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方案招标公告(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2024)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方案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方案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顺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文兴路东侧美乐嘉酒店东楼1号商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FCG-2024-040
项目名称: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方案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进一步规范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掌握涉水企业基本情况、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收集处理情况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等情况,摸清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现状,推动工业园区废水治理提档升级。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指南(试行)、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环函〔2024〕700号)和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大同市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同环发〔2024〕12号)等文件要求,确保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运行,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具体采购范围及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关规定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环函〔2024〕700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并通过专家的评审。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协商确定。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3日 至2024年09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西顺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文兴路东侧美乐嘉酒店东楼1号商铺)
方式:现场获取,获取磋商文件须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壹份(并附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此为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唯一途径,通过其它渠道获取采购文件不具备参与资格。磋商文件售后不退,亦不得转让。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顺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文兴路东侧美乐嘉酒店东楼1号商铺)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顺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文兴路东侧美乐嘉酒店东楼1号商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     
地址: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道坛街68号        
联系方式:郭智斌 186 3623 79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顺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文兴路东侧美乐嘉酒店东楼1号商铺            
联系方式:郭 华 185 3527 67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 华
电 话:  185 3527 677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方案

品目
服务/水利管理服务/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

行政区域
城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12日 17:0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13日至2024年09月20日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山西顺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文兴路东侧美乐嘉酒店东楼1号商铺)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9月24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山西顺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文兴路东侧美乐嘉酒店东楼1号商铺)

预算金额
¥63.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 华

项目联系电话
185 3527 6775

采购单位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

采购单位地址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道坛街6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郭智斌 186 3623 7961

代理机构名称
山西顺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文兴路东侧美乐嘉酒店东楼1号商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郭 华 185 3527 6775

附件:

