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化肥减量增效集成配套推进县建设项目 肥料招标公告(泰州市姜堰区农业农村局2024)



JYZC-2024116泰州市姜堰区2024年部级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集成配套推进县建设项目肥料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泰州市姜堰区2024年部级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集成配套推进县建设项目肥料采购 JSZC-321204-ZYNJ-G2024-0032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0-09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204-ZYNJ-G2024-0032
项目名称:泰州市姜堰区2024年部级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集成配套推进县建设项目肥料采购
预算金额:125.000000万元(采购包1:65.000000万元;采购包2: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25万元(采购包1:65万元,采购包2:60万)
采购需求:

小麦缓控释肥料、小麦配方肥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文件递交当月) 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文件递交当月) 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文件递交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采购包2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采购包2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1.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登录 http://jszfcg.jsczt.cn/,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 (2)“CA数字证书”的获取:投标人需办理CA锁(原国信CA须更换新CA,详见http://jsxcmm.com/help/gys.html)。投标客户端工具及投标人操作手册可访问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进行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 2.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 3.如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方式:登录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0-09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请各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自主踏勘,未现场踏勘和未提出疑义的投标人被视为已踏勘,认同采购项目要求的内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3)在评标结束前,各投标人授权代表应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及时澄清答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泰州市姜堰区农业农村局(本级)
单位地址:姜堰区姜堰镇姜官路251号
联系人:许女士
联系电话:0523-888023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正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姜堰区杭州路332 号
联系人:钱晨
联系电话:151610919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晨
电话:15161091903

附件:
泰州市姜堰区2024年部级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集成配套推进县建设项目肥料采购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泰州市姜堰区2024年部级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集成配套推进县建设项目肥料采购

品目
其他农业和林业机械

采购单位
泰州市姜堰区农业农村局(本级)

行政区域
姜堰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11日 11:1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11日至2024年09月20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09日 14:30

开标地点
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二室(姜堰区上海路88号)

预算金额
¥12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钱晨

项目联系电话
15161091903

采购单位
泰州市姜堰区农业农村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姜堰区姜堰镇姜官路25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896001270

代理机构名称
南京正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牌楼巷47号9F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钱晨

