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库维修养护招标公告(重庆市万州区中型水库管理中心2024)



万州区2024年中管中心所辖水库维修养护项目(含新田水库创建部级标准化管理工程)(WZQ24B00026)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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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万州区2024年中管中心所辖水库维修养护项目(含新田水库创建部级标准化管理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9月18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WZQ24B00026
项目名称:万州区2024年中管中心所辖水库维修养护项目(含新田水库创建部级标准化管理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06,300.00元
最高限价:2,808,748.45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对新田等3座水库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含新田水库创建部级标准化管理工程)。
2,808,748.45元
1


最高限价总计:2,808,748.45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9月7日 至 2024年9月13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注册成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 “个人中心” → “在线开评标” → “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在线下载或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无论投标人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登陆“重庆政府采购网”完成网上报名申请且报名审核通过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注意事项: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1、CA数字证书的办理:首次参加重庆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项目的供应商应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请进入”在线开评标” → “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中,下载CA办理手册。)
2、投标文件制作:首次参加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项目的供应商应当登录重庆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9月7日 09: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9月18日 09: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然后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提交。

五、评审信息

磋商开始时间: 2024年9月18日 09:30
磋商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可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开评标大厅”远程参与开标(开标必备设备: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麦克风和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等),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或参与开标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系统默认30分钟,可根据现场响应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约定:

(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在仍不能解密的情况下,投标人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既不解密,也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投标资格。

(2)因投标人主观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不加密的备份文件的,都视为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响应无效且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如果项目提供了保证金的,保证金扣除不予退还。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要求操作。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万州区中型水库管理中心
采购经办人:冉老师
采购人电话:13635393618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万州区五桥上海大道47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振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熊芙蓉
代理机构电话:18184093881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玉龙路140号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芙蓉
项目联系人电话:18184093881

九、附件

附件下载:万州区2024年中管中心所辖水库维修养护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doc
附件下载:万州区2024年中管中心所辖水库维修养护项目(含新田水库创建部级标准化管理工程).xlsx
附件下载:施工图1.rar
附件下载:施工图2.rar
附件下载:施工图3.rar
附件下载: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4版(2).zip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号:WZQ24B00026磋商项目名称:万州区2024年中管中心所辖水库维修养护项目(含新田水库创建部级标准化管理工程)采购人:重庆市万州区中型水库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振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九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3-一、竞争性磋商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四、磋商有关说明-3-五、磋商保证金-5-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5-七、其它有关规定-6-八、联系方式-6-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7-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7-二、建设规模、磋商范围及技术标准-7-三、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及要求-7-四、人员要求-20-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21-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23-一、磋商程序及方法-23-二、评审标准-25-三、无效响应-27-四、采购终止-27-第五篇供应商须知-28-一、磋商费用-28-二、竞争性磋商文件-28-三、磋商要求-28-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29-五、成交通知-30-六、关于质疑和投诉-30-七、采购代理服务费-31-八、交易服务费-31-九、签订合同-32-十、项目验收-32-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32-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33-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35-一、经济部分-36-二、服务部分-38-三、商务部分-40-四、资格条件-43-五、其他资料-48-1.1.第一篇采购邀请书重庆振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万州区中型水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万州区2024年中管中心所辖水库维修养护项目(含新田水库创建部级标准化管理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1.2.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包号及名称最高限价(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备注万州区2024年中管中心所辖水库维修养护项目(含新田水库创建部级标准化管理工程)2808748.451建筑业/1.3.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约为2808748.45元。1.4.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5.四、磋商有关说明(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磋商不提供纸质版磋商文件)的获取和下载,无论供应商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三)采购公告所附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在“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即:若供应商未通过以上获取采购文件流程完成采购文件的下载、获取,供应商将无法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注意事项:本项目为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供应商须申请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密码、办理CA证书(办理CA证书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互联网在线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进行查看。因未注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未办理CA证书、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CA证书的办理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并按照要求操作。2.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_64位(含32位)”、“CA证书及签章驱动”安装包,并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操作。(四)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五)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及售价: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2024年9月7日至2024年9月13日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包。3.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六)电子响应文件递交: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供应商于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递交。2.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9月7日北京时间09:00—2024年9月18日北京时间09:30(以电子招投标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其他时间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送达)。(七)磋商信息1.磋商时间:2024年9月18日北京时间9:302.磋商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在线磋商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持CA证书和可以上网的电脑(用于在线磋商的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于规定的磋商开始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开评标大厅”,进入电子开标室完成在线准备。在线磋商开始后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引导来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视频在线磋商、在线二次报价等工作。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也可以持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用于在线开标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于开标时间前,到达线下指定磋商地点(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大道709号三楼))参加在线磋商。供应商线下持对应设备到线下指定磋商地点参与在线磋商都是由供应商主观自行决定。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或参与在线磋商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线下指定磋商地点: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大道709号三楼)。注:电子招投标系统开标时间前的半个小时是供应商自主在线准备环节时间(是否在线准备由供应商主观决定,在线准备环节意义在于提前测试CA证书与当前电脑设备运行环境是否正常),在线准备环节不具备签到意义特此声明。(八)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如未在规定解密时长(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候后30分钟为解密时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投标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时长)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约定:(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长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长。供应商在仍不能正常解密的情况下,供应商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2)因供应商主观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或者已申请启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后仍不在规定解密时长内提供有效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情况,都视为供应商在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电子响应文件,磋商无效且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如果项目提供了保证金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对应手册要求完成操作。1.6.五、磋商保证金为响应国家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7.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1.8.七、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七)本项目管理信息化平台须由供应商接入万州区智慧水利平台,机电安装工程接受专业分包,提供自动控制、信息化平台的分包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技术协议。