附件1
2磋商文件-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方案.docx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方案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FCG-2024-040采购单位: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采购代理:山西顺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0二四年九月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方案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FCG-2024-040采购人: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盖章)采购代理:山西顺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日期:二0二四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第四章技术要求文件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方案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顺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文兴路东侧美乐嘉酒店东楼1号商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FCG-2024-040项目名称: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方案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63.00000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63.000000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进一步规范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掌握涉水企业基本情况、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收集处理情况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等情况,摸清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现状,推动工业园区废水治理提档升级。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指南(试行)、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环函〔2024〕700号)和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大同市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同环发〔2024〕12号)等文件要求,确保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运行,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具体采购范围及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关规定为准。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质量标准: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环函〔2024〕700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并通过专家的评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协商确定。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9月13日至2024年09月2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山西顺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文兴路东侧美乐嘉酒店东楼1号商铺)方式:现场获取,获取磋商文件须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壹份(并附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此为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唯一途径,通过其它渠道获取采购文件不具备参与资格。磋商文件售后不退,亦不得转让。售价:¥500.0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山西顺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文兴路东侧美乐嘉酒店东楼1号商铺)五、开启时间:2024年09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山西顺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文兴路东侧美乐嘉酒店东楼1号商铺)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地址: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道坛街68号联系方式:郭智斌1863623796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顺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文兴路东侧美乐嘉酒店东楼1号商铺联系方式:郭华1853527677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郭华电话:1853527677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序号内 容 1项目编号:SFCG-2024-040项目名称: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方案2采 购 人: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采购代理:山西顺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采购内容:进一步规范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掌握涉水企业基本情况、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收集处理情况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等情况,摸清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现状,推动工业园区废水治理提档升级。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指南(试行)、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环函〔2024〕700号)和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大同市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同环发〔2024〕12号)等文件要求,确保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运行,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具体采购范围及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关规定为准。4预算金额:63.000000万元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协商确定7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8供应商资格: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9预算金额:63.000000万元,如供应商的总报价高于预算金额,则该供应商响应无效。101.供应商保证金形式:供应商自主选择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支票或电汇支付,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采用保函形式的,保函应当具备互联网查询功能。2.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超出预算金额的2%):壹万贰仟元整3.递交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递交4.开户银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迎宾街支行5.收款人名称:山西顺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6.开户账号:8868 8019 0130 6000 1716 25行号:3131620001687.退还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8.退还方式:以电汇方式退还到供应商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注: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转账交纳时,须在汇款/转帐凭单用途栏中写明供应商名称,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可简写)、包号(如有)。11响应文件: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3份,电子版(Word格式,U盘)1份(U盘不退)12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天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4日09时30分14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山西顺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文兴路东侧美乐嘉酒店东楼1号商铺)开启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16评审小组的组建:评审小组由专家3人构成,其中随机抽取专家库内相关专业专家2名,采购人代表1人。17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8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采购人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由评审小组推荐出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采购人确定19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节能产品凡涉及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19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节能产品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将按照“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给予加分。19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环境标志产品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中产品的将按照“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给予加分。19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信息安全产品货物涉及《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供应商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19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正版软件要求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19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19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山西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规定,本项目适用于: 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20% (工程项目为3%-5%)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6% (工程项目为1%-2%)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9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9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9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福利企业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0行贿记录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行贿记录查询(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行贿记录网站截图)2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成交结果公示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具体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基准价格计算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25.1。代理费计算值不足0.30万元的,按成本价0.30万元收取。注:本前附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执行机构。2.3“服务”指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2.5“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响应。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政府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报价。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4.磋商响应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内容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第四部分技术要求;第五部分合同草案;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磋商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6.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如果进行或召开,采购人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6.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磋商现场,对政府采购情况在不改变磋商文件实质内容前提下可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三、响应文件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8.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电子版(Word格式,U盘)壹份(U盘不退)。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响应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8.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1)商务部分:响应函(见‘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近三年已完类似业绩;供应商企业简况: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2)技术部分:响应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项目服务方案或大纲;项目机构人员配置(见‘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服务工作目标及承诺;服务周期工作计划安排及保证措施;质量保障措施和质量管理体系;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8.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装订须采用胶装装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要求制作。8.4保证金(1)供应商须在磋商开始前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提交磋商保证金。(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8.5报价(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服务、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响应一览表。9.报价内容填写说明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9.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9.