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物资库改造维修招标公告(盘锦市兴隆台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4)



兴隆台区应急物资库改造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兴隆台区应急物资库改造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9-06 至 2024-09-12

撰写单位:
中瑞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撰写人:
史继明

(兴隆台区应急物资库改造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兴隆台区应急物资库改造维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103-02942

项目名称:兴隆台区应急物资库改造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05,633.23

最高限价(元):1,805,633.23

采购需求:查看

对兴隆台区闲置国有资产房屋地面、墙体、门窗、消防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维修,以满足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和高效使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5日内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要将相关网页内容进行截图以作证据留存,截图内容要完整清晰]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6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9月1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共采购交易中心(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开标时,供应商可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代理公司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4、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盘锦市兴隆台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天虹电子城北门泰山路166号

联系方式:
0427-22858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中瑞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
大洼街道春江街8号大洼街道办事处办公楼

联系方式:
0427-3265699

邮箱地址:
55244247@ qq.com

开户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账户名称:
中瑞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账号:
770301220002723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史继明

电话:
04273265699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兴隆台区应急物资库改造维修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盘锦市兴隆台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兴隆台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05日 17:3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06日至2024年09月12日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共采购交易中心(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9月18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
¥180.563323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史继明

项目联系电话
04273265699

采购单位
盘锦市兴隆台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天虹电子城北门泰山路1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27-2285877

代理机构名称
中瑞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大洼街道春江街8号大洼街道办事处办公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27-3265699

附件:

