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营销代理服务招标公告(重庆新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4)
翰林世家项目营销代理服务
翰林世家项目营销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翰林世家项目营销代理服务。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重庆新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重庆道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翰林世家项目营销代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总用地面积约95亩,总建筑面积约16万㎡,住宅总计952套。
2.2 项目地址: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碧湖大道18号
2.3 招标范围:
本项目营销代理服务相关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代理项目各类营销方案提报及执行,包括项目营销定位、整体营销策略全案、各阶段性(月度/季度/年度)营销方案、各类专项营销方案、定价策略方案、开盘方案、区域楼市研究以及其他营销相关方案。2、线上线下推广策划及执行,包含项目核心价值诉求提炼、平面设计表现、推广计划铺排、线上或线下推广渠道的选取、各类推广宣传物料等。3、活动策划及执行,包含示范区开放、开盘、节日等各类节点活动、日常暖场活动、促销活动等。4、包装策划及执行,包含城市展厅、售楼部及示范区等区域。5、渠道整合获客,包括中介分销整合、自有渠道组建等。6、负责项目售前、售中、售后全过程销售执行工作,包括团队组建、人员培训、渠道管理、现场管理、客户挖掘寻找、客户接待成交、客户台账建立、销售软件信息录入、合同签订、房款催收、客户资料催收、客诉处理、客户接房以及其他销售服务工作。
2.4 服务期限:自甲乙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至可售住宅部分的销售量达到 95%。
2.5考核目标:甲方确认阶段销售额,并以此作为考核目标进行代理费结算。
2.6 本项目招标控制最高代理费率(含税):3.50%(最多取小数点后两位)。
3.投标人资格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备房地产营销策划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B级(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二级)及以上资质。
3.1.3投标人近 5年,指 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具有15万㎡及以上地产项目的营销代理经验不少于1个。
3.1.4 投标人还应承诺在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24年9月6 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梁平区)(https://www.cqggzy.com/liangpingweb/)上仔细阅读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 2024年9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开标地点:重庆市梁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梁平区)(https://www.cqggzy.com/liangpingweb/)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5.3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梁平区)(https://www.cqggzy.com/liangpingweb/)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重庆新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道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人民东路8号 地址: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石马路2号附4号
邮编:405200 邮编:405200
联系人:刘江 联系人:庞海兵
电话:023-53222999 电话: 13983502448
翰林世家项目营销代理服务
户名
开户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重庆都梁城工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新通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梁平支行
314601010400182840000005029
重庆都梁城工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新通分公司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梁平支行
3137010120010020270000043
重庆都梁城工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新通分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平支行
9558853100013835701
梁平区翰林世家住宅项目规划设计方案.pdf
翰林世家项目营销代理服务招标文件(审定稿).doc
翰林世家项目营销代理服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DYZB-2024-032)招标人:重庆新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道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二○二四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2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5第五章图纸5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4第一章招标公告翰林世家项目营销代理服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翰林世家项目营销代理服务。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新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重庆道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翰林世家项目营销代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总用地面积约95亩,总建筑面积约16万㎡,住宅总计952套。2.2项目地址: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碧湖大道18号2.3招标范围:本项目营销代理服务相关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代理项目各类营销方案提报及执行,包括项目营销定位、整体营销策略全案、各阶段性(月度/季度/年度)营销方案、各类专项营销方案、定价策略方案、开盘方案、区域楼市研究以及其他营销相关方案。2、线上线下推广策划及执行,包含项目核心价值诉求提炼、平面设计表现、推广计划铺排、线上或线下推广渠道的选取、各类推广宣传物料等。3、活动策划及执行,包含示范区开放、开盘、节日等各类节点活动、日常暖场活动、促销活动等。4、包装策划及执行,包含城市展厅、售楼部及示范区等区域。5、渠道整合获客,包括中介分销整合、自有渠道组建等。6、负责项目售前、售中、售后全过程销售执行工作,包括团队组建、人员培训、渠道管理、现场管理、客户挖掘寻找、客户接待成交、客户台账建立、销售软件信息录入、合同签订、房款催收、客户资料催收、客诉处理、客户接房以及其他销售服务工作。2.4服务期限:自甲乙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至可售住宅部分的销售量达到95%。2.5考核目标:甲方确认阶段销售额,并以此作为考核目标进行代理费结算。2.6本项目招标控制最高代理费率(含税):3.50%(最多取小数点后两位)。3.投标人资格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3.1.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1.2投标人须具备房地产营销策划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B级(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二级)及以上资质。3.1.3投标人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具有15万㎡及以上地产项目的营销代理经验不少于1个。3.1.4投标人还应承诺在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24年9月6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梁平区)(https://www.cqggzy.com/liangpingweb/)上仔细阅读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5.2开标地点:重庆市梁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梁平区)(https://www.cqggzy.com/liangpingweb/)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梁平区)(https://www.cqggzy.com/liangpingweb/)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新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重庆道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人民东路8号地址: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石马路2号附4号邮编:405200邮编:405200联系人:刘江联系人:庞海兵电话:023-53222999电话:1398350244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重庆新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人民东路8号联系人:刘江电话:023-53222999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道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石马路2号附4号联系人:庞海兵电话:139835024481.1.4项目名称翰林世家项目营销代理服务1.1.5项目地点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碧湖大道18号1.1.6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总用地面积约95亩,总建筑面积约16万㎡,住宅总计952套;1.2.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项目营销代理服务相关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代理项目各类营销方案提报及执行,包括项目营销定位、整体营销策略全案、各阶段性(月度/季度/年度)营销方案、各类专项营销方案、定价策略方案、开盘方案、区域楼市研究以及其他营销相关方案。2、线上线下推广策划及执行,包含项目核心价值诉求提炼、平面设计表现、推广计划铺排、线上或线下推广渠道的选取、各类推广宣传物料等。3、活动策划及执行,包含示范区开放、开盘、节日等各类节点活动、日常暖场活动、促销活动等。4、包装策划及执行,包含城市展厅、售楼部及示范区等区域。5、渠道整合获客,包括中介分销整合、自有渠道组建等。6、负责项目售前、售中、售后全过程销售执行工作,包括团队组建、人员培训、渠道管理、现场管理、客户挖掘寻找、客户接待成交、客户台账建立、销售软件信息录入、合同签订、房款催收、客户资料催收、客诉处理、客户接房以及其他销售服务工作。1.3.2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签定代理服务合同之日起至可售住宅部分的销售量达到95%。1.4.1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地产营销策划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B级(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3、投标人业绩要求近5 年,指 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具有15万㎡及以上地产项目的营销代理经验不少于1个。