其余建设内容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万州区中型水库管理中心采购人:冉老师电话:13635393618地址:重庆市万州区五桥上海大道47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振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熊芙蓉电话:18184093881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玉龙路140号5-5(三)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指导:重庆港澳大家软件产业有限公司联系人:谭老师电话:023-88158029(工作日)18315002442(节假日)(四)数字证书:东方中讯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联系人:何晓伦电话:023-88257082023-631536621.10.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标注的技术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电子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1.11.“※”一、项目概况及要求1.建设规模:对新田等3座水库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1.12.2.磋商范围:施工图、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答疑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1.13.3.技术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14.“※”二、人员要求1.15.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16.本项目项目经理必须已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并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1.17.(注: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承诺格式由供应商自拟)、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新成立公司或新入职员工提供劳动合同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18.2.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1.19.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1.20.(注: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若证书上未标明单位名称,则提供相应的聘用证书或劳动用工合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新成立公司或新入职员工提供劳动合同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21.4.主要管理人员:1.22.供应商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按相关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采购人。主要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不能满足该要求的,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供应商须在电子响应文件中附承诺,承诺格式见“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二、技术部分“(二)人员要求响应情况”中的“2、承诺”。)5.参与磋商的授权代表的要求供应商拟派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表,须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电子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一、工期、地点及验收方式1.工期:60日历天。2.建设地点:重庆市万州区。3.工程量清单(随磋商文件一同发出,由供应商自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下载)。4.图纸(随磋商文件一同发出,由供应商自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下载)。5.验收方式:由承包人按规定程序和相关要求申报验收,采购人按国家相关标准、图纸、磋商文件、承包人的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验收,若验收未达到合格标准,由成交供应商限期自行进行整改直至合格,整改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三、报价要求1.采用单价合同计价方式。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水利水电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磋商报价编制参考《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发布2021年版的通知》(渝水建[2021]8号文)、《关于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渝水〔2016〕151号)、《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水〔2018〕31号)、《关于重新调整水利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渝水(2019)55号)、渝水建[2021]8号文颁发的《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版)、渝水建[2021]8号文颁发的《重庆市水利工程机械台时费定额》(2021年版)、渝水基[2008]31号文颁发的《重庆市中小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8年版)等配套文件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单价子目包含的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其他费用、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用、利润、价差、税金及缺陷修复等费用,以及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所需的费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自行综合考虑并计入单价子目价格中,包干使用。单价子目的计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3.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供应商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4.竞争性报价函中的初始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否则由磋商小组作无效处理。5.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公告期限内书面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修改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6.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供应商不得修改,否则由磋商小组作无效处理。7.本项目采购将设置磋商总报价最高限价,磋商总报价最高限价为2808748.45元(大写:贰佰捌拾万零捌仟柒佰肆拾捌元肆角伍分),各供应商的磋商总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公布的最高限价,否则由磋商小组作无效处理。各供应商磋商报价中的各清单子目单价不得高于各清单子目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磋商小组作无效处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经济部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函包括以下内容:(1)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3)各清单子目单价报价不得高于对应各清单子目单价最高限价。(4)不允许负数报价:供应商的各项报价不得为负数。供应商如未在响应文件经济部分提供上述承诺函或承诺内容不全,由磋商小组作无效处理。8.安全生产费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要求,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1年版《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渝水建〔2021〕7号)的规定和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文件《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费计算标准的通知》(渝水办建〔2023〕8号)的规定,在工程总报价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5%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结算时,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5%按实结算。9.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供应商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10.本项目有两次报价,首次报价必须按照清单报价规则进行报价,暂列金额、暂估(暂定)价等金额不得更改。二次报价按照工程总价进行报价(其中:暂列金额、暂估(暂定)价等暂定价格自动确认为与第一次报价一致)。该项目的单价将由响应文件(第一轮报价)中的清单价格按照最后报价下浮比例【(第二轮报价的总价减去暂估价、暂列金额)与(第一轮报价总价减去暂估价、暂列金额)相比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进行计算。“※”四、结算原则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暂定价部分的单价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核定的单价为准)结算方式。工程结算时,以承包人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的单价报价(暂定价部分的单价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核定的单价为准)乘以成交价与初始总报价的比值为结算单价依据,乘以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的合格工程量,作为该子项的结算合价。各工程量清单子项合价累计相加的总和为本磋商范围内工程的结算价。(1)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增减部分的工程量,按实调整(包括调增和调减),其单价按下列办法确定:①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包含与变更工作同样的项目时,则采用该项目的单价。②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有与变更工作类似的项目时,则采用类似项目的单价。③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与变更工作同样的项目,也无类似的项目时,则由承包人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发布2021年版的通知》(渝水建[2021]8号文)、《关于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渝水〔2016〕151号)、《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水〔2018〕31号)、《关于重新调整水利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渝水(2019)55号)、渝水建[2021]8号文颁发的《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版)、渝水建[2021]8号文颁发的《重庆市水利工程机械台时费定额》(2021年版)、渝水基[2008]31号文颁发的《重庆市中小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8年版)等配套文件要求进行编制并同比例下浮(成交价与最高限价之比),并经发包人审定后,按审定后的单价执行。“※”五、履约担保1.担保形式: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函格式详见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附件。2.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3.提交时间:在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按担保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4.退还时间:采用现金担保的,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采用履约保函的,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退还。“※”六、付款方式本工程分三次付款,施工合同签订进场后支付合同价的50%;合同工程量完成50%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结算评审后支付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七、农民工工资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支付民工工资。“※”八、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九、安全措施1.本项目施工需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各项规范,且施工单位需制定专门安全措施方案。2.建立定期的安全活动制度,班组每天进行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及时清除不安全隐患,根据施工实际情况,提出安全生产措施,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各种问题,协助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疑难问题。十、其他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1.23.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24.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电子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扫描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电子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1有效性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响应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标注部分。3响应程度审查磋商有效期电子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电子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电子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电子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电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技术、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1.25.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值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磋商报价(30%)30分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2技术部分(55%)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10分) 对方案是否完整详细、科学、合理,适用性、针对性程度高低,是否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等方面进行评审,标准如下:(1)优:方案特别完整详细、科学、合理,适用性、针对性程度高,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得10分;(2)良:方案比较完整详细、合理,比较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得7分;(3)合格:方案基本完整、科学,基本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得4分;(4)差:方案落后,不先进,不完整,不合理,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得1分;(5)未提供得0分。