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车辆拖移服务招标公告(青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



(自行采购)青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涉案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拖移服务(2024年度)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
公告

项目概况:   青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涉案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拖移服务(2024年度)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9月24日9: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ORCGDL2024-02
项目名称:青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涉案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拖移服务(2024年度)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88000
最高限价(元):288000
合同履约期限:2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磋商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供应商报名或递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磋商资格。磋商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有磋商资格。
三、报名及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1.时间:/至2024年9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址):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公告附件。 
3.方式:网络下载获取。
4.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9月24日9时前(北京时间)
地   点 :青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9月24日9时(北京时间)
地   点 :青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青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询问):萧双毅 
联系方式(询问):13884368633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丽水瓯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田县鹤城街道彩石巷2幢1单元101室           
联系人(询问):徐阳倩              
联系方式(询问):0578-6608289
 
公告发布时间: 2024 年9月11日拖车项目磋商文件(发布稿).doc

自行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ORCGDL2024-02项目名称:青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涉案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拖移服务(2024年度)采购人:青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采购代理机构:丽水瓯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彩石巷2幢1单元101室邮编:323900二〇二四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一、项目基本情况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三、报名及获取(下载)采购文件2四、响应文件提交2五、响应文件开启2六、公告期限2七、其他补充事宜3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第二章采购需求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91.总则122.竞争性磋商文件163.响应文件的组成174.响应文件的编制175.响应文件的递交186.磋商无效情形197.磋商、评审及定标208.成交和合同239.履约保证金2410.其他事项24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25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33一、响应文件格式说明33二、资格审查文件格式38三、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45四、报价文件格式51第六章磋商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5511.11.21.31.41.5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   青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涉案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拖移服务(2024年度)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9月24日9: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ORCGDL2024-02项目名称:青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涉案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拖移服务(2024年度)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288000最高限价(元):288000合同履约期限:2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磋商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供应商报名或递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磋商资格。磋商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有磋商资格。三、报名及获取(下载)采购文件1.时间:/至2024年9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公告附件。3.方式:网络下载获取。4.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4日9时前(北京时间)地点:青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会议室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9月24日9时(北京时间)地点:青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青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地址:青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询问):萧双毅联系方式(询问):1388436863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丽水瓯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彩石巷2幢1单元101室联系人(询问):徐阳倩联系方式(询问):0578-6608289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9月11日第2章采购需求2.1.一、采购内容序号类别车辆类型费用(元/车、次)1普通二、三轮摩托车、电瓶车、黄包车等402一类车9座以下客车(含9座)2202一类车2吨以下货车(含2吨)2203二类车10-39座客车(含39座)3603二类车2-10吨货车(含10吨)3604三类车40座以上客车5004三类车10-15吨货车(含15吨)5005四类车15吨以上货车7006节假日、大型活动期间清障备勤和拖曳小拖车800元/天(8小时及以上算一天,8小时以下算半天。)6节假日、大型活动期间清障备勤和拖曳大拖车1000元/天(8小时及以上算一天,8小时以下算半天。)注:合同履约期间,采购人不保障成交供应商最低承接业务量,相应风险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1.上述车辆拖移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乘以供应商成交折扣率即为成交综合单价,实际拖移车辆数量以经采购人签字确认为准。结算价=成交综合单价×实际拖移车辆数量。折扣率=投标总报价/预算最高限价。2.以上拖车服务收费标准指交通违法、交通保障服务拖移车和其他清障工作的服务费用(费用包含供应商拖车车辆的油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税费、服务人员工资、安全设施等所有费用)。3.拖移的汽车含客车、货车、专项作业车、槽罐车、摩托车等各类型汽车。如使用吊车、铲车等车辆作业,吊车、铲车等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或当事人)参照保险公司收费标准支付。若拖移的汽车保险公司已包含拖移费用的,采购人不再支付本次拖移费用。2.2.二、对供应商的要求1.车辆数量要求▲(1)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布后60日内根据项目需求及其实际情况为本项目配备充足的车辆,其中至少配备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1辆(50吨以上)、中型或小型专项作业车(平板车)4辆(其中中型专项作业车必须大于等于2辆)、轻型及以上普通拖车1辆(带拖吊功能)。同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所有车辆的行驶证、保险合同。供应商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配备车辆或配备车辆不满足上述要求或未在上述期限内提供所有车辆相应的证件资料,采购人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以上配备的车辆仅为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最低要求,且上述车辆必须为供应商自有车辆,在实际工作中如清障作业需要车辆超出上述要求的,供应商应当予以满足。(3)在紧急情况下采购人需要其他类型、吨位车辆的,供应商应予以满足,事故车辆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或当事人)参照保险公司收费标准支付。2.车辆状况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每一辆车必须具有合法、完备的证照,不得提供报废、非法车辆参与清障作业,保证车况良好并配备足够、完好的交通清障辅助设备(包括枕木、警示筒、警示带等反光标志、拖车辅助轮、磅秤、千斤顶、具有夜间拍摄和摄录功能的相机等)及通讯工具。大中型专项作业车(含)以上车型还需增配消防器材、破拆工具等设备,以确保清障能力与通信畅通。(2)供应商提供的每一辆车辆必须购买相应的保险,除交强险外还应购买第三者责任险(300万以上),且保险理赔时限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持续有效。(3)供应商提供的每一辆车必须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车载终端,车辆定位数据须保存3个月,并实时提供给采购人。提供的车辆必须安装行车记录仪,行车记录仪必须配备三个摄像头(前一后二),满足日间、夜晚的记录要求,能清晰摄录供应商将暂扣车辆拖移至采购人指定停车场并移交完毕的整个过程,具体安装要求由采购人指定,摄录数据至少保存45天。(4)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以及按采购人其他管理规定。(5)供应商提供的每一辆车必须统一喷涂供应商单位名称及投诉电话。(6)合同履行期间供应商对投入服务的每一辆车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年检等,在原服务车辆不能按时到场服务的情况下,供应商须提供同车型、同吨位的车辆(具有合法、完备证照)替代服务。(7)到达现场清障作业的车辆必须能够承担并完成采购人指定的清障任务。3.作业人员要求(1)供应商必须根据本项目车辆配备对应的充足的驾驶员(6人),其中A证驾驶员不少于1人,B证和C证驾驶员数量按供应商自行配备车辆的数量及规格要求等对应配备齐全,且不得少于6人。(2)实施清障作业的每辆车,除必须配备一个具有对应驾照的驾驶员外,还应另配备1名熟悉清障操作业务的工作人员,保证清障工作顺利完成。(3)供应商应加强并定期举行作业人员交通清障操作技能的培训。