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餐饮服务招标公告(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天园街道办事处2024)
天园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园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19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C-ZC-F-24-008
项目名称:天园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75,12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街道机关与新办公室场所饭堂食材配送):
采购包预算金额:1,275,12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餐饮服务
街道机关与新办公室场所饭堂食材配送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275,12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或至完成合同金额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资格声明函》内容承诺,见磋商公告格式。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资格声明函》内容承诺,见磋商公告格式。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资格声明函》内容承诺,见磋商公告格式。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资格声明函》内容承诺,见磋商公告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街道机关与新办公室场所饭堂食材配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须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街道机关与新办公室场所饭堂食材配送)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①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资格审查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②若供应商具有分公司的,其所属分公司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③若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其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分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依据《资格声明函》,见磋商公告格式: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国家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9月05日 至 2024年09月1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19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9月19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天园街道办事处
地址:东方三路2号
联系方式:020-885248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明诚宏毅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采编楼1905室
联系方式:13889908807 、135015307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工、张工
电话:13889908807 、13501530760
广东明诚宏毅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05日
相关附件:
天园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磋商文件(2024090503).zip
资格声明函.docx
天园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委托协议.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天园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天园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域
天河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05日 17:5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05日至2024年09月12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9月19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预算金额
¥127.512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何工、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
13889908807 、13501530760
采购单位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天园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
东方三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0-88524863
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明诚宏毅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采编楼19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889908807 、13501530760
附件:
附件1
广东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0106-2024-04284采购项目编号:MC-ZC-F-24-008项目名称:天园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天园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明诚宏毅采购咨询有限公司第一章磋商邀请广东明诚宏毅采购咨询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天园街道办事处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天园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天园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计划编号:440106-2024-04284采购项目编号:MC-ZC-F-24-00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275,120.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街道机关与新办公室场所饭堂食材配送):采购包预算金额:1,275,12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餐饮服务街道机关与新办公室场所饭堂食材配送1(项)详见第二章1,275,120.00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或至完成合同金额之日止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资格声明函》内容承诺,见磋商公告格式。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资格声明函》内容承诺,见磋商公告格式。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资格声明函》内容承诺,见磋商公告格式。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资格声明函》内容承诺,见磋商公告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街道机关与新办公室场所饭堂食材配送):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须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街道机关与新办公室场所饭堂食材配送):1)①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资格审查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②若供应商具有分公司的,其所属分公司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③若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其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分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依据《资格声明函》,见磋商公告格式: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国家有规定则从其规定。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响应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个日历日)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天园街道办事处地址:东方三路2号联系方式:020-8852486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东明诚宏毅采购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采编楼1905室联系方式:13889908807、1350153076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何小姐、欧阳先生电话:13889908807、13501530760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明诚宏毅采购咨询有限公司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一)总体说明:1.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本项目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2.磋商文件中如有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3.磋商文件中如有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供应商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响应条款。(二)项目名称:天园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三)项目类别:服务类(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275,120.00元。在项目服务期限内使用金额达到项目预算金额时项目供货结束;项目服务期限到期后实际使用金额未达到项目预算金额的项目服务结束。(五)本项目确认一家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向采购人供应肉类、三鸟类、冻品类、豆制品、蔬菜类、水果类、油脂类、米面制品、干货、辅食品、饮品类、调味品、面包糕点等食料,具体以采购人订货单为准。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发生数确定,按实结算。所供应的货品必须安全卫生、量足,并提供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以及采购人认为有需要提供的生活物资(副食品)储备供应服务。(六)供货金额: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成交供应商具体业务的数量及金额,采购的数量和金额均按成交折扣率和采购人提供的实际供货量为准,未发生的数量不产生费用,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七)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的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食堂食材的,须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即“国家832扶贫平台”)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预留原则上不低于年度采购额的15%在国家832扶贫平台上采购食材(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采购包1(街道机关与新办公室场所饭堂食材配送)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或至完成合同金额之日止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0%,1.成交人完成当月供货订单后,于次月 10 日前凭国家正式增值税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结清当月所有货款。 2.蔬菜、水产、肉禽蛋类以广州市菜篮子价格信息网公布的“广州城区菜篮子平均零售价格中食材价格作为基准价;其他类别以广州市菜篮子价格信息网公布的食材(按品种查询)零售价格作为基准价(广州市菜篮子价格信息没有的产品价格信息,以采购人方圆 3公里的市场附近,按采购人随机抽取三家或以上同类货品的价格计算得出平均价为准。【定价时间以 30 天为一个周期(每月 25 日为次月定价基准日),每期根据广州市菜篮子价格信息网公布的售价变动而变动】实际供货价格=货物基准价*折扣率。粮油、干货、副食品类、厨房用品类食材供应时价格不得高于采购人周边三公里范围内的超市零售价格,且价格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购买数量按采购人实际采购量为准。 3.本项目采购预算为暂估数,实际操作中会出现人员的流动情况,每天用餐人数会出现增减,食材供货时按实结算。采购人按照实际的采购数量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 4.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详见采购需求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其他,1.