附件1
61兴隆台区应急物资库改造维修项目 竞争性磋商终稿.docx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号:001项目名称:兴隆台区应急物资库改造维修项目项目编号:ZRHJPJ2024-061采购单位:盘锦市兴隆台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编制单位:中瑞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2024年09月05日目录兴隆台区应急物资库改造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一章供应商须知5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9第三章★项目需求41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43第五章评审办法44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52兴隆台区应急物资库改造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兴隆台区应急物资库改造维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RHJPJ2024-0612、项目名称:兴隆台区应急物资库设立、改造、维修项目包组名称:兴隆台区应急物资库改造维修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805633.23元5、最高限价:1805633.23元6、项目需求:兴隆台区应急物资库改造维修项目,对兴隆台区闲置国有资产房屋地面、墙体、门窗、消防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维修,以满足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和高效使用。7、工期:合同签订后75日内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8、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投标人须具备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要将相关网页内容进行截图以作证据留存,截图内容要完整清晰]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09月6日至2024年09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方式:线上3、地点:线上获取4、售价:0元五、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24年09月18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六、开启时间:2024年09月18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共采购交易中心(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九、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3、开标时,供应商可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代理公司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4、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盘锦市兴隆台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联系方式:0427-2285877联系人:刘女士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瑞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天龙机电汽配文化广场7-8号联系方式:0427-3265699联系人:李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工电话:0427-3265699中瑞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2024年09月5日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表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采购人名 称:盘锦市兴隆台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电 话:0427-2285877联系人:刘女士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中瑞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天龙机电汽配文化广场7-8#联系人:李 工电 话:0427-3265699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1.3.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此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建筑业 1.3.6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有,具体产品为 没有1.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是否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1805633.23元最高限价:1805633.23元(其中:土建装饰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20000元,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25120元;电: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28508.85元;消防:专业工程暂估价8000元,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26066.75元)投标总价应包含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运费、税金等其它措施费等所有费用。4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6.1现场考察 、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11.3样品或演示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回或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12.1投标报价货币要求所有投标文件中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其它: 13.1磋商保证金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金额: / 元 2、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 3、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网银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4、保证金退还方式: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 15.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16.1投标文件提交存档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3 份,备份电子文件 1份(U盘) 投标人可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也可采用邮寄的方式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如采用邮寄的方式递交,投标人须于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邮寄至招标代理公司(实际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投标文件不予接收。邮寄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天龙汽配城7-8号。18.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0.1磋商会议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1.2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 2 人组成,共 3人。29.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1.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由评标委员会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 名33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成交供应商数量: 1名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37.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38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成交供应商/招标人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根据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及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代理委托合同中约定采购代理费收费标准。专家评审费:按实际支出情况,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支付形式:转账、现金等收款户名:中瑞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 开户银行: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渤海支行账 号: 595112010108299489 支付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41.3质疑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中瑞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联 系 人: 李 工 联系电话: 15124335868 通讯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天龙机电汽配文化广场7-8#注:表格中“”项为被选中项。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法人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1.3.3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4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响应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6.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投标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三采购文件8.采购文件构成8.1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采购公告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项目需求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10.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标分包采购文件中“项目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0.3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投标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12.投标报价12.1所有投标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2.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5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磋商保证金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投标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8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本项不适用)13.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3.5.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3.5.3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4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16.2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2)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7.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地点。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9.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进行磋商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六磋商及评审★20.磋商会议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磋商。20.2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20.3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组建磋商小组2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2条。★22.资格审查22.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本须知22.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2.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2.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22.3.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22.3.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23.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本须知第23.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3.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4.样品及演示24.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样品或演示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4.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25.投标文件的澄清25.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5.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5.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2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执行。★26.磋商26.1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26.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6.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投标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7.最后报价27.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本须知第27.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7.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符合23.2规定的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4已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8.投标无效28.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8.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29.比较与评价29.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第五章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9.2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9.2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30.终止本次磋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须知27.2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31.1除第34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具体处理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31.2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31.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1.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32.保密原则32.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2.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七确定成交33.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3条。★34.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5.成交通知书3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6.签订合同3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36.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7.履约保证金37.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7.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7.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采购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8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39.廉洁自律规定3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采购活动。3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40.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41.质疑与接收4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41.2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表41.3条。42.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将按照签订的合同要求进行验收。