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州行动计划招标公告(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政局2024)
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政局大理州“苍洱阳光幸福工程”行动计划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大理州“苍洱阳光幸福工程”行动计划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单位
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政局
行政区域
大理州
公告时间
2024-09-0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09-09 15:00:00至2024-09-15 23:59:59每日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09-20 09:0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太和街道大关邑村四社402号一号开标厅云南阔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号开标厅
预算金额
¥6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江辉
项目联系电话
0872-2366606/13987266665
采购单位
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大理市太和街道万花路中段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2-2209319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阔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大理市太和街道大关邑村四社40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2-2366606/13987266665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理州“苍洱阳光幸福工程”行动计划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9-20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ZC2024-C3-00554-YNKR-0029
项目名称:大理州“苍洱阳光幸福工程”行动计划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60
最高限价(万元):60
采购需求:采购第三方服务机构实施“苍洱阳光幸福工程”行动计划项目,深入留守老年人、儿童居住地开展线下探访建立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儿童档案,通过线上随访进行动态监测,同时开展不同板块的关爱行动,提高农村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质量,探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可持续、迭代优化的关爱服务机制。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2025年3月底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大理州“苍洱阳光幸福工程”行动计划采购项目(二次):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6%、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6%;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以各供应商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9-09 15:00至2024-09-15 23: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9-20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4-09-20 09: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太和街道大关邑村四社402号一号开标厅云南阔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号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7.1公告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 7.2本项目评标采用电子评标,供应商需在网上登陆企业账号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具体事宜各潜在供应商可查询政府采购云平台相关操作规则指南,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 7.3各供应商应在报名截止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登陆企业账号绑定。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企业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kr.html):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或云南CA(云南CA申领链接:https://cap.yunnanca.net/)操作问题:请致电400-672-7666(紧急办理CA电话:18725158190)、0872-2367898。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政局
地址:大理市太和街道万花路中段
联系方式:0872-22093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阔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理市太和街道大关邑村四社402号
联系方式:0872-2366606/139872666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江辉
电 话:0872-2366606/13987266665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3、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终稿2024.09.08)YNKR-A2024068-DL大理州“苍洱阳光幸福工程”行动计划采购项目.docx
2024-09-08
下载
其他文件
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终稿2024.09.8)YYNKR-A2024068-Dl大理州“苍洱阳光幸福工程”行动计划采购项目二次.docx
2024-09-08
下载
采购计划编号:4532900JH202401043项目编号:YNKR-A2024068-DL大理州“苍洱阳光幸福工程”行动计划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政局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阔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九月注意事项1、凡有意参加磋商,各供应商应在报名截止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登陆企业账号绑定。政府采购云平台支持多家CA服务商,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办理。通过登录企业账号、CA数字证书在政采云平台上完成投标报名、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2、本项目评标采用电子磋商,供应商需在网上登陆企业账号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具体事宜各潜在供应商可查询政府采购云平台相关操作规则指南,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3、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竞争性磋商地点:“政采云”平台竞争性磋商大厅。4、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会议时,须按规定要求编制及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没有按规定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投标无效。5、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www.zcygov.cn)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kr.html):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或云南CA(云南CA申领链接:https://cap.yunnanca.net/)操作问题:请致电400-672-7666(紧急办理CA电话:18725158190)、0872-2367898。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三、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需要供应商线上进行磋商及最终报价,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9一、总则11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3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4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五、磋商与评审17六、成交结果18七、其他事项19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26附件:响应文件封面格式27第一部分资格响应文件28附件一、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29第二部分报价部分30附件二:开标(唱标)一览表31第三部分商务技术响应文件32附件:响应文件封面格式33附件三:磋商函34附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5附件五: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6附件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37附件七:项目实施方案38附件八:服务、售后服务承诺39附件九:服务保证措施-团队服务能力配备情况40附件十:近三年承担类似的项目情况一览表41附件十一:承诺书42附件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43附件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4附件十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扫描件)45第四章合同格式(范本)46第五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54评审办法前附表551.