(4)清障作业人员应报采购人备案,同时购买不少于15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5)清障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按规范流程操作,同时必须听从交警的指挥。2.3.三、清障作业服务要求1.服务时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全天24小时的各类清障作业。供应商接到采购人发出的清障指令起计,在规定时间(城区及乡镇中心为30分钟,偏远乡村按路途距离每小时40公里速度)安全到达现场提供服务。2.现场作业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制订的拖车作业规范等实施作业,包括对被拖吊车辆的检查和清点、按要求填写拖车清障作业单,以及按规范流程进行作业等。(2)拖车作业人员应服从现场交警的指挥。(3)供应商实施清障作业时,必须有交通警察在场并取得委托(拖车作业单应由在场民警签名确认或当事人签名确认)。(4)供应商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不得因作业而影响交通、造成交通堵塞或损坏市政设施(如因作业需要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应经现场交警同意)。(5)供应商作业时须对车辆负责,若因作业对车辆造成损伤,需全款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费用。(6)供应商作业时必须如实填写拖车作业登记表,登记表上注明事故时间、地点,车牌号、车型、拖移原因、受损部位等。(7)供应商作业时必须将车拖至采购人规定的停车场进行停放,不得将车直接拖至除采购人规定的停车场之外的地方。3.被清拖车辆物品处理要求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规定的程序及规范处置被拖吊车辆的随车物品,未经采购人或车辆当事人同意,供应商不得进入被拖吊车辆的车辆内部(包括驾驶乘坐仓以及车尾箱等)。4.拖吊进场的要求供应商应按照要求将车辆拖至规定停车场,因供应商违反拖吊车作业规范,导致车辆(含随车物品)进场时与扣留时登记的实际状态不符的,停车场将拒绝接收车辆,由此造成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供应商承担。5.如现场民警要求将涉案货车拖移至称重点或治超点进行称重的,供应商应予以满足,并在完成称重后,再将车辆拖移至指定的停车场,该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6.供应商应对“清障作业”所拖吊车辆数据进行分类登记,并定期向采购人报备。2.4.四、安全要求1.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协议书时,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成交供应商不愿签订责任书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2.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3.供应商服务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记录。4.工作人员上岗服务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劳动及安全防护设施,注意安全,由此产生的安全责任及其赔偿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5.凡履行任务所需使用的机械设备等,应做到持证操作,并及时保养、维护。6.所有拖车等其它服务车辆及设备在执行任务时必须统一标识,并必须达到相关的安全技术要求。7.若供应商在履约期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所有损失及赔偿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五、项目管理及考评处罚办法1.采购人将不定期对成交供应商的作业情况及台帐登记情况进行检查。2.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清障任务完成的质量情况进行考评并制作季度考评表,并按照季度考核总评分数扣减相应的服务费用。3.采购人根据检查发现并核实的问题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采购人,如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实施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扣减季度考核分数。4.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若有数据造假以此套取利益,或出现其他重大违规事件,或在考评处罚办法中季度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2.6.六、考评办法1.采购人对乙方的服务情况每季度考核不少于1次。检查时对场地、设备、人员、工作台帐不符合采购人要求或未按照采购人要求规范填写相关凭证的或未做好清理车辆的登记、核对工作的或作业中发生事故,乙方未立即通知采购人等构成违约情况的,采购人均有权发出整改通知书,按500元/次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如再次违约的,按1000元/次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次数超过3次(含)的,按2000元/次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季度考核扣分达到10分以上(包括10分),20分以下的,罚款1000元;每季度考核扣分达到20分(包括20分)的,罚款2000元;每季度考核扣分达到30分以上(包括30分),40分以下的,罚款3000元;每季度考核扣分达到40分以上(包括40分)的,罚款4000元且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整改通知书后未按时限整改的或违约次数超过3次(含)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2.甲方每季度制作季度考评总表,作为结算依据之一。3.考评条款序号项目分值内容1诚信服务401、存在诚信服务差,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倒查属实的,扣20分/次。2、违规收取当事人有关费用的,扣20分/次。3、接到交警通知后不出动车辆拖移的,扣20分/次。4、未停放在甲方规定停车场的,发现一次扣20分/次。注:每季度本项分数扣完为止。2服务质量101、服务过程中服务问题造成当事人投诉,并造成不良影响,倒查属实的,扣5分/次。注:每季度本项分数扣完为止。2服务质量5乙方服务人员上岗服务时必须统一着装,佩戴相应的工作证件,并配备必要的劳动及安全防护设施;所有拖车在执行任务时必须统一标识,并必须达到相关的安全技术要求。未按规定配备标识上岗的,发现一次扣1分/次。注:每季度本项分数扣完为止。2服务质量5发现乙方提供不合格车辆进行拖车服务的,发现一次扣2分/次。注:每季度本项分数扣完为止。2服务质量12乙方必须保证设备和人员等数量满足实际的服务需要,以保证最终服务的高质、高效,所有服务人员(包括日后新增或替换的人员)必须经体检、岗前培训合格、交纳社保及规定的保险,并通过甲方审核后才能上岗,每缺岗一名符合上述要求的人员,扣2分/次。注:每季度本项分数扣完为止。2服务质量8甲方每月不少于四次对乙方的服务进行检查,(对应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每发现一次不按各项管理制度执行的,扣0.5分/次。注:每季度本项分数扣完为止。3辖区中队综合评定101、根据甲方要求,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的,扣1分/次。注:每季度本项分数扣完为止。3辖区中队综合评定52、接到甲方工作指令,存在推诿现象的,扣1分/次。注:每季度本项分数扣完为止。3辖区中队综合评定53、出动拖车不按规定配带有关装备的,扣1分/次。注:每季度本项分数扣完为止。合计100注:施救过程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此次因二次事故造成的损伤赔偿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7、付款方式及结算1.签订合同后7日内且资金到位后,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合同价40%的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由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的实际拖移车辆数量(不含车辆当事人方自行委托供应商拖移的数量)乘以成交综合单价进行结算、支付,费用按季度按实结算,成交供应商不得向车辆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由车辆当事人方自行委托供应商拖移的除外,价格按成交综合单价收取)。3.成交供应商应提交报账表及相关资料给所服务的交警大队进行审核,所服务的交警大队完成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开具全额发票和审核材料给采购人后,采购人15天内予以全额支付。八、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二年。2.7.九、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积极主动的与采购人配合,不论业务量大小以及时间地点,随时响应采购人的各项要求,按采购人的约定时间到位并提供服务。2.8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1采购人青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1.2.2采购代理机构丽水瓯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合格的供应商见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1.5联合体磋商þ不接受¨接受1.6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1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2.2本项目可以分包,但主体部分不得分包。本项目“主体部分”是指:/(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1.10.2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间同资格审查结束时间。1.11.3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业 2.本项目 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享受以下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20%的价格扣除。(2)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1.13.1现场考察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组织现场考察,供应商自行前往。1.14.11质疑联系人 1. 采购需求及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分办法质疑:单 位:青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萧双毅 联系电话:138843686332. 其他事项质疑:单 位:丽水瓯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阳倩 联系电话:0578-66082892.2.1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2.2.2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发布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3.2.1资格审查文件组成一、资格审查文件▲(1)磋商函;▲(2)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时提供);▲(3)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6)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企业类型声明函;(8)其他注:编制格式要求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无格式的自行设计。3.3.1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组成1.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格式;2.认证证书;3.商务响应表;4.车辆配备情况;5.人员配备;6.项目实施方案;7.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的保障措施;8.服务承诺;9.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注:结合“第二章采购需求”和“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细则”进行编制,编制格式要求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无格式的自行设计。3.4.1报价文件组成1.磋商一览表;2.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注:编制格式要求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无格式的自行设计。