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加装避雷网招标公告(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24)
BMCC-GC24-0065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楼宇加装避雷网项目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楼宇加装避雷网项目
项目编号:BMCC-GC24-0065
发布来源: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09-05 15:52
下载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楼宇加装避雷网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线上报名(具体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4年9月20日13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MCC-GC24-0065
项目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楼宇加装避雷网项目
预算金额:51.756635万元
最高限价:51.756635万元
采购需求:为望京校区楼宇加装、改造防雷接地设施,以确保防雷接地设施的正常安全的运行等工程量清单记图纸所示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项目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3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需具有特种工程(特种防雷)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且需承诺在中标时未担任其它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
2
)
外地企业需提供有效的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材料,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
3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2021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5日)内,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处罚期限届满的)。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6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
2024年9月5日
至
2024年9月12日
,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bbmcc.com)(具体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方式:只接受电汇或网银购买(注:汇款时必须备注BMCC-GC24-0065报名费,电汇或网银须于“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
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
2024年9月20日13时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层1706第一会议室(提示:楼层较高,请供应商预留递交文件时间提前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文件购买
(1)投标人须登录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bbmcc.com)点击右上角“项目报名”选择本项目编号“BMCC-GC24-0065”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报名费转账凭证提交报名申请(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其他报名材料,须一并上传,未明确要求的默认不需要。),报名审核结果会在1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报名联系人手机,请留意查收。超过1个工作日未收到审核结果通知,可拨打010-82370045进行咨询。
(2)银行账户信息,电汇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及中标服务费收取的唯一账户:
汇款或转账时请务必附言“项目编号+用途”,例如:
BMCC-GC24-0065
标书款或保证金。
公司名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升路支行
账??? 号:0200 0062 1920 0492 968
(3)电子版招标文件的获取: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官网“招标(采购)公告”频道:http://www.zbbmcc.com/node/119。无需注册,按项目名称或编号查找对应项目,点击标题下红色“下载”按钮即可下载电子版。
2
、问题咨询联系方式的说明:
(1)有关招标文件购买、中标通知书领取及服务费发票、保证金交纳及退还事宜的联系电话:(010)8237 0045;
(2)有关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问题咨询:请拨打公告“项目联系方式”中项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
(3)
有关报名信息的疑问反馈,请投标人按报名页面最下方的提示,发送邮件反馈。
3
、本项目的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采中心网站。对其他网站转发本公告可能引起的信息误导、造成投标人(服务商)的经济或其他损失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不负任何责任。
4
、针对本项目的其他特别说明:
(1)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上述规定地点,逾期概不接收。
(2)投标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本项目的授权代表须参加开标仪式。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于大街11号
联系方式
:曲老师 81360229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09室
联系方式
:王希、孙恺宁、王渊、吕绍山、王润斯、万雅萌,010-82370045、15110203501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希、孙恺宁、王渊、吕绍山、王润斯、万雅萌
电话:010-61192267、15110203501
邮箱:bjmdzx@vip.163.com
现场问题以及整改方案设计说明会签JointCheckup会签JointCheckup会签JointCheckup会签JointCheckup会签JointCheckup会签JointCheckup现场问题以及整改方案设计说明总图给排水给排水现场问题以及整改方案设计说明建筑暖通暖通现场问题以及整改方案设计说明结构电气电气现场问题以及整改方案设计说明现场问题以及整改方案设计说明备注Notes备注Notes备注Notes备注Notes备注Notes备注Notes现场问题以及整改方案设计说明************现场问题以及整改方案设计说明平面示意PlaneDiagram平面示意PlaneDiagram平面示意PlaneDiagram平面示意PlaneDiagram平面示意PlaneDiagram平面示意PlaneDiagram现场问题以及整改方案设计说明现场问题以及整改方案设计说明单位出图章CompanySeal单位出图章CompanySeal单位出图章CompanySeal单位出图章CompanySeal单位出图章CompanySeal单位出图章CompanySeal现场问题以及整改方案设计说明现场问题以及整改方案设计说明现场问题以及整改方案设计说明绿盟(北京)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筑工程甲级A111020197城乡规划乙级京自资规乙字22110061风景园林专项乙级A211020194绿盟(北京)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筑工程甲级A111020197城乡规划乙级京自资规乙字22110061风景园林专项乙级A211020194绿盟(北京)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筑工程甲级A111020197城乡规划乙级京自资规乙字22110061风景园林专项乙级A211020194绿盟(北京)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筑工程甲级A111020197城乡规划乙级京自资规乙字22110061风景园林专项乙级A211020194绿盟(北京)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筑工程甲级A111020197城乡规划乙级京自资规乙字22110061风景园林专项乙级A211020194绿盟(北京)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筑工程甲级A111020197城乡规划乙级京自资规乙字22110061风景园林专项乙级A211020194现场问题以及整改方案设计说明签署Signature签署Signature签署Signature签署Signature签署Signature签署Signature现场问题以及整改方案设计说明项目负责人Item.Prin项目负责人Item.Prin现场问题以及整改方案设计说明专业负责人Chief专业负责人Chief现场问题以及整改方案设计说明审定Approved审定Approved现场问题以及整改方案设计说明审核Examined审核Examined现场问题以及整改方案设计说明校对Checked校对Checked现场问题以及整改方案设计说明设计Designed设计Designed现场问题以及整改方案设计说明工程名称Project工程名称Project工程名称Project工程名称Project工程名称Project工程名称Project现场问题以及整改方案设计说明现场问题以及整改方案设计说明子项名称SubItem子项名称SubItem子项名称SubItem子项名称SubItem子项名称SubItem子项名称SubItem现场问题以及整改方案设计说明现场问题以及整改方案设计说明图纸名称Title图纸名称Title图纸名称Title图纸名称Title图纸名称Title图纸名称Title现场问题以及整改方案设计说明现场问题以及整改方案设计说明工程号Pjt.No.图号Dwg.No.图号Dwg.No.现场问题以及整改方案设计说明专业Dept.阶段Stage阶段Stage现场问题以及整改方案设计说明比例Scale日期Date日期Date年月现场问题以及整改方案设计说明版次Ver.备注Remark备注Remark122.70会签JointCheckup会签JointCheckup会签JointCheckup会签JointCheckup会签JointCheckup会签JointCheckup会签JointCheckup会签JointCheckup会签JointCheckup122.70总图给排水给排水给排水给排水122.70建筑暖通暖通暖通暖通122.70结构电气电气电气电气122.70122.70备注Notes备注Notes备注Notes备注Notes备注Notes备注Notes备注Notes备注Notes备注Notes122.70******************122.70平面示意PlaneDiagram平面示意PlaneDiagram平面示意PlaneDiagram平面示意PlaneDiagram平面示意PlaneDiagram平面示意PlaneDiagram平面示意PlaneDiagram平面示意PlaneDiagram平面示意PlaneDiagram122.70122.70单位出图章CompanySeal单位出图章CompanySeal单位出图章CompanySeal单位出图章CompanySeal单位出图章CompanySeal单位出图章CompanySeal单位出图章CompanySeal单位出图章CompanySeal单位出图章CompanySeal122.70122.70122.70绿盟(北京)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A111020197京自资规乙字22110061A211020194绿盟(北京)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A111020197京自资规乙字22110061A211020194122.70绿盟(北京)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A111020197京自资规乙字22110061A211020194绿盟(北京)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A111020197京自资规乙字22110061A211020194签署Signature签署Signature签署Signature签署Signature签署Signature签署Signature签署Signature签署Signature签署Signature项目负责人Item.Prin项目负责人Item.Prin专业负责人Chief专业负责人Chief审定Approved审定Approved审核Examined审核Examined校对Checked校对Checked设计Designed设计Designed工程名称Project工程名称Project工程名称Project工程名称Project工程名称Project工程名称Project工程名称Project工程名称Project工程名称Project子项名称SubItem子项名称SubItem子项名称SubItem子项名称SubItem子项名称SubItem子项名称SubItem子项名称SubItem子项名称SubItem子项名称SubItem图纸名称Title图纸名称Title图纸名称Title图纸名称Title图纸名称Title图纸名称Title图纸名称Title图纸名称Title图纸名称Title工程号Pjt.No.图号Dwg.No.图号Dwg.No.图号Dwg.No.图号Dwg.No.专业Dept.阶段Stage阶段Stage阶段Stage阶段Stage比例Scale日期Date日期Date日期Date日期Date年月版次Ver.