,对工程项目进度影响较大或造成损失的,每天最高应缴纳违约金2000元。(5)对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在承诺的时间内不能移交场地或提供施工条件给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的,或各分包单位在承诺的时间内未能完成施工并移交总包单位的,责任方按每延迟一天缴纳违约金500元,对工程项目管理影响较大或造成损失的,每天最高应缴纳违约金2000元。(6)发包人、监理单位召开工作会议,正常送达会议通知后,不能正常参加会议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迟到的,每人每次应缴纳违约金200元;未经批准缺席的,每人每次应缴纳违约金1000元。对上述情况,与专用条款中其它处罚条款不一致的,按此条款执行。如经缴纳违约金处理后仍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将向发包人及有关主管部门提交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建议或其他更加严厉的处罚建议。对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不诚信行为及不充分履约行为,如连续出现三次以上或经发包人要求整改后拒不改正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参与发包人后续发包的所有工程项目。95.22未尽事宜,按交易文件、附件及相关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商处理。以下空白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为保证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环境升级改造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质量保修书。1.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承包人负责保修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环境升级改造工程图纸包含的由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2.质量保修期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5.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6.其他项目: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后,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1)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3%。本工程双方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质量保修金利率为零。(2)质量保修金的返还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满且承包人完成全部保修项目后一个月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无息返还质量保修金,发包人按照约定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的保修费用不予返还。6.其他6.1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6.2本质量保修书,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签署,作为本合同的附件。6.3本质量保修书,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修期满后失效。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二廉政合同发包人:(全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7条规定处。2发包人义务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承包人义务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5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违约责任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环境升级改造工程(工程名称)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肆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送交其上级部门各一份。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上级部门:(盖章)上级部门:(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环境升级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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