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全瓷椅旁修复系统 科研仪器设备 科研仪器招标公告(常州市中医医院2024)
项目概况 常州市中医医院全瓷椅旁修复系统采购项目 JSZC-320400-CTZB-G2024-031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9-30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400-CTZB-G2024-0311
项目名称:常州市中医医院全瓷椅旁修复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42.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42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01
全瓷椅旁修复系统
142
1套
具体内容包括:设备的制造(采购)、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测试、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直至通过采购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验收以及质量保修、免费维保等全部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是 □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合同范围内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应承诺将采购项目中不低于40%的金额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两项中任意一项要求:
①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销商:具有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
(3)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应提供以下之一的证明材料:a.此设备的本区域的经销(代理)商,必须提供逐级经销(代理)商的证书及有效销售资质;b此项目的授权经销商,必须提供本区域经销(代理)商(或生产厂家)对本次采购的项目授权,同时提供逐级经销(代理)商的证书及有效销售资质(外文授权或代理证书的需提供中文译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4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方式:“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行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9-30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 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 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四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519-85588120,其他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投标人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中医医院
单位地址:常州市和平北路25号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519-898969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时代商务广场5幢401室
联系人:朱雯
联系电话:0519-815801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雯
电话:0519-81580101
常州市中医医院全瓷椅旁修复系统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
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全瓷椅旁修复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号:JSZC-320400-CTZB-G2024-0311采购人:常州市中医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资格审查19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2第五章采购需求29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1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32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常州市中医医院全瓷椅旁修复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包号:JSZC-320400-CTZB-G2024-03112.项目名称:常州市中医医院全瓷椅旁修复系统采购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142万元4.项目最高限价(如有):142万元5.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全瓷椅旁修复系统1421套具体内容包括:设备的制造(采购)、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测试、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直至通过采购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验收以及质量保修、免费维保等全部工作。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合同范围内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8.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应承诺将采购项目中不低于40%的金额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以下两项中任意一项要求:①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销商:具有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3)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应提供以下之一的证明材料:a.此设备的本区域的经销(代理)商,必须提供逐级经销(代理)商的证书及有效销售资质;b此项目的授权经销商,必须提供本区域经销(代理)商(或生产厂家)对本次采购的项目授权,同时提供逐级经销(代理)商的证书及有效销售资质(外文授权或代理证书的需提供中文译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4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3.方式:“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行免费下载。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9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四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519-85588120,其他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3.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投标人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常州市中医医院地址:常州市和平北路25号联系方式:吴老师0519-898969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96号中创大厦4楼联系方式:0519-8158010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雯电话:0519-815801528158019181580192(转分机号602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__包不适用。■本项目_01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___。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3.1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12投标保证金免收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4年9月18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至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传真:0519-81580105,邮箱:czctzb@163.com。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技术部;联系电话:0519-81580152 81580191 81580192(转分机号6021);通讯地址: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96号中创大厦4楼)。27代理费(一)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二)收费标准:中标人须按其中标金额的0.8%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至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账户。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上述计算方法不足人民币 3000 元的,按人民币 3000元收取。(三)缴纳时间: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将代理费支付至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账户。收款单位: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大成苑支行银行账号:3200162423605250090528纸质中标(成交)文件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需递交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叁份(需打印清晰,标注目录及页码),作为项目归档使用。