备注Remark备注Remark备注Remark备注Remark望京中环南路1层宿舍3号公寓6层职工食堂厨房2层5层锅炉房门市1号公寓学生食堂3层庭院车库1层2号公寓6层停车场机械停车场24辆2层共38辆大门北望京中环南路望京中环南路望京中环南路望京中环南路望京中环南路望京中环南路望京中环南路望京中环南路北门市门市停车场4辆停车场4辆4辆4辆门市庭院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篮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篮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篮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庭院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篮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庭院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篮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门市庭院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门市庭院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篮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门市庭院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门市庭院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篮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门市庭院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报告厅3层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门市庭院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篮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门市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篮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门市1号综合楼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篮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门市(办公楼)图书馆图书馆图书馆图书馆4层4层4层4层图书馆4层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门市图书馆4层篮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门市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门市图书馆4层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门市图书馆4层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门市图书馆4层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门市图书馆4层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门市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门市5层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羽毛球场门市门市门市门市教学楼5层教学楼5层教学楼5层教学楼5层教学楼5层教学楼5层教学楼5层教学楼5层教学楼5层教学楼5层教学楼5层教学楼5层教学楼5层教学楼5层教学楼5层教学楼5层教学楼5层教学楼5层教学楼5层教学楼5层教学楼5层教学楼5层教学楼5层教学楼5层教学楼5层教学楼5层教学楼5层教学楼5层门市门市篮球场现状绿化门市门市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A纵标312569.721横标510332.182纵标312569.721横标510332.182纵标312569.721横标510332.182纵标312569.721横标510332.182纵标312569.721横标510332.18254.11954.11954.11954.11954.11954.11954.11954.11954.11954.11954.11954.11954.119纵标312704.404纵标312569.721横标510332.182纵标312569.721横标510332.182纵标312569.721横标510332.182纵标312569.721横标510332.182纵标312569.721横标510332.18254.11954.11954.11954.11954.11954.11954.11954.11954.11954.119纵标312704.404横标510446.65536.27纵标312569.721横标510332.182纵标312569.721横标510332.182纵标312569.721横标510332.182纵标312569.721横标510332.182纵标312569.721横标510332.18254.11954.11954.11954.11954.11954.11954.11954.11954.11954.11954.11954.11954.11936.3436.34防雷接地平面图1:50036.23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36.67京顺公路网球场网球场网球场网球场网球场网球场建筑工程甲级城乡规划乙级风景园林专项乙级序号说明书或图纸名称说明书或图纸名称说明书或图纸名称说明书或图纸名称说明书或图纸名称说明书或图纸名称说明书或图纸名称说明书或图纸名称说明书或图纸名称说明书或图纸名称说明书或图纸名称说明书或图纸名称说明书或图纸名称说明书或图纸名称说明书或图纸名称说明书或图纸名称说明书或图纸名称说明书或图纸名称说明书或图纸名称说明书或图纸名称说明书或图纸名称说明书或图纸名称图号图纸规格新旧分别折合折合附注附注****项目负责人工程号专业专业专业负责人工程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楼宇加装改造避雷网项目设计子项名称图纸名称工程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楼宇加装改造避雷网项目设计子项名称图纸名称工程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楼宇加装改造避雷网项目设计子项名称图纸名称工程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楼宇加装改造避雷网项目设计子项名称图纸名称工程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楼宇加装改造避雷网项目设计子项名称图纸名称工程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楼宇加装改造避雷网项目设计子项名称图纸名称工程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楼宇加装改造避雷网项目设计子项名称图纸名称工程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楼宇加装改造避雷网项目设计子项名称图纸名称工程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楼宇加装改造避雷网项目设计子项名称图纸名称图号图号审定工程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楼宇加装改造避雷网项目设计子项名称图纸名称工程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楼宇加装改造避雷网项目设计子项名称图纸名称工程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楼宇加装改造避雷网项目设计子项名称图纸名称工程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楼宇加装改造避雷网项目设计子项名称图纸名称工程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楼宇加装改造避雷网项目设计子项名称图纸名称工程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楼宇加装改造避雷网项目设计子项名称图纸名称工程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楼宇加装改造避雷网项目设计子项名称图纸名称工程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楼宇加装改造避雷网项目设计子项名称图纸名称阶段阶段审核工程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楼宇加装改造避雷网项目设计子项名称图纸名称工程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楼宇加装改造避雷网项目设计子项名称图纸名称工程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楼宇加装改造避雷网项目设计子项名称图纸名称工程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楼宇加装改造避雷网项目设计子项名称图纸名称工程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楼宇加装改造避雷网项目设计子项名称图纸名称工程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楼宇加装改造避雷网项目设计子项名称图纸名称工程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楼宇加装改造避雷网项目设计子项名称图纸名称工程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楼宇加装改造避雷网项目设计子项名称图纸名称工程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楼宇加装改造避雷网项目设计子项名称图纸名称比例比例校对工程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楼宇加装改造避雷网项目设计子项名称图纸名称工程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楼宇加装改造避雷网项目设计子项名称图纸名称工程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楼宇加装改造避雷网项目设计子项名称图纸名称工程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楼宇加装改造避雷网项目设计子项名称图纸名称工程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楼宇加装改造避雷网项目设计子项名称图纸名称工程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楼宇加装改造避雷网项目设计子项名称图纸名称工程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楼宇加装改造避雷网项目设计子项名称图纸名称工程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楼宇加装改造避雷网项目设计子项名称图纸名称工程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楼宇加装改造避雷网项目设计子项名称图纸名称日期日期年月设计校对绿盟(北京)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工程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楼宇加装改造避雷网项目设计子项名称图纸名称工程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楼宇加装改造避雷网项目设计子项名称图纸名称工程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楼宇加装改造避雷网项目设计子项名称图纸名称工程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楼宇加装改造避雷网项目设计子项名称图纸名称工程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楼宇加装改造避雷网项目设计子项名称图纸名称日期日期年月设计绿盟(北京)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绿盟(北京)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会签JointCheckup会签JointCheckup会签JointCheckup会签JointCheckup会签JointCheckup会签JointCheckup会签JointCheckup会签JointCheckup会签JointCheckup总图给排水给排水给排水给排水建筑暖通暖通暖通暖通结构电气电气电气电气备注Notes备注Notes备注Notes备注Notes备注Notes备注Notes备注Notes备注Notes备注Notes******************平面示意PlaneDiagram平面示意PlaneDiagram平面示意PlaneDiagram平面示意PlaneDiagram平面示意PlaneDiagram平面示意PlaneDiagram平面示意PlaneDiagram平面示意PlaneDiagram平面示意PlaneDiagram做法四注:1、新增接闪器在原建筑引下线处需要原建筑防雷引下线可靠联结2、当女儿墙宽度大于300mm时,女儿墙上明装接闪器距女儿墙外侧不应大于150mm。做法三单位出图章CompanySeal单位出图章CompanySeal单位出图章CompanySeal单位出图章CompanySeal单位出图章CompanySeal单位出图章CompanySeal单位出图章CompanySeal单位出图章CompanySeal单位出图章CompanySeal3、支座在粉面层时浇制,也可预制再砌牢。绿盟(北京)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A111020197京自资规乙字22110061A211020194绿盟(北京)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A111020197京自资规乙字22110061A211020194绿盟(北京)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A111020197京自资规乙字22110061A211020194绿盟(北京)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A111020197京自资规乙字22110061A211020194签署Signature签署Signature签署Signature签署Signature签署Signature签署Signature签署Signature签署Signature签署Signature项目负责人Item.Prin项目负责人Item.Prin专业负责人Chief专业负责人Chief审定Approved审定Approved审核Examined审核Examined校对Checked校对Checked设计Designed设计Designed工程名称Project工程名称Project工程名称Project工程名称Project工程名称Project工程名称Project工程名称Project工程名称Project工程名称Project屋面接闪器做法子项名称SubItem子项名称SubItem子项名称SubItem子项名称SubItem子项名称SubItem子项名称SubItem子项名称SubItem子项名称SubItem子项名称SubItem图纸名称Title图纸名称Title图纸名称Title图纸名称Title图纸名称Title图纸名称Title图纸名称Title图纸名称Title图纸名称Title工程号Pjt.No.图号Dwg.No.图号Dwg.No.图号Dwg.No.图号Dwg.No.专业Dept.阶段Stage阶段Stage阶段Stage阶段Stage比例Scale日期Date日期Date日期Date日期Date年月版次Ver.备注Remark备注Remark备注Remark备注Remark建筑工程甲级城乡规划乙级风景园林专项乙级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楼宇加装避雷网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BMCC-GC24-0065BMCC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8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0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28第五章合同格式36第六章工程量清单119第七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1421.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楼宇加装避雷网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报名(具体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9月20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BMCC-GC24-0065项目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楼宇加装避雷网项目预算金额:51.756635万元最高限价:51.756635万元采购需求:为望京校区楼宇加装、改造防雷接地设施,以确保防雷接地设施的正常安全的运行等工程量清单记图纸所示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项目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工期3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需具有特种工程(特种防雷)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且需承诺在中标时未担任其它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2)外地企业需提供有效的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材料,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2021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5日)内,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处罚期限届满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6)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1.3.