评审办法582.评审标准593.评审程序60第六章采购内容及要求6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大理州“苍洱阳光幸福工程”行动计划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线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9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NKR-A2024068-DL;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532900JH202401043。2、项目名称:大理州“苍洱阳光幸福工程”行动计划采购项目(二次)3、预算金额:600000.00元。4、采购需求:采购第三方服务机构实施“苍洱阳光幸福工程”行动计划项目,深入留守老年人、儿童居住地开展线下探访建立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儿童档案,通过线上随访进行动态监测,同时开展不同板块的关爱行动,提高农村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质量,探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可持续、迭代优化的关爱服务机制。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25年3月底完成。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2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以各供应商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9月9日17时00分至2024年9月15日23时59分止。2、地点: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登录企业账号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企业账号账号-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3、方式:3.1本次采购采用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开展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登录企业账号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政府采购云平台支持多家CA服务商,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办理。支持云南壹证通CA、云南CA,申请相关说明如下:(1)云南壹证通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kr.html,(无需注册,输入验证码即可登录办理)。云南壹证通7*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0871-67276028(紧急办理可拨:19988166369)。(2)云南CA申领链接:https://cap.yunnanca.net/,需供应商自行注册办理,云南CA客服热线400-672-7666(紧急办理CA电话:18725158190)、0872-2367898。供应商如已在云南CA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登录政采云平台企业账号后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过云南CA证书的需到原办理点进行升级后方可使用)。(3)如果供应商已办理以上任一CA机构的数字证书(CA)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均可直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3.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4、售价: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费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2024年9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时间:2024年9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网上远程开标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7.1公告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7.2本项目评标采用电子评标,供应商需在网上登陆企业账号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具体事宜各潜在供应商可查询政府采购云平台相关操作规则指南,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7.3各供应商应在报名截止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登陆企业账号绑定。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企业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kr.html):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或云南CA(云南CA申领链接:https://cap.yunnanca.net/)操作问题:请致电400-672-7666(紧急办理CA电话:18725158190)、0872-2367898。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政局地址:大理市太和街道万花路中段联系方式:0872-22016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阔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大理市太和街道大关邑村四社402号联系方式:0872-236660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江辉(采购代理机构)电话:1398726666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采购人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政局1.2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阔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2项目名称大理州“苍洱阳光幸福工程”行动计划采购项目(二次)1.2项目编号YNKR-A2024068-DL1.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532900JH2024010433.1采购内容详见第六章。3.2合同履约期限、质量要求及项目地点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25年3月底完成;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业主要求;项目地点: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政局(采购人指定地点)。4.2供应商资格条件及特定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2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以各供应商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5、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7.3磋商文件澄清联系方式澄清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872-2366606传真:0872-23666061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后90天12.4响应文件份数1、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2、供应商若成交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相应份数纸质响应文件。13.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无。15.1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电子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09时00分止,在此时间段内均可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响应文件。15.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1、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用企业账号登陆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用企业账号登陆“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15.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是16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2024年9月20日09时00分开始磋商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17.3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5.2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按¥7000.00元(人民币柒仟元整)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向云南阔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2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一、电子版响应文件第一部分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除9、10项)原件或原件供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签名或签章: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5.2021年至2023年任意一年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状况报表(企业财务状况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不满一年的供应商无需提供): 6.2024年1月份至今近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如是免税单位需提交税务机关证明材料。