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服务贸易合作推介会策划招标公告(南京市商务局2024)



2024南京服务贸易合作推介会策划执行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2024南京服务贸易合作推介会策划执行项目 JSZC-320100-NJXN-C2024-0026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9-20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NJXN-C2024-0026
项目名称:2024南京服务贸易合作推介会策划执行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30万元
采购需求:

2024南京服务贸易合作推介会拟于9月24日(星期二)—25日(星期三)举行,会期两天。供应商需制定2024南京服务贸易合作推介会各项工作方案等,主要活动初步计划有南京服务贸易合作推介会、服务贸易推介路演活动、国际合作项目对接洽谈活动等,并搭建南京服务贸易成就展。活动期间,还将邀请部分参会嘉宾参观考察我市有关重点园区、开发区。本次会议以服务贸易项目招商为目的,届时将邀请世界500强高管、服务贸易领域知名企业高层、服务贸易领域知名专家等出席,推介我市服务贸易发展情况、投资环境以及服务外包企业项目承接能力,并开展境外企业服务贸易项目路演推介,推动更多优质项目落地南京。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届大会合同相关内容全部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缴纳税收的凭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0日至2024年09月17日(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9-20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4-09-20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政策功能。
3. 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供应商可自行勘察。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5.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6.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
7.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
(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商务局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48号
联系人:谢仲
联系电话:025-685397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信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江北新区浦滨路150号中科创新广场23幢8楼
联系人:司工
联系电话:173660082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司工
电话:17366008233

附件:
2024南京服务贸易合作推介会策划执行项目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南京服务贸易合作推介会策划执行项目

品目
大型会议服务

采购单位
南京市商务局

行政区域
南京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10日 10:1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10日至2024年09月17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9月20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预算金额
¥23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殷东亮

项目联系电话
17366008233

采购单位
南京市商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建邺路14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776646167

代理机构名称
南京信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福园街129号171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殷东亮

