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剧场综合配套服务招标公告(乐山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4)
“乐噻”演艺剧场综合配套服务采购(第三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乐噻”演艺剧场综合配套服务采购(第三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3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GPT-XM-JZXCS-FW-202408-0014
项目名称:“乐噻”演艺剧场综合配套服务采购(第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每月实际营业收入×90%。(注:最高不超过1000000.00元/年/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础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
6.未被列入采购平台诚信评价体系或黑名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殊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注册并登陆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lsgzygcg.com/#/)-投标人(供应商)投标系统报名并获取zbid招标源文件。
报名操作流程:供应商登陆 → 投标系统 → 选择报名项目 → 录入报名信息 → 我参与的项目 → 选择报名项目进入 → 采购文件获取 → 查看 → 下载 → 弹出付款二维码并交费 → 获取zbid源文件后即为报名成功。(注:供应商交费后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下载zbid源文件)
2、报名费用:800元(包含平台技术服务费500元,文件费300元)。
3、报名时间:自2024年09月12日至2024年09月19日每天00: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供应商确定参与本项目须通过报名方式获取zbid源文件,否则报名无效,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方式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3日09时20分。
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地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投标人(供应商)投标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函。
3.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3日09时20分。
4.开标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在线开标。
五、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lsgzygcg.com/#/)首页统一登陆入口,进入投标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完善信息,加入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
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
办理方式:
1、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现场办理(咨询电话:0833-2112056);
2、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注册及CA管理进入后进行线上CA申请。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CA及签章服务咨询电话:028-8557089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乐山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877号乐达华府办公楼6层
联系方式:胡先生/0833-5021288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四川和融德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797号(青江SOHO写字楼)11幢12楼12号
联系方式:邓女士/0833-2413640
附件下载
(挂网)“乐噻”演艺剧场综合配套服务单位采购(第三次)磋商文件.pdf
公告或邀请内容.pdf
采购编号:CGPT-XM-JZXCS-FW-202408-0014“乐噻”演艺剧场综合配套服务采购(第三次)磋商文件采购人:乐山文化产业投资发公司代理机构:四川和融德勤工程理有限爱(共同编制)二〇二四年九月第1页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第四章供应商符合性要求及通过标准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九章评审方法第十章采购合同(样稿)第2页第一章磋商邀请四川和融德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乐山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对“乐噻”演艺剧场综合配套服务采购(第三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项目名称:“乐噻”演艺剧场综合配套服务采购(第三次)。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每月实际营业收入×90%。(注:最高不超过1000000.00元/年/家。)三、采购项目简介:本项目为“乐噻”演艺剧场综合配套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6、未被列入采购平台诚信评价体系或黑名单;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五、报名方式、时间、地点:(一)报名方式:注册并登录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sgzygcg.com/#/)-供应商投标系统报名并获取zbid招标源文件。注:供应商报名前可在采购公告页面免费查看该项目采购文件。第3页(二)报名费用:800元(包含平台技术服务费500元,文件费300元)。(三)报名时间:自2024年09月12日至2024年09月19日每天00: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地点、方式(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3日09:20(北京时间)。(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投标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三)磋商时间:2024年09月23日09:20(北京时间)。(四)开标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在线开标。七、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供应商的方式: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公告形式发布。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乐山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877号乐达华府办公楼6层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0833-5021288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和融德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797号(青江SOHO)11幢12楼12号联系人:邓女士;联系电话:0833-2413640九、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采购平台(http://www.lsgzygcg.com/#/)首页统一登录入口,进入投标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第4页(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完善信息,加入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办理方式:1、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现场办理(咨询电话:0833-2112056);2、采购平台-注册及CA管理进入后进行线上CA申请。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CA及签章服务咨询电话:028-85570890第5页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每月实际营业收入×90%。(注:最高不超过1000000.00元/年/家。)注: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每月实际营业收入×90%。(注:最高不超过1000000.00元/年/家。)注: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3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获得服务资格的家数为:3家。4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2.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宣传资料以佐证其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的,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产品宣传资料的真4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实性负责,不得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产品宣传资料。经过调查核实或者检测检验,供应商投标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与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产品的宣传资料标注的技术参数不一致的,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进行处罚。4.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供应商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有上述行为的,按照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其他供应商进行处罚。5.在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特别提醒:请供应商认真阅读上述内容,如认为自己的报价可能大幅度低于其他有效报价的,请按要求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以备评审所需。5失信供应商管理(实质性要求)(一)重大失信行为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自行查询以采购文件公告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在响应文件中如实承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本项目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二)其他失信行为对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评审时采用报价加成进行惩戒。报价加成: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5失信供应商管理(实质性要求)注:供应商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的资格性部分进行承诺,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6成交公告成交公告将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是收取。