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bbmcc.com)(具体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方式:只接受电汇或网银购买(注:汇款时必须备注BMCC-GC24-0065报名费,电汇或网银须于“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1.4.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4年9月20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层1706第一会议室(提示:楼层较高,请供应商预留递交文件时间提前到场。)1.5.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1.6.六、其他补充事宜1、文件购买(1)投标人须登录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bbmcc.com)点击右上角“项目报名”选择本项目编号“BMCC-GC24-0065”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报名费转账凭证提交报名申请(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其他报名材料,须一并上传,未明确要求的默认不需要。),报名审核结果会在1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报名联系人手机,请留意查收。超过1个工作日未收到审核结果通知,可拨打010-82370045进行咨询。(2)银行账户信息,电汇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及中标服务费收取的唯一账户:汇款或转账时请务必附言“项目编号+用途”,例如:BMCC-GC24-0065标书款或保证金。公司名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升路支行账号:0200006219200492968(3)电子版招标文件的获取: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官网“招标(采购)公告”频道:http://www.zbbmcc.com/node/119。无需注册,按项目名称或编号查找对应项目,点击标题下红色“下载”按钮即可下载电子版。2、问题咨询联系方式的说明:(1)有关招标文件购买、中标通知书领取及服务费发票、保证金交纳及退还事宜的联系电话:(010)82370045;(2)有关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问题咨询:请拨打公告“项目联系方式”中项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3)有关报名信息的疑问反馈,请投标人按报名页面最下方的提示,发送邮件反馈。3、本项目的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采中心网站。对其他网站转发本公告可能引起的信息误导、造成投标人(服务商)的经济或其他损失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不负任何责任。4、针对本项目的其他特别说明:(1)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上述规定地点,逾期概不接收。(2)投标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本项目的授权代表须参加开标仪式。1.7.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于大街11号联系方式:曲老师8136022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09室联系方式:王希、孙恺宁、王渊、吕绍山、王润斯、万雅萌,010-82370045、1511020350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希、孙恺宁、王渊、吕绍山、王润斯、万雅萌电话:010-61192267、15110203501邮箱:bjmdzx@vip.163.com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关于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1.1采购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于大街11号1.1.1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09室联系方式:010-82370045、15110203501联系人:王希、孙恺宁、王渊、吕绍山、王润斯、万雅萌1.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需具有特种工程(特种防雷)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且需承诺在中标时未担任其它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3.外地企业需提供有效的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材料,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2021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5日)内,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处罚期限届满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7.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0.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517566.35元。供应商的报价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响应无效。11.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10300元整(壹万零叁佰元整)购买标书款及磋商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开户单位: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升路支行帐 号:0200 0062 1920 0492 968汇款或转账时请务必附言“项目编号+用途”,例如:BMCC-GC24-0065标书款或保证金。11.3磋商保证金形式:电汇、支票(限北京使用)、银行汇票。建议各供应商优先选用电汇方式,磋商保证金应于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与磋商有效期一致。12.1磋商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13.1响应文件份数:纸质正本 1 份;纸质副本 2 份;电子版文件 1 份(可编辑WORD版及PDF版,与正本一致,U盘,为了便于区分,在U盘表面粘贴单位标识,如:供应商简称+采购项目编号后三位)。1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内容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内容17.1磋商地点: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内容17.5.1报价次数:二次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后报价。21.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2.1工期:30日历天开工日期:合同签订时与采购人协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达标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应提交书面质疑函,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4事实依据;2.5必要的法律依据;2.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第三章供应商须知4.一说明4.0.1.1.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1.1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1.2满足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磋商,详见“磋商公告”。1.3凡受托为本次磋商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磋商。1.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1.5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1.5.1提供虚假的资料;1.5.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1.6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4.0.2.2.资金来源2.1采购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4.0.3.3.磋商费用3.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4.0.二采购文件4.0.1.4.采购文件构成4.1要求提供工程/货物/服务的内容及详细需求、供应商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采购文件中均有说明。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第1章磋商公告第2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五章合同格式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第七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被拒绝。4.0.2.5.采购文件的澄清5.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在响应文件首次提交截止时间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4.0.3.6.采购文件的修改6.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6.2采购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单位回函确认。6.3为使供应商准备磋商时有足够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可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6.4采购文件的修改将构成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单位和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6.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单位代表确认。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0.三响应文件的编制4.0.1.7.报价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7.1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所列相关内容进行报价。7.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0.2.8.响应文件构成8.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内容详见第七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8.2除上述8.1条外,响应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4.0.3.9.证明工程/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9.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工程/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9.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9.2.1主要工程/货物/服务要求和服务方案的详细说明;9.2.2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采购文件的服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服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9.2.3采购文件要求的或者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它要求内容。4.0.4.10.报价要求10.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10.2响应报价采用新版计价规范,并按照国家和北京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10.3如果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适用的相应计算规则,按照图纸标示的理论净量进行相应的工程量计算。10.4本次磋商应按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方式进行报价。10.5供应商所报的最终价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0.6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每项工程/货物/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4.0.5.11.磋商保证金与成交服务费11.1供应商应提供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1.2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所述情形外;(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供应商未按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4)供应商存在本须知1.5条规定情形的;(5)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7)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1.3磋商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电汇、支票(限北京使用)、银行汇票等非现金形式。11.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11.1和第11.3条的规定,随附磋商保证金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文件而予以拒绝。联合体报价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5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6成交服务费11.6.1成交服务费为:由成交供应商支付。11.6.2交纳成交服务费的标准如下: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按成交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下浮20%计算。4.0.6.12.磋商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磋商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文件而予以拒绝。