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婆塱招标公告(肇庆市高要区莲塘镇波洞村上波经济合作社2024)



莲塘镇波洞村上波经济合作社芝田坑、盲婆塱等山地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 镇集资竞20240528

肇庆市高要区莲塘镇波洞村上波经济合作社定于 2024-09-25日9:00时对上波经济合作社芝田坑、盲婆塱等山地进行竞投,交易服务机构:镇交易中心,本项目采用公开明投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单元号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交易底价
资产地址
资产类型
资产用途

上波经济合作社芝田坑、盲婆塱等山地
128360009002-01-0002
001
约580.00 亩
0.00 亩
150.00 元/亩·年
芝田坑、盲婆塱等山地
山地
农业

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肇庆市高要区莲塘镇波洞村上波经济合作社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备注:1、此经营项目必须是合法经营,符合国土、规划、城建、环保、农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名前,由竞投意向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地块可经营的范围和条件,涉及法律和政策禁止行为产生后果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2、需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转租、转让、转包或分租,详情请咨询出租方联系人 。 租赁年限:20.00年。 底价总额:1740000.00元。 产权情况:无集体产权证,本次竞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租金递增方式:5年后变租,每5年递增一次,递增方式为比例 (固定值单位为元/比例单位为%),递增值为10.00 。

二、本次项目采用公开明投方式竞投,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每次举牌竞价不低于金额 10元。

三、报名流程

(一)、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领取竞投相关资料。 (二)、审查自身是否符合竞投资质要求。 (三)、竞投意向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 (四)、按竞投公告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 (五)、自行到肇庆市高要区莲塘镇波洞村上波经济合作社处开具交易保证金收据。 (六)、带齐资料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办理资格审查及确认手续。 (七)、取得竞投资格。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一)、资料审查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于2024-09-10至2024-09-24,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自然人(竞投资质要求规定非自然人报名的除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盖章(单位报名需携带公章),交易保证金收据和竞价资质要求的相关材料】到莲塘镇波洞村上波经济合作社处报名。 说明: 1、自然人报名、竞投、签约不接受委托,单位报名、竞投、签约若委托第三方,需由单位开具委托书。 2、交易保证金收据抬头的名称应与竞投意向人名称一致。

(二)、见证人报名时间: 本社社员及社员代表和监委会成员可在2024-09-24日16:30时前报名登记。

五、竞投保证金

(一)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 。

(二)交易保证金金额: 300000.00 元。 (三)、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支行。 (四)、开户名:肇庆市高要区莲塘镇农林水综合服务站。 (五)、账号:944004010003559006。 备注:建议意向人到邮政银行柜台进行转账并取回银行回执。

六、竞投时间:

经资格审查通过并成功报名的竞投意向人请于2024-09-25日9:00时前,携带相关资料到莲塘镇上波经济合作社芝田坑、盲婆塱山地参与竞投会,超过指定竞投时间,视为放弃竞投资格。携带资料明细如下:自然人、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七、竞投说明:

(一)、合同起止日期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为准,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肇庆市高要区莲塘镇波洞村上波经济合作社(出租方)所有。

(二)、双方到山地现场确认山界,不复测量。 (三)、无集体产权证,中标者得标后自行办理林权证。 八、联系方式

(一)出租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波洞村上波经济合作社(伍生)

联系电话: 14718358702

(二)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莲塘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58-8455261

