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窗帘更新招标公告(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24)



项目概况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两院区窗帘更新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9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BC-24-866
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两院区窗帘更新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710000
最高限价(元):71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两院区窗帘更新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1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货物的生产、供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09月29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9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9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地    址:莫干山路21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葛婷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393585
质疑联系人:庄素芳
质疑联系方式:0571-883935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环站东路97号云峰大厦1幢1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郭鹏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605702227
质疑联系人:李蕾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630285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两院区窗帘更新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发布稿.docx220.7K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两院区窗帘更新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发布稿.docx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两院区窗帘更新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ZJZBC-24-866采购人: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九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7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3第四部分评标办法....................34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0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45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两院区窗帘更新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9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ZBC-24-866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两院区窗帘更新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710000.00最高限价(元):710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两院区窗帘更新采购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710000.00最高限价(元):71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货物的生产、供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4年09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9日09: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9日0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下:杭州市上城区环站东路97号云峰大厦1幢13楼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地址:莫干山路219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葛婷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393585质疑联系人:庄素芳质疑联系方式:0571-8839350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环站东路97号云峰大厦1幢13楼项目联系人(询问):郭鹏飞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605702227质疑联系人:李蕾质疑联系方式:0571-87630285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传真:/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两院区窗帘更新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ZJZBC-24-8663.项目主要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4.最高限价:710000.00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做无效标处理。5.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货物的生产、供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2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B服务类。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两院区窗帘更新采购项目,属于工业(制造业) 行业。4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采购进口产品。5分包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配送、安装 工作分包。B不同意分包。6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7样品提供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样品:序号1永久阻燃布帘;序号2永久阻燃纱帘;序号3永久阻燃病床围帘布;序号5轨道;序号6全遮光卷帘;序号7卷帘;(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帘≥1㎡(含配件);轨道≥1m(含配件);(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5)提供样品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地点:杭州市上城区环站东路97号云峰大厦1幢13楼招标部;联系人:郭鹏飞,联系电话:13605702227。