\n\n\n\n\n \n\n泰州市政府采购\n公开招标文件\n(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n\n\n\n项目编号: JYZC-2024116\n项目名称:泰州市姜堰区2024年部级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集成配套推进县建设项目肥料采购\n\n\n\n\n\n\n采 购 人:泰州市姜堰区农业农村局\n\n采购代理机构:南京正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n\n2024年09月\n\n\n\n目 录\n\n第一章 招标公告\n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n第三章 采购需求\n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n第五章 合同条款\n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n\n\n\n\n\n\n第一章 招标公告\n项目概况\n泰州市姜堰区2024年部级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集成配套推进县建设项目肥料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并于2024年10月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n一、项目基本情况\n项目编号:JYZC-2024116\n项目名称:泰州市姜堰区2024年部级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集成配套推进县建设项目肥料采购\n预算金额:125万元(采购包1:65万元,采购包2:60万)\n最高限价:125万元(采购包1:65万元,采购包2:60万)\n采购需求:小麦缓控释肥料、小麦配方肥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n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n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n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文件递交当月) 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n(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文件递交当月) 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文件递交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n(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n(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n三、获取招标文件:\n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n地点:投标人完成注册并办理CA证书后登录“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n方式:登录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免费下载。\n售价:免费。\n注意事项:\n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n1.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n(1)登录 http://jszfcg.jsczt.cn/,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n(2)“CA数字证书”的获取:投标人需办理CA锁(原国信CA须更换新CA,详见http://jsxcmm.com/help/gys.html)。投标客户端工具及投标人操作手册可访问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进行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n2.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n3.如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n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n时间:2024年10月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n地点: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n五、公告期限\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n六、其他补充事宜\n(1)投标保证金\n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n(2)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请各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自主踏勘,未现场踏勘和未提出疑义的投标人被视为已踏勘,认同采购项目要求的内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n(3)在评标结束前,各投标人授权代表应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及时澄清答疑。\n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n  1.采购人信息\n名 称:泰州市姜堰区农业农村局\n地 址:姜堰区姜堰镇姜官路251号   \n联系方式:许女士0523-88802306\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n名 称:南京正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n地 址:泰州市姜堰区杭州路332号\n联系方式:钱晨15161091903\n3.项目联系方式\n项目联系人:钱晨\n电 话:15161091903\n\n2024年9月11日\n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n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 序号\n 项目\n 内容\n\n 1\n 项目名称\n 泰州市姜堰区2024年部级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集成配套推进县建设项目肥料采购\n\n 2\n 招标内容\n 包1:小麦缓控释肥料、包2:小麦配方肥料\n\n 3\n 供货期及供货地点\n 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n供货地点:供应商负责将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由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和装卸等,费用由供应商负责,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供应商除无条件退货、返工外,还应承担采购人的一切损失。\n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产品包装及运输事宜,要严格执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的要求。\n\n 4\n 最高投标限价\n 预算金额:125万元(采购包1:65万元,采购包2:60万)\n最高限价:125万元(采购包1:65万元,采购包2:60万)投标单位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且投标单价不得高于清单单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n\n 5\n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n 详见招标公告\n\n 6\n 联合体投标\n ☑不接受,招标文件中有关联合体规定均不适用。\n□ 接受\n\n 7\n 现场勘察\n ☑不组织,自行勘察;如投标人需自行勘察,费用自理。\n□ 组织,勘察时间: 年月日时\n 集合地点:\n联系人:联系电话:\n\n 8\n 投标答疑会\n ☑不召开\n口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n召开地点:\n\n 9\n 投标货币\n 人民币\n\n 10\n 核心产品\n 包1核心产品:小麦缓控释肥料\n包2核心产品:小麦配方肥料\n\n 11\n 投标保证金\n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n\n 12\n 投标文件有效期\n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n\n 13\n 投标截止时间\n 时间: 2024 年10月9日14时30分\n\n \n 投标地点\n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 \n\n 14\n 开标时间和地点\n 时间: 2024 年10月9日14时30分\n地点: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 \n\n 15\n 评标办法\n ☑综合评分法\n\n 16\n 定标办法\n 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人。\n\n 17\n 履约保证金\n ☑不提交,招标文件中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n□ 提交\n金额:中标价的/% \n形式:保证保险、保函、电汇、转账、汇票、支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n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n退还时间:服务期满且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n\n 18\n 签订合同\n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n签订合同地点:泰州市姜堰区农业农村局\n\n 19\n 付款方式\n 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规定将供应产品送至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n\n 20\n 中标服务费\n 1、该项目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基数标准,按收费比例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具体为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收费10000元,50万元-400万元(含400万元)按1.5%收取)的95%执行。\n2、评标费由采购人支付。\n\n 21\n 其他\n 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n本次采购采用“苏采云”系统进行政府采购活动。\n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188号(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西南角)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电话:0523-81568158),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http://jszfcg.jsczt.cn/)中按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电话:0523-86897512、89182468。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n\n\n一、说明和释义\n1.说明 \n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审、确定中标单位、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n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n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代理机构)。\n2.词语释义\n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n2.2 供应商、投标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不包括其分公司。\n2.3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n2.4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n2.5评标委员会:是指在招标投标和采购活动中,依法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建,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的临时性权威机构。\n2.6响应: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n2.7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n2.8天:日历天。\n2.9服务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履行服务的最终地点。\n2.10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n2.11 实质性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n2.12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n二、投标人\n3.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n3.1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n4.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http://jszfcg.jsczt.cn/,下同)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n5.投标人代表\n5.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具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n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n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n(1)因重大经济问题正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审查的;\n(2)正在被其他企业兼并(或收购)或因重大经济纠纷正在进行诉讼或仲裁的;\n(3)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处理的。