1.磋商小组各成员对技术部分每项独立进行评审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供应商技术部分得分。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提供技术方案,格式自拟。2技术部分(55%)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0分)对施工总体布置是否合理,是否有效排除干扰,各区域能否交叉推进。所采用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是否先进,高效合理,详细,能否确保工程质量等方面进行评审,标准如下:(1)优:方案与措施特别完整详细、科学、合理,适用性、针对性程度高,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得10分;(2)良:方案与措施比较完整详细、合理,比较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得7分;(3)合格:方案与措施基本完整、科学,基本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得4分;(4)差:方案与措施落后,不先进,不完整,不合理,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得1分;(5)未提供得0分。1.磋商小组各成员对技术部分每项独立进行评审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供应商技术部分得分。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提供技术方案,格式自拟。2技术部分(55%)环境保护和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对环境保护和质量保证体系的方案措施是否先进、合理、可靠等方面进行评审,标准如下:(1)优:体系与措施特别完整详细、科学、合理,适用性、针对性程度高,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得10分;(2)良:体系与措施比较完整详细、合理,比较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得7分;(3)合格:体系与措施基本完整、科学,基本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得4分;(4)差:体系与措施落后,不先进,不完整,不合理,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得1分;(5)未提供得0分。1.磋商小组各成员对技术部分每项独立进行评审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供应商技术部分得分。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提供技术方案,格式自拟。2技术部分(55%)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对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措施可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的方案措施是否先进、合理、可靠等方面进行评审,标准如下:(1)优:体系与措施特别完整详细、科学、合理、可行,适用性、针对性程度高,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得10分;(2)良:体系与措施比较完整详细、合理,比较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得7分;(3)合格:体系与措施基本完整、科学,基本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得4分;(4)差:体系与措施落后,可行性低,不先进,不完整,不合理,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得1分;(5)未提供得0分。1.磋商小组各成员对技术部分每项独立进行评审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供应商技术部分得分。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提供技术方案,格式自拟。2技术部分(5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10分)对施工总体进度计划是否合理、控制性项目安排是否得当,工程进度补救措施是否可行,能否保证在规定的工期内完工等方面进行评审,标准如下:(1)优:计划与措施特别完整详细、科学、合理、可行,适用性、针对性程度高,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得10分;(2)良:计划与措施比较完整详细、合理,比较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得7分;(3)合格:计划与措施基本完整、科学,基本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得4分;(4)差:计划与措施落后,可行性低,不先进,不完整,不合理,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得1分;(5)未提供得0分。1.磋商小组各成员对技术部分每项独立进行评审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供应商技术部分得分。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提供技术方案,格式自拟。2技术部分(55%)资源配备计划(5分)对施工现场资源配备计划是否合理,标准如下:(1)优:体系与措施特别完整详细、科学、合理、可行,适用性、针对性程度高,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得5分;(2)良:体系与措施比较完整详细、合理,比较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得3分;(3)合格:体系与措施基本完整、科学,基本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得1分;(4)差:体系与措施落后,可行性低,不先进,不完整,不合理,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得0.5分;(5)未提供得0分。1.磋商小组各成员对技术部分每项独立进行评审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供应商技术部分得分。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提供技术方案,格式自拟。3商务部分(15%)人员要求(10分)1.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5分。2.供应商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商务部分(15%)业绩(5分)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起至磋商截止之日止(以竣工或完工时间为准),承担过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每提供1个合同得2.5分,最高得5分。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26.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电子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九)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27.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1.28.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29.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与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30.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技术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文件的内容。(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电子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电子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1.31.三、磋商要求(一)电子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电子响应文件组成电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根据《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手册第五章内容,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信息填写、响应文件(PDF格式)的导入、条款页码关联、电子响应文件电子章签署、下载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等工作。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电子响应文件的评审。(二)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三)磋商有效期:电子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五)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1电子响应文件一式一份,投标时请提交通过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下载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若因系统或CA证书异常原因无法正常解密,供应商须在电子开标室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招投标系统会对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一致性进行核验,若供应商操作失误,后果自行负责。1.2在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1.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六)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手册第七章流程操作。2.须提交的相关原件(如果有):应完整封装,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递交时间地点同开标时间地点。(七)开始磋商1.32.(一)磋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1.33.(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开始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1.34.(三)磋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供应商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1.35.(四)采取电子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进行磋商。1.36.(五)磋商过程由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同步记录,并存档备查。1.37.(六)供应商未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结果。1.38.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1.39.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40.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2.9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系统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截图证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状态截图证明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线开评标”→“我的投标项目”→找到该项目点击“查看详情”进行项目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信息截图);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1.41.七、采购代理服务费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按“重庆市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招标代理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渝招投协〔2015〕11号文计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该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1.42.八、交易服务费本项目因使用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场地,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次性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万州发改价【2024】2号文件规定的金额收取。1.43.九、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1.44.十、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1.45.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发包人:承包人:重庆市水利局制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合同编号: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派现场代表:承包人:(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联系电话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监理人:(全称)地址:总监理工程师:联系电话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拟修建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竞争性磋商,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初设文件名称、文号:1.4工程规模:1.5工程概算审批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2.1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答疑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2.2主要合同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三、合同价款3.1合同价款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固定单价(暂定价部分的单价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核定的单价为准)结算方式。工程结算时,以承包人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的单价报价(暂定价部分的单价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核定的单价为准)乘以成交价与初始总报价的比值为结算单价依据,乘以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的合格工程量,作为该子项的结算合价。各工程量清单子项合价累计相加的总和为本磋商范围内工程的结算价。(1)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增减部分的工程量,按实调整(包括调增和调减),其单价按下列办法确定:①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包含与变更工作同样的项目时,则采用该项目的单价。②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有与变更工作类似的项目时,则采用类似项目的单价。