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9.4响应一览表为在公开报价仪式上报价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9.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11.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和其他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11.4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2)响应文件必须复印或打印,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的,供应商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按照磋商文件格式填写)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11.5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11.6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2.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2.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所有正、副本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封口处应有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并注明“开启时启封”字样。12.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4.2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启时启封”字样。14.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人有权没收其磋商保证金。五、磋商程序和要求15.组建磋商小组15.1磋商小组人数、人员组成及生成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响应文件审查16.1响应文件审查分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6.2资格性审查开标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16.3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须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2)服务方案、响应承诺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4)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5)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报价协议书的;(6)供应商有不良信用记录及未出具有效的信用记录;(7)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8)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6.4对审核中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处理原则16.4.1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响应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一览表为准。16.4.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6.4.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16.4.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若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响应将被拒绝。17.磋商17.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审查合格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响应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7.2磋商文件的变动17.2.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7.2.2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响应的供应商。17.2.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17.3响应文件的澄清17.3.1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磋商小组专家共同签字。17.3.2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供应商。17.4最后报价的确定17.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政府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17.4.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政府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7.4.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另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7.4.4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项目实质性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第一轮报价。17.4.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8.评审18.1磋商确定最终政府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8.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确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18.3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成交条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19.重新评审除符合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20.确定/推荐成交(候选)人20.1磋商小组按照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推荐成交(候选)人。21.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政府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政府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控制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22.磋商过程保密22.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22.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3.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六、签订合同24.成交通知24.1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5.成交服务费25.1成交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及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该项目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费率 服务类型    成交金额(万元)货物服务工程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成交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00万元(500-100)万元*0.7%=2.80万元(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5000-1000)万元*0.35%=14.00万元(6000-5000)万元*0.2%=2.00万元合计收费:1.00+2.80+2.75+14.00+2.00=22.55(万元)26.签订合同26.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成交金额、采购数量、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合同。26.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成交金额、采购数量、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6.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七、保密和披露27.保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政府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8.披露28.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28.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政府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八、询问和质疑29.询问29.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章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进行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供应商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结果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质疑。29.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询问函。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供应商询问告知函》,供应商持《供应商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30.质疑30.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评审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入围结果提出质疑的,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0.2质疑供应商质疑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法定代表人质疑时不提供此项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质疑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时间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0.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内容包括: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30.4对磋商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答复。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供应商质疑告知函》(一式三份),供应商持《供应商质疑告知函》向采购人提出质疑。30.5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B.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C.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D.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E.质疑答复人名称;F.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0.6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九、违约处罚3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磋商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报价;(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成交人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4)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本次磋商采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本文件中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实信用和择优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评审标准磋商小组在磋商时,依据最后报价和各项技术、商务因素对供应商及响应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报价及折扣;提交的服务方案的合理性;交付成果和服务能力的承诺,包括交付时间(成果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交付,交付时间超过采购人可接受的时间范围的响应将视为非实质响应)等;项目机构人员配置;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内容和条件。2、评审方法2.1本次磋商采取两轮报价、综合评分方式进行。2.2第一轮报价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第一轮报价前,由已经签到的供应商派代表查验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拆封,进行第一次报价。第一轮报价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响应的通知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第一轮报价做书面记录,并在第一轮投标报价后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在书面记录上签字确认。2.3组建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政府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4响应文件审查2.4.1评审工作开始后,磋商小组依据审查(核)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核。2.4.2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符合性审核之后,应该在“专家磋商笔录”中对审核情况做详细记录。2.4.3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审核的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核,在审核后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技术磋商要点和商务磋商要点。2.5第一轮磋商(技术、服务、商务磋商)2.5.1磋商小组按照各供应商签到顺序,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第一轮磋商(技术、服务、商务磋商)。具体步骤为:(1)供应商向磋商小组作技术、服务、商务方案陈述;供应商须结合磋商文件技术、商务服务要求,对所提供时间、售后服务、业绩、信誉、质保内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拟提供的技术、服务等方案等向磋商小组专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陈述。(2)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要点,结合专家书面审核意见和供应商技术、服务、商务陈述情况,与供应商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磋商;(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响应的供应商。商务磋商后,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原商务参数进行修正,并做书面承诺。2.5.2技术、商务磋商后,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对原技术、商务服务方案进行修正,并做书面响应,响应文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6第二轮报价(最后报价)2.6.1各供应商以技术、商务服务磋商后的书面承诺为基础,进行第二轮即最后报价;2.6.2最后报价采用书面方式做出,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统一密封报出;2.6.3最后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供应商公布报价情况。2.6.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7报价的澄清最后报价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报价情况向磋商小组通报。