(递交方式可采用邮寄或现场送达至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1进口产品5.1.11.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21.1.1中小企业定义:51.52.52.21.1.52.21.1.11.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52.21.1.12.2.2.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21.1.13.3.3.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21.1.14.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2.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23.3.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22.2.52.23.3.52.23.3.35.5.5.5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23.3.36.6.6.6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23.3.37.7.7.7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23.3.38.8.8.8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23.3.39.9.9.9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23.3.310.10.10.10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24.4.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25.5.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26.6.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31.1.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32.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34.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3.35.5.5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5.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5.4.41.1.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5.5.5正版软件5.5.51.1.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5.5.52.2.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6.6信息安全产品5.6.61.1.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5.7.7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5.7.71.1.1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5.8.8绿色采购政策5.8.81.1.1绿色数据中心政策依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5.8.82.2.2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常财购〔2023〕18号)总体要求,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依据相关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载明具体需求、履约验收条款和违约责任。5.8.83.3.3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采购人要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若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属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低VOCs的优惠幅度、评审标准等,以体现优先采购。6.投标费用6.1.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1章投标邀请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章资格审查第4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5章采购需求第6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7.2.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21.1.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2.22.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3.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加盖公章14.1.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加盖公章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2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1本项目使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16.投标截止时间16.1.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2本项目开标采用不见面招投标模式,使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在线进行开标。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3开标过程将使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投标人超过规定时间未确认但是未提出疑义的,系统将视同已确认。18.4.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通过业务系统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8.6.6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地计算机要求安装摄像头、麦克风和音箱,保持网络通畅。18.7.7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的方式,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供应商需要保持操作计算机前有相关责任人值守,及时对于系统或者评委会发出的指令和要求进行响应操作。如果因为无人值守造成不能及时回应系统或者评委会指令和要求从而导致影响开标、评审结果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8.8.8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代理机构可以延缓或者暂停采购活动,情况严重的可以终止采购活动:1)平台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平台系统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平台系统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平台系统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本次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不见面交易采购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应当终止本次项目,重新组织采购。19.资格审查19.1.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2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1.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1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13.3.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14.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1.15.5.5平台系统出现序号18.8的所述情形,情况严重且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24.2.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6.询问与质疑26.1.1询问26.1.11.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6.1.1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2质疑26.2.21.1.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2.2.2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投标人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26.2.23.3.3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26.2.24.4.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加盖公章。