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园区建设工程招标公告(青田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4)
青田县祯埠镇电商产业园绿色园区建设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青田县祯埠镇电商产业园绿色园区建设工程一期
招标
公告
招标序号:青建招 2024 第[ 62 ] 号
1.招标条件
青田县祯埠镇电商产业园绿色园区建设工程一期已经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青发改审〔2024〕110 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4-331121-04-01-160042 ,建设资金来 自 财政拨款解决,项目业主为 青田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青田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青田县祯埠镇电商产业园绿色园区建设工程一期的施工进行招标。
根据关于印发《青田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修订)》的通知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青田县祯埠镇(已建成电商产业园内)
2.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道路改造提升(含道路修复、白改黑和设置彩色沥青道等)、景观提升(含入口形象标识、标识标牌、园区环境提升、围墙改造、环山步道等)、电力通讯和雨污水管网提升、共富工坊室内外基础设施配套、园区展示大厅提升,以及相关附属工程建设。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最高投标限价:1408.3878万元【其中暂估价125.8856万元、暂估价(含税)137.2153万元;暂列金61.5285万元、暂列金(含税)67.0661万元,暂估价(含税)及暂列金(含税)计入总价,但不下浮。】
2.4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业绩及证明材料。业绩要求: / ;
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业主证明,□其它材料: / ;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2、工程合同;3、业主证明;4、工程中标通知书;5、其它材料。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 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担任项目负责人 (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6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
(三)其他:
3.7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本项目配备应不少
于 1 人;
3.8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07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准) ;
3.11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2 /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 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09月06日起,网址: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
5.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6.开标时间及地址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华侨总部经济大楼)12楼1206招投标中心开标室(二);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田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青田县青创大厦11楼 地 址:青田县鹤城街道彩石巷2幢1单元101室
联系人: 殷晶艺 联系人: 蒋晓珍
电 话: 15957809497 电 话: 0578-6608288
邮 箱: / 邮 箱: 478210988@qq.com
公告发布时间: 2024 年 09 月 06 日
相关附件下载:
招标公告.pdf
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图纸等.rar
青田县祯埠镇电商产业园绿色园区建设工程一期招标文件(发布稿).doc
青田县祯埠镇电商产业园绿色园区建设工程一期招标文件(发布稿).pdf
青田县祯埠镇电商产业园绿色园区建设工程一期招标公告招标序号:青建招2024第[621号1.招标条件青田县祯埠镇电商产业园绿色园区建设工程一期已经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青发改审(2024)11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4-331121-04-01-160042,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解决,项目业主为青田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青田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青田县祯埠镇电商产业园绿色园区建设工程一期的施工进行招标。根据关于印发《青田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修订)》的通知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青田县祯埠镇(已建成电商产业园内)2.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道路改造提升(含道路修复、白改黑和设置彩色沥青道等)、景观提升(含入口形象标识、标识标牌、园区环境提升、围墙改造、环山步道等)、电力通讯和雨污水管网提升、共富工坊室内外基础设施配套、园区展示大厅提升,以及相关附属工程建设。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3最高投标限价:1408.3878万元【其中暂估价125.8856万元、暂估价(含税)137.2153万元:暂列金61.5285万元、暂列金(含税)67.0661万元,暂估价(含税)及暂列金(含税)计入总价,但不下浮。】2.4工期要求:240日历天。2.5质量要求: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3.3口业绩及证明材料。业绩要求: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口工程中标通知书、口工程合同、口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口业主证明,口其它材料:;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2、工程合同:3、业主证明:4、工程中标通知书;5、其它材料。3.4本次招标口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6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三)其他:3.7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本项目配备应不少于1人;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3.9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07月01且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准);3.11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3.12/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5.2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09月06日起,网址: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5.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6.开标时间及地址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6.2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华侨总部经济大楼)12楼1206招投标中心开标室(二):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联系方式招标人:青田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省田县青创大厦11楼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彩石巷2幢1单元101室联系人:殷晶艺联系人:蒋晓珍电话:15957809497电话:0578-6608288邮箱:邮箱:478210988@qq.com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6日青田县祯埠镇电商产业园绿色园区建设工程一期施工招标文件招标序号:青建招2024第[6号招标人(盖章):青田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整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采数招标代理人(盖章):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d天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9月编制时间24年日目录1.1.1.1.1.1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3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5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74第六章图纸77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78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82第九章推荐申报资料1222.第一章招标公告青田县祯埠镇电商产业园绿色园区建设工程一期招标公告招标序号:青建招2024第[62]号1.招标条件青田县祯埠镇电商产业园绿色园区建设工程一期已经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青发改审〔2024〕11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4-331121-04-01-160042,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解决,项目业主为青田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青田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青田县祯埠镇电商产业园绿色园区建设工程一期的施工进行招标。根据关于印发《青田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修订)》的通知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青田县祯埠镇(已建成电商产业园内)2.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道路改造提升(含道路修复、白改黑和设置彩色沥青道等)、景观提升(含入口形象标识、标识标牌、园区环境提升、围墙改造、环山步道等)、电力通讯和雨污水管网提升、共富工坊室内外基础设施配套、园区展示大厅提升,以及相关附属工程建设。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3最高投标限价:1408.3878万元【其中暂估价125.8856万元、暂估价(含税)137.2153万元;暂列金61.5285万元、暂列金(含税)67.0661万元,暂估价(含税)及暂列金(含税)计入总价,但不下浮。】2.4工期要求:240日历天。2.5质量要求: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3.3□业绩及证明材料。业绩要求:/;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业主证明,□其它材料:/;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2、工程合同;3、业主证明;4、工程中标通知书;5、其它材料。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6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三)其他:3.7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本项目配备应不少于1人;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07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准);3.11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3.12/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5.2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09月06日起,网址: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5.