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8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20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9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9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10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1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2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3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上城区环站东路97号云峰大厦1幢13楼(接受邮寄或邮件发送,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寄达签收);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郭鹏飞13605702227(285866184@qq.com)。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4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14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4特别说明(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中标供应商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公示。(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同电子投标文件):一正二副或系统解密版三份,用于项目资料存档。(邮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环站东路97号云峰大厦1幢13楼,郭鹏飞 13605702227收)(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本项目的招标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人支付,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70%计算,不足伍仟元按伍仟元计。结算方式为:由中标(成交)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收款单位: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西湖支行帐 号:7331610182600010016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核心产品,“★”系指重要指标项,“”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4.3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补偿救济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4.5浙江省本级、杭州市本级、拱墅区、富阳区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收件人:朱女士,电话:15121014815。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4.5补偿救济采购人(行政机关)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依据《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向采购人(行政机关)提起补偿申请。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11.1.5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投标标的清单;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11.3.3报价情况说明(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9.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19.5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招标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一般在收到评审报告当天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4由于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7.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7.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7.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7.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8.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29.验收29.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9.5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政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第3部分采购需求一、概况1.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两院区窗帘更新采购项目2.供货、安装地点: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莫干山路院区、庆春路院区,具体位置请服从采购人安排。3.本招标文件中打▲的条款为关键性指标,不允许负偏离,出现负偏离的将导致投标无效。二、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1、采购清单序号品名单位需求数量备注1永久阻燃布帘(含辅料)米2533.2 2永久阻燃纱帘(含辅料)米203永久阻燃病床围帘布(含辅料)米3728.1 4全遮光卷帘(含辅料)平方米811.07 5半遮光卷帘(含辅料)平方米2642.16 6窗帘轨道米300 7隔帘轨道米800 8卷帘印刷(医院logo)副800 注:1)本项目按实结算,投标单位应自行确认项目现场实施条件,确保能安装并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2)投标报价须包含所有采购清单内容,且到招标人指定地点价格,包括产品、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含产品的关税、增值税等)、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完成本项目实施的一切税金和费用。2、技术要求序号类别技术参数1永久阻燃布帘1.成份:100%聚酯纤维,永久阻燃面料。2.单位面积质量(克重量):≥350g/㎡,依据GB/T4669-最新;3.异味:无,依据GB18401-最新;4.水洗尺寸变化率:经向、纬向-1.0~+1.0%;5.起球:≥4级,依据GB/T 4802.2-最新;6.甲醛含量:未检出 (依据GB/T 2912.1-最新);7.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未检出,依据GB/T20382-最新;8.五氯苯酚:未检出(根据GB/T 18414.1-最新标准)9.四氯苯酚:未检出(根据GB/T 18414.1-最新标准)10.致敏性染料:未检出 (依据GB/T 20383-最新标准)11.致癌染料:未检出 (依据GB/T 20382-最新标准)12.耐光色牢度:≥3级(依据GB/T 19817-最新标准)13.耐唾液色牢度:≥4级(依据GB/T 18886-最新标准)14.总铅和总镉含量的测定: 未检出 (依据GB/T 30157-最新标准)15.断裂强力:经向:≥2300N,纬向:≥2100N (依据GB/T 3923.1-最新标准)16.酚黄变色牢度:≥4级(依据GB/T 29778-最新标准)17.悬垂性:≥75%±5%(依据GB/T 23329-最新标准)18.