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不满一年或的供应商无需提供):7.2024年1月份至今近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如正在办理相关社会保险,需提供人社或医保相关办理手续证明材料。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不满一年的供应商无需提供);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的供应商;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竞争性磋商结束后查询结果为准; 10.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竞争性磋商结束后查询结果为准。备注: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代理人参加磋商的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2)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资料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的扫描件;2、磋商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上述所有资格证明资料、文件的扫描件均应加盖单位电子公章。(3)项目预算:600000.00元。一、总则1、项目概况及说明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本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内容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1.2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同采购人。1.4供应商:指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参加磋商竞争的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竞标人、谈判供应商。1.5成交供应商:指经磋商小组推荐、采购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成交资格的供应商,同成交供应商、成交单位、成交供应商。1.6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阔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7磋商小组:是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和地**府的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采购其磋商工作的临时性机构,同谈判小组、评审委员会。1.8日期:指公历日。1.9时间:指北京时间。1.10合同:指由本次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1.11竞争性磋商文件:指本次采购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采购文件,同采购文件、谈判文件。1.12响应文件:指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同竞标文件,竞谈申请文件、响应文件。2、资金来源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一笔自筹资金,用于采购“服务范围”中所列的服务。3、服务范围和服务期限3.1本项目服务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磋商费用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2采购代理服务费:5.2.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2.2成交服务费:按¥7000.00元(人民币柒仟元整)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向云南阔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5.2.3竞争性磋商文件费0元/份。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组成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磋商文件格式第四章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第五章合同文本第六章评审办法7、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7.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认真审核第四章“服务范围及相关要求”中的内容,如发现要求不合理的,应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在规定时间内,对磋商文件未提出异议,即视为默认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7.2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予以书面及网上发布公告形式答复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无效。7.3磋商文件澄清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4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供应商都有同等的约束力。7.5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要求(见第四章“服务范围及相关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8.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技术、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9、响应文件构成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部分。9.1文件封面格式;9.2磋商函;9.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9.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的扫描件;9.5报价一览表;9.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9.7项目实施方案9.8服务、售后服务承诺9.9服务保证措施-团队服务能力配备情况;9.10近三年类似业绩9.11承诺书9.12供应商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9.13中小企业声明函9.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9.15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扫描件)。10、响应文件的报价、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报价指完成项目服务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10.2供应商可就“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中的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10.3供应商的报价应依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规定的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由供应商自行测算出现行市场的设备、材料及各类价格。报价包括设备(材料)价格、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福利费(含劳保用品)、保险、劳务费、税收、成交服务费等费用。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任何理由的变化而调整。10.4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将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10.5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10.6报价货币为人民币。10.7报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0.8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云南阔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有关问题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10.9用非中文版印刷的产品说明书、技术数据、资格资质证书等,供应商应提供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10.10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一律用公制。11、有效期11.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1.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申请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12、响应文件的书写要求12.1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12.2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12.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的磋商申请。12.4响应文件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数量准备文件。12.5供应商需在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12.6供应商若成交需提供一份纸质响应文件。12.7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2.7.