指定网址: gy3z.com 附件:莲塘镇波洞村上波经济合作社芝田坑、盲婆塱山地草拟合同

肇庆市高要区莲塘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0日

附件1GF-2020-2602合同编号: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发包方:莲塘镇波洞村上波经济合作社承包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二○二○年五月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供集体林地承包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二、合同签订前,发包方和承包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咨询。三、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发包方、承包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四、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在选择项前的□打√。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六、合同签订前,发包方应当出示本合同涉及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等。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市场主体填写市场监管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农业农村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八、本合同编号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合同编号: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市、区)发包方:莲塘镇波洞村上波经济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144120477915160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伍桂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14718358702联系地址:肇庆市高要区莲塘镇波洞村上波村承包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户主(农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具有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成员(家庭承包方式):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与户主关系12345……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承包林地情况发包方将1宗、面积共580亩的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发包给承包方,承包期共20年。承包林地基本情况信息表宗地序号不动产单元号林地集体所有/国家所有承包经营权/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地块名称(小地名)林班号小班号面积(亩)四至界线东四至界线南四至界线西四至界线北公益林/商品林人工林/天然林树种起始日期终止日期备注:*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填写承包经营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填写经营权第二条承包林地的用途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其他建设。第三条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一)承包价款本合同约定林地承包价款总计为X元人民币(大写:XX人民币)1.林地承包价格为X元/亩·年,承包期为20年,合计XX元人民币。2.林地上附属建筑及设施承包价款总额为0元人民币。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总额为XXX元人民币。(二)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承包方采取下列第2种方式支付:1.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2.分期付款支付:分20期支付(每年1月前支付当期承包款)。3.其他方式支付:。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2)发包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3)承包方对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要求损害赔偿。(4)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当地林业发展规划完成造林任务。2.义务(1)确认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没有设立担保物权。(2)维护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3)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4)协助承包方申请不动产权证并提供有关办证手续。(5)协助承包方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6)依照本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林木及产品;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2)在承包期限内,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在承包期限内,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也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林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3)在承包期限内,有权依法使用承包地的林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备案。(4)以家庭联户形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内,各联户需要对承包林地进行分割分户经营的,在发包方的组织下,经协商一致,以原承包合同为依据,订立分割分户承包合同,明确四至界线和林地林木权利,并依法申办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5)林地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承包。(6)承包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2.义务(1)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使之闲置荒芜。属于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的,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2)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荒山应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20年内参照国家有关造林标准造林。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实施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承包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4)保护好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5)依照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承包费。(6)如遇国家征用、占用林地,配合林业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7)配合发包方执行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林业总体规划、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参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第五条特别约定(一)发包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发包(含“四荒地”)的,应提供:1.发包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2.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决议记录复印件;3.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意见书或同意发包的证明材料。(注:发包给本集体经济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二)其他:。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双方(发包方、承包方)负责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二)合同有效期间,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该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三)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林地。(四)承包合同期满后,承包方未继续承包林地的,承包方应当在合同期满后15日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发包方;未如期交还的,发包方有权收回林地。如林木未采伐,双方(发包方、承包方)约定的处理方式为:☑将林木折价给发包方,☑延长承包方林地承包期限,至林木采伐完毕。□其他。涉及产权变动的,应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五)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置方式为无偿退出管理经营,交付发包方,期满或解除后与承包方无关。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置方式为可拆除的附加物归承包方,建筑等不可移动的归发包方。(六)合同期满后,发包方可依法再行发包或延包。再行发包的,原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第七条违约责任(一)本合同签订后,如因发包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视为发包方违约,由发包方负责协调处理,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全额赔偿。(二)承包期内,发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预承包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承包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承包期内,承包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约定落实造林营林等经营及管护责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损害的,经劝阻无效发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担林地恢复费用。(四)承包方不按约定缴纳林地承包费用,按日承担应缴资金10‰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不缴纳的,发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 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约定采用如下方式解决:☑提请当地农村土地仲裁机构仲裁。☑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他约定发包方案及公告所述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双方需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条其他事项(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本合同一式X份,由发包方、承包方、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附件清单:序号附件名称是否具页数备注1发包方林权的权属证明无2村民集体决议书和承包方案有3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文件有4承包林地四至范围附图无5图幅比例:大地 2000 坐标系的地籍图无6附属建筑及设施清单无7发包方、承包方的证件复印件有8代办授权委托书和证件复印件有共计 份, 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盲婆塱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