报价要求:部分食材的品种按照《常用食材及副食品清单项目》及(http://www.gzplan.gov.cn/)-广州菜篮子价格公布的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的折扣率进行报价,所有品种统一一个折扣率,例如:打九折,折扣率填报为90%。(《常用食材及副食品清单项目》及(http://www.gzplan.gov.cn/)-广州菜篮子价格未公布的品种,则参照采购人方圆 3公里的农贸市场同类及相近品种产品(不少于三家的价格)的平均市场价。若仍无法参照同类及相近品种产品的,由成交人与采购人双方共同调研的价格为基准。) 2.若供应商被确定为成交单位,广州市全市菜篮子公布的品种在今后的供应中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折扣率为结算执行标准。 3.定价时间:以每月为一个周期,每期根据广州菜篮子价格中的“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变动而变动。【定价时间以 30 天为一个周期(每月 25 日为次月定价基准日),每期根据广州市菜篮子价格信息网公布的售价变动而变动】实际供货价格=货物基准价*折扣率。 粮油、干货、副食品类、厨房用品类食材供应时价格不得高于采购人周边三公里范围内的超市零售价格,且价格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购买数量按采购人实际采购量为准。 4.本项目供应商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价=执行结算基准价×中标折扣率×实际供货使用量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餐饮服务街道机关与新办公室场所饭堂食材配送项1.001,275,120.001,275,120.00100.0批发业详见附表一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附表一:街道机关与新办公室场所饭堂食材配送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1、采购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序号品名序号品名序号品名1迟菜心42大豆芽83腊肠2红萝卜43大百合84鸡蛋3冬菇44红葱头85鹌鹑蛋4玉米45番茄86咸蛋5萝卜46水瓜87皮蛋6甘蔗47海鲜菇88豆腐7马蹄肉48草菇89豆干8红圆椒49金针菇90腐竹9葱50蘑菇91支竹10大紫薯51牛肉92百香果11莲藕52瘦肉93砂糖桔12番薯53猪展94番石榴13南瓜54鱼肉95甜橙14蕃茄55鸡96香蕉15栗子肉56上肉97木瓜16椰菜花57猪骨98香梨17青瓜58猪肝99芒果18菠菜59滑瘦肉100西瓜19西兰花60猪肺101奇异果20大番薯61扇骨102柑桔21奶白菜62里脊肉103蛇果22节瓜63竹丝鸡104菠萝23粉葛64排骨105香印提子24白果肉65鸡腿106草莓25鲜百合66火腿107哈密瓜26芫茜67猪肚108蔓越莓27萝卜68鸡中亦109纯甜橙28生菜69花肉110雪梨29南瓜子肉70鸽111火龙果30云南小瓜71新鲜鸡脚112苹果31荷兰豆72鱼旦113贡梨32冬瓜73鱼皮角114熟木瓜33禾笋74生鱼115红提34西洋菜75鲮鱼116蜜桔35芋头76大头鱼117椰子36罗汉果77鲫鱼118圣女果37大白菜78尤鱼119黑加仑提子38包菜79明虾120红心柚39娃娃菜80草鲮鱼121甜柑40韭黄81石斑122百香果41丝瓜82腊肉123巨峰葡萄序号品名序号品名序号品名124珍珠提子165汤圆206蚝豉125猕猴桃166黑芝麻水蒸饼207蚝油126红心蜜柚167花生汤圆208米粉127大冬枣168流沙包209黄油128红脆李169利口福馒头210面粉129甜脆李170叉烧包211冰梅酱130冰糖贡梨171马拉糕212鸡粉131无子红提172馒头213浙醋132甜桔173生肉包214卤水汁133水果木瓜174饺子215胡椒粉134提子175菜肉包216粘米粉135蔓越莓176叉烧包217豆瓣酱136西梅甜177云吞218料酒137黑手指提178奶黄包219小农粘138西梅179福干蒸220蝴蝶粉139蜂蜜柚180湾仔水饺221椰浆140大苹果181水晶饼222甜醋141菠萝肉182马拉糕223红糖142大西瓜183白发糕粉224咖喱143红苏梨184桃桃包225塔塔粉144柑185饺子226南乳145蛋挞皮186花卷227酵母146饺子皮187小馒头228冰糖147云吞皮188盐229炼奶148凤梨馅189花生油230大可乐149学生乳酸奶190生抽2314.8L大包牛奶1509.7L大包牛奶191番茄酱232粘米151纯牛奶192蜜糖233盐152学生草莓奶193叉烧酱234花生油153淡奶194白醋235鲜牛奶154老抽195学生奶236/155草菇老抽196纯奶237/156大老抽197鲍汁蚝油238/157柱候酱198新奥尔良粉239/158豆豉199柱候酱240/159小麦粉200粘米241/160蒸鱼豉油201大米242/161蜂蜜202味极鲜酱油243/162酸奶203生粉244/163大包牛奶204白糖245/164原味酸奶205陈村面246/序号品名序号品名序号品名247糖粉251剁椒255八宝粥米248白芝麻252芝麻油256转化糖浆249芋圆253南瓜子油257枧水250十三香粉254黄油258泡打粉备注:上述表格中未提到的品种,如采购人需进行采购,成交人须无条件的承诺按需及时供给。2供应物资质量要求(一)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二)本项目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磋商文件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三)保证合同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有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50%。(四)成交人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对食材进行前期处理。(五)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其中油粮产品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六)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成交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七)成交人应能够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八)成交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没收成交人所提供的食材和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九)成交人提供有毒食品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成交人提供之食品问题,成交人除需负担全数之医药费及被没收履约保证金外,采购人终止合同,成交人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十)响应供应商需具有冷藏用房,用于食材的存储、保鲜。(十一)响应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的能力,并购买有食品安全责任险。(十二)本项目对响应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要求高、对企业实力及体系标准有较高要求,要求响应供应商在企业标准化工作体系、流程、企业信用信誉、服务质量、履约能力、企业体系认证管理等方面应完善、规范,有获得相关认证。(十三)响应供应商应当具备对食品进行检测的能力或者承诺委托第三方具备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具体质量要求:1.叶菜,瓜果类1.1质量要求:1)所有叶菜瓜果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所有叶菜瓜果绝无农药有害物质的留存,在配送前须采样送检,经农药残留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单后,方可采收配送。成交人承担因所供叶菜瓜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2)所有叶菜瓜果在交付采购人前须经过前期处理,使用率达到95%以上。3)所有叶菜瓜果须保证食用安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具体质量要求为:从色泽看,各种叶菜瓜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叶菜瓜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从气味看,多数叶菜瓜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从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叶菜瓜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从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叶菜瓜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类别包含品种质量要求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芹菜、油麦菜、上海青、春菜、香芹等绿叶菜类产品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茄果类茄瓜、圆椒、红椒、尖椒、指天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瓜果类青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根茎类白萝卜、红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薯芋类土豆、香芋、生姜、沙姜、红薯、淮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土豆无发芽,皮不变绿。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豆类四季豆、荷兰豆、甜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水生菜茭白、莲藕、马蹄、西洋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银芽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1.2供应和管理要求:1)叶菜瓜果供应因季节问题,若出现品种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情况,可与采购人协商调换相应类别的品种(按叶菜、瓜果等进行分类)。2)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叶菜瓜果来源需为符合标准的自有基地、商品蔬菜基地或蔬菜瓜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3)叶菜瓜果卫生质量要求: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4)菜地设有固定的农资存放场所,配有专用的农药喷洒用具及其他农用器具,施用农药有详尽记录,规定施药间隔期后采收;蔬菜采收后需用清洁、无污染的运输工具运抵加工地点。5)菜地周围需设有隔离网、隔离带或其他有效的隔离措施,确保不受临近农田施肥和用药污染;菜地周围无养殖场、化工厂、垃圾处理场、医院以及污水排放管道等污染源。6)菜地应有清洁无污染的灌溉水源;灌溉水井设有防护设施。灌溉水源需经检测验证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并一年内在蔬菜种植过程对水源进行2次监测。1.3产品包装与标志要求:1)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2)标志: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1.4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叶菜瓜果类产品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2.食用菌类2.1质量要求:1)食用菌类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绝无农药等有害物质的留存,在配送前须采样送检,经农药残留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单后,方可采收配送。成交人承担因所供食用菌类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2)所有食用菌类在交付采购人前须经过前期处理,使用率达到95%以上。3)所有食用菌类须保证食用安全,来源需为符合标准的自有基地、商品蔬菜基地或蔬菜瓜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4)质量标准: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3.豆制品3.1质量要求品名质量要求豆腐色泽略微发黄,气味自然,弹性好,新鲜不粘手,无异味。豆腐皮色淡黄,外形完整,薄厚均匀,富有弹性,新鲜不粘手,无异味。豆干质感细腻,块形完整,味道香醇,嫩滑细腻,弹性好,无异味。腐竹、支竹浅黄色、有光泽、味正、枝条均匀、有空心、无杂质及异味。 3.2供应和管理要求1)污染物限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的规定。2)真菌毒素限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的规定。3)食品中致病菌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的规定。4)食品添加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的规定。5)豆腐、豆干等要新鲜,无变质,无异味4.肉类(含生鲜、冻品、鱼类、肉丸)4.1质量要求:1)肉类基本质量要求: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供货时原件核查);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鲜鱼类鱼体健康、饱满结实、体态匀称,游动活泼,体色鲜明,体表光滑,眼睛亮丽,鳞片鳍条完好,新鲜,无腐烂异味,肉质紧密有弹性,无离骨脱刺现象;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2)所有货物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3)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名称、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4.2供应和管理要求:1)供应商首次供应时须提供《生产(供应)企业资质证明》类别类别畜禽、冻肉类《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肉制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水产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产品票证要求:①新鲜肉类票证要求:货物类别产品票证名称验收索证要求猪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要求有生产名称、地址、产品名称、产地和目的地,官方兽医签字、盖检验检疫专用章。《广州市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有委托方、送往单位、屠宰场检验专用章、出厂时间和单号。三鸟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要求有生产名称、地址、产品名称、产地和目的地,官方兽医签字、盖检验检疫专用章。