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公章;12.7.2响应文件除供应商对错漏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在修改错漏处签字或盖公章;12.7.3电子响应文件按照响应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13、保证金: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供应商对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加密,如果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竞争性磋商会议上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现场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15、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15.1响应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2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15.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4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应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政采云”网上上传指定的采购项目上传。15.5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会议时,须按规定要求编制及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没有按规定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视为磋商无效。五、磋商与评审16、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有效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在“政采云平台”发起磋商、二次报价,供应商线上提供磋商及二次报价,请留意系统及保持通讯工具畅通。17、评审17.1评审由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17.2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通过初步评审、磋商、最终报价(按照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后,由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二次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17.3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第六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18、评审过程的保密磋商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内容均应保密,参与磋商会议的各方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商业秘密。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按无效处理。19、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9.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9.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9.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9.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成交结果20、成交供应商的确定20.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0.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通知书21.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进行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1.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2.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3.服务地点服务地点为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七、其他事项24、质疑和投诉24.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下列部门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时必须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受理质疑部门:云南阔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872-2366606;传真:0872-2366606。24.2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质疑项目名称;(2)质疑理由及事实依据;(3)质疑对象;(4)联系电话和地址;(5)质疑的日期;(6)质疑人署名。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4.3采购人或供应商对成交供应商提出质疑时,被质疑人应配合质疑处理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需要对举证材料须给予书面澄清回复和接受质询,其响应文件可公开的内容须接受任何形式的审查核实。24.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4.5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5、采购成交服务费25.1成交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收取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2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之为违约并取消该成交资格。26、解释权本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2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一):1、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或者监狱企业生产的,磋商价格在享受的价格扣除10%后参与价格分数计算)2、磋商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承诺,认定其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并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供应商对其承诺的企业规模真实性自行负责。3、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必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划分);(2)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二):1、若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均是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节能或环保产品,并提供相关真实、有效的证明资料,在评审中,对于节能或环保产品评标价格在享受价格扣除1%后参与价格评审(若供应商的所有产品均为节能和环保产品则评标价格在享受价格扣除2%后参与价格评审);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货物,需对应到“节能清单”中所列的型号/系列。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清单”(非公示版)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原环保总局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非公示版)中的货物。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在“节能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单页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标注出所投产品及型号。5、当期“节能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查阅、下载;当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查阅、下载。(三):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五):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响应文件封面格式大理州“苍洱阳光幸福工程”行动计划采购项目(二次)采购计划编号:4532900JH202401043响应文件(项目编号:YNKR-A2024068-DL)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扫描上传):供应商地址:日期:年月日第一部分资格响应文件附件一、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第一部分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除9、10项)原件或原件供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签名或签章: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5.2021年至2023年任意一年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状况报表(企业财务状况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不满一年的供应商无需提供):6.2024年1月份至今近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如是免税单位需提交税务机关证明材料。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不满一年的供应商无需提供):7.2024年1月份至今近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如正在办理相关社会保险,需提供人社或医保相关办理手续证明材料。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不满一年的供应商无需提供);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的供应商;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竞争性磋商结束后查询结果为准;10.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竞争性磋商结束后查询结果为准。