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人才提升培训招标公告(镇原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2024)



镇原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2024年东西部协作天津市财政援助资金项目乡村振兴人才提升培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镇原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qysggzyjy.cn:7071


(选择市县一体化系统登录)

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

2024-09-20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ZC2024-0106

项目名称:镇原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2024年东西部协作天津市财政援助资金项目乡村振兴人才提升培训项目

预算金额:69.0(万元)

最高限价:0.0(万元)

采购需求:镇原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2024年东西部协作天津市财政援助资金项目乡村振兴人才提升培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甲方要求时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1 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 1.3 投标人须提供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 投标人须提供税收缴纳相关材料的,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的任意一个月


依法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


1.5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6 投标人须提供由“信用中国”网站或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1.7 投标人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1.8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该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预留比例为100%;投标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


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09-10



2024-09-14


每天上午

00:00



12:00


下午

12:00



23:59

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qysggzyjy.cn:7071


(选择市县一体化系统登录)

方式: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

售价: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9-20 09:00

地点: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电子标


供应商无需到场)网络递交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使用甘肃中工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生成的.ZGSF或.ZGTF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点击投标工具界面的5【上传】上传至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


逾期未上传到开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时间:2024-09-20 09:00:00

地点: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电子标


供应商无需到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无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注:初次注册用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版块点击“用户注册”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进行操作


已注册用户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版块点击“市县一体化系统登录”获取招标文件;详细操作流程见网站首页“下载中心”《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供应商用户手册》


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下载所投标包采购文件


并安装甘肃中工国际政府采购投标工具后方能打开,请供应商前往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


在“下载中心”菜单栏下载“政府采购投标工具包”,如有疑问请拨打甘肃中工国际客服电话 400-6123434


3.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所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


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登录,并选择参与标段点击【点击进入】进入该标段开标会议


4.为了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夯实采购主体责任


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根据庆市财采〔2023〕26号文件要求


现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公平竞争自查表附后(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①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ysggzyjy.cn/f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


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镇原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地 址:

镇原县县城东区农牧大厦

联系方式:

0934-71223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甘肃广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城关镇南环路18号(原农机局)

联系方式:

181893408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晓玲

电 话:

0934-7122305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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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审核意见:同意投务镇原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2024年东西部协作天津市财政援助资金项目乡村振兴人才提升培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YZC2024-0106采购单位:镇原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代理机构:甘肃广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0二四年九月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重复现象、排版错误等问题的,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否则视同对招标文件的完整、齐全无异议。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函...............................................................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招标公告第三章供应商须知...............................................................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附件第一章磋商邀请函一、磋商邀请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镇原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2024年东西部协作天津市财政援助资金项目乡村振兴人才提升培训项目计划,甘肃广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镇原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委托,对其“镇原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2024年东西部协作天津市财政援助资金项目乡村振兴人才提升培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及经营、财务独立、运作合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资格,有能力提供货物和服务,并能及时提供完善后期服务保障的供应商前来磋商。一、项目编号:ZYZC2024-0106二、采购需求:镇原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2024年东西部协作天津市财政援助资金项目乡村振兴人才提升培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三、公告期限及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1.公告期限及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详见竞谈公告。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详见竞谈公告。四、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或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采购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五、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或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1.采购人信息名称:镇原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地址:镇原县农牧大厦联系方式:1529447072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甘肃广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原州西路嘉阳大厦8楼联系方式:18189340872/1535209907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晓玲电话:0934-7122305甘肃广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9月6日第二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镇原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2024年东西部协作天津市财政援助资金项目乡村振兴人才提升培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镇原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qysggzyjy.cn:7071(选择市县一体化系统登录)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YZC2024-0106项目名称:镇原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2024年东西部协作天津市财政援助资金项目乡村振兴人才提升培训项目项目预算金额:69万元最高限价:无采购需求:镇原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2024年东西部协作天津市财政援助资金项目乡村振兴人才提升培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按甲方要求时限。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1.1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1.3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投标人须提供税收缴纳相关材料的,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的任意一个月,依法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1.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1.6投标人须提供由“信用中国”网站或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1.7投标人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1.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该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为100%;投标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月日至2024年月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qysggzyjy.cn:7071。(选择市县一体化系统登录)3.方式: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4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2.地点: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电子标,供应商无需到场)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络递交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使用甘肃中工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生成的.ZGSF或.ZGTF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点击投标工具界面的5【上传】上传至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逾期未上传到开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五、开启时间:2024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地点: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电子标,供应商无需到场)。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无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注:初次注册用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https://www.qysggzyjy.cn/f),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版块点击“用户注册”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进行操作;已注册用户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版块点击“市县一体化系统登录”(网址:https://www.qysggzyjy.cn:7071)获取招标文件;详细操作流程见网站首页“下载中心”《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供应商用户手册》。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下载所投标包采购文件,并安装甘肃中工国际政府采购投标工具后方能打开,请供应商前往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在“下载中心”菜单栏下载“政府采购投标工具包”,如有疑问请拨打甘肃中工国际客服电话400-6123434。3.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所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sztb.cn/BidOpeningHall),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登录,并选择参与标段点击【点击进入】进入该标段开标会议。4.为了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夯实采购主体责任,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根据庆市财采〔2023〕26号文件要求,现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公平竞争自查表附后(详见采购文件附件)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镇原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地址:镇原县农牧大厦联系方式:1529447072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甘肃广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原州西路嘉阳大厦8楼联系方式:18189340872/1535209907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晓玲电话:0934-7122305甘肃广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9月6日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件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附件3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7〕126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环保局:为推进和规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二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印发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环保清单(附件1)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二、未列入本期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相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环保清单的范围。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详见附件2,凡与附件2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产品,不属于本期环保清单的范围。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列明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四、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环保清单。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上期或本期环保清单,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环保清单。五、相关企业应当保证其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在本期环保清单执行期内稳定供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将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有关供应商作出暂停列入环保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六、环保清单再次调整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七、公示、调整环保清单以及暂停列入环保清单等有关文件及附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请遵照执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2017年7月25日附件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7〕129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为推进和规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节能清单(附件1)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二、未列入本期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相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详见附件2,凡与附件2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产品,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三、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四、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节能清单。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上期或本期节能清单,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五、已经确定实施的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本期节能清单重新组织协议供货活动或对相关产品进行调整。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列明使用节能产品的要求。六、相关企业应当保证其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在本期节能清单执行期内稳定供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将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有关供应商作出暂停列入节能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七、节能清单再次调整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八、公示、调整节能清单以及暂停列入节能清单等有关文件及附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请遵照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7月28日附件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公平竞争自查表项目名称:镇原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2024年东西部协作天津市财政援助资金项目乡村振兴人才提升培训项目项目名称:镇原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2024年东西部协作天津市财政援助资金项目乡村振兴人才提升培训项目采购单位:镇原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采购单位:镇原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代理机构:甘肃广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影响性条款审查结果1.本次采购项目未按规定发布采购意向。(划√)口有口先2.未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进口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口有口无3.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口有元产品。4.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口有口无5.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口有口先6.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口有口先7.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口有口8.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限制或者排斥供应商口有口先9.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口有口先10.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口有无11.以供应商的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口有心先12.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口有四先13.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口有无14.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未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14.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未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口有口先15.违规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15.违规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口有口无16.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未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16.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未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口有无17.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17.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口有口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审查结论代理机构意见经办人:利负责人:单位盖章:224年96日经办人:利负责人:单位盖章:224年96日采购单位意见经办人:准负责人:单位盖章:0月0日经办人:准负责人:单位盖章:0月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乡村振兴人才提升培训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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