透光率:≤1% 或遮光率≥90%(依据FZ/T 01009-最新标准)19.抗菌性能(抑菌率%):大肠杆菌≥80%,金黄色葡萄球菌≥80%,白色念珠菌:≥80%,肺炎克雷伯氏菌:≥80%,铜绿假单胞菌:≥80%;20.阻燃性能:符合GB8624-最新或更高等级要求。21.环保标准:符合绿色产品 GB/T35611-最新标准,非直接接触皮肤类标准或更优直接接触皮肤类标准或婴幼儿用品标准;22.布帘褶皱率系数 1:2;整块裁剪,不得拼接,并定型,阻燃方式为永久性阻燃,非经阻燃剂浸泡/涂层阻燃方式。2永久阻燃纱帘1.材质:100%聚酯纤维,永久阻燃面料。2.单位面积质量≥150g/㎡(依据GB/T 4669-最新标准):3.甲醛含量:未检出 (依据GB/T 2912.1-最新标准)4. PH值:4.0-9.0 (依据GB/T 7573-最新标准)5.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未检出 (依据GB/T 17592-最新标准)6.异味:无 (依据GB/T 18401-最新标准)7.致敏性分散染料:未检出 (依据GB/T 20383-最新标准)8.致癌染料:未检出(依据GB/T 20382-最新标准)9.耐光色牢度:≥4级(依据GB/T 19817-最新标准)10.耐唾液色牢度:变色≥4级,沾色≥4级(依据GB/T 18886-最新标准)11.水洗尺寸变化率:经向+2.0~-2.0,纬向+2.0~-2.0(依据GB/T 19817-最新标准)12.起球:≥4级(依据GB/T 4802.2-最新标准);13.耐洗色牢度:≥4级(依据GB/T 5713-最新标准);14.透光率:≤65%或遮光率≥50%(依据FZ/T 01009-最新标准);15.透气率:≥3950mm/s(依据GB/T 5453-最新标准)16.抗菌性能:大肠杆菌≥80%,金黄色葡萄球菌≥80%,白色念珠菌:≥80%,肺炎克雷伯氏菌:≥80%,铜绿假单胞菌:≥80%(依据GB/T 20944.3-最新标准);17.阻燃性能:符合GB8624-最新或更高等级要求。18.环保标准:符合绿色产品 GB/T35611-最新标准,非直接接触皮肤类标准或更优直接接触皮肤类标准或婴幼儿用品标准;19.布帘褶皱率系数 1:2;整块裁剪,不得拼接,并定型,阻燃方式为永久性阻燃,非经阻燃剂浸泡/涂层阻燃方式。3永久阻燃病床围帘布1.100%聚酯纤维,永久阻燃面料。2.克重量:≥250g/㎡,依据GB/T4669-最新标准;3 .游离甲醛/(㎎/㎏):未检出 (依据GB/T 2912.1-最新标准);4.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禁用;5.异味:无,依据GB18401-最新标准;6.耐水色牢度:≥4级,依据GB/T5713-最新标准;7.耐汗渍色牢度:≥4级8.耐摩擦色牢度:≥4级9.耐干洗色牢度:≥4级10.耐皂洗色牢度:≥4级11.耐光色牢度:≥5级12.水洗尺寸变化率/%: -1~1, (依据GB/T 19817-最新标准)13.致癌染料(水洗前)/(㎎/㎏):禁用;14.总光通量透射比(%):≤10;15.厚度:≥0.7mm;16.透气率:≥900;15.测试抗菌效果::金黄色葡萄球菌≥80%,大肠杆菌≥80%,白色念珠菌≥80%,肺炎克雷白氏菌≥80%,铜绿假单胞菌≥80%(依据GB/T 20944.3-最新标准);16.阻燃性能:符合GB8624-最新或更高等级要求。17.防霉等级要求≤1级。18.环保标准:符合绿色产品 GB/T35611-最新标准,非直接接触皮肤类标准或更优直接接触皮肤类标准或婴幼儿用品标准;19.布帘褶皱率系数 1:1.6;整块裁剪,不得拼接,阻燃方式为永久性阻燃,非经阻燃剂浸泡/涂层阻燃方式。4辅料1.甲醛含量:依据GB/T 2912.1-最新标准,未检出;2.单位面积质量:依据GB/T 4669-最新标准,220g/㎡±10g;3.纤维含量:100%聚酯纤维;4.耐皂洗色牢度:依据GB/T 3921-最新标准 ,≥4级;5.耐干洗色牢度:依据GB/T 5711-最新标准 ,≥4级;6.耐光照色牢度:依据GB/T 8427-最新标准 ,≥4级;7.阻燃性能:符合GB8624-最新或更高等级要求;8.挂钩:不锈钢单钩、结实耐用、不易变形。5轨道1.轨道需采用高强度铝合金型材,不允许内嵌塑料条,轨道铝合金壁厚≥1.9mm;2.抗拉强度≥200MPa,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180MPa,断后伸长率≥10%;3.承重(跨距500mm):对轨道施加30kg载荷,轨道未变形;4.韦氏硬度≥12HW,5.喷涂膜厚≥20um;6.耐磨性≥2000;7.耐碱性保护等级≥9.5;8.耐盐酸性:目视表面无起泡、变色和其他明显现象;9.耐硝酸性:目视表面无起泡、变色和其他明显变化;10.耐溶剂性:漆膜无软化和其他明显变化;11.耐沸水性:漆膜无皱纹、裂纹、气泡、脱落及变色;12.漆膜附着力:干式0级、湿式0级、硬度4H。6全遮光卷帘1.面料材质:玻璃纤维+PVC;遮光率:100%;2. PH值:4.0-9.0,依据GB/T 7573-最新标准; 3.克重 :≥470g/㎡,依据GB/T 4669-最新标准;4.甲醛含量:未检出,依据GB/T 2912.1-最新标准;5.异味:无,依据GB/T 18401-最新标准 6.7;6.防紫外线性能:UPF值≥500,UVA平均透射比≤0.14% ,UVB平均透射比≤0.05% (依据GB/T 18830-最新标准);7.断裂强力:经向≥1250N,纬向≥1250N,依据GB/T 3923.1-最新标准;8.撕破强力:经向≥40N,纬向≥40N ,依据GB/T 3917.3-最新标准;9.阻燃性能:符合GB8624-最新或更高等级要求;10.耐光色牢度:≥4级,依据GB/T 8427-最新标准;11.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禁用,依据GB/T 17592-最新标准; 12.苯酚化合物:四氯苯酚≤0.5mg/kg,五氯苯酚≤0.5mg/kg,依据GB/T 18414.1-2006;13.致敏性染料:禁用,依据GB/T 20383-最新标准;14.抗菌性能:金黄色葡萄球菌:≥90% 大肠杆菌:≥80% 白色念珠菌:≥60%肺炎克雷白氏菌:≥70% 铜绿假单胞菌:≥90%15.环保标准:符合绿色产品 GB/T35611-2017 非直接接触皮肤类标准或更优直接接触皮肤类标准或婴幼儿用品标准;16.面料裁切整齐,平整挺阔,具备防尘易清洁的特点;阻燃方式为永久性阻燃,非经阻燃剂浸泡/涂层阻燃方式。7卷帘1 .玻璃纤维+PVC;2.开孔率:≤3% ; 3.克重:≥550g/㎡,依据GB/T4669-最新标准;4.厚度:0.4MM±5%;5.紫外线遮光率:约 99% ;6.抗拉强度:经向 2650N/5CM,纬向 2851N/5CM;7.抗撕裂强度:经向 786N,纬向 386N;8.防火标准: 符合GB8624-最新或更高等级要求;9.耐光色牢度:8 级;10.抗菌防霉标准:符合; 11.无甲醛标准:符合; 12.禁用染料标准:符合;13.禁用染料标准:符合;14.重金属含量标准:符合;15.防静电:符合。16.抗菌性能:金黄色葡萄球菌:≥90% 大肠杆菌:≥80% 白色念珠菌:≥60%肺炎克雷白氏菌:≥70% 铜绿假单胞菌:≥90%。17.环保标准:符合绿色产品 GB/T35611-2017 非直接接触皮肤类标准或更优直接接触皮肤类标准或婴幼儿用品标准;18.面料裁切整齐,平整挺阔,具备防尘易清洁的特点;阻燃方式为永久性阻燃,非经阻燃剂浸泡/涂层阻燃方式。8下杆1.材质:优质铝合金,6063、T5;2.外观质量:型材装饰面上涂层均匀,无皱纹、流痕、鼓泡、发粘、凹陷、暗斑、针孔、划伤等影响使用的可见缺陷,阳极氧化处理。3.壁厚:≥2.0mm4.抗拉强度:≥220Mpa5.断后延伸率:≥11%6.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钡、锑、铅、镉、铬、砷、汞、硒):符合国家标准7.维氏硬度:≥80MPa8.喷涂厚度为:≥6U±1U9卷管1.材质:优质铝型材,6063、T5;2.外观质量:涂漆后的漆膜均匀、整洁、无皱纹、裂纹、气泡、流痕、夹杂物、发粘和漆膜脱落等影响的缺陷3.壁厚:≥1.5mm4.抗拉强度:≥240Mpa5.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220Mpa6.维氏硬度:≥79MPa7.漆膜硬度:≥6H10制头1、制头:材质采用PA66+GF,POM,PC等优质工程塑料,内置减速装置,减速比1:1.75,省力50%;制头内含金属轴承、金属链接轴、金属弹簧座使机构运动更省力平稳;最大承重≥15kg,10000次寿命;内置限位器安装后无极调整上下限位;可万向自锁,使用寿命十万次以上;2、拉珠与制头摩擦处采用特殊的结构,使结构工作时噪音小,拉珠颜色要求与帘布颜色同色;3、拉珠:拉珠采用POM优质工程塑料,表面光滑,无毛刺,配色和谐,耐磨、耐老化,性能优异;4、拉绳采用高强聚酯纤维,拉力大于240N,延伸率在4KG的重力下小于0.2%。1.各品类颜色、图案须根据采购人需求专项设计定制提供。▲2.阻燃性、耐光色牢度、甲醛含量、防霉等级、抗菌效果等技术性能指标需在验收时需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提供网站可查询链接)进行佐证。