③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与变更工作同样的项目,也无类似的项目时,则由承包人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发布2021年版的通知》(渝水建[2021]8号文)、《关于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渝水〔2016〕151号)、《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水〔2018〕31号)、《关于重新调整水利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渝水(2019)55号)、渝水建[2021]8号文颁发的《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版)、渝水建[2021]8号文颁发的《重庆市水利工程机械台时费定额》(2021年版)、渝水基[2008]31号文颁发的《重庆市中小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8年版)等配套文件要求进行编制并同比例下浮(成交价与最高限价之比),并经发包人审定后,按审定后的单价执行。(2)发包人调减项目时,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要求索赔。(3)本工程质量保证为24个月,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审计结算金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工程竣工结算,由发包人按规定送财政评审,承包方必须一次性提供完整、准确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工程结算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3.2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人民币小写______万元)。四、合同工期及进度4.1开工日期:,竣工日期:。4.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4.3工期的奖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每延迟1天,处以承包人违约金500元/天。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500元/天×延迟天数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五、双方的义务和责任5.1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5.1.1发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5.1.2发包人负责在主体工程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水利工程开工许可手续,并委托监理人于年月日前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否则,承担工程延误责任。5.1.3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并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将监理任命及发包人相关人员职权、联络方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主要人员的职权表序号姓名职务在合同中的主要职权联络方式5.1.4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或协调征地移民,大坝填筑用的渣料或土料的料场土地、大坝至渣料场临时施工道路用地、工程施工用的永久用地,按时向承包人提供。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提供的用地范围为:用地范围在工程开工时发包人提供,承包人只能在发包人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已征用土地上原有设施的拆除、清理及场地平整,由承包人负责。场地在承包人进场前、后,由发包人分期分批提交。承包人应将临时工程用地的用途、范围、时限填入临时工程用地表中,用地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提供给承包人。期限:用地时限为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书之日(或发包人提供用地之日)起至合同规定的完工期限后两个月止。5.1.5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提供承包人使用的工程为:合同签订时已有的进场道路。提供电源搭接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期限:为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书之日起至合同规定的完工期限后一个月止。5.1.6发包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5.1.7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5.1.8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和期限序号图纸名称提交日期份数备注5.1.9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5.1.10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治安保卫、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5.1.11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5.1.12发包人应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协助承包人办理爆破、安全以及特种行业许可手续。5.1.13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发包人负责办理的保险有:无。5.1.14发包人应按现行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定,组织或主持有关验收工作。5.1.15其它责任:无。5.2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5.2.1承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5.2.2承包人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按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证件或现金。本合同履约担保金、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施工安全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万元(表格见附表)。履约担保证件在保修责任终止前有效,并在有效期结束后28天内退还给承包人;按万州区区政府的相关文件办理。5.2.3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日内,按响应文件及时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若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按时调遣人员、设备、材料,或擅自变更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主要人员序号姓名职务在合同中的主要职责到达现场时限一主要人员1项目经理2总工程师3质量负责人4安全负责人二现场管理人员( 人)1行政管理……2技术管理……三作业人员工种( 人)1土石方工程2混凝土工程3灌浆工程4钢筋安装5金属结构安装6设备安装7其他四特种作业人员( 人)塔机机手放炮员安全员质检员……承包人向工地调配施工设备和材料一主要施工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到达现场时间123…二主要材料123…5.2.4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监理审批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5.2.5承包人应按响应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承包人负责提交的图纸和文件表序号图纸和文件名称提交时限提交发包人份数1施工组织设计报告2施工技术措施计划3年、月进度报表4质量检测与评定资料5工序开仓(开工)资料6竣工图及验收资料5份7结算资料8承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5.2.6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5.2.7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5.2.8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5.2.9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响应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5.2.10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5.2.11承包人应在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30天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5.2.12承包人应按照《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发包人将按规定对承包人进行信用考核,并按期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5.2.13其它责任:在合同签订时协商确定六、监理人的职责6.1监理人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6.2监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若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则应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人行使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6.3监理人负责工程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负责设计变更审核和合同管理;协调建设各方关系;工程分包、工期调整、设计变更等,监理人在作出决定前,应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属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按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控制。6.4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人驻工地履行监理职责的全权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全面负责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工作。组织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签发施工图纸、监理文件,组织工程质量检查评定与分部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审签工程进度结算资料。6.5监理工程师在总监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6.6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其授权监理人员签名。监理人的指示序号监理指示名称监理指示主要内容1开工通知监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向承包人发布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单元工程等开工通知。2监理审批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文件,施工导流及度汛方案审批文件,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审批文件,试验报告及质量标准审批文件,签发施工图纸等。3工序及隐蔽工程验收签证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指令要求承包人提供试验和检测成果;停止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停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设施的安装与使用;要求对不合格工序进行补工或返工;对造成质量事故或多次严重违规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审核意见等。在紧急情况下,监理可以做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5施工过程进度控制指令要求承包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或加速施工的指令,督促承包人做出调整安排、编报赶工措施报告,报监理批准,并督促实施。6工程造价控制指令工程量审定表、工程进度结算表、完工结算审签资料等。7现场协调指令工程变更、价格调整、工程停工或缓建、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划分,多家承包人交叉作业干扰,现场矛盾协调等指令。…七、质量7.1承包人应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7.2承包人应严格按响应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认真履行质量检查职责,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表,每1个月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7.3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7.4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还应按响应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5发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人正式移交给承包人。在验收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抽检不合格时,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缺陷应由发包人负责;如属承包人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7.6承包人应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试验室,开展施工检测工作,施工检测方案在工程开工前21日内报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后实施。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无条件和能力建立现场试验室,承包人应委托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和资格的检测单位承担现场材料和现场工艺试验等施工检测工作,签订施工检测合同。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在工程开工后1个月内,由发包人在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按检测合同规定支付给检测单位。7.7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必须按相关规定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承包人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7.8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响应文件中《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品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性。