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序号内容格式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12投标文件的封皮23投标文件的目录3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资格证明材料格式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4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5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67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8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710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11信用记录(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查询记录截图)12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供应商须知表1.3.4要求描述)13《中小企业声明函》19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格式1投标函92递交磋商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3报价一览表104报价明细表115技术规格偏离表126商务条款偏离表137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148工程承诺书159质量保修承诺书1610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性承诺函 1711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施工方案、业绩等) 18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序号其他材料格式1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重要提示: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参与采购活动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格式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封面格式:收件人(采购代理机构):收件地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所投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封口格式:——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格式2正本/副本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的封皮投标文件所投包号:第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格式3目录一、资格证明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政府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格式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8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在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投标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9投标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电子文档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6)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7)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8)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帐号:日期:格式10报价一览表包号:报价单位:项目名称投标总价工 期质量标准备注小写:大写:最后报价现场填报注:1、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报价明细表的总价相一致。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现场填报)。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1报价明细表投标报价说明:按清单内容进行投标报价。见附工程量清单格式12技术规格偏离表包号:项目名称:采购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按项目需求填写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说明:注:如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存在技术偏离(即使是微小的偏离)请在此表中逐条列出,如无偏离,请在“偏离情况”列第一单元格内写“全部响应/无偏离”。郑重声明:投标人已认真阅读了招标文件,并完全了解采购方的各项要求,并将投标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存在的偏离已全部列于表中。我们在此郑重承诺:如果我们中标,无论何时提供的任何文件,如谈判、澄清、确认和修改等文件,任何偏离或修改均单独列出并予以逐条说明。未在书面文件中单独列出的偏离或修改内容,采购方随时有权拒绝接受,我方承担工程的质量问题的责任,并接受按合同索赔。注:声明内容不能缺少。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3商务条款偏离表包号:序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投标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工期:合同签订后75内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2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质量标准:合格★4合同质保期限:1年★5付款条件及付款方式:按照合同中约定执行。★6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执行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执行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7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说明:1.“投标文件投标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投标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4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5工程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文件编号:)的采购活动。我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对于中标的标的,除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对伴随服务的所有要求外,还将按照以下条款提供更优质和完善的服务:一、承诺及保证措施:二、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方案:三、对后续工作衔接的配合承诺:四、其他服务措施:(此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6质量保修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文件编号:)的采购活动。我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对于中标的标的,除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对伴随服务的所有要求外,还将按照以下条款提供更优质和完善的质量保修承诺:一.具体保修的内容:二.质量保修期:1.……………………三.保修服务响应及到达现场的时间:四.技术培训的具体安排:五.技术人员及设备、备品备件供应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六.其他保修服务措施:(此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7电子投标文件与备份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性承诺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郑重承诺,根据辽财采【2020】298号文件要求,我司提交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电子投标文件与备份投标文件内容格式完全一致;如出现电子投标文件与备份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不一致情形,我公司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入围无效。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8其它符合性证明材料一.施工方案1.施工组织设计书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出详细的施工设计图纸,并采用文字与图表结合的方式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主要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采购、运输、使用、计划安排;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等。提出具体的保修措施及保障体系。2.相关附表2.1项目经理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经理年限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曾获得过的奖励证书(省级及以上):已完成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已完工程质量……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序号委托单位项目名称项目总造价项目内容委托合同日期项目负责人注:此格式只供参考,可视具体情况增加内容。格式19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3章★项目需求(1)工期:合同签订后75日内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2)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条件及付款方式:按照合同中约定执行。(4)项目需求:对兴隆台区闲置国有资产房屋地面、墙体、门窗、消防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维修,以满足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和高效使用。(5)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执行(6)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执行(7)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执行(8)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9)质量标准:合格(10)合同质保期限:1年(11)招标控制价:1805633.23元(其中:土建装饰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20000元,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25120元;电: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28508.85元;消防:专业工程暂估价8000元,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26066.75元)附:工程量清单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1、技术要求无2、服务要求无3、合同草案条款无注:采购人不同意采购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直接写无,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第五章评审办法本项目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六磋商及评审”、“七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二、评审原则及程序(一)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评审程序1、资格审查详见供应商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2、符合性审查2.1详见供应商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3、样品及演示3.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供应商须知23条规定执行)4、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26条。5、最后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27条。6、比较及评价6.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2在磋商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25条内容执行。6.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7、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7.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7.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后报价扣除比例如下:(1)非联合体投标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最后报价的///(10-20%),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2)联合体投标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最后报价扣除///(4%-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7.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1)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评审时,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7.3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报价的///%。7.4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响应产品、服务给予其最后报价6(6-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响应无效详见供应商须知28条。★9、推荐成标候选供应商的原则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1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投票处理。三、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第一章供应商须知表33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附件1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供应商名称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经营范围中须有相应报告编制范围)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2组织机构代码证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3税务登记证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7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8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10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11信用记录(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查询截图)无供应商须知22.3.1所述的不良记录12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供应商须知表1.3.4要求描述)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1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结论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供应商名称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投标函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2递交磋商保证金证明(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3报价一览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4报价明细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5技术规格偏离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6商务条款偏离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7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无供应商须知1.5所述情形8工程承诺书1.信息完整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9质量保修承诺书1.信息完整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10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性承诺函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11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4、其他情形12投标报价1.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2.无供应商须知28.2条所述情形结论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附件3评分细则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价格部分(30分)投标报价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30分技术部分(55分)总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有针对性、详实、完善、实施内容合理得10分;实施方案有针对性、详实、完善、实施内容基本合理得7分;实施方案有针对性、详实、完善、实施内容存在缺陷的,内容不完善得3分;不提供得0分。10分技术部分(55分)细节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全面、内容完整、定位合理、具有针对性、内容详细、工作流程清晰,合理得10分,基本合理得7分;内容不完善得4分;不提供得0分。10分技术部分(55分)质量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至少应包括编制程序及标准、服务项目复核管理制度、廉政监管措施等,合理得10分,基本合理得7分;内容不完善得4分;不提供得0分10分技术部分(55分)施工进度、工作效率施工进度、工作效率做到合理,满足采购单位要求,合理得5分;基本合理得3分;内容描述不全的1分;不提供得0分5分技术部分(55分)项目组人员结构针对本项目组建项目组,有完整的组织架构,明确的人员分工,合理得5分;基本合理得3分;内容描述不全的1分;不提供得0分5分技术部分(55分)组织协调组织协调:投标人能够为采购人提供及时、便利、全面周到服务及组织措施,合理得 5分;基本合理得3分;内容描述不全的1分;不提供得0分5分技术部分(55分)应急预案及措施针对本项目应急预案及措施合理得 5分;基本合理得3分;内容描述不全的1分。不提供不得分。