三、样品提供要求1、因对产品的整体制作工艺、美观性、表观质量、表面处理及细节处理情况、部件连接工艺、操作的方便性等内容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详细的描述,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样品是评审的主要内容之一,投标人应依据其企业的实力和货物的要求提供产品的样品供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评审,并作为中标后供货时的验收依据。投标人因提供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样品提交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环站东路97号云峰大厦1幢13楼招标部,联系人:郭鹏飞,电话:13605702227;样品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样品不予接收。3、评审结束后,未中标的样品按招标或代理机构通知时间取回,否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不负保管责任。中标人的样品不退还,由招标人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最终货物的材质与工艺质量低于投标时提供样品质量的,招标人有权按不合格产品退货。4、样品包装由投标人自定,在样品的合适位置需牢固粘贴标记,标记上至少注明样品名称、规格或型号、品牌或制造商、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递交样品同时提供“样品清单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以便递交和退回时核对。(投标人在递交样品时装箱递交,样品是否密封不做强制规定,不接收置物架或货架的方式递交。)5、如投标人采用邮寄方式寄送样品,投标人需预留足够时间确保样品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指定的联系人,因邮寄或快递等各种原因造成的样品逾期送达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未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全或样品尺寸不满足以下样品清单要求的投标响应无效。附件:样品清单序号编号样品名称计价单位数量备注11永久阻燃布帘㎡122永久阻燃纱帘㎡133永久阻燃病床围帘布㎡145轨道m156全遮光卷帘㎡167卷帘㎡1备注:样品不小于以上要求尺寸,否则投标无效。四、商务要求(一)安装、调试1.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所有的硬件必须保证同时安装到位。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对安装场地和环境的要求和安装调试计划。3.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安装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货物的生产、供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如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于中标人的原因不能完成安装和调试,中标人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5.本项目搬运、就位、安装、调试等实施过程中如涉及拆、运、装、验等,投标人须充分考虑该项费用。中标人免费提供合同货物的安装服务。(二)检测、监造1.质量跟踪:采购人有权委托具有窗帘产品质量检验资质的质检机构方对中标方产品生产、安装、材料及配件质量进行全过程跟踪,中标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一旦发现中标方有违背合同的情况,将立即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负责。跟踪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所有材料备货完毕中标方应通知采购人到厂跟踪检查;第二阶段:产品生产组装时,中标方应通知采购人到厂进行产品跟踪检查;第三阶段:所有产品发货前中标方应通知采购人到场到厂跟踪检查。2、检测: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窗帘生产中的原材料进货、生产组装及成品安装等阶段中按一定比例向中标方抽取成品中的某一部位进行质量、环保检测,其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抽检部分的破坏性检测造成的损失、抽检内容缺失部分的修补、制作费及环保检测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相关费用请综合考虑,含入综合单价。(三)售后服务1.▲货物质量保证期: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5年(质保期限自所有窗帘安装调试到位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服务,所有服务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正常使用范围内造成的损坏均进行维修,出现质量缺陷问题或同一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三次质量问题,供应商予以更换,上述维修服务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接到采购人报修时起,2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48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并解决问题,如不能完成维修工作的,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质保期内配件及维护服务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质保期内,合同货物发生任何非用户人为导致的缺陷、损坏等,均由该供应商负责免费修复或更换;更换新的单件商品,必须达到原产品的质量和环保的要求。2.免费质保期内因不能排除的故障而影响工作的情况每发生一次,其免费质保期相应延长60天。免费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中标人免费予以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做更换、贬值或退货处理。免费质保期满后,仅收取零配件成本费用,免人工费、差旅费。3.服务响应:合同货物出现故障后,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应在不超过2小时内做出响应,6小时内赶到现场,24小时内完成小修。故障排除后中标人应出具书面故障诊断报告备案。质保期外响应时间同质保期内。出现故障后,中标人如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响应,采购人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4、每年定时安排专业人员到校进行巡查维修,对窗帘出现破损的地方进行修复。(四)其他1、窗帘的实际尺寸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生产前请中标厂家做好实地测量。2、所有投标产品的配色等在中标后由采购人最终确定。3、投标人应提供通风场地进行货物存放、通风,且保证货物质量,接到采购人发货通知后配合发货及安装,保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实施交付使用。(五)合同价款的支付合同生效以及中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履约验收通过后资料齐全并经审计完结后,且由中供应商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至审计结算金额的100%,同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六、验收(一)验收要求1.采购人有权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在产品生产中的原材料进货、生产组装及成品安装等阶段中按一定比例向生产商抽取成品的某一部位进行质量、环保检测,其中抽检部分的破坏性检测造成的损失、抽检内容缺失部分的修补、制作费以及检测费均由中标人支付。2.采购人将有权按一定比例抽取已安装完成成品窗帘的某一部位送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进行环保或材质方面的检测。