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流生态流量保障建设及梯级电站联合调度机制研究 干流生态流量保障建 台式计算机 便携式计算机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激光打印机 针式打印机 液晶显示设备招标公告(丽水市水利局2024)
项目概况
瓯江干流生态流量保障建设及梯级电站联合调度机制研究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30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丽中兴招2024-034号
项目名称:瓯江干流生态流量保障建设及梯级电站联合调度机制研究
预算金额(元):2150000
最高限价(元):21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瓯江干流生态流量保障建设及梯级电站联合调度机制研究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1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完善鹤城断面生态流量监测:开展瓯江流域鹤城水文站点实地勘察,明确鹤城水文站现状相关信息(坐标、设站时间、监测项目和设备等),分析评估鹤城水文站现有流量监测情况,从水文监测方式、方法和方案等角度完善鹤城水文站监测体系,提出针对完善鹤城断面生态流量的监测方案;2、完善鹤城断面生态流量评估指标体系:根据瓯江流域水电站群开发现状、生态控制断面现状确定的生态基流,从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水位等角度,开展上下游梯级水电站生态衔接水位分析;构建基于生态衔接水位的生态流量评估指标,完善瓯江干流生态流量评估指标体系。编制完成《瓯江鹤城断面生态流量保障评价指标体系优化调整技术报告》。3、研究面向鹤城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的调度机制:收集瓯江干流梯级水电站资料、历史径流数据,开展梯级水电站生态流量复核分析,兼顾梯级水电站发电需求,保障梯级水电站日常调度运行下鹤城断面达标;提出生态预警机制,结合预报来水数据,开展应急调度计算分析,提出面向鹤城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的调度机制和管理办法的建议。4、研究开展瓯江主要支流水雨情调度联动机制建设:开展瓯江流域主要支流水雨情联动调度技术研究(松阴溪、宣平溪、好溪、小安溪),调查主要支流概况和干支流水雨情历史资料;分析主要支流骨干水库和干流联动的调度方案,研究流域调度权限、水库调度权限与分工、预报及预警。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09月30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30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30日 10:0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水市商会大厦5F开标厅四(远程监控)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无须派人员到现场出席开标会议。具体操作指南: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水市水利局
地 址:丽水市城东路9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纪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173423
质疑联系人:秦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8-28022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403号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泮良英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67056720
质疑联系人:周毅
质疑联系方式:1886780426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
传 真:0578-2669165
联系人 :吴先生、叶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266916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正式招标文件)瓯江干流生态流量保障建设及梯级电站联合调度机制研究.doc587.5K
正式招标文件)瓯江干流生态流量保障建设及梯级电站联合调度机制研究.doc
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丽中兴招2024-034号项目名称:瓯江干流生态流量保障建设及梯级电站联合调度机制研究采 购 人:丽水市水利局采购代理机构: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403号3楼2024年9月目录目录2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采购需求7第三章投标人须知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11一总则131.1适用范围111.2定义111.3投标人应具备资格条件111.4联合体投标111.5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11.6投标费用111.7现场踏勘111.8答疑会111.9分包111.10保密111.11政府采购政策111.12相同品牌产品111.13信用信息记录查询111.14询问、质疑和投诉111.15特别声明11二招标文件202.1招标文件的组成20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0三投标文件组成213.1投标文件组成213.2资格文件213.3商务技术文件213.4报价文件213.5投标文件形式21四投标文件编制224.1投标文件编制224.2投标报价要求224.3投标有效期224.4投标文件格式224.5投标文件份数及签署224.6注意事项23五投标文件提交235.1投标文件导入和加密235.2投标文件提交235.3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235.4备份投标文件的提交23六开标、资格审查、评标246.1开标246.2资格审查246.3评标256.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66.5报价错误修正266.6评标报告27七▲投标无效的情形27八中标和合同288.1中标288.2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288.3履约保证金288.4合同29九其他事项299.1废标299.2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99.3重新开展采购299.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309.5解释权309.6代理服务费30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0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40一资格文件格式401.1资格文件封面格式401.2资格文件目录411.3有效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电子文档41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电子文档411.5授权委托书格式421.6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441.7联合体协议书格式451.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相关声明函格式471.9其他48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492.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492.2商务技术文件目录492.3投标函格式502.4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522.5符合性审查资料532.6投标项目明细清单542.7商务技术偏离表格式552.8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562.8.1成功案例及业绩格式562.8.2拟投入的项目班子格式572.9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582.10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58三报价文件格式593.1报价文件文件封面格式593.2报价文件文件目录593.3开标一览表格式60第六章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61一总则61二评标一般规定61三评标内容及标准62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瓯江干流生态流量保障建设及梯级电站联合调度机制研究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采购公告附件中自行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9月30日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丽中兴招2024-034号项目名称:瓯江干流生态流量保障建设及梯级电站联合调度机制研究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标项一:标项名称:瓯江干流生态流量保障建设及梯级电站联合调度机制研究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2150000最高限价(元):215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备注:无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本项目þ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4年9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公告附件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1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⑴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政采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投标人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⑵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以U盘或光盘形式存储,并在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邮寄方式或现场送达以下地点,未按要求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备份文件收件人:雷丽珍,联系方式:13357887011,收件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403号3楼招标代理室。(收件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备份投标文件在“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3.开标时间:2024年9月30日10:00(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无须派人员到现场出席开标会议。具体操作指南: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丽水市水利局地址:丽水市城东路99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纪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173423质疑联系人:秦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8-280222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403号3楼传真:0578-2132236项目联系人(询问):泮良英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67056720质疑联系人:周毅质疑联系方式:1886780426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丽水市财政局)传真:0578-2669165联系人:吴先生叶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8-266916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zfcg.czt.zj.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采购需求1.一、项目概况根据浙江省已核定的重点河湖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目标要求,我市瓯江干流青田鹤城断面生态流量保障情况纳入水利部对我省的达标考核。其中青田鹤城断面近年来连续出现考核不达标情况。为进一步提高鹤城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率,拟开展“瓯江干流生态流量保障建设及梯级电站联合调度机制研究”。该项目聚焦鹤城断面存在的生态流量不达标情形,以及瓯江流域干流梯级水电站群尚未形成联合调度机制,尚未形成发电与生态流量保障的协同调度策略现状,从上游梯级水电站日常调度运行和应急调度协调等方面解析梯级水电站保障鹤城断面生态流量的联合达标机制,进一步完善河流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系统功能,并协同增加梯级水电站综合调度效益。2.二、建设目标和内容1、完善鹤城断面生态流量监测:开展瓯江流域鹤城水文站点实地勘察,明确鹤城水文站现状相关信息(坐标、设站时间、监测项目和设备等),分析评估鹤城水文站现有流量监测情况,从水文监测方式、方法和方案等角度完善鹤城水文站监测体系,提出针对完善鹤城断面生态流量的监测方案;2、完善鹤城断面生态流量评估指标体系:根据瓯江流域水电站群开发现状、生态控制断面现状确定的生态基流,从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水位等角度,开展上下游梯级水电站生态衔接水位分析;构建基于生态衔接水位的生态流量评估指标,完善瓯江干流生态流量评估指标体系。