\n(4)被责令停业的; \n(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n(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n(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n(8)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n(9)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n三、招标文件说明\n8.招标文件\n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否决。\n9.现场勘察 \n9.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所述时间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n9.2招标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n9.3 经招标采购单位允许,投标人可为勘察目的进入招标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n9.4采购人不组织勘察现场或答疑,各投标人可在每天 9:00-11:30,14:00- 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自行联系采购人。投标人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n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n10.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于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澄清。\n10.2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请投标人自行到网上查看和下载,投标人因漏看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n10.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本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n四、投标文件说明\n11.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n11.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n11.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n11.3投标人应当同时凭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n12.知识产权\n12.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n13.投标文件的组成\n1.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n1.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n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n1.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 \n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n1. 投标人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文件递交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n1. 投标人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文件递交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依法免缴或缓缴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n1. 投标人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文件递交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缴或缓缴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n1. 承诺书(格式见附件);\n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n1. 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资质证明(详见“采购公告”-“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之3中要求)。\n(9)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n1.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n1. 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n1. 商务偏离表(格式见附件)\n1. 技术偏离表(格式见附件)\n1. 评分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n1. 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n上述1-6项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第(4)(5)(6)三项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n14.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要求\n14.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n14.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要求参考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n14.3如无特别说明,投标人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投标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n14.4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字。\n14.5投标费用自理。\n14.6投标人应当同时凭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n15.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n15.1投标人对《开标一览表》中的全部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在本项目合同期内所需要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保险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含单价措施项目费和总价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及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费用以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等各项费用。\n投标人要认真阅读清单,慎重报价。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n15.2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n15.3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n15.4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n16.投标保证金\n根据苏财购〔2020〕52号文件,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n1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n17.1在本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n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n18.投标文件的拒收\n采购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n五、投标文件的递交\n19.投标文件的递交\n19.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n投标人应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n20.投标截止日期\n20.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n20.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n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n21.1投标文件的撤回\n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n21.2 投标文件的修改\n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n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n六、开标和评标\n22.开标\n22.1采购人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规定,参加开标活动。\n22.2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读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n22.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规定执行。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未解密,超时视同解密失败,放弃投标。\n22.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规定提出,如 “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中《开标一览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n22.5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n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n22.6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n23.评标委员会 \n2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本项目的评标事务。\n23.2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n23.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n23.2.2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n23.2.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n23.2.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n23.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n23.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n23.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n23.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n23.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n23.3.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n23.3.6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n24.评标内容的保密\n24.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n24.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n24.3在评标期间,招标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n25.对投标文件初审\n2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n25.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n25.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n25.3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按无效投标处理:\n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n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n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n3)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n4)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n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n6)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n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n8)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n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n10)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n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n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n1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n14)项目(标段)投标总价或单价超过本项目(标段)预算或最高限价的;\n15)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n1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n17)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n18)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n19)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n2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n21)改变招标文件清单给出的名称、实施范围、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养护标准等。