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6.开标时间及地址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6.2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华侨总部经济大楼)12楼1206招投标中心开标室(二);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联系方式招标人:青田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青田县青创大厦11楼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彩石巷2幢1单元101室联系人:殷晶艺联系人:蒋晓珍电话:15957809497电话:0578-6608288邮箱:/邮箱:478210988@qq.com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6日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青田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址:青田县青创大厦11楼 联系人:殷晶艺 电话:15957809497 邮箱:/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彩石巷2幢1单元101室联系人:蒋晓珍电话:0578-6608288邮箱:478210988@qq.com1.1.4工程名称青田县祯埠镇电商产业园绿色园区建设工程一期1.1.5建设地点青田县祯埠镇(已建成电商产业园内)1.1.6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1.2.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解决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1.3.2工期要求24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格及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1.4.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1.11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要求: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招标公告。其他要求: / 。1.12.2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控制价及明细2.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交异议时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交异议时间及方式: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以书面方式提交。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1.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2.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2.2.1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解答的,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1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同2.2.13.1投标文件的组成☑商务标;☑技术标。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3.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408.3878万元【其中暂估价125.8856万元、暂估价(含税)137.2153万元;暂列金61.5285万元、暂列金(含税)67.0661万元,暂估价(含税)及暂列金(含税)计入总价,但不下浮。】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3.3.1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贰拾捌 万元。缴纳事项:(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银行汇票、电汇。(2)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银行出具,担保保函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①保函(保单)开具对象为青田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企业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基本信息。②以银行汇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签章需有银行汇票专用章、柜员章及银行密押,其中全国汇票需提供第2联及第3联原件,汇票字迹须清晰。收款单位名称: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招投标专户开户行: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山支行银行账号:201000013802556③以电汇方式提交的,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收款单位名称: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招投标专户开户行: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山支行银行账号:201000013802556(3)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投标人以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电汇方式提交的,以到账时间为准;银行汇票、纸质保函(保单)等票据原件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并登记,有效保函(保单)、汇票视作到账。(4)保证金的退还: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视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3.其他:(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2)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5开标时必须到场的人员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在投标企业连续十二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和有效身份证等原件参加开标会议,资质证书上载明的企业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不提交养老保险缴纳凭证。3.6资格审查资料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企业资质证书副本;c、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d、投标文件中拟定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证);(注:一级建造师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电子证书并本人手写签名)e、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类证);f、委托代理人连续12个月社会保险交纳证明(企业设立不足12个月的,从设立时起);g、拟派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交纳证明及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h、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可在企业所在地“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或“政务网”上打印,能扫描二维码或验证);i、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j、提供投标人2024年09月23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打印页;k、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查询打印页;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07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准)查询打印页;l、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m、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等。注: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B类证、C类证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且打印件上二维码能够扫描。3.8.3(1)投标文件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印章即可。4.1.1投标文件份数1、商务标: 纸质版 一 套正本 六 套副本;技术标:纸质版 一 套正本六 套副本;2、另需提供与书面文档一致的excel文档格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U盘一份,电子标书U盘(在上面粘贴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的标识)应同投标文件商务标一起密封提交。未提供电子U盘的,作无效标处理。4.2.1投标文件的密封密封:投标人必须将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分开标明并密封提交,商务和技术投标文件在外密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盖章,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标部分分内、外密封袋包装,技术标封面(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具体格式见招标文件)单独密封在技术投标文件的内密封袋内(内密封袋封面上不得加盖任何印章,空白即可),再将装订成册的技术投标文件和内密封袋一起密封在外密封袋内。4.3.1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至: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华侨总部经济大楼)12楼1206招投标中心开标室(二)地址: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华侨总部经济大楼)接收人:青田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4.3.2投标文件退还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其他: / 。4.3.3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3.其他: / 。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华侨总部经济大楼)12楼1206招投标中心开标室(二)。5.2开标程序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5.4推荐委员会成员人数及确定方式推荐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人数为7人及以上。推荐委员会设组长,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从备选人员库中随机产生。备选人员应具备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的管理经验或专业技术能力,原则上从招标人中产生。备选人员数量不得少于推荐委员会成员数的2倍,数量不足的,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备选人员名单确定需经招标人“三重一大”审议通过。推荐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5.5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1、确定正式投标人数量: ①当3≤M≤27时,全部为正式投标人。②当M≥28时,采用票决推荐的方式确定A个正式投标人(A为27家)。 