所有窗帘成品及部件在环保方面必须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如中标人的产品达不到采购文件检测标准或要求,采购人将作退货处理并有权不支付剩余款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对中标人未能按时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产品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进行索赔。3.产品检测符合采购需求后方可进场安装,验收前,中标方应向采购方提供此次产品的质检报告、合格证和厂家出货证明,产品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4.在产品安装完毕后,如出现产品和标书要求不一致等情况,则验收不合格。5.验收由采购人负责,验收合格,由采购人签署验收合格报告。(二)验收流程(1)项目验收负责人根据验收方案组织验收小组现场验收,并准备验收材料并通知各验收参与方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联合验收,包括采购人、供应商、验收小组、其他验收参与方等。(2)验收小组应当按照验收方案独立开展验收,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核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在验收过程中,验收小组成员不得擅自公开验收信息。验收小组可以对验收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验收小组对验收方案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经采购人同意。(3)供应商配合验收工作,并就验收实施过程中的疑问进行解答和澄清。项目验收过程中,供应商不认可验收意见的,按照合同的约定的方式解决,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处理。(4)出具验收报告。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应当出具验收报告,报告采购人。验收报告应当根据验收方案制作,以书面形式作出结论性意见,并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验收小组成员对验收报告载明的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署不同意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验收结论。(5)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责令供应商采取补救措施,向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书,并依法及时处理,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整改结束后,采购人再次组织验收。(三)验收标准1、所有产品、配件耗材均应符合制造商出厂合格标准;2、供货型号、数量与合同一致;3、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后,试用正常;4、设备配套资料或配件是否齐全;5、其他相关要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审方法前附表序号评审类别评审项目评审细则评审分值1商务、资信部分(6分)企业业绩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窗帘供货业绩的,每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证明材料:合同复制件加盖公章。3分1商务、资信部分(6分)认证证书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证明材料:证书复制件加盖公章。3分2技术部分(64分)技术参数响应情况采购需求具体要求内的技术参数的响应程度,全部满足得10分,每负偏离一条扣1分,扣完10分为止。10分2技术部分(64分)整体实施方案1)针对本项目的需求,供应商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的合理性、全面性及科学性;(评分范围4、3、2、1、0)2)服务方案的针对性(特别是零星、分批次供货的及时性及保障性);(评分范围4、3、2、1、0)3)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及人员配置的专业性及合理性情况;(评分范围4、3、2、1、0)12分2技术部分(64分)项目设计方案根据医院不同区域的不同类型的窗帘,提供符合医院实际情况的深化设计方案,根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全面性情况(提供设计图纸及效果图);(分值范围:5、4、3、2、1、0)5分2技术部分(64分)质量保障方案1)主要原材料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情况;(评分范围4、3、2、1、0)2)生产工艺流程管控:产品制作的加工工艺、流程、技术水平的先进性,及保障措施;(评分范围4、3、2、1、0)3)投标人关于产品设计、生产、保管、发货、安装、调试等环节的内部规章制度和其各环节的质量保障措施情况;(评分范围4,3、2、1、0)12分2技术部分(64分)质保期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的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年得0.5分,不足1年不得分,最高得1分。1分2技术部分(64分)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承诺情况:1.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承诺,服务范围,维修保养和服务标准的阐述进行综合评分;(评分范围4、3、2、1、0)2.质保期满后配件详细情况(投标人详细列明所需配件)及配件优惠幅度进行综合评分;(评分范围4,3、2、1、0)8分2技术部分(64分)政策功能投标产品或主要原材料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的得0.5分;投标产品或主要原材料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的得0.5分。1分2技术部分(64分)样品样品评审(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投标无效):根据提供样品的整体质量(包括整体制作工艺、美观性、表观质量、表面处理及细节处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1)永久阻燃布帘;评分范围(3、2、1、0)2)永久阻燃纱帘;评分范围(1、0.5、0)3)永久阻燃病床围帘布;评分范围(3、2、1、0)4)轨道;评分范围(2、1、0.5、0)5)全遮光卷帘;评分范围(3、2、1、0)6)卷帘;评分范围(3、2、1、0)15分6价格部分共30分报价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中,取最低者作为基准价,其评分统一按下列公示计算:价格评分 =(基准价÷投标价)×30。评分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30分上述评分条款中涉及的业绩、荣誉、人员、社保等评审项提供分公司的相关资料均有效。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项目评审直至合同签订、履约期间,有权要求投标人出具投标文件中的合同和用户验收报告,予以确认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出现与事实不符等情况,将根据有关规定以“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处理,是否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等情况;以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还需提供该项目采购人同意分包的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复印件等实施项目证明材料与投标主体无关或违规转包分包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扣分直至认定投标无效。