3.5.1其他文件的组成样品或演示:详见磋商评审办法要求。注:其他文件只作为响应文件组成的部分,具体内容不体现在响应文件当中。4.3.1磋商有效期90天4.6.1响应文件的份数(1)资格审查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2)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份;(3)报价文件正本 1 份;副本2 份。 5.3.1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青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会议室5.3.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4日9时5.3.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þ否¨是7.1.1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2024年9月24日9时磋商地点:青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会议室7.1.4磋商时供应商须携带的资料无7.3.6磋商评审办法本项目的磋商评审办法是:þ综合评分法¨最低价评审价法,具体磋商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六章:磋商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7.4.1推荐成交候选人家数推荐1家,确定1家。8.4.3付款条件按合同条款要求支付。8.4.4付款方式按合同条款要求支付。9.1.1履约保证金/2.9.1.总则2.9.1.1.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叙述项目的公开采购。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视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提出。2.9.2.1.2定义1.2.1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供应商”系指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参加并提交响应文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1.2.4“监督机构”系指青田县纪委、监委、审计局、采购单位监督部门等。1.2.5“买方”系指采购人,“卖方”系指成交供应商。1.2.6“货物”系指成交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必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1.2.7“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1.2.8“附随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送货上门、免费维护以及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义务,以及合同中未规定,但依有利于合同履行原则,应当由卖方承担的其它义务。1.2.9“工作日或天数”:“工作日”系指节假日除外的日历天数,“天数”系指日历天数。1.2.10“实质性条款”系指采购需求中标明“▲”的条款、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含有“必须”、“应当”等强制性规定的条款。2.9.3.1.3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9.4.1.4合格的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9.5.1.5联合体磋商1.5.1联合体磋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9.6.1.6分包1.6.1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2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9.7.1.7磋商费用1.7.1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包括取消采购任务等情况),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1.7.2采购咨询费:由供应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服务类收费标准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机构出具浙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中标金额(万元)费率备 注0-1001.50%例如:某项目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代理费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400万元×1.1%=4.4万元1.5+4.4=5.9万元。100-5001.1%例如:某项目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代理费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400万元×1.1%=4.4万元1.5+4.4=5.9万元。1.7.3代理机构帐户信息账户名称:丽水瓯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33050169712709110299开户行:建设银行青田支行1.7.4成交供应商未按以上规定办理缴费,视为其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2.9.8.1.8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8.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应当以中文简体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1.8.2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当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2.9.9.1.9保密1.9.1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当对磋商评审情况以及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的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密负有保密责任,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9.10.1.10信用信息记录查询1.10.1查询渠道: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记录应当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等进行查询。1.10.2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间:同资格审查结束时间,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记录将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依据。1.10.3查询内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10.4信用信息留存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页面打印(或截图)等方式进行留存。1.10.5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11政府采购政策1.11.1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有效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系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且认证证书的认证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1.11.2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各投标人拟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必须提供符合第1.11.1条规定的认证证书。1.11.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价格扣除:(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1.4投标人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要求,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第1.11.3条的扶持政策。1.11.5投标人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第1.11.3条的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11.6采购进口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招标需求中未注明进口产品或允许进口产品,不得提供进口产品。2.9.11.1.12相同品牌产品1.12.1采用最低磋商评审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评审;报价相同的,则按照技术优的供应商参加磋商评审。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的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则按照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或部分核心产品品牌相同金额占项目报价50%以上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1.12.2核心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3因相同品牌产品原因造成多家供应商按一家有效认定后,造成项目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项目应予以废标处理。2.9.12.1.13现场考察1.13.1现场考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2为使供应商对本项目情况有所了解,供应商自行组织对项目所在场地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便获取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编制响应文件和签订合同所需的一切资料。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3.3现场考察完毕,将认为供应商已了解现场情况,并充分理解了为之所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1.13.4在现场考察过程中,供应商应承担在此期间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如由此导致采购人承担责任的,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行使追偿权。2.9.13.1.14质疑和投诉1.14.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供应商对采购公告(含供应商资格条件)提出质疑的,请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出。(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请在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出。(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请在成交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出。(4)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不当、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前提出质疑。1.14.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14.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人办理质疑事项的还须提供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⑴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⑵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⑶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⑷事实依据;⑸必要的法律依据;⑹提出质疑的日期。