12.2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响应文件失效。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4.0.7.1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3.1供应商应准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的正本和副本,(另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可与正副本一起封装)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3.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3.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供应商加盖公章后才有效。13.4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3.5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标注:“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正本或副本。4.0.四响应文件的提交4.0.1.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1.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进行左侧胶装装订,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密封装在一个或多个信封中。若分别密封的,应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4.2.2供应商应单独密封一份“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函”字样,在磋商时单独提交。14.3.3为方便核查保证金,供应商应将“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保证金”字样,在磋商时单独提交。14.4.4所有信封上均应:1)清楚标明提交至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地址。2)注明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年月日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填入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14.5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时,能原封退回。14.6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4.7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只要完好的及不会被拒收。4.0.2.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15.1供应商应按磋商邀请规定的截止日期、时间和地点,将响应文件提交采购单位。15.2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5.3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4.0.3.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响应文件提交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或撤回要求,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单位者,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16.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6.4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确定的磋商有效期之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除本须知11.2(1)款所述情形外。4.0.五磋商4.0.1.17.磋商17.1采购单位应当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在磋商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磋商时所有供应商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供应商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授权代表需另携带一份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至开标现场,以备查验。17.2磋商小组在供应商第一次报价之后组织磋商。17.4所有报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4.0.2.18.组建磋商小组(评审委员会)18.1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采购工程/货物/服务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磋商和综合评分工作。4.0.3.19.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19.1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9.1.1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19.1.2符合性检查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9.2响应文件的澄清19.2.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供应商澄清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19.2.2.2.2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19.2.3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报价函附录”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函附录”为准;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4.0.4.20.报价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20.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文件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磋商保证金、适用法律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磋商小组决定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0.2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1)迟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2)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3)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4)磋商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5)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6)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号条款为必要条件,若未能提供将按无效标处理);(7)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金额;报价或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和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8)在同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内容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报价的除外;(9)不接受评委对磋商文件中算术错误更正;(10)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2)未按文件要求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的。4.0.5.21.比较与评价21.1经初审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与各供应商就其提供的技术部分和服务部分进行磋商。磋商顺序为按照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顺序进行,即第一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先进行磋商。2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1.3最后报价21.3.1根据供应商的数量、一次报价情况及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响应情况,由磋商小组现场决定最后报价的时间。报价次数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1.3.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1.3.3没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21.4综合评分21.4.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1.4.2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一、资格评审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3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4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符合第七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第4.3项规定6财务状况符合第七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第4.4项规定7信誉符合第七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第4.5项规定8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二、响应性评审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盖章签字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工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2.1项规定3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2.1项规定4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1项规定5磋商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六章“工程量清单”规定7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7项要求8其它废标情况未出现其它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情况三、详细评审商务部分序号项目评分标准得分1响应人业绩近3年(2021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5日)已竣工的防雷工程业绩,有1个得5分,最高得15分。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项目业绩不得分。152体系认证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3分。注: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33项目经理业绩担任项目经理身份负责过已竣工的防雷工程业绩,有1个得 3分,最高得9分。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项目业绩不得分。(证明材料需能体现项目经理名字)94项目经理职称高级职称及以上,5分;中级职称3分;初级职称1分;无职称不得分。55节能环保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截止日期内,每有一类产品加0.5分,最高不超过0.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节能产品: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截止日期内,每有一类产品加 0.5分,最高不超过0.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技术部分序号项目评议标准得分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施工程序、方案、措施,合理、科学、针对性强,得15分;内容略欠缺、方案合理、针对性较强,得12分;方案一般、措施合理,得9分;内容基本完整、方案、措施基本合理,得6分;方案内容、措施不合理,得3分;未提供得0分。152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内容合理完善,措施科学合理,机制健全,得7分;内容、措施略有欠缺,得5分;内容、措施一般,得3分;内容、措施基本合理,得1分; 未提供得0分。73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内容合理完善,措施科学合理,机制健全,得7分;内容、措施略有欠缺,得5分;内容、措施一般,得3分;内容、措施基本合理,得1分; 未提供得0分。74施工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内容合理完善,措施科学合理,机制健全,得7分;内容、措施略有欠缺,得5分;内容、措施一般,得3分;内容、措施基本合理,得1分; 未提供得0分。75施工机械的配备种类及配备数量众多,得5分;种类及配备数量一般,得3分;种类及配备数量基本满足项目需要,得2分;种类及配备数量,不够合理,得1分; 未提供得0分。56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分析全面、建议合理,得5分;建议略有欠缺,得3分;建议内容一般,得2分;内容、措施基本合理,得1分;未提供得0分。57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的管理措施措施内容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5分;措施内容略有欠缺,得3分;措施内容一般,得2分;措施内容基本合理,得1分;未提供得0分。58其他相关管理人员构成人员配备合理,专业齐全,6分;人员配备及专业情况略有欠缺,4分;人员配备及专业情况一般,2分;人员配备基本合理,专业基本齐全,1分;未提供得0分。6经济部分(10分)评审基准价的确定及评分规定: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100 (注: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4.0.6.22.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22.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2.3报价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2.4在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0.六确定成交4.0.1.23.