编制完成《瓯江鹤城断面生态流量保障评价指标体系优化调整技术报告》。3、研究面向鹤城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的调度机制:收集瓯江干流梯级水电站资料、历史径流数据,开展梯级水电站生态流量复核分析,兼顾梯级水电站发电需求,保障梯级水电站日常调度运行下鹤城断面达标;提出生态预警机制,结合预报来水数据,开展应急调度计算分析,提出面向鹤城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的调度机制和管理办法的建议。4、研究开展瓯江主要支流水雨情调度联动机制建设:开展瓯江流域主要支流水雨情联动调度技术研究(松阴溪、宣平溪、好溪、小安溪),调查主要支流概况和干支流水雨情历史资料;分析主要支流骨干水库和干流联动的调度方案,研究流域调度权限、水库调度权限与分工、预报及预警。三、成果要求:1、提出针对完善鹤城断面生态流量的监测方案;2、完善形成鹤城断面生态流量评估指标体系及建议;3、提出面向鹤城断面生态流量达标保障的梯级电站联合调度机制和管理办法的建议。4、瓯江流域主要支流水雨情联动调度技术研究报告。四、编制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工作成果完成初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提交最终成果并通过终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金额。六、其他要求1、安全第一,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纠纷,均由供应商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后果。2、本次报价采用综合报价,包括完成整个项目服务所需的人员工资、各种社会保险、人员食宿与交通、办公费、会务费、场地费、专家费、设备、材料、上报文本费用、技术服务、代理服务费、利润、税金等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等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供应商承担。3、供应商在编制资信商务及技术投标文件时需提供企业业绩、相关证书、相关荣誉等证明材料;还应包括对本项目背景、现状及目标的理解,规章管理制度,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项目总体实施方案,拟投入人员情况,进度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及应急预案,服务保障措施,保密措施等方案内容。4、供应商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需前往注册。5、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未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无法实现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供应商请咨询注册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供应商请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采购人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R 接受。4现场踏勘R 不组织。□ 组织,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5答疑会R 不召开;□ 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6分包R 1.不允许。□ 2.允许,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7节能环保产品认证须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8▲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台式计算机 □便携式计算机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 □针式打印机 □液晶显示设备 □水嘴□制冷压缩机 □空调机组 □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 □视频设备 □电热水器 □便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电视设备 □空调机…… 9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2.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给予6%的价格扣除;3.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10核心产品“★”标注的产品11质疑联系人1. 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质疑:单 位:丽水市水利局联系人:秦先生 联系电话:0578-2802221 2. 其他事项质疑:单 位: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周毅 联系电话:18867804260 传真:0578-21322361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3澄清、修改发布网址1.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2.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14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15投标有效期 90 天16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上传一份;2. 备份投标文件:如有需要可按招标文件第三章5.4条款要求提交一份备份投标文件;注:投标人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备份投标文件,否则不启用备份投标文件。17样品þ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具体要求见第二章采购需求18演示或讲解þ 不组织。¨ 组织。具体要求见第二章采购需求19评标方法þ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20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项数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 / 项以上(不含)的,作无效投标处理21中标公告发布网址1.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2.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22履约保证金1.R无2.¨有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缴纳方式:电汇、转账、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履约保函缴纳时间: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保函。电汇、转账缴至如下账号:开 户 名:开户银行:开户账号:退还时间:合同履约完成后,如中标人无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在30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应扣款项后)。履约保函:以各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序号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备注1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9月9日1.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2.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2发放招标文件2024年9月9日起获取方式:招标公告附件自行下载3现场踏勘和地点R 无 ****年**月**日**时,地点: 4更正公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澄清或修改内容获取方式:更正公告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第一章招标公告6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见第一章招标公告。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5楼)7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8质疑期限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9投诉期限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10签订合同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一总则1.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定义1.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1.2.3“投标人”系指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响应招标,参加并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1.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1.2.5“投标人代表”系指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1.2.6标有“▲”符号均属于“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标有“●”符号均属于“核心参数”,负偏离作扣分处理。1.2.7标有“★”系指项目关键核心产品,作为判断同品牌产品的依据。1.2.8“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2.9“电子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编制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1.2.10“备份投标文件”系指与“电子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1.2.11“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1.3投标人应具备资格条件1.3.1符合本招标公告中载明“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1.4联合体投标1.4.1联合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1.4.2联合体各方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1.4.3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但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1.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5联合体参与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1.5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5.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1.5.2投标资料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1.5.3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6投标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1.7现场踏勘1.7.1现场踏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1.7.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1.7.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7.4采购人在现场踏勘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8答疑会1.8.1答疑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1.9分包1.9.1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1.9.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9.3分包承担主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有良好信用记录。1.10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对投标、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等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政府采购政策1.11.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1.11.2支持绿色发展1.11.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1.11.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1.11.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1.11.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1.11.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11.