\n25.4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其修正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n25.5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n25.6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n26.投标的澄清\n26.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委会有权以电子函件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在“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中做出澄清,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澄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具体操作方式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n27.废标\n27.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n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n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n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n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n5.因“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系统重大故障原因无法继续开评标的。\n28.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n28.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n28.2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n七、授予合同\n29.中标人的确认\n29.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详细评审后,按招标采购单位的委托向招标采购单位推荐中标候选单位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n29.2中标无效的确认:\n(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n(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n(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n(4)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n(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n(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n投标人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29.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供应商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各投标单位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收到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委托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投标单位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n29.4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n29.5质疑函必须按照《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投标人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的,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n29.6本项目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n29.7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n(1)质疑主体和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n(2)供应商超过法定质疑期提出质疑的;\n(3)供应商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n(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响应)的,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n(5)供应商对自身提出质疑的。\n29.8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n30.合同授予标准\n30.1招标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n31.中标通知书\n31.1确定出中标供应商后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n31.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n31.3招标采购单位对未中标供应商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n32.履约保证金\n32.1中标人应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n32.2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按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中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n32.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合同期结束且经双方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中标人的收款收据在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返给中标单位。\n32.3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n33.合同的签订\n33.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n33.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n33.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n34.特别提醒\n34.1投标单位如有提供不实评审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作废标处理,该不良行为将予以公示。\n34.2在本项目评审结束前,各供应商授权代表应保持手机畅通,如有必要需供应商针对自身投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需在第一时间内配合评委会的询问进行澄清。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n34.3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功能告知提醒\n我区已正式启用“苏采云”系统,目前已全面开通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功能。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征平台发起贷款申请贷款。\n34.3.1.“政采贷”业务流程\n\n34.3.2.操作流程\n苏采云合同公示时,当供应商向采购人报备有融资贷款需求,并且在中征平台已经发起贷款申请。采购人需要在合同公示第三点其他信息中供应商账户信息第一行【供应商是否融资】选项里面设置为“是”。\n34.3.3.常见问题\nQ1:哪些企业能申请“政采贷”?\n答:江苏省内采用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采贷\"。\nQ2:供应商在哪里申请“政采贷”?\n答:中标供应商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简称“中征平台”)上向意向银行发起融资申请\nQ3:中标供应商要注意什么?\n答:中标供应商要加强和采购单位的沟通协调,尽早确定融资需求。需要“政采贷”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号应当空置。\nQ4:采购单位要做什么?\n答:采购单位在“苏采云”系统中公示政府采购合同时,要勾选融资标识,为中标供应商融资提供便利。如后续融资失败,采购单位要及时维护中标供应商相关账号信息,按时支付款项。\nQ5:“政采贷”融资失败怎么办?\n答:经合作银行审核后不予放款,或者贷款审核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的,视为融资失败,该项目回到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支付资金。融资失败的,无法重新线上申请“政采贷”。\n34.3.4.网址及联系方式\n政采贷: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paying.html\n中征平台:https://www.crcrfsp.com/\n联系人:翟先生 联系电话:0523-88816349\n35. 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追加\n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n\n\n\n\n\n\n\n\n\n\n\n\n\n\n\n\n\n\n第三章 采购需求\n一、采购需求\n 包号\n 名称\n 数量\n(吨/元)\n 预算价\n(元)\n 技术参数\n 备注\n\n 1\n 小麦缓控释肥料\n 3500\n 650000\n 配方缓释肥45%(25-12-8)\n 暂定186吨\n\n 2\n 小麦配方肥料\n 2900\n 600000\n 配方肥40%(20-11-9)\n 暂定207吨\n\n\n二、质量及商务等要求\n1、投标供应商能按采购人要求将货物分批次及时供应到指定地点,并完成卸货。供应商如提供假、冒、伪、劣商品,将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处罚。\n2、本次采购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n3、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本次采购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产品生产、运输、配送、卸货、售后服务、税金、抽样检测以及供货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应承担的风险。\n4、采购方有权将中标方所供产品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检,质量以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如果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中标方支付,货物不予退还,且中标方须重新提供合格产品,且由中标方赔偿采购方相关损失。\n5、货物质保期:验收合格后至少一年。\n6、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n7、最终按实结算。\n三、付款方式\n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规定将供应产品送至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n四、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n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 工业 。 \n\n第4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n一、评标办法:\n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各评分项目汇总得分,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综合得分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折扣)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折扣)相同的,按技术方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技术方案得分仍相同的,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情形不具备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依次确定排名在前的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依法重新组织采购。