备注: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代理人参加磋商的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第二部分报价部分附件二:开标(唱标)一览表项目名称:大理州“苍洱阳光幸福工程”行动计划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YNKR-A2024068-DL公司名称磋商总报价(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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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合同履约期服务质量承诺其它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扫描上传):日期:年月日注:磋商合价请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磋商单价请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第三部分商务技术响应文件附件:响应文件封面格式大理州“苍洱阳光幸福工程”行动计划采购项目(二次)采购计划编号:4532900JH202401043商务技术响应文件(项目编号:YNKR-A2024068-DL)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扫描上传):供应商地址:日期:年月日附件三:磋商函致云南阔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公司)决定参加贵方代理的大理州“苍洱阳光幸福工程”行动计划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YNKR-A2024068-DL)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_________)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及一切有关规定;2、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需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业主要求;4、提供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承诺和所签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5、保证“售后服务承诺”全部内容的满足。本保证书自竞争性磋商日起90日内有效,如我方成交则至服务完成满意为止有效。6.如果我方成交,则至合同履行完成和质量保证期满为止,本响应文件保持有效;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人的行为。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子签章或签字扫描上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日期:附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五: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参加云南阔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代理人在参加本项目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扫描上传):性别:年龄:部门:职务: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扫描上传):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企业名称企业性质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姓名职 务经营、技术负责人姓名职 务工商登记登记机关: 注册资本金: 工商登记执照号: 税务登记登记机关: 税务号:企业资质等级 证书号:经营范围主营: 经营范围兼营:职工情况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职工情况工人: 员工总数:企业详细地址通信联系企业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通信联系业务联系人: 电话:注:本表可扩展及增加;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扫描上传):日期:年月日附件七: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主要针对供应商对项目的理解、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本项目提出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建议、进度计划并等方案。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扫描上传):日期:年月日附件八:服务、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要求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承诺、保证项目全面顺利实施的保障措施、售后服务承诺、项目投诉处理、治安及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等内容,适用国家法规、合理情况等。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扫描上传):日期:年月日附件九:服务保证措施-团队服务能力配备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备注1234567…本项目一旦我单位成交,将按上述人员配置。我方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扫描上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近三年承担类似的项目情况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使用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合同金额(万元)注:同类业绩是指2021年7月至今社工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或协议书或中标(成交)通知书等作为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扫描上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一:承诺书我公司作为本项目的供应商,已认真阅读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完全认可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及条款,参与磋商即视为认可和熟悉磋商文件中所有内容及条件,并在此承诺不在磋商后(磋商截止时间后)对磋商文件的内容及条件提出任何异议。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扫描上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扫描上传):日期:年月日注:从业人员、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扫描上传):日期:年月日注:1.若为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填写本声明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不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先政策的供应商不需填写,但供应商名称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签章或签字。附件十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扫描件)第四章合同格式(范本)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一、服务内容甲方指导乙方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监督乙方按时按质完成“苍洱阳光幸福工程”行动计划项目,深入留守老年人、儿童居住地开展线下探访建立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儿童档案,通过线上随访进行动态监测,同时开展不同板块的关爱行动,提高农村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质量,探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可持续、迭代优化的关爱服务机制。。二、服务期限本协议服务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统筹开展“苍洱阳光幸福工程”行动工作。甲方要会同乙方,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指导乙方按照项目申报书要求,完成“五社联动”试点各项任务。甲方要采取实地调研、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对乙方在试点县(市)开展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甲方对乙方未按照项目申报书落实试点工作任务的,或经甲方指出而不改正的,有权决定拒绝向乙方支付到期未支付的项目服务经费。3.甲方按时收集经费开支计划和结算报告。4.甲方及时收集整理乙方关于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并通报进展情况。5.甲方将根据民政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的要求,结合服务对象、试点县(市)民政部门的评价,全面考核乙方开展工作的情况。(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开展试点工作任务。根据需求对接机制,。2.乙方派出人员应符合甲方要求,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拥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自愿到试点县(市)开展服务。选派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更换。3.乙方负责对派出服务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对派出服务人员在试点县(市)开展试点工作服务的质量、内容、效果进行督导。4.乙方要根据财务管理要求,单独设置账目,完善内部财务监管制度,严格经费使用范围和支出程序,确保专款专用。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经费开支计划、结算报告和审计报告。5.乙方与甲方保持经常联络。乙方必须要保证派出的服务人员在试点县(市)开展工作服务期间的合法权益,乙方应与其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为其交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提供生活补助、交通补助等必须的经费。