1.14.4供应商未按1.14.3条款要求提供质疑函的,视同无效质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提供的材料。1.14.5质疑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函(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⑴邮寄方式送达质疑函的,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⑵传真方式送达质疑函的,质疑人应当取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函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⑶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函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1.14.6采购人处理质疑事项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也可以组织质疑人和被质疑人当面进行质证,对采购人进行调查的质疑事项,质疑人、被质疑人等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采购人所需要的相关材料。1.14.7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人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质疑事项和处理决定。1.14.8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14.9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2.9.14.1.15特别声明1.1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1.1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10.2.竞争性磋商文件2.10.1.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2.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公告;(2)采购需求;(3)供应商须知;(4)合同主要条款;(5)响应文件格式;(6)磋商评审办法及标准;(7)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2.10.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2.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截止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或电子文档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答疑、修改、补充。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发布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供各供应商查询,无论因任何原因造成供应商无法查询或浏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以负责。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3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2.3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应商起同等约束作用。2.11.3.响应文件的组成2.11.1.3.1响应文件内容的组成3.1.1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其他文件四部分组成。2.11.2.3.2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3.2.1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2资格审查必须按照资格审查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文件执行。2.11.3.3.3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组成3.3.1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1.4.3.4报价文件的组成3.4.1报价文件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2.4.响应文件的编制2.12.1.4.1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4.1.1供应商应当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1.2供应商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4.1.3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磋商使用的实施项目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4.1.4响应文件应当标注页码并单独装订成册,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12.2.4.2响应文件的格式响应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提供的格式填写,无格式的自行设计。2.12.3.4.3响应文件的有效期4.3.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4.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4.3.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2.12.4.4.4磋商报价4.4.1磋商报价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相关格式填写。▲4.4.2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价格,包括涉及本项目实施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及税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等项目实施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在编写投标文件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凡供应商漏项、漏报均认为已包含在综合单价报价中,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予以调整,数量以审计后的实际数量为准。▲4.4.3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88000元,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4.4.4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12.5.4.5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4.5.1响应文件的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提供的做无效标处理。4.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盖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4.5.3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地方需要签名和/或盖章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在相应位置签名和/或盖章,供应商应当写全称。4.5.4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2.13.5.响应文件的递交2.13.1.5.1响应文件包装5.1.1供应商应当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密封封装,各文件之间不得混装。5.1.2响应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1)项目名称:(2)采购编号:(3)标段:(若有)(4)响应文件名称:(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5)供应商:(6)供应商地址:(7)邮编:(8)“在xxxx年x月x日x时x分之前不得启封”5.1.3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响应文件由此造成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13.2.5.2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5.2.1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后新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当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5.2.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2.13.3.5.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截止时间5.3.1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13.4.5.4响应文件澄清、说明、补正5.4.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5.4.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或评审过程中可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的电子邮箱478210988@qq.com。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4.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5.4.4不接受供应商主动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14.6.磋商无效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将被视为无效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但经磋商小组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磋商评审结束之前进行修改、说明或者补正(可以是扫描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说明或者补正响应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并应在成交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磋商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响应文件后,不影响磋商小组对其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2.14.1.6.1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盖章、签字的;(2)未实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响应文件;(3)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内容的,或者内容虚假的;(4)磋商有效期、服务期限、质保期、投标文件数量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5)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除报价文件外出现磋商报价的;2.15.(7)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相互混装的;(8)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15.1.6.