*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系统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3.4.1.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2.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特别提醒: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中标人与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在不违背本项目采购文件原则性条款的基础上,视具体情况进行补充与增减。甲方(采购方):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乙方(供货方):鉴证方: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两院区窗帘更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BC-24-866)经过【公开招标】,确定【】为中标(成交)单位,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一、有效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履约完毕。二、采购内容及单价1、采购清单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注:以上合同价格包括完成本次供货任务所含的所有费用,包括产品货值、必备的配件和材料费、产品运输费、售后服务费、人工费、税费等一切费用。三、技术资料1.供货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采购方提供货物配送的实施方案。包括承诺、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制度等。2.没有采购方事先书面同意,供货方不得将由采购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产权担保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五、转包或分包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六、履约保证保金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提交合同金额【1】%履约保证金,计:元(大写:)。履约验收合格后且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形的,履约保证金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七、质保期质保期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年。八、供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1.供货期:。2.交货方式:现场交货。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九、货款支付与税费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且由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预付款,即人民币元。2.履约验收通过后资料齐全并经审计完结后,且由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审计结算金额的100%。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供货方征收的与本合同均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货方负担。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将有权按一定比例抽取已安装完成成品窗帘的某一部位送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进行环保或材质方面的检测。所有窗帘成品及部件在环保方面必须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如甲方的产品达不到采购文件检测标准或要求,甲方将作退货处理并有权不支付剩余款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对乙方未能按时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产品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中标人进行索赔。2.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商品是最新生产的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全新产品。如发生所供商品与合同不符,甲方(使用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3.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⑵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5.上述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免费保修,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十一、调试和验收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到货验收。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到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验收完毕后作出最终验收结果报告。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十二、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2.如发生以下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乙方提供的产品侵犯他人权利,影响甲方使用的;(2)乙方私自转让合同或未经甲方同意进行分包;(3)乙方逾期超过约定日期5个工作日仍未交货的;(4)甲方因产品质量问题拒收或要求退换货,乙方拒绝履行更换等合同义务的;(5)乙方无法按响应承诺实现与软件系统的对接或无法按响应承诺保证与原有系统的兼容性的;(6)乙方违反保密义务,造成甲方严重损失的;(7)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3.乙方未按规定履行售后服务承诺的,每发生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扣除的履约保证金由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补齐,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售后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2.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在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诉讼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指定住所地为本协议项下通知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鉴证方执壹份。十六、合同的组成1.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文本及附件;3.中标(成交)通知书;4.投标文件;5.采购文件。上述文件资料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上列排列顺序做出解释。