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业绩证明资料:提供有效的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可只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尾页、签章页、主要商务条款页,应能清晰看出合同主体、签订时间、建筑面积、名称等关键信息,关键页应无遮挡)。4、信誉要求:(1)未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2)投标人没有在近3年内因违约或违法行为取消投标资格。 (3)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要求,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4)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投标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在其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参与投标,由投标人对犯行贿罪情况进行承诺。(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上述承诺,格式自拟。5、项目负责人(总监)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有连续五年及以上的从业经验。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身份证、从业经验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6、其他要求在本项目的营销代理合同到期之前,中标人不得从事梁平区内其他房地产项目的营销代理工作,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上述承诺,格式自拟。注:1)以上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均须加盖投标人鲜公章。2)本款中的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规定不一致时,以本款要求的内容为准(补遗除外)。3) 招标人无论在任何时候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资料存在不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招标人可按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递补,或进行重新招标。4)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②项目负责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 2024 年2 月至 2024年 7 月。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必须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为确保对所有投标人的公开、公平、公正,投标人如果提供网上打印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含有电子印章且提供了该地区政府或人社局发布的相关推行参保人员社保证明电子化的佐证材料(可不要求为原件,但必须网上能查询文件属实),可视为原件,不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投标有效,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投标人为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及报价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招标人应予配合。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以及有关费用。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24年9月 10日17:00前提出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则视为投标人已全面确认招标文件内容。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招标人在认为有必要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或修改时,应于2024年9月11日17时00分前,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对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并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无论投标人是否自行领取招标人的书面澄清和答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招标文件全部澄清或修改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己负责。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2.2.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补遗的时间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3.2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招标控制最高代理费率:3.50%(最多取小数点后两位,含税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最高代理费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2. 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部分:投标总价应完全包含招标文件(含技术附件、答疑、澄清及修改文件等)要求的伴随服务内容。若因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有漏报、缺项的情况发生,招标人视为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招标文件要求,漏报、漏项部分已计入投标报价之中,若中标后签订合同时不予调整。但不免除评委会按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漏报、漏项部分扣分或增加评标价。3.本项目的投标总价中不包含车位营销代理费,中标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应无条件配合招标人销售本项目车位,车位营销代理费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注:本项目不允许备选方案,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方式一一、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 电子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电子投标保函系统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无效。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整(人民币)。3. 电子投标保函以重庆市梁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电子投标保函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再提供电子投标保函的相关资料。二、电子投标保函的注销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梁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梁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电子投标保函。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梁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梁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电子投标保函。方式二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 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 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0 万元整(人民币)。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详见重庆市梁平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qggzy.com/liangpingweb/)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投标保证金以重庆市梁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翰林世家项目营销代理服务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成:营销代理服务项目。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6、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因故未能提前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或更新的,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核实其投标保证金是否由基本账户转入,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梁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梁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梁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梁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梁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梁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53369377 。方式三一、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 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1)缴纳形式: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注:投标人可通过点击https://finsvc.yuqianer.com.cn/home/firstpage?code=028,向重庆明月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购买、开具保函。(2)具体要求: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纸质投标保函。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招标人保管。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无效。2. 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整(人民币)3. 投标人须在纸质投标保函中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4. 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5.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二、纸质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4投标文件组成及份数投标文件的组成:一、 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 资格审查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业绩一览表(四)信誉要求(五)其他资料三、商务部分四、技术部分(一)技术方案投标文件的数量:1、投标函部分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2、资格审查部分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3、商务部分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4、技术部分一式三份(不分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包含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电子(U盘)2份。 