牛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要求有生产名称、地址、产品名称、产地和目的地,官方兽医签字、盖检验检疫专用章。 ②冻品货物票证要求:货物类别产品票证名称验收索证要求猪、牛肉类、家禽类《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由政府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随车同行。《动物产品防疫合格证》当批次有效,原件备查。肉制品《卫生检疫报告》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门出具(半年内有效)。《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随车同行。水产品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随车同行。 4.3运输要求:1)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3)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4)送货车辆实行1小时配送圈运作,在1小时内的用保温箱或专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4.4卸货要求:1)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2)在配送卸货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4.5冻肉质量的基本检查:对冻肉类检查如下:1)采购的冻肉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含有毒有害物质、虫及混有异物,严禁有腐烂变质、酸败、霉变情况,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冻肉类食品。2)冻肉类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毒、有害的容器和承载物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QS认证等。4.6冻肉类食品验收发现问题时的处理办法:1)按产品质量描述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2)抽查发现资质证照不全问题的处理:①整批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②抽查发现部分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将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③整批产品有省地市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随箱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合格证明的,将无产品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④肉制品无疾病控制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同类产品有效检验报告,作退货处理;随箱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合格证明的,将无产品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4.7货物重量验收:1)冻肉类:双方各随机抽取每品种货物一箱,去包装,在流动的10-25℃清水中浸泡解冻至表面冰层融化,个体能够分离为止,充分摊开货物沥水三分钟后称重,取双方抽取样本均值为该产品本批次种货物的验收重量。2)水产类:双方各随机抽取每品种货物两箱,去包装,在流动的10-25℃清水中浸泡解冻至表面冰层融化,个体能够分离为止,充分摊开货物沥水三分钟后称重,取双方抽取样本均值为该产品本批次种货物的验收重量。3)新鲜肉类、丸类、火腿、腊肠类等不含冰货物直接称重验收。5.腊味类5.1质量要求:1)腊肉:符合国家标准,优质腊肉色泽鲜明,肌肉暗红色,脂肪透明呈乳白色,肉干燥结实,带有固有的腊式香味;2)腊肠:符合国家标准,品质好的腊肠是肠衣干燥,不发霉,无粘液,肠衣与肉馅紧密联在一起,表面紧而有弹性,色泽均匀,肥肉色白,瘦肉色红,无灰色斑点,气味芳香。6.蛋品类6.1质量要求:1)鸡蛋: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2)皮蛋:外表泥状包料完整、无霉斑,包料除掉后蛋壳亦完整无损,灯光透照蛋内容物凝固不动,打开观察,整个蛋凝固、不粘壳、清洁而有弹性、呈半透明的棕黄色,闻起来有芳香,无辛辣气。3)咸蛋:蛋壳亦完整无损,无裂纹或霉斑,摇动时有轻度水荡漾感觉,灯光透视蛋黄凝结、呈橙黄色且靠近蛋壳,蛋清呈白色水样透明,生蛋打开可见蛋清稀薄透明,蛋黄呈红色或淡红色,浓缩粘度增强,但不硬固,煮熟后打开,可见蛋清白嫩,蛋黄口味有细沙感,富于油脂,品尝则有咸蛋固有的香味。7.干货类7.1质量要求:1)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2)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7.2几种主要干货制品的质量标准:腐竹: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黑木耳:黑木耳的质量一般以条形大而完整,耳瓣舒展少卷曲,内厚黑,富于光泽,体干不霉,无杂质和碎者为优,反之则差。八角: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黄豆:皮色呈各种大豆固有的颜色,光彩油亮,洁净而有光泽,颗粒饱满,整齐均匀,无虫蛀粒,无杂质,无霉变。银耳:银耳又称白木耳,以朵大、色洁白、有光泽、无杂质,根小、干度足,完整者为佳品,朵小、色黄、根大、无光泽,散碎者次之;黄黑色者质量最次,依上述标准可将银耳分为上中下三等。质量好的银耳,根部易稣烂,食之柔软,质量次则根部大而发硬。香菇:根据采收季节和形状不同,香菇又分为花菇、厚菇、薄菇和菇丁四类,其中以花菇质量最好,厚菇次之,薄菇更差,菇丁质量最差。A、花菇:朵小柄短,呈半球状,菇伞顶面有似菊花似的白色裂纹,肉厚、菌盖色泽淡黑,菇底褶,通过加工呈淡黄色,身干、质嫩、有芳香气味者为质好香菇。B、厚菇:形状如伞,顶面无花纹,呈黑色并略有光泽,质嫩、肉厚、朵稍大,质量稍次。C、薄菇:形状扁平、开伞、朵大、肉薄、菌盖表面浅褐色,菌褐白色,菌柄稍高,浅咖啡色,基部稍带红色或红褐色,质量比花菇厚,菇差,味淡。D、菇丁:是指未充分发育的香菇,个小,直径在2cm以下,味淡质差。粉丝:质量好的粉丝,粉条细长、白净、晶莹透明、丝条均匀、整齐、干燥,不易折断,无斑点、黑迹,无霉变,有粉丝特有的光泽。干贝:上等干贝粒大完整、黄亮干燥、肉质饱满,肉丝清晰、粗且有特殊香气。粒小、碎破、色淡无光泽者较次。破碎、发黑发霉的为变质品。鱿鱼:市场上常见的鱿鱼有椭圆形和长方形,选购时应注意:体干、体形完整、光亮洁净、淡粉红色、片大头小、肉厚者为优。体形部分卷曲,尾部和背部红中透暗,两侧有微红点、体小而宽、肉薄者为次品。紫菜:属海产红藻类植物,因鲜紫菜叶较宽大,经干制成长方块形,散片状卷筒,其中以卷筒形柔嫩微脆、叶薄、色紫清香鲜美的为品质优。8.米面类8.1质量要求:1)大米质量标准:有食品生产许可的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80%,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质量符合米类执行标准。大米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等,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2)面类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面粉不应加入增白剂;面粉颜色呈微黄或乳黄色,没有黑点;面粉闻起来要有麦香味,没有酸、霉等异味;手感细腻、均匀、有自然浓郁的麦香味、手抓后自然流出、松开手后不成团。8.2执行标准:1)米类执行标准:GB/T1354-2018,国家标准一等米,不含添加剂。2)大米的质量标准:除符合标准一等米外,要求:碎米总量≤17%(国家标准:≤35%);小碎米总量≤2%(国家标准:≤2.5%);不完善粒≤3.5%(国家标准:≤4.0%);黄米粒按国家标准执行。8.3大米要求的资质证明:1)生产(供应)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2)《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由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出具,每季度一次。3)《出厂检验报告》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报告单。9.水果类9.1水果的品种(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品种):百香果、沙糖桔、番石榴、甜橙、香蕉、木瓜、香梨、芒果、西瓜、奇异果、柑桔、蛇果、菠萝、香印提子、草莓、哈蜜瓜、蔓越莓、纯甜橙、雪梨、火龙果、苹果、贡梨、熟木瓜、红提、蜜桔、椰子、圣女果、黑茄伦提子、红心柚、甜柑、百香果、巨峰葡萄、珍珠提子、猕猴桃、红心蜜柚、大冬枣、红脆李、甜脆李、冰糖贡梨、无子红提、甜桔、水果木瓜、提子、曼越莓、西梅甜、黑手指提、西梅、蜂蜜抽、大苹果、菠萝肉、大西瓜、红苏梨等,具体提供的品种顺应季节变化。9.2质量要求:1)成交人所提供的水果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绿色果品要求。2)应是优质、洁净,其品质、营养价值和卫生安全指标应严格符合国家的规定及相关食品卫生标准。3)应当色泽光鲜、水润饱满、无腐烂,有光泽,无疤痕,不干皱,果品表面清洁新鲜,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无残留农药,带有芳香味。9.3检验标准:鲜果品的感官鉴别方法主要是目测、鼻嗅和口尝。其中目测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果品的成熟度和是否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及形态特征;二是果型是否端正,个头大小是否基本一致,三是果品表面是否清洁新鲜,有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等。鼻嗅则是辨别果品是否带有本品种所特有的芳香味,果品的变质可以通过其气味的不良改变直接鉴别出来,像西瓜的馊味等,都是很好的例证。口尝不但能感知果品的滋味是否正常,还能感觉到果肉的质地是否良好,它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感官指标。干果品虽然较鲜果的含水量低或是经过了干制,但其感官鉴别的原则与指标都基本上和前述三项大同小异。10.奶类10.1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和质量标准、经检验检疫合格、无添加防腐剂,奶制品、饮料及其原材料来自非疫区、非环境污染区(包括但不限于核污染、土壤重金属超标等环境污染区),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条例及涉及食品安全、卫生等规范文件所明确禁止使用的物质。成交人必须提供合格的检验检疫证明。10.2包装完整干净、无破损,生产日期清晰且在保质期内,提供的食材外包装上的中文品名、规格等必须和实物相符。10.3按产品清单中规定的规格配送。10.4奶制品、饮料外观明亮、无固型物、无杂质,无变质异味,无转基因原料,保证来源于正规厂家。11.副食品、调味品、面包糕点类11.1质量要求:副食品、调味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所有副食品调味料均为正规厂家生产,包装完整,所有产品有“QS”标志,标明商品名称、规格、生产商、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副食品、调味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副食品、调味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11.2具体感官要求:1)粤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2)固态调味品无结块、异物,有纯正的香味和鲜美滋味。3)酱油的颜色应呈红褐色、棕褐色、有光泽而发乌,不应有沉淀物或染物,有一股浓烈的酱香味,味道鲜美。4)食醋应透明澄清,浓度适当,没有悬浮物、霉花浮膜。优质食醋要求为琥珀色或红褐色或红棕色,醋香浓郁,无其它异味,醋酸度虽高而无刺激感,酸味柔和,稍有甜味,不涩,无其它异味。5)酱类产品应有完整的包装标识,标识需标明氨基酸态氮含量,要有储存条件,无“胀包”现象。色泽应为红褐色或棕褐色,有光泽。香气浓郁,有酱香和酯香,无不良气味。鲜味醇厚,咸甜适口,无酸、苦、涩、焦糊等异味。黏稠适度,无外来杂质。6)食糖:食糖根据经营习惯分为白糖、红糖、冰糖、方糖等。(a)白糖的感官鉴别: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白砂糖:颗粒大如砂粒,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无碎末,糖质坚硬。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冰糖:块形完整,个粒均匀,结晶组织严密,透明或半透明,无破碎。方糖:呈正六面体状,表面平整,无裂纹,铁边,断角,无突出砂粒,无霉斑。凡是白糖都应干燥,晶粒松散,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白糖的水溶液应清晰透明无杂质。(b)红糖的感官鉴别红糖可细分为赤砂糖和红糖两种,其中赤砂糖是机制未经洗蜜的糖,红糖是用手工制成的土糖。因为红糖的颜色有红褐、青褐、黄褐、赤红、金黄、淡黄、枣红等多种,很不一致,故凭色泽难以识别红糖的质量,应将感官鉴别的侧重点放在组织状态、气味、滋味三个指标上。呈晶粒状或粉末状,干燥而松散,不结块,不成团,杂质,其水溶液清晰,无沉淀,无悬浮物,具有甘蔗汁的清香味,无有酒味、酸味或其他外来不良气味,口味浓甜带鲜,微有糖蜜味,无焦苦味或其他外来异味。7)花生:果荚呈土黄色或白色,果仁呈各不同品种所特有的颜色,色泽分布均匀一致,带荚花生和去荚果仁均颗粒饱满、形态完整、大小均匀,子叶肥厚而有光泽,无杂质,具有花生特有的气味、香味,无任何异味。供应要求的资质证明:2.1生产(供应)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类别资质证明副食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产品票证要求:类别产品资质名称验收索证要求副食品货物清单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12.油类12.1质量要求:1)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加热试验(280℃)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卫生标准和动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执行。2)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霉变粒不得超过2%。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5μg/kg~20μg/kg)、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1000μg/kg)、玉米赤霉烯酮(≤60μg/kg)、赭曲霉毒素A(5μg/kg)。重金属污染物:铅(≤0.2mg/kg)、镉(0.1mg/kg~0.2mg/kg)、汞(0.02mg/kg)、无机砷(0.1mg/kg~0.2mg/kg)。