2024南京服务贸易合作推介会策划执行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00-NJXN-C2024-0026采购人:南京市商务局采购代理机构:南京信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9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5第三章评标标准16第四章采购项目的内容和相关技术要求等20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3第六章附件27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4南京服务贸易合作推介会策划执行项目JSZC-320100-NJXN-C2024-0026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9月20日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00-NJXN-C2024-0026项目名称:2024南京服务贸易合作推介会策划执行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3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230万元采购需求:2024南京服务贸易合作推介会拟于9月24日(星期二)—25日(星期三)举行,会期两天。供应商需制定2024南京服务贸易合作推介会各项工作方案等,主要活动初步计划有南京服务贸易合作推介会、服务贸易推介路演活动、国际合作项目对接洽谈活动等,并搭建南京服务贸易成就展。活动期间,还将邀请部分参会嘉宾参观考察我市有关重点园区、开发区。本次会议以服务贸易项目招商为目的,届时将邀请世界500强高管、服务贸易领域知名企业高层、服务贸易领域知名专家等出席,推介我市服务贸易发展情况、投资环境以及服务外包企业项目承接能力,并开展境外企业服务贸易项目路演推介,推动更多优质项目落地南京。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届大会合同相关内容全部结束。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缴纳税收的凭据);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9月10日至2024年09月17日(北京时间)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0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五、开启时间:2024年9月20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政策功能。3.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供应商可自行勘察。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5.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6.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7.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南京市商务局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48号联系人:谢仲联系电话:025-6853970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南京信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地址:江北新区浦滨路150号中科创新广场23幢8楼邮箱:1578357019@qq.com联系人:司工联系电话:1736600823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司工电话:17366008233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本次采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采购人”是指南京市商务局。2.2“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南京信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4“货物和服务”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3.政策功能3.1中小企业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第二条。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扶持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2支持监狱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二、响应文件编制4.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4.3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4供应商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4.5竞争性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4.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5.响应文件的组成5.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报价明细、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等部分。5.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5.3竞争性磋商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如有),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仅供供应商参考,并不是限制条件。5.4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资格证明文件;(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5)报价表;(6)分项报价表;(7)《商务条款偏离表》;(8)其他。5.5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响应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服务方案;(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一览表;(3)《技术条款偏离表》;(4)其他。5.6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与磋商项目有关的所用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报价的话,除特别注明外,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5.7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6.磋商有效期6.1磋商有效期为60天,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6.2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同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满。三、响应文件的递交7.响应文件的递交7.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磋商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7.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磋商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4.3.3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7.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8.响应文件的拒收8.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9.1响应文件的撤回(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9.2响应文件的修改(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四、磋商10.响应文件解密10.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1.磋商组织11.1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2.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12.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12.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磋商评审,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12.3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13.评审过程中的澄清13.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13.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要求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13.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4.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14.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4.2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14.2.1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2)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14.3响应文件的符合性检查14.3.1磋商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4.3.2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14.3.3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3)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4)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5)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6)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项目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8)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9)不同供应商的ip地址、MAC地址、标书制作工具客户端标识码一致的;(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2)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1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4.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4)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5.3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提交最后报价且未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情形。