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2)响应文件中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3)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磋商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4)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技术方案的;(5)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未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节能产品认证截图;(6)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而导致评标无法正常进行(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的);(7)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的。2.15.2.6.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2)报价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响应,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磋商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磋商价格与响应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4)报价文件内容与对应技术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或者出现重大偏离的;(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磋商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5.3.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无效(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采购事宜;(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16.7.磋商、评审及定标2.16.1.7.1磋商7.1.1磋商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5.3.2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第5.3.1项规定的地点磋商。7.1.2磋商准备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第7.1.1条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并签到。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到场及签到的或未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的,视同放弃采购活动监督权利、认可磋商结果,不得对磋商过程及磋商结果提出质疑。7.1.3磋商评审程序(1)宣布磋商纪律;(2)公布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3)供应商填写《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4)开启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标,并宣布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份数;(5)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6)主持人宣布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7)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8)在有效供应商之间进行磋商,供应商提交磋商时的承诺及补充内容;(9)磋商最多不超过三轮,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最后一轮报价文件须密封;(10)磋商小组对资信商务及技术标进行评审(包括打分);(11)主持人宣布资信商务及技术标评审(得分)情况;(12)当众开启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一轮报价,公布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13)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磋商记录上签字确认;(14)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核(包括打分);(15)主持人宣布报价评审(得分)情况;(16)顺序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则汇总各供应商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17)磋商小组起草磋商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确定成交供应商;(18)主持人宣布有效供应商的评审结果以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或确定成交供应商;(19)磋商结束。7.1.4磋商时供应商须携带的资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6.2.7.2资格审查7.2.1资格审查的内容按照第3.2.2条规定执行。7.2.2资格审查小组按照第7.2.1条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7.2.3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提供不完整或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2.16.3.7.3磋商评审7.3.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7.3.2磋商评审规定(1)磋商小组审查资信及商务标和技术标响应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条款。(2)磋商小组审查技术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技术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标,供应商要向磋商小组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供应商全权代表未到场(或远程在线响应)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磋商小组有权对该响应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磋商小组按照磋商评审办法中的技术、资信及商务分的计算公式计算出各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及商务分,并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6)磋商小组按照磋商评审办法中的价格分计算公式计算出各供应商的价格分,并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7)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磋商小组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8)磋商小组按磋商评审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起草磋商评审报告。(9)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磋商评审报告。(10)磋商小组协助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现场供应商对磋商评审结果报告提出的疑问。7.3.3磋商内容(1)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2)磋商轮次最多不超过3轮,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作出的各种承诺都必须用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3)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以及磋商期间供应商的书面承诺。7.3.4错误修正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磋商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6条第一款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7.3.5磋商评审纪律(1)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2)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评审有关的内容;(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评审的正常进行;(4)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5)在磋商评审过程中撤离职守,影响磋商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磋商评审资料;(7)其他不遵守磋商评审纪律的行为。7.3.6磋商评审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3.7供应商在磋商评审过程中所有进行的试图影响磋商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2.16.4.7.4定标7.4.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经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推荐成交候选人家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4.2定标排序:见第六章«磋商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7.4.3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2.17.8.成交和合同2.17.1.8.1成交8.1.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评审报告提交采购人确认。8.1.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磋商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8.1.3采购人在收到磋商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磋商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磋商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成交供应商。8.1.4采购人原则上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1)成交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2)经质疑,采购人审查确认因成交候选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2.17.2.8.2追加采购合同标的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17.3.8.3成交结果8.3.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8.3.2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8.3.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项目。2.17.4.8.4合同签订8.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响应文件作出实质性修改。8.4.2如成交供应商不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时间、地点以及磋商时的承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8.4.3付款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4.4付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8.9.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9.10.其他事项10.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标明的按其标明的执行。10.2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依据和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省、地方现行有关规定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凡属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内容将根据国家、省、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10.3采购代理机构对定标结果不负责解释。