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3.1除第25条规定外,按21.3的要求确定成交候选人。4.0.2.24.确定成交人24.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4.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4.3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依法确定的成交人。如果成交人人放弃被授予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其成交资格被取消,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将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排序名单,顺序确定排序在先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授予合同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0.3.25.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文件的权利25.1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响应文件,以及宣布采购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响应文件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25.2因不可抗力或成交人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选人签订合同的权利。4.0.4.26.成交通知书26.1在磋商有效期内,成交人确定后,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26.2成交通知书是签署合同的前提条件,未收到成交通知书的供应商与采购人就采购文件中所述的标的所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4.0.5.27.签订合同27.1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中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7.2采购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4.0.6.28.履约保证金28.1详见付款方式。4.0.七其他4.0.1.29.其他29.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9.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9.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9.1.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9.2国家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如采购人所采购的设备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所投产品的型号和配置应与节能证书上的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本项目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所投产品的型号和配置应和节能证书上的完全一致),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供应商应将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具体型号体现在文件中,未填写具体型号的,将被认定为所投产品不具有节能证书,投标文件将做无效投标处理。如采购人所采购的材料设备不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按照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得分规则加分。5.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工程概况:1.1建设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项目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楼宇加装避雷网项目1.2本项目基本情况如下:针对望京校区内楼宇建筑建设较早,避雷网设施不完善、不健全等原因带来的安全隐患,本项目为望京校区楼宇加装、改造防雷接地设施,以确保防雷接地设施的正常安全的运行。2、采购内容及要求:2.1屋面新增接闪器:变电站配电室、报告厅屋面缺失接闪器,本次方案在屋面以及女儿墙处新增接闪器(Φ10热镀锌圆钢);2.22号公寓屋顶阁楼、厨房、锅炉房部分屋面女儿墙处缺失,本次方案在屋面以及女儿墙处新增接闪器(Φ10热镀锌圆钢),新增接闪器需与原建筑防雷引下线可靠联结。2.3建筑屋面的设备以及建筑贴建构筑物新增接地线:2号公寓屋顶摄像头接闪器、室外爬梯、室外贴建钢梯与建筑防雷接闪器可靠联结。2.4报告厅新增两条专设引下线,专设引下线需要屋面新增接闪器可靠联结。2.5室外设备接地:室外灯杆、旗杆以及学生食堂室外钢梯之间设置接地圆钢/扁钢,报告厅处专设引下线,上述接地圆钢/扁钢均需与篮球场旁边绿化处增设人工接地极可靠联结,需在运动场与报告厅间的绿化带至旗杆处(破路)开挖埋设接地设施。2.6楼顶上的线缆放置不规范,需做屏蔽处理。2.7所有户外摄像机机壳需做接地处理。2.8园区配电室低压配电柜内需安装浪涌抑制器。3.工期及施工要求要求:3.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供应商应将所需材料送达施工现场。3.2施工进度:整个工程应在30日内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3.3为了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施工计划在暑假期间完成。3.4地面拆除、挖槽,由于地下管线较多,采用人工挖槽的方式。3.5施工期间,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做的标识清晰、围挡保护到位。做好雨季、夜间等施工方案,防止扬尘、积水、扰民的事件发生。3.6按照国家、属地等的要求做好施工安全、防火工作。4.设计依据及标准:4.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4.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4.3《建筑电气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4.4相关国家和行业设计规范、标准。5.施工服务5.1供应商负责防雷接地改造所需的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和验收等全过程施工服务。5.2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周边环境和设施不受损坏。5.3包含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拆除、破损的墙面、路面等恢复工作。6.质保期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7.保密要求供应商须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规,服从甲方保密管理规定,针对本次内容做出保密承诺。未在响应文件中做出保密承诺的,该供应商的文件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座废标处理。8.控制价明细招标控制价金额:517566.35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合价为:410525.61元措施项目合价为:55131.59元其他项目合价为:9174.31元规费合价为:12592.67元税金的合价为:42734.84元其他说明: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0元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0元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含税)合计金额:10000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合计金额:8455.63元赶工增加费(含税)合计金额(如有):0元6.第五章合同格式合同条款通用部分1.一般约定1.1.1词语定义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1.1.1合同1.1.11.1.1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合同条款通用部分、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1.1.12.2.2.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1.1.13.3.3.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1.1.14.4.4.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1.1.15.5.5.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1.1.16.6.6.6合同条款: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和(或)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11.1.17.7.7.7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1.1.18.8.8.8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1.1.19.9.9.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1.1.110.10.10.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12.2.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12.2.21.1.1.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12.2.22.2.2.2发包人(即招标人):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名称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12.2.23.3.3.3承包人(即投标人):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合同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名称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12.2.24.4.4.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12.2.25.5.5.5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12.2.26.6.6.6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监理人名称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12.2.27.7.7.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12.2.28.8.8.8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发包人代表相关信息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12.2.29.9.9.9专业分包人: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分包人。1.1.12.2.210.10.10.10专项投标人: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投标人。1.1.12.2.211.11.11.11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当事人。1.1.13.3.3工程和设备1.1.13.3.31.1.1.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13.3.32.2.2.2永久工程:指按照合同约定所需建造、完成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永久工程的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13.3.33.3.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临时工程的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13.3.34.4.4.4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1.1.13.3.35.5.5.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13.3.36.6.6.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13.3.37.7.7.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13.3.38.8.8.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13.3.39.9.9.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13.3.310.10.10.10永久占地:指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永久占地的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13.3.311.11.11.11临时占地:指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临时占地的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13.3.312.12.12.12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1.1.14.4.4日期1.1.14.4.41.1.1.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14.4.42.2.2.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14.4.43.3.3.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4.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5.5.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4.6.6.6.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7.7.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4.8.8.8.8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9.7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1.1.4.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1.1.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2.2.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3.3.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4.4.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5.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6.6.