5分技术部分(55分)合理化建议对项目建议合理方案,操作性强,合理得 5分;基本合理得3分;内容描述不全的1分;不提供得0分5分商务部分(15分)业 绩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相同或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相关类似业绩得2分,最多得8分(以提供项目的合同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8分商务部分(15分)财务报告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提供3个年度财务报告,得3分,提供2个年度财务报告,得1分,不提供或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不得分 3分商务部分(15分)ISO认证通过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同时具备以上三项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具备其中两证得2分,具备其中一证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3分商务部分(15分)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内容齐全详细,排版整齐的、目录、页码有序、无缺篇少章得1分,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内容不全缺项少项、目录不详细的,页码不正确、得0.5分,基本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内容有疏漏、无目录、缺篇少页的,不得分。1合 计100分注:1、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2、如果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按下列顺序排列以确定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1)报价低的;(2)技术部分评审得分高的;(3)商务部分评审得分高的;3、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均以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为准(评审委员会对复印件存在异议或复印件不清晰时,可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进行符合)。4、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与以上评分因素相关的材料。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资格。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1术语定义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1“政府采购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文本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1.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1.1.3“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指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清单中所规定的内容。1.1.4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5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甲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乙方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7“甲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标的和服务的采购人,统称甲方。1.1.8“乙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统称乙方。1.1.9乙方项目经理:指乙方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10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甲方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甲方未委托监理人的,甲方应指定专人跟踪负责,承担监理人工作。1.1.11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12工程和设备1.1.12.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12.2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12.3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13“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指采购人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情况形成的反映采购人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1.1.14工期:指乙方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2.甲方义务2.1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乙方免于承担因甲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4甲方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2.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7甲方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受甲方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甲方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甲方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甲方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3.2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乙方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3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乙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甲方和乙方。3.4监理人员对乙方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3.5乙方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6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乙方应遵照执行。乙方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4.乙方义务4.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4.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提供为按照合同完成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及按合同约定的临时设施等。4.3乙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4.4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5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乙方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5.材料和工程设备5.1乙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乙方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5.1.2乙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商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乙方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1.3对乙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乙方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5.2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乙方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5.3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3.1监理人有权拒绝乙方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5.3.2监理人发现乙方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乙方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3.3甲方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并可要求甲方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6.工期6.1进度计划乙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进度计划。经监理人审批后的进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乙方应当严格执行。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监理人应当指示乙方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监理人审批。6.2工程实施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乙方应按约定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6.3甲方引起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新约定执行。6.4乙方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乙方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乙方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7.工程质量7.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7.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乙方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7.3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经乙方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乙方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乙方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无论监理人是否到场检查,对已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监理人可要求乙方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乙方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乙方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乙方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乙方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7.4清除不合格工程由于乙方的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的任何缺陷,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乙方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8.试验和检验8.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8.1.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乙方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乙方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8.1.2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乙方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8.1.3监理人对乙方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乙方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乙方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乙方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乙方合理利润。8.2现场材料试验8.2.1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乙方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8.2.2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乙方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乙方应予以协助。9.质量保修期9.1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9.2如果竞争性谈判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甲方有利的为准。10.保修责任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11.不可抗力11.1如果乙方和甲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乙方或甲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2.争端的解决12.1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调解。12.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3.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3.1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3.1.1乙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标的和服务;13.1.2乙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义务。13.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标的类似的标的,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标的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乙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3.3如果甲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4.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5.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除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并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6.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7.政府采购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在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8.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1竞争性谈判文件;18.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18.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18.4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8.5中标通知书;18.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上述政府采购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格式采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采购合同,共同信守。一、采购合同文件本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4.采购合同条款;5.成交通知书;6.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二、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采购合同标的本采购合同的标的为采购文件中所列相关服务。四、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采购合同文件要求,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五、付款方式及条件1.付款时间:以合同约定方式为准。。2.付款方式:本项目付款方式为【贰】。【壹】首次支付合同金额95%,正常使用满半年后支付合同金额5%。【贰】以合同约定方式为准。六、工期和施工地点工期:合同签订后75日内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七、验收要求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按照国家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八.双方责任与义务1.本项目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标准。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3.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对不合格的部分甲方有停工权。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4.主要建材、大宗材料由甲方认可准入。材料质量须具有质量证明资料并由甲方验证,乙方在施工中要有质量与安全保障体系,精心组织,确保安全施工,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5.施工图纸以外部分,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6.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7.每个工序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规范施工,所有隐蔽工程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才能做下一道工序。8.施工过程中用水、用电由甲方帮助协商解决,所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负责全额缴纳。9.保修期不少于12个月。10.无九.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完工。2.如果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工程完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处以每天合同金额0.05%的违约金。3.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实际损失。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并负责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一切后果,工期顺延。5.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消防法安全规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6.工程未完工,乙方单方面终止施工,视为自动放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偿付合同价款的0.05%做为违约金,已完工部分不予结算。7.无十、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十一、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应急物资库改造维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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