乙方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工伤、死亡等所有问题,均由乙方依法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与甲方无关。6.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人员由乙方自行聘任。乙方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或雇佣关系。如有乙方人员向甲方提出相关主张,由乙方负责向其说明并妥善处理,如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四、服务费及支付方式1.在项目实施期内,甲方按本协议政府购买服务经费标准为,上述费用包含乙方完成“苍洱阳光幸福工程”行动工作任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2.付款方式:项目服务经费首次支付项目总金额的,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其余的资金经甲方对乙方“苍洱阳光幸福工程”行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合格后,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与符合甲方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求的与甲方付款金额一致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阶段试点服务经费。乙方未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合格发票前,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协议义务。3.乙方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甲方向以上账户汇入资金即为甲方履行了本协议的付款义务。乙方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甲方付款前至少2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乙方书面通知到达甲方前甲方已向以上账户付款的,视为甲方已履行付款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五、违约责任1.如经甲方考核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项目任务书要求,甲方有权根据考核标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从应付乙方服务费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如经甲方连续两次考核,乙方被评定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2.乙方有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或甲方要求的行为,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纠正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协议约定价款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15日仍未纠正或拒绝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按照本协议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协议义务分包或转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协议价款并按本协议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六、争议解决本协议执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七、其他1.项目实施方案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协议一同装订并加盖双方骑缝章)。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方各执两份。4.招标文件;5.中标人的投标文件;6.中标通知书;7、其他: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乙方(投标人公章)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第五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 审 因 素评 审 标 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资格条件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的4.2供应商资格条件及特定要求规定2.1.1资格评审标准资格条件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7项规定2.1.2符合性评审标准报价磋商总报价超预算的,不通过。2.1.2符合性评审标准响应文件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符合磋商文件内容。满足以上条件给予通过。2.1.2符合性评审标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符合磋商文件内容,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为原件。满足以上条件给予通过。2.1.2符合性评审标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符合磋商文件内容;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原件。满足以上条件给予通过。2.1.2符合性评审标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响应文件(包括评审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不审查该项。2.1.2符合性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满足以上条件给予通过。2.1.2符合性评审标准其他供应商其他实质不响应竞争性磋商的内容,不通过。2.2.1分值构成(满分100分)磋商总得分= F1报价(满分为10分)+F2项目实施方案评审(满分为50分)+F3售后质量承诺评审(满分为20分)+F4服务保证措施-团队服务能力配备情况评审(满分为15分)+F5履约能力-类似项目业绩评审(满分为5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F1磋商总报价满分10分1、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二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得分计算: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二次报价总价格最低的有效磋商报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总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二次总报价)×10备注:1、评标基准价为进入综合评分(即通过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的二次磋商价格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后,所有扣除后价格最低的有效磋商报价,其价格为满分。2、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或者监狱企业生产的,(磋商总价优惠率在享受的价格扣除10%后参与价格分数计算)。3、磋商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承诺及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认定其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并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供应商对其承诺的企业规模真实性自行负责。4、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划分)(2)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5、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F2项目实施方案评审满分50分此项评审包含且不仅限于以下内容:主要针对供应商对项目的理解、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本项目提出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建议、进度计划等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 项目实施方案思路清晰、完整、详细、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重点突出、考虑全面,符合业主要求,且切实可行的得38~50分;(2) 项目实施方案思路一般、基本完整、基本详细、可操作性一般、重点基本把握,考虑存在一定的瑕疵、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基本能满足采购人项目要求得26~37分;(3) 项目实施方案思路不清晰、方案一般但有瑕疵、操作性差、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能基本满足采购人项目要求的得13~25分;(4) 项目实施方案不明确、不具体、操作性较差、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或无方案的得1~12分。F3售后质量承诺评审满分20分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承诺、保证项目全面顺利实施的保障措施、售后服务承诺、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第一个档次(13-20分):能满足业主要求,服务承诺优,售后质量承诺全面、流程清晰,规范、标准、制度及现场应急承诺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第二个档次(7-12分):能基本满足业主要求,服务承诺优良,售后质量承诺基本全面、流程基本清晰,基本规范、标准、制度及现场应急承诺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第三个档次(1-6分):能基本满足业主要求,服务承诺一般,售后质量承诺不全面、流程不清晰,规范、标准、制度及现场应急承诺针对性差。F4服务保证措施-团队服务能力配备情况评审满分15分主要针对投标人对项目需求的把握和理解;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确保项目总体质量,实施顺利。