2、票决推荐方式:由推荐委员会在所有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A个投标 人的方式,取得票较多的A个投标人为正式投标人(最终得票均须超过半数, 若前A名中最后一名票数相同导致得票较多的投标人大于A个时(B),由推荐 委员会在上述票数相同的投标人中进行抽签淘汰“B-A”个投标人),如第一轮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数量不足A家时,取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C), 淘汰得票最少的一家(若得票最少的投标人不止1个时,推荐委员会在得票最少的投标人中进行投票表决,选择淘汰一家;若得票最少的为0票且不止1名时,则得票为0的投标人全部一次性淘汰),在剩余的投标人中进行二次投票,以每人投票支持“A-C”个投标人,以此类推,直至确定A个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为止。 M为投标人数量; A为正式投标人数量。 注:正式投标人一经产生,任何情形都不再重复(替补)推荐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国家及浙江省、丽水市有关文件规定组成。6.3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6.3.1评标基准价范围最高投标限价下浮: 6.0%-11.9% 。6.4.1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由7名及以上单数成员组成,定标委员会设组长,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从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产生,应在评标结束或者考察结束之前组建。备选人员应具备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的管理经验或专业技术能力,原则上从招标人中产生。备选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定标委员会成员数的2倍,数量不足的,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备选人员名单确定需经招标人“三重一大”审议通过。项目特殊或技术复杂的项目,定标委员会可邀请相关专家,提供专业意见,但不参与实际的定标活动。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6.5.1定标方法采用直接票决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确定1名中标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 (网址)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其他: / 。7.4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综合保险合同或担保保函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格式按担保公司规定执行,且符合《关于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丽建发〔2018〕100号)等现行文件要求)。8.1重新招标其他情形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根据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在原招标文件内容没有实质性修改的情况下,开标时间可以缩短,但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3日。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的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青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站:0578-6838291。10.1商务标编制 相关规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 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10.2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10.3陈述和答辩1.陈述和答辩人:进入评审区间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2.答辩方式: ☑书面答辩 □语音答辩。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 (1)答辩对象一般为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电话通知授权委托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派项目负责人参加陈述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2)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4.陈述和答辩时间:确定评审区间后,由代理机构(或招标人)联系所有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通知拟派项目负责人参加陈述与答辩,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时间为准,到达时间超过通知时间的视为放弃答辩;地点: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华侨总部经济大楼)12楼1206招投标中心开标室(二)。投标单位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交易中心的电话联系投标单位,两次电话仍无法联系投标单位的,视为“已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子身份证件的智能手机(否则拒绝参加答辩),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通过二代身份证和电子身份证件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将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5.陈述和答辩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室当场拟定(题目主要范围为本项目的工期、安全、质量等方面),并明确答辩时长(答辩时长15~30分钟,一般不超过30分钟)。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不得携带资料进场。 7.关于陈述和答辩的流程和要求详见具体项目的招标文件。 8.陈述与答辩注意事项告知:进入陈述与答辩环节的投标单位,无故不参加陈述与答辩或放弃陈述与答辩的,将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由招标人报送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出具责令改正决定书,予以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不良信息扣1分处理。(在通知的陈述和答辩到达时间截止后30分钟内未到达答辩现场签到的,视作无故不参加陈述与答辩;两次录音电话仍无法联系投标单位的,视为已收到通知;确有特殊情况的需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说明原因,未得到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一律按无故不参加陈述答辩处置)。(收到陈述与答辩通知 60 分钟内到达答辩现场签到)9.陈述和答辩须知(见本表后附件1)。10.陈述和答辩单(见本表后附件2)。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10.5否决投标的情形一、符合性审查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②提交的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或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情况的;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④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 资格审查内容: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若有)的;②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额度、交纳时间及内容有差错;③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④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⑥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等资料的;⑦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⑧□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⑨投标人2024年09月23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的情形。⑩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⑪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⑫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2)初步评审内容: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②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③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④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工期要求、保修期要求的;⑥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⑦其他: / 。(3)☑技术标评审内容: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②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③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④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⑤釆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⑥釆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⑦技术标投标文件页数(包括封面、封底、目录和图表等)超过100页的;⑧技术标实行合格通过制的,投标人的技术标总得分不足60分的;⑨技术标采用暗标的,未按照暗标的要求编制的;⑩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⑪其他: / 。(4)商务标评审内容: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②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③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④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⑤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约定进行报价的;或暂定品牌未在“约定品牌”中选取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与“约定品牌”非同档次的;⑦投标报价的表格中主要内容缺项严重或主要表格缺页或主要表格缺少的;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⑨其他: / 。(5)其他: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②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③投标函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载明的质量目标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目标的;④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要求等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⑤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项,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1.12 项和3.6项规定执行的;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10.6特别说明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3.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行政监督部门限制参与投标”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负责人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取消中标资格。4.