交纳金额:10000.00元/家。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交款账户信息:签订采购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9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投诉及咨询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应当按照《乐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提交相关材料。咨询电话:0833-2413640。10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公告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后,由成交供应商登录《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获取成交通知书。11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一、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12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13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2000.00元/家。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公告发布后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金额不含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登录《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获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账户名:乐山国联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01012100000664773。14关于本磋商文件说明(实质性要求)1、本磋商文件如果出现同一问题表述不一致且无澄清或更正公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确定。2、若有不一致的地方,请以PDF的文件为准。第9页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1.3本项目根据《乐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实施。2.有关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市属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人是乐山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2“供应商”是指具备相应生产、销售等资质,能够提供市属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所需的物资、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服务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3“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完成签到、在线响应文件解密等活动、开标、唱标和记录等活动。2.4“电子评标”是指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完成评标委员会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等活动。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第10页得分的平均值。③评分表中供应商提供的佐证材料不作为资格性和符合性的审查内容。④评分表中供应商提供的佐证材料涉及外文的,需提供原版证书复印件,并自行对照翻译为中文,否则作不得分处理。5.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5.1评审委员会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5.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5.4评审委员会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出具评审报告。5.5评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6.评审委员会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6.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6.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6.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6.4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6.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6.6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6.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6.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第71页7.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7.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7.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7.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7.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7.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7.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7.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第72页第十章采购合同(样稿)合同编号:XXX签订地点:XXX签订时间:XXX年XXX月XXX日采购人(甲方):XXX供应商(乙方):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代理机构的“乐噻”演艺剧场综合配套服务采购(第三次)项目(采购编号: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服务内容“乐噻”演艺剧场综合配套服务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剧场内餐食制作、配送、销售以及配套服务等。(二)服务要求1、人员要求(1)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配备相关的专职服务人员,且根据不同岗位统一着装,言行规范,文明礼貌,会说普通话等。(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需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溢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凡检出患有以上病者,需立即更换人员。(5)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不得从事相关工作。第73页(6)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需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可灵活处理各项突发工作情况等。2、餐食烹饪要求(1)烹饪人员(厨师)要严格检查待烹饪加工食品原料的安全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异常,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绝不烹制。(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并应有详细记录。(3)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后再次供应。(4)需要熟制加工食品时要充分加热,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5)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6)需要冷藏的食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食品冷藏柜要保持清洁,生食品、半成品要分柜存放,并有明显标志。(7)烹饪加工工作结束后,调料容器要加盖收好。灶上灶下,工具、用具都要冲洗干净、随时保持操作间清洁,无油垢。地面无食渣、垃圾入桶,地面用水冲干净。3、备餐及供餐要求(1)操作人员进入操作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宜戴口罩。(2)操作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3)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4)操作时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5)菜肴分派、造型整理的用具应经消毒。(6)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7)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8)操作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9)操作间内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4、卫生要求第74页(1)餐食用具卫生要求①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②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③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④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⑤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2)从业人员卫生要求①操作时应穿戴干净的工作服、工作帽,佩戴好口罩及手套,头发不外漏。②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3)食品加工及切配卫生要求①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必要时消毒处理。②已盛装食品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③加工用容器、工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4)整体环境卫生要求①剧场环境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②餐厅内桌、椅、台应保持清洁。③废弃物至少应每天清除1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④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有毒)气体溢出,应防止有害昆虫的孽生,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5、消防要求供应商应当具备符合有关规定建设完善的消防设施。剧场内所有装饰、装修材料均应符合消防的相关规定。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各类消防设施,并设专人操作维护,定期进行维修保养。