(以下无正文)甲方(需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供方):(公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签字日期: 年 月 日鉴证方: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联合体协议……………………………………………………………(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我方参与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两院区窗帘更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BC-24-866】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附:营业执照二、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的,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四、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本人____________(授权代表姓名),经由_________(单位)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两院区窗帘更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BC-24-866】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口不存在利害关系口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己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口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口与_______(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现己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______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_______项利害关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投标标的清单…………………………………………………………………(页码)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投标函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两院区窗帘更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BC-24-866】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承诺函;2.1.2联合协议(如果有);2.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4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投标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2.4符合性审查资料;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6投标标的清单;2.2.7商务技术偏离表;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报价情况说明(如果有)。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所在单位:),以我方名义处理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两院区窗帘更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BC-24-866】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所在单位:),以我方名义处理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两院区窗帘更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BC-24-866】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四、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第页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页3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页4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六、投标标的清单序号名称品牌(如果有)规格型号数量备注(如果有)12……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七、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34……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报价情况说明(如果有)……………………………………………………(页码)一、开标一览表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两院区窗帘更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BC-24-866】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或具体服务)数量单价总价实施期12…投标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大写)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4、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报价情况说明(如果有)附件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的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两院区窗帘更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BC-24-866】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序号设备名称/货物名称属于行业制造商名称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23………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的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两院区窗帘更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BC-24-866】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我方(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两院区窗帘更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BC-24-866】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附件5: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两院区窗帘更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BC-24-866】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两院区窗帘更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BC-24-866】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2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八、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两院区窗帘更新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ZJZBC-24-866采购人: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九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