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11.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11.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11.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11.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11.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11.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1.4支持创新发展1.11.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1.11.4.2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11.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1.12相同品牌产品1.12.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标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标得分相同的,取报价最低者;均相同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招标需求中标注“★”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1.12.2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1.12.3因相同品牌产品原因造成实质性响应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项目应予以废标处理。1.13信用信息记录查询1.13.1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13.2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间:同资格审查结束时间,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记录将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的依据。1.13.3查询内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13.4信用信息留存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页面打印(或截图)等方式进行留存。1.13.5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14询问、质疑和投诉在线询问、质疑和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1.14.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1.14.2供应商质疑1.1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14.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14.2.3质疑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相关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必要的证明材料。1.14.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1.14.2.5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传真、邮寄方式(一式三份以上)或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提交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函的,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2)传真方式送达质疑函的,质疑人应取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函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4)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函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1.14.2.6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1.14.2.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14.2.8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1.14.3供应商投诉1.1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1.14.3.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1.14.4质疑函、投诉书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1.15特别声明1.1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15.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1.15.4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二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第一章招标公告;2.1.2第二章采购需求;2.1.3第三章投标人须知;2.1.4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1.5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2.1.6第六章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2.1.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2.2.2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将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2.3澄清、修改等更正内容发布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2.2.4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文件就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文件为准。三投标文件组成3.1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3.2资格文件3.2.1有效的营业执照电子文档;3.2.2负责人身份证电子文档,若有委托代理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电子文档;3.2.3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2.4联合协议(如果有);3.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3.2.6其他。3.3商务技术文件3.3.1投标函;3.3.2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3.3.4符合性审查资料;3.3.5投标标的清单;3.3.6商务技术偏离表;3.3.7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3.4报价文件3.4.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3.4.2报价明细表。▲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3.5投标文件形式3.5.1投标文件以电子投标文件形式提交。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两份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3.5.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数据电文内容应完全一致。四投标文件编制4.1投标文件编制4.1.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的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4.1.2▲投标人如参与多标项投标的,则按每个标项分别独立编制投标文件。4.1.3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明确响应,确保投标文件真实和准确。4.1.4投标文件编制时应有正确的索引目录及连续页码标注。4.1.5投标文件应清晰可辨,因模糊不清所引起的不利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2投标报价要求4.2.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是为实现本项目目标所需的一切费用(含税费)。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4.2.2▲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4.3投标有效期4.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4.3.2投标有效期结束前,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4.4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已提供的格式填写,无格式的可自行设计。4.5投标文件份数及签署4.5.1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4.5.2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4.6注意事项4.6.1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提前注册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4.6.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4.6.3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遇到政采云平台系统使用问题的,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式:95763,或在线咨询“咨询小采”。五投标文件提交5.1投标文件导入和加密5.1.1投标人应按照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内容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导错位置。5.1.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并确认将投标文件提交至政采云平台。5.2投标文件提交5.2.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第一章招标公告(邀请)。5.2.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邀请)。5.2.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退还。5.3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5.3.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按要求重新生成加密的投标文件并重新上传提交。5.3.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5.4备份投标文件的提交5.4.1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上传提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5.4.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U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5.4.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备份文件送达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5.4.4以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公告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拒绝代收点或丰巢等储存柜接收);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5.4.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政采云平台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六开标、资格审查、评标6.1开标6.1.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6.1.2所有投标人应准时参加线上开标,否则视同认可开标结果。6.1.3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政采云平台上组织开标。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6.1.4开标时,政采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政采云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6.1.5▲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按时解密成功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且有效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又未提交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文件撤回。