农药:对磷化物、马拉硫磷等140余种农药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并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12.2其他要求:1)外包装完好,有QS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2)食用油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销商或者代理商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制造商须提供)。3)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入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成交人将承担全部责任。3供应和管理要求成交人提供的食堂副食品供应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禁止采购无证经营的食品,食品采购必须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1.副食品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QS认证等。所有食品包装必须用塑料罐、胶带,不能有玻璃、铁罐或其他锋利的有伤害性的材质。2.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包装食品要有QS标志,尽量使用常用品牌。3.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4.成交人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描述的产品质量供货。【备注】上述表格中未提到的品种或广州市菜篮子价格信息网(http://www.gzwjj.gov.cn/html/clzjgw/)中没有的品种的价格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协商确定。4货物配送卸货要求(一)采购人提前一天向成交人发出订货通知单,成交人必须在次日上午5:30-5:50之间将采购人所订购的货物材料同时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若采购人临时修改订单内容的,成交人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60分钟内将货物材料送达,经采购人验收核对后才算完成。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成交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二)成交人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按与采购人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规定的货物数量送到指定地点。除客观不可抗力外,成交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成交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三)成交人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指令配送商品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一个自然月之内成交人出现二次上述情况,采购人酌情扣罚当月货款,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四)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采购人工作人员发生安全事故时,成交人须承担全部责任)。(五)供应商需具有应急需求配送快速响应能力,以应对采购人的紧急采购需求。对采购人临时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至少在1个小时内送到。(六)成交人必须负责所订货物的运输、搬运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负责。(七)每次送货,成交人必须安排不少于2名送货员及不少于1辆专车负责送货。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采购人验收货物,货物的品种和重量以采购人验收的结果为准。(八)成交人指定的送货专员必须具有健康证、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送货专员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九)在采购人未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成交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成交人负责。(十)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十一)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十二)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十三)送货车辆实行一小时配送圈运作,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十四)在配送卸货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5食品验收(一)做好卸货前的检查。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的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二)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输工具,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品必须专车专用,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保温)温度,食品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三)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按索票、验证—抽查—过磅(清点)—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成交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四)成交人的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送货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采购人将拒绝签收。结算期末成交人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采购人结算。(五)每批次每种货物均抽查验收。(六)按前附产品质量描述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七)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如水产品中发现河豚鱼,发现腐败变质肉类等。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单位伙食物资验收小组及成交人,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八)整批产品无或缺少《溯源标准及要求》中提及的相应票证的全部退货。(九)货物的质量问题争议及解决办法: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成交人提供由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法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十)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由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责成成交人以不影响肉类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退货给成交人。(十一)验收记录:对每次验收的物资均记录物资名称、数量、验收情况等事项,并由送货人签名确认。6溯源标准及要求为做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的目的,从源头上治理食品隐患。成交人要严格按照“溯源标准”提供票证,做到货到票证到。验收中无票证、货与票证不相符的以及要素不全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响应的配送(食品流通)单位溯源的标准如下:票证要求食品种类生产(供应)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产品票证要求蔬菜瓜果《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生产许可证》及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则不需要再提供税务登记证)蔬菜农药残留含量未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检测报告。每次供货票据(供货发票与送货清单)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肉类《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动物防疫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检疫报告》及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则不需要再提供税务登记证)每批次产品提供《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卫生检疫报告》、《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适用)、每次供货票据(供货发票与送货清单)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提供的肉类均为定点屠宰场(厂)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产品,具有由定点屠宰场(厂)加盖验讫印章并出具《畜产品检验证明》其他农副产品及杂货类《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生产许可证》及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则不需要再提供税务登记证)货物清单,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每次供货票据(送货清单)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7报价要求1.报价要求:响应供应商以折扣率进行报价,响应折扣率等于本项目所有供应产品价格的折扣率。且该响应折扣率必须为固定值,不接受区间报价(如10%~20%),例如打九折,则折扣率为90%,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2.实际供货价格包括了配送运输费、人工费、交通费、运营、保险、验收、售后服务、税费、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项目采购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响应供应商报折扣率时需综合考虑。8其他要求(一)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不保证成交人在服务期内的供货量,请自行考虑风险。(二)成交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处罚:详见处罚措施。(三)成交人应能够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监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等。(四)成交人在实施货物服务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成交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货物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货物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才能更换。9合同签订(一)成交人与采购人在成交公告发布后30日内签订合同。(二)如成交人在合同执行过程需终止执行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否则按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处理。10其他说明1.响应供应商成交后必须对经营场所全程实行视频监控。2.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外出采购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3.原料供应商选择、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和加工用具的清洗要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密切关注原料供货商所在地的疫情变化情况,如原料供货商有员工确诊,根据相关防控规定对已采购原料封存待查。4.由采购人组织的考核小组对成交人每月考核,考核标准见《食堂食材供应商考核细则》,扣分值即为扣减百分率,如扣1分,则在当月服务费中扣减1%的服务费,依次类推。食堂食材供应商考核细则项目序号考核细则扣分值备注价格1未按合同价格供货的,每发现一项次扣5分;2未按合同约定时限,根据市场价格变化调整价格的,扣5分;交货3违反招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擅自更改供应货物品牌、规格和质量的,每项次扣5分;4未按采购计划的品种、数量、时间供货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5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的,每发现一项次扣5分;6未及时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的,每项次扣2分;7未按指定秩序卸货的,每次扣2分;8发生退货情况,造成伙食无法按时供应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质量9同一品种货物三次(含本数)以上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的,扣5分;10产品验收不合格,每拒收一批次扣2分;11把采购方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采购方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12供应商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服务13供应商供应其他成交人中标项目物资的,扣10分;14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的,每次扣2分;15对采购方提出的合理建议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回复的,每次扣2分;16供应商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采购方业务部门,造成无法及时联系的,每次扣2分;其他17供应商工作人员不遵守采购方各项管理规定,或泄露采购方内部情况,每次扣5分;18采购方认为应当对供应商进行考核的其他内容。