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7.7.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5.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5.5.5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请的人员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临时性组织,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专家组成。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请进行评审的本合同项下的争议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评审意见,合同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对评审意见提出异议时,评审意见对合同双方有最终约束力。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分别与接受聘请的争议评审专家签订聘用协议,就评审的争议范围、评审意见效力等必要事项做出约定。1.1.6.6.6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1.1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2.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附注:构成合同文件的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应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署的不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补充协议,应当视为合同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1.3.3合同协议书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承包人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合同生效的条件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4.4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1.1图纸的提供(1)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依据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第10.1款约定制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或依据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第10.2款约定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经监理人批准后7日内,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或合同进度计划修订和本项约定的图纸提供期限和数量,编制或者修改图纸供应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其中应当载明承包人对各最新版本图纸(包括第1.6.3项约定的图纸修改图)的最迟需求时间,监理人应当在收到图纸供应计划后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图纸供应计划视为得到批准。(3)经监理人批准最新的图纸供应计划对合同双方有合同约束力,应当作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发包人或者监理人不按照图纸供应计划提供图纸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4)承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图纸供应计划,致使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图纸或者承包人未按照图纸供应计划组织施工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和其他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6.2.2.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1)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范围、数量、期限和监理人批复期限以及其他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2)除合同条款第4.1.10项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能作为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1.6.3.3.3图纸的修改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1.6.1(2)目约定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1.6.4.4.4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5.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7联络1.7.71.1.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72.2.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联络来往信函的送达期限:合同约定了发出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限后的24小时内;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送达期限。(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和接收地点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3)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和接收地点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4)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按照合同条款第4.5.4项的约定,将授权代表其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即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5)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在实际变动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确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的和(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及时签收来往信函视为拒不签收。(6)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的和间接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1.8.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10化石、文物1.10.103.3.3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104.4.4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11专利技术1.11.1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112.2.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113.3.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2.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21.1.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122.2.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发包人义务2.1.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在约定期限前确保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在“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约定。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包人移交施工场地的期限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2.4.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发包人应在第11.1.1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组织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合同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发包人还应按照合同进度计划中载明的阶段性设计交底时间,组织和安排阶段工程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承包人应当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增加设计交底,发包人在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当尽快组织这类设计交底。2.6.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8向承包人提交支付担保(1)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除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另有约定的,在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4.2款向发包人递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的同时,发包人应当按照金额和条件对等的原则和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承包人事先认可的格式向承包人递交一份支付担保。(2)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实际支付竣工付款之日止。(3)发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履约担保,支付担保中应当约定有“变更工程竣工付款支付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付款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4)支付担保应当在发包人付清竣工付款之日后28天内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不承担发包人与支付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2.9.9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2.10.10环境保护责任发包人对建筑垃圾处理、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2.11.11移交工程档案发包人应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2.12.12批准和确认按照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回复、批复、批准和确认,或承包人提出修改意见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自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相应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之日起,如果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予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同意、确认或者批准。2.13.13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3.监理人3.1.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3.1.11.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利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合同条款通用部分没有指明的,应在合同中指明。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利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利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发包人需批准明确行使的权利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3.1.12.2.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13.3.3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3.3监理人员3.3.31.1.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3.3.32.2.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3.3.3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34.4.4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者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4监理人的指示3.4.41.1.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加盖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42.2.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处理。3.4.43.3.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4.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45.5.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5商定或确定3.5.51.1.1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52.2.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需要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3.6.6监理人的宽恕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就承包人对合同约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的某种违约行为的宽恕,不影响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的其它违约行为,也不意味发包人放弃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与上述违约有关的任何权利和赔偿要求。