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n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n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n(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n(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n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n(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n(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n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n(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n(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n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n5、如本项目同意联合体投标或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不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n2、 评标内容及标准(包1): \n 评审项目\n 分值\n 评 分 标 准\n\n 报价部分30分\n\n 价格分\n 30\n 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以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30×(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结果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n\n 商务和技术部分70分\n\n 业绩\n 12\n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提供2021年9月1日以来类似产品中标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多得12分,不提供则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n\n 产品质量\n 6\n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提供自2023年9月1日以来有效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对招标文件相关货物质量、技术参数要求有实质性响应,产品质量符合GB/T21633-2020《掺混肥料》和GB/T23348-2009《缓释肥料》产品质量标准,提供检测报告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需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n\n 企业综合实力\n 22\n 1、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证书得1分,最高3分。(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n2、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企业与省级农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有技术合作,得5分,最高10分。(需提供合作协议或合同原件扫描件);\n3、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企业获得与肥料有关的发明专利的,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9分。\n\n 企业人员\n 20\n 1、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技术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提供1个的得2分,最高8分。\n2、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技术人员获得省部级奖项,每提供1个的得4分,最高12分。\n(上述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以上技术人员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奖项证书原件扫描件)\n\n 售后服务\n 5\n 根据所投标产品制定的售后服务承诺、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响应时间等方面打分。方案全面、完整并承诺对投标产品的正确使用、合理保管等相关技术免费实施培训,用户遇到问题响应时间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得5分,未达要求不得分。\n\n 技术培训\n 5\n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项目需求,提供技术培训方案(培训方案中应包括投标产品的正确使用、合理保管、安全运输等相关技术,明确相关用户的技术培训方案。\n可行性、合理性、和实用性强得5分,\n可行性、合理性、和实用性一般得3分,\n可行性、合理性、和实用性差得1分,\n未提供得0分。\n\n\n评标内容及标准(包2): \n 评审项目\n 分值\n 评 分 标 准\n\n 报价部分30分\n\n 价格分\n 30\n 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以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30×(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结果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n\n 商务和技术部分70分\n\n 业绩\n 12\n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提供2021年9月1日以来类似产品中标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多得12分,不提供则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n\n 产品质量\n 6\n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提供自2023年9月1日以来有效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对招标文件相关货物质量、技术参数要求有实质性响应,产品质量符合GB/T15063-2020《复合肥料》产品质量标准,提供检测报告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需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n\n 企业综合实力\n 25\n 1、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证书得1分,最高3分。(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n2、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企业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的,得3分。(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n3、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企业与省级农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有技术合作,得5分,最高10分。(需提供合作协议或合同原件扫描件);\n4、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企业获得与肥料有关的发明专利的,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9分。\n\n 企业人员\n 17\n 1、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技术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提供1个的得1分,最高5分。\n2、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技术人员获得省部级奖项,每提供1个的得4分,最高12分。\n(上述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以上技术人员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奖项证书原件扫描件)\n\n 售后服务\n 5\n 根据所投标产品制定的售后服务承诺、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响应时间等方面打分。方案全面、完整并承诺对投标产品的正确使用、合理保管等相关技术免费实施培训,用户遇到问题响应时间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得5分,未达要求不得分。\n\n 技术培训\n 5\n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项目需求,提供技术培训方案(培训方案中应包括投标产品的正确使用、合理保管、安全运输等相关技术,明确相关用户的技术培训方案。\n可行性、合理性、和实用性强得5分,\n可行性、合理性、和实用性一般得3分,\n可行性、合理性、和实用性差得1分,\n未提供得0分。\n\n\n\n三、推荐中标候选人:\n汇总上述各项分值(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n\n\n\n\n1\n\n\n\n23\n\n\n\n\n第五章 合同条款\n\n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n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合同编号)\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甲方:(买方)_________\n乙方:(卖方)_________\n甲、乙双方根据南京正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n一、合同内容\n1.1 标的名称:\n1.2 标的质量:\n1.3 标的数量(规模):\n1.4 履行时间(期限):\n1.5 履行地点:\n1.6 履行方式:\n1.7 包装方式:\n二、合同金额\n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圆(___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n三、技术资料\n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n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n四、知识产权\n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n五、产权担保\n5.1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n六、履约保证金\n6.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n七、合同转包或分包\n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n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n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n八、合同款项支付\n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n8.1.1 预付款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日内,预付款支付比例:合同金额的 %。\n8.1.2 尾款支付时间:产品验收通过,采购人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尾款支付比例:合同金额的 %。\n8.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n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n九、税费\n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n十、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及售后服务\n10.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n10.2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n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n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n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n10.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________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n10.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n10.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n十一、项目验收\n11.1 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n11.2 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n11.3 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n11.4 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n11.5 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间、验收标准见招标文件验收内容。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n11.6 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n十二、货物的包装、发运及运输\n12.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对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规定。\n12.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n12.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n12.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n12.