3.7.5装订要求1、本项目应将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2)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3)商务部分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4)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 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面页使用A4厚型白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居中标明“技术部分”;在页面右下角加盖竞标单位章后沿密封线折叠成腰约8.5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除了“技术部分”四字和右下角密封处印章外不得有其他印记(加盖鲜章后其面页的反面以不得显示出鲜章单位名称为准);密封后的面页及整个《技术部分》均不得出现白页、残页和倒页,不得显示与竞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文字内图表、设计图纸可采用A3或A3加长图幅;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编制页码、页眉、页脚;装订中不得出现重页、漏页、倒页、残页、空白页(封底除外),章节不得有缺少或重复。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技术部分得零分。3、正本副本应分开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4.1.1招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投标人公章。4、本次招标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5、“资格审查部分”单独封装,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投标人公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特别说明:(1)如投标文件较厚,上述各部分投标文件不能装入相应的一个袋中,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投标文件袋。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投标人的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由投标人自行填写)4.2.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递交时间:2024年 月 日 09 时00 分至09时30分递交地点:重庆市梁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梁平区)(https://www.cqggzy.com/liangpingweb/)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现场递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梁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梁平区)(https://www.cqggzy.com/liangpingweb/)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5.2开标程序1、 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招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5、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6、设有招标控制最高代理费率的,公布招标控制最高代理费率;7、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8、开启资格审查部分袋、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技术部分打乱后随机编号记录在案,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如有)、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名确认;10、开标结束。6.1.1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7.1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1~3名为中标候选人。7.3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金额:100万元2、履约担保方式:现金转账或银行电汇或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不可撤销见索即付履约保函);3、履约担保提交时间:中标人须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经双方确认,完成合同所有工作后,招标人根据中标单位履约情况,无息退还;若代理期间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单方面中止代理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8.1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9纪律、监督和投诉监督部门:重庆新梁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联系电话:1816636295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评标结果公示及定标招标人将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梁平区)(https://www.cqggzy.com/liangpingweb/)公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10.2授予合同评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确定中标人5日内由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10.3关于对招标文件及投标争议的解释对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解释。10.4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1.交易服务费:按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梁平发改发[2023]76号批准文件规定收取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重庆都梁城工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新通分公司缴纳。2.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45000.00元,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注:若投标人须知出现前后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的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交货期和要求1.3.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预备会本项目不召开预备会。1.11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12偏离本项目不允许偏离。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投标文件包括的内容及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相应法定网站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澄清修改仍有异议的,可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将答复以修改的形式在相应法定网站发布。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按照本章2.2招标文件的澄清相关内容及方式执行。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在签订合同时违反投标函中对招标人的承诺及主要条款导致合同无法签订的;(3)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4)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周期、投标有效期、工作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确认。签名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技术部分》不分正副本。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密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大袋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须知第4.1.1项和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将原封退还)。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的要求签名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条、第4.1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4.3.4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审6.1评审委员会6.1.1评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算术性修正6.4.1招标人将只对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给予修正。修正原则如下: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7.合同的授予7.1中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审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卖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部分得分也相等时,以商务得分较高的优先;商务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投票表决原则排序。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签名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名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的签署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投标人的单位公章。2.1.1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2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招标控制最高代理费率本项目招标控制最高代理费率:3.50 %(最多取小数点后两位,含税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最高代理费率。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实质性要求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没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得进入详细评审。分值构成(100分)技术部分30分商务部分20分投标报价部分50分2.2.(1)详细评审标准技术部分评分标准(30分)评标委员会按本款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时,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技术部分评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2.