6.1.6主持人报价确认指令发出后5分钟内,投标人未按时签字确认的,视同已确认投标报价。6.2资格审查6.2.1资格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6.2.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无效。6.2.3经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采购项目不得进入评标,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6.2.4信用信息查询。(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息信息已修复的,按修复后的信息为准;(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6.3评标6.3.1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6.3.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按规定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如有特殊情况的,按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6.3.3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确定评标程序、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独立评标。6.3.4评标程序: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文件评标、报价文件评标。6.3.5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2)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6.3.6商务技术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过程中,如有样品或演示环节要求的,应与商务技术文件评审同步进行,各投标人演示顺序由政采云系统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澄清、演示、样品等情况按评标细则进行独立打分;6.3.7报价文件评审(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报价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审查;(2)报价修正;(3)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4)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报价和评标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6.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6.4.1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政采云平台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电子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务必在线等待,留意手机短信,及时在线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⑵投标人的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6.4.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投标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4.3不接受投标人主动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6.5报价错误修正6.5.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以下规定修正:(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政采云系统开启报价若与报价文件不一致以报价文件为准);(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6)修正错误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无效。6.6评标报告6.6.1评标结果汇总,同品牌投标人的确定,投标人结果排序。6.6.2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6.6.3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生效,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6.6.4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标公告的形式宣布评标结果。七▲投标无效的情形7.1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1)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分包承接主体)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3)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制件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清单查询结果截图复制件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7)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或投标方案,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8)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9)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评标委员会评定有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超过招标文件规定项数的,项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1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13)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4)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招标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八中标和合同8.1中标8.1.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提交采购人确认。8.1.2采购人应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8.1.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8.2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8.2.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的网址发布中标结果。8.2.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标专家名单,但不包括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8.2.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8.2.4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结果公告中附中标通知书,视同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8.2.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8.3履约保证金8.3.1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8.3.2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8.4合同8.4.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8.4.2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中止履行合同。8.4.3采购人应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九其他事项9.1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9.2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9.3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9.3.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9.3.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9.3.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9.3.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9.3.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9.3.1-9.3.4规定处理。9.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招标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政采云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重新组织采购。9.5解释权9.5.1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9.5.2未尽事宜按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9.6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的70%计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瓯江干流生态流量保障建设及梯级电站联合调度机制研究甲方:丽水市水利局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年月日,以公开招标方式对瓯江干流生态流量保障建设及梯级电站联合调度机制研究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标人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人。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瓯江干流生态流量保障建设及梯级电站联合调度机制研究;1.2.2服务内容和目标:1.2.2.1完善鹤城断面生态流量监测:开展瓯江流域鹤城水文站点实地勘察,明确鹤城水文站现状相关信息(坐标、设站时间、监测项目和设备等),分析评估鹤城水文站现有流量监测情况,从水文监测方式、方法和方案等角度完善鹤城水文站监测体系,提出针对完善鹤城断面生态流量的监测方案;1.2.2.2完善鹤城断面生态流量评估指标体系:根据瓯江流域水电站群开发现状、生态控制断面现状确定的生态基流,从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水位等角度,开展上下游梯级水电站生态衔接水位分析;构建基于生态衔接水位的生态流量评估指标,完善瓯江干流生态流量评估指标体系。编制完成《瓯江鹤城断面生态流量保障评价指标体系优化调整技术报告》。1.2.2.3研究面向鹤城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的调度机制:收集瓯江干流梯级水电站资料、历史径流数据,开展梯级水电站生态流量复核分析,兼顾梯级水电站发电需求,保障梯级水电站日常调度运行下鹤城断面达标;提出生态预警机制,结合预报来水数据,开展应急调度计算分析,提出面向鹤城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的调度机制和管理办法的建议。1.2.2.4研究开展瓯江主要支流水雨情调度联动机制建设:开展瓯江流域主要支流水雨情联动调度技术研究(松阴溪、宣平溪、好溪、小安溪),调查主要支流概况和干支流水雨情历史资料;分析主要支流骨干水库和干流联动的调度方案,研究流域调度权限、水库调度权限与分工、预报及预警。3.1.2.3成果要求:1.2.3.1提出针对完善鹤城断面生态流量的监测方案;1.2.3.2完善形成鹤城断面生态流量评估指标体系及建议;1.2.3.3提出面向鹤城断面生态流量达标保障的梯级电站联合调度机制和管理办法的建议。1.2.3.4瓯江流域主要支流水雨情联动调度技术研究报告。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1.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工作成果完成初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提交最终成果并通过终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金额。1.5项目进度要求合同工期180日历天,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延迟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除退还全部已收取款项外的同时,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并且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乙方应依据合同,接受甲方的建议、检查、确认、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并不因此变更或免除甲方的责任。1.6.8乙方擅自转包、分包本合同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合同价的15%的违约金。