中标单位应落实在建工地的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场地道路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土方开挖湿式作业、暂不开放地块临时绿化“七个百分百”防尘措施,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该成本费用,对落实不到位的将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置,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不良信用评价。5.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要求:签订合同前办理符合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 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卡或免缴卡,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7.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8.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9.招标人定标(确定中标人)前,组织核查中标候选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10.其他:(1)工程开工后遇不可预见因素、政策处理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正常实施的,该风险引起的工期延误由招标人核实签证后相应顺延,费用均由投标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并承担,费用不予索赔。10.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决定是否递交第九章“推荐申报资料”,投标人如递交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资料不予受理。逾期未递交的,造成未被推荐为正式投标人或未被确定为中标人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附件1:陈述和答辩须知1、进入答辩室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将个人物品(包括资料、通讯设备)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通讯设备需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坐在指定的座位上。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听从指令,遵守考试规则,并独立完成陈述和答辩单。4、陈述和答辩期间没有休息时间,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暂时或提前离开考场,若要离开,视为放弃陈述和答辩,项目负责人答辩记分为0分。5、答辩期间,不准交头接耳,不准起身,不准随意走动,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6、答辩终了指令发出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7、请保持答辩室安静,不准吸烟,不准说话,不准喧哗。违反上述规定者,项目负责人答辩记0分处理。附件2:陈述和答辩单招标序号: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陈述和答辩题:陈述和答辩区:投标人须知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丽水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2.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3.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4.4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5.5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6.6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1.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1.1.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1.1.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1.3.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1.2.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1.3.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4.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12偏差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定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规范;(6)工程量清单;(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9)招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投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2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商务标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4、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5、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6、投标人2024年09月23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打印页;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查询打印页;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07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准)查询打印页;8、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9、项目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10、在“丽水市智慧工地平台”2024年08月份“市政公用工程”信用等级查询打印页;1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12、投标单位资格自查表;13、投标承诺书;14、投标保证金;1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6、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内容。注:另需提供与书面文档一致的excel文档格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U盘一份,电子标书U盘(在上面粘贴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的标识)应同投标文件商务标一起密封提交。未提供电子U盘的,作无效标处理。二、技术标1、施工组织设计2、拟分包项目情况表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4、其它资料技术标采用暗标的形式,要求:投标文件技术标标书内不得显现投标人的识别标志(如:投标人名称、有关人员姓名、投标人业绩、奖状、证书、特殊标志等)。图表字体大小不限制,但不得显现投标人的识别标志等。若技术标投标书未按上述要求或在技术标标书中能体现出投标单位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1.1.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1.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1.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1.1.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1.1.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1.1.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1.3.4.4进入定标区间内的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未进入定标区间内的其它未中标单位在评标结束后退还。1.1.3.4.3.1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1.1.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放弃中标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5开标时必须到场的人员3.5.1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6资格审查证明资料3.6.1具体详见须知前附表及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3.7备选投标方案3.7.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8投标文件的编制3.8.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8.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8.3投标的要求(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8.4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4.投标4.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4.1.1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副本和正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另需提供与书面文档一致的excel文档格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U盘一份,电子标书U盘(在上面粘贴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的标识)应同投标文件商务标一起密封提交。未提供电子U盘的,作无效标处理。4.1.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按A4纸装订成册。4.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4.2.1密封:投标人必须将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分开密封提交,商务和技术投标文件在外密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盖章,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标部分分内、外密封袋包装,技术标封面(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具体格式见招标文件)单独密封在技术投标文件的内密封袋内(内密封袋封面上不得加盖任何印章,空白即可),再将装订成册的技术投标文件和内密封袋一起密封在外密封袋内。4.2.2标志:商务标和技术标投标文件密封袋外面必须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和投标人的名称全称。4.3投标文件的递交4.3.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3.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3.3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4.1在本章第4.3.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4.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4.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5.开标1.5.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2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1.5.4推荐委员会成员人数及确定方式推荐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人数为7人及以上。推荐委员会设组长,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从备选人员库中随机产生。备选人员应具备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的管理经验或专业技术能力,原则上从招标人中产生。备选人员数量不得少于推荐委员会成员数的2倍,数量不足的,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备选人员名单确定需经招标人“三重一大”审议通过。