监理人有权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到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7.9承包人对施工质量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对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事故,承包人应无条件地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直至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八、安全8.1发包人应负责与当地***门协商,建立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8.2发包人应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认真履行本工程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和抢险预案,与承包人等参建各方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在工程开工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8.3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本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8.4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承包人应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8.5承包人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并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1名。8.6承包人单列的施工安全措施费经监理人批准后,专款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以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8.7对本工程发生的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重庆市水利行业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8.8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为执行本合同所各自雇用的全部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并按各自的责任进行赔偿。九、工程计量与结算9.1计量9.1.1本合同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9.1.2计量方法应按本合同响应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9.1.3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9.1.4工程量的计量必须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代表签名认可。9.2支付9.2.1工程预付款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9.2.2工程材料预付款本工程不支付工程材料预付款。9.2.3工程款支付本工程分三次付款,施工合同签订进场后支付合同价的50%;合同工程量完成50%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结算评审后支付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9.2.4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9.2.5保修金发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审定结算价的3%留作质量保修金,质保期两年。保修责任终止后30日内无息支付给承包人。9.2.6完工结算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四份),并按要求附详细证明文件,监理人应在28天内完成复核,并出具完工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证书后的30天内完成审批并支付给承包人。9.2.7最终结清承包人在收到按规定颁发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天内,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最终付款申请单(一式四份)和结清单,监理人应在14天内完成复核,出具一份最终付款证书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审查监理人提交的最终付款证书后,若确认还应向承包人付款,则应在收到该证书后的42天支付给承包人。若确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付款,则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42天内付还发包人。十、合同变更10.1变更10.1.1没有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监理人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变更。10.1.2变更引起的单价或合价调整,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在28天内对变更报价书进行审核后作出变更决定,并通知承包人。价格审核期间,承包人仍应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进行施工。价格调整的原则:合同价的变更:变更的合同价按下述方法编制结算:(1)承包人在整个工程实施期内工程项目投标单价(暂定价部分的单价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核定的单价为准)不得做任何调整。(2)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增减部分的工程量,按实调整(包括调增和调减),其单价按下列办法确定:①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包含与变更工作同样的项目时,则采用该项目的单价。②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有与变更工作类似的项目时,则采用类似项目的单价。③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与变更工作同样的项目,也无类似的项目时,则由承包人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发布2021年版的通知》(渝水建[2021]8号文)、《关于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渝水〔2016〕151号)、《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水〔2018〕31号)、《关于重新调整水利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渝水(2019)55号)、渝水建[2021]8号文颁发的《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版)、渝水建[2021]8号文颁发的《重庆市水利工程机械台时费定额》(2021年版)、渝水基[2008]31号文颁发的《重庆市中小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8年版)等配套文件要求进行编制并同比例下浮(成交价与最高限价之比),并经发包人审定后,按审定后的单价执行。(3)发包人调减项目时,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要求索赔。10.1.3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于承包人违约或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其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0.2转包与分包10.2.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不得通过租用、借用他人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承包人如有上述行为,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第11条约定,并承担违约责任。10.2.2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工程分包。所称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10.2.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1)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重大变化,致使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3)项目有特殊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涉及专利权保护的。如承包人同意,则应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如承包人拒绝,则可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分包人,但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可。10.2.4发包人一般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经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10.2.5除发包人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十一、违约与索赔11.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未按第5.2款规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承包人违约:11.1.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11.1.2承包人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11.1.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设施或材料撤离工地;11.1.4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拒绝处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11.1.5由于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或部分工程,连续3个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11.1.6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未对工程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清单内容进行修复,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11.1.7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经查证核实后,发包人可将此行为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记入该企业诚信档案。11.2由于承包人原因本合同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完工,承包人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为人民币500元/天。11.3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承包人发生书面警告或停工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监理人发出停工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无视监理人的指示,不提交整改报告,不采取整改措施,则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承包人应按本工程成交价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超过该违约金的实际损失。11.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未按第5.1款规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发包人违约:11.4.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施工用地、测量基准和应由发包人负责的部分准备工程等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条件;11.4.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11.4.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各项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无正当理由阻挠、拒绝批准任何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11.4.4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11.5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机械设备闲置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通过赶工方式保证工程按合同约定工期提前完工,则应由发包人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合理费用。11.6发包人违约,并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未采取措施改正,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违约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暂停施工后,发包人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已完工程的合同价款。11.7索赔的提出。双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向对方提出索赔。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人,并抄送违约方。在上述意向书发出后的28天内,再向监理单位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材料。如果索赔事件继续产生影响,履约方应按监理单位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包括最终索赔金额、延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并抄送违约方。否则,违约方可不受理。11.8索赔的处理。11.8.1监理人收到履约方提交的索赔意向书,应核查履约方的当时记录,并可指示履约方继续作好延续记录以备核查,监理单位可要求履约方提交全部记录的副本。11.8.2监理人收到履约方提交的索赔申请报告和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应立即依据当时记录进行审核,并在履约方提交上述报告后的42天内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决定,在上述时限内将索赔处理决定通知履约方,并抄送违约方。11.8.3双方应在收到监理人的索赔处理决定后14天内,将其是否同意索赔处理决定的意见通知监理人。若双方均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则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14天内将确定的索赔金额列入付款证书中支付;若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双方可共同协商成立争议调解组,任何一方可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11.8.4若履约方未遵守各项索赔规定,则应得到的付款不能超过监理人依据当时记录核实后决定的或争议调解组提出的或仲裁机构裁定的金额。11.9索赔的期限。承包人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单后,应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发生的新的索赔。十二、工程验收12.1发包人应按现行的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及时主持或组织工程的各项验收。12.2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的指示后28天内提交、整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验收资料。12.3无论是发包人原因或是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在具备验收条件时不能及时进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的项目,责任方要承担工程保管费用壹万元,一次性支付给非责任方。十三、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渝东仲裁员)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四、其它14.1本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算起,保修期为2年。