19发现食材质量有问题,采购方可当场没收销毁,并予以100元处罚。扣分合计考核人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响应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明诚宏毅采购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磋商小组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天园街道办事处,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供应商: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响应登记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磋商小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临时组织。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的或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供应商。6.磋商文件:是指包括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温馨提示: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在制定采购文件内容时应与上述条款保持一致,以避免采购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出现歧义。)二、须知前附表 本表与磋商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包情况 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 2 开启方式远程电子开标 3 评审方式现场电子评标 (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评审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折扣率6报价要求采购包1:0% - 100% 7 现场踏勘否 8 响应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9 响应保证金采购包1: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开户单位: 无开户账号: 无开户银行: 无支票提交方式: 无汇票、本票提交方式: 无响应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响应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响应保证金。 10 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3家11 成交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1家12 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启与评审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启、不得评审或直接终止采购。13 项目兼投兼中规则兼投兼中:-14 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15 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服务类”标准计算,以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16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7 响应文件要求一、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1 份(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 U 盘(或光盘)0份,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使用情形: 当无法使用 CA 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18 其他19 开标解密时长30分钟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20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专门预留三、说明1.总则本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是以磋商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进口产品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5.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应符合以下规定: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响应,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联合体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响应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联企业响应说明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6.2对于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中小微企业响应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响应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纪律与保密事项8.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8.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响应价格、响应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也不得私下接触磋商小组成员。8.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8.4获得本磋商文件者,须履行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磋商文件用作本次响应以外的任何用途。8.5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启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询价小组披露。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9.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9.2除非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10.现场踏勘(如有)10.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0.2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11.关于分支机构对接受分支机构磋商的项目,分支机构磋商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如为保险类项目则为:本项目只接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磋商;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磋商的,还须提供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四、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4.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五、响应要求1.响应登记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并点击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2.响应文件的制作2.1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响应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2.2供应商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响应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和电子备用响应文件。所有响应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磋商报价说明如下:(1)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首轮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磋商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磋商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3)磋商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响应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响应文件。2.4供应商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5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2.6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2.7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2.8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9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响应文件的提交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响应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已上传响应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并取得响应回执的。(2)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4.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4.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的解密到达开启时间后,供应商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启解密,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6.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7.响应有效期7.1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响应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响应供应商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响应供应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8.样品(演示)8.1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8.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9.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9.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2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9.3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9.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磋商、评审和结果确定1.响应文件的开启1.1开启程序工作人员按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启,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供应商名称、解密情况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开启分为现场电子开启和远程电子开启两种。采用现场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启,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U盘前往开启现场。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启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各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在电子开启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响应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将被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1.2异议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启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1.3开启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响应无效处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2.评审(详见第四章)3.成交3.1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成交结果,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结果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没有成交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3.2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结果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不得放弃成交。