推荐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5.5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由推荐委员会在所有投标人中,按确定的正式投标人数量,以每人投票支持投标人的方式,取得票较多的投标人为正式投标人。5.5.1确定正式投标人数量:①当3≤M≤27时,全部为正式投标人。②当M≥28时,采用票决推荐的方式确定A个正式投标人(A为27家)。5.5.2票决推荐方式:由推荐委员会在所有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A个投标人的方式,取得票较多的A个投标人为正式投标人(最终得票均须超过半数,若前A名中最后一名票数相同导致得票较多的投标人大于A个时(B),由推荐委员会在上述票数相同的投标人中进行抽签淘汰“B-A”个投标人),如第一轮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数量不足A家时,取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C),淘汰得票最少的一家(若得票最少的投标人不止1个时,推荐委员会在得票最少的投标人中进行投票表决,选择淘汰一家;若得票最少的为0票且不止1名时,则得票为0的投标人全部一次性淘汰),在剩余的投标人中进行二次投票,以每人投票支持“A-C”个投标人,以此类推,直至确定A个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为止。M为投标人数量;A为正式投标人数量。注:正式投标人一经产生,任何情形都不再重复(替补)推荐6.评标1.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正、合理、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择优向招标人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不进行名次排序,不足5名全数入围,如并列5名的情况则并列的投标人均入围),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不标明排序,并提交评审报告。6.3.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6.4定标委员会6.4.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由7名及以上单数成员组成,定标委员会设组长,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从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产生,应在评标结束或者考察结束之前组建。备选人员应具备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的管理经验或专业技术能力,原则上从招标人中产生。备选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定标委员会成员数的2倍,数量不足的,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备选人员名单确定需经招标人“三重一大”审议通过。项目特殊或技术复杂的项目,定标委员会可邀请相关专家,提供专业意见,但不参与实际的定标活动。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6.4.2定标委员会对整个定标工作负总责,独立行使定标权,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定标,接受监管部门的全程监督。1.6.5定标方法6.5.1采用直接票决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确定1名中标人。6.5.2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予补偿。7.合同授予1.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2定标方式7.2.1定标由(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2定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2.3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间,若有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不再递补。定标会议原则上应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必须在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并全程录音录像,由招标人负责归档备查,定标委员会对整个定标工作负总责,独立行使定标权,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定标。招标人的纪检监察组织应派人对定标过程进行监督。7.2.4定标原则:(1)定标应遵循机会平等、权责对等、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2)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不得弃权或产生废票,应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7.2.5定标组织:(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包括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数量为7人及以上单数,从定标人员库中按不少于2:1的比例随机产生。定标委员会组长负责组织定标、掌握定标进程、编写定标报告等工作,定标委员会组长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1.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1.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1.8.2不再招标见须知前附表。9.纪律和监督1.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9.5异议和投诉9.5.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9.5.2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一、评标、定标工作(一)评标工作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专家应当从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由与项目相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且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或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不能满足评标要求的,招标人可以组建临时评标专家库,临时专家库的人数应不少于抽取专家人数的3倍。评标专家评标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做好安全保密工作。1.符合性审查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正式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进入后续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评审区间的确定:(1)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进行评审。2.资格审查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3.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得分=商务标得分(满分95分)+企业诚信得分(满分5分)。(1)技术标评审(合格通过制)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招标文件明确的评审标准独立评审。针对投标人的技术标(须以暗标形式投标),按评审指标及评分标准(见下表)中的六项内容,视其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先进性和完善程度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如发现评标专家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由行政监督人员责令其当场改正或做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评审指标及评审标准(100分)评审标准评审指标评审标准一类(好)二类(一般)三类(差)缺 项1.工程分析(5分)准确分析工程的施工特点、难点及特殊工艺要求 (5分)5--43.99--32.99--202.施工平面图布置(10分)表达内容完整、表述准确 (3分)3--21.99--10.99--002.施工平面图布置(10分)布置科学、合理 (7分)7--54.99--32.99--103.施工方案(50分)施工段划分、施工流向合理 (3分)3--21.99--10.99—003.施工方案(50分)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艺可行合理 (17分)17-- 1514.99--1312.99—1103.施工方案(50分)针对本工程特点、难点专项施工方案可行、合理 (10分)10--87.99--65.99--403.施工方案(50分)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5分)5--43.99--32.99--203.施工方案(50分)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5分)5--43.99--32.99--203.施工方案(50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保证措施(5分)5--43.99--32.99--203.施工方案(50分)工期保证措施 (5分)5--43.99--32.99--204.计划与设备配置(20分)施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10分)10--87.99--65.99--404.计划与设备配置(20分)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可行性、合理性 (5分)5--43.99--32.99--204.计划与设备配置(20分)主要施工设备配置合理 (5分)5--43.99--32.99--205.项目班子(5分)组成合理、人员资格符合规定(5分)5--43.99--32.99--206.项目负责人答辩(10分)项目负责人书面答辩情况 (明标)通过10分不通过0分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值为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2、若投标人的技术标总得分不足60分的,该技术标不予通过,评标委员会应说明详细理由,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评标委员会对不予通过的技术标书,应出具书面说明。对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无明确规定,施工工艺、技术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评标会员会不得随意废除。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2)商务标评审(满分95分)1)、评标基准价及商务报价得分(满分85分)开标现场确定法一。开标时由招标人每次在评标基准价下浮率范围内6.0%-11.9%随机抽取两次,第一次抽百分比的整数位(即6~11共6个整数位),第二次抽百分比的小数位(即0.0-0.9共10个小数位),整数位与小数位结合即为下浮率。评标基准价为最高投标限价与该下浮率计算出的价格,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不予下浮部分)*(1-下浮率)+不予下浮部分(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注:不予下浮部分包括暂估价(包括税金)、暂列金额(包括税金)。各有效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扣6分,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3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按直线插入法计算。以此求出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得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报价得分=85-|投标价/评标基准价-1|*(3或6)*100(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2)、商务标标书质量得分(满分10分),实行扣分制,按下列标准扣分,扣完为止。2.1投标报价中大小写不符或投标报价书中报价前后矛盾的,每处扣1分;2.2投标报价中发现主要材料的单价分析表与综合单价报价前后明显矛盾的、或综合单价小数点明显错误的,每处扣1分;2.3经评审算术性差错扣分。修正后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与评标基准价比占2.5‰及以上的,超出部分的,每1‰扣1分。