(1)详细评审标准技术部分评分标准(30分)市场及项目价值剖析(12分)对本次营销代理项目进行充分的市场分析,提出达成目标的解决方案,方案内需包含以下内容:1.对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市场的分析,包括宏观经济、国家政策、土地市场、房地产市场情况分析。(0-2分)2.区域板块研究分析,包括区域定位、区域未来规划发展、区域配套分布(学校、医院、商业、交通、公园)等(0-1.5分)3.对市场竞争的分析,包括竞争环境分析,竞品(项目所在区域内至少3个竞品)的基本指标、分布格局、在售货量、潜在开发量、销售量价情况、客户特征、产品设计优劣势等情况分析。(0-2分)4.对本项目的价值分析,包括地块属性分析、周边配套分析、内部条件分析、产品分析、核心价值点提炼等。(0-2.5分)5.项目整体定位及推导过程(0-2分)6.目标客户分析,包括客户来源、客户特征、客户置业需求、客户喜好与决策模式等。(0-2分)上述各项内容中,根据内容的真实合理性、全面性、逻辑严密性等方面,分别进行打分。此项最高得12分。此项评分为上述6条内容评分的累计数。上述6项方案内容任一单项缺失的,该单项评分为0,此项方案总评分为上述6项方案内容评分的累计数。2.2.(1)详细评审标准技术部分评分标准(30分)项目营销策略分析(18分)制定完善的科学可行的销售策略。提供完善的销售策略,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营销难点及整体策略总纲(0-4分)2.推广策略,包含品牌站位、项目宣传推广策略(0-3分)3.量价策略,包括推盘节奏、销售计划、定价策略等(0-2分)4.包装策略,阵地包装、营销环境包装展示、看房动线建议等(0-2分)5.活动策略,包括重大节点活动、日常暖场活动等(0-3分)6.渠道策略,包括自渠管理、拓客手段、分销中介整合措施等(0-3分)7.团队管理措施、奖励及奖惩方式等(0-1分)上述各项内容中,根据策略的逻辑性、全面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分别进行打分此项最高得18分。此项评分为上述7条内容评分的累计数。2.2.(2)详细评审标准商务部分评分标准(20分)商务部分评分为客观评分,评标委员会按本款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统一进行评分。商务评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2.(2)详细评审标准商务部分评分标准(20分)住宅项目营销代理业绩(10分)近五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已完成或正在履行的大西南(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范围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15万方)的营销代理服务合同,每1个得2分,此项最高得10分。(投标人须真实填写业绩,提交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与同一房地产项目签订的多份合同仅可算为一个合同。如合同中未对房地产项目体量及销售物业类型进行约定,可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房天下、大渝房产、新浪乐居、安居客、贝壳网等专业房产网站截图加盖鲜公章佐证项目体量及容积率)。注: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评分。2.2.(2)详细评审标准商务部分评分标准(20分)执业资质等级(5分):具备房地产营销策划服务企业一级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A级(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一级)得5分。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2.2.(2)详细评审标准商务部分评分标准(20分)人员配置(5分)本项目其他驻场配置人员不少于10人,除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外,至少应包含销售经理1名、策划经理1名、销售人员6名、销售秘书1名、渠道经理1名。渠道专员配置不少于7人。投标人须提供人员配置明细及简单情况。满足相关要求得2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或销售经理)操盘过单个住宅规划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每增加1个项目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投标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满足人员基本要求该项不得分。此项最高得5分。2.2.(3)详细评审标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50分)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最低投标报价得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50分,最高投标报价得47分,其他投标报价按插入法计算得分。其他投标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50-(50-47)×(投标报价-最低投标报价)/(最高投标报价-最低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评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0评标程序1.初步评审前,按本章第3.1.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有算术性错误的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只对经修正后的不高于招标控制最高代理费率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2.初步评审合格的才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标准:(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技术部分评分按2.2.(1)项中“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设定的评审标准的进行评分,以所有评委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本项最终得分。(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商务部分评分按2.2.(2)项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各评审标准设定的分值评分,以所有评委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本项最终得分。(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评分按2.2 .(3)项中“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中设定的评审标准的进行评分。注:以上商务、技术、报价的得分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推荐1-3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4.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招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审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经过初步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仍然具有竞争性的,评标工作仍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继续进行。注: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部分得分也相等时,以商务得分较高的优先;商务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投票表决原则排序。3.2.3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投标报价注:若评审办法出现前后不一致,以评审办法前附表为准。1.评审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约定的原则确定排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总则”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按规定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3)经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审,审查不合格的;(4)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第二章“总则”第6.4.1项规定执行。3.1.4经过初步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审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经过初步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仍然具有竞争性的,评审工作仍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继续进行。3.2详细评审3.2.1评审委员会按本章评审办法第2.2款的规定进行评审。(1)按本章第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3.4评审结果3.4.1评审委员会按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附件A: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一览表中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决投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章节号条款名称否决投标条件第二章3.2投标报价A-1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及企业经营状况和招标文件对检测工作内容(招标范围)、交货期、深度的要求实行自主报价(含总价和各检测项目分项报价),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招标控制最高代理费率,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第三章形式评审A-2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三章形式评审A-3投标函规定签名、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加盖单位法人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三章形式评审A-4投标文件格式符合须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三章形式评审A-5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及盖章齐全,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三章形式评审A-6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三章资格评审A-7投标人营业执照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三章资格评审A-8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应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三章资格评审A-9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三章资格评审A-10投标人的信誉要求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三章资格评审A-11联合体投标人的要求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2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三章响应性评审A-12投标人的投标内容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三章响应性评审A-13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3.2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