26.2.25.5.5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程序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签署、加盖公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8★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9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如有)11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2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3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14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15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6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7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8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2.4.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41.1.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4.42.2.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3.3.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4.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45.5.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46.6.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47.7.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51.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52.2.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5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54.4.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5.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56.6.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57.7.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58.8.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21.1.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2.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3.2.23.3.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3.2.24.4.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4.2.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不少于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价格分30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客观分452.1技术部分38技术要求的符合性,即对提供货物的技术参数、配置、性能是否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价。符合技术要求的得38分;采购技术要求中带“▲”参数为重要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5分;其他参数为一般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2分;扣完为止。提供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产品彩页或技术白皮书、检测报告、功能截图、生产厂家(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技术证明文件等(如厂家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英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并注明对应条款供评标小组评判,否则评标小组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负偏离。2.2业绩4提供自2021年8月1日以来在国内的销售合同(合同内产品必须与投标产品为同品牌同型号),每提供一份有效合同得2分,最多得4分。提供合同扫描件2.3质保期2投标产品的免费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免费质保期每延长1年,得2分。提供服务承诺书2.4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性得分1投标主要产品属财政部和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得0.5分;投标主要产品属财政部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得0.5分。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主观分253.1项目实施方案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的完整性及进度计划安排的合理性进行打分,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如何在成交后有效地组织技术和人员力量,按时保质地完成供货、安装验收等。实施方案内容完整、进度计划安排合理、优于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实施方案内容较完整、进度计划安排较合理、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实施方案内容一般、进度计划安排一般、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3.2培训方案5投标人培训方案情况比较:包括培训步骤、培训计划、培训记录表等。培训方案详细具体,可行性高,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培训方案较为详细具体,可行性较高,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培训方案不够详细具体,可行性较低,不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3.3售后服务管理体系方案5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方案,包括售后服务人员、服务机制、响应时间、故障解决等内容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售后服务方案完整合理,可行性高,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售后服务方案较为完整合理,可行性较高,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售后服务方案不够完整合理,可行性较低,不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3.4质保期满后维保收费及内容比较5质保期满后维保收费及内容比较:提供零配件和维修备品备件的供应保障和维保期满后维保收费及维保方案内容完整清晰,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零配件和维修备品备件的供应保障和维保期满后维保收费及维保方案内容较完整,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零配件和维修备品备件的供应保障和维保期满后维保收费及维保方案内容介绍简单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3.5投标设备整体配置情况比较5投标设备整体配置选型情况综合比较,针对本项目的投标产品配置选型合理、先进,且与项目需求的吻合度高,得5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产品配置选型一般、且与项目需求的吻合度一般,得3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产品配置选型差、且与项目需求的吻合度差,得1分;其余不得分。合计100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常州市中医医院全瓷椅旁修复系统采购项目,具体内容包括:设备的制造(采购)、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测试、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直至通过采购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验收以及质量保修、免费维保等全部工作。二、基本要求1.投标人应保证所供货物的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性、经济性和实用性,并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中国最新版的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特殊要求,同时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保证能通过采购人的质量验收、竣工验收等各类验收。2.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所供货物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一律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的货物所涉及的技术、产能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三、采购清单包号设备名称数量备注1全瓷椅旁修复系统1套接受进口产品四、技术要求(一)整套设备用途1、用于制作口腔治疗的嵌体、高嵌体、部分冠、全冠、贴面、基底冠、单冠、多单位长桥、套筒冠、精密附件、个性化种植基台、种植上部杆状附着体、马里兰桥、带有解剖形态的不少于三个单位的树脂桥2、设备可加工的材料种类:锂基陶瓷、玻璃陶瓷、复合树脂、氧化锆、氧化铝、可燃型树脂(二)整体要求1、整套设备主要由口腔数字印模系统和数控研磨单元以及相关附件组成2、▲研磨单元支持第三方材料选择,可用种类≥10种,支持国产品牌,无需特殊夹具转换(三)技术要求1、口腔数字印模系统取像精度≤20微米2、具有内置内窥镜系统,即时显示口内信息;具有录像功能,可回放患者取像过程3、液晶显示器≥19寸,内置专用PC及无线网卡4、主机具有内藏式键盘及内嵌式专业3D立体鼠标,立体按键5、带有UPS不间断电源保护,防止突然断电导致数据丢失6、扫描头材质为钛,尺寸≤16mm×17mm,便于后牙区的取像7、扫描头支持高温高压消毒8、一次获取全口光学印模时间≤2分钟9、具有采集提示音乐功能10、具有无线和有线两种传输系统,可以通过设置于设计系统与加工系统内的双向无线收发系统,进行数据传输11、扫描单元数据开放,可以用STL的数据可格式导出,供第三方研磨仪使用12、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口内自动获取数据信息13、▲具有自动恢复缺损的牙体形态及咬合关系功能。