14.2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适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同签订后发生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致使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协商可解除合同。14.3双方应按《廉政合同》范本(见附件),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并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时生效。14.4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本施工合同上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生效。14.5承包人已将合同工程全部移交给发包人,且保修期满,发包人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已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14.6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发包人执副本肆份,承包人执副本贰份。十五、合同附件1.成交通知书2.竞争性报价函3.响应文件4.技术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廉政合同》8.其它材料十六、补充合同条款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月付清民工的人工工资,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由于承包人原因,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等问题,造成民工上访或工期延误等后果,概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和经济赔偿。并由发包人没收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因承包人未能按时支付工人基本生活费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发包人有权为安抚民工而在事先告之承包人的情况下向民工支付基本生活费,并按实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对承包人按发包人垫付基本生活费金额的10%进行罚款,且该部分款项视为提前支付工程款。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承包人应按规定编报三套完整的工程结算书和档案资料(含电子文件和支持软件)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收到合格的完工资料及结算书后开始办理结算进行审计。3、工程发生现场收方,必须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工程师的收方组成员共同签名确认后生效。4、承包人应按部颁SDJ249-88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对工程进行单位、分部和单元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经监理审核后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人和质监部门。5、质量检查验收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标准、合同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及设计修改通知执行。承包人必须自觉配合本工程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和相关质检部门的质检,质检费由承包人负责。6、全部工程建设完工后,承包人必须在7日内按相关规定编制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必须经监理和发包人代表审定合格,否则由承包人重新编制直至合格为止,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交按照万州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的内容编制并经监理人审查合格后的五套完整的竣工资料。7、发包人在承包人递交合格完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办理完工验收手续,完善后工程交付发包人使用。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两年时间内,如发现由于施工质量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8、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资料齐备并经竣工决算审计后方能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提供一式五套完整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至少两套原件,含一套所有资料的电子档案)。9、承包人负责在发包人安装在施工场地附近的能供电使用的电源变压电器处搭接临时用电线路,解决施工及生活用电。承包人负责在施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10、承包人负责施工所需的各项道路在内的所有临时交通和全部临时设施的维修、养护和复原。11、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人责任的工程质量,负责无偿修复。12、承包人应做到文明施工,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令,若施工不当或不遵守有关规定造成环境破坏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负责本工区自身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施工人员的保险,加强技安管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承包人的安全目标要求:杜绝伤亡事故。13、承包人应负责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在施工区域内提供和维护有利于工程和公众安全和方便的灯光、护板、格栅等警告警示信号和警卫。14、因承包人原因,连续停工超过7日或累计停工超过15日的,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承担一切损失。同时由发包人没收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15、本工程所用闸阀、,承包人在采购前必须提请发包人进行质量或品牌认定,未经发包人认定的一律不得使用。16、本工程承包人在实施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列项目前,必须事前书面申报项目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进行书面核定。17、本工程管材要求:本工程所用管材、管件必须是合格产品,所有安装的材料需经甲方及监理认可后,方能实施安装。18、履约担保(1)担保形式: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3)提交时间:在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按担保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4)退还时间:采用现金担保的,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采用履约保函的,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退还。19.特别说明(1)本工程结算以业主确认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或万州区项目审计主管部门审定定案金额为准。承包人上报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要求准确,不得高估冒算。按《万州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管理规定》(万州府办发[2021]4号)、万州区关于实施《万州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管理规定》的有关事宜通知(万州财办发[2021]11号),若经项目业主初审、经项目主管部门复审(若有)、万州区财政评审中心或万州区项目审计主管部门终审,单次审减率超过5%或累计超过8%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评审费用。(2)本工程建设资金为财政预算补助,采取先建后补,工程款支付以实际到位预算资金为上限。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现场代表:(签名)项目经理:(签名)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年月日附件1: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的建设,已接受(以下简称“承包人”)对项目施工的响应文件,并确定其为中选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竞争性报价函(3)合同条款;(4)响应文件;(5)合同技术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它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4.承包人项目经理:。5.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日历天。9.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附件1:成交通知书附件2:已标价清单报价表附件3: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合同附件4: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廉政合同附件5: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合同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件2:履约担保履约保函示范文本申请人:地址:受益人:地址:开立人:地址:(受益人名称):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就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根据本工程成交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了解到申请人为本工程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本工程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即“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本工程依据成交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签订的《》(以下简称“基础合同”)约定的义务,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受益人与申请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工期截止日后天,最迟不超过年月日。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索赔通知和本保函原件后的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至受益人指定账户,前述书面索赔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索赔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5)索赔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受益人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十、本保函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开立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个人名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立时间:年月日附件3: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合同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合同施工工程合同编号:安全生产合同编号:甲方(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乙方(中标单位即施工单位):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营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一、项目工程名称:二、项目所在地:二、工程内容:三、合同履行期限:四、本工程主要危险源:五、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但以上资料尚未形成或无法查询的除外。2.甲方不得调减和挪用中标价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3.甲方应督促乙方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和市安监局《关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渝水基〔2009〕28号)的规定。4.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5.甲方应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6.在本水利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7.甲方应当在拆除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将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以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8.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9.甲方应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10.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11.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处理的相关程序上报有关部门,不得延误。(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规范要求,特别是强制性规范对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义务。2.乙方应承诺本单位依法取得符合本工程要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资质证书。3.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乙方应当设立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2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1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标段不足2000万元的至少配备1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工程建设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4.乙方应按照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要求,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1年版《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渝水建〔2021〕7号)的规定和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文件《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费计算标准的通知》(渝水办建〔2023〕8号)的规定,以不低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5%计提安全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5.乙方应认可其投标报价已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实物工作量所需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安全培训、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等全部费用。6.乙方参与项目的承建单位所有人员(含农民工)上岗前均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了与其从事岗位相符的安全教育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接受了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7.