参加本项目团队服务能力配备进行综合评审;(1) 供应商拟派往本项目的实力强,团队内各类专业配备合理,分工明确的,能满足本次项目实施,且有针对性、考虑全面,且切实可行的得11-15分;(2) 供应商拟派往本项目的实力一般、基本能满足本次项目实施,且有一定针对性的得6-10分;(3) 供应商拟派往本项目的实力差,团队内各类专业配备不合理,分工混乱的,针对性很差的得1-5分。F5履约能力类似业绩评审满分5分提供近三年(2021年7月至今)具有同类业绩的得1分,每增加1个同类业绩加1分,最多加5分。注:同类业绩是指社工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或协议书或中标(成交)通知书等作为证明材料。 1.评审办法1.1综合评分法1.1.1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指竞争性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办法。1.1.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等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2评审纪律1.2.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建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1.2.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2.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1.2.4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2.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2.6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2.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1.2.8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资格;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2符合性评审标准: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磋商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服务及信誉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2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详细评审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评审程序3.1初步评审3.1.1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在各级监管部门监督下对各供应商的磋商顺序进行抽取;3.1.2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响应处理。3.1.3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磋商作无效响应处理:(1)串通其它供应商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4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磋商函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磋商将被拒绝并且其磋商保证金也将被没收。3.1.5磋商3.1.5.1磋商小组通过“政采云”对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分别发出磋商函,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函要求回复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1.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通过“政采云”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二次报价),提交最后报价(二次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1.5.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1.6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进入详细评审阶段。3.1.7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有效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在“政采云平台”发起磋商、二次报价,供应商线上提供磋商及二次报价,请留意系统及保持通讯工具畅通。3.2详细评审3.2.1评审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最终磋商报价计算出得分F1,;(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详细评审部分计算出得分F2、F3;(3)按本章第2.2.1项所列公式计算评审总得分。3.2.2详细评审部分(F2、F3)得分由评审专家成员独立评分,计算各供应商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入各供应商总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及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磋商作无效响应处理。3.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审专家签字)同时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磋商小组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但不得改变磋商小组允许改变的实质性内容以外的内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3.4统分原则3.4.1评审专家应首先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意见并按磋商文件规定分值及范围评分,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3.4.2各部分由各评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3.4.3详细评审部分统计分数原则:所有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值为供应商除报价以外的其他评分因素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4.4统分办法:各项得分相加的总和即为供应商最后得分。3.5推荐3.5.1磋商小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提出书面评审报告。3.5.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确定成交供应商。第六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述:大理州作为经济发展相对缓慢的地区,缺乏支柱型经济产业,城乡发展、区域发展不平衡,加之老龄化、少子化现象日益凸显,大理州各县(市)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涌向省内外城市,寻求更好的工作机会和经济收入,这种跨区域的流动导致大量的老年人、儿童处于留守状态。经初步排查,大理州境内现有留守儿童29000余人、留守老年人3000余人。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的相关工作部署,积极响应大理州“苍洱阳光幸福工程”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完善探访工具包,深入留守老年人、儿童居住地开展线下探访建立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儿童阳光幸福档案,通过线上随访进行动态监测,同时开展不同板块的关爱行动,提高农村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质量,探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可持续、迭代优化的关爱服务机制。二、目标人群:本项目主要服务群体为大理州12县(市)农村留守老年人、儿童,预计直接受益人次15000人次。三、项目总目标:通过实施项目,收集留守儿童、老年人信息,以“探访+关爱”的形式,回应留守老年人、儿童不同层面的需求,促进老年宜居、儿童友好环境的形成,为下一阶段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及长效服务机制奠定基础。四、项目内容及要求:整合当地、外部资源,广泛发动,形成“1+12+N”的留守儿童、老年人服务力量,通过实施“五化”探访关爱服务,推动探访关爱服务普遍开展,让有需要的人得到有效帮扶,让留守老年人、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一)推动形成“1+12+N”服务力量通过招募、筛选、培训,形成“1+12+N”紧密型服务力量,为留守老年人、儿童提供更加全面、高效、优质的服务。“1”代表项目执行机构为核心,承担协调、指导和支持的角色,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确保12个县(市)留守老年人、儿童探访和关爱服务的统一性和连贯性。“12”代表的是12个县(市)当地结对基层党员干部、民政协理员、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以及当地的公益力量和团队等在开展留守老年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主体。“N”指链接到项目执行队伍中的社会(心理)工作者、志愿者、各界爱心人士及企业等。(二)“五化”探访关爱服务(1)开展信息化探访工作为降低协作式探访关爱任务的难度,为探访工作提供便捷、高效的工具支持,让探访者更有效地与留守老年人、儿童进行交流与互动,打造一个普遍适用、实用且便捷的探访工具包,包括探访操作流程、探访者签署的保密协议、探访对象基本信息表、调查问卷等模板材料,制定标准化探访工作流程。依托“1+12+N”服务力量,通过集中探访+个别探访的形式到留守老年人、儿童居住地开展线下探访工作,与服务对象建立初步关系,通过访谈、参与式观察、量表测试等方式深入了解留守老年人、儿童的生存、发展现状。建立关系后,在项目周期内开展远程线上随访服务,对留守儿童、老年人数据进行动态更新,确保留守儿童、老年人分布情况、人员底数、家庭状况、监护情况、学业情况、人员交往情况“六清”。(2)开展个性化关爱服务基于以人为本、服务对象自决原则,以需求为导向,开展不同主题的关爱服务,在服务过程中探索可持续的双留守家庭“代际共融”模式。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依托学校,开展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安全自护教育、团辅等活动,通过“去标签化”促进留守儿童的人际关系交往,增强留守儿童的朋辈群体支持;推动建设社会(心理)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队伍,为留守儿童开展自护教育,建立以“家—校—社”联动的基层未成年人保护网络。