1.6.9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人员,视为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7.1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丽水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履约保证金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8.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2.3 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工作成果完成初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提交最终成果并通过终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金额。合同价应包括完成整个项目服务所需的人员工资、各种社会保险、人员食宿与交通、办公费、会务费、场地费、专家费、设备、材料、上报文本费用、技术服务、代理服务费、利润、税金等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等所需的全部费用。乙方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乙方承担。2.11 不可抗力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14天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5 检验和验收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进度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成果的质量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经评审,乙方提交的成果在完整性和深度方面还有缺陷,乙方应自费并按时修改完善。根据甲方需求,发现乙方提供的相关成果质量未达到甲方要求、未通过验收的,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10天内应免费完成并满足甲方的要求。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10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2.18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19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一资格文件格式3.1.1.1.1资格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名称: 资格文件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标 项:(如有) 投标人全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3.1.2.1.2资格文件目录(格式自行设计)3.1.3.1.3有效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电子文档内容要求: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电子文档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电子文档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的,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电子文档;2.提供有效甲级资信评价标准工程咨询单位公告复制件,加盖单位公章。3.1.4.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电子文档内容要求: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文档。2.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电子文档。3.1.5.1.5授权委托书格式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采购人名称):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系(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投标人盖章:日期: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性别: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文档:注:1.投标人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其负责人为自然人本人。2.若是负责人参会的,不需要提供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采购人名称):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联合体成员盖章:联合体成员盖章:……日期: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性别: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文档:3.1.6.1.6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我方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我方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投标人盖章:日期:3.1.7.1.7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甲方:乙方:(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各方经协商,就响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实施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采购活动联合参与采购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联合体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采购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体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五、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或提供的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六、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七、本协议提交(采购人名称)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八、有关本次联合体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公章):联合体成员(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若是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本协议;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营业执照电子文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电子文档,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等相关材料。3.1.8.1.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相关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或者: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2、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如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以不用提供此表格)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证明注: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1.9.1.9其他(格式自行设计)(投标人认为有利于其本次投标的其它资格证明材料等。)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3.1.10.2.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名称: 商务技术文件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标 项:(如有) 投标人全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3.1.11.2.2商务技术文件目录(格式自行设计)3.1.12.2.3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招标文件要求,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招标活动,并提交下述文件:政采云系统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份;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份;据此函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承诺对向该项目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3.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单位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要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4、我方的投标有效期自在开标日起天内有效。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6.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7.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8.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9.如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10.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盖章:日期:注:按照本声明书要求填报。3.1.13.2.4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采购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实施项目的承接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承接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3.1.14.2.5符合性审查资料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3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行数不足可填加。投标人盖章:日期:3.1.15.2.6投标项目明细清单投标项目明细清单序号服务内容服务人员数量备注注:在填写时,如上表不适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在确保投标明细内容完整的情况下,根据上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投标人盖章:日期:3.1.16.2.7商务技术偏离表格式商务技术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项(如有):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指标及说明备注123……投标人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注:请各投标人参照招标文件严格按以下要求认真填写偏离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产品的实际商务技术规格,并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对确实存在投标产品(或服务)要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离的情况,应如实填写本表。“偏离指标及说明”栏注明偏离情况;“备注”栏注明此项偏离为“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应任何原因漏写或缺项或填写不正确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如实填写本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办法和细则进行打分。3.投标人注明的偏离情况只作为评标专家评定的参考,最终是否构成偏离或实质性偏离情况应由评标委员会决定。4.不允许存在实质性负偏离。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项数,投标文件无效;(招标文件中标注“▲”条款为实质性条款)。5.投标规格的实际偏离情况以评标委员会综合评价为准,解释权属评标委员会。投标人盖章:日期:3.1.17.2.8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中“评标内容及标准”要求提供资料,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已提供的格式填写,无格式的可自行设计。)