乙方所有进场设备、机具、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特种设备具有特种设备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合格证书或审批手续。8.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易燃易爆及危化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当地***门的监管。9.乙方应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主动承担起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10.乙方应当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市安监局《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渝水基〔2010〕15号)的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编制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并严格履行审核、审查批准程序后方可实施。11.乙方应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承担度汛要求的工程,还应当编制满足度汛要求的施工度汛方案,并按程序审批、备案。12.乙方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不得延误。13.乙方应承担施工期间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刑事、行政、民事责任和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六、乙方发生“七、违约责任”中所述乙方违约情形时的有关违约金以及施工单位承担责任的安全事故处置和事故善后工作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甲方将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后续进度款不足的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开展救援处置工作。七、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二)乙方如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当以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为依据,分别承担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违约金。(三)乙方发生人身伤亡工伤事故或机械设备事故后,故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不报、谎报、虚报,应承担违约金50万元。(四)乙方每发生一次本合同附件所列举的“习惯性违章行为”一条,乙方应承担违约金1万元;发生一次两条,乙方应承担违约金2万元,以此类推。八、甲、乙双方应自觉接受项目监理单位对本工程实施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并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九、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止。十、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贰份,监理单位贰份,由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后生效。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裁决。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时间:地点:附件:习惯性违章行为1.进入施工生产区域的人员不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作业人员随意解除、挪动已设置的安全措施或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3.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的下面不设围栏、未设专人看守或其他安全措施。4.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安全带系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换位时失去安全带保护;高处作业人员不系安全绳、安全绳低挂高用。5.高处作业不用绳索传递物品,随手上下抛掷器具、材料。6.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7.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8.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沟、口等危险处不设明显警示标志,未采取加盖板或设置围栏等防护措施。9.临水、临空、临边等部位不设安全防护栏杆和挡脚板。10.上下层垂直立体作业无隔离防护措施,或错开作业期间无专人监护。11.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倚坐或跨越栏杆。12.高边坡作业未在作业面上方设置防护设施。13.隧洞作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14.将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将手伸入运动中转动设备的遮拦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他工作。15.空气压缩机房的维修平台和电动机地坑的周围无防护栏杆,或栏杆下部无防护网(板),地沟未铺设盖板;移动式空压机无防雨、防晒、隔离防拦等设施。16.现场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雷雨天气巡视或操作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17.停电作业不验电接地或不按规定顺序装拆接地线、不按规定使用个人保安线。18.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19.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金属梯子进行作业;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20.未经值班人员许可,擅自进入带电运行设备区域。21.水上作业不佩戴救生工具。22.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不严格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23.作业人员不按照审批后的施工方案进行作业或随意变动施工方案;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24.开工前没有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明确工作范围、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25.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26.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单项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完善编、审、批手续,或方案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27.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未按规定使用防倒杆装置等防倒杆措施或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28.使用吊篮载人。29.吊车起吊前未鸣笛示警或起重工作无专人指挥。30.起重时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31.在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时从人头顶通过或吊臂下站人。32.龙门吊、塔吊拆卸(安装)工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33.在梯子上作业,无人扶梯子或梯子架设在不稳定的支持物上。34.施工临时用电未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线路敷设不整齐、绝缘不可靠、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35.配电箱、开关箱及漏电保护开关的配置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箱内电器设置应按“一机、一闸、一漏”原则设置。36.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防尘和防砸措施。37.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38.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39.带电作业,不按规定使用绝缘工具。40.使用电动工器具时未接入漏电保护装置、金属外壳不接地或接地不可靠、或不戴绝缘手套。41.使用电动工具时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孔或钩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42.爆破物、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不设明显且符合国际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43.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未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防爆型照明器。44.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45.在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炉。46.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47.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或使用已过期失效的消防器材。48.爆破作业时无专人指挥、无统一信号和专人警戒。49.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50.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客货混装。51.机器的传动部分没有装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露出的轴端没有设护盖。52.高空作业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要求。53.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54.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等无制动和逆止装置,或制动装置失灵、不灵敏。55.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内的防火设施不全或符合规定要求。56.电器防误闭锁装置不全。57.高低压线路对地、对建筑物等安全距离不够。58.电气设备外壳无接地。59.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器。60.未建立和完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各级人员安全管理职责不清、安全责任不明。61.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基础台帐。62.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督机构和配置安全员。63.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计划、资金。64.未按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65.施工单位不为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依法办理保险的凭证。66.新进场人员(包括农民工)未进行安全教育或未配证上岗作业的;或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67.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未派专人监护。68.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69.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未落实整改治理措施。70.使用无相应资质的单位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71.对承包方未进行资质审查或违规进行工程发包。72.承发包工程未依法签订安全协议,未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73.建设工程中租用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74.未按要求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施工度汛方案。75.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76.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或不遵循“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及处理。77.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规定的其他违章行为。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时间:地点:附件4: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廉政合同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工程合同编号:廉政合同编号: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项目法人(甲方):施工单位(乙方):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双方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双方的责任:(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二)严格执行(项目名称)建设工程的合同,自觉遵守合同。(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任何一方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应遵守的内容:(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接受或者变相接受乙方的财物。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五)除本合同规定外,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应遵守的内容:(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财物。(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监理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对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六)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或工程监理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和工程监理部门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政合同》规定,根据查证金额的10倍,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并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后续进度款不足的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仍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可向乙方继续追讨。