磋商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2.8综合评分2.8.1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业绩、综合实力、服务方案、保障措施等。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结果,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打分。2.8.2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推荐成交(候选)人。2.8.3具体评价因素如下:分值评分细则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9分技术服务:71分报价:20分商务部分9分近三年类似业绩9分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三年内签订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份业绩证明材料得3分,最高得9分。供应商提供的合同案例必须是以其自身服务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合同的全部内容:合同首页、服务内容、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否则不得分。技术服务部分71分服务方案16分服务各项方案编制完整、科学、合理、可行的,依据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审,有针对性的得16分;切实可行的得12分;全面完整的得8分;条理清晰的得4分。技术服务部分71分方案内容与深度13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对项目理解和把握准确,依据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审,有针对性的得13分;切实可行的得10分;全面完整的得7分;条理清晰的得4分。技术服务部分71分服务周期安排及保障措施12分服务周期工作进度安排具体、合理、可行,依据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审,有针对性的得12分;切实可行的得8分;条理清晰的得4分。技术服务部分71分质量保障措施12分项目质量的保障措施完整性、可行性、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行等情况,依据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审,有针对性的得12分;切实可行的得8分;条理清晰的得4分。技术服务部分71分项目机构人员配备9分项目机构配备人员合理全面,专业性强,能够最大程度满足采购人需求以及项目需求,依据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审,有针对性的得9分;切实可行的得6分;条理清晰的得3分。技术服务部分71分服务承诺9分承诺的各种服务是否完备、细致、满足用户要求,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有针对性的得9分;切实可行的得6分;条理清晰的得3分。价格部分2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100。第四章技术要求文件一、工作范围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两个国家级工业园区和其代管的5个市级工业园区。二、服务要求:进一步规范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掌握涉水企业基本情况、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收集处理情况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等情况,摸清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现状,推动工业园区废水治理提档升级。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指南(试行)、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环函〔2024〕700号)和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大同市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同环发〔2024〕12号)等文件要求,确保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运行,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1)工作内容1、制定排查工作方案通过收集工业园区及涉水企业环评、规划环评、竣工验收方案、初期雨水收集设计方案、隐患排查等相关资料,结合线索收集、现场勘验等方式,基本掌握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现状,园区污水收集管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涉水企业等基本情况,确定排查范围、重点排查对象,制定排查工作方案。2、制定整治方案和系统填报按照排查工作方案,结合收集的资料,通过无人机、遥感影像技术等手段对工业园区及涉水企业进行现场排查,根据《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指南(试行)》要求,从“源(污染源)-网(污水收集管网)-厂(污水处理厂)-口(入河排污口)”四个方面进行调查,主要针对园区污水管网建设维护情况、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涉水企业落实环评、排污许可要求情况、园区环境风险防范情况、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情况、园区地下水监测、污染调查评估情况、园区及园区内石油化工类企业初期雨水收集情况等问题类别以及41个问题情形逐一开展排查。明确问题清单,研究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主体、责任期限,形成整治方案,将排查发现的问题清单,填报至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信息采集端)。第五章合同草案需方:供方:供方在****组织的****项目采购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条款供方向需方提供以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后附)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三、款项支付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即元整(大写);乙方提交征求意见稿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即元整(大写);剩余%项目费用,即元整(大写)待项目送审稿验收通过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四、服务及承诺供方向需方承诺:五、服务期限及地点1、服务期限:2、服务地点:六、交验验收由需方组织进行,必要时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需方验收供方所交的服务后要制作填写“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验收结果须供需双方共同确认。七、需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八、供方责任1、保证所供服务均为标书承诺的,符合相关标准。2、保证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服务。九、违约责任双方协商十、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一、争议解决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方各贰份。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3、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需方:(章)供方:(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日期:注:经双方协商,在不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基础上,可采用其他合同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格式)(正/副)本(项目名称)项目(包号:如有)项目编号:(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二〇二四年月日响应函(格式)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政府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有效期内(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本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响应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时,报价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政府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草案》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5、我方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本文件中规定。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响应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本单位/个人自愿做出以下承诺:1.承诺本单位/本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2.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3.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2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2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担保函);4.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承诺本单位/本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2个月内缴纳任意一次任意一项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6.承诺本单位/本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响应前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本公司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本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承诺本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成交)的情形;8.承诺本单位/本人提供的所有响应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9.承诺本单位/本人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同意将不良行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维护本次磋商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响应行为,保证做到合法响应、正当竞争、廉洁经营。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磋商工作中做到:1.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2.不与用户串通投标,损害采购人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3.不以向用户、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4.不利用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磋商工作;6.保证严格遵守磋商会议纪律。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磋商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之规定上报省级主管部门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第包,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签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全称、供应商公章:注:其后须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已完类似业绩采购方联系人电话合同日期备注备注:供应商应将案例的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 真网 址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 话成立时间企业性质注册资金员工总人数组织机构代码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企业简介响应一览表(格式)响应一览表项目名称包号(如有)总报价(元)大写: 小写:合同履行期限承诺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后附报价明细)项目机构人员配置(格式)项目机构人员配置姓名拟任本项目职务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承担过业绩姓名拟任本项目职务职称 证件主要项目名称本表后附项目成员相关资格证件复印件磋商项目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响应情况格式(如适用)注:如有满足相关政府采购政策需按以下格式填写,若不涉及,则无需体现1、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称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投报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品目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称投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2、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称投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3、正版软件承诺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日期:4、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请填写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请填写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包号(如有))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日期:注:1、本次采购标的名称:,属于《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请填写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请填写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包号(如有))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日期:注:1、本次服务类采购标的名称: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方案,属于《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其他未列明行业;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第包(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函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贫困地区供应商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晋财购〔2019〕6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贫困地区供应商。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供应商除填写此函外,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附件磋商保证金退还信息表名 称内 容备 注项目名称 第 包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 ) 汇票( ) 本票( ) 保函( )其他( )后附凭证汇款人名称(和交款单位一致)账 号开户行汇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汇出时间联系人联系方式如需邮寄发票,请填写如下内容:收件人地址收件人名称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后附供应商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复印件。磋商保证金退回时,请按上述资料退回。我公司承诺上述资料是真实正确的,并愿承担如因上述资料填写错误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供应商:(盖章)年月日注:1、供应商在办理磋商保证金汇缴时必须在银行电汇单上注明该项目的“项目名称及编号”。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请将《磋商保证金退还信息表》另外单独一份递交采购代理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方案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