4.承包人4.1.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1.1.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12.2.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13.3.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和第6.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照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2)承包人还应当依法合规建立施工扬尘综合治理、建筑垃圾、土方和砂石清运与消纳、严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如建筑外墙涂装、钢结构等鼓励使用水性漆替代油性漆)等责任制,制定具体的管控机制和实施方案,严格落实。4.1.14.4.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15.5.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照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16.6.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17.7.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18.8.8为他人提供方便(1)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2)承包人还应按照监理人指示为独立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第3.5款商定或者确定。4.1.9.9.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10.10.10承包人的设计工作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约定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工作,经监理人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合理利润。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设计文件属于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第1.6.2项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承包人承担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工作内容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4.1.11.11.1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包人应在银行设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专项用于发生欠薪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急保障。账户内资金启用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4.1.12.12.12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4.1.履约担保4.2.1.1.1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合同约定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发包人约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履约担保。经过发包人事先书面认可的其他格式的履约担保,其担保条款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发包人合同文件约定的格式内容保持一致。承包人是否提交履约担保及需要提交履约担保的金额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4.2.2.2.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就应当约定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4.2.3.3.3履约担保的退还履约担保应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后28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4.2.4.4.4通知义务不管履约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发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应通知承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相应地,不管第2.8款约定的支付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承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也应通知发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但是,本项约定的通知不应理解为是在任何意义上寻求承包人或者发包人的同意。4.2.分包4.2.1.1.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4.2.2.2.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2.3.3.3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其自行施工范围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包括:(1)投标函附录约定的分包工程;(2)除投标函附录中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的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4.2.4.4.4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包括从暂列金额开支的专业工程,达到依法应当招标的规模标准的,以及虽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但合同中约定采用招标方式实施的,应当按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专业分包人。除项目审批部门有特别核准外,暂估价的专业工程的招标应当采用与施工总承包同样的招标方式。4.2.5.5.5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4.2.6.6.6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4.2.7.7.7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4.2.8.8.8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4.2.9.9.9发包人同意的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合同副本。4.2.10.10.10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2.联合体4.2.1.1.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2.2.2.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2.3.3.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2.承包人项目经理4.2.1.1.1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根据第11.1.1项确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等细节资料应当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2.2.2.2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4.2.3.3.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2.4.4.4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4.2.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2.1.1.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4.2.2.2.2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4.2.3.3.3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4.2.4.4.4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4.2.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4.2.2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2.21.1.1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2.22.2.2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2.23.3.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4.2.24.4.4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4.2.25.5.5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2.26.6.6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4.3.3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4.4.4承包人现场查勘4.4.41.1.1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4.4.42.2.2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4.5.5不利物质条件4.5.51.1.1不利物质条件一般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具体范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4.5.52.2.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5.材料和工程设备5.1.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1.1.1除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但是,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包括从暂列金额开支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其中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以及虽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但合同中约定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按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专项投标人。承包人负责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清单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附件三: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5.1.12.2.2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和品种、规格、数量及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将其提供的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和品种、规格、数量及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5.1.13.3.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21.1.1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附件四: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5.2.22.2.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5.2.23.3.3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5.2.24.4.4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5.2.25.5.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2.26.6.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5.3.3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3.31.1.1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5.3.32.2.2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5.4.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41.1.1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4.42.2.2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43.3.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1.1.1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6.1.12.2.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自行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自行修建临时设施的范围以及所需临时占地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6.2.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以及相关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6.3.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6.4.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41.1.1除为第4.1.8项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6.4.42.2.2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7.交通运输7.1.