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n十三、违约责任\n13.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违约金。\n13.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n13.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n13.4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n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n14.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n1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n14.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n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n15.1甲乙双方因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n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n16.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n16.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n16.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n 甲方: 乙方: \n 地址: 地址: \n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n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n\n\n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n\n\n\n\n\n\n\n\n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n\n1、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 ,除开标一览表外,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n 2、投标人应按标段准备投标文件并清楚注明标段名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n\n开标一览表\n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n货币单位:人民币元\n 项目名称\n 项目内容\n  总价(小写)\n\n 项目名称\n 详见投标文件\n  元 \n\n 总价(大写):\n 金额大写 \n\n\n\n\n\n投标人公章: (电子签章)\n\n\n\n\n\n\n\n\n\n\n\n\n\n\n\n\n\n\n\n投标分项报价表\n 序号\n 1\n 2\n 3\n 4\n 5\n 6\n 7\n 8\n\n 1\n 产品\n名称\n 品牌\n 规格\n型号\n 产地\n 交付期\n 数量\n 分项单价\n 分项总价\n\n 2\n  \n  \n  \n  \n  \n  \n  \n  \n\n 3\n  \n  \n  \n  \n  \n  \n  \n  \n\n 4\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元)\n  \n\n\n备注:1.投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所投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国际国内运输保险、报关清关、开证、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应当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一致。\n\n\n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n\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n48\n\n\n\n投 标 函\n\n:\n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n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n2、一旦我方中标,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n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文件(如有),对招标文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无任何异议。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n4、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n5、我们愿意提供招标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n6、我们愿意遵守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n7、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n8、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n\n投标人名称: (加盖CA电子公章)\n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n地址:\n邮政编码:\n联系电话:\n日 期:\n\n\n\n关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n\n :\n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项目(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 )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n\n投标人(加盖CA电子公章):\n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n 日期:\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n\n\n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n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特此声明。\n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n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                         \n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n      单位地址:                                        \n      日期:                                        \n\n\n\n承诺书\n\n(招标人名称):\n我单位郑重承诺以下事项:\n1.本公司(单位)对本项目( )所提供的服务不低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标准;\n2.本公司(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n3.本公司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n4、我单位承诺响应招标文件所有内容;\n5、我单位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n6、我单位承诺如果服务过程中未按上述要求履行,我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赔偿招标人损失,招标人可直接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n7.如违背上述承诺,本公司(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n\n\n投标人:(加盖CA电子公章)\n\n年月日\n\n\n\n\n商务偏离表\n 序号\n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n 有无偏离\n 偏离内容及原因\n\n 1\n 服务期限\n \n \n\n 2\n 服务地点\n \n \n\n 3\n 支付方式\n \n \n\n 4\n 投标货币\n \n \n\n 5\n ...\n \n \n\n\n\n注:若无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无”;若有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有” 并在“偏离内容及原因”栏中作出说明。\n\n\n投标人(加盖CA电子公章):\n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n日期:\n\n\n\n\n\n\n\n\n\n\n\n\n\n技术偏离表\n\n 序号\n 采购要求\n 投标响应\n 有无偏离\n 偏离内容及原因\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n注:若无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无”;若有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有” 并在“偏离内容及原因”栏中作出说明。\n\n\n\n投标人(加盖CA电子公章):\n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n日期:\n\n\n\n\n\n\n\n\n\n\n\n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n\n (采购单位名称):\n我单位(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n主要设备有: 。( 若有 )\n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 若有 )\n\n\n 声明人:(加盖CA电子公章)\n日期:______年月日\n\n其他证明材料及文件:(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话)\n\n\n\n\n\n\n\n\n\n\n\n\n\n\n\n中小企业声明函\n\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n1. (标的名称) ,属于(工业)(不得对行业类别修改)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n2. (标的名称) ,属于(工业)(不得对行业类别修改)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n……\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 \n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n日期:\n \n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n\n\n\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n\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 \n(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n \n                 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n  日期:\n\n\n\n\n\n\n\n\n\n\n\n\n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业绩一览表\n\n 序号\n 项目名称\n 合同金额\n 实施时间\n 业主联系人\n 备 注\n\n 1\n \n \n \n \n \n\n 2\n \n \n \n \n \n\n 3\n \n \n \n \n \n\n 4\n \n \n \n \n \n\n 5\n \n \n \n \n \n\n 6\n \n \n \n \n \n\n 7\n \n \n \n \n \n\n 8\n \n \n \n \n \n\n 9\n \n \n \n \n \n\n 10\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n注:1、请供应商提供上述表格中业绩的合同(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不可缺)等证明资料。\n2、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中列明。\n\n投标人公章:\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n日期:\n\n\n\n\n\n\n\n\n\n质疑函范本\n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n质疑供应商:\n地址:邮编:\n联系人:联系电话:\n授权代表:\n联系电话:\n地址: 邮编:\n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n质疑项目的名称:\n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n采购人名称:\n采购文件获取日期:\n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n质疑事项1:\n事实依据:\n\n法律依据:\n\n质疑事项2\n……\n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n请求:\n\n\n签字(签章): 公章: \n日期: \n\n\n\n\n质疑函制作说明:\n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n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n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n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n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n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n\n\nimage1.jpg\n\nimage2.wmf\n\n\n\n\n\n\n\n\n\n\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化肥减量增效集成配套推进县建设项目 肥料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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