3.1.18.2.8.1成功案例及业绩格式成功案例及业绩(如有)投标人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序号采购人名称产品或项目名称采购数量合同金额(万元)签约及完成日期附件页码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序号采购人名称产品或项目名称采购数量合同金额(万元)签约及完成日期合同验收报告用户评价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此表后附合同电子文档等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盖章:日期:3.1.19.2.8.2拟投入的项目班子格式拟投入的项目班子格式(格式仅供参考)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项目任职毕业院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履历时间参加过类似项目担任职务业主及联系电话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等电子文档证明材料项目班子一览表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实施经验说明附:相关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子文档证明材料投标人盖章:日期:3.1.20.2.9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如确定我公司为该项目中标(成交)人,我公司承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贵公司按招标文件约定支付代理服务费。逾期未支付的,贵公司有权就此事项向我公司提出赔偿,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日期:注:代理服务费收取账户信息:收款单位(户名):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1210201819000001443开户行:丽水工行人民路支行3.1.213.1.223.1.23.2.10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行设计)投标人盖章:日期:三报价文件格式3.1.24.3.1报价文件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名称: 报价文件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标 项:(如有) 投标人全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3.1.25.3.2报价文件文件目录(格式自行设计)3.1.26.3.3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项:(如有)名称总报价(元)项目总报价大写 (¥ )注:▲1.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否则不进入商务标评审,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由负责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3.本次报价采用综合报价,包括完成整个项目服务所需的人员工资、各种社会保险、人员食宿与交通、办公费、会务费、场地费、专家费、设备、材料、文本费用、技术服务、代理服务费、利润、税金等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等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供应商承担。投标人盖章:日期:第六章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只适用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评标。一总则1.1评标工作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和报价要求,对投标文件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评标报告。评标专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1.2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1.3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二评标一般规定2.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2.2资信商务及技术分的权重为90%,评标分值为90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各有效投标人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该投标人的评标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2.3评标委员会成员要对评定得分进行校对、核对。如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组长应提醒相关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2.4评标委员会对拟认定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投标无效、修改报价等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2.5报价分的权重为10%,评标分值为10分,由评标委员会按各投标人报价统一计算。2.6投标人总得分=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报价得分。2.7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打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三评标内容及标准3.1报价分(10分)3.1.1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报价权重×1003.3.1价格扣除: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1-扣除率)3.2资信商务及技术分90分,详细评分见下表: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1商务部分企业业绩: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生态流量核定与保障类项目或梯级电站联合调度研究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最高得1分。注:1.投标时须将合同复制件放入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中,否则不得分。2.是否属于类似业绩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合同的内容、特点等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进行认定。3.如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具备,成员单位提供不得分。0-1分2商务部分相关证书: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水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4分。注:1.有效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制件放入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否则不得分。2.如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具备,成员单位提供不得分。0-4分3商务部分相关荣誉: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以独立身份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4分;市级(不包括县级市)奖项的每个得0.5分,最多得2分。本项最多4分。注:1.有效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制件放入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否则不得分。2.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非政府部门颁发的证书不予认可。3.如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具备,成员单位提供不得分。0-4分4技术部分对项目背景、现状及目标理解(5分)根据采购文件内容要求,供应商对项目背景的把握,项目现状及总体目标分析到位,对项目的目标定位科学精准、合理,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打分(分值:5、4、3、2、1、0)。0-5分5技术部分规章管理制度 (5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规章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执业人员从业准则、内部审核制度、档案管理制度、风险防范制度等)健全、安排合理、详细、可行、完美契合项目实际情况的,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打分(分值:5、4、3、2、1、0)。0-5分6技术部分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分(1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内容把握的完整性、合理性以及切合实际情况等,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打分(分值:5、4、3、2、1、0)。0-5分6技术部分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分(1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提出的解决措施是否完整、合理、切合实际情况等,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打分(分值:5、4、3、2、1、0)。0-5分7技术部分项目总体实施方案(2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项目提出的实施方案内容是否全面、条理是否清晰合理、是否切合实际情况,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打分(分值:5、4、3、2、1、0)。0-5分7技术部分项目总体实施方案(20分)根据供应商工作方案科学性、可操作性等是否符合实际情况,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打分(分值:5、4、3、2、1、0)。0-5分7技术部分项目总体实施方案(2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鹤城断面生态流量监测体系的完善、评估指标体系的完善及调度机制的保障等方面的方案内容,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紧密贴切的结合实施区域的实际情况,能够从水文监测方式、方法和方案等角度完善体系,结合相关数据,形成保障的调度机制,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打分(分值:5、4、3、2、1、0)。0-5分7技术部分项目总体实施方案(2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具体工作安排是否完整、合理、切合实际情况,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打分。(分值:5、4、3、2、1、0)。0-5分8技术部分拟投入人员情况(11分)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规划相关专业正高级(教授级)职称的得3分,副高级职称的得1分,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证书、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注:1.提供人员职称、注册证书以及该员工为本单位全职工作人员的书面承诺放入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若职称证书不能反映专业的,还须提供学历证书放入技术文件,否则不得分。)2.如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具备,成员单位提供不得分。0-5分8技术部分拟投入人员情况(11分)拟派项目小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中具有水文及水利规划、水利规划设计、水利水电工程、水环境工程与生态工程、水资源、水利工程信息化等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全部具备的得6分,每少一个扣1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1.提供人员职称证书以及该员工为本单位全职工作人员的书面承诺放入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若职称证书不能反映专业的,还须提供学历证书放入技术文件,否则不得分。)2.如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具备,成员单位提供不得分。0-6分9技术部分进度保证措施 (1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具体进度的阶段划分的完整性、合理性、切合实际情况等,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打分(分值:5、4、3、2、1、0)。0-5分9技术部分进度保证措施 (1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进度方案的工作内容合理性、详细性、切合实际情况等,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打分(分值:5、4、3、2、1、0)。0-5分10技术部分质量保证措施及应急预案(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体系健全,质量保障措施具体、切实可行,可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成果质量要求等方面,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打分(分值:5、4、3、2、1、0)。