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除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7.2.2场内施工道路7.2.21.1.1除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7.2.22.2.2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7.3.3场外交通7.3.31.1.1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7.3.32.2.2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7.4.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另有约定除外。7.5.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7.6.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8.测量放线8.1.1施工控制网8.1.11.1.1发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8.1.12.2.2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的其他要求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在约定期限内报送监理人审批,其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8.1.13.3.3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并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8.2.2施工测量8.2.21.1.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8.2.22.2.2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8.3.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8.4.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1.1.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9.1.12.2.2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9.1.13.3.3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9.2.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24.4.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批复。9.2.25.5.5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9.2.26.6.6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9.2.27.7.7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9.2.28.8.8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9.2.29.9.9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9.2.210.10.10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9.3.3治安保卫9.3.31.1.1发包人应与当地***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3.32.2.2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9.3.33.3.3在工程开工前应当明确责任人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制定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责任人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9.4.4环境保护9.4.41.1.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4.42.2.2承包人应建立施工扬尘治理、建筑垃圾、土方和砂石清运与消纳、严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如建筑外墙涂装、钢结构等鼓励使用水性漆替代油性漆)等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如扬尘治理,承包人应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9.4.43.3.3承包人应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时限内,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包含第9.4.2项约定的实施方案内容),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期限内给予批复。9.4.44.4.4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和污染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9.4.45.5.5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9.4.46.6.6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9.4.47.7.7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9.5.5事故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10.进度计划10.1.1合同进度计划10.1.11.1.1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按照第11.1.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7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施工进度计划中应载明要求发包人组织设计人进行阶段性工程设计交底的时间。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14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0.1.12.2.2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按照第10.1.1项相关约定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承包人编制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及时限要求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0.1.13.3.3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群体工程中有关编制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要求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0.2.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10.2.21.1.1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10.2.22.2.2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11.开工和竣工11.1.1开工11.1.11.1.1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11.1.12.2.2承包人应按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11.2.2竣工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11.3.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承包人关键线路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0.2款的约定办理。(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提供图纸延误;(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7)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8)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4.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于出现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5.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1.5.51.1.1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11.5.52.2.2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包括按合同工期延长)后7天内,监理人应当按第23.4.1项的约定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但最终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金额不应超过合同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监理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出本款约定的书面通知的,发包人丧失主张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权利。11.5.53.3.3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11.6.6工期提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相应的奖金。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2.暂停施工12.1.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因下列情形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4)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2.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2.3.3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12.3.31.1.1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12.3.32.2.2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12.4.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4.41.1.1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12.4.42.2.2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2.4.43.3.3根据第12.4.1款的约定,监理人发出复工通知后,监理人应和承包人一起对受到暂停施工影响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承包人负责修复在暂停施工期间发生在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上的任何损蚀、缺陷或损失,修复费用由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责任人承担。12.4.44.4.4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于暂停施工原因导致承包人在暂停施工前已经订购但被暂停运至施工现场的,发包人应按照承包人订购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订购款项。12.5.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12.5.51.1.1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2.1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15.1(1)项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22.2款的规定办理。12.5.52.2.2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办理。13.工程质量13.1.1工程质量要求13.1.11.1.1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13.1.12.2.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1.13.3.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3.2.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21.1.1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批。13.2.22.2.2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13.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的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监理人应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查。13.4.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监理人可以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的其他地方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3.5.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51.1.1通知监理人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监理人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检查的期限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3.5.52.2.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监理人未按第13.5.1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13.5.3项的约定重新检查。13.5.53.3.3监理人重新检查承包人按第13.5.1项或第13.5.2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5.54.4.4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6.6清除不合格工程13.6.61.1.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6.62.2.2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3.7.7质量争议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除可按第24条办理外,监理人可提请合同双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双方均有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楼宇加装避雷网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