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终止公告: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响应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质疑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4)提出质疑的日期。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质疑联系人:何小姐、欧阳先生电话:13889908807、13501530760传真:/邮箱:bidding@makechanges.cn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同创汇1905邮编:5100003.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事务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建华路7号电话:020-85538381、020-85550609、020-85577291、020-85570876邮编:510630传真:八、合同签订和履行1.合同签订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2.合同的履行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2.3有融资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第四章评审一、评审要求1.评审方法采购包1(街道机关与新办公室场所饭堂食材配送):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2.评审原则2.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的基本依据,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2具体评审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3.磋商小组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1)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广东明诚宏毅采购咨询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2)对广东明诚宏毅采购咨询有限公司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3)不得收受响应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4)全体评委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5)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4.7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使用该项目其他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该项目的其他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响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响应:(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其他响应无效的情形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磋商文件其他响应无效条款。7.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对终止采购的项目,磋商小组应出具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8.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对供应商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9.价格修正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轮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响应处理;(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响应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供应商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采购包1(街道机关与新办公室场所饭堂食材配送):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3)投标(响应)供应商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说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微情况:包括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及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资格性审查表》(附表一)和《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二)的内容逐条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审查每份响应文件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对响应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决定。磋商小组对各磋商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响应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磋商小组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报价当事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资格审查报告或评审报告中以书面形式解释其排除的具体原因。表一资格性审查表:采购包1(街道机关与新办公室场所饭堂食材配送): 序号 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资格声明函》内容承诺,见磋商公告格式。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资格声明函》内容承诺,见磋商公告格式。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资格声明函》内容承诺,见磋商公告格式。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资格声明函》内容承诺,见磋商公告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信用记录①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资格审查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②若供应商具有分公司的,其所属分公司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③若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其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分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依据《资格声明函》,见磋商公告格式: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国家有规定则从其规定。9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须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表二符合性审查表:采购包1(街道机关与新办公室场所饭堂食材配送): 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响应有效期响应有效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2签署和盖章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签署和盖章要求。3“★”号条款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号条款满足采购文件要求。4报价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报价要求报价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报价要求。5响应文件没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响应文件没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6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2.响应文件澄清2.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供应商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启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供应商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供应商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磋商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最后报价4.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4.3除法规规定的特殊性情形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5.详细评审采购包1(街道机关与新办公室场所饭堂食材配送):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商务部分28.0分技术部分57.0分综合信用分5.0分报价得分10.0分技术部分项目实施方案 (9.0分),(等次分值选择:0.0;3.0;6.0;9.0;)根据各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的理解、业务处理流程、供应和管理措施、产品包装和标志、验收计划等)从合理性、针对性、科学性等角度进行综合评审: 1.项目实施方案详细、保障措施的完善、合理,可行性高,得9分;2.项目计划及设计方案较详细、保障措施的较完善、合理,可行性较高,得6分;3.项目计划及设计方案不够详细 、保障措施不够完善、可行性不高,得3分;4.不提供不得分。质量保障方案 (9.0分),(等次分值选择:0.0;3.0;6.0;9.0;)根据各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标准、质量保证措施、保证质量的管理制度、供货保障、品质监控)进行评价: 1.质量保障方案完善、措施落实详细完善,可行性高得9分; 2.质量保障方案较完善 、措施落实较完善,可行性较高得6分; 3.质量保障方案不够完善、措施落实不完善,可行性不高,得3分; 4.无提供不得分。配送方案 (9.0分),(等次分值选择:0.0;3.0;6.0;9.0;)供应商提供本项目配送服务的各方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货物、采购渠道、日常管理组织、配送方案要求进行评价:1.方案合理、完整、具备针对性的评价,完全满足并优于采购需求,得9分; 2.方案较为合理、较为完整、具备一定针对性的评价,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6分; 3.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针对性均不够完善,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 4.未提供对应方案的不得分。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退换货方案 (6.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3.0;6.0;)根据供应商的退换货方案(包括不限于退换货承诺、退换货流程、退换货便利性说明)进行评审:1.退换货流程清晰,便利程度高,极具可行性、合理性,得6分;2.退换货流程基本清晰,较便利,有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得3分;3.退换货流程不够清晰,不够便利,欠缺可行性,得1分;4.未提供及其他情况均为0分。特殊情况应急预案 (6.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3.0;6.0;)根据供应商的应急预案(包括不限于应急需求配送措施、临时需求响应措施、食物中毒预案)进行评审:1.应急预案科学、可行、合理,得6分;2. 应急预案较科学、较可行、较合理,得3分;3. 应急预案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一般,得1分;4.未提供及其他情况均为0分。运输能力 (3.0分)供应商自有或租赁运输冷藏车情况:每提供1辆得1分,最高得3分。 注:1、供应商自有冷藏车:提供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应为供应商所有;供应商租赁冷藏车:提供有效的车辆租赁协议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2、提供车辆照片;不满足以上内容的不得分。供应商冷藏冷冻库情况 (3.0分)供应商具备供本项目使用的自有或租赁的冷藏冷冻库得3分。注:需提供冷藏冷冻库产权证明或发票(供应商抬头)或租赁合同证明材料)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 (6.0分)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本项目磋商时间前(以检测报告时间为准)由具备CNAS或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与本项目采购类别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瓜果蔬菜、肉类、禽类、水产、调味品、蛋类、水果类、米面类、饮品类、豆制品类合格的检测报告:每提供1份得2分,最高得6分。 注:提供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检测报告上的送检人必须要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未提供资料或者资料不全或者检测项目不合格的不得分。技术力量 (6.0分)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每人得2分,最多得6分。 注:提供人员证书或培训合格证和2024年1月至本项目磋商时间前任意3个月在响应供应商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材料。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不可重复计分。