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招标公告(青铜峡市图书馆2024)



青铜峡市图书馆分馆图书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青铜峡市图书馆分馆图书购置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uizezhao.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宁博政采比[2024]-052号
项目名称:青铜峡市图书馆分馆图书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青铜峡市图书馆分馆图书购置。(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提出《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报价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带有二维码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关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提供《资格承诺函》);8.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及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加投标。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注:4、5、6、7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5日 至2024年09月1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uizezhao.cn/)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青铜峡市亲水湖畔4-11号,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宁博政采比[2024]-052号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00
采购需求:青铜峡市图书馆分馆图书购置。(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提出《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报价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带有二维码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关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提供《资格承诺函》);8.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及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加投标。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注:4、5、6、7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9-05 18:30:00 至 2024-09-12 18:3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投标人需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惠泽招”http://www.huizezhao.cn/)完成注册(已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登陆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注册事宜可电话咨询 400-630-6886。),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09月05日至2024年09月12日,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uizezhao.cn/),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26日15:00:00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26日15: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uizezhao.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须使用西部CA上传文件,请及时咨询平台办理,以免影响投标。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630-6886(工作时间)。潜在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惠泽招”网站提出。潜在供应商如未在“惠泽招”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资料,导致响应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投标人必须使用“惠泽招”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tb”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西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除因电子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供应商未能按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需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前进入“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对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西部CA 数字证书进行解密。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青铜峡市图书馆
地址:青铜峡市文化南街66号                   
联系人:王丽萍
联系电话:0953-30517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博兴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铜峡市惠农路110号
联系方式:0953-37287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宁、王澜、陆洁
电话:0953-3728796 18309660027
代理机构:宁夏博兴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05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铜峡市图书馆     
地址:青铜峡市文化南街66号        
联系方式:王丽萍 0953-30517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博兴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铜峡市惠农路110号            
联系方式:张宁、王澜、陆洁 0953-3728796 18309660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丽萍
电 话:  0953-305173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青铜峡市图书馆分馆图书购置项目

品目
货物/图书和档案/图书/其他图书

采购单位
青铜峡市图书馆

行政区域
青铜峡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05日 17:3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05日至2024年09月12日每日上午:8: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uizezhao.cn/)

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26日 15:00

开标地点
青铜峡市亲水湖畔4-11号,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预算金额
¥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丽萍

项目联系电话
0953-3051739

采购单位
青铜峡市图书馆

采购单位地址
青铜峡市文化南街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丽萍 0953-3051739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博兴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青铜峡市惠农路11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宁、王澜、陆洁 0953-3728796 18309660027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pdf

青铜峡市图书馆分馆图书购置项目货物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编号3909采购人:青铜峡市图书馆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博兴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9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青铜峡市图书馆分馆图书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招标编号:宁博政采比[2024]-052号项目名称:青铜峡市图书馆分馆图书购置项目预算金额(元):500,000.00最高限价(元):500,000.00采购需求:青铜峡市图书馆分馆图书购置。(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提出《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报价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带有二维码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关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提供《资格承诺函》);8.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及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加投标。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注:4、5、6、7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9-0518:00:00至2024-09-1218: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投标人需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惠泽招”http://www.huizezhao.cn/)完成注册(已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登陆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注册事宜可电话咨询400-630-6886。),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09月05日至2024年09月12日,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uizezhao.cn/),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09月26日15: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26日15: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uizezhao.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须使用西部CA上传文件,请及时咨询平台办理,以免影响投标。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630-6886(工作时间)。潜在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惠泽招”网站提出。潜在供应商如未在“惠泽招”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资料,导致响应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投标人必须使用“惠泽招”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tb”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西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除因电子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供应商未能按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需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前进入“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对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西部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青铜峡市图书馆地址:青铜峡市文化南街66号联系人:王丽萍联系电话:0953-305173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宁夏博兴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青铜峡市惠农路110号联系方式:0953-372879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宁、王澜、陆洁电话:0953-372879618309660027代理机构:宁夏博兴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9月05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青铜峡市图书馆分馆图书购置项目采购需求:青铜峡市图书馆分馆图书采购。(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2采购人名称:青铜峡市图书馆地址:青铜峡市文化南街66号联系人:王丽萍联系方式:0953-3051739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博兴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青铜峡市惠农路110号联系人:张宁、王澜、陆洁电话:0953-372879618309660027电子邮箱:nxbx_qtx@163.com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带有二维码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关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4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提供《资格承诺函》)8.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及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加投标。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注:第4、5、6、7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无。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6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7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10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8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是、否)9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10项目预算金额: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最高限价:500,000.00元(如有)11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2保证金:0元(免收)缴纳时间:/保证金缴纳方式:/12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号)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且信用等级为A级,则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投标时应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展示的A级信用等级截图作为信用保证证明。未参与我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在宁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等级可视为A级,享受免收投标保证金政策。对信用等级为A级以下的投标供应商,免收项目投标保证金。13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14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是、否)提供样品要求包括:(样品的制作标准和要求、接收及退还,样品检测报告检测机构、检测内容等内容)15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自然日(日历日)16投标文件(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6日15: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16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6日15:00开标地点:青铜峡市亲水湖畔4-11号,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17信用查询时间:开标当天18核心产品:图书。19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20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个21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定标原则: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2、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不存在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相关单位,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与投标供应商无关联企业情形的须提供2声明函。(三)投标供应商未对本项目提供过有关服务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没有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四)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报价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报价为,,未超过本项目预算价(最高限价)我公司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无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五)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投标文件附加条件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投标文件中附加条件如下:1、2、3、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1:投标文件中无附加条件的无须填写。注2:投标供应商应谨慎在投标文件中提出附加条件,如提出的附加条件采购人无法接受,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六)招标文件中其他符合性审查内容注:本模块包括招标文件中其他(未提供即认定为无效投标)的条款。《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011年6月1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图书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