三章响应性评审A-14投标人的招标控制最高代理费率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三章响应性评审A-15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三章响应性评审A-16投标人的权利义务须满足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三章响应性评审A-17投标人的实质性要求须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三章评标程序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招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审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经过初步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仍然具有竞争性的,评标工作仍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继续进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翰林世家项目营销代理服务合同甲方(房地产开发商):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代理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开发经营的翰林世家项目(以下简称为本项目)提供策划、营销代理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项目1.1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独家全程营销策划及营销代理商,本项目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代理销售房屋的范围由甲方指定。第二条代理期限、销售任务2.1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可售住宅部分的销售量达到95%,代理期限具体届满之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2.2本项目代理期限结束后,除双方协商延长合作期之外,乙方应在代理期限届满之日退场,乙方对本项目的代理权限即行终止。2.3销售任务:乙方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展本项目的全程策划、广告宣传、营销代理的准备工作,在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乙方自接到甲方正式开盘对外销售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乙方立即全面提供全程的营销策划、营销代理服务,并起计销售任务。第三条推广、设计、活动及渠道整合事宜3.1甲方根据市场形式的研判确定季度销售任务任务后,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根据季度销售任务任务的需要,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起10日内提交营销推广计划,计划经甲方审核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组织、媒体广告投放、视频制作、公众号运营、看房车、广告制作包装、拓客物料等,乙方组织实施的前述事项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乙方须成立营销团队,由乙方组织人员成立项目组,负责本项目的营销策划工作,完成前期各项宣传推广工作的执行和实施。3.3甲方提出营销策划及宣传推介的基本要求和标准(详见附件一),乙方须按要求和标准进行实施。3.4甲方书面通知的推广阶段,乙方在每一个推广阶段结束之日起7日内派专人对营销策划、广告创意、广吿发布等效果进行跟踪调查,收集信息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向甲方提交。3.5乙方保证设计的广告中使用的文字、图片、视频、表情包等信息资料不得有侵权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如因此致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6乙方根据营销代理服务的需要和甲方的通知要求提供项目销售所需的稿件设计、信息资料和软件程序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销售工具(如宣传单页、楼书、户型图、三折页等)、各阶段媒体广告、软性新闻稿撰写、价值推广稿、小视频及H5制作、小游戏制作、宣传展板、广告灯箱、场地围挡广告、活动包装及其他营销物料。3.7乙方应当根据项目营销节点,适时向甲方提供销售现场包装策略及专业建议,包括如下内容:3.7.1提供销售接待中心、样板间设计形式、风格、特点、数量等具体要求及包装建议;3.7.2建议模型、效果图形式及数量、设计风格、制作周期等;3.7.3提供现场园林绿化、项目导视等专业建议;3.8乙方负责的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工作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的,可由甲方委托其它广告公司代为完成,所需费用须由乙方全额承担。3.9乙方负责组织各类公关、节点与促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发布会与客户酒会、展厅或示范区开放活动、开盘活动、节日活动,日常暖场活动,促销活动及其他营销活动,并对会场布置方案与执行计划提供策划创意,上述活动方案由乙方提交甲方审核确认。乙方全程负责活动执行。3.10乙方在全面负责销售过程中,需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销售策略、广告策略及实施计划,并在计划中明确媒体广告发布、展示会、促销及客户联谊活动等方面费用的预算。在本项目首期物业正式销售前,本条前述的内容以《全案策划执行方案》的形式提供。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提交该全案策划方案,甲方进行审核并提出异议,乙方应在甲方的限期内按甲方要求进行解答、修改,非经甲方项目指定负责人书面认可,乙方不得自行实施该方案。3.11《全案策划执行方案》内容要求:1、从市场营销、客户需求的角度制定总体营销项目定位;2、结合本项目情况,制定整体营销策略思路,并细化推广、活动、包装展示、渠道整合及销售转化等执行铺排。3、结合工程进度及市场机遇,确定合理的开盘时机。3.12乙方不得以甲方未采纳其广告推广计划、价格策略等建议作为其未完成销售任务的抗辩。3.13乙方自行负责本项目销售的渠道导客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内渠组建、分销整合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致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第四条、代理细则及代理费结算支付4.1本项目平均销售价格由甲方决定,乙方可提供建议并由甲方书面确认后实行。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擅自决定或向购房人承诺销售价格的,乙方应承担因此给购房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4.2乙方负责根据第4.1条约定的平均销售价格制定每套房屋的销售价目表。每期房屋销售价目表及优惠原则由乙方拟订后上报给甲方,经甲方审核书面确认后由乙方负责执行。双方商定本项目各阶段实行的销售价格以甲方下发的文件为准。4.3代理费结算4.3.1代理费(含税)按照实际签约总价%计取,具体结算标准以季度销售完成率进行核算。季度销售完成率=客户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金额(以下简称“实际销售额”)/季度销售额任务,季度销售额以甲方书面确认为准。4.3.2对于住宅的销售,代理费结算标准为:完成季度销售额80%(含)以下,代理费按照实际销售额的90%结算;完成季度销售额80%-100(不含)%,代理费按照实际销售额95%结算;完成季度销售额100%(含)以上,代理费按照销售额的100%结算;乙方连续2个季度未完成甲方确认并下发的季度销售任务额的70%(包含但不仅限于开盘销售额、月度销售额),代理费按照该两个月实际销售额的80%结算,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全额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每月的结算暂时都按照每月实际销售额的90%进行结算,待季度销售完成率确定后,在下个季度第一个月补结上个季度的结算费用。4.3.3乙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应无条件配合甲方销售本项目车位,车位销售额不计入销售任务,车位营销代理费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4.3.4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对商业进行招租,若甲方需要销售商业,代理费结算标准参照住宅的销售代理费,销售额不计入季度销售额任务。4.4结算时间:4.4.1每月根据实际成交的销售情况,由乙方统一提交已成交房屋的清单及相应的代理费结算表,但已成交房屋要纳入代理费结算的前提是必须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结算条件。4.4.2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的前提是乙方须事先向甲方提交等额的符合重庆市税务局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逾期支付责任,不构成违约。4.4.3代理费在每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进行结算,具体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上个月已成交的房屋清单明细表和代理费结算表,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需提供足额真实合法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4.4房屋的销售以套为出售单位,付款方式须经甲方认可,所有售房款的收入均应直接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并由甲方开具收款凭证。甲方指定的账户如下: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4.5代理费结算的条件:4.5.1购房者以非贷款形式且为非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的,则以购房者签署合同并支付了首期房款视为该房屋销售成功,计入乙方销售业绩,但需客户支付了全部房款后视为该房屋达到代理费结算条件。4.5.2购房者以贷款形式支付房款的,则以该套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首期房款,甲方收到乙方收集齐全的购房者贷款资料,视为该房屋销售成功,计入乙方销售业绩,但需银行贷款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后视为该房屋达到代理费结算条件。4.5.3退房:若乙方已售出房源由于各种原因客户退房,所退房源不计入乙方销售业绩,乙方已收取的该部分房源代理费应在次月结算时由甲方予以扣除。该部分房源另行售出并符合本合同约定代理费结算条件后,乙方再行收取代理费。4.6代理费支付4.6.1支付前乙方需提供足额真实合法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相应款项,如因乙方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甲方增值税无法抵扣的,乙方同意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甲方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甲方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4.6.2乙方承诺,本合同签署的乙方公司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与收款单位一致,乙方不得以其他理由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求调整发票开具单位或收款单位,否则视为乙方违约。4.6.3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国家出台新税收政策,则原合同不含税价款不变,合同总价按照原合同不含税价款和新政策同类型业务税率确定。