商务部分供应商管理体系 (5.0分)1、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2、具有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3、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4、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5、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备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以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http://cx.cnca.cn查询结果的截图,证书状态必须为“有效”,如网上无法查询或与公开信息不一致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函。同类项目业绩 (6.0分)供应商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具有同类项目业绩(食材配送),每个得2分,最高得6分。 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含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无提供不得分。用户评价 (6.0分)供应商具有上述有效业绩用户单位盖章的类似良好、满意等正面评价;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6分。 备注:提供评价复印件加盖并供应商公章,同一单位提供多份的只算一份用户证明。种植基地 (5.0分)供应商提供自有或合作种植基地的得5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均为0分。 注:自有产权的需提供基地产权证明;租赁的需提供土地租赁协议复印件;合作基地的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5.0分)供应商已购买(或承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情况:(1)供应商已购买(或承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总保额大于或等于本项目采购总金额的3倍的,得5分;(2)供应商已购买(或承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总保额等于或大于本项目采购总金额但小于3倍的,得3分;(3)供应商已购买(或承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总保额小于本项目采购总金额的,得1分。 注:已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保险合同扫描件。承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材料不全、无效、不提供的不得分。食品溯源 (1.0分)供应商入驻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提供入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界面截图(界面须有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 (10.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XXXX”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如:投标报价XXXX 20%为报价最低,评标基准价为20%,得满分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综合信用分综合信用评价 (5.0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属于商务部分的一部分)=投标人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5%。 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以开标当天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3.0” 进行核实,未能在网站查询到供应商信用评价分的,以当天信用评价基准分计算)。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以牵头方信用评价分计算。6.汇总、排序采购包1:评审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由谈判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谈判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谈判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谈判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谈判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7.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1)评审期间,供应商没有按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3)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串通响应、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响应的。(4)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五章合同文本天园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政府采购合同书(服务类)注: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最终以甲方提供的样本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为准。合同(样本)甲方(需求方):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天园街道办事处乙方(供应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天园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项目编号:MC-ZC-F-24-008]的要求,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天园街道办事处作为天园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的甲方,委托(乙方)按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开展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合同金额及供应期限1、合同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____元(¥元)。2、折扣率为%。3、供应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二、供应货品(一)供应货品:街道机关与新办公室场所饭堂食材配送(具体订购货品以甲方每次向乙方出具的书面订单为准);(二)结算金额根据合同期限内每月实际送货数量×乙方报价结算,乙方因运输、交货质量检测、搬运所产生的费用不计入每月结算款内,由乙方自行承担。三、产品价格(一)蔬菜、水产、肉禽蛋类以广州市菜篮子价格信息网公布的“广州城区菜篮子平均零售价格中食材价格作为基准价;其他类别以广州市菜篮子价格信息网公布的食材(按品种查询)零售价格作为基准价(广州市菜篮子价格信息没有的产品价格信息,以甲方方圆3公里的市场附近,按甲方随机抽取三家或以上同类货品的价格计算得出平均价为准。【定价时间以30天为一个周期(每月25日为次月定价基准日),每期根据广州市菜篮子价格信息网公布的售价变动而变动】实际供货价格=货物基准价*折扣率。粮油、干货、副食品类、厨房用品类食材供应时价格不得高于甲方周边三公里范围内的超市零售价格,且价格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购买数量按甲方实际采购量为准。(三)乙方报价为含税报价。四、货品质量及供应要求(一)货品质量1、乙方所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2、乙方所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每批产品交货时乙方须提供本批次货物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检疫检验合格证或检测报告,随车同行。3、乙方所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以及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4、乙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货物安全、卫生,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等质量问题。5、乙方必须负责供应货物的运输、交货质量检测、搬运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6、如乙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由甲方自行采购或甲方委托第三方采购,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7、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8、乙方所配送的货物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有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确保配送的货物安全、卫生;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五、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服务要求(一)交货时间:甲方提前一天向乙方发出订货通知单,乙方必须在次日上午5:30-5:50之间将甲方所订购的货物材料同时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二)交货地点:街道机关与新办公室场所饭堂。(三)货物配送要求:1、所提供的物品运输应由乙方负责,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或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3、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四)卸货要求: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五)乙方向甲方交付货物时,还须提供如下资料1、购物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供货清单等;2、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如产品合格证、出厂合格证、产品标签、QS标志;3、检验合格报告(证),应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证)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证)复印件;4、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标志;5、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证明(章);6、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7、资质证明和供货合同,乙方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食品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与供货商或供货基地签订的采购供货合同。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身份证明等。(六)服务要求1、如遇甲方有突发性的紧急配送任务,乙方则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快速响应跟进并提供相关协助工作,若乙方未能及时响应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配送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有关管理规定,不能擅自离开岗位,随意走动,爱护甲方公共设施、设备。3、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必须做好服务工作人员所需要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的责任由乙方负责。六、售后服务乙方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食材变质、农产超标等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及第三人人身损害,经政府相关部门查实后确属乙方责任,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处理事故所产生的费用等,并报执法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如由此导致甲方被第三人索赔或追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七、合同签订与付款方式(一)合同签订本合同期限为1年。(二)付款方式1、甲方与乙方来往款项支付可以人民币现金、支票或转账形式支付;2、乙方完成当月供货订单后,于次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本月供货结算单以及与当期应付款项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及书面请款函给甲方,以便甲方办理财政支付手续。甲方收到前述材料并确认无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财政支付手续,结清当月所有货款。3、乙方确认以下银行账户为其指定的唯一收款账户。如乙方须更改银行账户信息的,须于甲方办理财政支付手续3日前以书面的方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向前述账户支付款项到账后,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乙方自行承担怠于通知的不利后果。乙方指定的唯一收款账户信息为: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3、甲方指定的发票开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天园街道办事处纳税人识别号:11440106718120458W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4、鉴于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内按期办理财政支付手续的(不含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视为甲方已按约支付。