7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3第四部分评标办法....................34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0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45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两院区窗帘更新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9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ZBC-24-866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两院区窗帘更新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710000.00最高限价(元):710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两院区窗帘更新采购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710000.00最高限价(元):71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货物的生产、供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4年09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9日09: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9日0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下:杭州市上城区环站东路97号云峰大厦1幢13楼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地址:莫干山路219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葛婷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393585质疑联系人:庄素芳质疑联系方式:0571-8839350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环站东路97号云峰大厦1幢13楼项目联系人(询问):郭鹏飞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605702227质疑联系人:李蕾质疑联系方式:0571-87630285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传真:/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两院区窗帘更新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ZJZBC-24-8663.项目主要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4.最高限价:710000.00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做无效标处理。5.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货物的生产、供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2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B服务类。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两院区窗帘更新采购项目,属于工业(制造业) 行业。4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采购进口产品。5分包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配送、安装 工作分包。B不同意分包。6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7样品提供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样品:序号1永久阻燃布帘;序号2永久阻燃纱帘;序号3永久阻燃病床围帘布;序号5轨道;序号6全遮光卷帘;序号7卷帘;(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帘≥1㎡(含配件);轨道≥1m(含配件);(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5)提供样品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地点:杭州市上城区环站东路97号云峰大厦1幢13楼招标部;联系人:郭鹏飞,联系电话:13605702227。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8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20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9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9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10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1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2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3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上城区环站东路97号云峰大厦1幢13楼(接受邮寄或邮件发送,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寄达签收);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郭鹏飞13605702227(285866184@qq.com)。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4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14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4特别说明(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中标供应商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公示。(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同电子投标文件):一正二副或系统解密版三份,用于项目资料存档。(邮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环站东路97号云峰大厦1幢13楼,郭鹏飞 13605702227收)(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本项目的招标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人支付,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70%计算,不足伍仟元按伍仟元计。结算方式为:由中标(成交)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收款单位: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西湖支行帐 号:7331610182600010016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核心产品,“★”系指重要指标项,“”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4.3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补偿救济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窗帘更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