第五条:履约担保5.1履约担保:为了体现合作诚意及工作投入程度,加强案场管理,杜绝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人员虚假承诺或合同签署错误及贴图附件错误等妨碍房屋正常、合法销售的情况发生以及保证乙方全面按约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进而实现甲方房屋营销之目的,乙方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担保方式:现金转账或银行电汇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履约保函),乙方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5.2保证金退还机制: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在完成合同所有工作后,甲方在30日内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或保函;若代理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单方面变更、终止或者解除代理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拥有对乙方拟定的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价格方案、付款方式、销售进度(含月计划、季度计划等)计划方案等有关营销代理服务的计划、方案、执行方式的最终决定权,乙方须得到甲方的书面签章方可执行。6.2甲方在尊重乙方利益的同时,有权监督、指挥、协调乙方全程销售工作执行情况,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意见。6.3甲方有权随时监控掌握销售进度,如乙方派驻本项目的营销人员不能胜任营销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在甲方的限期内应予以更换。6.4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代理销售、策划企划、市场研究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相关文件和资料甲方不能提供的,甲方不构成违约。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并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6.5乙方提交的营销策划建议方案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6.6甲方定期与乙方进行工作沟通,针对工作关系、方法、侧重点等方面的问题,甲方有权提出改进措施,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执行。6.7甲方应提供现场售楼处供乙方销售期间使用,并承担售楼处装修、楼盘模型、户型模型。由乙方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如有损坏,乙方照价赔偿。在乙方退场时完好无损交甲方。打印机、电脑等办公设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6.8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发生规划或设计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6.9根据市场销售行情,甲方有权调整开盘时间、房屋销售价格以及销售进度计划。6.10经办理结算,在代理费满足支付条件的情形下,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如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代理费,甲方应支付当期代理费的2%作为违约金。6.11与本项目销售过程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均须由甲方签订,未经授权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签订,否则无效。6.12乙方对于为履行合同规定义务所得知的甲方一切业务信息和资料,以及乙方提供的创意设计、营销方案等相关资料著作权均归甲方所有。6.13就本项目的所有合作事宜,甲方指定(电话:)作为本合同负责人。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所有合同条款中载明的乙方应当完成的工作事项均为乙方应尽的合同义务,此外,乙方还应尽到以下合同义务:7.1乙方保证是在工商部门登记,并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房地产营销代理资质的合法企业。7.2乙方应组织专业人员实施开展本合同约定的销售策划工作。常驻案场之专业销售、策划、渠道团队由乙方派驻,且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有派驻人员名单。7.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接受甲方监督,且应在每月25日向甲方提供当月工作总结报告及下月工作计划,乙方根据本项目的开发进度和销售目标,组织市场调研、销售执行等工作,并及时向甲方提交相关报告方案。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销售日报、周报、月报表和成交客户资料,每日向甲方汇报实际销售情况。7.4合同履行期间内,乙方应对门户网络论坛、抖音、视频号等网络平台信息进行全程跟踪关注、审查,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项目负面消息等损害甲方声誉的情形发生,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7.5保证销售宣传的真实、合法,不夸大、不缩小、不隐瞒。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客户作出任何在甲方授权范围外的承诺,包括与购房者签订与合同样本不一致的条款,由此引发的纠纷、索赔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为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若发生客户因为对乙方服务质量的不满而向甲方投诉的,甲方均有权从次月应付乙方的代理费中扣除2000元/次作为乙方前述违约行为的违约金,若发生因为乙方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甲方要求而向客户私自承诺所导致诉讼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7.6乙方应及时催缴客户的房款,协助甲方收取售房款、办理客户按揭手续、办理销售登记、办理产权登记等与房屋销售有关的工作。7.7乙方负责所有与销售房屋有关的认购书及合同文本签署前的填写,负责客户资料的管理、收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根据甲方需要及时提交相关销售数据以及甲方销售软件客户资料的输入。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注销,甲方均有权在该套房屋的代理费中扣除2000元作为乙方前述违约行为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8乙方有责任为甲方保守相关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成本、客户资料、营销方案等凡是在提供营销代理服务中知悉的与甲方有关的信息资料。7.9销售使用的销讲材料内容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未经甲方同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担。7.10合同执行中,乙方所执行的营销方案须经本合同甲方负责人书面确认。7.11乙方须根据实际销售状况和市场情况,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市场分析报告及营销计划,以供甲方进一步决策。7.12乙方对销售案场物料的使用、保管及接待中心、样板房、样板带等,承担损坏或丢失的赔偿责任。7.13乙方负责销售合同签订,对因人为错漏或贴图与实际交付不符等产生的业主维权纠纷,承担连带经济责任。7.14乙方应按照甲方交房工作的总体安排,组织工作人员负责交房工作且该项义务不因代理期限届满而终止。7.15乙方指定(电话:)为本合同执行负责人,乙方应配置项目总监不少于1名、销售经理不少于1名、策划经理不少于1名、渠道经理不少于1名、销售秘书不少于1名、销售人员不少于6名,共计不少于11人。渠道专员不少于7人。7.16乙方保证核心成员(项目总监,销售经理,策划经理,渠道经理,销售秘书和其它人员均以甲方确认为准方可参与营销代理服务)的人员数量配备齐整并保持稳定,其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调离(自动离职、辞职以及甲方认为不适于工作要求被调换的情形除外)。项目总监每周项目派驻时间不得少于3天,策划经理、销售经理、渠道经理每周项目派驻时间不得少于6天,视情况须满足甲方对营销节点、节假日、特殊情况的值班要求。否则,每少1天,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代理费中扣除2000元作为乙方前述违约行为的违约金。7.17乙方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客户款项,若发生乙方人员违规收取客户款项的,除乙方应当将收取的客户款项如数退还给客户或者移转至甲方指定账户保管外,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当月代理费中扣除所收款项10倍的金额作为乙方前述违约行为的违约金,不足部分在下月应付代理费中予以扣除;若发生因为乙方业务员违反甲方要求而向客户私自收款所引起法律诉讼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若因此致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全额追偿。7.18乙方应当对营销人员进行培训并自行承担营销人员统一的服装、销讲夹、培训资料、工号牌、激光笔、工资、社保、加班费、津贴、奖金、食宿等费用。7.19乙方应及时处理客户要求、投诉等事宜,促进销售工作。7.20合同期限内,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梁平区内的其他房地产营销代理业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第八条违约责任除上述所有合同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若发生以下约定的情形,还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8.1发生如下情况之一,乙方构成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当按照按照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金额(100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优先从应付乙方代理费中扣除,且有权从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中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收到甲方解除通知之日起5日内离场,不得阻止甲方委托的其他营销代理商入场:(1)参加危害甲方利益活动,给甲方造成名誉和品牌损失的;(2)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甲方和他人财物的;(3)签订合同或其他书面材料时,与对方勾结,损害甲方利益的;(4)执行营销代理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5)乙方利用执行本合同的便利获取客户信息等为自己或他人从事装修、广告等行为的。(6)营销代理服务中侵害他人权益致甲方声誉造成损害的。8.2由于乙方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接待方式、方法、态度等)引起的争议,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8.3乙方或其乙方销售人员在服务期间出现不实承诺、突破价格政策等行为的,乙方构成违约,每发现1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8.4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限或者甲方书面要求的时限开展营销代理服务工作,逾期开展相关工作的,乙方应按照当月甲方应付代理费的1%/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8.5经甲方允许后,可在宣传方案所涉及的宣传媒体、物业推广现场、项目所在地、售楼处围板等适当位置标注乙方公司名称、LOGO或商标字样。