2.20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采购人(甲方):中标人(乙方):1.总则根据(项目名称)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在年月日,(采购人名称)对该项目进行了竞争性磋商招标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中标人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2.21.2.合同文件2.1本合同条款和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2.2成交通知书;2.3供应商在询标时的书面承诺;2.4响应文件;2.5会议纪要;2.6竞争性磋商文件。上述所指合同文件应认为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但是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其所列内容先后顺序为准。2.22.3.合同价款序号类别车辆类型费用(元/车、次)1 2 3 456注:1、合同履约期间,采购人不保障成交供应商最低承接业务量,相应风险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1上述车辆拖移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乘以供应商成交折扣率即为成交综合单价,实际拖移车辆数量以经采购人签字确认为准。结算价=成交综合单价×实际拖移车辆数量。折扣率=投标总报价/预算最高限价。3.2以上拖车服务收费标准指交通违法、交通保障服务拖移车和其他清障工作的服务费用(费用包含乙方拖车车辆的油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税费、服务人员工资、安全设施等所有费用)。3.3拖移的汽车含客车、货车、专项作业车、槽罐车、摩托车等各类型汽车。如使用吊车、铲车等车辆作业,吊车、铲车等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或当事人)参照保险公司收费标准支付。2.23.4.车辆清单4.1乙方提供拖车服务的自有车辆清单序号车辆类型车辆品牌型号数量车牌号码核载质量注册登记日期备注1 2......4.2“车辆类型”须加注日常车型称谓,如“小型专项作业车”、“中型或小型专项作业车(平板车)4辆(其中中型专项作业车必须大于等于2辆)”等。2.24.5.服务期限5.1本合同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5.2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2.25.6.对乙方的要求6.1车辆数量要求▲(1)乙方在成交公告发布后60日内根据项目需求及其实际情况为本项目配备充足的车辆,其中至少配备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1辆(50吨以上)、中型或小型专项作业车(平板车)4辆(其中中型专项作业车必须大于等于2辆)、轻型及以上普通拖车1辆(带拖吊功能)。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车辆的行驶证、保险合同。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配备车辆或配备车辆不满足上述要求或未在上述期限内提供所有车辆相应的证件资料,甲方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以上配备的车辆仅为乙方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最低要求,且上述车辆必须为乙方自有车辆,在实际工作中如清障作业需要车辆超出上述要求的,乙方应当予以满足。(3)在紧急情况下甲方需要其他类型、吨位车辆的,乙方应予以满足,事故车辆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或当事人)参照保险公司收费标准支付。6.2车辆状况要求(1)乙方提供的每一辆车必须具有合法、完备的证照,不得提供报废、非法车辆参与清障作业,保证车况良好并配备足够、完好的交通清障辅助设备(包括枕木、警示筒、警示带等反光标志、拖车辅助轮、磅秤、千斤顶、具有夜间拍摄和摄录功能的相机等)及通讯工具。大中型专项作业车(含)以上车型还需增配消防器材、破拆工具等设备,以确保清障能力与通信畅通。(2)乙方提供的每一辆车辆必须购买相应的保险,除交强险外还应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且保险理赔时限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持续有效。(3)乙方提供的每一辆车必须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车载终端,车辆定位数据须保存3个月,并实时提供给甲方。提供的车辆必须安装行车记录仪,行车记录仪必须配备三个摄像头(前一后二),满足日间、夜晚的记录要求,能清晰摄录供应商将暂扣车辆拖移至甲方指定停车场并移交完毕的整个过程,具体安装要求由甲方指定,摄录数据至少保存45天。(4)乙方须遵守甲方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以及按甲方其他管理规定。(5)乙方提供的每一辆车必须统一喷涂乙方单位名称及投诉电话。(6)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对投入服务的每一辆车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年检等,在原服务车辆不能按时到场服务的情况下,乙方须提供同车型、同吨位的车辆(具有合法、完备证照)替代服务。(7)到达现场清障作业的车辆必须能够承担并完成甲方指定的清障任务。6.3作业人员要求(1)乙方必须根据本项目车辆配备对应的充足的驾驶员(7人),其中A证驾驶员不少于1人,B证和C证驾驶员数量按乙方自行配备车辆的数量及规格要求等对应配备齐全,且不得少于6人。(2)实施清障作业的每辆车,除必须配备一个具有对应驾照的驾驶员外,还应另配备1名熟悉清障操作业务的工作人员,保证清障工作顺利完成。(3)乙方应加强并定期举行作业人员交通清障操作技能的培训。(4)清障作业人员应报采购人备案,同时购买不少于15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5)清障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按规范流程操作,同时必须听从交警的指挥。2.26.7.清障作业服务要求7.1服务时间要求乙方提供全天24小时的各类清障作业。乙方接到甲方发出的清障指令起计,在规定时间(城区及乡镇中心为30分钟,偏远乡村按路途距离每小时40公里速度)安全到达现场提供服务。7.2现场作业要求(1)乙方应按照甲方制订的拖车作业规范实施作业,包括对被拖吊车辆的检查和清点、按要求填写拖车清障作业单,以及按规范流程进行作业等。(2)拖车作业人员应服从现场交警的指挥。(3)乙方实施清障作业时,必须有交通警察在场并取得委托(拖车作业单应由在场民警签名确认或当事人签名确认)。(4)乙方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不得因作业而影响交通、造成交通堵塞或损坏市政设施(如因作业需要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应经现场交警同意)。(5)乙方作业时须对车辆负责,若因作业对车辆造成损伤,需全款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费用。(6)乙方作业时必须如实填写拖车作业登记表,登记表上注明事故时间、地点,车牌号、车型、拖移原因、受损部位等。(7)乙方作业时必须将车拖至甲方规定的停车场进行停放,不得将车直接拖至除甲方规定的停车场之外的地方。7.3被清拖车辆物品处理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及规范处置被拖吊车辆的随车物品,未经甲方或车辆当事人同意,乙方不得进入被拖吊车辆的车辆内部(包括驾驶乘坐仓以及车尾箱等)。7.4拖吊进场的要求乙方应按照要求将车辆拖至规定停车场,因乙方违反拖吊车作业规范,导致车辆(含随车物品)进场时与扣留时登记的实际状态不符的,停车场将拒绝接收车辆,由此造成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7.5如现场民警要求将涉案货车拖移至称重点或治超点进行称重的,乙方应予以满足,并在完成称重后,再将车辆拖移至指定的停车场,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7.6乙方应对“清障作业”所拖吊车辆数据进行分类登记,并定期向甲方报备。2.27.8、安全要求8.1乙方在签订协议书时,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乙方不愿签订责任书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8.2乙方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8.3乙方服务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记录。8.4乙方工作人员上岗服务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劳动及安全防护设施,注意安全,由此产生的安全责任及其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8.5凡履行任务所需使用的机械设备等,应做到持证操作,并及时保养、维护。8.6所有拖车等其它服务车辆及设备在执行任务时必须统一标识,并必须达到相关的安全技术要求。8.7乙方在合同期内若做到重大安全生产无事故,合同期满时。若乙方在履约期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所有损失及赔偿由乙方自行承担。2.28.9.项目管理及考评处罚办法9.1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的作业情况及台帐登记情况进行检查。9.2甲方将对乙方清障任务完成的质量情况进行考评并制作季度考评表,并按照季度考核总评分数扣减相应的服务费用。9.3甲方根据检查发现并核实的问题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甲方,如乙方不按要求实施整改的,甲方有权扣减季度考核分数。9.4乙方在履约过程中若有数据造假以此套取利益,或出现其他重大违规事件,或在考评处罚办法中季度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2.29.10.考评办法10.1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情况每季度考核不少于1次。检查时对场地、设备、人员、工作台帐不符合甲方要求或未按照甲方要求规范填写相关凭证的或未做好清理车辆的登记、核对工作的或作业中发生事故,乙方未立即通知甲方等构成违约情况的,甲方均有权发出整改通知书,按5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再次违约的,按1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次数超过5次(含)的,按2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季度考核扣分小于等于10分的,罚款1000元;每季度考核扣分在10分~20分之间(包括20分)的,罚款2000元;每季度考核扣分在20分~30分之间(包括30分)的,罚款3000元;每季度考核扣分在30分~40分之间(包括40分)的,罚款4000元且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整改通知书后未按时限整改的或违约次数超过5次(含)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10.2甲方每月制作季度考评总表,作为结算依据之一。10.3考评条款序号项目分值内容1诚信服务401、存在诚信服务差,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倒查属实的,扣20分/次。2、违规收取当事人有关费用的,扣20分/次。3、接到交警通知后不出动车辆拖移的,扣20分/次。4、未停放在甲方规定停车场的,发现一次扣20分/次。注:本项分数扣完为止。2服务质量101、服务过程中服务问题造成当事人投诉,并造成不良影响,倒查属实的,扣5分/次。注:本项分数扣完为止。2服务质量5乙方服务人员上岗服务时必须统一着装,佩戴相应的工作证件,并配备必要的劳动及安全防护设施;所有拖车在执行任务时必须统一标识,并必须达到相关的安全技术要求。未按规定配备标识上岗的,发现一次扣1分/次。注:本项分数扣完为止。2服务质量5发现乙方提供不合格车辆进行拖车服务的,发现一次扣2分/次。注:本项分数扣完为止。2服务质量12乙方必须保证设备和人员等数量满足实际的服务需要,以保证最终服务的高质、高效,所有服务人员(包括日后新增或替换的人员)必须经体检、岗前培训合格、交纳社保及规定的保险,并通过甲方审核后才能上岗,每缺岗一名符合上述要求的人员,扣2分/次。注:本项分数扣完为止。2服务质量8甲方每月不少于四次对乙方的服务进行检查,(对应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每发现一次不按各项管理制度执行的,扣0.5分/次。注:本项分数扣完为止。3辖区中队综合评定101、根据甲方要求,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的,扣1分/次。注:本项分数扣完为止。3辖区中队综合评定52、接到甲方工作指令,存在推诿现象的,扣1分/次。注:本项分数扣完为止。3辖区中队综合评定53、出动拖车不按规定配带有关装备的,扣1分/次。注:本项分数扣完为止。