14、可进行拍照,自动获得咬合关系,具有合面咬合接触点分析功能15、▲具有虚拟合架功能,确定动态咬合接触。16、具有修复体厚度的色标指示及保护功能17、具备桥体及连接体的个性化设计功能18、具有“DSD”设计功能(微笑设计),及可将患者的数字化2D照片传输到设计软件上,对最终形成的设计效果加以预览19、数控研磨单元具备干式铣削及湿式碾磨两用功能,完全计算机控制自动研磨20、研磨步进精度≤6.25um21、加工精度±25µm22、加工速度1.0-1.5mm/min.23、研磨机车针转速≥42,000rpm24、加工马达数量≥2马达同步切割及研磨25、加工轴向≥5轴向,同步控制26、完全内置一体化水槽,带过滤系统27、可加工材料的尺寸≥40mm28、仅需连接电源就可以启动,无需外接气泵29、具备配套吸尘器装置(四)配置要求1、口腔数字印模系统1套2、智能数控研磨单元1台(椅旁豪华型数控干湿两用加工单元)、干加工配件套装吸尘器1台3、烧结炉1台五、报价方式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固定总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货物和服务的供货、包装、运输、保险、辅助设备、安装调试、管理、维护(包括质保期内的一切维修、保养、更换零部件、人工等)、劳务、培训、验收、办公设备、设备、工具、耗材、运送工具及耗材、利润、风险、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货物或者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报价之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实际使用人的时间。本次报价还包括投标人办理与本货物相关的进口、运输、免税等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六、交货期及交货地点1.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合同范围内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2.交货地点:投标人负责将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和楼层,由投标人负责办理运输和装卸等,费用由投标人负责,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投标人除无条件退货、返工外,还应承担采购人的一切损失。七、验收标准1.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共同检验产品数量、质量等状况,由中标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采购人应积极配合。中标单位进行安装调试并经过性能测试后,由采购人组织联合验收小组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2.对产品的外观或质量问题,采购人应在发现和应当发现之日起30日内向中标单位提出书面异议,中标单位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2日内负责处理。采购人逾期提出的,对所交产品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3.经双方共同验收,产品性能参数达不到采购合同要求的,采购人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八、质保期及售后服务(一)质保期:投标人报价时须承诺所供货物免费质保期不少于2年(自验收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中标单位对质保期内所发生的设备维护、维修、更换等一切费用负责。提供设备关键配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型号、参考价格等)投标人承诺设备终身免费升级软件,免软件维护费用。(二)售后服务1.质保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人为损坏除外),质保期满后实行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投标人接到保修请求,维修应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排除故障解决故障问题,恢复设备正常使用。必要时应向采购人提供应急备用设备。质保期后,投标人提供终生服务,保证零配件的供给。2.质保期结束,不能视为投标人对合同货物中存在的可能引起货物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责任的解除。潜在缺陷指货物在制造过程中未被发现的隐患,投标人对纠正潜在缺陷应负责任,其时间应延续至质保期终止后贰年。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投标人应立即予以无偿修复或更换。3.投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响应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服务。4.因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造成采购人设备损坏或其他损失,以及其他第三方损失的,一经核实,投标人必须赔偿采购人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5.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6.投标人应在交付货物的同时向采购人提供产品全套随机资料一套(包括但不限于含产品合格证书、使用维护说明书、验收报告书、原厂保修单等)。根据采购人要求免费提供并安装操作应用软件。7.质保期过后,终身提供应用技术服务,设备出现故障时保证24小时内服务维修响应。8.质保期过后,对于货物维修只收取基本材料备件费,不收取工时费。9.备件要求:(1)投标人应设置备件库,存入所有必须的备件,保证必要时可以及时供应技术及维修服务。(2)投标人应配置工程技术人员,随时提供开箱验货、安装、调试或维修等服务。(三)人员培训1.对采购人员工进行该技术内容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的培训不少于16小时。2.对采购人员工进行设备安全培训。3.提供设备运行、调试、维护过程中必要的专用工具、软件,以及对相关人员进行工艺设置、设备运行、调试和维护过程中相关的专用工具及软件使用的培训。4.中标单位应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培训资料。九、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以甲方按验收标准最终确认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付90﹪,质保期在36个月内则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10﹪(无息),质保期超过36个月则质保期满36个月后付清余款10﹪(无息)。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CZTCM-YXGCB-2024)采购人(甲方):常州市中医医院社会统一代码:123204004672859009单位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和平北路25号单位电话:0519-89896989开户银行:建行常州延陵路支行行号:105301000013银行账号:32001628536059500008供应商(乙方):社会统一代码: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开户银行:行号:银行账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设备基本信息设备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成交总价(元)总计(大写): 人民币(小写)¥:二、设备详细配置清单见附件1。三、付款方式以甲方按验收标准最终确认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付90﹪,质保期在36个月内则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10﹪(无息),质保期超过36个月则质保期满36个月后付清余款10﹪(无息)。四、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天之内货物运抵甲方,或按双方约定期限交货。五、交货地点常州市中医医院(甲方指定地点),标的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由乙方负责卸车。六、质保期上述设备免费原厂质保个月,质保期内乙方对本设备免费负责维修,并且免费负责更换设备所需配件以及技术人员支撑。质保期外乙方对本设备终身负责维修。七、资质、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1、特别提醒条款:a、所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必须是真实有效;b、所提供设备上的中文品名、型号及产品说明书所注适用范围必须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所标明的完全一致;c、国产医疗设备上的铭牌必须标注医疗器械注册证号,进口医疗器械上必须有中文标识;d、乙方出具的发票必须正规合法,且发票上所列品名与型号必须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合同所列品名与型号完全一致;e、进口设备随机提供设备合格证明文件,海关报关单,中文说明书,属强制商检目录内的必须提供商检报告。f、其他未提及事项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g、总价中包括设备金额、包装、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相关材料费、调试费、软件费、检验费及培训所需费用及税金等所有一切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以上条款必须同时满足,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包括退换货以及违约责任承担等责任。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设备满足中国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如需要提供3C认证证书和标记的设备及有关配置,必须提供上述证书和标记以及其他配置。