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监理 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招标公告(苏州通恒市政公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4)



娄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娄北片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监理

娄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娄北片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监理标段监理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娄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相行审投建【2024】3号、相行审投研【2024】12号、相行审投初【2024】6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环宏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通恒市政公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咨悦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娄北片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监理(标段)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和内容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娄北片区
2.2建设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受监工程建安费等)项目包括新建华兴路、文泰路东段、新开西虎泾河东段,其中:华兴路北起城北快速路、南至规划苏站路,长度约710米;文泰路东段西起娄北路、东至华兴路,长度约391米。本项目排水管道最大管径约1.6米,受监造价约8326万元。
2.3招标范围:娄北片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2.4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监理内容
监理费合同估算价(万元)
监理服务期(日历天)

N3205010304000726002001
娄北片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监理
娄北片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119.76
300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资质)。
3.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申请人□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类似业绩;
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4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5本次招标对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无在监工程,须上传总监无在监承诺书(格式自拟)。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详见附件。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情见附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09-06 00:00至2024-09-13 23:59;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9-23 13:30。
6.2 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明确事项
7.1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7.2(1)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有效劳动合同及近3个月在该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预审不予通过;
(3)对申请人拟派监理机构人员的要求详见评分细则(资格预审时无须提供,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
(4)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超过3家(含3家)均入围,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3家,则重发公告;
(5)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6)本次招标对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总监要求无在监工程,提供无在监承诺书(格式自拟)上传至端口,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218.4.45.172:8086/(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监管部门
苏州市相城区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通恒市政公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咨悦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相城区元和街道古元路105号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中路99号星云汇广场1幢10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王鑫                                联 系 人:孙林、周家慧
电 话:0512-65807015                                                          电 话:0512-66185285-8033
传 真:                                       传 真:0512-6618527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附件: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附件:
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pdf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20号令)关于信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在娄北片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监理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我单位郑重承诺:一、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合理划分标段,不利用划分标段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三、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按照工期定额合理确定工期。不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当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四、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计价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压低招标控制价,不迫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慎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在有相关异议时及时针对性回复,在调查研究后妥善处理,避免异常低价中标可能带来的施工质量和安全风险;六、我单位愿意承担虚假承诺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接受因违背承诺被监管部门记录、公布、通报、惩戒等不良后果;七、以上承诺为我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一致的其他意思表示,仍以本承诺书内容为准。招标人(电子签章: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章)血新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2.1初步审查标准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2.1初步审查标准申请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2.1初步审查标准申请文件格式符合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2.1初步审查标准联合体申请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2.2详细审查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2详细审查标准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2详细审查标准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2详细审查标准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2详细审查标准信誉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2详细审查标准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2详细审查标准□其他人员要求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2详细审查标准□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2详细审查标准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2详细审查标准□联合体申请人(如有)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规定2.2详细审查标准其他无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1/121.审查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章第2.1款和第2.2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2.审查标准2.1初步审查标准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2.2详细审查标准详细审查标准: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项规定。3.审查程序3.1初步审查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3.2详细审查3.2.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3.2.2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4.审查结果4.1提交审查报告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4.2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2/12附件: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投标申请人不符合国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一、本项指投标申请人的资格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1.投标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且有效;2.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4.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如有)及其认定标准;5.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财务和信誉要求(如有);6.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其他主要人员(如有)、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如有)、其他要求(如有);7.投标申请人组成联合体的,须按规定提供联合体协议书;8.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的;二、本项指投标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9.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12.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1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申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14.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15.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16.申请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7.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1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制的;19.审申请文件未加签有效的投标人机构CA数字证书、法定代表人个人CA数字证书的;20.申请文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21.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3/12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签字盖章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的组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2.1.1形式评审标准暗标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专业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监理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监理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项、3.4.2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其他无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条款号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监理大纲:20分总监:13分监理机构人员:11分企业评价:20分类似工程业绩:3分设备、检测仪器:10分4/12总监答辩:/分投标人信用标:3分投标报价:20分投标行为考评扣分:0分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总监答辩(如有)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总监答辩:/分投标人信用标:3分投标报价:20分投标行为考评扣分:0分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总监答辩(如有)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2.2.2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低价。