合计100注:施救过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此次因二次事故造成的损伤赔偿。2.30.11.付款方式及结算11.1由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拖移车辆数量(不含车辆当事人方自行委托供应商拖移的数量)乘以成交综合单价进行结算、支付,费用按季度按实结算,乙方不得向车辆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由车辆当事人方自行委托供应商拖移的除外,价格按成交综合单价收取)。11.2乙方应提交报账表及相关资料给所服务的交警大队进行审核,所服务的交警大队完成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全额发票和审核材料给甲方后,甲方15天内予以全额支付。2.31.12.其他要求12.1乙方应保证积极主动的与甲方配合,不论业务量大小以及时间地点,随时响应甲方的各项要求,按甲方的约定时间到位并提供服务。2.32.13.履约保证金13.1签订合同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交人民币为/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甲方扣除相应违约金等一次性无息退还。2.33.14.甲乙双方责任14.1乙方有下列行为将作为违约:⑴逾期完成合同内容或拖移车辆、工作人员数量、时间安排不到位的,不可抗力除外。⑵乙方所提供的合同服务未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未按响应文件承诺执行。⑶不履行合同条款或只履行部分合同条款,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⑷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及相关的伴随服务。⑸违反政府采购法和国家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14.2甲方有下列行为将作为违约:⑴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款项的。⑵违反政府采购法和国家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2.34.15.违约处理15.1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车辆拖移的,乙方每次应按壹仟元整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完成为止。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预算金额的10%。其中违约金由甲方从应付款中扣除。15.2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第14.1条第⑵款时:一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服务至符合甲方要求为止,而乙方愿意重新提供服务但未及时完成相应服务的,则按14.1条款处理;二是乙方拒绝重新服务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三是甲方也可以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服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加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15.3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第14.1条第⑶-⑸款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加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15.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因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超出的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5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服务费,非甲方原因的除外,甲方每延期一天按壹仟元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预算金额的10%。2.35.16.不可抗力16.1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16.2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2.36.17.争议及仲裁17.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如协商不成,可向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7.1.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1.2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7.2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2.37.18.合同修改18.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18.2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2.38.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19.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20.补充条款:单位名称类别名称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单位名称类别名称地 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注:本合同作为示范文本,具体以中标人与采购人所签定正式合同为准。2.392.402.412.422.432.442.452.462.472.482.49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2.50.一、响应文件格式说明1.供应商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以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采购代理机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供应商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2.51.二、资格审查文件格式资格审查文件外包装(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标段:(若有)响应文件名称:资格审查文件供应商全称(盖章):供应商地址:邮编:“在xxxx年x月x日x时x分之前不得启封”资格审查文件封面(格式)资格审查文件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标段:(若有)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邮编:年月日资格审查文件目录(1)磋商函;(2)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时提供);(3)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6)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企业类型声明函;(8)其他2.521.磋商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活动,并提交下述文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文件正本份,副本份。2.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份,副本份。3.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文件正本份,副本份。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们承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成交)。(4)如果在磋商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贵方有权上报财政等部门,建议财政部门将本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本公司参加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6)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2.授权委托书(采购人名称):我(负责人姓名)系(供应商全称)的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性别:注:(1)供应商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委托人为上述条款中的负责人。(3)本“授权委托书”需附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复印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正面: 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正面: 反面:3.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提供有效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致:(采购单位名称)我方参与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磋商活动,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不存在着偷逃税款和逃避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磋商/定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采购单位名称):我方参与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磋商活动,我方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磋商/评审/成交/签约),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6.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单位名称)我方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磋商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7.企业类型声明函7.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提供产品的制造商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7.2监狱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产品名称见下表一),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产品(产品名称见表二)。本条所称产品不包括使用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产品。表一序号产品名称制造企业品牌规格型号备注与分项报价表一致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表二序号产品名称制造企业品牌规格型号备注与分项报价表一致与分项报价表一致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监狱企业盖章:日期:注:须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相关政策优惠处理。2.532.542.557.3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产品(产品名称见下表一),由本单位承接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产品名称见下表二),本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表一序号产品名称制造企业品牌规格型号备注与分项报价表一致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表二序号产品名称制造企业品牌规格型号备注与分项报价表一致与分项报价表一致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盖章:日期:注:1、符合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策的供应商应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相关政策优惠处理。2、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3、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55.1.8.