3)、商务评审商务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3)、企业诚信(满分5分)企业诚信得分评标时以“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诚信公示公布的施工总承包企业2024年08月份“市政公用工程”信用等级为准。其中企业信用等级为A得5分、B得4分、C得2分、D得1分、E得0分。未在丽水市智慧工地平台上完成“诚信登记”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而影响获取企业信用等级的,按0分处理。如对获取的企业信用等级存在异议的,按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试行)》中信用等级异议处理,但不影响本次企业信用等级的使用。4.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择优向招标人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不进行名次排序,不足5名全数入围,如并列5名的情况则并列的投标人均入围),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不标明排序。(二)定标办法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间,若有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不再递补。定标会议原则上应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必须在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并全程录音录像,由招标人负责归档备查,定标委员会对整个定标工作负总责,独立行使定标权,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定标。招标人的纪检监察组织应派人对定标过程进行监督。2)定标准备2.1确定定标组长、唱票人、计票人。2.2学习熟悉定标方法。2.3发放中标候选人个人推荐票。2)招标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如已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的,还应介绍考察、质询情况。3)定标小组成员填写推荐票各定标小组成员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按照机会平等、权责对等、公开透明、诚信守约原则,综合考虑企业信誉、企业实力、价格因素、投标方案、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招标人认为需考量的其他要素等因素,结合招标人定标方案要求。实名填写推荐选票,并具体说明推荐理由。4)定标委员会对推荐选票进行汇总,并填写中标候选人推荐汇总表。5)中标人推荐产生后,定标委员会应当即制作定标报告提交给招标人。定标报告应包括定标委员会人员名单、定标过程、各成员推荐选票、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及定标结果等内容。6)公布定标结果。7)定标方法直接票决法。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定标小组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不得弃权或产生废票。3.13.2.开标程序序号程序和内容地点责任单位1投标文件截止,开标会议开始开标室招标人、交易中心2宣布开标及投标人家数开标室招标人、交易中心3宣读评标办法开标室招标人、交易中心4查验标书密封情况开标室投标人5推荐委员会确定正式投标人,正式投标人产生后,不再重复(替补)推荐。评标室推荐委员会6宣读正式投标人标书内容(报价、工期、质量、项目负责人)开标室招标人、交易中心7记录开标情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其投标文件开标结果,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视作认同处理。开标室投标人8按招标文件规定开标现场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开标室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9确定评标基准价下浮率(详见评标办法)开标室招标人、交易中心10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人员身份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下列事宜: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在确认书上签字;如委托人参加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养老保险证明、有效身份证原件在确认书上签字,资质证书上载明的企业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不提交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开标室招标人11开启技术投标文件,在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对技术投标文件进行编号并送交评标评委会评审。开标室招标人、交易中心12投标人进入后续评审评标室评标评委会13评委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书进行评审评标室评标评委会14宣布技术投标文件评审结果及废标情况开标室招标人15评委会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评审评标室评标评委会16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企业诚信部分进行评审评标室评标评委会17评标时间必须满足保证评标工作质量的要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出质询或要求投标人书面确认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书面回复或确认,否则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该投标文件评标室评标评委会18评标委员会向定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室评标评委会19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情况和资格实绩公示网站交易中心、招标人20定标委员会进行定标并确定中标人评标室定标委员会21发布定标结果公示网站交易中心、招标人22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网站交易中心、招标人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5.0.0.1.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5.0.0.2.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指从开工令发出次日起至提交完工报告且经发包人及监理人签字认可之日止。5.0.0.3.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5.0.0.4.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5.0.0.5.五、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5.0.0.6.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5.0.0.7.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5.0.0.8.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5.0.0.9.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5.0.0.10.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5.0.0.11.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5.0.0.12.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5.0.0.13.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规定执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5.0.0.14.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对本工程洽商变更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招标文件及询标记录、投标书及其附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图纸会审纪要、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等书面协议。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见红线图。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法律法规及浙江省、丽水市相关的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法律法规及浙江省、丽水市相关的规范性文件。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1.5规定的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完整施工图一套,承包人需要多套施工图,自费复印;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3日前应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每月5日前提供工程进度修正报告;每月25日前提供当月已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定后10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视发包人需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签订合同时确定;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时确定。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签订合同时确定;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时确定。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签订合同时确定;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时确定。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用地红线为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不提供,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合同价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合同专用条款执行。5.0.0.15.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三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接水、接电、用水、用电、工程四周安全防护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2)施工便道由承包人负责修建,费用自理;(3)承包人开工前必须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调查、核对,施工期间做好保护,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因承包人范围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以立项批复为准。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签约合同总价的2%),建设单位按照青田县青治欠办[2022]1号文件规定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工程款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综合保险合同或担保保函的形式。5.0.0.16.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电子文档,并符合青田县相关部门的归档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四套(另含一套电子竣工资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并符合青田县相关部门的归档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2)在未交付给项目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必须负责场地内的日常维护(费用自理)。3)承包人开工前必须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4)承包人若需搭建临时办公用房必须向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工程交工验收前施工时临时占用的场地(含硬化层)及临时搭建的办公房、工棚、围墙等,在工程验收合格后20天内必须拆除并清理干净(费用自理)。否则,发包人将安排其他单位拆除清理,相关费用从承包人计量款或履约保证中扣除,且按工期延误处罚。