第五条本《廉政合同》的监督单位为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监督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后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监督单位各执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监督单位:(盖章)电话:年月日附件5: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合同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合同工程名称:施工工程合同编号:支付农民工工资合同编号:甲方(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乙方(中标单位即施工单位):为保证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农民工管理规范有序,工资依法支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重庆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09〕65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程名称)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中标单位即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基本要求(一)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即本合同甲方在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时,承担监督和维稳责任。(二)施工单位(本合同乙方)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即本合同乙方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三)本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加强监督,督促其按月结清农民工工资,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四)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应当接受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二条本工程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一)保证金由乙方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前到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农民工工资相关手续,乙方设立专用账户保管,保证金比例为工程中标价的2%,金额人民币:万元(大写)。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甲方有权拒绝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二)若乙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其他应付农民工的费用(包括工伤赔偿金等)的情况,甲方有权动用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帐户内的保证金,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资和其他应付农民工的费用。(三)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帐户内的资金使用不足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补足等额资金。若乙方不补足资金,甲方可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取资金,用于补足等额保证金;如当月进度款不足以抵扣,在下月进度款中扣除余额,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还:工程开工三个月后,如乙方按月结清了农民工工资,可向甲方申请从第四个月起,在每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工程形象进度同比例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时必须附上已结清申请之日前的所有农民工工资和其它应付费用的有效证据,甲方审查核实后可按完工形象进度同比例退还保证金。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剩余保证金的退款申请,并同时提交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册或其它能证明农民工工资和可能产生的其它应付费用已付清的充分证据。甲方在接到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施工工地张贴无欠薪欠费通告,在通告7个工作日后,如没有接到投诉,方可退还保证金,否则暂不予退还,直至满足上诉退还条件为止。(五)甲方接到农民工关于工资拖欠的投诉时,应及时核实农民工投诉情况,对乙方拖欠工资属实的,应责成其立即纠正,对于不服从协调解决,拒不改正拖欠行为的,将告知农民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第三条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一)甲方负责按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并跟踪、监督乙方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二)乙方招用农民工,应严格劳动用工制度,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明确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资支付的方式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三)乙方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实行月结月清制度,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四)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甲方将乙方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作为拨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的前置条件。若上月农民工工资未按约定付清,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下,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或应支付乙方的当月工程款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五)甲乙双方共同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见附件1)(六)乙方应建立农民工用工工资档案制度。农民工工资档案(含农民工花名册、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3、4)以书面形式记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名等,并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查。第四条接受监督管理的约定(一)双方约定:本《合同》的监督管理单位为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单位负责对《合同》执行情况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执行本《合同》第五条所规定的处罚。(二)检查方式:本《合同》的履约情况检查由监督管理单位主持,甲乙双方共同派人参加,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查、查看资料或各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检查方式、检查结论和处罚意见等由各方协商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监督管理单位依据事实裁定。(三)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且乙方结清本工程所有农民工工资和其他应付给农民工的费用之日止。第五条监管与处罚(一)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接受监督管理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的监管,接受监督管理单位视具体情节提出的资金使用、处理意见。(二)乙方违法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或拒绝纠正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向监督单位建议将其列入工程建设不良行为并记入信用档案。如乙方发生两次及以上拖欠行为,拒不改正,甲方可向监督管理单位申请清退乙方。第六条不可抗力事件的合同责任(一)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不适用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二)按照本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负责办理工程保险的一方,应及时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由保险公司赔偿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乙方所获得的损失赔偿首先用于清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的所有农民工工资和其他应付费用。当乙方有权获得工期顺延时,负责办理保险的一方应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办理保险的延续手续;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竣工,在延迟的施工时间内发生的不可抗力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第七条本《合同》为(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送交项目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各一份备案。第九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及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农民工维权告示牌2.农民工花名册3.农民工工资表4.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汇总表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监督单位(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盖章)年月日监督单位(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年月日附件1:农民工维权告示牌项目全体农民工:为保障你在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内容: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提倡签订集体合同。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工资。◆特别提醒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劳工监督员或劳工管理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施工企业劳工管理员: 联系电话:分包企业劳工管理员: 联系电话:建设单位劳工监督员: 联系电话: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联系电话:地址:附件2:农民工花名册项目名称:用工单位名称(盖章):序号姓 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工种工作岗位进场时间劳动者签 名离场时间劳动者签 名第页附件3:农民工工资表项目名称:班组名称:时间:年月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工作量工资计算标准应得工资借支预支金额实得工资金额领取人签名备注序号姓名身份证号计时计件计时计件应得工资借支预支金额实得工资金额领取人签名备注用工单位负责人:用工单位劳工员:制表人:年月日(用人单位印章)注:1.领取人签名后即表示当月工资已足额领取。2.以上情况属实,签名人愿对其真实性负法律责任。附件4: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汇总表项目名称:时间:年季度用工变动情况工资支付情况其他当月离场人数(人)当月新增进场人数(人)月末农民工人数(人)应付工资总额(元)应付工资人数(人)实付工资总额(元)实付工资人数(人)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人)本季度第一月本季度第二月本季度第三月季度合计用工单位负责人:用工单位劳工管理员:填表时间:注:此表为每季度末后5天内向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22.1.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二、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二)人员要求响应情况(三)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商务部分评审证明资料(三)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文件(格式: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五、其他资料,需在资格文件中一并提交。)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2.2.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项目初始报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2.3.二、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署或盖章;4、若“响应情况”栏中仅填写“无偏离”或“有偏离”等内容而未作实质性参数描述,该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仅保留其合格供应商的身份。(二)人员要求响应情况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中“二、人员要求”提供相关资料。2.3.12.3.2.2、承诺(采购人名称):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参加了贵单位(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自愿作出以下承诺:1、主要管理人员我司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采购人。主要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我司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我司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2、我司在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我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我司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竞争性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满足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的要求。4、我公司的响应文件符合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的规定,响应文件中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特此承诺。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三)其他资料(格式自定)2.4.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磋商项目商务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署或盖章。(二)商务部分评审证明资料(三)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2.5.四、资格条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2.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文件(格式: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五、其他资料,需在资格文件中一并提交。2.6.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库维修养护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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