由于财政拨款不到位、乙方未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乙方收款延误的,甲方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中止或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理由。八、验收要求(一)货物验收1、甲方按实际需要最迟在要求乙方供货前一天下午16:00将书面订单传真通知乙方,急需物资等临时性采购应提前2小时以上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将货物准备齐全,按甲方要求的时间送抵交货地点并由甲方指定验收员验收。乙方向甲方交付货物时还应当随附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索证资料。2、交货验收:与甲方订货数量相符并以甲方的验收货物数量为准,每次配送采用一式四联的送货单,由甲方指定验收员(姓名:联系方式:)确认乙方交付的货物种类、数量、包装无误、表面无瑕疵、符合质量要求后签字校准认可,双方各执一份,送货单记录货物名称、数量、验收情况等事项,并由双方验收人员签名确认,作为送货凭证及结算依据。如因运输过程中发生短少事件,由乙方负责补充供应。3、如果乙方提供货物与订购单不符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品种,必须换货或退货,对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卫生标准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4、对甲方提出质量有争议的货物,双方共同将争议货物交由本地农产品或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质量确认,如存在质量问题,则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质量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负责重新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给甲方,由此造成延期供货的,乙方承担延期供货的违约责任。(二)退(补)货流程甲方有权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提出退换,如双方对质量有争议的可交由本地农产品或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乙方应以不影响伙食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销毁,不退货给乙方。九、违约责任1、本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应认真自觉遵守,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终止本合同。如合同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其附属、补充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应承担违约责任,除本条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按已结算货款累计金额的1%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除不可抗力外,因乙方的原因未按甲方要求时间供应货物而影响甲方伙食供应,扰乱正常管理秩序,乙方应按当次逾期供应货物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不免除乙方的补充供货义务。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如乙方逾期供应货物累计达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已结算货款累计金额的1%的违约金。3、除不可抗力外,因乙方交货的数量、品种、规格、安全卫生或者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订货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应以不影响伙食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由此导致乙方逾期供应货物的,乙方按照本条第2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逾期供应达到3日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供应,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出现供货能力不足的现象,或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无继续履约的能力,或乙方擅自将与甲方签订的供货项目转包给其他供应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已结算货款累计金额的1%的违约金。5、因食用乙方供应货物而导致甲方工作人员或第三方不适的,经本地相关政府部门确定为乙方责任的,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由此导致甲方被第三人索赔或追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已结算货款累计金额的1%的违约金。7、除财政拨款延迟、乙方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外,如甲方逾期未办理财政支付手续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以当期应付未付款项总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8、上述各项,一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本合同解除;如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须全额补足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或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诉讼担保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交通费、差旅费等。十、保密责任和义务(一)涉及本项目的所有合同、文档等必须由乙方专人负责统一保管,不得擅自保留或外传。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涉及本项目的任何资料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以外的其他方或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二)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对知悉的甲方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同样应承担保密责任。(三)乙方必须选派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的人员参与本项目,并将参与人员的个人资料送甲方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有关项目的实施。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乙方将其指派的送货人员身份信息及车辆情况书面提交至甲方审查。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材料后,应在5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乙方选派的工作人员。乙方应固定送货人员及车辆,若要变更送货人员及车辆,须在变更3日前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四)乙方人员在实施本项目期间,未经甲方工作人员事先书面允许,不得进入与本合同内容无关的甲方其他办公场所。(五)乙方必须与参与本项目的人员签订有关保密协议,以明确参与人员在合同期限内及离职后的保密责任。(六)乙方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七)乙方违反以上条款者,甲方除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乙方单位及个人经济上的赔偿责任外,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及单位的法律责任。(八)除非甲方自行公布本项目合同所涉及的保密信息外,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项目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乙方的保密责任有效期限:永久。十一、不可抗力(一)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新冠疫情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视为不可抗力。(二)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影响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7日内取得当地有关机构出具的的不可抗力证明以证明不可抗力的存在。在此情况下,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履行合同。如任何一方怠于通知导致另一方遭受的损失扩大的,怠于通知方应承担另一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三)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如任何一方确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对方书面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修订合同或不再履行,并根据具体情况,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十二、争议和纠纷处理(一)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任意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在诉讼期间,除有争议部分的事项,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任何一方擅自停止对本合同的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三)本合同的订立、执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三、通知与送达1、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它通讯往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送达至本合同签章页载明的通讯地址或双方书面通知的其它地址。2、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和其它联系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各类通知送达的时间分别定为:(1)专人递交以收件时为准;(2)要求回执的挂号邮件以投寄后满七日为准;(3)传真以收到对方确认时为准;(4)电子邮件以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邮箱并且能够检索识别为准。3、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不得随意变更通讯信息。一方变更通讯信息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该书面通知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载明的、变更后的地址为双方通知送达地址。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未履行通知义务一方应承担怠于通知的不利法律后果。十四、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一)合同的变更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任一方提出变更或修改要求,必须以载明变更的内容、日期等信息的书面形式事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方可变更本合同内容。未变更的部分,双方应当继续履行。若协商不成,依照本合同履行。(二)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双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完毕,本合同自期限届满之日起自动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自动消失。2、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可终止本合同。3、如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仍未能改正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4、本合同约定可提前终止的情形。5、本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合同提前终止之前根据本合同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6、任意一方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三)合同的解除1、甲乙双方就解除本合同协商一致的,可解除本合同。2、如出现以下情况,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如果守约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违约方时生效,违约方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2)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双方均可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3)因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或国家、地**策发生重大变化的,双方均可协商解除本合同。4)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均可协商解除本合同。3、如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1)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约定主要义务的,或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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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餐饮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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