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同投标文件承诺时间。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2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按照丽建发〔2024〕2号(关于印发《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不予退还相应的合同履约担保(从工程款中扣除或进行担保索赔),并有权根据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丽建发〔2024〕2号的规定实行登记管理,直至终止合同。更换的违约金为10万元人民币,发包人可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企业名单。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七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根据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丽建发〔2024〕2号的规定实行登记管理,直至终止合同。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根据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丽建发〔2024〕2号的规定实行登记管理,直至终止合同。每更换一个违约金为5万元人民币,发包人可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企业名单。违约金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照丽建发〔2024〕2号(关于印发《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承包方在投标书中确定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应如实到位,项目负责人每月出勤不少于22日历天,否则每缺勤一天按2000元处罚;其他管理人员每月出勤不少于22日历天,否则每缺勤一天按10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业主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班子成员,承包方应无偿响应,且拟调入的项目负责人资质不能低于原项目负责人。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分包的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法律、法规规定。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按国家及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总承包单位对部分专业工程无专项施工资质需另行分包的,其分包单位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其资质必须满足专业工程的要求及符合国家及有关分包规定要求。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发生分包时,其分包合同价款由总承包单位支付。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前须缴纳合同价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形式不限。可采用现金、履约保函或建设工程综合保险保函的形式。在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内容且交工验收合格,发包人予以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期间发生的资料入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履约保函必须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银行出具,担保保函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2、建设工程综合保险保函的出具机构必须是《关于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丽建发(2018)100号文件规定的保险联合体(共保体),不接受专业担保等机构出具的保险保函。)3、如在银行保函、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或策性融资担保保函有效期届满前,工程仍未完工的,承包人须在原保函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发包人要求重新开具保函,保函的有效期及保函的金额视工程实施情况和剩余工程量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无偿提供发包人及监理人员办公用房及设施。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0.0.17.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2承包人在开工前7天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5.2.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5.5质量争议检测5.0.0.18.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执行。5.0.0.19.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2012最新版)的标准,并另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三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J375-2013)。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5.0.0.20.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4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②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③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延迟按2000元/天处罚承包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30%,承包人无故停工20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另行协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5.0.0.21.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包括提供给发包方及监理临时办公室,具体面积数量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须经发包方审核同意。5.0.0.22.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但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施工。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一定范围时(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参照投标时的报价分析表对原单价重新组价,并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提出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公式如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其中中标价和招标控制价均应扣除暂列金、暂估价金额。(4)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条款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提交后7天内审查完毕。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提交后7天内审查完毕。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不予奖励。10.7暂估价:详见暂估价表。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的调整,以及发生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追加。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暂列金优先用于项目变更,并严格按照《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田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发[2021]56号)号文件执行,如果没有发生变更,结算时予以扣回。5.0.0.23.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结算时投标报价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调整。。①调整范围:浙江(丽水)造价信息价中有报价的主要材料,如:人工、模板、砂、碎(卵)石、块石、砖、钢材、砼(沥青)商品混凝土、石材、管材、汽油、柴油、水电等。都市论坛&chwh!都市论坛&chwh!②都市论坛,w7~*e_N_E&T2r(2)调整方法人工、人工我人工8j:kY5F(`6G_V*_0①人工人工材料按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编制采用当期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予以调整,上涨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下降的价差由发包方受益。③调整计算公式:上涨:_@6U_X_}_h(H___L9~0计算式A=∑(B÷C-1.05)×C×E当B≥1.05C时;下跌:_@6U_X_}_h(H___L9~0计算式都市论坛k4I5U5b_u_r__4z8@_MA=∑(B÷C-0.95)×C×E当B≤0.95C时;_t_f"i.)_B_Zme_C0其中:A为差价合计,都市论坛+k_i1a*ea$c_cB为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都市论坛2__E+I_qh_xC为招标控制价编制采用当期信息价,都市论坛_R0B_l+f_O;G_q}E为定额含量。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都市论坛;Y#f$G_x_D价差只计取增值税,不计取其他费用并且不下浮。④施工期人工、材料信息价按照《丽水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丽水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参照《浙江造价信息》。11.2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导致合同单价异常的调整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由于定额适用不当或工程量换算有误等原因引起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的,判定为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导致合同单价异常的,合同单价按以下方式进行修正: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组价原则、询价资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下浮率重新进行组价。11.3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款增(或减)按照工程款支付比例支付(或扣除)。11.4本工程项目变更程序还应符合《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田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发[2021]56号)相关条款规定,经审批后,方可拨付变更后款项。本项目变更事项如因施工单位未按本办法履行导致增加的工程费用不予支付;同时因施工单位擅自违规施工、擅自拖延、终止工程和质量低劣而返工等现象导致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和超合同价的,其增加的投资由施工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0.0.24.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各种因素引起的材料价格、人工工资、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变化及承包人可以或应该预见的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报综合单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在风险范围内今后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因不确定因素变更工程实施范围,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实施工程范围调整总价。