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依托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阵地,根据留守老年人基本经济状况、家庭养老模式、权益保障情况、生理变化和困扰老年人的负面情绪、增权等方面开展线上、线下关爱服务。(3)开展赋能化培训、关爱服务一方面针对民政协理员、助老员、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开展专项赋能培训,提升在地主体力量的服务能力,同时根据留守老年人、儿童实际需求,设计符合共性需求的老年人居家养老护理书册、促进“老有所愉”“幼有所育”的相关指南、儿童自护教育手册等,开展“送教入村”“送教入校”等服务,提升留守儿童、老年人自我关爱的意识和能力。(4)建立多元化关爱体系充分发挥资源链接者和统筹者角色作用,积极链接社会慈善、志愿者、社会组织、残联、心理咨询平台等资源,促进资源的协调联动。一方面在留守老年人、儿童在面临突发紧急情况或主动寻求帮助时,及时为他们提供留守老年人、儿童提供个性化服务和帮助,增强其社会支持网络;另一方面在环境建设上,凝聚民政协理员、助老员、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力量,呼吁更多村(居)民和社会力量加入留守老年人、儿童关爱队伍,探索建立多元联动风险预防排查工作模式。(5)探索普适化关爱帮扶机制将党委组织、民政部门、学校、妇联、基层医疗部门联合形成强有力的关爱帮扶队伍,制定加强留守老年人、儿童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各主体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建立定期会议制度,推动留守儿童、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执行过程中通过分段抽样确定服务对象,在不同县域开展留守老年人、儿童探访关爱服务,准确掌握留守老年人、儿童现状,基于需求分类关爱帮扶服务,在此基础上链接高校社会学、社会工作专家,进行研究分析,形成研究报告,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建议,为部门决策提供参考。四、项目实施计划要求:项目实施计划活动名称实施计划实施时间项目产出筹备期了解项目基本情况与需求,分析现有数据,确定项目方案,签订合作协议。2024年9月项目协议,实施方案。形成“1+12+N”服务队伍寻求县(市)党委、乡(镇)党委和政府、教体局、卫健部门、妇联、村(社区)等多部门的支持,并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面向社会广泛招募关爱帮扶团队成员,招募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心理)工作者、优秀志愿者等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热心公益事业的基层干部和群众代表,通过招募、筛选和培训,组建“1+12+N”的服务力量。2024年9月-10月一支由执行机构+12个县(市)相关力量+社会(心理)工作者、志愿100人的服务力量。“五化”特色服务开展信息化探访工作:制定探访工具包、规范探访工作流程、制定探访工作计划,组织服务队开展集中探访、个别探访、线上随访服务,收集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信息等。2024年9月-2025年3月1个探访工具包,3000人次线下探访材料,6000人次线上随访资料。“五化”特色服务开展个性化关爱服务:在摸底探访、信息收集基础上策划、开展留守儿童、老年人特色关爱服务2024年9月-2025年2月30场次关爱活动台账,关爱服务清单。“五化”特色服务开展赋能化培训、关爱服务:组织“1+12+N”服务力量、各县(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助老员开展线上赋能培训,提供常态化线上督导;策划提升留守儿童、老年人自我关爱意识和能力的手册,并指导留守儿童、老年人使用。2024年9月-12月3000名服务对象线上、线下探访资料。“五化”特色服务建立多元化关爱体系:广泛宣传、链接多方资源平台,搭建多元协同沟通平台,群策群力开展关爱服务或提供多样化支持。2024年9月-2025年2月1个多元支持网络。“五化”特色服务探索普适化关爱帮扶机制:开展项目推进会、专题会议,链接专家智力支持,进行总结经验,机制探索。2024年9月-2025年3月1套关爱帮扶机制。五、项目采购基本要求大理州“苍洱阳光幸福工程”行动计划采购项目(二次)服务地点:大理州(采购人指定地点)。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25年3月底完成。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业主要求。预算金额:600000.00元。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政局大理州“苍洱阳光幸福工程”行动计划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大理州“苍洱阳光幸福工程”行动计划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线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9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NKR-A2024068-DL;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532900JH202401043。2、项目名称:大理州“苍洱阳光幸福工程”行动计划采购项目(二次)3、预算金额:600000.00元。4、采购需求:采购第三方服务机构实施“苍洱阳光幸福工程”行动计划项目,深入留守老年人、儿童居住地开展线下探访建立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儿童档案,通过线上随访进行动态监测,同时开展不同板块的关爱行动,提高农村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质量,探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可持续、迭代优化的关爱服务机制。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25年3月底完成。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2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以各供应商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9月9日17时00分至2024年9月15日23时59分止。2、地点: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登录企业账号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企业账号账号-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3、方式:3.1本次采购采用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开展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登录企业账号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政府采购云平台支持多家CA服务商,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办理。支持云南壹证通CA、云南CA,申请相关说明如下:(1)云南壹证通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kr.html,(无需注册,输入验证码即可登录办理)。云南壹证通7*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0871-67276028(紧急办理可拨:19988166369)。(2)云南CA申领链接:https://cap.yunnanca.net/,需供应商自行注册办理,云南CA客服热线400-672-7666(紧急办理CA电话:18725158190)、0872-2367898。供应商如已在云南CA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登录政采云平台企业账号后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过云南CA证书的需到原办理点进行升级后方可使用)。(3)如果供应商已办理以上任一CA机构的数字证书(CA)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均可直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3.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4、售价: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费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2024年9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时间:2024年9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网上远程开标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7.1公告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7.2本项目评标采用电子评标,供应商需在网上登陆企业账号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具体事宜各潜在供应商可查询政府采购云平台相关操作规则指南,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7.3各供应商应在报名截止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登陆企业账号绑定。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企业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kr.html):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或云南CA(云南CA申领链接:https://cap.yunnanca.net/)操作问题:请致电400-672-7666(紧急办理CA电话:18725158190)、0872-2367898。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政局地址:大理市太和街道万花路中段联系方式:0872-22016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阔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大理市太和街道大关邑村四社402号联系方式:0872-236660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江辉(采购代理机构)电话:1398726666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理州行动计划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大理白族自治州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