0-5分10技术部分质量保证措施及应急预案(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以及处理方案等是否具有可靠性和周密性等,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打分(分值:5、4、3、2、1、0)。0-5分11技术部分服务保障措施 (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和承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方案、后续服务承诺、安排、服务响应时间、不得私自更换项目人员等,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打分(分值:5、4、3、2、1、0)。0-5分12技术部分保密措施(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保密方案的合理性、详细性及切合实际情况等,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打分(分值:5、4、3、2、1、0)。0-5分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丽中兴招2024-034号项目名称:瓯江干流生态流量保障建设及梯级电站联合调度机制研究采 购 人:丽水市水利局采购代理机构: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403号3楼2024年9月目录目录2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采购需求7第三章投标人须知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11一总则131.1适用范围111.2定义111.3投标人应具备资格条件111.4联合体投标111.5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11.6投标费用111.7现场踏勘111.8答疑会111.9分包111.10保密111.11政府采购政策111.12相同品牌产品111.13信用信息记录查询111.14询问、质疑和投诉111.15特别声明11二招标文件202.1招标文件的组成20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0三投标文件组成213.1投标文件组成213.2资格文件213.3商务技术文件213.4报价文件213.5投标文件形式21四投标文件编制224.1投标文件编制224.2投标报价要求224.3投标有效期224.4投标文件格式224.5投标文件份数及签署224.6注意事项23五投标文件提交235.1投标文件导入和加密235.2投标文件提交235.3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235.4备份投标文件的提交23六开标、资格审查、评标246.1开标246.2资格审查246.3评标256.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66.5报价错误修正266.6评标报告27七▲投标无效的情形27八中标和合同288.1中标288.2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288.3履约保证金288.4合同29九其他事项299.1废标299.2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99.3重新开展采购299.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309.5解释权309.6代理服务费30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0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40一资格文件格式401.1资格文件封面格式401.2资格文件目录411.3有效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电子文档41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电子文档411.5授权委托书格式421.6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441.7联合体协议书格式451.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相关声明函格式471.9其他48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492.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492.2商务技术文件目录492.3投标函格式502.4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522.5符合性审查资料532.6投标项目明细清单542.7商务技术偏离表格式552.8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562.8.1成功案例及业绩格式562.8.2拟投入的项目班子格式572.9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582.10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58三报价文件格式593.1报价文件文件封面格式593.2报价文件文件目录593.3开标一览表格式60第六章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61一总则61二评标一般规定61三评标内容及标准62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瓯江干流生态流量保障建设及梯级电站联合调度机制研究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采购公告附件中自行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9月30日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丽中兴招2024-034号项目名称:瓯江干流生态流量保障建设及梯级电站联合调度机制研究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标项一:标项名称:瓯江干流生态流量保障建设及梯级电站联合调度机制研究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2150000最高限价(元):215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备注:无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本项目þ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4年9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公告附件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1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⑴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政采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投标人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⑵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以U盘或光盘形式存储,并在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邮寄方式或现场送达以下地点,未按要求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备份文件收件人:雷丽珍,联系方式:13357887011,收件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403号3楼招标代理室。(收件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备份投标文件在“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3.开标时间:2024年9月30日10:00(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无须派人员到现场出席开标会议。具体操作指南: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丽水市水利局地址:丽水市城东路99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纪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173423质疑联系人:秦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8-280222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403号3楼传真:0578-2132236项目联系人(询问):泮良英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67056720质疑联系人:周毅质疑联系方式:1886780426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丽水市财政局)传真:0578-2669165联系人:吴先生叶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8-266916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zfcg.czt.zj.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采购需求1.一、项目概况根据浙江省已核定的重点河湖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目标要求,我市瓯江干流青田鹤城断面生态流量保障情况纳入水利部对我省的达标考核。其中青田鹤城断面近年来连续出现考核不达标情况。为进一步提高鹤城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率,拟开展“瓯江干流生态流量保障建设及梯级电站联合调度机制研究”。该项目聚焦鹤城断面存在的生态流量不达标情形,以及瓯江流域干流梯级水电站群尚未形成联合调度机制,尚未形成发电与生态流量保障的协同调度策略现状,从上游梯级水电站日常调度运行和应急调度协调等方面解析梯级水电站保障鹤城断面生态流量的联合达标机制,进一步完善河流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系统功能,并协同增加梯级水电站综合调度效益。2.二、建设目标和内容1、完善鹤城断面生态流量监测:开展瓯江流域鹤城水文站点实地勘察,明确鹤城水文站现状相关信息(坐标、设站时间、监测项目和设备等),分析评估鹤城水文站现有流量监测情况,从水文监测方式、方法和方案等角度完善鹤城水文站监测体系,提出针对完善鹤城断面生态流量的监测方案;2、完善鹤城断面生态流量评估指标体系:根据瓯江流域水电站群开发现状、生态控制断面现状确定的生态基流,从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水位等角度,开展上下游梯级水电站生态衔接水位分析;构建基于生态衔接水位的生态流量评估指标,完善瓯江干流生态流量评估指标体系。编制完成《瓯江鹤城断面生态流量保障评价指标体系优化调整技术报告》。3、研究面向鹤城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的调度机制:收集瓯江干流梯级水电站资料、历史径流数据,开展梯级水电站生态流量复核分析,兼顾梯级水电站发电需求,保障梯级水电站日常调度运行下鹤城断面达标;提出生态预警机制,结合预报来水数据,开展应急调度计算分析,提出面向鹤城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的调度机制和管理办法的建议。4、研究开展瓯江主要支流水雨情调度联动机制建设:开展瓯江流域主要支流水雨情联动调度技术研究(松阴溪、宣平溪、好溪、小安溪),调查主要支流概况和干支流水雨情历史资料;分析主要支流骨干水库和干流联动的调度方案,研究流域调度权限、水库调度权限与分工、预报及预警。三、成果要求:1、提出针对完善鹤城断面生态流量的监测方案;2、完善形成鹤城断面生态流量评估指标体系及建议;3、提出面向鹤城断面生态流量达标保障的梯级电站联合调度机制和管理办法的建议。4、瓯江流域主要支流水雨情联动调度技术研究报告。四、编制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工作成果完成初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提交最终成果并通过终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金额。六、其他要求1、安全第一,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纠纷,均由供应商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后果。2、本次报价采用综合报价,包括完成整个项目服务所需的人员工资、各种社会保险、人员食宿与交通、办公费、会务费、场地费、专家费、设备、材料、上报文本费用、技术服务、代理服务费、利润、税金等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等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供应商承担。3、供应商在编制资信商务及技术投标文件时需提供企业业绩、相关证书、相关荣誉等证明材料;还应包括对本项目背景、现状及目标的理解,规章管理制度,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项目总体实施方案,拟投入人员情况,进度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及应急预案,服务保障措施,保密措施等方案内容。4、供应商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需前往注册。5、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未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无法实现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供应商请咨询注册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供应商请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采购人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R 接受。4现场踏勘R 不组织。