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型号是最新的,且是用上等材料和工艺制成、全新、并严格保持原包装,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4、乙方所供设备如验收不合格,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换货或退货,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5、乙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若在运输过程中产品遭到损坏,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八、设备到货、安装和验收要求1、设备到货时间,请乙方提前一周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做好接受工作。设备到货后,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到达现场,负责设备的免费安装和调试。设备安装时,乙方必须事先与甲方的医学工程部联系,并与甲方代表共同参与,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免费开放所提供设备的数据端口和传输协议,包括:硬件接口、数据交换口、DICOM协议、Worklist通讯等。如乙方提供的设备设有维修软件密码,乙方应保证无条件地为甲方永久免费打开。3、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甲方对设备使用后签收(时间由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免费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协助验收工作。4、质保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保期外只收配件成本费,免收人工费。九、售后服务要求1、乙方必须出具质保期内设备的质保方案(见附件2),确保设备质保期内开机率为95%。如设备故障停机率超过5%(一年按365天计算,每年18天),每超过一天,质保期延长两周。2、如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保修电话小时内予以响应,否则甲方可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将立即电话通知甲方不能响应的原因,在获得甲方同意后,才可推迟响应时间。3、无论在质保期内还是在质保期外,乙方必须上门维修,乙方工程师来甲方维修本设备,必须事先与甲方医学工程部取得联系。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工程师共同完成维修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4、乙方免费提供技术资料(操作说明书及光盘、详细电路图等)。如技术资料不全,甲方有权不支付货款。十、技术培训在安装过程中或安装结束后,乙方工程师或有关人员有义务对甲方工程师和操作人员进行现场维修、保养、操作培训、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问题。十一、纠纷的处理任何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十二、合同期间及终止/解除1、若有下述任何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不经通知乙方即自行终止/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若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应负责补足:1乙方已将其于本合同项下之权利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2乙方未完成本合同规定之义务。3乙方涉讼或陷于任何财务困境,如破产、无力偿债、清算或重整、受到行政处分、财产扣押强制执行、乙方因自身资质出现相关行政审批、审核未通过等。4乙方其他任何已经或可能影响甲方运营或使甲方受损的行为。2、如本合同因上述情况终止/解除,则自本合同终止/解除日起:1甲方有权否决全部或部分乙方已收到或接受而未履行之订单。2甲方有权占有、继续使用全部已收到或验收之产品。3甲方对乙方因本合同终止/解除而产生之损害不负赔偿责任。3、因甲方涉讼或陷于任何财务困境,如破产、无力偿债、清算或重整、受到行政处分、财产扣押、或强制执行之限制等,甲方明显无能力支付本合同第一条规定之合同价款时,乙方有权提前三十(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解除本合同。13、其他1、标的设备在运输前应由乙方针对标的设备投交相关保险,如标的设备在货运途中的出现毁损以及灭失的相关风险及责任应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且不能免除乙方的交货义务以及违约责任。2、未经甲方许可,严禁乙方将标的设备接入外网;标的设备产生的所有数据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拷贝或传输至院外;在标的设备使用过程中,乙方不得泄露患者隐私。十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甲方(签章):常州市中医医院乙方(签章):甲方法定(授权)代表:乙方法定(授权)代表:电话:业务部门代表:日期:日期:附件1:设备详细配置清单附件2:质保方案我公司是所提供设备的授权经销商,在此承诺对该设备提供原厂质保方案如下: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实行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方式的,加盖公章、签名等均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公章、签字、签章或印鉴。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一、资格证明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致: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1投标函(实质性格式)投标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实质性格式)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印鉴:日期:年月日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为本次投标中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全权负责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签订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本投标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印鉴:联系电话:日期:附: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自开标之日往前推)为其缴纳社保的记录。备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不需要提供本授权委托书,需提供本人身份证。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4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5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序号投标人名称大写小写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6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品牌商标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单位投标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品牌商标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单位单价合价12345……合 计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本表行数可以按照项目分项情况增加。4.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技术参数如表格中填写不下的,可以逐项另页描述。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7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8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9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投标人如是属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情形的可提供此格式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享受有关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4)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为准。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工信部网址: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不予价格扣除。7)小微企业未提供声明函的,价格分评审将不予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期:10项目实施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主题:1)项目组织实施方案;2)项目管理方案;3)拟达到的标准,配备的人员、设备配置等;4)培训方案、技术支持等方案;5)优惠条款或承诺;6)其他。11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毕业学校和学历专业职称专业培训及证书责任或分工项目经历或主要工作业绩 注:参加本项目人员须是投标人正式职工。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2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时间项目甲方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所有。(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瓷椅旁修复系统 科研仪器设备 科研仪器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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