14.5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具体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接受有关询问。14.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15.磋商程序15.1磋商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15.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5.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15.4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加盖电子公章的《退出磋商函》。16.评分方法和标准16.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16.2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17.确定成交供应商17.1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经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将综合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17.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8.成交通知书18.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18.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五、签订合同19.签订合同19.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9.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19.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9.4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9.5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9.6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0.诚实信用20.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0.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本项目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20.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0.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六、质疑与投诉21.质疑21.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1.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21.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具体条款);(4)事实依据(具体条款);(5)必要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21.5质疑函应当现场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不予受理。21.6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1.7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2.投诉22.1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2.2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22.3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2.4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22.5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七、磋商费用23.磋商费用23.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3.2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专家费据实支付。本项费用无需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第三章评标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将全部评委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类型一、价格分(15分)1价格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小数点后保留两位)。15价格分二、技术分(65分)1策划和组织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次大会策划和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大会各专项活动策划、专业机构邀请和组织、专业人士邀请和组织、大会现场服务、设计等综合打分:方案内容完整、详实可行,关键点分析准确、针对性强且有不同于其他供应商特色举措的得15分;方案完整、思路清晰,能把握重点、难点的得12分;方案内容片面,未完全贴合项目实际情况,有瑕疵和轻微偏差的得9分;方案偏离项目特点和要求,有明显的缺陷和错误的得6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15主观分2项目合作对接会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合作对接会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包商邀请,本地接包企业组织,现场配对洽谈以及会后合作跟踪等综合打分:发包商质量高,项目可合作性强,接包企业配对资源好,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且针对性强、全面细致的得10分;发包商质量有瑕疵,具有实际项目合作性,未完全贴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7分;发包商质量不高,项目可合作性不强,对项目实施效果有欠缺的得4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10主观分3服务贸易成就展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贸易成就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内容、区域规划、设计风格等综合打分:方案完整,展示内容可看性强,区域设计规划合理,色彩风格好,有不同于其他供应商特色举措的得10分;方案有瑕疵,展示内容齐全,区域设计规划清晰,未完全贴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7分;展示内容空洞,区域设计规划不清晰,色彩风格简单,项目实施效果有欠缺的得4分;不提供方案不得分。10主观分4大会保障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大会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邀请嘉宾的接待服务保障、设备保障、场地安全保障以及其他各项保障方案等综合打分:保障方案完整、思路清晰,能把握重点、难点的得10分;保障方案内容片面,未完全贴合项目实际情况,有瑕疵和轻微偏差的得7分;保障方案偏离项目特点和要求,有明显的缺陷和错误的得4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10主观分5各项增值服务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宣传推广与造势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提供的其他各项增值服务等综合打分:推广方案完整、思路清晰,能把握重点、难点的,各项增值服务关键点分析准确、针对性强且有不同于其他供应商特色举措的得10分;推广方案内容片面,有瑕疵和轻微偏差,各项增值服务未完全贴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7分;推广方案有明显的缺陷和错误,项目实施效果有欠缺的得4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10主观分6配套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大会结束后配套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报告编制,嘉宾与企业信息汇总,行业信息收集,落地项目跟进等综合打分:配套服务方案完整、思路清晰,能把握重点、难点的得5分;配套服务方案内容片面,未完全贴合项目实际情况,有瑕疵和轻微偏差的得3分;配套服务方案偏离项目特点和要求,有明显的缺陷和错误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分7信息化能力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与大会服务相关的信息化能力等内容进行综合打分:信息化能力针对性强且有不同于其他供应商特色举措的得5分;信息化能力有瑕疵和轻微偏差,各项服务未完全贴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3分;信息化能力有明显的缺陷和错误,项目实施效果有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分三、商务分(20分)1业绩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供应商具有承办省级及以上线下相关行业领域的会展或会议策划执行服务案例,每提供1个案例得2分,本项目最高得10分。注:提供委托合同(协议)复印件或政府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10客观分2表彰或感谢供应商以往业绩有获得主办方表彰或感谢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证明得1分,本项目最高得5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5客观分3应急响应能力供应商具有应急响应能力,能够及时为采购人提供服务与咨询并且能承诺在采购人提出需求后,一个小时内响应的得3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3客观分4合作渠道供应商具有固定的海外客商邀请合作渠道,提供与海外商协会、机构等国际组织合作协议、合同等证明文件,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目最高得2分。注:提供相关合作协议或者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相关证明材料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客观分第四章采购项目的内容和相关技术要求等一、项目简介1.2024南京服务贸易合作推介会以服务贸易项目招商为目的,届时将邀请世界500强高管、服务贸易领域知名企业高层、服务贸易领域知名专家等出席,推介我市服务贸易发展情况、投资环境以及服务外包企业项目承接能力,并开展境外企业服务贸易项目路演推介,推动更多优质项目落地南京。2.大会拟于9月24日(星期二)—25日(星期三)举行,会期两天。主要活动初步计划有南京服务贸易合作推介会、服务贸易推介路演活动、国际合作项目对接洽谈活动、服务贸易成就展等。全面展现南京市在数字技术服务、研发服务、文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方面的服务贸易发展情况和投资环境,展示我市企业服务全球的能力和水平,提升“创新南京,服务全球”的国际影响力和城市品牌竞争力。活动期间,还将邀请部分参会嘉宾参观考察我市有关重点园区、开发区。3.本次大会线下主会场参会人员计划控制在400人以内。