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方法二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QQ值=100%。(Q≥80%)□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低价。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方法二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QQ值=100%。(Q≥80%)条款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2.2.3监理大纲质量控制方案质量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明确有效,符合工程特点(0-3分)32.2.3监理大纲安全控制方案安全、文明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明确有效,符合工程特点(0-3分)32.2.3监理大纲重点、难点处理工程监理重点、难点有明确的处理办法、监理对策(0-3分)32.2.3监理大纲进度控制方案进度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明确有效,符合工程特点(0-3分)32.2.3监理大纲投资控制方案投资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明确有效,符合工程特点(0-3分)32.2.3监理大纲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合同、信息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明确有效,符合工程特点(0-2分)22.2.3监理大纲组织协调措施现场组织协调措施明确有效,符合工程特点(0-3分)32.2.3总监注册专业总监为国家注册监理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得2分,其他注册专业的加2分,最高4分。以相应的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扫描件为准。42.2.3总监职称总监获得高级工程师职称满15年(含)以上的得2分,不满15年得1分。(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时间以职称证书日期为准)22.2.3总监其他执业资格总监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的得1分,具有机电工程注册专业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的加1分,最高2分。(以相应注册在本单位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扫描件为准。)22.2.3总监总监学历专业总监所学专业为土木工程类或市政工程类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以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为准)32.2.3总监执业年限总监获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满15年(含)的得2分(时间以证书批准日期为准),不满15年的得1分。以相应国家监理工程师证书扫描件为准。22.2.3监理机构人员(不含总监)人数监理机构人员(不含总监)不少于5人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所有人员均须持有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包括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建设主管部门或监理协会或培训机构颁发的监理人员资格证或培训合格证、企业监理培训考核合格证等。如证书过期需提供相关监管平台备案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以相关证书或系统截图扫描件为准。52.2.3监理机构人员(不含总监)监理机构人员专业1、拟派现场监理组人员(不含总监)专业配套齐全的得4分,主要专业配套指:土木工程类(或道路类或桥梁类)、市政、机电安装、给排水齐全得4分,每少一个专业扣1分,扣完为止。专业以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以相应证书扫描件为准。2、监理组人员中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的得1分,(以相应人员的注册在本单位的执业证书扫描件为准。)3、监理组人员中配备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得1分。(以相应人员的注册在本单位的执业证书扫描件为准。)62.2.3企业评价企业信誉、荣誉企业承接过的项目自2021年1月至今获评“标准化监理项目”或“示范监理项目”称号的省级及以上的得3分/个,市级的得2分/个,其他不得分。限评2个工程项目,最高得6分。以获奖证书或发文扫描件为准。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或发文为准,若证书和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奖项,按最高级别计取且不累加。62.2.3企业评价企业评价企业信誉、荣誉企业信誉、荣誉企业获得过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重(守)合同守(重)信用企业表彰的得2分,获得过有效期内的设区市级重(守)合同守(重)信用企业表彰的得1分,最高2分。(提供获奖证书或发文扫描件)22企业评价企业信誉、荣誉企业监理过的项目自2021年1月获得过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指“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国家市政金杯奖”、“中国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的得4分;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得2分;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限评2个工程项目,最高得8分。以获奖证书或发文扫描件为准。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或发文为准,若证书和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奖项,按最高级别计取且不累加。8企业评价认证体系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得4分,少1项扣1分,扣完为止。以相应有效期内的体系证书扫描件为准并同时提供相应证书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上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否则对应项不得分。4类似工程业绩企业业绩企业自2021年1月至今监理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得1.5分,限评2项,最高得3分。以相应工程项目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3类似工程业绩总监业绩//设备、检测仪器设备、检测仪器1、现场同时配备GPS(GNSS)、全站仪、电子经纬仪、钢筋位置测定仪、裂缝测宽仪、裂缝测深仪、接地电阻测试仪得7分,少一项扣1分。(提供有效期内的鉴定/检定证书)2、具有委托检测单位检测协议的得3分,以有效期内的委托检测协议扫描件为准。10总监答辩投标人信用标总监答辩投标人信用标/投标人信用标得分=信用分值×折扣系数,本标段折扣系数为3%。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信用分值以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的最新一期“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准;未列入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信用分值为0分。/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2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20投标行为考评扣分投标行为考评扣分按评标时考评扣分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04.定标(采用评定分离的)4.定标(采用评定分离的)4.定标(采用评定分离的)4.定标(采用评定分离的)4.定标(采用评定分离的)条款号条款号条款内容条款内容条款内容4.1.1定标委员会///4.1.2定标标准///4.1.3定标方法///注:1.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不得低于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具体文件名称为:《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文号为: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也可以采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苏住建建〔2020〕3号)2.投标报价须符合《〈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苏住建建〔2020〕3号)规定。3.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必须注册在本单位,否则不得分。所有监理组人员(含总监)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时提供近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按规定可以继续执业的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协议,否则相应评分项不予计分。4.所有评分项证明材料均以上传的扫描件为准,投标人应保证其上传的资料真实有效。8/12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3.1.1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或通过门禁系统签到)以证明其出席。3.1.2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3.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2初步评审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2.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9/1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7)投标文件提出的监理费用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3.3详细评审3.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3.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为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之和。3.4澄清、说明或补正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3.5.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宜超过5家。有效投标不超过3家时,不再采用评定“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有效投标为4~6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3家;大于6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5家。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投10/12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3.6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4.定标(采用评定分离的)4.1定标要求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标准和方法等内容,按照“评定分离”的原则开展定标活动。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应及时组建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原则上由三人组成,一般为招标人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或审计人员、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代表。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4.1.1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具体成员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1.2定标标准招标人在评标的评审因素基础上,根据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类型特点和实际需要,结合企业实力、企业信誉、团队管理水平等直接关系到中标后能否良好履约的因素确定非打分制的定标标准,定标标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定标过程中可以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答辩,如评标中已采用答辩方式的,定标中不得再要求进行答辩。具体定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1.3定标方法定标可以采用票决法或者集体议事法。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11/12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集体议事法是指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具体定标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1.4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地点、定标标准和方法等;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中标人的理由和投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各中标候选人的评价意见和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的推荐理由。定标会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定标过程应当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信息和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名单等资料应当一并存档备查。4.1.5拟定中标人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尽快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拟定中标人公示应当载明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推荐中标人的理由,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4.1.6异议与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4.1.7中标人公告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4.1.8重新定标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12/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中村改造 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监理 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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