要按照规范要求设置防火、分区、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严禁占用、阻塞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间,严禁在疏散楼梯间及其通道上设置其他用房和堆放物资。第75页6、其他要求(1)供应商需制定相应的菜品清单,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制作销售。(2)涉及到食品储存的相关设备需供应商自行配备。(3)供应商可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进行相应的宣传推广及氛围营造。(4)剧场所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所有成交供应商平均分摊。(5)为保证剧场内商业良好有序地运营,稳定地发展以及较好的口碑,特针对成交供应商制定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①营业额末位淘汰制:合同期限内,年度营业额排名最后1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无违约责任解除合同或终止服务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②服务投诉淘汰机制:合同期限内,供应商一个月内客户投诉处理达到3次,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并责令整改;超过5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无违约责任解除合同或终止服务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③违规经营淘汰机制:未按申报品类经营,经采购人责令整改仍未纠正达3次以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无违约责任解除合同或终止服务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6)退出申请:成交供应商因营业收入不佳或公司运营业态布局规划调整无法接受等其他原因申请退出的,必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递交退出申请单,由采购人相关部门审核签字、签批后方可退出。二、服务期限:1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注:成交供应商结算金额累计达到采购预算金额或者合同期限到期,均视为服务期满。)三、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1、结算方式:按月结算。【消费者的每一笔付款都直接付至采购人指定的账户,费用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每月实际产生的费用【即:当月实际营业收入×成交百分比后据实结算支付,供应商应保存好结算单据。(即:结算金额=当月实际营业收入×成交百分比)】2、付款方式:按月付款。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确认好每月结算金额后10日内将结算金额付至成交供应商指定账户。第76页四、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是收取。交纳金额:10000.00元/家。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交款账户信息:签订采购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五、验收标准和方法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规定和采购文件约定、响应文件应答进行验收。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6、甲方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验收。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八、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第77页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2、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应由败诉方负担。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各方一致确认以下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或本合同中记载的各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向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因各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对方导致商业文件信函和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2、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第78页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注:本合同仅供样例,具体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共同按磋商文件、投标文件进行合理、合法、科学修编。第79页附:安全责任书一、牢固树立餐饮服务单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杜绝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岗位操作规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诚信经营的理念。三、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育,监督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四、保持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五、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六、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保管和使用行为,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老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使用并建立使用台账。七、如有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包括调制和现榨)、自制调味料的,保证按要求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及菜单上予以公示。八、食品制作过程各环节操作规范并符合安全要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使用过期变质和被污染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九、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制度,按照规范流程洗消餐(饮)具,不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和容器。十、餐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禁语和标志,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十一、自觉接受消费者、新闻媒体的监督,如实、主动回答消费者、媒体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咨询。如有违法行为,本单位愿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签字:日期:第80页“乐噻”演艺剧场综合配套服务采购(第三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公告项目概况:“乐噻”演艺剧场综合配套服务采购(第三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3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GPT-XM-JZXCS-FW-202408-0014项目名称:“乐噻”演艺剧场综合配套服务采购(第三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每月实际营业收入×90%。(注:最高不超过1000000.00元/年/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基础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6.未被列入采购平台诚信评价体系或黑名单;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特殊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三)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1、报名方式:注册并登陆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lsgzygcg.com/#/)-投标人(供应商)投标系统报名并获取zbid招标源文件。报名操作流程:供应商登陆→投标系统→选择报名项目→录入报名信息→我参与的项目→选择报名项目进入→采购文件获取→查看→下载→弹出付款二维码并交费→获取zbid源文件后即为报名成功。(注:供应商交费后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下载zbid源文件)2、报名费用:800元(包含平台技术服务费500元,文件费300元)。3、报名时间:自2024年09月12日至2024年09月19日每天00: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注:供应商确定参与本项目须通过报名方式获取zbid源文件,否则报名无效,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方式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3日09时20分。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地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投标人(供应商)投标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函。3.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3日09时20分。4.开标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在线开标。五、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lsgzygcg.com/#/)首页统一登陆入口,进入投标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完善信息,加入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办理方式:1、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现场办理(咨询电话:0833-2112056);2、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注册及CA管理进入后进行线上CA申请。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CA及签章服务咨询电话:028-85570890。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名称:乐山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877号乐达华府办公楼6层联系方式:胡先生/0833-5021288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四川和融德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797号(青江SOHO写字楼)11幢12楼12号联系方式:邓女士/0833-241364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演艺剧场综合配套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