供应商要在充分了解以往全球贸易大会的基础上,提出2024南京服务贸易合作推介会各项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完成各项工作,保障大会的顺利进行。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南京服务贸易合作推介会、服务贸易推介合作交流会、国际合作项目对接洽谈会等分场活动、贸易成就展的会议策划、设计,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国内高管、知名企业家、行业机构代表等重要嘉宾邀请方案等。★二、拟采购标的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一)技术要求本届大会将通过举办南京服务贸易合作推介会、交流会、对接会等线下活动提升大会影响力及宣传效果,同期还将进行我市服务贸易成就展。1.参会嘉宾拟邀请商务部等国家部委领导;世界500强企业高管、跨国公司企业高管;部分国家驻华驻苏机构代表;国内服务贸易领域知名专家和学者;江苏省及南京市领导;国内及南京市服务贸易龙头企业代表等。2.新闻媒体拟邀请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国日报、财经杂志、中国经济时报、21世纪经济报、国际商报、经济日报、商业周刊、人民网、新华网、凤凰网、国际在线、交汇点、南京日报、江苏经济报、和讯网等媒体。3.供应商具有对大会各类文稿的成文能力,包括整体方案(修改不低于20稿)、各专场活动方案(收集整理不低于20稿)、各类主持稿(修改不低于10稿)、演讲稿(修改不低于10稿)、领导讲话(修改不低于10稿),总结(根据大会组委会要求,修改不低于5稿)等,要求按照政府公文的格式,根据大会组委会的意见及需求及时修改各类文稿的初稿、建议稿、讨论稿(总量不低于60稿)等,同时保证快速响应能力(在采购人提出要求三小时以内做出响应,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重要稿件须在一小时以内做出响应);4.供应商具有对大会各类展陈的设计能力,包括会场布置的效果图,背景、嘉宾介绍,相关图片、PPT、H5页面以及视频文件等;5.翻译(1)大会前期文稿翻译,包括各类方案、邀请函,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等,总翻译量不低于10万字;(2)大会现场的同声传译和交替传译,原则上南京服务贸易合作推介会、服务贸易推介合作交流会等要求同声传译,现场保证按照参会人数提供同传接收器(直接发放);6.会场保障(主会场拟定在金陵饭店,具体地点以采购人实际通知为准)(1)南京服务贸易合作推介会会场场地1场(含提前搭建时间)。南京服务贸易合作推介会会场规模约400人,面积约1000平米,层高不低于6米;(2)分会场地租赁,共计2场(含提前搭建时间)。场地要求同时容纳分别约300人、150人,层高不低于3.5米;(3)会务保障室/场、贵宾休息室等场地租赁。其中会务保障室/场租赁合计3场,贵宾休息室2场;(4)大会主会场LED大屏、灯光、音响必须保证大会的正常进行以及拍摄效果;大会现场要求速录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摄影工作人员(含机器)不少于2名,有关文字材料及图片经整理后提交大会组委会存档。7.大会餐饮住宿保障(1)会议期间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桌餐及自助餐,以及保障各场活动期间的茶歇供应;(2)会议期间根据采购人需求,保障国际嘉宾、国内重要嘉宾以及主办方领导及工作人员的交通和住宿安排;8.以上各项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以合同的方式约定,验收须提供采购人签字或盖章的验收单,验收单中必须注明项目、数量等相关要求,部分项目需要配以照片为佐证,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凭证收集不足导致的相关风险。(二)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届大会合同相关内容全部结束。2.付款条件本项目无预付款,大会结束后,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所有合同内容,且没有出现负面社会舆论、未给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的,经采购人确认后支付全部款项。3.备注(1)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应采购人的要求列席大会组委会相关会议并就相关问题提供意见。(2)如有疑问请与采购人联系。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签订日期: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住所地: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服务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乙方响应性文件等。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甲方就本合同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服务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第六条交付使用和验收1.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项目并交付甲方使用,不得影响项目的进度计划。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甲方自行组织或视情邀请相关专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验收费用等。第七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大会结束后,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所有合同内容,且没有出现负面社会舆论、未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经甲方确认后支付全部款项。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逾期交付的,今后参加政府采购信誉将受到影响。5.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6.乙方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十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二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扫描件发采购代理机构存档。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第六章附件(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年月日目录附件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致:南京市商务局南京信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磋商。据此函,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本项目交付时间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3.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4.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相关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5.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6.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7.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开户银行:账号: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8.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南京市商务局南京信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章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附件三、资格证明文件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相关材料及(三)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如有)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需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4.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文件;注:上述“3和4”项,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资格证明材料,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附件四、磋商报价表磋商报价表项目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小写)详见响应文件总价(大写):报价说明:1、报价包括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2、报价以总价为准,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五、分项报价表格式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说明:分项报价格式自拟,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附件六、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条款投标响应偏离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附件七、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投标响应偏离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附件八、服务方案附件九、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学历执业资格证书号技术职称相关工作年限备注说明: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格式和内容自拟,上表可供参考,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附件十、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金额合同签定时间联系人及电话备注说明:供应商根据本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业绩情况表,并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附业绩证明材料。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附件十一、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十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南京市商务局南京信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致:南京市商务局南京信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材料附后)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材料附后)声明人(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四、其他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服务贸易合作推介会策划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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