□ 组织,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5答疑会R 不召开;□ 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6分包R 1.不允许。□ 2.允许,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7节能环保产品认证须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8▲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台式计算机 □便携式计算机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 □针式打印机 □液晶显示设备 □水嘴□制冷压缩机 □空调机组 □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 □视频设备 □电热水器 □便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电视设备 □空调机…… 9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2.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给予6%的价格扣除;3.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10核心产品“★”标注的产品11质疑联系人1. 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质疑:单 位:丽水市水利局联系人:秦先生 联系电话:0578-2802221 2. 其他事项质疑:单 位: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周毅 联系电话:18867804260 传真:0578-21322361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3澄清、修改发布网址1.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2.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14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15投标有效期 90 天16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上传一份;2. 备份投标文件:如有需要可按招标文件第三章5.4条款要求提交一份备份投标文件;注:投标人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备份投标文件,否则不启用备份投标文件。17样品þ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具体要求见第二章采购需求18演示或讲解þ 不组织。¨ 组织。具体要求见第二章采购需求19评标方法þ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20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项数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 / 项以上(不含)的,作无效投标处理21中标公告发布网址1.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2.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22履约保证金1.R无2.¨有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缴纳方式:电汇、转账、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履约保函缴纳时间: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保函。电汇、转账缴至如下账号:开 户 名:开户银行:开户账号:退还时间:合同履约完成后,如中标人无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在30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应扣款项后)。履约保函:以各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序号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备注1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9月9日1.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2.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2发放招标文件2024年9月9日起获取方式:招标公告附件自行下载3现场踏勘和地点R 无 ****年**月**日**时,地点: 4更正公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澄清或修改内容获取方式:更正公告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第一章招标公告6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见第一章招标公告。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5楼)7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8质疑期限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9投诉期限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10签订合同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一总则1.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定义1.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1.2.3“投标人”系指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响应招标,参加并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1.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1.2.5“投标人代表”系指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1.2.6标有“▲”符号均属于“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标有“●”符号均属于“核心参数”,负偏离作扣分处理。1.2.7标有“★”系指项目关键核心产品,作为判断同品牌产品的依据。1.2.8“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2.9“电子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编制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1.2.10“备份投标文件”系指与“电子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1.2.11“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1.3投标人应具备资格条件1.3.1符合本招标公告中载明“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1.4联合体投标1.4.1联合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1.4.2联合体各方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1.4.3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但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1.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5联合体参与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1.5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5.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1.5.2投标资料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1.5.3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6投标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1.7现场踏勘1.7.1现场踏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1.7.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1.7.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7.4采购人在现场踏勘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8答疑会1.8.1答疑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1.9分包1.9.1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1.9.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9.3分包承担主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有良好信用记录。1.10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对投标、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等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政府采购政策1.11.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1.11.2支持绿色发展1.11.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1.11.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1.11.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1.11.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1.11.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11.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11.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11.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11.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11.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11.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11.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1.4支持创新发展1.11.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1.11.4.2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11.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1.12相同品牌产品1.12.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标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标得分相同的,取报价最低者;均相同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招标需求中标注“★”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1.12.2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1.12.3因相同品牌产品原因造成实质性响应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项目应予以废标处理。1.13信用信息记录查询1.13.1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13.2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间:同资格审查结束时间,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记录将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的依据。1.13.3查询内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13.4信用信息留存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页面打印(或截图)等方式进行留存。1.13.5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14询问、质疑和投诉在线询问、质疑和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1.14.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1.14.2供应商质疑1.1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14.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干流生态流量保障建设及梯级电站联合调度机制研究 干流生态流量保障建 台式计算机 便携式计算机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激光打印机 针式打印机 液晶显示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