其他(格式自行设计)(投标人认为有利于其本次投标的其它资格证明材料等。)2.56.三、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外包装(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标段:(若有)响应文件名称: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供应商全称(盖章):供应商地址:邮编:“在xxxx年x月x日x时x分之前不得启封”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格式)技术文件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标段:(若有)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邮编:年月日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目录1.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格式;2.认证证书;3.商务响应表;4.车辆配备情况;5.人员配备;6.项目实施方案;7.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的保障措施;8.服务承诺;9.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2.56.1.1.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格式(若有)供应商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序号采购人名称产品或项目名称采购数量合同金额(万元)签约及完成日期附件页码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序号采购人名称产品或项目名称采购数量合同金额(万元)签约及完成日期合同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此表后附合同电子文档等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盖章:日期:2.认证证书(格式自行设计)投标人盖章:日期:3.商务响应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工期供货要求付款方式……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工期供货要求付款方式……填写说明:1.项数不够时,可自行添加。2.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进行响应,如有偏离的,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3.未在上表列出或不填写此表的,则视为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盖章:日期:2.56.22.56.32.56.4.4.车辆配备情况(格式自行设计)供应商盖章:日期:5.人员配备(格式自行设计)供应商盖章:日期:6.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行设计)供应商盖章:日期:7.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的保障措施(格式自行设计)供应商盖章:日期:8.服务承诺(格式自行设计)供应商盖章:日期:2.56.52.56.62.56.72.56.82.56.9.9.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行设计)供应商盖章:日期:2.572.58.四、报价文件格式报价文件外包装(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标段:(若有)响应文件名称:报价文件供应商全称(盖章):供应商地址:邮编:“在xxxx年x月x日x时x分之前不得启封”报价文件封面(格式)报价文件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标段:(若有)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邮编:年月日报价文件目录1.磋商一览表2.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2.591.磋商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总报价小写总报价大写 注:1、总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此表在不改变表式内容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3、报价保留至小数后两位。4、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为提供该服务的所有费用。其应包括涉及本项目实施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及税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等项目实施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2.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供应商盖章:日期:3.第六章磋商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只适用于本项目采购的评标。一总则1.1评标工作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商务及技术和报价要求,对投标文件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评标报告。评审专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1.2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最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按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二评审一般规定2.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2.2商务及技术分的权重为90%,评审分值为90分。评审专家对各投标人的商务及技术文件经充分审核,讨论后,其中客观部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其他部分由评审专家独立评定打分。各有效投标人的商务及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投标人的评审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2.3报价分的权重为10%,评审分值为10分,由评标委员会按各投标人报价统一计算。2.4投标人总得分=商务及技术得分+报价得分。2.5评审专家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打分,评分保留两位小数。三评审内容及标准3.1报价分(10分)3.1.1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报价权重×1003.1.2价格扣除: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调整前的投标报价×(1-扣除率)3.2商务及技术分90分,详细评分见下表:序号内容评分细则分值1车辆配备情况1.1供应商承诺自行配备的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中型或小型专项作业车(平板车)、轻型及以上普通拖车,配备车辆的数量充足且车辆吨位利于采购人全面开展拖车服务的得10-8分,车辆数量满足采购人需求或车辆吨位较一般的得7.9-4分,车辆数量不满足或车辆吨位不利于开展拖车服务的得3.9-0分。本项最高得10分。12分1车辆配备情况1.2供应商承诺为本项目至少配备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1辆(50吨以上)、中型或小型专项作业车(平板车)4辆(其中中型专项作业车必须大于等于2辆)、轻型及以上普通拖车1辆(带拖吊功能),每增加一辆车(车型不限),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12分2人员配备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配备的人员情况进行综合比较打分。横向比较,配备的人员数量满足需求类似经验丰富的得12-8分;人员基本满足项目要求,有项目经验的得7.9-3分;人员专业配置不合理、有所欠缺的得2.9-0分。本项最高得10分。12分3项目实施方案3.1供应商具有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对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和解决方案是否精确、全面,运作流程是否规范且满足项目当地需求,(包括各区域数量分布的均衡,明确各区域各类型拖车数量建议表);磋商小组根据上述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行横向比较,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详细、方案条理清晰、前后逻辑一致的得12-8分,内容简单、方案条理尚可、前后逻辑基本一致的7.9-3分,阐述粗略或无阐述、前后逻辑二处及以上不一致的2.9-0分。12分3项目实施方案3.2质量保障措施:供应商有详细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的,根据措施的全面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审,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详细、方案条理清晰、前后逻辑一致的得12-8分,内容简单、方案条理尚可、前后逻辑基本一致的7.9-3分,阐述粗略或无阐述、前后逻辑二处及以上不一致的2.9-0分。12分3项目实施方案3.3安全保障措施:供应商具有详细的工作安全保障措施和方案的,根据方案的全面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审,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详细、方案条理清晰、前后逻辑一致的得12-8分,内容简单、方案条理尚可、前后逻辑基本一致的7.9-3分,阐述粗略或无阐述、前后逻辑二处及以上不一致的2.9-0分。12分3项目实施方案3.4服务保障措施:供应商具有详细的服务保障措施和协调方案的,根据方案的针对性、可操作、便捷性以及利于采购人开展工作的服务事项进行评审,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详细、方案条理清晰、前后逻辑一致的得12-8分,内容简单、方案条理尚可、前后逻辑基本一致的7.9-3分,阐述粗略或无阐述、前后逻辑二处及以上不一致的2.9-0分。12分4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的保障措施遇有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天气、交通等因素),如何及时组织力量做好各项工作,根据投标人制定的各类事件处理方案合理、科学等内容进行评审:内容齐全,预防和解决措施具有针对性且科学合理的得13-9分;供应商应急预案预防和解决措施基本合理的得8.9-4分;预防和解决措施不合理的或内容不齐全的得3.9-0分。 13分5服务承诺供应商承诺有相关人员24小时待命的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5分四、该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仅适用于本项目采购,解释权属于采购人。3.13.23.33.43.53.63.73.83.93.10附件2: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人(授权代表姓名),经由(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合法授权参加(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3、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4、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年月日附件3:申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 址邮编资质等级经营范围类别项目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账号:姓名开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开户银行:账号:手机号码开户银行:账号:传真电话开户银行:账号:报名时间 年 月 日报名顺序号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日内,可把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发送至478210988@qq.com邮箱。(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案车辆拖移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