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合同价的10%,其中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并由发包人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支付到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预付款支付期限:项目部组建完成、人员、机械到位,正式开工后预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工资性工程款在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即开始扣回,第一次工程进度款中的工资性工程进度款不够扣回的,则在下一次工程进度款继续扣回,以此类推。2、预付款在每期工程进度款中按照25%的比例回扣,扣完为止,工资性工程款按上款。注: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设立、资金使用、管理、账户撤销等按关于印发《青田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2022〕43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14号)及其它有关文件规定执行。”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12.4.2条款规定执行。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1、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85%的工程进度款,其中工资性工程款为工程进度款的8%,工资性工程款由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2、交工验收合格且工程价款经结算审核后扣除1.5%质量保修金,剩余工程价款一次性结清。3、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4、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设立、资金使用、管理、账户撤销等按关于印发《青田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2022〕43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14号)及其它有关文件规定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月提交。(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质保资料、报验资料齐全等)后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28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5.0.0.25.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5.0.0.26.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见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后,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核或自行组织结算审核,审核结果经承包人核对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发包人承包人核对确认的审核结果在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管时发现有错误的,应按监管部门意见进行调整,调整后如工程款少计的,发包人应按实支付,如工程款多支付的,承包人应无条件退还多的。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期满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10天内。5.0.0.27.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1.5%的工程结算价款;(2)1.5%的工程结算价款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工程结算后,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或以质量保证金保函的形式缴纳。质量保证金保函必须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银行出具,担保保函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5.0.0.28.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3)发包人违反变更的范围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签订合同后施工单位未及时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相关手续。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5.0.0.29.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5.0.0.30.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本方职工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5.0.0.31.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青田县人民法院起诉。20.5补充条款1、承包人现场管理班子人员未按承诺到位的处罚:中标后,不得擅自更换标书中明确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否则发包人进行相应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担保索赔,并有权根据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丽建发〔2024〕2号的规定实行登记管理,直至终止合同。因特殊情况,更换人员须经发包人同意,经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多只能更换1人),每更换1人处以10万元罚款,更换其他班子成员每更换1人处以5万元罚款,更换的人员要有同等级及以上资格,且更换人数最多不能超过三人。若更换人数超过三人的,发包人可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分,将其列入不良行为企业名单。(后附现场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表)2、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指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2天,并按(关于印发《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丽建发〔2024〕2号规定采用面部指纹考勤机实行面部识别考勤管理。根据考核情况,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到岗情况达不到要求的,按2000元/天进行处罚,项目班子其它成员到岗情况达不到要求的,按1000元/天进行处罚,并根据到岗率情况对企业或个人进行不良行为上报处理。累计两个月月到位天数均少于15天的按擅自更换处理。3、签订合同后承包人应及时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相关手续。合同备案后15个工作日内必须通过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及农民工保证金的缴纳等开工所有的手续,若发生时间拖延的按工期延误的条款标准处罚。4、工期延误按2000元/天赔偿给发包人,总额不超过履约保证证金的30%。5、承包人应做好工地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发包人或有关部门对现场安全施工等提出整改意见的,承包人必须及时予以整改,如不及时予以整改的每次罚款2万元。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一次罚款10万元,总额不超过合同价的2%,违约处罚按月结算,并从每月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6、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予以施工,如需调整需提前25天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每个季度发包人将按照经批准实施的《施工技术方案》对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质量、进度等,如达不到经批准实施的《施工技术方案》要求的发包人将予以处罚,具体处罚和奖励措施在中标后签订施工合同时予以明确。本项目工程款须专款专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工程款资金进行监管,承包人必须对每笔工程款流向及散装水泥报表等内容按月向发包人如实汇报,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发包人可单方面终止支付工程款并直至终止合同。7、关于审核费的支付,按现行有关审核规范文件执行。工程结算按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对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经审核,核增减额的绝对值之和超过送审造价的5%,同意承担追加咨询服务费,计取办法如下:按核增减额的绝对值之和超过送审造价5%幅度以外的金额计取追加审核费。审核计算公式如下:D=(|B|+|C|-A*5%)*5%。(A—送审造价、B—核减额、C—核增额、D—追加审核费)上述追加咨询服务费由承包人承担,直接支付给审核中介公司,如果不支付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应付款中代扣。8、施工时临时占用的场地及临时搭建的工棚,在工程验收合格后20天内必须拆除并清理干净,否则将按工期延误处罚。9、承包人进场施工后,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组织施工,保证按期完成工程任务(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指令为准),不得有任何理由拖延施工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发包人有权进行警告、罚款、直至解除施工合同。10、承包人须自行踏勘施工现场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11、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班子成员,承包方应无偿响应,且拟调入的项目负责人资质不能低于原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准予变更。12、承包人进场施工后,所有的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包括以下标准:品牌LOGO按生产厂商规定设置、出厂证明材料有厂家盖章确认等。),如有发现假冒伪劣及不合格产品,发包人有权进行警告、罚款、直至解除施工合同。罚款金额为涉及材料总价的2倍,违约罚款金额从每月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1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注:若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直接将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2:安全生产责任合同附件13:青田县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招标范围内所列项目。除正常使用磨损外,其它属质量缺陷的,一切由承包人承担保修及费用。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均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1.5%;2、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内如果工程没有质量问题,期满后招标人退还承包人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计息)。若保修期间承包人未及时进行保修,发包人有权直接另派施工单位进行修复,发生费用在其质量保证金中加倍扣除。2、绿化工程保修期为1年(考虑成活程度),是指抚育管护、保活期1年。补种的苗木质量保修期自存活率达到100%后开始计算。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若保修期间承包人未及时进行保修,发包人有权直接另派施工单位进行修复,发生费用在其质量保证金中加倍扣除。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附件8: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9: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10:支付担保(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色园区建设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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