8.6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在合同期内没有发生合同约定情形或者法定情形的均不得擅自毁约,若乙方擅自毁约,乙方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且甲方有权暂扣或将未付的代理费抵扣其部分损失,不足部分可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追偿;若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存在合同约定情形或者法定情形而毁约的,应退还乙方已交所有保证金,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8.7若因出现合同约定情形或者法定情形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须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场,在退场前须移交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客户数据、客户资料等凡是与营销代理服务有关的信息资料,否则甲方有权强制清场,且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不移交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客户数据、客户资料等凡是与营销代理服务有关的信息资料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应付代理费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8.8乙方退场时应按照进场时的签收的物品清单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物品如有毁损,由乙方赔偿;如乙方拒绝办理交接,由甲方自行清查,如有毁损,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可从乙方代理费、保证金中扣除。8.9乙方对于为履行合同规定义务所得知的甲方一切业务信息和资料,乙方提供的创意设计、营销方案等相关资料,乙方应严格保守机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此类信息资料。否则甲方将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支付违约金100000元,同时有权追究乙方其他法律责任。8.10除本合同已约定的违约情形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应按照当月甲方应付代理费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返还全部资料。8.11为保证乙方全面按约履行合同义务,本合同约定因乙方违约行为而应当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违约金优先从代理费中扣除,同时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直接扣除。第九条不可抗力9.1如因地震、战争、瘟疫、洪水及其他特大自然灾害或者政府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或乙方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免除责任,但应在事件发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对方作书面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9.2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均应努力采取一切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不可抗力给任何一方造成的损失,因一方未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的对方损失应向对方赔偿。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10.1本合同条款系由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的,由甲、乙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发生法律效力,未经双方认可,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条款作出修改或补充。10.2本合同生效后,除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情形或者发生法定情形的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除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情形或者发生法定情形的外,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10.3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第十一条送达条款11.1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函、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本合同下列约定的送达地址。一方变更送达地址信息/电子送达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确认送达地址如下:地址:××省××市××区/县××路××号,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同意□不同意)接受电子送达方式如下:手机短信:×××××××××/即时通讯账号(微信号):×××××××××乙方确认送达地址如下:地址:××省××市××区/县××路××号,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同意□不同意)接受电子送达方式如下:手机短信:×××××××××/即时通讯账号(微信号):×××××××××11.2上述约定的送达地址系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等的送达地址,各方确认上述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适用于诉讼的各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特别程序及执行程序。人民法院按照上述各方提供的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甲方、乙方双方保证提供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信息准确、有效,如果提供的地址/电子送达信息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电子送达信息,使工作联系往来的函件、通知、电文以及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甲乙双方或者人民法院按上述双方提供的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信息进行送达,因双方提供的地址/电子送达信息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信息,导致双方工作联系往来的函件、通知、电文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相关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电子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时,即为送达。11.3上述送达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第十二条附则12.1甲、乙双方商定的所有事项均以书面文件为准。12.2对于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3本合同捌份,甲方伍份,乙方叁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4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形成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5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项目营销策划、广告设计服务工作纲要、标准及工作要求附件二:廉洁协议附件三:保密协议附件四:安全协议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附件一:项目营销策划、广告设计服务、销售渠道管理工作纲要、标准及工作要求一、整体营销策划方案(一)项目营销策划主导思想及卖点营销指导思路营销主题项目形象定位及主推广语卖点挖掘项目创新体系及实施要点(二)营销策略1、价格策略(1)价格策略.定价方法.均价控制.付款方式和进度.优惠条款.楼层和方位差价.综合计价公式(2)价格分期策略.内部认购价格.入市价格.价格升幅周期.价格升幅比例.价格技术调整.价格变化市场反映及控制.项目价格、销售额配比表2、促销策略.科学划分项目的销售期.不同销售时期的房源推出量及控制方案.不同销售时期的市场反应及其对策.促销方式.提高项目的美誉度及公关活动计划.宣传推广活动方案3、项目的差异化竞争策略4、广告策略(1)广告总体策略及广告的阶段性划分.广告总体策略.广告的阶段性划分(2)广告主题(3)广告创意表现(4)广告效果监控、评估、修正(5)入市前印刷品的设计及建议购房须知、详细价格表、销售控制表、楼书、宣传海报、折页、认购书、正式合同、交房标准、物业管理内容、物业管理公约5、渠道策略6、活动策略7、销售策略(三)媒介策略1、媒体总策略及媒体选择.媒体总策略.媒体选择.媒体创新使用2、媒介组合3、投放频率及规模4、费用估算(四)活动策划和现场包装二、广告创意与平面表现项目形象策划营销包括房地产项目的总体战略形象、社区文化形象、企业行为形象、员工形象及其项目视觉形象等。(一)项目视觉识别系统核心部分项目名、道路名、建筑名、组团名等(二)延展及运用部分1、工地环境包装视觉设计.建筑物主体.工地围墙.主路网及现场销售路线的设计思路及实施要点.环境绿化建议2、营销中心包装设计建议.沙盘制作建议.户模制作建议3、折页、单页、报版、户外的设计制作制作方案思路及实施要点4、样板间的选址及布置思路及实施要点三、营销策划及宣传推介的基本要求和标准:策划及宣传推介须有突出的创意并达到预期的效果,要切准消费群体需求心态,展现本楼盘的综合优势,注重细节,突出卖点,塑造本项目经典形象和良好信誉,提高渲染力和影响力,做到广告进程的合理化和广告效果的最大化,刺激客户的购买欲,使购房群体对本项目产生深刻且良好的印象及浓厚的购房意愿。附件(二):廉洁协议开发企业:重庆新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代销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代销项目名称:翰林世家项目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贯彻落实《廉政制度》,确保房屋销售中的不廉洁行为的发生,避免在房屋销售过程中发生有损甲、乙双方权益的行为,甲乙双方特订立如下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代销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房屋销售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规划,明确目标,并制定出相应的具体保证措施。(七)健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活动、会议、检查等工作情况,包括有关加强廉政建设方面的议事、重大资金使用分析、廉政建设检查结果等工作情况。(八)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在翰林世家项目房屋代销期间向与甲方有关人员提供超标准宴请、高消费娱乐性服务,馈赠礼金、礼品,不得无偿提供交通、通讯工具等(以下统称:违规违纪行为)。甲方对乙方的上述行为享有监督权、举报权和要求其改正的权利。(四)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翰林世家项目房屋代销期间的违规违纪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给本项目造成重大质量隐患的,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的所有合同,并依据《重庆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五)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在翰林世家项目房屋代销期间的违规违纪行为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事故责任完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的所有合同。(六)乙方在签定、履行本合同期间,应接受甲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代销合同期满止。第七条、本协议作为翰林世家项目营销代理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方签署立即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三:保密协议开发企业:重庆新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代销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代销项目名称:翰林世家项目为加强翰林世家项目的保密建设,规范营销服务代理与被代理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保密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保密协议。第一条保密范围(一)甲方尚未公开的发展规划、方针政策、经营决策的信息、计划、方案、指令及商业秘密;(二)甲方的经营方式、状况及经营实力;(三)甲方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名册和统计表、奖惩材料、考核材料;(四)甲方既有保密级别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信件、方案、投标书、图书、电脑软件;(五)甲方客户的资料及财产;(六)甲方认定需要保密的相关资料等。第二条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未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随意和恶意拿走甲方秘密文件等;(二)乙方未经批准,不得向他人泄露甲方秘密、信息;(三)乙方应妥善谨慎保管和处理甲方及其客户之机密信息资料集固定资产,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四)甲方有义务对乙方保守秘密,举报泄密或改进保密技术、措施;(五)乙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未经委托方同意,本公司不得将业主提供的资料泄露给甲方以外的第三者;(六)妥善保管客户提供的各种资料,确保其完好无损。第三条保密期限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的商业秘密被乙方知悉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正式由公司公开时止。乙方人员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附件四:安全协议开发企业:重庆新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代销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代销项目名称:翰林世家项目为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确保房屋代销过程中的人员生命及企业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特订立本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代销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房屋销售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加强安全生产的工作规划,明确目标,并制定出相应的具体安全保证措施。(七)健全有关安全的工作、活动、会议、检查等工作情况,包括有关加强安全建设方面的事宜、安全建设检查结果等工作情况。(八)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加强乙方在房屋销售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工作以及督查乙方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发现乙方在代销房屋过程中有损安全行为发生时,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和乙方工作人员在房屋代销过程中所发生或遭受的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二)乙方和乙方工作人员在房屋代销过程中,应妥善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购房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三)乙方和乙方工作人员在房屋代销过程中,有义务保密并保证不得将甲方的销售策略等商业机密告之第三方,如有泄露,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追偿。(四)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做好购房客户的服务工作,接受客户对销售事宜的投诉管理和纠正、预防措施信息的反馈工作,并及时传递至主管领导和部门。(五)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在房屋代销期间的违规违纪及犯罪行为所造成后果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给本项目造成重大质量隐患的,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的所有合同,并依据《重庆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五)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在房屋代销期间的违规违纪行为及犯罪行为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事故责任完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的所有合同。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营销代理合同期满止。第七条本协议作为翰林世家项目营销代理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第五章图纸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梁平区)(https://www.cqggzy.com/liangpingweb/)下载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资格审查部分(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业绩一览表(四)信誉要求(五)其他资料三、商务部分四、技术部分(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函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根据你方(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研究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后,我司愿意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代理费率报价%(含税)完成本项目的策划、权证及销售等代理服务工作,达到招标人要求。项目服务周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2、项目负责人为:。3、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并且完全相应招标文件。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除非达成另外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6、如果我们中标,我们将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8、(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或扫描件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竞选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或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或扫描件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手持一份原件到开标现场。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项目名称)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业绩一览表(四)信誉要求(五)其他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或扫描件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竞选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或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或扫描件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手持一份原件到开标现场。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通讯代码电话传 真通讯代码网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企业性质法定代表人出生年月职称法人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人)成立时间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开户银行名 称开户银行帐 号备注后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三)业绩一览表序号地区(市)企业名称项目名称主要服务内容合同金额(万元)签订日期联系方式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可只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尾页、签章页、主要商务条款页,应能清晰看出合同主体、签订时间、名称等关键信息,关键页应无遮挡),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公章。(四)信誉要求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五)其他资料1.投标保证金[提示: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提示: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以下资料](1)纸质投标保函(如有)投标保函示范文本申请人:地址:受益人:地址:开立人:地址:(受益人名称):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年月日就(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以及后续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并拟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1)投标人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3)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日止(提示:建议30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年月日(提示:建议按保函有效期不超过270日考虑)。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索赔通知后的个工作日(提示:建议10—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索赔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索赔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5)索赔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受益人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八、本保函的开具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我方同意遵守本保函约定并无条件承担担保责任。本保函与其他规定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保函约定为准。九、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十、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十一、本保函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开立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立时间:年月日2.……三、商务部分(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目录[投标人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目录自行编制]四、技术部分[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营销代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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